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培训教材

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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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三、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四、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五、煤尘

六、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七、职业禁忌症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附:职业健康试题及答案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 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造成职业病发生 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素

的影响。其中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的强度;个体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五)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 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等。职业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低气压等),噪 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

(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职业心理紧张、 体内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 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如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如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在同一个车间内)和作业环境空气污染等.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十大类115种疾病,具体如下:

第一类、尘肺 (13种疾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 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第二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 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

第三类、职业中毒 (56种疾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 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第四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种疾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第五类、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疾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第六类、职业性皮肤病(8种疾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 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

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第七类、职业性眼病 (3种疾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第八类、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种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第九类、职业性肿瘤(8种疾病)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 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第十类、其他职业病(5种疾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三、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引用:GBZ 188-201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7.1 噪声

7.1.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1.1.1 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

阈>25dBHL);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双耳平均听阈≥40 dBHL;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 dB。

7.1.1.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

1) 有无中、外耳疾患史,如有无流脓、流水、耳鸣、耳聋、眩晕等症状;

2) 可能影响听力的外伤史、爆震史;

3) 药物史,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氮

芥、卡伯、顺铂、利尿酸、水杨酸类、含砷剂、抗疟剂等;

4) 中毒史,如一氧化碳等中毒;

5) 感染史,如流脑、腮腺炎、耳带状疱疹、伤寒、猩红热、麻疹、风疹、梅毒等疾病史;

6) 遗传史,如家庭直系亲属中有无耳聋等病史;

7) 有无噪声接触史及个人防护情况。

b) 体格检查:

1) 内科常规检查;

2) 耳科常规检查。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听阈测试;

2) 选检项目:声导抗、耳声发射。

7.1.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 目标疾病:

a) 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见GBZ49)。

b) 职业禁忌证:

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 dB;

3)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HL,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HL)。

7.1.2.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同7.1.1.2 a)。

b) 体格检查:同7.1.1.2 b)。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试、心电图;

2) 选检项目:纯音骨导听阈测试、声导抗、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

注:听力测试应在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进行。

7.1.2.3 复查:下列情况需进行听力复查:

a) 初测纯音听力结果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HL者;

b) 听力损失以高频为主,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25dB者,听力损失可能与噪声接触有关时;

c) 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40dB者,怀疑听力损失中耳疾患所致;

d) 听力损失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者。

7.1.2.4 健康检查周期:

a) 作业场所噪声声级≥85dB Leq(A/8h),1年1次;

b) 作业场所噪声声级≥80dB Leq(A/8h),

7.1.3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7.1.3.1 检查对象:因意外或事故工作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压力容器等发生爆炸时所产生的冲击波

及强脉冲噪声可能致中耳、内耳或中耳及内耳混合性损伤,导致急性听力损失或丧失的现场职业接触人

群(包括参加事故抢救的人员)。

7.1.3.2 目标疾病:职业性爆震聋(见 GBZ/T238)。

7.1.3.3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如听力障碍、耳鸣、耳痛等。

b) 体格检查:

1) 耳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外耳有无外伤;鼓膜有无破裂及出血,听骨链有无断裂等;

2) 合并眼、面部复合性损伤时,应针对性的进行相关医科常规检查。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纯音气骨导听阈测试;

2) 选检项目:声导抗(鼓膜无破裂者)、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40Hz电反应测听。

d) 必要时进行作业场所现场调查。

e) 医学观察:

1) 无鼓膜破裂或听骨脱位、听骨链断裂者应在接触爆震后开始动态观察听力1~3个月;

2) 鼓膜修补、鼓室成形以及听骨链重建术者动态观察听力可延长至6个月;

3) 并发急慢性中耳炎患者听力观察至临床治愈 ;

4) 合并继发性中耳胆脂瘤的患者听力观察至手术治疗后。

7.1.4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1.4.1 目标疾病:职业性噪声聋。

7.1.4.2 检查内容:同 7.1.2.2。

四、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粉尘的危害

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够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电厂 的生产性粉尘主要产生于锅炉燃烧的煤尘、燃料运煤系统、贮煤场及制粉系统、厂房内设备检修、清扫、保温材料、除灰系统等。

我国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为4mg/m3(连续工作8小时平均接触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为

