1. 目的
为使公司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公司内部沟通和外部联系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公文的发放、接受、归档。
3. 职责
3.1集团办公室及各项目部办公室为公文管理的主管部门。
3.2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发放、接受、归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发文办理程序
4.1.1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会签)、校对、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和分发等程序。
4.1.2公司各部门对外行文,须经办公室审核,报请总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
4.1.2涉及其他部门会签或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交办公室核稿;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协调或裁定。
4.1.3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4.1.4公文必须经过发文项目部负责人签发。以各部门名义行文的公文,部门负责人签发;以公司名义行文的公文、涉及全局的综合性公文,由总经理签发;决策性的重要公文由董事局主席签发。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如必须
改动,应报签发人同意。
4.1.5签发后的公文原稿应送交办公室进行编号,并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发文登记簿》。
4.1.6公文正式印制前,拟稿人应事先校对,再由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4.1.7打印好的公文须到办公室监印人处盖章后才能分发。急、密件要在信封上加盖急、密戳记。
4.2 收文办理
4.2.1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4.2.2 收到各下属公司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安排文秘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公司部门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涉及其他部门或公司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4.2.3公司所有收文均由办公室负责拆阅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公文,再印盖收文章登记编号并粘贴《收文处理单》 (见附件),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收文日期以收文当天日期为准。
4.2.4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领导协调或裁定。
4.2.5 审阅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和其他审阅人都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没有请示事项的,签署表示已阅知。
4.2.6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负责催办。
4.2.7所有部门之间收文须经办公室进行流转。
1. 目的
为使公司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公司内部沟通和外部联系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公文的发放、接受、归档。
3. 职责
3.1集团办公室及各项目部办公室为公文管理的主管部门。
3.2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发放、接受、归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发文办理程序
4.1.1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会签)、校对、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和分发等程序。
4.1.2公司各部门对外行文,须经办公室审核,报请总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
4.1.2涉及其他部门会签或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交办公室核稿;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协调或裁定。
4.1.3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4.1.4公文必须经过发文项目部负责人签发。以各部门名义行文的公文,部门负责人签发;以公司名义行文的公文、涉及全局的综合性公文,由总经理签发;决策性的重要公文由董事局主席签发。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如必须
改动,应报签发人同意。
4.1.5签发后的公文原稿应送交办公室进行编号,并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发文登记簿》。
4.1.6公文正式印制前,拟稿人应事先校对,再由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4.1.7打印好的公文须到办公室监印人处盖章后才能分发。急、密件要在信封上加盖急、密戳记。
4.2 收文办理
4.2.1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4.2.2 收到各下属公司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安排文秘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公司部门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涉及其他部门或公司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4.2.3公司所有收文均由办公室负责拆阅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公文,再印盖收文章登记编号并粘贴《收文处理单》 (见附件),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收文日期以收文当天日期为准。
4.2.4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领导协调或裁定。
4.2.5 审阅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和其他审阅人都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没有请示事项的,签署表示已阅知。
4.2.6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负责催办。
4.2.7所有部门之间收文须经办公室进行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