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专业方向

国际商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国际商法研究中心介绍.............................................1

第二部分:国际商法专业方向介绍.............................................................2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2

第四部分:专业方向课程简介........................................................................8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12

第六部分:国际商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13

★第一部分:国际商法中心简介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经贸法律也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经贸投资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及学术界的广泛重视。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程度将进一步扩大。国际经贸往来将大幅度增加。受国际经贸法律体制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在这种条件下。加强对国际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学习,介绍在国际商事法律领域各国的经验做法,追踪国际商事立法特别是国际商事统一法、国际惯例的最新动态,开展国际商法合作研究,对于我国涉外经济法律以及民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北大国际商法研究中心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商法领域,无论在教学还是研究方面,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的迫切需要,更好地为发展我国外经贸法律事业服务,北京大学依托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专门成立了国际商法研究中心。

  充分发挥法学院在国际商法领域的影响和优势,以法学院教师为主体,广泛吸收政府主管机关、企业界、金融界、司法界等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参与,搜集国际商事统一立法及各国相关立法的资料,对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发展进行研究,承担政府、民间机构及国际研究课题,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讲座,为政府、企业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中心自成立后多次组织法学院从事国际商法教学和科研的教师进行学术讨论、撰写学术论文以及组织专业性会议。

中心负责老师:王慧(联系方式:62766113)

★第二部分:国际商法专业方向介绍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主体之间在国际商事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海上保险

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

  本专业方向的特点是专业性、实践性强,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特别是中国入世后社会对国际经贸人材的需求联系紧密。

  本专业的设立的主要目标是向有志于研究国际商法的学生提供一个专业学习的机会,引领学生在国际商法中的领域中深入研修,并拓展其研究分析能力。这将极大地增强他们获得高级职位的竞争力。本中心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教学路子、教学方法、教学思想。首先是把法学和学校的优势结合起来,我们学校的国际贸易和外语专业都是不错的,法律专业就扎根在这两块土壤上,我们不仅强调学生要学习法律,还强调学生要懂得商业运作和熟练掌握英语;其次,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案例教学,不仅教会学生知识,还要使他们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只有能力才能在社会上创造财富,强调在学校和社会之间、知识和能力之间、课堂和实践之间给学生架起桥梁;第三,强调教学、实践、科研三者良性循环,教学建立实践与科研两个基础之上。法律课的实践性非常强,教学是靠两条腿走路,从而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本专业方向的目标是为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培养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国际商法中心的就业前景良好,可进入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和银行、高校等等,优秀的同学争以后还能争取到进入商务部的机会,所以就业还是相对不错的。

★第三部分:专业方向师资介绍

一.本院教师

吴志攀: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市检察院监督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咨询员和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及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开大学兼职教授等。

主要学术及工作经历:

2002-现在  北京大学副校长

2001-2002  北京大学校长助理

1999-2001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 

1996-1999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导师。

1995-1996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教授,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1992-1995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

1991-1992  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7年美国艾森豪威尔基金会学者(Eisenhower Foundation FELLOWS)。

1988-1990  博士毕业留校法律学系任教,讲师。

1985-1988  攻读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并在香港树仁学院进修和讲学。

1982-1985  攻读硕士学位,北京大学

1978-1982  攻读学士学位,北京大学

研究领

域:金融法

主要著作及论文:

《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商业银行法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

《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

《商业银行法教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金融出版社(1995年)

《金融法典型案例分析》金融出版社(2000年)

《资本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上市公司法律问题》中国石油出版社(2000年)

负责组织《金融法苑》杂志编辑出版工作(1998年至今)

负责组织《金融法制》丛书编辑出版工作(2001年至今)。

主要论文有:

· 华尔街金融危机中的法律问题 《法学》 2008

· 直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 (与人合著) 《中国法学》 2008

· 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法创新 (与人合著) 《中国法学》 2007

· 司法考试与区域差异 《政治与法律》 2004

· 信息社会中的法学教育 《政法论坛》 2004

· "老乡社会"与法治社会 《法学杂志》 2004

· 证券间接持有跨境的法律问题 《中国法学》 2004

· 经济区域化对法制的影响 《法学》 2003

· 《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 《法商研究》 2003

· 外资收购企业国有股的法律问题 《法学研究》 2003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启动程序设计的最优化评价 《中外法学》 2003

· 司法公正的"底线" 《法律适用》 2002

· 大学法学教育与网络的互动性 《法学家》 2000

· 提高审判效率的另一种思路 《人民司法》 1999

· 国际金融法中应跟踪研究的问题 《法学杂志》 1998

· 论三种金融形态和商业银行立法的任务 《中外法学》 1994

· 论公司改制与公司法的几个问题 《中外法学》 1993

· 关于银行立法的几个问题 《中外法学》 1991

· 石油降价与石油出口国的对策和法律机制 《法学杂志》 1986

· 谈谈经济法规中的刑事罚则问题 《法学杂志》 1984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1995年获得全国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9年获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

张潇剑: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主要学术经历:

1991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1995年9月-1996年7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私法 国际商事仲裁

主要著作及论文:

《国际强行法论》(1995)

《国际私法

学》(2000)