3.5mg/m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为4mg/m3。 在粉尘允许浓度的环境场所工作,人体对吸入呼吸道的粉尘可自行清除,其清除方式为:沉积在呼吸道的粉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清除:呼吸道的黏液纤毛系统

和肺泡巨噬细胞吞噬作用。气管壁上的纤毛在向咽喉方向摆动时,可

将阻留在气道壁黏液层中的尘粒移出;黏附在肺泡腔表面的尘粒被巨

噬细胞吞噬后成为尘细胞,大部分尘细胞通过阿米巴样运动及肺泡的

缩张转移至纤毛上皮表面,在通过纤毛运动而清除。如果长期在超浓

度粉尘的环境下工作,人体就无法全部清除吸入呼吸道的粉尘,长期

以往,就会导致两肺出现进行性的、弥漫性纤维组织增生,进而影响

呼吸机能以及其他器官功能出现不可逆的病变,称为尘肺病。该病以

呼吸困难、咳嗽、胸闷为主要临床症状,严重者可丧失劳动能力、心

衰甚至死亡。

(二) 防护措施

防护八字方针:“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革”指技术革新、改进工艺流程,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

径;

“水”即湿式作用,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

(应有喷淋装置)。

“密”即密闭尘源; “风”即抽风除尘;(除尘器)

“护”即个人防护;一是在粉尘作业环境需带防尘口罩。二是注

意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保持皮肤清洁。

“管”即维护管理,建立各种制度;

“教”即宣传教育;

“查”是环保部门坚持日常粉尘检测,每年外请具有职业病检测

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所有粉尘作业区域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对接尘人员每一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五、煤尘(引用:GBZ 188-201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6.2.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2.1.1 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病;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d)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6.2.1.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

嗽、咳痰、喘息、胸痛、呼吸

困难、气短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后前位X射线高千

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

胸片)、肺功能。

6.2.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2.2.1 目标疾病:

a) 职业病:煤工尘肺(见GBZ 70);

b) 职业禁忌证:同6.2.1.1。

6.2.2.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

咯血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心电图、肺功能;

2) 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6.2.2.3 健康检查周期:

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3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I级

及以上,2年1次;

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

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煤工尘肺患者,按6.2.2.3 a)执行;

c) 煤工尘肺患者每1~2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6.2.3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2.3.1 目标疾病:职业病:煤工尘肺。

6.2.3.2 检查内容:同 6.2.2.2。

6.2.4 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6.2.4.1 检查对象:接触煤尘 5 年以上的煤尘作业人员。

6.2.4.2 目标疾病:职业病:煤工尘肺。

6.2.4.3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喘息、咯血

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6.2.4.4 检查时间:接触煤尘工龄在 20 年(含 20 年)以下者,随

访 10 年,接触煤尘工龄超过 20 年者,

随访 15 年,随访周期原则为每 5 年 1 次;若接尘工龄在 5 年(含

5 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6.4 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

根据职业病目录,系指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

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

烟尘等粉尘。

6.4.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4.1.1 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病;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d)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6.4.1.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

嗽、咳痰、喘息、胸痛、呼吸

困难、气短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后前位X射线高千

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

胸片)、肺功能。

6.4.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4.2.1 目标疾病:

a) 职业病:炭黑尘肺、石墨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水泥尘肺、

铸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

肺、电焊工尘肺(见GBZ 70);

b) 职业禁忌证:同6.4.1.1。

6.4.2.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

咯血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心电图、肺功能;

2) 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6.4.2.3 健康检查周期:

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I级

及以上,2~3年1次;

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

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尘肺患者,

按6.4.2.3 a)执行;

c) 尘肺患者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6.4.3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4.3.1 目标疾病:职业病:炭黑尘肺、石墨尘肺、滑石尘肺、云

母尘肺、水泥尘肺、铸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

6.4.3.2 检查内容:同 6.4.2.2。

6.4.4 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6.4.4.1 检查对象:接触粉尘 5 年以上的粉尘作业人员。

6.4.4.2 目标疾病:炭黑尘肺、石墨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

水泥尘肺、铸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

6.4.4.3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喘息、咯血

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6.4.4.4 检查时间:接触粉尘工龄在 20 年(含 20 年)以下者,随

