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三司发〔2015〕38号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优化完善薪酬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集团《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社会保障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2.坚持“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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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速度,人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

3.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薪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隶属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集团公司规定的年薪制标准;公司机关管理员工、分公司、项目其余员工实行岗效工资制。

第五条岗效工资制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固定部分包含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津补贴;浮动部分包含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工资(或月生产奖)、年度效益工资和一次性奖。

第六条

易薪。

第七条员工岗位实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生产岗位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从命令生效之日起易岗及辅助生产岗位。员工同时具有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时,按就高的原则确定员工的薪酬。专业技术职称经单位聘任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薪酬审核规定。各单位每月十六日前将考勤表、工资表报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才能发放。

第九条各单位不得自定和随意更改薪酬标准,所有员工不得多头取薪,不得在委派和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津补贴等任何报酬。对取得公司规定之外的其他工资性报酬,必须在发放年度考核兑现奖时扣减。对违反规定取得报酬的,除扣回超领的收入外,同时扣除当年绩效薪酬的20%,并予以通报批评。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2-

第二章

第十条岗效工资固定部分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确定的劳动报酬,岗位工资标准,公司机关和分公司(见附表一);项目(指挥)部(见附表三)。

基础工资: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基础工资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基础工资随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增而动态增长。

第十一条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可以合并计算的工龄确定的劳动报酬,工龄工资标准为10元/年按月计发。工龄工资每年1月1日起调增。

第十二条津补贴:包含施工津贴、高原津贴、测量试验津贴、女工卫生费、独生子女费、股份、集团公司专家津贴、政府津贴及持证津贴。(其中:女工卫生费含见习生,其他津补贴见习期不执行)。

1.施工津贴:根据工程项目离单位本部的远近确定,按实际出勤工作天数计发。施工地点在单位所在地市内的10元/天、市外省内的20元/天、省外的30元/天。在建项目按原核定标准,新开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有关会议纪要明确标准;

2.高原津贴:是对工作在海拔2000米及以上区域的员工发放的特殊津贴。高原津贴按实际出勤工作天数计发,标准为:工作地点在2000--3000米的30元/天;在3000米及以上的50元/天;

3.测量试验津贴:是对项目部从事测量、试验工作的员工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10元/天,按实际出勤工作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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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生子女费、政府津贴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女工卫生费50元/月。股份、集团专家津贴根据集团公司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持证津贴:

1.取得对集团公司、公司资质申报、生产、经营等有用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在集团公司、公司注册或使用,并将证件交由集团公司、公司统一管理的,公司将依据使用的证件类型发放持证津贴(见附表五);

2.技术职称类持证津贴依据员工现岗位专业并被公司聘任的最高等级证件发放,员工只能享受一种专业技术职称持证津贴;

3.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统考,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的证件;

4.持证津贴发放时间:专业技术职称自单位聘任之日起发放;注册类证书自注册到集团公司、公司之日起发放;不需注册的执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自员工上交证书之日起发放;

5.对同时持有多本执业资格证书的,公司按持证津贴标准最高的一项证书发放持证津贴,对其他证书按类型增发持证津贴,第二本证书按原标准的50%发放,第三本及以上证书按原标准的30%发放。一级建造师必须与安全B(或A)证配套使用,没有取得安全B(或A)证的,一级建造师持证津贴按原标准的50%发放。对注册到集团公司和上交集团公司的证件,由集团公司发放持证津贴的公司不再重复发放;

6.对试验工程师的界定。试验工程师是指交通部统考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建设厅建筑桩基检测工程师。在公路、水-4-

运、建筑桩基三个行业分别取得证书的,按上述第5项规定增发持证津贴。在同一个行业中增加专业项目证书的,每增加一项,增发100元持证津贴;

7.对国家新推出且集团公司、公司需要的证书,公司执行集团公司确定持证津贴和增发标准;

8.外单位员工证件由公司使用的,原则上按同等标准支付持证津贴(不含外单位员工本人要求在我单位挂靠的)。特殊情况下公司急需的证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津贴标准;

9.持证津贴的发放:执业资格证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职教、人事)按实际持证员工,每月底计算当月津贴发放支付单,总工程师审批,劳资备查,财务发放;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仍在每月工资表中据实发放。

第三章

第十四条公司机关薪酬浮动部分机关薪酬浮动部分包含月生产奖(产效挂钩工资)、年度效益工资和一次性奖。

第十五条月生产奖(产效挂钩工资)。实行按月预支,季度核算,系数分配(见附表二)。月生产奖按实际完成产值或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基数方案,报分管领导、总经济师、总经理审定。人力资源部按月拟定具体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发放。

第十六条年度效益工资。机关员工年度效益工资由年度效益工资基数、年度效益工资岗位系数和考核系数确定。

年度效益工资基数为集团公司考核公司党政正职年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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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年度效益工资系数为机关员工年度效益工资占年度效益工资基数的比例(见附表六)。

考核系数按考核办法由机关每年对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效益工资=年度效益工资基数×年度效益工资岗位系数×考核系数

第十七条机关全员一次性奖。公司在经营开发、施工生产、经济效益、企业资质、信用评价、社会信誉等方面取得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成就时,可以申请机关全员一次性奖,经主管领导批准发放。

第十八条单项奖。奖励在企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单项奖由业务部门填写单项申请表(见附表七)和分配方案,审批程序为: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登记→财务部发放。上级或外单位拨款,且已经明确奖励人员的单项奖,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十九条分公司、项目(指挥)部薪酬浮动部分分公司、项目(指挥)部薪酬浮动部分包含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兑现奖和单项奖及其他奖励。

第二十条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工资按《项目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办法》(三司人〔2015〕22号考核审批;分公司本部管理员工按所属项目员工平均绩效考核工资为基数计算总额报公司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奖金审批通知单发放。分配系数(附表二:分-6-

公司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表)、(附表四:项目(指挥)部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表)。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兑现奖。分公司、项目(指挥)部由公司按有关考核办法予以年度考核兑现。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其余员工的年度考核兑现奖与本单位领导正职(不含兼职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兑现奖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挂钩系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分配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下奖金审批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单项奖。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发放本薪酬管理办法规定以外的单项奖,需填写单项奖申请表(见附表七)和分配方案。审批程序为: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薪酬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登记(下奖金审批通知单)→分公司、项目(指挥)部财务发放。经集团公司、公司发文奖励的,由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填写单项奖申请表→人力资源部登记(下奖金审批通知单)→分公司、项目(指挥)部财务发放。

