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院研究生国奖评审细则(2016年)(征求意见稿)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6年)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系下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各系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由导师代表不少于6人,以及系教务员及思政教师共计不少于8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各系研究生国奖的答辩和评审工作。各系评审小组成员应遵循利益回避原则,即原则上如评委与答辩学生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等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关系,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第三章 申 请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申请主体为硕士二~三年级学生,普博二~四年级学生,直博二~五年级学生,以及硕博连读不拿硕士学位的博一学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评审年度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第六条 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

(1)学习成绩: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3,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

(2)科研成果:申请人评审年度内的论文、专利以及科技竞赛等科研成果。科研材料遵循“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者需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只是门槛要求,不计入总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由于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评审年度内有学位课、非学位课不及格;

第九条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条 评审指标

参考评分=学位课平均级点*40/3.3(研二计算此项,研三及博士不计算)+

科研成果得分

科研成果得分及相关要求参照《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年)》中的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名额分配和评审办法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A,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确定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员名单,即各系候选人名额为1.3A。排名在前(1.3A*55%)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系合并到其他相近学科一并评审。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B,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均分到研二研三确定各年级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名单,即各年级候选人名额为1.3B/2,各年级排名在前(1.3B*55%/2)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不区分年级)。以上算法涉及到小数的,均四舍五入处理。

为鼓励开发型硕士的积极性,有需要的系可以将硕士国奖名额的20%用来奖励项目完成的比较出色、开发能力较强的研究生。

第十二条 评审流程如下:

(1)评审采用“申请+评分答辩结合制”的评选方式。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评定指标计算参考评分。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参考评分确定自动获得国奖的学生名单以及需要通过答辩竞争国奖的学生名单。各系答辩小组考量同学的答辩表现,通过投票确定获奖名单。申报开发型国奖指标的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出具项目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等能够反映项目执行情况的文档类材料,由导师出具情况说明,将材料的重要性、在项目中的作用、项目本身的性质等说明清楚,一并提交,由各系国奖评审小组根据材料确定参加答辩名单,通过答辩确定获奖名单。

(3)获得初评的学生一般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撰写个人自传,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系)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其二。

第十四条 如遇学校政策变动,以学校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电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奖申报问答:

Q1:科研成果不在评审年度内,而是本年度9月1日以后,能不能计分? A1:不能计分,哪怕只差一天也不能计分,材料为违规材料。论文以录用通知时间或发表时间为准,专利以公开时间或授权时间为准,竞赛以证书时间为准。 Q2:国奖中的社会服务指哪些,算不算总分?

A2:国奖中社会服务部分只是门槛,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等,其他社会服务需要撰写证明请导师签字认可。

Q3:如果论文作者单位不是交大,能不能计分?

A3:对于论文,必须以上海交大为作者单位,否则属于违规材料,不能计分。 Q4:如果论文一作非导师,是实验室师兄,能不能按照1/2篇计分? A4:不能计分,材料属于违规材料。

Q5:如果论文一作非本人导师A,但实际上我的导师A只是挂名导师,我的实际指导老师为B导师(B必须是学校老师,不能是实验室师兄等学生),论文一作即B导师,本人是二作,能不能计分?

A5:可以按照1/2篇计分,但必须请A或B导师出具一个情况说明,说明该生原导师是A导师,而实际指导导师为B导师。

Q6:对于专利,是导师和某企业合作申请的,是企业署名的,非交大署名,能不能计分?

A6:专利和科技竞赛,必须以上海交大为作者单位,否则属于违规材料,不计

分。

Q7:对于专利,如果是实验室导师合作申请,无导师署名,但有实验室其他老师署名,能不能计分?

A7:可以计分,但必须请导师出具该老师为导师所在课题组老师的情况说明。 Q8:如果有人提交了不在有效期限或者不是以交大为署名单位,或者专利作者中无导师署名等各种类型的违规材料,且计入了总分,怎么处理?

A8:请同学们申请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计分,提供违规材料且自行加分的,如果在公示期间被其他学生检举,查实后扣除该违规材料的计分,并对该生处以倒扣该违规材料相同分数的处罚,比如该生原有效分数为10分,违规材料分数为2分,该生申报的材料总分是12分,被检举后,扣除无效材料的2分后,总分再倒扣2分,即该生最终得分为8分。

Q9:如果有人擅自更改录用通知时间,以便能计分,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怎么处理?