访 10 年,接触粉尘工龄超过 20 年者,

随访 15 年,随访周期原则为每 5 年 1 次;若接尘工龄在 5 年(含

5 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六、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噪声的分类 按照噪声随时间的分布情况可分为:

(1)连续性噪声:连续性噪声可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

随时间变化,声压波动小于3dB的称为稳态噪声,否则即为非稳态

噪声。

(2)间断噪声:间断噪声又称为脉冲噪声,即声音持续时间小

于0.5秒,间隔时间大于1秒,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40dB的噪声。

电力系统生产现场的噪声主要分布于锅炉零米、汽机零米、燃料

运行、磨煤机等工作场所,属于连续性稳态噪声。

(二)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

噪声等效 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

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见下表。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三)噪声的危害

1、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听觉系统是人体感受声音的系统,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最早引

起人们的注意。直至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及噪声标准的制订等主要

还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

(1)暂时性听阈位移 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

后引起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

的水平。

(2)永久性听阈位移 永久性听阈位移是指噪声或其他因素引

起的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听阈升高。

(3)噪声性耳聋 职业性噪声耳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

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噪声性耳聋是

噪声对听觉长期影响的结果,是法定的职业病。 ( (4)爆炸性耳聋 在某些生产条件下,如进行爆破,由于防护

不当或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可因强烈爆炸所产生的振动波造成急性

听觉系统的严重外伤,引起听力丧失,称为爆炸性耳聋。这种情况根

据损伤程度不同可出现鼓膜破裂,听骨破坏,内耳组织出血,甚至同

时伴有脑震荡。患者主诉耳鸣、耳痛、恶心、呕吐、眩晕,听力检查

严重障或完全丧失。

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听觉器官受噪声后,经神经传入大脑,在传入过程中,经脑干网

络结构时发生泛化,投射到大脑皮质有关部位,并作用于丘脑下部植

物神经中枢,引起一系列的神经反应。可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睡

眠障碍和全身乏力等神经衰弱综合征,还有的表现记忆力减退和情绪

不稳定(如易激怒等)。临床检查可见脑电波的改变。此外,可有视

觉运动反应时潜伏期延长,闪烁融合频率降低,视力清晰度及稳定性下降等。自主神经中枢调节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皮肤划痕试验反应迟钝。

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在噪声作用下,心率可表现为加快或减慢,心电图ST段或T波

出现缺血型改变。早期可表现为血压不稳定,长期接触较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血压升高。脑血流图呈现波幅降低、流入时间延长等,提示血管紧张度增加,弹性降低。

4、噪声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影响

有人观察了实验动物或接触噪声工人的免疫功能,发现免疫功能

降低,并且接触噪声时间愈长,变化愈显著。

5、噪声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

在噪声影响下,可以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

少、胃紧张度降低、胃蠕动减慢等变化。(便秘、腹泻、胃溃疡等)

6、噪声对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的影响

实验动物在噪声影响下,初期卵巢功能亢进,后期功能下降,性

周期紊乱,生仔率下降。国内外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接触噪声的女工有月经不调现象,表现为月经周期异常、经期延长、血量增多及痛经等。接触高强度噪声,特别是100dB(A)以上强噪声的女工中,妊娠恶阻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增设明显。

7、噪声声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在噪声干扰下,人们感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不仅

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降低工作质量。在车间或矿井等许多作业场所,

由于噪声的影响,掩盖了异常信号或声音,容易发生各种工伤事故。

(四)预防措施

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 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2.控制噪声的传播:在噪声传播中,应用吸声和消声技术,可获得较好的效果。 吸声是减轻噪声强度的重要措施,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在墙壁或屋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或反射的声能,可以使噪声的强度减低。消声降低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和排气管,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和抗性消声器,两者联合使用消声效果更好。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利用一定的材料和装置,将声源或需要安静的场所封闭在一个较小的空间中,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绝起来,即隔声,如隔声室、隔声罩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噪声,在建筑施工中将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板、墙壁联合处设置隔振或减振装置,也可以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

3.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对日常接触85分贝和90分贝之间的职工必须提供听力防护用品,总噪声级不超过100分贝时,可使用耳塞或防声棉耳塞;总噪声级在100至125分贝之间时,需佩戴耳罩。