第二十三条效益及其他奖励按集团和公司相对应的管理考核办法及奖励文件规定考核标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下奖金审批通知单)。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其他人员薪酬见习工资。新录用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支付见习工资,不执行岗效工资制。见习工资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六个月)3000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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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六个月)

大学本科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2500元+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五条见习生见习期满经考核转正定职后,依照本办法确定岗效工资。

第二十六条见习期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工资(或月生产奖)。见习期前3个月一般不发放,4-6个月视情况发放相似岗位的30%-50%,7-12个月视情况发放相似岗位的50%-80%。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前三个月一般不发放,4-6个月视情况发放相似岗位的50%-80%。

第二十七条调研员薪酬:调研员从退出领导岗位的次月起,按原岗位的85%享受待遇。年度考核兑现奖以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的平均数作为计算基数。

第二十八条返聘人员待遇:返聘人员实行协议工资。退休前为局级管理人员的,返聘协议工资不超过10000元/月;退休前为正处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返聘协议工资不超过8000元/月;退休前为副处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返聘协议工资不超过6000元/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返聘协议工资不超过5000元/月。返聘人员不享受其他待遇。特殊情况需要双方协商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社会招聘人员待遇: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

-8-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定额计件、计时工资:积极鼓励和推行公司员工计件、计时薪酬制度,作业员工实行完成施工实物工作量的定额计件(或承包单项工程)、计时工资,按承包合同(协议)计价支付。

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正常情况每月28日前支付员工当月岗效工资。工资实行预支结算制(即预支本月结算上月考勤),每月16日前依据上月考勤结算员工上月岗位考勤薪酬,没有考勤的不发放工资。每月5日前各单位、部(室)将考勤表和计件、计时工资资料送交到所辖财务、劳资人员,所辖财务、劳资及时核算工资表;工资表和计价结算单于16日前送交公司财务、劳资审核。(计件或承包单项工程的计件结算由成本管理部审核,计件工资由作业负责人自主分配后交所辖财务输入工资表)。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各类休假期间岗效工资发放的规定:

1.事假工资: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

2.年休假工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在岗职工休年休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的全部薪酬待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有休假意愿的,须书面向单位申请,经审批同意才能休假。在岗职工休年休假,应做好休假登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超法定假安排的统一休息,含春节期间,并发全额岗效工资的放假时间,视为年休假);

3.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湖南省)、丧假工资:员工在符合国家政策、省、市和公司规定的休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持证津贴、卫生费、独生子女费。(不含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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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按实际出勤天计算的津补贴;岗位工资低于基础工资的员工按基础工资标准);

4.工伤假工资:员工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和治疗期间,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岗位全部薪酬待遇;停工留薪期外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病假工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发放工龄工资、持证津贴、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和部分岗位工资。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的,依据员工工龄按比例发放岗位工资: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发100%;10--20年的发80%;5--9年的发60%;5年以下的发50%。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统一按40%发放岗位工资。(无岗位或者岗位工资低于基础工资的员工按基础工资标准)。见习生病假工资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医疗期满,其劳动关系和相关待遇等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办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借调、助勤、出国劳务等到外单位工作,公司停发外出工作期间(含假期)的一切薪酬待遇,员工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公司有约定代发、代扣、代缴的,财务将费用及时转用人单位)。

第三十四条员工旷工、因个人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判处管制、拘役、逮捕、羁押期间停发各项薪酬和缴费。(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时,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员工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第三十五条

-10-员工经批准调出、退休、退职以及死亡的工资

发放:

上半月调出的,由接收单位发放当月工资;下半月调出的,由调出单位发放当月工资;退休、退职以及死亡员工的各项工资支付到离岗或死亡的当月。

新招收和调入员工在15日以前报到的按全月工资计发,在16日以后报到的按半月工资计发。

第三十六条

员工待岗(内部下岗):

依据《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列》、《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等规定。

1.下列员工视为待岗:

(1)员工因个人自身原因不能上岗的;(2)没有上岗意愿和要求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经三次及以上安排仍不到岗、不上岗或不能胜任调整岗位工作的;

(4)在任何一处工作岗位都不能敬业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5)到(或退回)公司员工管理中心或者留在项目、分公司未上岗的员工。

以上员工在未按《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在连续或者累计待岗期限以内(含产假以外的女职工息假、超医疗期规定的病假)的员工,按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发支付待岗工资,个人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标准的60%扣缴,停止发放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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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连续待岗或者累计待岗期限满后(含产假以外的女职工息假、超医疗期规定的病假),仍不能上岗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未解除《劳动合同》时,暂保留发放个人社保缴费部分(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标准的60%),停止发放其他待遇。

2.待岗期限计算:累计上岗工龄满一年(不含见习、试用期)但不满二年的,待岗期限为四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上岗年限,增加二个月的待岗期限,但连续待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含产假以外的女职工息假、超医疗期规定的病假);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再次待岗的,待岗时间累计计算,但累计待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含产假以外的女职工息假、超医疗期规定的病假)。见习期无待岗,只能解除劳动合同。

3.因企业生产经营或市场因素导致部分停工、停产,由公司书面通知安排部分员工短期(限三个月以内)在原单位停工待岗的,其停工期间仍由原单位支付待岗工资,标准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构成,员工实得工资等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具体停工、停产时间按公司书面通知)。

4.残疾员工(指有残疾证并按规定取得残疾就业登记的),确因身体或残疾原因无法安排和不能适应本企业工作岗位而长期待岗的,按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计发应得工资;并享受企业相应的员工福利。

5.对距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的老年员工,确因身体疾病不能正常上岗,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本人书面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可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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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人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标准的60%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离岗休息、内部退养

人员,仍按原政策或原协议规定发放生活费。

第三十八条

加班工资规定:根据人社部《关于批复中国铁

道建筑总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函》(人社部函〔2012〕164号)规定。(若批复文件更新,按新规定执行)。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不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加班加点的,执行审批制度。每次加班均需填写《加班登记审批单》(附表八),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加班时间,原则在半年内安排调休。对不能安排调休的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按实际加班天数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费的发放程序为:所在单位、部门提供加班费支付单、考勤表→本单位、部门、项目(指挥长)经理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薪酬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登记→财务部发放。加班工资基数为本人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低于基础工资的按基础工资)除以法定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月)。见习生的加班工资基数为长沙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可以发放节日费的节日包含:春节、五一劳动