《国际民商事及经贸争端解决途径专论》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判例分析全书·涉外民法判例分析卷》

主编《国际法(第二版)自学考试指导与题解》

在各著名法学期刊上发表若干论文:

· 国际强行法之理论考察 《河北法学》 2009

· WTO透明度原则研究 《清华法学》 2007

·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决策与公众参与 《河北法学》 2007

·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机制之剖析 《中国法学文档》 2006

· 强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现代法学》 2006

· 跨国网上仲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河北法学》 2006

· 被撤销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外法学》 2006

· 评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环球法律评论》 2005

·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机制之剖析 《法学评论》 2005

· 利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五点考虑"论纲 《法学家》

· WTO争端解决机制之利弊得失 《中外法学》 2003

· 论GATT及WTO关于豁免成员方义务的规定 《中外法学》 2001

· 论国际强行法的定义及其识别标准 《法学家》 1996

· 论国际强行法的追溯力及对其违反的制裁 《中国法学》 1995

· 国际强行法作用分析 《中外法学》 1994

· 庇护权案 (美)路易斯.亨金等( 译) 《国外法学》 1987

邵景春: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学术及工作经历:1988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投资、国际贸易

主要著作及论文:

国际合同法律适用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获1999年度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优秀论著三等奖

China FirstRegulationonAnfi-dumping&Gountenailing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在各著名法学期刊上发表若干论文:

· 《欧共体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条例》评析(与人合著)《河北法学》 2009

· 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评析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评析 《法学》 2000

·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中外法学》 1990

· 论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中国法学》 198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中)(与人合著) 《中国法学》 19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下)(与人合著) 《中国法学》 19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上) (与人合著) 《中国法学》 1988

· 第十二讲 关于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外法学》 1985

王慧:女,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学术经历:

北京大学西语系文学学士

北京大学

法律学系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1990年2月-1991年7月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进修(博士联合培养)

1991年7月-12月意大利欧洲大学院进修(博士联合培养)

研究领域:国际私法 国际贸易 

主要著作及论文:

《国际贸易法教程》

《中外法学教育比较研究》(合著)

《国际经济法教程》(合著)

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很多论文获得全国论文优秀奖。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论WTO争端解决程序下的审查对象"措施" 《中外法学》 2008

论私人在环境危机应对策略中的地位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年 第5期

商事行为:界定、规制与立法设计 《西部法学评论》 2008年 第2期

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规避与意思自治的制约与权衡 《河北法学》 2007年 第12期

环境利益公平分享语境下"养护者受益原则"解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7年 第5期

美国现代环境司法价值观演变及其启示 《河北法学》 2007年 第4期

"一人一籍"原则仍未过时 《法学杂志》 2007年 第3期

对我国宪法制度的反思 《当代法学》 2000年 第4期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 《法学杂志》 2000年 第1期

对跨国公司管辖权冲突的分析 《法学杂志》 1998年 第1期

对跨国公司外交保护问题的分析 《中外法学》 1997年 第6期

张智勇:副教授

主要学术经历:

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1995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1992年,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税收 国际金融

主要著作:

《国际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法律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世顺奖;

北京大学安泰奖教奖;

第十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论文奖。

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 所得税壁垒的消除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

· 贸易自由化与所得税壁垒的消除 《清华法学》 2008

· 欧盟所得税协调与税收非歧视待遇的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

· 欧洲共同市场与税收制度的协调:欧盟的法律与实践 《中外法学》 2004

· 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法学》 2003

· 欧盟所得税法初探 《法律科学》 2003

· 论关贸总协定在欧共体法中的直接效力 《中外法学》 2002

· 利息税的法律和经济思考 《法学杂志》 2001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 (与人合著) 《法学杂志》 2000

· 提单项下货物索赔人对承运人的诉权 (与人合著) 《法学杂志》 1999

· 销售买卖制性质分析 《人民司法》 1998

·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法律意义 《法学杂志》 1998

· 国际清算银行

与中国 《中外法学》 1998

· 我国对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保护 《法学杂志》 1997

· 贵州乡镇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剖析 (与人合著)《现代法学》 1990

· 少数民族地区非法拘禁案件调查报告 (与人合著)《现代法学》 1989

· 贵州民间高利贷情况及法律对策 (与人合著) 《现代法学》 1988

· 玩忽职守罪浅析 《现代法学》 1986

· 此风不可长 (与人合著)《现代法学》 1986

刘东进:副教授。

主要学术经历: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6)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知识产权 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投资

主要著作及论文:

《知识产权名案代理》(2000)

《著作权法》(1993)

《科技法律制度》(1992)

《科技法学》(1991)

《从投资法角度看一国两制的国际层面》等。

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 血缘筑迷障,事实还清白 《科技与法律》 2000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简介 《科技与法律》 1994

· 一起科技人员"受贿"案引出的法律思考 《科技与法律》 1992

郭瑜:女,副教授

主要学术经历:复旦大学法学学士,上海海运学院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LL.M。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贸易、海商法

主要著作及论文:

《提单法律制度研究》(1997年)

《国际货物买卖法》(1999年)

《国际经济组织法教程》(1999年)

《海上货物运输法》(2000年)