4.健康监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接触噪声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特别是听觉器官需进行电测听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配岗位并定期复查。

5.合理安排劳动和作息时间:噪声作业应避免加班或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尽可能地缩短接触时间。

七、职业禁忌症

(一)什么是职业禁忌症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 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简单说:就是我们身体有什么样疾病,根据国家规定将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岗位。

(二)相关岗位的职业禁忌症

1、餐饮业、水源供水、幼教岗位禁忌:

传染性疾病(乙肝患者、活动性结核、皮肤传染病患者、肠道传染 病患者)、精神病患者。

2、噪音环境作业禁忌:

II期高血压病、心脏病、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3、高温环境作业禁忌:

II期高血压病、心脏病、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 疾 病者。

4、粉尘环境作业禁忌:

活动性结核、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影响肺功能疾病者。

5、局部震动环境作业禁忌:

严重心脏病患者、严重听力减退者、明显神经系统疾病者。

6、在射线、微波环境作业禁忌:

患血液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免疫系统疾病、未能控制的细 菌、病毒感染者。

7、在氯气环境作业禁忌:

患明显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慢性心血管系统疾病者。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 的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警示标识的分类: 分为图形标识和警戒线两种

1、图形标识:共25种,其中分为禁止标识3种;警告标识9种;指令标识8种和提示标识5种。

(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等,共3种;

(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 “当心中毒”等,共9种;

(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 面具”等,共8种;

(4)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等标识,共5 种。

2、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

和绿色 3种。( 警示标识在不同作业场所使用及图形符号见下表)

表1 禁止标识:3种

职业健康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0.5分,共20分)

1、《职业病防治法》自(2011)年(12)月(31)日起开始施行。

2、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 、 (放射性物质) 和其他 ( 有毒 ) 、 ( 有害物质 )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 预防 ) 为主、 ( 防治结合 )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5、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 ( 权力 )。

6、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和 (卫生要求 ) 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工伤社会保险) 。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 和 ( 控告 ) 。

9、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合理,符合 ( 有害 ) 与 ( 无害 ) 作业分开的原则。

10、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 ( 职业病防护用品 ) 。

1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公告栏 ) ,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 ( 规章制度 ) 、( 操作规程 ) 、(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和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1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 (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和 (在岗期间的定期 ) 职业卫生培训。

13、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 ( 原工作岗位 ) ,并妥善安置。

1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 ( 待遇 ) 不变。

1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 和 (中文警示说明)。

1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的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并与 (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

17、用人单位维修、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定 (维护)、(检修方案 ) ,明确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8、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冒等物品的( 专用箱 ) 。

19、( 建设项目 ) 在竣工验收后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 用人单位应当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用人单位对( D )应当进行经常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A 职业病防护设备 B 应急救援设施 C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D A+B+C

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 D )。

A 报警装置 B 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C 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D A+B+C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写明( D )。 A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待遇 C 职业病防护措施 D A+B+C

4、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B )承担。 A 个人 B 用人单位 C 体检机构 D 诊断机构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D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 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B 未成年工

C 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D A+B+C

6、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 C )。

A 健康检查 B 医学观察 C A+B D 调离原工作岗位

7、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C )。 A 警示标识 B 中文警示说明 C A+B D 以上都不对

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 D )申请鉴定。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C 法院 D 卫生行政部门

9、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D )。

A 红色区域警示线 B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C 通讯报警设备 D A+B+C

10、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 D )措施。 A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B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C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D A+B+C

11、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 A )中据实列支。

A 生产成本 B 福利费 C 厂长基金 D 职工工资

12、职业病目录共分(A )。

A 10类,115种 B 8类,110种

C 12类,112种 D 9类,100种

1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种类( D )。

A 民事责任 B 行政责任 C 刑事责任 D A+B+C

14、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 D )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4、A 2 B 3 C 5 D 6

15、职业病防治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包括(D )。

A 新建项目、扩建、改建建设项目 B 技术改造项目

C 技术引进项目 D A+B+C

四、简答题(共50分)

1、什么是职业病危害?(10分)

答: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15分)

答: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3、职业病分几类及具体名称?(25分)

答:职业病分十类,具体名称是: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五、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

