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1、师生安全教育制度。学校要教育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提高事故防范和自我救护能力。交巡警、消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主动配合学校加强师生的交通、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2、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条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3、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分析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负责落实好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整改情况。

4、安全工作预警制度。教育、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在假期和其他特殊时期发布安全预警,进行安全提示。一是在暑假、寒假、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放假前发布安全预警,并适时安排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离校、返校及假期外出途中注意安全,避免交通、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学生外出探亲旅游要有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以免出现意外。二是在汛期发布预警,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做好防洪灾、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三是在常见病多发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发布健康预警。四是在外地外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视实际情况,根据职能范围发布预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5、学校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夏(冬)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事先将活动方案、安全预案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未经审批的集体外出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校应提前将活动方案上报交巡警部门,以便交巡警部门安排警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学校周边环境查访与综合治理制度。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查访,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公安部门要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查处学校及周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经常性地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治安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摊(店)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情况。学校应争取社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良好的社区环境。学校要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强化家长是孩子监护人的意识,让家长明确在孩子安全方面的责任,共同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7、学校安全工作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学期开学前、期中、放假前和汛期前,学校都要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形成安全隐患整改单并反馈给学校,学校对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限期整改。教育、卫生部门要联合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和学校供餐单位进行卫生检查。严厉查处学校食堂、小卖部、小吃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上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业整顿。消防部门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对易燃易爆的使用和管理。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重大隐患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8、安全事故预案与应急救援制度。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每年要组织学生进行演练。事故发生时,各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盲目处理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9、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级教育、公安、卫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信息报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24小时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先通过口头上报,事故处理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处理。对瞒报、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0、安全工作考核与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校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县教育局与各学区、直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对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学校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酿成恶性伤亡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当年各类评先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理。

1、师生安全教育制度。学校要教育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提高事故防范和自我救护能力。交巡警、消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主动配合学校加强师生的交通、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2、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条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3、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分析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负责落实好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整改情况。

4、安全工作预警制度。教育、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在假期和其他特殊时期发布安全预警,进行安全提示。一是在暑假、寒假、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放假前发布安全预警,并适时安排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离校、返校及假期外出途中注意安全,避免交通、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学生外出探亲旅游要有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以免出现意外。二是在汛期发布预警,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做好防洪灾、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三是在常见病多发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发布健康预警。四是在外地外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视实际情况,根据职能范围发布预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5、学校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夏(冬)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事先将活动方案、安全预案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未经审批的集体外出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校应提前将活动方案上报交巡警部门,以便交巡警部门安排警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学校周边环境查访与综合治理制度。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查访,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公安部门要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查处学校及周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经常性地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治安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摊(店)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情况。学校应争取社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良好的社区环境。学校要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强化家长是孩子监护人的意识,让家长明确在孩子安全方面的责任,共同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7、学校安全工作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学期开学前、期中、放假前和汛期前,学校都要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形成安全隐患整改单并反馈给学校,学校对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限期整改。教育、卫生部门要联合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和学校供餐单位进行卫生检查。严厉查处学校食堂、小卖部、小吃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上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业整顿。消防部门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对易燃易爆的使用和管理。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重大隐患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8、安全事故预案与应急救援制度。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每年要组织学生进行演练。事故发生时,各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盲目处理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9、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级教育、公安、卫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信息报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24小时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先通过口头上报,事故处理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处理。对瞒报、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0、安全工作考核与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校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县教育局与各学区、直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对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学校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酿成恶性伤亡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当年各类评先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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