《海商法教程》(2002年)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2002年),

主编《海商法研究》。

十余篇学术论文,主要有:

· 商法独立性初探 (与人合著) 《中外法学》 2002

·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处理 《法学》 2000

·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0

· 论电子商务的政府管理 《行政法学研究》 2000

· 银行在信用证交易中的地位 《政治与法律》 1999

· 论提单债权关系 《中外法学》 1999

· 论提单的物权性 《中国法学》 1997

唐应茂:讲师

主要学术经历:

1992年9月至1997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1999年8月至2000年6月 耶鲁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1年9月至2004年10月 耶鲁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

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 谢尔曼斯特灵美国律师事务所国际律师

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法律部律师

2005年7月至2009年9月 苏利文克伦威尔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9月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司法制度

主要著作及论文:

《电子货币与法律》(专著)(法律出版社)(2002

《法院的表现:外部条件和法官的能动性》(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

《法院执行为什么难:转型国家中的政府、市场与法院》(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中国企业美国上市的流程和法律问题》(即将出版)

主要论文有

· 一个关于判决、调解和执行关系的实证研究 《中外法学》 2006

· 电子货币的产生及其法律问题 《科技与法律》 1998

二.校外兼职导师

黄文俊

副主任

秘书长

全国律协WTO委员会

贾春曲

主任

国贸委主任办公司

李洪基

主任

中基律师事务所

李玲

局长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卢松

副教授

外交学院

吕国平

经理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公司法律部

尚明

司长

商务部条法司

宋和平

副局长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陶景洲

高级合伙人

欧华律师事务所

王彦君

副庭长

最高法院民四庭

姚红(女)

主任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

殷雄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张向晨

副司长

商务部WTO司

张永坚

总裁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企划部

赵宏

谈判代表助理

商务部WTO谈判代表助理

周晓燕(女)

副司长

商务部条法司

★第四部分:专业课程介绍

  以下是本方向的主要的专业课的简单介绍,其中高级课都有教学大纲,希望同学们通过对设置的各专业课的了解来摸清本专业方向的粗略面貌:

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

国际经济法有如下主要特点:(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于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三)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既包括国际规范,也包括国内规范;国际经济法主要由实体规范构成,但也包括若干有关的程序规定。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主要由以下各具体的法律部门或部分所构成: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法,以及国际海事法的有关部分等。

2.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

事仲裁是指解决跨国性商事争议的一种仲裁方法。如果仲裁审理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 或其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或争议标的、法律关系具有国际性,即为国际商事仲裁。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际篇:国际商事仲裁导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及其适用法律、可仲裁事项及其适用法律、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及其适用法律、临时性保全措施及其可执行性的适用法律、商人习惯法及其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和裁决的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及其承认与执行。

二.中国篇: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概论、涉外仲裁协议及其仲裁法律、中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监督、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发展方向

三.发展篇: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因特网和电子商务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

3.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与实务: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但现在各法学院校对国际货物运输法的教学仅限于海商法、航空运输法等具体环节而没有统一介绍。本课程将国际货物运输作为一个整体介绍其法律制度,帮助学生掌握各种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基本运作形态,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熟悉我国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学生在开始学习之前应该具备民商法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知识,而在学习后应该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法律问题。课程将采用讲授、模拟法庭和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要求学生课前课后完成大量阅读任务并能积极参加课堂讨论。

教学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2年级

教学时间:每周3学时,共16周

教学方式:

讲授、模拟法庭、讲座等多种授课方式。具体环节是:

1、 明确本章学习目标,要求学生自学(网站+教科书)

2、 要求学生提前阅读案例(中外文至少一个)

3、 课堂讨论

4、课后练习--论文写作或司法文书写作

目的与要求:

帮助学生掌握各种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基本运作形态,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熟悉我国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学生在开始学习之前应该具备民商法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知识,而在学习后应该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法律问题。

教学内容: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与国际货物运输法(2次)

第二章:海商法(3次)

第三章:国际航空运输法(2次)

第四章:国际公路运输与铁路运输(3次)

第五章:多式联运(2次)

第六章:电子商务与物流:国际货物运输的新发展(3次)

考试方式:开卷考试

主要参考文献:

1、

郭瑜:《海商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William Tetely:International maritime and admiralty law

3、 魏润泉:《货物运输保险理论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4.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通过本课程,使学生对国际投资和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有整体的了解,并具备一定的解决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掌握我国有关国际投资与国际技术贸易的立法动态及其重点内容并用来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学生对相关公约和条约的内容有整体了解、熟悉并关注在国际投资与技术贸易领域内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运用、熟悉有关法律文书(特别是合同)的结构与内容。