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培训教材

目 录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三、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四、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五、煤尘

六、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七、职业禁忌症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附:职业健康试题及答案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 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造成职业病发生 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素

的影响。其中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的强度;个体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五)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 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等。职业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低气压等),噪 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

(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职业心理紧张、 体内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 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如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如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在同一个车间内)和作业环境空气污染等.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十大类115种疾病,具体如下:

第一类、尘肺 (13种疾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 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第二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 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

第三类、职业中毒 (56种疾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 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第四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种疾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第五类、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疾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第六类、职业性皮肤病(8种疾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 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

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第七类、职业性眼病 (3种疾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第八类、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种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第九类、职业性肿瘤(8种疾病)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 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第十类、其他职业病(5种疾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三、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引用:GBZ 188-201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7.1 噪声

7.1.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1.1.1 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

阈>25dBHL);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双耳平均听阈≥40 dBHL;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 dB。

7.1.1.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

1) 有无中、外耳疾患史,如有无流脓、流水、耳鸣、耳聋、眩晕等症状;

2) 可能影响听力的外伤史、爆震史;

3) 药物史,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氮

芥、卡伯、顺铂、利尿酸、水杨酸类、含砷剂、抗疟剂等;

4) 中毒史,如一氧化碳等中毒;

5) 感染史,如流脑、腮腺炎、耳带状疱疹、伤寒、猩红热、麻疹、风疹、梅毒等疾病史;

6) 遗传史,如家庭直系亲属中有无耳聋等病史;

7) 有无噪声接触史及个人防护情况。

b) 体格检查:

1) 内科常规检查;

2) 耳科常规检查。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听阈测试;

2) 选检项目:声导抗、耳声发射。

7.1.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 目标疾病:

a) 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见GBZ49)。

b) 职业禁忌证:

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 dB;

3)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HL,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HL)。

7.1.2.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同7.1.1.2 a)。

b) 体格检查:同7.1.1.2 b)。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试、心电图;

2) 选检项目:纯音骨导听阈测试、声导抗、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

注:听力测试应在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进行。

7.1.2.3 复查:下列情况需进行听力复查:

a) 初测纯音听力结果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HL者;

b) 听力损失以高频为主,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25dB者,听力损失可能与噪声接触有关时;

c) 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40dB者,怀疑听力损失中耳疾患所致;

d) 听力损失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者。

7.1.2.4 健康检查周期:

a) 作业场所噪声声级≥85dB Leq(A/8h),1年1次;

b) 作业场所噪声声级≥80dB Leq(A/8h),

7.1.3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7.1.3.1 检查对象:因意外或事故工作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压力容器等发生爆炸时所产生的冲击波

及强脉冲噪声可能致中耳、内耳或中耳及内耳混合性损伤,导致急性听力损失或丧失的现场职业接触人

群(包括参加事故抢救的人员)。

7.1.3.2 目标疾病:职业性爆震聋(见 GBZ/T238)。

7.1.3.3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如听力障碍、耳鸣、耳痛等。

b) 体格检查:

1) 耳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外耳有无外伤;鼓膜有无破裂及出血,听骨链有无断裂等;

2) 合并眼、面部复合性损伤时,应针对性的进行相关医科常规检查。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纯音气骨导听阈测试;

2) 选检项目:声导抗(鼓膜无破裂者)、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40Hz电反应测听。

d) 必要时进行作业场所现场调查。

e) 医学观察:

1) 无鼓膜破裂或听骨脱位、听骨链断裂者应在接触爆震后开始动态观察听力1~3个月;

2) 鼓膜修补、鼓室成形以及听骨链重建术者动态观察听力可延长至6个月;

3) 并发急慢性中耳炎患者听力观察至临床治愈 ;

4) 合并继发性中耳胆脂瘤的患者听力观察至手术治疗后。

7.1.4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1.4.1 目标疾病:职业性噪声聋。

7.1.4.2 检查内容:同 7.1.2.2。

四、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粉尘的危害

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够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电厂 的生产性粉尘主要产生于锅炉燃烧的煤尘、燃料运煤系统、贮煤场及制粉系统、厂房内设备检修、清扫、保温材料、除灰系统等。

我国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为4mg/m3(连续工作8小时平均接触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为

