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群众投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与做法

#24#

中国水土保持S WCC 2002年第11期

云南省水土保持群众投工承诺制

试点的经验与做法

陈 明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云南昆明650021)

[关键词]水土保持; 投工承诺制; 云南省

[摘 要]介绍了云南省在/长治0第六期小流域治理工作中试行群众投工承诺制的程序、内容及其主要做法和经验, 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S157; C936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0-0941(2002) 11-0024-02 为适应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 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云南省于2001年在/长治0第六期工程15个县(市) 的88条小流域治理中开展了群众投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1年来, 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受到了群众欢迎, 达到了预期效果。1 投工承诺的程序和内容1. 1 深入调查, 初步拟定项目区

县水保办深入项目区对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况, 以及项目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劳动力、人口结构和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意愿等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列项条件和群众投工的可能性、积极性, 提出拟实施小流域的名单, 报县政府审定。

1. 2 开展宣传, 让群众了解投工治理的意义

县政府审定项目区后, 县水保办技术人员会同乡(镇) 领导深入到村, 通过开会、个别谈话等形式, 宣传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 分析开展小流域治理后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介绍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以及实施治理需要的投

工数量, 使群众明白自己需要投多少工, 投工治理带来的效益等情况。

1. 3 逐级申报, 村民委员会作出投工承诺

村民小组召集户长或群众开会, 就投工治理水土流失进行讨论, 达成一致意见(须2/3以上群众同意) 后, 由户长签名, 承诺愿意投工, 然后由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写出投工承诺报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再形成书面承诺报乡(镇) 政府和县水保办。县水保办收到村民委员会的投工承诺书后, 再次提出治理小流域的名单, 报县政府审定。1. 4 群众参与, 编制小流域初步设计

小流域确定后, 县水保办组织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勘察, 根据水土流失特点,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 确定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规模。在上报小流域初步设计时, 必须同时附有村民委员会的投工承诺书, 否则不予立项。1. 5 明确责任, 落实群众投工承诺

在县、乡、村层层签订的责任书中, 增加群众投工的要求。把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投工承诺作为应履行的责任, 在责任书中

对应于52亿m 3(潜在有效储水量下限) 的频率为5716%。也就是说有5716%的年份全年有效水补充量可达52亿m 3以上, 有4214%的年份年径流量小于潜在有效储水能力, 完全可以被坝系拦蓄。这些补充的水量除一部分被蒸发或下渗变为地下水外, 大部分可被作物所利用, 既可以促进当地农业发展, 又可为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 在坝系的规划与建设中应考虑到坝系水资源的利用对象主要是农作物, 如仅考虑防洪, 坝地面积越大越安全, 而从作物生长的角度考虑, 坝地面积过大将会由于水资源量不能满足需求而变为旱地。由于坝系水资源和坝地用水量都具有随机性, 从长远利益的观点出发, 在坝系建设中应以获得的效益均值最大为目标。

[参考文献]

[1], 发展前景[J]. 水土保持研究, 1999(2) :126~133.

[2]徐建华, 牛玉国. 水利水保工程对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径流泥沙影

响研究[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0.

[3]孟庆枚.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M]. 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1996. [4]曾茂林, 方学敏, 康玲玲. 沟道坝系发展相对稳定是完全可能的[J ].

人民黄河, 1995(4) :18~21.

[5]曾茂林, 康玲玲, 朱小勇. 黄河中游淤地坝坝系相对稳定研究[J]. 人

民黄河, 1997(2) :29~33.

[作者简介]左仲国(1963-) , 男, 河南延津人, 高级工程师, 博

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研究。

[收稿日期]2002-06-20

(责任编辑 熊秋晓)

第11期 陈明:云南省水土保持群众投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与做法予以明确, 如不能按承诺投工, 则采取经济和行政的手段予以处理, 如停止项目、扣减经费、追究领导责任等。2 主要做法和经验2. 1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为保证群众投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提高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增强治理区群众投工投劳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各地在试点之初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丽江县水保办到项目涉及的乡、村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研, 在调研中和当地农民群众同吃、同住, 了解群众意愿, 向群众宣传水土流失的危害及其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介绍国家现行的水土保持政策, 让群众认识到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楚雄市通过宣传, 使群众认识到水土保持不仅是国家的事, 同时也是农民自己的事, 治理水土流失不仅有社会效益, 还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利益最终是归农民自己所有, 从而极大地调动了群众投工的积极性。