A9:对于更改材料录用时间、作者排序等信息,以便能计分的,属于弄虚作假,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分。

Q10:对于会议论文转期刊的情况,如会议论文已用作评选上一年度奖学金,期刊论文是否可以用于本年度奖学金材料?

A10:如果改动大于30%,期刊论文可以用于申请本年度奖学金,需要撰写情况说明,并同时打印两篇论文全文,一并提交给导师,由导师和系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Q11:同一篇文章录用时已被用于申请奖学金,发表时是否可以用于申请奖学金?(同一篇文章已被用于成功申请之前的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用?)

A11:不可以。这样违反了“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如果在公示期间被检举,经查实,取消该生申请本年度一切奖学金资格。

Q12:我的论文属于本专业高水平会议,但不在《上海交通大学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中,是否可以增补?

A12:本次奖学金评审期刊/会议定级参照《上海交通大学SCI-AB档期刊清单》、《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刊物会议列表2012(CCF)》、《上海交通大学各学科

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不接受增补。

Q13:我发表论文的期刊/会议,论文作者排序的国际惯例是作者姓名首字母排序,如果我不是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是否可以用于奖学金材料计分?

A13:对于不是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能记分。 Q14:会议的workshop 或者 demo是否可以计分?

A14:装置演示(demo)非计分项目,但如果有关于该演示的论文在同次会议发表,并被主会议论文集收录,可以计分。workshop如果被主会议论文集收录,可以计分,否则不可以计分。对于postor、short paper,以及口头报告等,如果被主会议论文收录,则可计分,没有被主会议论文收录则不计分。

Q15:对于共同一作的文章应该如何计分?

A15:对于共同一作的文章,以该论文分值除以一作人数计分,在申报材料上需注明共同一作的其他作者姓名。由于网站没有涉及共同一作的分数,所以学生必须向负责教师主动说明,学生在提交的材料上手动填写论文得分。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6年)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系下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各系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由导师代表不少于6人,以及系教务员及思政教师共计不少于8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各系研究生国奖的答辩和评审工作。各系评审小组成员应遵循利益回避原则,即原则上如评委与答辩学生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等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关系,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第三章 申 请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申请主体为硕士二~三年级学生,普博二~四年级学生,直博二~五年级学生,以及硕博连读不拿硕士学位的博一学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评审年度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第六条 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

(1)学习成绩: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3,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

(2)科研成果:申请人评审年度内的论文、专利以及科技竞赛等科研成果。科研材料遵循“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者需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只是门槛要求,不计入总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由于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评审年度内有学位课、非学位课不及格;

第九条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条 评审指标

参考评分=学位课平均级点*40/3.3(研二计算此项,研三及博士不计算)+

科研成果得分

科研成果得分及相关要求参照《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年)》中的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名额分配和评审办法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A,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确定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员名单,即各系候选人名额为1.3A。排名在前(1.3A*55%)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系合并到其他相近学科一并评审。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B,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均分到研二研三确定各年级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名单,即各年级候选人名额为1.3B/2,各年级排名在前(1.3B*55%/2)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不区分年级)。以上算法涉及到小数的,均四舍五入处理。

为鼓励开发型硕士的积极性,有需要的系可以将硕士国奖名额的20%用来奖励项目完成的比较出色、开发能力较强的研究生。

第十二条 评审流程如下:

(1)评审采用“申请+评分答辩结合制”的评选方式。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评定指标计算参考评分。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参考评分确定自动获得国奖的学生名单以及需要通过答辩竞争国奖的学生名单。各系答辩小组考量同学的答辩表现,通过投票确定获奖名单。申报开发型国奖指标的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出具项目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等能够反映项目执行情况的文档类材料,由导师出具情况说明,将材料的重要性、在项目中的作用、项目本身的性质等说明清楚,一并提交,由各系国奖评审小组根据材料确定参加答辩名单,通过答辩确定获奖名单。

(3)获得初评的学生一般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撰写个人自传,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系)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其二。

第十四条 如遇学校政策变动,以学校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电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奖申报问答:

Q1:科研成果不在评审年度内,而是本年度9月1日以后,能不能计分? A1:不能计分,哪怕只差一天也不能计分,材料为违规材料。论文以录用通知时间或发表时间为准,专利以公开时间或授权时间为准,竞赛以证书时间为准。 Q2:国奖中的社会服务指哪些,算不算总分?