3.5mg/m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为4mg/m3。 在粉尘允许浓度的环境场所工作,人体对吸入呼吸道的粉尘可自行清除,其清除方式为:沉积在呼吸道的粉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清除:呼吸道的黏液纤毛系统

和肺泡巨噬细胞吞噬作用。气管壁上的纤毛在向咽喉方向摆动时,可

将阻留在气道壁黏液层中的尘粒移出;黏附在肺泡腔表面的尘粒被巨

噬细胞吞噬后成为尘细胞,大部分尘细胞通过阿米巴样运动及肺泡的

缩张转移至纤毛上皮表面,在通过纤毛运动而清除。如果长期在超浓

度粉尘的环境下工作,人体就无法全部清除吸入呼吸道的粉尘,长期

以往,就会导致两肺出现进行性的、弥漫性纤维组织增生,进而影响

呼吸机能以及其他器官功能出现不可逆的病变,称为尘肺病。该病以

呼吸困难、咳嗽、胸闷为主要临床症状,严重者可丧失劳动能力、心

衰甚至死亡。

(二) 防护措施

防护八字方针:“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革”指技术革新、改进工艺流程,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

径;

“水”即湿式作用,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

(应有喷淋装置)。

“密”即密闭尘源; “风”即抽风除尘;(除尘器)

“护”即个人防护;一是在粉尘作业环境需带防尘口罩。二是注

意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保持皮肤清洁。

“管”即维护管理,建立各种制度;

“教”即宣传教育;

“查”是环保部门坚持日常粉尘检测,每年外请具有职业病检测

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所有粉尘作业区域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对接尘人员每一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五、煤尘(引用:GBZ 188-201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6.2.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2.1.1 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病;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d)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6.2.1.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

嗽、咳痰、喘息、胸痛、呼吸

困难、气短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后前位X射线高千

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

胸片)、肺功能。

6.2.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2.2.1 目标疾病:

a) 职业病:煤工尘肺(见GBZ 70);

b) 职业禁忌证:同6.2.1.1。

6.2.2.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

咯血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心电图、肺功能;

2) 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6.2.2.3 健康检查周期:

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3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I级

及以上,2年1次;

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

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煤工尘肺患者,按6.2.2.3 a)执行;

c) 煤工尘肺患者每1~2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6.2.3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2.3.1 目标疾病:职业病:煤工尘肺。

6.2.3.2 检查内容:同 6.2.2.2。

6.2.4 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6.2.4.1 检查对象:接触煤尘 5 年以上的煤尘作业人员。

6.2.4.2 目标疾病:职业病:煤工尘肺。

6.2.4.3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喘息、咯血

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6.2.4.4 检查时间:接触煤尘工龄在 20 年(含 20 年)以下者,随

访 10 年,接触煤尘工龄超过 20 年者,

随访 15 年,随访周期原则为每 5 年 1 次;若接尘工龄在 5 年(含

5 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6.4 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

根据职业病目录,系指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

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

烟尘等粉尘。

6.4.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4.1.1 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病;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d)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6.4.1.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

嗽、咳痰、喘息、胸痛、呼吸

困难、气短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后前位X射线高千

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

胸片)、肺功能。

6.4.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4.2.1 目标疾病:

a) 职业病:炭黑尘肺、石墨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水泥尘肺、

铸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

肺、电焊工尘肺(见GBZ 70);

b) 职业禁忌证:同6.4.1.1。

6.4.2.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

咯血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心电图、肺功能;

2) 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6.4.2.3 健康检查周期:

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I级

及以上,2~3年1次;

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

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尘肺患者,

按6.4.2.3 a)执行;

c) 尘肺患者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6.4.3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4.3.1 目标疾病:职业病:炭黑尘肺、石墨尘肺、滑石尘肺、云

母尘肺、水泥尘肺、铸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

6.4.3.2 检查内容:同 6.4.2.2。

6.4.4 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6.4.4.1 检查对象:接触粉尘 5 年以上的粉尘作业人员。