2. 2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 真正体现/自己办自己的事, 自己的事自己办0的原则, 一是严格执行/一事一议0制度。二是群众参与设计。对选定的小流域, 在设计中拟采取的措施, 要征得群众的同意和认可。三是对群众不愿意投工治理的小流域暂时不予考虑。2. 3 合理安排群众投工

在措施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中, 充分考虑各项措施的用工量和当地劳动力组成情况, 合理安排和调度用工, 把用工量控制在治理区群众的承受能力范围内, 一般情况下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30个工日。对立地条件较好, 有较高经济效益的, 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公司、企业、个体等社会力量治理水土流失, 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水土保持, 既治理了水土流失, 又减少了群众投工数量。对谷坊、拦沙坝、坡改梯等工程, 采取专业队治理, 以国家补助为主, 群众适量投工。对群众生活比较富裕或劳动力缺乏的乡村, 可以现金充抵投工。2. 4 切实加强领导

省水利厅把群众投工承诺制试点作为省水利改革的重点之一, 下发了5关于在小流域治理中试行群众投工承诺制的通知6和5关于进一步总结完善/长治0第六期工程群众投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6, 要求各县(市)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并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3 试点效果3. 1 广大群众满意

试行群众投工承诺制, 从小流域的选择、措施布局到是否愿意投工的全过程, 都由群众直接参与、民主决策。治理成果按照/谁治理, 谁受益0的原则, 落实给投工治理的每位群众, 广大群众既是治理水土流失的主力军, 又是享受治理成果的主人。3. 2 业务部门主动

试行群众投工承诺制后, 在运作上由过去的国家补助, 要

#25#

求群众投工治理转变为现在的群众承诺投工, 请求国家补助治理。县乡水保部门按照群众的投工承诺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组织实施, 扭转了过去发动群众难、措施落实难的被动局面。

3. 3 治理进度加快

村民委员会在县水保部门的指导下, 提前准备, 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 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全面完成了年度防治任务。马龙县鲁石村民委员会, 按照投工承诺的要求, 投入劳动工日518万个, 人均投工20个左右, 劳均投工达到30个,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km 2, 不仅完成了2001年度防治任务, 还进行了部分2002年度造林预整地。楚雄市在正式任务下达前, 就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 出现了男女老少齐上阵的动人场面, 日上阵高峰人数达1500多人。3. 4 社会影响较大

在云南省尚未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期, 水利部门先行一步, 开展小流域治理群众投工承诺试点, 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 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好评, 是实践/三个代表0的具体体现。4 问题和对策

从总体情况看, 云南省开展的群众投工承诺试点是成功的, 在小流域治理中把群众投工承诺作为立项的必要条件, 实行群众投工承诺制是可行的, 也是新形势下开展水土保持的必由之路。但在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需要今后认真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 在工程实施中难以兑现投工承诺。少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领导为争取国家资金, 没有严格按照/一事一议0制度操作, 有违群众意愿的做法, 致使工程实施过程中难以兑现投工承诺。二是部分水土流失严重、需要开展治理的小流域, 由于群众认识不到位, 不愿投工, 无法立项。三是部分治理区群众投工需求量太大, 群众投工压力大。四是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够完善, 运作不够规范。

2002年, 云南省将继续完善试点工作, 并在全省重点项目县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为确保群众投工承诺制的顺利开展, 需要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群众投工承诺的程序和内容, 落实群众承诺的投工责任和享受的治理成果。二是本着/谁治理、谁经营、谁受益0的原则, 鼓励支持大户治理, 从而尽可能地利用市场机制, 调动社会力量治理水土流失、开发水土资源, 减少群众的投工数量。三是要加大国家对水土保持的总投入和单位面积的投入力度。对工程量大、治理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措施和急需治理的小流域, 应以国家投入为主, 群众适当投工。

[作者简介]陈明(1969-) , 男, 江西永修县人, 云南省水利厅水

土保持处副处长, 从事水土保持管理。

[收稿日期]2002-07-04

(责任编辑 张培虎)

