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
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3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季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六、本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总工会>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相关阅读:高温津贴当发未发最高罚单位两万
公交车司机:每月300元
上午10时,太原市建设路901路公交始发站,几名司机正在办公室吃西瓜、雪糕,
等着换班。司机王师傅介绍,如平时任务跑趟完成合格、车保养合格,每月可以发300元的高温津贴,仍然是发6—8月3个月。
环卫工人:原则上每人每月30元
上午10时,省城迎泽大街。环卫工人张师傅告诉记者,他领高温津贴已经有两年了,每年6—8月这3个月,他们每月都能领40元。
太原市环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30元,因区财政情况不同,各区有所差异。现在省里有了具体标准,市里将按新标准执行。
农民工:难以领取
在省城新晋祠路一建筑工地,河南农民工王师傅表示,虽然工地上没有发过高温津贴,可“哪敢要呀?老板给就给了,不给也没办法”。
访并州南路、建设南路等工地,农民工或者不知道高温津贴,或者知道却难以领取。一位工地有关人士分析,不少工程多次分包、转包,给高温津贴发放带来难度,因此难以统一通知发放。另一方面,工人流动性大,不少工人自己不会主动索要高温津贴。
不能用实物抵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必须用货币形式支付,每个月可以随工资一同发放。用人单位可以额外给职工发放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但不能折合现金抵充应发的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还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而且,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以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领不到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劳动者发高温津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依法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接到举报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下达改正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总工会已发出专门通知,开展“关爱职工、平安度夏”维权活动月活动,重点检查高温季节各项津贴标准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提醒,职工如果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后,按照相
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
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3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季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六、本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总工会>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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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每月300元
上午10时,太原市建设路901路公交始发站,几名司机正在办公室吃西瓜、雪糕,
等着换班。司机王师傅介绍,如平时任务跑趟完成合格、车保养合格,每月可以发300元的高温津贴,仍然是发6—8月3个月。
环卫工人:原则上每人每月30元
上午10时,省城迎泽大街。环卫工人张师傅告诉记者,他领高温津贴已经有两年了,每年6—8月这3个月,他们每月都能领40元。
太原市环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30元,因区财政情况不同,各区有所差异。现在省里有了具体标准,市里将按新标准执行。
农民工:难以领取
在省城新晋祠路一建筑工地,河南农民工王师傅表示,虽然工地上没有发过高温津贴,可“哪敢要呀?老板给就给了,不给也没办法”。
访并州南路、建设南路等工地,农民工或者不知道高温津贴,或者知道却难以领取。一位工地有关人士分析,不少工程多次分包、转包,给高温津贴发放带来难度,因此难以统一通知发放。另一方面,工人流动性大,不少工人自己不会主动索要高温津贴。
不能用实物抵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必须用货币形式支付,每个月可以随工资一同发放。用人单位可以额外给职工发放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但不能折合现金抵充应发的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还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而且,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以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领不到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劳动者发高温津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依法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接到举报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下达改正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总工会已发出专门通知,开展“关爱职工、平安度夏”维权活动月活动,重点检查高温季节各项津贴标准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提醒,职工如果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后,按照相
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