国际投资是各个国家之间的投资,是为获取预期的经济利益而将资本投放到国外的活动。具体地讲,国际投资是投资主体,将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通过跨国界营运以实现预期的经济利益的行为。国际投资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最早的国际投资仅指长期证券投资。后来随着国际借贷的发展和壮大,形成以长期证券和借贷为主体的国际间接投资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直接投资逐渐发展起来,最终形成了以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为主体的现代国际投资结构。国际投资已成为日趋强烈的现代经济发展总趋势。参与国际投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外投资,一是吸收国外投资。国际技术贸易是指国际间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按一定的交易条件,将其技术许可或转让给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的活动,是跨越国界的一种技术转移方式。简言之,所谓国际技术贸易,就是国际间技术供求双方按照一般的商业原则买卖技术的行为。技术贸易的对象是技术,用于产业领域的机电设备几乎都是很多软件技术的载体,因此包含知识产权或技术在内的机电设备的贸易活动也是技术贸易的对象;但是,单纯的生产工具和设备的买卖是属于货物贸易的范畴。国际技术贸易的对象主要涉及四大类:第一类,是享有工业产权的技术,如专利、商标、实用新型与外形设计。第二类,是受版权或著作权的保护技术,如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等。第三类,没有经法定程序注册的技术,主要指技术秘密。其内容主要通过图纸、设计方案、技术说明书、技术示范以及口头传授的技术等予以表示。第四类,是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

授课教师:刘东进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课堂或课后分组(案例)讨论与专题讲座想结合,重点为案例分析与文书写作。本院教师讲授并主持课程,同时拟邀请实践部门的专业人士在相关的专题下做专题讲

座。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50分,包括学科论文(或案例分析报告,如果为后者则以小组成绩计)30分和课堂表现(考勤、发言的踊跃性、思维的逻辑性、观点的深入性各占1/4)20分;期末成绩为50分,方式为现场限时开卷考试。

5.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 本课程以讲授典型的国际商事融资方式和国际税收筹划为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学生应在掌握国际融资和税收的基本法律原理的基础上,具备审查国际融资法律文书和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实务技能。

国际融资(International financing)是国际金融领域的活动,其基本含义是泛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用各种金融手段,通过各种相应的金融机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资金的融通包括两个方面,从资金提供者角度讲的资金融出和从资金筹集人角度讲的资金融入。前者是讲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各个金融机构如何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来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后者则是从资金需求者的角度,一般而言是指众多的工商企业,如何选择适用于自己企业特性、经营状况需要、有利于企业资本结构和改善企业财务比例的融资(从他们的角度讲就是筹资方式),获取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来源于企业外部的资金,或是从企业资本角度讲,如何使企业资本形成、扩大。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首先,国际税收作为税收的一个分支,它与国家税收一样,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所进行的一种分配。其次,国际税收仍然具有税收的诸要素,但其缴纳者应是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对象主要是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第三,国际税收的实质仍然是一种分配关系,但它不能等同于国家税收这种分配关系,而是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课程设置目的:本课程是专门为"国际商法"方向的法律硕士开设的。本课程以讲授典型的国际商事融资方式和国际税收筹划为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学生应在掌握国际融资和税收的基本法律原理的基础上,具备审查国际融资法律文书和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实务技能。

  教学方式:在课堂讲授的基础上,要求学生阅读相关资料(主要为英文资料),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各占50分,合计100分。平时成绩包括:教员要求的案例分析报告或学习心得;课堂讨论表现。期末为限时开卷考试。

  授课内容纲要:

  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讲授国际融资和税收的

基本法律制度和原理;分论讲授典型国际融资方式的具体运作和相关的税收筹划。

  学时安排:授课内容共五章,平均每章9学时,剩余3学时机动。

  

参考书目:

1、Philip Wood, International Loans, Bonds and Securities Regulation , Sweet & Maxwell, 1995

2、Edmud Kwaw: Law &Practice of offshore banking & finance , Westport. 1996.

3、Klaus Vogel, Klaus Vogel on 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 3rd edi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4、菲立浦·伍德:《国际金融实务与法律》,何美欢译,香港商务印书馆1993年。

5、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

6、张智勇:《国际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

7、刘剑文:《国际税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我专业师资的实际承受能力,本专业方向今年计划接受约40人为攻读"国际商事法律及实务"方向的法律硕士。

(一) 本专业法律硕士报名条件:

   1、在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

   2、要求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托福成绩为580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平均为6分以上,或者虽未取得上述成绩,但经本专业导师测试后认为其外语能力极其优秀者;

3、提交一份报考计划(project)

  拟报考国际商法专业的同学在撰写报考计划(project)时,主要从以下几点考虑:

  a、谈谈你对国际商法的认识。根据你所掌握的知识,你对这个学科的感受和认识如何。另外可以加上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研究方向的理由。

  b、你将来的研究方向如何,你拟在哪些领域开展进一步的研究,这一点大家可以结合将来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来确定自己的研究目标。

  c、通过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个事例,谈谈国际商法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上列举只是给同学们在撰写计划时提供不同的思考角度,大家也可以不拘泥于上述列举,可用自己认为适合的角度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设想。

(二)选拔方法:通过审查书面申请材料和口试方式(最后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口试)进行选拔。口试主要考核内容为民商法基础知识和英(外)语口头表达能力。

★第六部分:国际商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5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其他限选课程(9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

。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 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5学分)

   1.国际经济法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商事仲裁(与法学合02916470)32课时 2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与实务 (02916390)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02916410) 48课时 3学分

   3.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 (02916420) 48课时 3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9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 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

  (1)司法实务与前沿 32课时 2学分

  (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32课时 2学分

  (3)合同法实务 32课时 2学分

  (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

毕业(学位)论文

国际商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国际商法研究中心介绍.............................................1