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日费:酌时、酌情定标发放)。

第四十条

公司有在其他特殊环境下施工的工程时,按集团

公司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津贴标准。

第四十一条

考勤规定:各单位必须按三司发〔20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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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集团公司的通知》严格考勤,依据考勤记录发放工资。没有登记考勤信息的职工或没有填写《考勤表》的单位,停发其当期工资。《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考勤员和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工区、队、场、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员工有出差考勤的,应写明出差地点。

第四十二条

员工实得工资等于员工应发工资减“三险两金

一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年金、工会会费)。属员工个人自理的代扣代缴税金、水电、房租、医疗、罚款等扣款以及个人逾期未还的借款,可以在上述实得工资内按规定要求一次或分次扣除。

第四十三条

公司委派员工的工资由公司发放,被委派员工

在委派单位工作期间的效益待遇(不含岗效工资固定部分)低于委派单位同岗位标准时,按季度享受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与项目部同岗位标准相等。费用由财务部按季度分摊转列相应项目成本。

第四十四条

员工的岗位变动:当工作岗位变动时,按第六

条的规定。岗位薪酬均以人事令为准,临时助勤和未正式聘任的员工(依据人事事项通知或有关纪要文件)按相同岗位工资标准。

第四十五条

对于内部调动的员工,防止重发、漏发基本工

资和津补贴,调动的员工必须带原单位的考勤表和财务开出的《调转人员工资待遇证明书》(或双方财务沟通),到现工作单位报到,在现工作单位开支。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和产效奖由原、现单位按实计价和考勤与考核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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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连续安排三次仍不愿意上

岗和确实不能胜任更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各单位要有记录、考勤(经员工本人或两人及以上签字确认)和书面通知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停发工资;对三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通知不到和无法通知及外出失联的员工,各单位要有通知、联系记录(函件回执、电子件等或两人及以上签字确认)和书面通知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停发工资和缴费,并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第四十七条项目级别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项目级别拟定:

附则

主要指标

工程项目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站改轨道项目1亿元以上

工程项目投资额2-5亿元;站改轨道项目0.6-1亿元

工程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下;站改轨道项目0.6亿元以下

注:站改轨道工程项目是指独立的站改轨道工程项目(不含新建、新铺、综合工程项目)可按年完成产值折算,投资额为自完。

在一个项目合同投资总额下设若干个项目部的,按每个项目部实际分劈产值确定项目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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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行。

第四十九条

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按公司风险抵押金办法执

项目收尾:指单项工程主体完工或者项目投产

使用,剩余部分配套、附属、整改、维保、资料、交验、清概等工作,导致项目收尾员工没有产效。在建项目在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工资中按实际审批金额预留10%的项目收尾绩效。项目完工由收尾项目部根据剩余工作量情况明细和需要收尾员工人数、时间,建议实行月人均绩效或者效益工资总额包干完成收尾工作,书面报告施工部、安质部核实,总工程师审核,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确定。(原则上一、二级项目部收尾控制在六个月以内;三级项目收尾控制在三个月以内。)超过审批确定的收尾时间和绩效费用,视情追责,项目经理、总工(含收尾时调离本项目)及收尾员工停止绩效效益工资发放,岗位工资下浮20%发放,收尾是否延期或者其他处罚按公司有关决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新法规或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调

整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司发〔2010〕

12《薪酬分配(试行)办法》同时停止试行,在本办法前公司和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相关通知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公司机关和分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标准表

2.公司机关和分公司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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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指挥)部岗位工资标准表

4.项目(指挥)部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表5.持证津贴标准表

6.机关年度效益工资系数表7.单项奖申请表8.加班登记审批单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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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分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标准表

顺号12345678

岗位类别高级技术人才

公司

正高级职称(五年及以上)

分公司

正高级职称(五年及以上)正高级职称(第三、四年)正高级职称(第一、二年)分公司正职、副高级职称(三年及以上)

分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三总师、工会主席、副高级职称(第一、二年)

岗位工资标准[***********][1**********]100

基础工资

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

正高级职称(第三、四年)

总经理助理、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及准班子

三总师副职、正高(一、二年)

机关部室正职、团委书记、行政监察、支部书记、副高级职称(三年及以上)

中层管理员工

副高级职称(第一、二年)

中级职称五年及以上、主任级、汽车队长

长沙市最低工资

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

91011

部室主管(部长)、中级职称五年及以上、主任级

部室副职(负助理级第五年及以上、高级技师、中级职助理级第五年及以上、

责人)、高级技师、中级职称1-4年称一至四年

助理级第1-4年、技术员第四年及以上(干助理级第1-4年、技术员第四年及

一般管理员工

事)、调度、汽车司机、技师、专职宣传干以上(干事)、技师、专职宣传干事;事;工龄15年及以上无职称的管理部员工龄15年及以上无职称的管理部员其他未定职级的部员、分片负责物业管理其他未定职级的部员、调度、汽车员工、高级工、技术员第1-3年、专职宣司机、高级工、技术员第1-3年、传员专职宣传员

物业、维修、辅助生产员工、炊事员、中物业、维修、辅助生产员工、炊事级工员、中级工其他员工

门卫、公寓管理、卫生门卫、公寓管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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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最低工资

长沙市最低工资

[1**********]0

长沙市最低工资

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

公司机关、分公司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表

顺号岗位类别公司

分公司

岗位系数1准班子

总经理助理、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

席、三总师副职

准班子任正职

1.82

机关部室正职、团委书记、行政监察、

1.6中层管理员工支部书记

分公司正职、副高级职称

3机关部室副职、团委副书记、组织助分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三理员总师、工会主席1.44主任级、汽车队长

部室主管(部长)、主任级

1调度、汽车司机、技师、干事、专职调度、汽车司机、干事、专职宣传5一般管理员工宣传干事;工龄15年及以上无职称的干事;工龄15年及以上无职称的管1管理部员

理部员

6分片负责物业管理员工、专职宣传员、炊事员

专职宣传员、炊事员17其他员工物业、维修、辅助生产员工物业、维修、辅助生产员工0.48

门卫、公寓管理、卫生

门卫、公寓管理、卫生

0.4

注:此系数表属指导性分配系数,机关各部室、中心、分公司可以按照各自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能力、贡献、效益、效率、考勤等按劳考核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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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指挥)部员工岗位工资标准表