6.4.4.2 目标疾病:炭黑尘肺、石墨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

水泥尘肺、铸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

6.4.4.3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喘息、咯血

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

6.4.4.4 检查时间:接触粉尘工龄在 20 年(含 20 年)以下者,随

访 10 年,接触粉尘工龄超过 20 年者,

随访 15 年,随访周期原则为每 5 年 1 次;若接尘工龄在 5 年(含

5 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六、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噪声的分类 按照噪声随时间的分布情况可分为:

(1)连续性噪声:连续性噪声可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

随时间变化,声压波动小于3dB的称为稳态噪声,否则即为非稳态

噪声。

(2)间断噪声:间断噪声又称为脉冲噪声,即声音持续时间小

于0.5秒,间隔时间大于1秒,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40dB的噪声。

电力系统生产现场的噪声主要分布于锅炉零米、汽机零米、燃料

运行、磨煤机等工作场所,属于连续性稳态噪声。

(二)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

噪声等效 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

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见下表。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三)噪声的危害

1、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听觉系统是人体感受声音的系统,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最早引

起人们的注意。直至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及噪声标准的制订等主要

还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

(1)暂时性听阈位移 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

后引起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

的水平。

(2)永久性听阈位移 永久性听阈位移是指噪声或其他因素引

起的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听阈升高。

(3)噪声性耳聋 职业性噪声耳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

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噪声性耳聋是

噪声对听觉长期影响的结果,是法定的职业病。 ( (4)爆炸性耳聋 在某些生产条件下,如进行爆破,由于防护

不当或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可因强烈爆炸所产生的振动波造成急性

听觉系统的严重外伤,引起听力丧失,称为爆炸性耳聋。这种情况根

据损伤程度不同可出现鼓膜破裂,听骨破坏,内耳组织出血,甚至同

时伴有脑震荡。患者主诉耳鸣、耳痛、恶心、呕吐、眩晕,听力检查

严重障或完全丧失。

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听觉器官受噪声后,经神经传入大脑,在传入过程中,经脑干网

络结构时发生泛化,投射到大脑皮质有关部位,并作用于丘脑下部植

物神经中枢,引起一系列的神经反应。可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睡

眠障碍和全身乏力等神经衰弱综合征,还有的表现记忆力减退和情绪

不稳定(如易激怒等)。临床检查可见脑电波的改变。此外,可有视

觉运动反应时潜伏期延长,闪烁融合频率降低,视力清晰度及稳定性下降等。自主神经中枢调节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皮肤划痕试验反应迟钝。

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在噪声作用下,心率可表现为加快或减慢,心电图ST段或T波

出现缺血型改变。早期可表现为血压不稳定,长期接触较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血压升高。脑血流图呈现波幅降低、流入时间延长等,提示血管紧张度增加,弹性降低。

4、噪声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影响

有人观察了实验动物或接触噪声工人的免疫功能,发现免疫功能

降低,并且接触噪声时间愈长,变化愈显著。

5、噪声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

在噪声影响下,可以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

少、胃紧张度降低、胃蠕动减慢等变化。(便秘、腹泻、胃溃疡等)

6、噪声对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的影响

实验动物在噪声影响下,初期卵巢功能亢进,后期功能下降,性

周期紊乱,生仔率下降。国内外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接触噪声的女工有月经不调现象,表现为月经周期异常、经期延长、血量增多及痛经等。接触高强度噪声,特别是100dB(A)以上强噪声的女工中,妊娠恶阻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增设明显。

7、噪声声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在噪声干扰下,人们感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不仅

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降低工作质量。在车间或矿井等许多作业场所,

由于噪声的影响,掩盖了异常信号或声音,容易发生各种工伤事故。

(四)预防措施

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 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2.控制噪声的传播:在噪声传播中,应用吸声和消声技术,可获得较好的效果。 吸声是减轻噪声强度的重要措施,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在墙壁或屋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或反射的声能,可以使噪声的强度减低。消声降低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和排气管,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和抗性消声器,两者联合使用消声效果更好。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利用一定的材料和装置,将声源或需要安静的场所封闭在一个较小的空间中,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绝起来,即隔声,如隔声室、隔声罩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噪声,在建筑施工中将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板、墙壁联合处设置隔振或减振装置,也可以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

3.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对日常接触85分贝和90分贝之间的职工必须提供听力防护用品,总噪声级不超过100分贝时,可使用耳塞或防声棉耳塞;总噪声级在100至125分贝之间时,需佩戴耳罩。