第二部分:国际商法专业方向介绍.............................................................2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2

第四部分:专业方向课程简介........................................................................8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12

第六部分:国际商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13

★第一部分:国际商法中心简介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经贸法律也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经贸投资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及学术界的广泛重视。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程度将进一步扩大。国际经贸往来将大幅度增加。受国际经贸法律体制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在这种条件下。加强对国际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学习,介绍在国际商事法律领域各国的经验做法,追踪国际商事立法特别是国际商事统一法、国际惯例的最新动态,开展国际商法合作研究,对于我国涉外经济法律以及民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北大国际商法研究中心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商法领域,无论在教学还是研究方面,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的迫切需要,更好地为发展我国外经贸法律事业服务,北京大学依托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专门成立了国际商法研究中心。

  充分发挥法学院在国际商法领域的影响和优势,以法学院教师为主体,广泛吸收政府主管机关、企业界、金融界、司法界等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参与,搜集国际商事统一立法及各国相关立法的资料,对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发展进行研究,承担政府、民间机构及国际研究课题,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讲座,为政府、企业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中心自成立后多次组织法学院从事国际商法教学和科研的教师进行学术讨论、撰写学术论文以及组织专业性会议。

中心负责老师:王慧(联系方式:62766113)

★第二部分:国际商法专业方向介绍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主体之间在国际商事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海上保险

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

  本专业方向的特点是专业性、实践性强,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特别是中国入世后社会对国际经贸人材的需求联系紧密。

  本专业的设立的主要目标是向有志于研究国际商法的学生提供一个专业学习的机会,引领学生在国际商法中的领域中深入研修,并拓展其研究分析能力。这将极大地增强他们获得高级职位的竞争力。本中心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教学路子、教学方法、教学思想。首先是把法学和学校的优势结合起来,我们学校的国际贸易和外语专业都是不错的,法律专业就扎根在这两块土壤上,我们不仅强调学生要学习法律,还强调学生要懂得商业运作和熟练掌握英语;其次,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案例教学,不仅教会学生知识,还要使他们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只有能力才能在社会上创造财富,强调在学校和社会之间、知识和能力之间、课堂和实践之间给学生架起桥梁;第三,强调教学、实践、科研三者良性循环,教学建立实践与科研两个基础之上。法律课的实践性非常强,教学是靠两条腿走路,从而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本专业方向的目标是为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培养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国际商法中心的就业前景良好,可进入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和银行、高校等等,优秀的同学争以后还能争取到进入商务部的机会,所以就业还是相对不错的。

★第三部分:专业方向师资介绍

一.本院教师

吴志攀: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市检察院监督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咨询员和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及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开大学兼职教授等。

主要学术及工作经历:

2002-现在  北京大学副校长

2001-2002  北京大学校长助理

1999-2001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 

1996-1999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导师。

1995-1996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教授,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1992-1995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

1991-1992  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7年美国艾森豪威尔基金会学者(Eisenhower Foundation FELLOWS)。

1988-1990  博士毕业留校法律学系任教,讲师。

1985-1988  攻读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并在香港树仁学院进修和讲学。

1982-1985  攻读硕士学位,北京大学

1978-1982  攻读学士学位,北京大学

研究领

域:金融法

主要著作及论文:

《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商业银行法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

《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

《商业银行法教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金融出版社(1995年)

《金融法典型案例分析》金融出版社(2000年)

《资本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上市公司法律问题》中国石油出版社(2000年)

负责组织《金融法苑》杂志编辑出版工作(1998年至今)

负责组织《金融法制》丛书编辑出版工作(2001年至今)。

主要论文有:

· 华尔街金融危机中的法律问题 《法学》 2008

· 直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 (与人合著) 《中国法学》 2008

· 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法创新 (与人合著) 《中国法学》 2007

· 司法考试与区域差异 《政治与法律》 2004

· 信息社会中的法学教育 《政法论坛》 2004

· "老乡社会"与法治社会 《法学杂志》 2004

· 证券间接持有跨境的法律问题 《中国法学》 2004

· 经济区域化对法制的影响 《法学》 2003

· 《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 《法商研究》 2003

· 外资收购企业国有股的法律问题 《法学研究》 2003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启动程序设计的最优化评价 《中外法学》 2003

· 司法公正的"底线" 《法律适用》 2002

· 大学法学教育与网络的互动性 《法学家》 2000

· 提高审判效率的另一种思路 《人民司法》 1999

· 国际金融法中应跟踪研究的问题 《法学杂志》 1998

· 论三种金融形态和商业银行立法的任务 《中外法学》 1994

· 论公司改制与公司法的几个问题 《中外法学》 1993

· 关于银行立法的几个问题 《中外法学》 1991

· 石油降价与石油出口国的对策和法律机制 《法学杂志》 1986

· 谈谈经济法规中的刑事罚则问题 《法学杂志》 1984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1995年获得全国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9年获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

张潇剑: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主要学术经历:

1991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1995年9月-1996年7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私法 国际商事仲裁

主要著作及论文:

《国际强行法论》(1995)

《国际私法

学》(2000)