岗位类别班子员工部门管理员工一般管理员工其他员工

岗位

指挥长、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副指挥长(项目副经理)、党工委副书记、三总师

基础工资

长沙市最低

工资长沙市最低

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

岗位工资

一级项目(指挥)部

二级项目(指挥)部

三级项

目部

岗位分类

项目部

正高级职称(第三、四年)一级项目分部正职、正高级职称(第一、二年)

工程队、工区

正高级职称(第三、四年)正高级职称(第一、二年)

作业队(架子队)

[***********][***********]1100

[***********][***********]1100

35003100/[***********]0013001100

三总师副职部长副部长

一级项目分部副职、总工、项目

工程队、工区长、二级项目分部

兼职工会主席、副高级职称三年

正职、副高级职称三年及以上及以上

一级项目分部部长、试验、测量主工程队、工区总工、二级项目分任、(安全总监)、兼职团支部书记、部副职、副高级职称(第一、二副高级职称(第一、二年)年)

工程队、工区副总工(副队长)、

站长、片区技术主管、试验、测量

试验、测量队长、搅拌站站长、

队长、中级职称五年及以上

中级职称五年及以上

中级职称第一至四年、主任级、高中级职称第一至四年、高级技师、级技师、车队长、助理级第五年及技术负责人(主管)、试验、测量以上负责人、助理级第五年及以上助理级第一至四年、技师、调度、干助理级第一至四年、技师、施工员、事、汽车司机、高级试验、测量工、干事、高级试验、测量工、汽车员级第四年及以上司机、员级第四年及以上

员级第1-3年、高级工、炊事员、安

员级第1-3年、高级工、炊事员、

全、防护员、中级试验、测量工、

中级试验、测量工、专职宣传员

专职宣传员没有行政级别和职称的管理员工、没有行政级别和职称的管理员中级工、初级试验、测量工工、中级工、初级试验、测量工

门卫、卫生、勤杂工

门卫、卫生、勤杂工

作业队长(架子队长)

单位工程主管、(架子队总工)、中级

职称五年及以上

中级职称第一至四年、单项工程(队)技术负责人、试验、测量负责人、高级技师、助理级第五年及以上助理级第四年及以上、施工员、技师、高级试验、测量工、汽车司机、员级第四年及以上

员级第1-3年、高级工、炊事员、安全、防护员、中级试验、测量工没有行政级别和职称的管理员工、中级工、初级试验、测量工

门卫、卫生、勤杂工

2.副部长栏:拟任试验、测量队长而未取得试验员、测量员证或初、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享受该待遇;3.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不适用本办法);4.代管二级项目正职按三级项目正职;代管三级项目正职按三级项目副职;其他以此类推。

-20-

附件4

项目(指挥)部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表

岗位类别班子员工部门管理员工一般管理员工其他员工

岗位分类

岗位

项目部

指挥长、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副指挥长(项目副经理)、党工委副书记、三总师

工程队、工区作业队(架子队)

产效奖系数2.2

一级项目分部正职

一级项目分部副职、总工、项目兼职工会主席

一级项目分部部长、试验、测量主任、(安全总监)、兼职团支部书记

2

工程队、工区长、二级项目分部正

工程队、工区总工、二级项目分部副职

作业队长(架子队长)

单位工程主管、(架子队总工)、单项工程(队)技术负责人、试验、测量负责人施工员、汽车司机

炊事员、安全、防护员、试验、测量工其他管理员工门卫、卫生、勤杂工

三总师副职

部长副部长

1.71.61.51.41.31.210.6

工程队、工区副总工(副队长)、试验、

站长、片区技术主管、试验、测量队长、测量队长、搅拌站站长、主任级、车队长调度、干事、汽车司机

炊事员、试验、测量工、专职宣传员其他管理员工门卫、卫生、勤杂工

技术负责人(主管)、试验、测量负责人施工员、干事、汽车司机

炊事员、安全、防护员、试验、测量工、专职宣传员其他管理员工门卫、卫生、勤杂工

注:1.此系数表属指导性分配系数,各项目可以按照各自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能力、贡献、效益、

效率、考勤等按劳考核进行分配。

2.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21-

附件5

持证津贴标准表持证津贴

类别

证件名教授级高工

技术职称证

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助理级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岩土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

土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律师企业法律顾问高级技师技师

标准10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1000元/月2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600元/月600元/月6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

第二本证件按原标准的50%发放津贴;第三本及以上证件按原标准的30%发放津贴。

一级建造师证需要与安全A或B证配套使用。没有安全A或B证的,按原标准的50%发放津贴。多证件增发的持证津贴

职业资格证

-22-

附件6

机关年度岗位效益工资系数表

岗位

别12345678

总经理助理、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三总师副职机关部室正职、团委书记、行政监察、支部书记

岗位系数

(%)优秀2524

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

年度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系数(%)良好75-8975-8975-8975-8975-8975-8975-8975-89

合格61-7461-7461-7461-7461-7461-7461-7461-74

不合格0-600-600-600-600-600-600-600-60

机关部室副职、22

组织助理员主任级、汽车队长

调度、汽车司机、技师、干事、专职宣传干事、工作满工作满一至四年部员、分片负责物业管理员工、专职宣传员、炊事员

物业、维修、辅助生产员工门卫、公寓管理、卫生

20171396

-23-

附件7

单项奖申请表

奖励名称

请奖原因

分配方案机关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分管薪酬领导审核意见

附支付单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申报部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24-

附件8

加班登记审批单

单位:

登记时间:20

日需加班人数(人)

需加班原因及工作任务

补偿方式

序号[1**********]11

本单位、部门意见:

加班时间月日至月日

加班人姓名

□安排调休、补休加班天数

序号[***********]2122

□发放加班工资

加班人姓名

加班天数

加班时间月日至月日

项目经理(指挥长)意见:

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意见:

月日签字:

分管薪酬领导审批意见:

月日

签字:月日签字:月日

注:发放加班工资原则仅限法定假;公司班子领导按集团薪酬办法。本表加班人员栏不够应附表。

-25-

抄送:公司领导、公司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存档。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三公司党政办公室

-26-

2015年6月1日印发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三司发〔2015〕38号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优化完善薪酬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集团《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社会保障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2.坚持“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

-1-

增长速度,人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

3.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薪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隶属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集团公司规定的年薪制标准;公司机关管理员工、分公司、项目其余员工实行岗效工资制。