4.健康监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接触噪声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特别是听觉器官需进行电测听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配岗位并定期复查。

5.合理安排劳动和作息时间:噪声作业应避免加班或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尽可能地缩短接触时间。

七、职业禁忌症

(一)什么是职业禁忌症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 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简单说:就是我们身体有什么样疾病,根据国家规定将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岗位。

(二)相关岗位的职业禁忌症

1、餐饮业、水源供水、幼教岗位禁忌:

传染性疾病(乙肝患者、活动性结核、皮肤传染病患者、肠道传染 病患者)、精神病患者。

2、噪音环境作业禁忌:

II期高血压病、心脏病、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3、高温环境作业禁忌:

II期高血压病、心脏病、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 疾 病者。

4、粉尘环境作业禁忌:

活动性结核、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影响肺功能疾病者。

5、局部震动环境作业禁忌:

严重心脏病患者、严重听力减退者、明显神经系统疾病者。

6、在射线、微波环境作业禁忌:

患血液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免疫系统疾病、未能控制的细 菌、病毒感染者。

7、在氯气环境作业禁忌:

患明显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慢性心血管系统疾病者。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 的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警示标识的分类: 分为图形标识和警戒线两种

1、图形标识:共25种,其中分为禁止标识3种;警告标识9种;指令标识8种和提示标识5种。

(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等,共3种;

(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 “当心中毒”等,共9种;

(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 面具”等,共8种;

(4)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等标识,共5 种。

2、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

和绿色 3种。( 警示标识在不同作业场所使用及图形符号见下表)

表1 禁止标识:3种

职业健康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0.5分,共20分)

1、《职业病防治法》自(2011)年(12)月(31)日起开始施行。

2、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 、 (放射性物质) 和其他 ( 有毒 ) 、 ( 有害物质 )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 预防 ) 为主、 ( 防治结合 )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5、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 ( 权力 )。

6、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和 (卫生要求 ) 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工伤社会保险) 。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 和 ( 控告 ) 。

9、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合理,符合 ( 有害 ) 与 ( 无害 ) 作业分开的原则。

10、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 ( 职业病防护用品 ) 。

1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公告栏 ) ,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 ( 规章制度 ) 、( 操作规程 ) 、(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和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1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 (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和 (在岗期间的定期 ) 职业卫生培训。

13、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 ( 原工作岗位 ) ,并妥善安置。

1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 ( 待遇 ) 不变。

1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 和 (中文警示说明)。

1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的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并与 (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

17、用人单位维修、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定 (维护)、(检修方案 ) ,明确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8、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冒等物品的( 专用箱 ) 。

19、( 建设项目 ) 在竣工验收后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 用人单位应当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用人单位对( D )应当进行经常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A 职业病防护设备 B 应急救援设施 C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D A+B+C

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 D )。

A 报警装置 B 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C 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D A+B+C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写明( D )。 A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待遇 C 职业病防护措施 D A+B+C

4、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B )承担。 A 个人 B 用人单位 C 体检机构 D 诊断机构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D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 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B 未成年工

C 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D A+B+C

6、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 C )。

A 健康检查 B 医学观察 C A+B D 调离原工作岗位

7、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C )。 A 警示标识 B 中文警示说明 C A+B D 以上都不对

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 D )申请鉴定。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C 法院 D 卫生行政部门

9、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D )。

A 红色区域警示线 B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C 通讯报警设备 D A+B+C

10、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 D )措施。 A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B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C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D A+B+C

11、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 A )中据实列支。

A 生产成本 B 福利费 C 厂长基金 D 职工工资

12、职业病目录共分(A )。

A 10类,115种 B 8类,110种

C 12类,112种 D 9类,100种

1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种类( D )。

A 民事责任 B 行政责任 C 刑事责任 D A+B+C

14、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 D )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4、A 2 B 3 C 5 D 6

15、职业病防治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包括(D )。

A 新建项目、扩建、改建建设项目 B 技术改造项目

C 技术引进项目 D A+B+C

四、简答题(共50分)

1、什么是职业病危害?(10分)

答: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15分)

答: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3、职业病分几类及具体名称?(25分)

答:职业病分十类,具体名称是: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五、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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