《国际民商事及经贸争端解决途径专论》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判例分析全书·涉外民法判例分析卷》

主编《国际法(第二版)自学考试指导与题解》

在各著名法学期刊上发表若干论文:

· 国际强行法之理论考察 《河北法学》 2009

· WTO透明度原则研究 《清华法学》 2007

·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决策与公众参与 《河北法学》 2007

·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机制之剖析 《中国法学文档》 2006

· 强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现代法学》 2006

· 跨国网上仲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河北法学》 2006

· 被撤销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外法学》 2006

· 评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环球法律评论》 2005

·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机制之剖析 《法学评论》 2005

· 利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五点考虑"论纲 《法学家》

· WTO争端解决机制之利弊得失 《中外法学》 2003

· 论GATT及WTO关于豁免成员方义务的规定 《中外法学》 2001

· 论国际强行法的定义及其识别标准 《法学家》 1996

· 论国际强行法的追溯力及对其违反的制裁 《中国法学》 1995

· 国际强行法作用分析 《中外法学》 1994

· 庇护权案 (美)路易斯.亨金等( 译) 《国外法学》 1987

邵景春: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学术及工作经历:1988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投资、国际贸易

主要著作及论文:

国际合同法律适用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获1999年度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优秀论著三等奖

China FirstRegulationonAnfi-dumping&Gountenailing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在各著名法学期刊上发表若干论文:

· 《欧共体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条例》评析(与人合著)《河北法学》 2009

· 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评析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评析 《法学》 2000

·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中外法学》 1990

· 论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中国法学》 198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中)(与人合著) 《中国法学》 19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下)(与人合著) 《中国法学》 19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上) (与人合著) 《中国法学》 1988

· 第十二讲 关于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外法学》 1985

王慧:女,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学术经历:

北京大学西语系文学学士

北京大学

法律学系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1990年2月-1991年7月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进修(博士联合培养)

1991年7月-12月意大利欧洲大学院进修(博士联合培养)

研究领域:国际私法 国际贸易 

主要著作及论文:

《国际贸易法教程》

《中外法学教育比较研究》(合著)

《国际经济法教程》(合著)

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很多论文获得全国论文优秀奖。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论WTO争端解决程序下的审查对象"措施" 《中外法学》 2008

论私人在环境危机应对策略中的地位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年 第5期

商事行为:界定、规制与立法设计 《西部法学评论》 2008年 第2期

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规避与意思自治的制约与权衡 《河北法学》 2007年 第12期

环境利益公平分享语境下"养护者受益原则"解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7年 第5期

美国现代环境司法价值观演变及其启示 《河北法学》 2007年 第4期

"一人一籍"原则仍未过时 《法学杂志》 2007年 第3期

对我国宪法制度的反思 《当代法学》 2000年 第4期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 《法学杂志》 2000年 第1期

对跨国公司管辖权冲突的分析 《法学杂志》 1998年 第1期

对跨国公司外交保护问题的分析 《中外法学》 1997年 第6期

张智勇:副教授

主要学术经历:

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1995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1992年,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税收 国际金融

主要著作:

《国际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法律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世顺奖;

北京大学安泰奖教奖;

第十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论文奖。

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 所得税壁垒的消除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

· 贸易自由化与所得税壁垒的消除 《清华法学》 2008

· 欧盟所得税协调与税收非歧视待遇的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

· 欧洲共同市场与税收制度的协调:欧盟的法律与实践 《中外法学》 2004

· 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法学》 2003

· 欧盟所得税法初探 《法律科学》 2003

· 论关贸总协定在欧共体法中的直接效力 《中外法学》 2002

· 利息税的法律和经济思考 《法学杂志》 2001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 (与人合著) 《法学杂志》 2000

· 提单项下货物索赔人对承运人的诉权 (与人合著) 《法学杂志》 1999

· 销售买卖制性质分析 《人民司法》 1998

·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法律意义 《法学杂志》 1998

· 国际清算银行

与中国 《中外法学》 1998

· 我国对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保护 《法学杂志》 1997

· 贵州乡镇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剖析 (与人合著)《现代法学》 1990

· 少数民族地区非法拘禁案件调查报告 (与人合著)《现代法学》 1989

· 贵州民间高利贷情况及法律对策 (与人合著) 《现代法学》 1988

· 玩忽职守罪浅析 《现代法学》 1986

· 此风不可长 (与人合著)《现代法学》 1986

刘东进:副教授。

主要学术经历: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6)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知识产权 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投资

主要著作及论文:

《知识产权名案代理》(2000)

《著作权法》(1993)

《科技法律制度》(1992)

《科技法学》(1991)

《从投资法角度看一国两制的国际层面》等。

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 血缘筑迷障,事实还清白 《科技与法律》 2000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简介 《科技与法律》 1994

· 一起科技人员"受贿"案引出的法律思考 《科技与法律》 1992

郭瑜:女,副教授

主要学术经历:复旦大学法学学士,上海海运学院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LL.M。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贸易、海商法

主要著作及论文:

《提单法律制度研究》(1997年)

《国际货物买卖法》(1999年)

《国际经济组织法教程》(1999年)

《海上货物运输法》(2000年)