第五条岗效工资制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固定部分包含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津补贴;浮动部分包含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工资(或月生产奖)、年度效益工资和一次性奖。

第六条

易薪。

第七条员工岗位实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生产岗位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从命令生效之日起易岗及辅助生产岗位。员工同时具有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时,按就高的原则确定员工的薪酬。专业技术职称经单位聘任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薪酬审核规定。各单位每月十六日前将考勤表、工资表报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才能发放。

第九条各单位不得自定和随意更改薪酬标准,所有员工不得多头取薪,不得在委派和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津补贴等任何报酬。对取得公司规定之外的其他工资性报酬,必须在发放年度考核兑现奖时扣减。对违反规定取得报酬的,除扣回超领的收入外,同时扣除当年绩效薪酬的20%,并予以通报批评。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2-

第二章

第十条岗效工资固定部分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确定的劳动报酬,岗位工资标准,公司机关和分公司(见附表一);项目(指挥)部(见附表三)。

基础工资: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基础工资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基础工资随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增而动态增长。

第十一条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可以合并计算的工龄确定的劳动报酬,工龄工资标准为10元/年按月计发。工龄工资每年1月1日起调增。

第十二条津补贴:包含施工津贴、高原津贴、测量试验津贴、女工卫生费、独生子女费、股份、集团公司专家津贴、政府津贴及持证津贴。(其中:女工卫生费含见习生,其他津补贴见习期不执行)。

1.施工津贴:根据工程项目离单位本部的远近确定,按实际出勤工作天数计发。施工地点在单位所在地市内的10元/天、市外省内的20元/天、省外的30元/天。在建项目按原核定标准,新开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有关会议纪要明确标准;

2.高原津贴:是对工作在海拔2000米及以上区域的员工发放的特殊津贴。高原津贴按实际出勤工作天数计发,标准为:工作地点在2000--3000米的30元/天;在3000米及以上的50元/天;

3.测量试验津贴:是对项目部从事测量、试验工作的员工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10元/天,按实际出勤工作天数计发;

-3-

4.独生子女费、政府津贴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女工卫生费50元/月。股份、集团专家津贴根据集团公司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持证津贴:

1.取得对集团公司、公司资质申报、生产、经营等有用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在集团公司、公司注册或使用,并将证件交由集团公司、公司统一管理的,公司将依据使用的证件类型发放持证津贴(见附表五);

2.技术职称类持证津贴依据员工现岗位专业并被公司聘任的最高等级证件发放,员工只能享受一种专业技术职称持证津贴;

3.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统考,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的证件;

4.持证津贴发放时间:专业技术职称自单位聘任之日起发放;注册类证书自注册到集团公司、公司之日起发放;不需注册的执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自员工上交证书之日起发放;

5.对同时持有多本执业资格证书的,公司按持证津贴标准最高的一项证书发放持证津贴,对其他证书按类型增发持证津贴,第二本证书按原标准的50%发放,第三本及以上证书按原标准的30%发放。一级建造师必须与安全B(或A)证配套使用,没有取得安全B(或A)证的,一级建造师持证津贴按原标准的50%发放。对注册到集团公司和上交集团公司的证件,由集团公司发放持证津贴的公司不再重复发放;

6.对试验工程师的界定。试验工程师是指交通部统考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建设厅建筑桩基检测工程师。在公路、水-4-

运、建筑桩基三个行业分别取得证书的,按上述第5项规定增发持证津贴。在同一个行业中增加专业项目证书的,每增加一项,增发100元持证津贴;

7.对国家新推出且集团公司、公司需要的证书,公司执行集团公司确定持证津贴和增发标准;

8.外单位员工证件由公司使用的,原则上按同等标准支付持证津贴(不含外单位员工本人要求在我单位挂靠的)。特殊情况下公司急需的证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津贴标准;

9.持证津贴的发放:执业资格证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职教、人事)按实际持证员工,每月底计算当月津贴发放支付单,总工程师审批,劳资备查,财务发放;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仍在每月工资表中据实发放。

第三章

第十四条公司机关薪酬浮动部分机关薪酬浮动部分包含月生产奖(产效挂钩工资)、年度效益工资和一次性奖。

第十五条月生产奖(产效挂钩工资)。实行按月预支,季度核算,系数分配(见附表二)。月生产奖按实际完成产值或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基数方案,报分管领导、总经济师、总经理审定。人力资源部按月拟定具体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发放。

第十六条年度效益工资。机关员工年度效益工资由年度效益工资基数、年度效益工资岗位系数和考核系数确定。

年度效益工资基数为集团公司考核公司党政正职年度绩效

-5-

薪。

年度效益工资系数为机关员工年度效益工资占年度效益工资基数的比例(见附表六)。

考核系数按考核办法由机关每年对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效益工资=年度效益工资基数×年度效益工资岗位系数×考核系数

第十七条机关全员一次性奖。公司在经营开发、施工生产、经济效益、企业资质、信用评价、社会信誉等方面取得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成就时,可以申请机关全员一次性奖,经主管领导批准发放。

第十八条单项奖。奖励在企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单项奖由业务部门填写单项申请表(见附表七)和分配方案,审批程序为: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登记→财务部发放。上级或外单位拨款,且已经明确奖励人员的单项奖,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十九条分公司、项目(指挥)部薪酬浮动部分分公司、项目(指挥)部薪酬浮动部分包含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兑现奖和单项奖及其他奖励。

第二十条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工资按《项目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办法》(三司人〔2015〕22号考核审批;分公司本部管理员工按所属项目员工平均绩效考核工资为基数计算总额报公司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奖金审批通知单发放。分配系数(附表二:分-6-

公司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表)、(附表四:项目(指挥)部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表)。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兑现奖。分公司、项目(指挥)部由公司按有关考核办法予以年度考核兑现。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其余员工的年度考核兑现奖与本单位领导正职(不含兼职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兑现奖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挂钩系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分配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下奖金审批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单项奖。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发放本薪酬管理办法规定以外的单项奖,需填写单项奖申请表(见附表七)和分配方案。审批程序为: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薪酬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登记(下奖金审批通知单)→分公司、项目(指挥)部财务发放。经集团公司、公司发文奖励的,由分公司、项目(指挥)部填写单项奖申请表→人力资源部登记(下奖金审批通知单)→分公司、项目(指挥)部财务发放。