A2:国奖中社会服务部分只是门槛,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等,其他社会服务需要撰写证明请导师签字认可。

Q3:如果论文作者单位不是交大,能不能计分?

A3:对于论文,必须以上海交大为作者单位,否则属于违规材料,不能计分。 Q4:如果论文一作非导师,是实验室师兄,能不能按照1/2篇计分? A4:不能计分,材料属于违规材料。

Q5:如果论文一作非本人导师A,但实际上我的导师A只是挂名导师,我的实际指导老师为B导师(B必须是学校老师,不能是实验室师兄等学生),论文一作即B导师,本人是二作,能不能计分?

A5:可以按照1/2篇计分,但必须请A或B导师出具一个情况说明,说明该生原导师是A导师,而实际指导导师为B导师。

Q6:对于专利,是导师和某企业合作申请的,是企业署名的,非交大署名,能不能计分?

A6:专利和科技竞赛,必须以上海交大为作者单位,否则属于违规材料,不计

分。

Q7:对于专利,如果是实验室导师合作申请,无导师署名,但有实验室其他老师署名,能不能计分?

A7:可以计分,但必须请导师出具该老师为导师所在课题组老师的情况说明。 Q8:如果有人提交了不在有效期限或者不是以交大为署名单位,或者专利作者中无导师署名等各种类型的违规材料,且计入了总分,怎么处理?

A8:请同学们申请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计分,提供违规材料且自行加分的,如果在公示期间被其他学生检举,查实后扣除该违规材料的计分,并对该生处以倒扣该违规材料相同分数的处罚,比如该生原有效分数为10分,违规材料分数为2分,该生申报的材料总分是12分,被检举后,扣除无效材料的2分后,总分再倒扣2分,即该生最终得分为8分。

Q9:如果有人擅自更改录用通知时间,以便能计分,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怎么处理?

A9:对于更改材料录用时间、作者排序等信息,以便能计分的,属于弄虚作假,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分。

Q10:对于会议论文转期刊的情况,如会议论文已用作评选上一年度奖学金,期刊论文是否可以用于本年度奖学金材料?

A10:如果改动大于30%,期刊论文可以用于申请本年度奖学金,需要撰写情况说明,并同时打印两篇论文全文,一并提交给导师,由导师和系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Q11:同一篇文章录用时已被用于申请奖学金,发表时是否可以用于申请奖学金?(同一篇文章已被用于成功申请之前的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用?)

A11:不可以。这样违反了“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如果在公示期间被检举,经查实,取消该生申请本年度一切奖学金资格。

Q12:我的论文属于本专业高水平会议,但不在《上海交通大学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中,是否可以增补?

A12:本次奖学金评审期刊/会议定级参照《上海交通大学SCI-AB档期刊清单》、《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刊物会议列表2012(CCF)》、《上海交通大学各学科

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不接受增补。

Q13:我发表论文的期刊/会议,论文作者排序的国际惯例是作者姓名首字母排序,如果我不是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是否可以用于奖学金材料计分?

A13:对于不是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能记分。 Q14:会议的workshop 或者 demo是否可以计分?

A14:装置演示(demo)非计分项目,但如果有关于该演示的论文在同次会议发表,并被主会议论文集收录,可以计分。workshop如果被主会议论文集收录,可以计分,否则不可以计分。对于postor、short paper,以及口头报告等,如果被主会议论文收录,则可计分,没有被主会议论文收录则不计分。

Q15:对于共同一作的文章应该如何计分?

A15:对于共同一作的文章,以该论文分值除以一作人数计分,在申报材料上需注明共同一作的其他作者姓名。由于网站没有涉及共同一作的分数,所以学生必须向负责教师主动说明,学生在提交的材料上手动填写论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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