《海商法教程》(2002年)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2002年),

主编《海商法研究》。

十余篇学术论文,主要有:

· 商法独立性初探 (与人合著) 《中外法学》 2002

·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处理 《法学》 2000

·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0

· 论电子商务的政府管理 《行政法学研究》 2000

· 银行在信用证交易中的地位 《政治与法律》 1999

· 论提单债权关系 《中外法学》 1999

· 论提单的物权性 《中国法学》 1997

唐应茂:讲师

主要学术经历:

1992年9月至1997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1999年8月至2000年6月 耶鲁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1年9月至2004年10月 耶鲁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

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 谢尔曼斯特灵美国律师事务所国际律师

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法律部律师

2005年7月至2009年9月 苏利文克伦威尔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9月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司法制度

主要著作及论文:

《电子货币与法律》(专著)(法律出版社)(2002

《法院的表现:外部条件和法官的能动性》(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

《法院执行为什么难:转型国家中的政府、市场与法院》(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中国企业美国上市的流程和法律问题》(即将出版)

主要论文有

· 一个关于判决、调解和执行关系的实证研究 《中外法学》 2006

· 电子货币的产生及其法律问题 《科技与法律》 1998

二.校外兼职导师

黄文俊

副主任

秘书长

全国律协WTO委员会

贾春曲

主任

国贸委主任办公司

李洪基

主任

中基律师事务所

李玲

局长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卢松

副教授

外交学院

吕国平

经理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公司法律部

尚明

司长

商务部条法司

宋和平

副局长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陶景洲

高级合伙人

欧华律师事务所

王彦君

副庭长

最高法院民四庭

姚红(女)

主任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

殷雄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张向晨

副司长

商务部WTO司

张永坚

总裁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企划部

赵宏

谈判代表助理

商务部WTO谈判代表助理

周晓燕(女)

副司长

商务部条法司

★第四部分:专业课程介绍

  以下是本方向的主要的专业课的简单介绍,其中高级课都有教学大纲,希望同学们通过对设置的各专业课的了解来摸清本专业方向的粗略面貌:

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

国际经济法有如下主要特点:(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于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三)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既包括国际规范,也包括国内规范;国际经济法主要由实体规范构成,但也包括若干有关的程序规定。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主要由以下各具体的法律部门或部分所构成: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法,以及国际海事法的有关部分等。

2.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

事仲裁是指解决跨国性商事争议的一种仲裁方法。如果仲裁审理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 或其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或争议标的、法律关系具有国际性,即为国际商事仲裁。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际篇:国际商事仲裁导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及其适用法律、可仲裁事项及其适用法律、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及其适用法律、临时性保全措施及其可执行性的适用法律、商人习惯法及其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和裁决的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及其承认与执行。

二.中国篇: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概论、涉外仲裁协议及其仲裁法律、中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监督、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发展方向

三.发展篇: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因特网和电子商务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

3.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与实务: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但现在各法学院校对国际货物运输法的教学仅限于海商法、航空运输法等具体环节而没有统一介绍。本课程将国际货物运输作为一个整体介绍其法律制度,帮助学生掌握各种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基本运作形态,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熟悉我国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学生在开始学习之前应该具备民商法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知识,而在学习后应该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法律问题。课程将采用讲授、模拟法庭和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要求学生课前课后完成大量阅读任务并能积极参加课堂讨论。

教学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2年级

教学时间:每周3学时,共16周

教学方式:

讲授、模拟法庭、讲座等多种授课方式。具体环节是:

1、 明确本章学习目标,要求学生自学(网站+教科书)

2、 要求学生提前阅读案例(中外文至少一个)

3、 课堂讨论

4、课后练习--论文写作或司法文书写作

目的与要求:

帮助学生掌握各种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基本运作形态,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熟悉我国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学生在开始学习之前应该具备民商法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知识,而在学习后应该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法律问题。

教学内容: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与国际货物运输法(2次)

第二章:海商法(3次)

第三章:国际航空运输法(2次)

第四章:国际公路运输与铁路运输(3次)

第五章:多式联运(2次)

第六章:电子商务与物流:国际货物运输的新发展(3次)

考试方式:开卷考试

主要参考文献:

1、

郭瑜:《海商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William Tetely:International maritime and admiralty law

3、 魏润泉:《货物运输保险理论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4.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通过本课程,使学生对国际投资和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有整体的了解,并具备一定的解决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掌握我国有关国际投资与国际技术贸易的立法动态及其重点内容并用来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学生对相关公约和条约的内容有整体了解、熟悉并关注在国际投资与技术贸易领域内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运用、熟悉有关法律文书(特别是合同)的结构与内容。