第二十三条效益及其他奖励按集团和公司相对应的管理考核办法及奖励文件规定考核标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下奖金审批通知单)。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其他人员薪酬见习工资。新录用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支付见习工资,不执行岗效工资制。见习工资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六个月)3000元+最低工资标准

-7-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六个月)

大学本科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2500元+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五条见习生见习期满经考核转正定职后,依照本办法确定岗效工资。

第二十六条见习期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工资(或月生产奖)。见习期前3个月一般不发放,4-6个月视情况发放相似岗位的30%-50%,7-12个月视情况发放相似岗位的50%-80%。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前三个月一般不发放,4-6个月视情况发放相似岗位的50%-80%。

第二十七条调研员薪酬:调研员从退出领导岗位的次月起,按原岗位的85%享受待遇。年度考核兑现奖以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的平均数作为计算基数。

第二十八条返聘人员待遇:返聘人员实行协议工资。退休前为局级管理人员的,返聘协议工资不超过10000元/月;退休前为正处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返聘协议工资不超过8000元/月;退休前为副处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返聘协议工资不超过6000元/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返聘协议工资不超过5000元/月。返聘人员不享受其他待遇。特殊情况需要双方协商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社会招聘人员待遇: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

-8-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定额计件、计时工资:积极鼓励和推行公司员工计件、计时薪酬制度,作业员工实行完成施工实物工作量的定额计件(或承包单项工程)、计时工资,按承包合同(协议)计价支付。

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正常情况每月28日前支付员工当月岗效工资。工资实行预支结算制(即预支本月结算上月考勤),每月16日前依据上月考勤结算员工上月岗位考勤薪酬,没有考勤的不发放工资。每月5日前各单位、部(室)将考勤表和计件、计时工资资料送交到所辖财务、劳资人员,所辖财务、劳资及时核算工资表;工资表和计价结算单于16日前送交公司财务、劳资审核。(计件或承包单项工程的计件结算由成本管理部审核,计件工资由作业负责人自主分配后交所辖财务输入工资表)。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各类休假期间岗效工资发放的规定:

1.事假工资: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

2.年休假工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在岗职工休年休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的全部薪酬待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有休假意愿的,须书面向单位申请,经审批同意才能休假。在岗职工休年休假,应做好休假登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超法定假安排的统一休息,含春节期间,并发全额岗效工资的放假时间,视为年休假);

3.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湖南省)、丧假工资:员工在符合国家政策、省、市和公司规定的休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持证津贴、卫生费、独生子女费。(不含基础

-9-

工资和按实际出勤天计算的津补贴;岗位工资低于基础工资的员工按基础工资标准);

4.工伤假工资:员工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和治疗期间,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岗位全部薪酬待遇;停工留薪期外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病假工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发放工龄工资、持证津贴、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和部分岗位工资。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的,依据员工工龄按比例发放岗位工资: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发100%;10--20年的发80%;5--9年的发60%;5年以下的发50%。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统一按40%发放岗位工资。(无岗位或者岗位工资低于基础工资的员工按基础工资标准)。见习生病假工资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医疗期满,其劳动关系和相关待遇等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办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借调、助勤、出国劳务等到外单位工作,公司停发外出工作期间(含假期)的一切薪酬待遇,员工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公司有约定代发、代扣、代缴的,财务将费用及时转用人单位)。

第三十四条员工旷工、因个人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判处管制、拘役、逮捕、羁押期间停发各项薪酬和缴费。(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时,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员工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第三十五条

-10-员工经批准调出、退休、退职以及死亡的工资

发放:

上半月调出的,由接收单位发放当月工资;下半月调出的,由调出单位发放当月工资;退休、退职以及死亡员工的各项工资支付到离岗或死亡的当月。

新招收和调入员工在15日以前报到的按全月工资计发,在16日以后报到的按半月工资计发。

第三十六条

员工待岗(内部下岗):

依据《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列》、《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等规定。

1.下列员工视为待岗:

(1)员工因个人自身原因不能上岗的;(2)没有上岗意愿和要求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经三次及以上安排仍不到岗、不上岗或不能胜任调整岗位工作的;

(4)在任何一处工作岗位都不能敬业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5)到(或退回)公司员工管理中心或者留在项目、分公司未上岗的员工。

以上员工在未按《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在连续或者累计待岗期限以内(含产假以外的女职工息假、超医疗期规定的病假)的员工,按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发支付待岗工资,个人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标准的60%扣缴,停止发放其他待遇。

-11-

员工连续待岗或者累计待岗期限满后(含产假以外的女职工息假、超医疗期规定的病假),仍不能上岗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未解除《劳动合同》时,暂保留发放个人社保缴费部分(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标准的60%),停止发放其他待遇。

2.待岗期限计算:累计上岗工龄满一年(不含见习、试用期)但不满二年的,待岗期限为四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上岗年限,增加二个月的待岗期限,但连续待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含产假以外的女职工息假、超医疗期规定的病假);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再次待岗的,待岗时间累计计算,但累计待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含产假以外的女职工息假、超医疗期规定的病假)。见习期无待岗,只能解除劳动合同。

3.因企业生产经营或市场因素导致部分停工、停产,由公司书面通知安排部分员工短期(限三个月以内)在原单位停工待岗的,其停工期间仍由原单位支付待岗工资,标准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构成,员工实得工资等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具体停工、停产时间按公司书面通知)。

4.残疾员工(指有残疾证并按规定取得残疾就业登记的),确因身体或残疾原因无法安排和不能适应本企业工作岗位而长期待岗的,按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计发应得工资;并享受企业相应的员工福利。

5.对距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的老年员工,确因身体疾病不能正常上岗,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本人书面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可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应发

-12-

工资,个人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标准的60%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离岗休息、内部退养

人员,仍按原政策或原协议规定发放生活费。

第三十八条

加班工资规定:根据人社部《关于批复中国铁

道建筑总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函》(人社部函〔2012〕164号)规定。(若批复文件更新,按新规定执行)。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不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加班加点的,执行审批制度。每次加班均需填写《加班登记审批单》(附表八),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加班时间,原则在半年内安排调休。对不能安排调休的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按实际加班天数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费的发放程序为:所在单位、部门提供加班费支付单、考勤表→本单位、部门、项目(指挥长)经理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薪酬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登记→财务部发放。加班工资基数为本人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低于基础工资的按基础工资)除以法定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月)。见习生的加班工资基数为长沙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可以发放节日费的节日包含:春节、五一劳动