#24#

中国水土保持S WCC 2002年第11期

云南省水土保持群众投工承诺制

试点的经验与做法

陈 明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云南昆明650021)

[关键词]水土保持; 投工承诺制; 云南省

[摘 要]介绍了云南省在/长治0第六期小流域治理工作中试行群众投工承诺制的程序、内容及其主要做法和经验, 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S157; C936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0-0941(2002) 11-0024-02 为适应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 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云南省于2001年在/长治0第六期工程15个县(市) 的88条小流域治理中开展了群众投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1年来, 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受到了群众欢迎, 达到了预期效果。1 投工承诺的程序和内容1. 1 深入调查, 初步拟定项目区

县水保办深入项目区对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况, 以及项目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劳动力、人口结构和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意愿等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列项条件和群众投工的可能性、积极性, 提出拟实施小流域的名单, 报县政府审定。

1. 2 开展宣传, 让群众了解投工治理的意义

县政府审定项目区后, 县水保办技术人员会同乡(镇) 领导深入到村, 通过开会、个别谈话等形式, 宣传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 分析开展小流域治理后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介绍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以及实施治理需要的投

工数量, 使群众明白自己需要投多少工, 投工治理带来的效益等情况。

1. 3 逐级申报, 村民委员会作出投工承诺

村民小组召集户长或群众开会, 就投工治理水土流失进行讨论, 达成一致意见(须2/3以上群众同意) 后, 由户长签名, 承诺愿意投工, 然后由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写出投工承诺报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再形成书面承诺报乡(镇) 政府和县水保办。县水保办收到村民委员会的投工承诺书后, 再次提出治理小流域的名单, 报县政府审定。1. 4 群众参与, 编制小流域初步设计

小流域确定后, 县水保办组织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勘察, 根据水土流失特点,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 确定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规模。在上报小流域初步设计时, 必须同时附有村民委员会的投工承诺书, 否则不予立项。1. 5 明确责任, 落实群众投工承诺

在县、乡、村层层签订的责任书中, 增加群众投工的要求。把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投工承诺作为应履行的责任, 在责任书中

对应于52亿m 3(潜在有效储水量下限) 的频率为5716%。也就是说有5716%的年份全年有效水补充量可达52亿m 3以上, 有4214%的年份年径流量小于潜在有效储水能力, 完全可以被坝系拦蓄。这些补充的水量除一部分被蒸发或下渗变为地下水外, 大部分可被作物所利用, 既可以促进当地农业发展, 又可为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 在坝系的规划与建设中应考虑到坝系水资源的利用对象主要是农作物, 如仅考虑防洪, 坝地面积越大越安全, 而从作物生长的角度考虑, 坝地面积过大将会由于水资源量不能满足需求而变为旱地。由于坝系水资源和坝地用水量都具有随机性, 从长远利益的观点出发, 在坝系建设中应以获得的效益均值最大为目标。

[参考文献]

[1], 发展前景[J]. 水土保持研究, 1999(2) :126~133.

[2]徐建华, 牛玉国. 水利水保工程对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径流泥沙影

响研究[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0.

[3]孟庆枚.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M]. 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1996. [4]曾茂林, 方学敏, 康玲玲. 沟道坝系发展相对稳定是完全可能的[J ].

人民黄河, 1995(4) :18~21.

[5]曾茂林, 康玲玲, 朱小勇. 黄河中游淤地坝坝系相对稳定研究[J]. 人

民黄河, 1997(2) :29~33.

[作者简介]左仲国(1963-) , 男, 河南延津人, 高级工程师, 博

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研究。

[收稿日期]2002-06-20

(责任编辑 熊秋晓)

第11期 陈明:云南省水土保持群众投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与做法予以明确, 如不能按承诺投工, 则采取经济和行政的手段予以处理, 如停止项目、扣减经费、追究领导责任等。2 主要做法和经验2. 1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为保证群众投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提高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增强治理区群众投工投劳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各地在试点之初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丽江县水保办到项目涉及的乡、村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研, 在调研中和当地农民群众同吃、同住, 了解群众意愿, 向群众宣传水土流失的危害及其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介绍国家现行的水土保持政策, 让群众认识到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楚雄市通过宣传, 使群众认识到水土保持不仅是国家的事, 同时也是农民自己的事, 治理水土流失不仅有社会效益, 还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利益最终是归农民自己所有, 从而极大地调动了群众投工的积极性。