国际投资是各个国家之间的投资,是为获取预期的经济利益而将资本投放到国外的活动。具体地讲,国际投资是投资主体,将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通过跨国界营运以实现预期的经济利益的行为。国际投资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最早的国际投资仅指长期证券投资。后来随着国际借贷的发展和壮大,形成以长期证券和借贷为主体的国际间接投资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直接投资逐渐发展起来,最终形成了以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为主体的现代国际投资结构。国际投资已成为日趋强烈的现代经济发展总趋势。参与国际投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外投资,一是吸收国外投资。国际技术贸易是指国际间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按一定的交易条件,将其技术许可或转让给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的活动,是跨越国界的一种技术转移方式。简言之,所谓国际技术贸易,就是国际间技术供求双方按照一般的商业原则买卖技术的行为。技术贸易的对象是技术,用于产业领域的机电设备几乎都是很多软件技术的载体,因此包含知识产权或技术在内的机电设备的贸易活动也是技术贸易的对象;但是,单纯的生产工具和设备的买卖是属于货物贸易的范畴。国际技术贸易的对象主要涉及四大类:第一类,是享有工业产权的技术,如专利、商标、实用新型与外形设计。第二类,是受版权或著作权的保护技术,如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等。第三类,没有经法定程序注册的技术,主要指技术秘密。其内容主要通过图纸、设计方案、技术说明书、技术示范以及口头传授的技术等予以表示。第四类,是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

授课教师:刘东进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课堂或课后分组(案例)讨论与专题讲座想结合,重点为案例分析与文书写作。本院教师讲授并主持课程,同时拟邀请实践部门的专业人士在相关的专题下做专题讲

座。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50分,包括学科论文(或案例分析报告,如果为后者则以小组成绩计)30分和课堂表现(考勤、发言的踊跃性、思维的逻辑性、观点的深入性各占1/4)20分;期末成绩为50分,方式为现场限时开卷考试。

5.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 本课程以讲授典型的国际商事融资方式和国际税收筹划为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学生应在掌握国际融资和税收的基本法律原理的基础上,具备审查国际融资法律文书和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实务技能。

国际融资(International financing)是国际金融领域的活动,其基本含义是泛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用各种金融手段,通过各种相应的金融机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资金的融通包括两个方面,从资金提供者角度讲的资金融出和从资金筹集人角度讲的资金融入。前者是讲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各个金融机构如何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来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后者则是从资金需求者的角度,一般而言是指众多的工商企业,如何选择适用于自己企业特性、经营状况需要、有利于企业资本结构和改善企业财务比例的融资(从他们的角度讲就是筹资方式),获取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来源于企业外部的资金,或是从企业资本角度讲,如何使企业资本形成、扩大。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首先,国际税收作为税收的一个分支,它与国家税收一样,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所进行的一种分配。其次,国际税收仍然具有税收的诸要素,但其缴纳者应是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对象主要是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第三,国际税收的实质仍然是一种分配关系,但它不能等同于国家税收这种分配关系,而是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课程设置目的:本课程是专门为"国际商法"方向的法律硕士开设的。本课程以讲授典型的国际商事融资方式和国际税收筹划为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学生应在掌握国际融资和税收的基本法律原理的基础上,具备审查国际融资法律文书和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实务技能。

  教学方式:在课堂讲授的基础上,要求学生阅读相关资料(主要为英文资料),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各占50分,合计100分。平时成绩包括:教员要求的案例分析报告或学习心得;课堂讨论表现。期末为限时开卷考试。

  授课内容纲要:

  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讲授国际融资和税收的

基本法律制度和原理;分论讲授典型国际融资方式的具体运作和相关的税收筹划。

  学时安排:授课内容共五章,平均每章9学时,剩余3学时机动。

  

参考书目:

1、Philip Wood, International Loans, Bonds and Securities Regulation , Sweet & Maxwell, 1995

2、Edmud Kwaw: Law &Practice of offshore banking & finance , Westport. 1996.

3、Klaus Vogel, Klaus Vogel on 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 3rd edi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4、菲立浦·伍德:《国际金融实务与法律》,何美欢译,香港商务印书馆1993年。

5、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

6、张智勇:《国际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

7、刘剑文:《国际税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我专业师资的实际承受能力,本专业方向今年计划接受约40人为攻读"国际商事法律及实务"方向的法律硕士。

(一) 本专业法律硕士报名条件:

   1、在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

   2、要求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托福成绩为580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平均为6分以上,或者虽未取得上述成绩,但经本专业导师测试后认为其外语能力极其优秀者;

3、提交一份报考计划(project)

  拟报考国际商法专业的同学在撰写报考计划(project)时,主要从以下几点考虑:

  a、谈谈你对国际商法的认识。根据你所掌握的知识,你对这个学科的感受和认识如何。另外可以加上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研究方向的理由。

  b、你将来的研究方向如何,你拟在哪些领域开展进一步的研究,这一点大家可以结合将来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来确定自己的研究目标。

  c、通过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个事例,谈谈国际商法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上列举只是给同学们在撰写计划时提供不同的思考角度,大家也可以不拘泥于上述列举,可用自己认为适合的角度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设想。

(二)选拔方法:通过审查书面申请材料和口试方式(最后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口试)进行选拔。口试主要考核内容为民商法基础知识和英(外)语口头表达能力。

★第六部分:国际商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5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其他限选课程(9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

。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 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5学分)

   1.国际经济法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商事仲裁(与法学合02916470)32课时 2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与实务 (02916390)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02916410) 48课时 3学分

   3.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 (02916420) 48课时 3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9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 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

  (1)司法实务与前沿 32课时 2学分

  (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32课时 2学分

  (3)合同法实务 32课时 2学分

  (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

毕业(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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