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日费:酌时、酌情定标发放)。

第四十条

公司有在其他特殊环境下施工的工程时,按集团

公司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津贴标准。

第四十一条

考勤规定:各单位必须按三司发〔2013〕51号

-13-

《关于执行集团公司的通知》严格考勤,依据考勤记录发放工资。没有登记考勤信息的职工或没有填写《考勤表》的单位,停发其当期工资。《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考勤员和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工区、队、场、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员工有出差考勤的,应写明出差地点。

第四十二条

员工实得工资等于员工应发工资减“三险两金

一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年金、工会会费)。属员工个人自理的代扣代缴税金、水电、房租、医疗、罚款等扣款以及个人逾期未还的借款,可以在上述实得工资内按规定要求一次或分次扣除。

第四十三条

公司委派员工的工资由公司发放,被委派员工

在委派单位工作期间的效益待遇(不含岗效工资固定部分)低于委派单位同岗位标准时,按季度享受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与项目部同岗位标准相等。费用由财务部按季度分摊转列相应项目成本。

第四十四条

员工的岗位变动:当工作岗位变动时,按第六

条的规定。岗位薪酬均以人事令为准,临时助勤和未正式聘任的员工(依据人事事项通知或有关纪要文件)按相同岗位工资标准。

第四十五条

对于内部调动的员工,防止重发、漏发基本工

资和津补贴,调动的员工必须带原单位的考勤表和财务开出的《调转人员工资待遇证明书》(或双方财务沟通),到现工作单位报到,在现工作单位开支。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和产效奖由原、现单位按实计价和考勤与考核分配。

-14-

第四十六条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连续安排三次仍不愿意上

岗和确实不能胜任更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各单位要有记录、考勤(经员工本人或两人及以上签字确认)和书面通知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停发工资;对三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通知不到和无法通知及外出失联的员工,各单位要有通知、联系记录(函件回执、电子件等或两人及以上签字确认)和书面通知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停发工资和缴费,并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第四十七条项目级别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项目级别拟定:

附则

主要指标

工程项目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站改轨道项目1亿元以上

工程项目投资额2-5亿元;站改轨道项目0.6-1亿元

工程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下;站改轨道项目0.6亿元以下

注:站改轨道工程项目是指独立的站改轨道工程项目(不含新建、新铺、综合工程项目)可按年完成产值折算,投资额为自完。

在一个项目合同投资总额下设若干个项目部的,按每个项目部实际分劈产值确定项目级别。

-15-

第四十八条行。

第四十九条

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按公司风险抵押金办法执

项目收尾:指单项工程主体完工或者项目投产

使用,剩余部分配套、附属、整改、维保、资料、交验、清概等工作,导致项目收尾员工没有产效。在建项目在产效挂钩绩效考核工资中按实际审批金额预留10%的项目收尾绩效。项目完工由收尾项目部根据剩余工作量情况明细和需要收尾员工人数、时间,建议实行月人均绩效或者效益工资总额包干完成收尾工作,书面报告施工部、安质部核实,总工程师审核,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确定。(原则上一、二级项目部收尾控制在六个月以内;三级项目收尾控制在三个月以内。)超过审批确定的收尾时间和绩效费用,视情追责,项目经理、总工(含收尾时调离本项目)及收尾员工停止绩效效益工资发放,岗位工资下浮20%发放,收尾是否延期或者其他处罚按公司有关决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新法规或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调

整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司发〔2010〕

12《薪酬分配(试行)办法》同时停止试行,在本办法前公司和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相关通知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公司机关和分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标准表

2.公司机关和分公司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

-16-

3.项目(指挥)部岗位工资标准表

4.项目(指挥)部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表5.持证津贴标准表

6.机关年度效益工资系数表7.单项奖申请表8.加班登记审批单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17-

公司机关、分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标准表

顺号12345678

岗位类别高级技术人才

公司

正高级职称(五年及以上)

分公司

正高级职称(五年及以上)正高级职称(第三、四年)正高级职称(第一、二年)分公司正职、副高级职称(三年及以上)

分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三总师、工会主席、副高级职称(第一、二年)

岗位工资标准[***********][1**********]100

基础工资

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

正高级职称(第三、四年)

总经理助理、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及准班子

三总师副职、正高(一、二年)

机关部室正职、团委书记、行政监察、支部书记、副高级职称(三年及以上)

中层管理员工

副高级职称(第一、二年)

中级职称五年及以上、主任级、汽车队长

长沙市最低工资

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

91011

部室主管(部长)、中级职称五年及以上、主任级

部室副职(负助理级第五年及以上、高级技师、中级职助理级第五年及以上、

责人)、高级技师、中级职称1-4年称一至四年

助理级第1-4年、技术员第四年及以上(干助理级第1-4年、技术员第四年及

一般管理员工

事)、调度、汽车司机、技师、专职宣传干以上(干事)、技师、专职宣传干事;事;工龄15年及以上无职称的管理部员工龄15年及以上无职称的管理部员其他未定职级的部员、分片负责物业管理其他未定职级的部员、调度、汽车员工、高级工、技术员第1-3年、专职宣司机、高级工、技术员第1-3年、传员专职宣传员

物业、维修、辅助生产员工、炊事员、中物业、维修、辅助生产员工、炊事级工员、中级工其他员工

门卫、公寓管理、卫生门卫、公寓管理、卫生

-18-

长沙市最低工资

长沙市最低工资

[1**********]0

长沙市最低工资

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

公司机关、分公司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表

顺号岗位类别公司

分公司

岗位系数1准班子

总经理助理、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

席、三总师副职

准班子任正职

1.82

机关部室正职、团委书记、行政监察、

1.6中层管理员工支部书记

分公司正职、副高级职称

3机关部室副职、团委副书记、组织助分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三理员总师、工会主席1.44主任级、汽车队长

部室主管(部长)、主任级

1调度、汽车司机、技师、干事、专职调度、汽车司机、干事、专职宣传5一般管理员工宣传干事;工龄15年及以上无职称的干事;工龄15年及以上无职称的管1管理部员

理部员

6分片负责物业管理员工、专职宣传员、炊事员

专职宣传员、炊事员17其他员工物业、维修、辅助生产员工物业、维修、辅助生产员工0.48

门卫、公寓管理、卫生

门卫、公寓管理、卫生

0.4

注:此系数表属指导性分配系数,机关各部室、中心、分公司可以按照各自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能力、贡献、效益、效率、考勤等按劳考核进行分配。