2. 2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 真正体现/自己办自己的事, 自己的事自己办0的原则, 一是严格执行/一事一议0制度。二是群众参与设计。对选定的小流域, 在设计中拟采取的措施, 要征得群众的同意和认可。三是对群众不愿意投工治理的小流域暂时不予考虑。2. 3 合理安排群众投工

在措施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中, 充分考虑各项措施的用工量和当地劳动力组成情况, 合理安排和调度用工, 把用工量控制在治理区群众的承受能力范围内, 一般情况下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30个工日。对立地条件较好, 有较高经济效益的, 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公司、企业、个体等社会力量治理水土流失, 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水土保持, 既治理了水土流失, 又减少了群众投工数量。对谷坊、拦沙坝、坡改梯等工程, 采取专业队治理, 以国家补助为主, 群众适量投工。对群众生活比较富裕或劳动力缺乏的乡村, 可以现金充抵投工。2. 4 切实加强领导

省水利厅把群众投工承诺制试点作为省水利改革的重点之一, 下发了5关于在小流域治理中试行群众投工承诺制的通知6和5关于进一步总结完善/长治0第六期工程群众投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6, 要求各县(市)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并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3 试点效果3. 1 广大群众满意

试行群众投工承诺制, 从小流域的选择、措施布局到是否愿意投工的全过程, 都由群众直接参与、民主决策。治理成果按照/谁治理, 谁受益0的原则, 落实给投工治理的每位群众, 广大群众既是治理水土流失的主力军, 又是享受治理成果的主人。3. 2 业务部门主动

试行群众投工承诺制后, 在运作上由过去的国家补助, 要

#25#

求群众投工治理转变为现在的群众承诺投工, 请求国家补助治理。县乡水保部门按照群众的投工承诺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组织实施, 扭转了过去发动群众难、措施落实难的被动局面。

3. 3 治理进度加快

村民委员会在县水保部门的指导下, 提前准备, 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 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全面完成了年度防治任务。马龙县鲁石村民委员会, 按照投工承诺的要求, 投入劳动工日518万个, 人均投工20个左右, 劳均投工达到30个,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km 2, 不仅完成了2001年度防治任务, 还进行了部分2002年度造林预整地。楚雄市在正式任务下达前, 就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 出现了男女老少齐上阵的动人场面, 日上阵高峰人数达1500多人。3. 4 社会影响较大

在云南省尚未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期, 水利部门先行一步, 开展小流域治理群众投工承诺试点, 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 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好评, 是实践/三个代表0的具体体现。4 问题和对策

从总体情况看, 云南省开展的群众投工承诺试点是成功的, 在小流域治理中把群众投工承诺作为立项的必要条件, 实行群众投工承诺制是可行的, 也是新形势下开展水土保持的必由之路。但在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需要今后认真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 在工程实施中难以兑现投工承诺。少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领导为争取国家资金, 没有严格按照/一事一议0制度操作, 有违群众意愿的做法, 致使工程实施过程中难以兑现投工承诺。二是部分水土流失严重、需要开展治理的小流域, 由于群众认识不到位, 不愿投工, 无法立项。三是部分治理区群众投工需求量太大, 群众投工压力大。四是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够完善, 运作不够规范。

2002年, 云南省将继续完善试点工作, 并在全省重点项目县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为确保群众投工承诺制的顺利开展, 需要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群众投工承诺的程序和内容, 落实群众承诺的投工责任和享受的治理成果。二是本着/谁治理、谁经营、谁受益0的原则, 鼓励支持大户治理, 从而尽可能地利用市场机制, 调动社会力量治理水土流失、开发水土资源, 减少群众的投工数量。三是要加大国家对水土保持的总投入和单位面积的投入力度。对工程量大、治理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措施和急需治理的小流域, 应以国家投入为主, 群众适当投工。

[作者简介]陈明(1969-) , 男, 江西永修县人, 云南省水利厅水

土保持处副处长, 从事水土保持管理。

[收稿日期]2002-07-04

(责任编辑 张培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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