-19-

附件3

项目(指挥)部员工岗位工资标准表

岗位类别班子员工部门管理员工一般管理员工其他员工

岗位

指挥长、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副指挥长(项目副经理)、党工委副书记、三总师

基础工资

长沙市最低

工资长沙市最低

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长沙市最低工资

岗位工资

一级项目(指挥)部

二级项目(指挥)部

三级项

目部

岗位分类

项目部

正高级职称(第三、四年)一级项目分部正职、正高级职称(第一、二年)

工程队、工区

正高级职称(第三、四年)正高级职称(第一、二年)

作业队(架子队)

[***********][***********]1100

[***********][***********]1100

35003100/[***********]0013001100

三总师副职部长副部长

一级项目分部副职、总工、项目

工程队、工区长、二级项目分部

兼职工会主席、副高级职称三年

正职、副高级职称三年及以上及以上

一级项目分部部长、试验、测量主工程队、工区总工、二级项目分任、(安全总监)、兼职团支部书记、部副职、副高级职称(第一、二副高级职称(第一、二年)年)

工程队、工区副总工(副队长)、

站长、片区技术主管、试验、测量

试验、测量队长、搅拌站站长、

队长、中级职称五年及以上

中级职称五年及以上

中级职称第一至四年、主任级、高中级职称第一至四年、高级技师、级技师、车队长、助理级第五年及技术负责人(主管)、试验、测量以上负责人、助理级第五年及以上助理级第一至四年、技师、调度、干助理级第一至四年、技师、施工员、事、汽车司机、高级试验、测量工、干事、高级试验、测量工、汽车员级第四年及以上司机、员级第四年及以上

员级第1-3年、高级工、炊事员、安

员级第1-3年、高级工、炊事员、

全、防护员、中级试验、测量工、

中级试验、测量工、专职宣传员

专职宣传员没有行政级别和职称的管理员工、没有行政级别和职称的管理员中级工、初级试验、测量工工、中级工、初级试验、测量工

门卫、卫生、勤杂工

门卫、卫生、勤杂工

作业队长(架子队长)

单位工程主管、(架子队总工)、中级

职称五年及以上

中级职称第一至四年、单项工程(队)技术负责人、试验、测量负责人、高级技师、助理级第五年及以上助理级第四年及以上、施工员、技师、高级试验、测量工、汽车司机、员级第四年及以上

员级第1-3年、高级工、炊事员、安全、防护员、中级试验、测量工没有行政级别和职称的管理员工、中级工、初级试验、测量工

门卫、卫生、勤杂工

2.副部长栏:拟任试验、测量队长而未取得试验员、测量员证或初、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享受该待遇;3.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不适用本办法);4.代管二级项目正职按三级项目正职;代管三级项目正职按三级项目副职;其他以此类推。

-20-

附件4

项目(指挥)部员工岗位月生产奖(指导)系数表

岗位类别班子员工部门管理员工一般管理员工其他员工

岗位分类

岗位

项目部

指挥长、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副指挥长(项目副经理)、党工委副书记、三总师

工程队、工区作业队(架子队)

产效奖系数2.2

一级项目分部正职

一级项目分部副职、总工、项目兼职工会主席

一级项目分部部长、试验、测量主任、(安全总监)、兼职团支部书记

2

工程队、工区长、二级项目分部正

工程队、工区总工、二级项目分部副职

作业队长(架子队长)

单位工程主管、(架子队总工)、单项工程(队)技术负责人、试验、测量负责人施工员、汽车司机

炊事员、安全、防护员、试验、测量工其他管理员工门卫、卫生、勤杂工

三总师副职

部长副部长

1.71.61.51.41.31.210.6

工程队、工区副总工(副队长)、试验、

站长、片区技术主管、试验、测量队长、测量队长、搅拌站站长、主任级、车队长调度、干事、汽车司机

炊事员、试验、测量工、专职宣传员其他管理员工门卫、卫生、勤杂工

技术负责人(主管)、试验、测量负责人施工员、干事、汽车司机

炊事员、安全、防护员、试验、测量工、专职宣传员其他管理员工门卫、卫生、勤杂工

注:1.此系数表属指导性分配系数,各项目可以按照各自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能力、贡献、效益、

效率、考勤等按劳考核进行分配。

2.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21-

附件5

持证津贴标准表持证津贴

类别

证件名教授级高工

技术职称证

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助理级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岩土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

土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律师企业法律顾问高级技师技师

标准10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1000元/月2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600元/月600元/月6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

第二本证件按原标准的50%发放津贴;第三本及以上证件按原标准的30%发放津贴。

一级建造师证需要与安全A或B证配套使用。没有安全A或B证的,按原标准的50%发放津贴。多证件增发的持证津贴

职业资格证

-22-

附件6

机关年度岗位效益工资系数表

岗位

别12345678

总经理助理、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三总师副职机关部室正职、团委书记、行政监察、支部书记

岗位系数

(%)优秀2524

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90及以上

年度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系数(%)良好75-8975-8975-8975-8975-8975-8975-8975-89

合格61-7461-7461-7461-7461-7461-7461-7461-74

不合格0-600-600-600-600-600-600-600-60

机关部室副职、22

组织助理员主任级、汽车队长

调度、汽车司机、技师、干事、专职宣传干事、工作满工作满一至四年部员、分片负责物业管理员工、专职宣传员、炊事员

物业、维修、辅助生产员工门卫、公寓管理、卫生

20171396

-23-

附件7

单项奖申请表

奖励名称

请奖原因

分配方案机关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分管薪酬领导审核意见

附支付单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申报部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24-

附件8

加班登记审批单

单位:

登记时间:20

日需加班人数(人)

需加班原因及工作任务

补偿方式

序号[1**********]11

本单位、部门意见:

加班时间月日至月日

加班人姓名

□安排调休、补休加班天数

序号[***********]2122

□发放加班工资

加班人姓名

加班天数

加班时间月日至月日

项目经理(指挥长)意见:

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意见:

月日签字:

分管薪酬领导审批意见:

月日

签字:月日签字:月日

注:发放加班工资原则仅限法定假;公司班子领导按集团薪酬办法。本表加班人员栏不够应附表。

-25-

抄送:公司领导、公司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存档。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三公司党政办公室

-26-

2015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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