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行业也一样。建筑领域涉及的面广,建筑行业的变化也十分突出。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尤其引人关注。

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已经由过去的紧密的工区行政管理式结构发展到现在的公司、项目部、作业工人三层分离式结构。公司、项目部、作业工人三者之间是零时组合关系。这种关系的出现大大加重了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在目前,大部分建筑安全问题的归宿都可找到这种关系的根源。只有明白了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组织形成过程,及各环节的特点才能理解建筑安全管理的难点所在,其解决对策也就容易找到。本文就是沿着这个思路进行阐述的。

一、 项目队伍的组织过程

施工单位承缆到工程项目后,施工企业先是委派项目经理组建管理班子,项目管理班子是一个壳性组织,它是没有作业工人的。和工厂不同,建筑作业工人的组织,不是由项目管理人员从社会一个一个招聘,项目部也一般不直接与作业工人一个个地订协议,那样会没有效率。作业工人是通过包工头召集起来的。项目部通过与包工头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包工头再组织作业工人进入工地作业。项目部与作业工人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项目部与作业工人之间是通过包工头连结在一起的。施工项目部、包工头、作业工人是施工项目组织生产的基本构架。

二、 项目指令管理关系

作业工人是包工头组织起来的,作业工人的工资水平由包工头在召骋时确定。作业工人作业时间安排、作业部位、作业方式都由包工头直接指挥。甚至于作业工人的吃住都由包工头统一安排。项目部对作业工人没有直接指挥关系,项目部可指挥包工头,要求包工头按项目部的施工方案组织作业工人施工。这便是现阶段我国项目组织生产的指令传达的大致路径。

三、 我国现阶段的包工头角色市场准入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建筑施工中包工头是项目组织构架的重要一环,又是对作业工人有直接指令关系的领头人。包工人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那么,包工头是怎样变成的呢?要想成为一包名工头,程序并不复杂。现阶段,我国的包工头不用参加任何考试,不用到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更不用资质审批,不用交任何税收。要想成为一名包工头要具备的条件是一只三寸不烂之舌,有说服施工项目部与其订立劳务协议的能力。签订了劳务协议后,再组织作业工人进场,就成了包工头。

我国现有的包工头有的是从作业工人转化而来的;有的是因拥有一定的建筑材产,靠出租建筑设施通过包料包工方式转化来的;也有的是普通工人或教师、退伍军人、政府官员等因亲属中有人当包工头,通过替包工头亲属考勤、管理作业工人而慢慢转化而来;有的是无业游民从包工头“学徒”学来的。总之包工头的来源五花八门。虽包工头没有法律地位,但它的钱易赚。一旦有条件,就有人能转变而成。

四、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难点分析

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指挥难

因为施工项目部与作业工人之间夹着一个包工头,当施工项目部要求作业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时作业时,项目部管理人员对作业工人没有直接命令关系,而只能通过包工头命令作业工人,间接的指令过程会大大降低命令指挥效率。安全生产指挥效果将大大打折扣。所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指挥较难。

2.施工单位要求作业工人按规范作业难

作业工人是包工头请来的,技术好的工人工价要高。包工头为了多赚钱,可以安排普工干技术工的活。可以安排没有工作经验的而工价低的工人从事危险作业,甚至可以在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在时指示作业工人盗工减料,如被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包工头会假装不知,而可能

推三阻四。作业工人作业素质水平取决于包工头的策略,而无法由项目部决定。作业工人与包工头的安全知识水平,施工单位无法在项目周期内改变,这决定了施工单位要求作业工人规范作业难。

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经济处罚难

现阶段我国包工头即是“老板”的角色,又是“民工”的角色。包工头要以那个角色出现,主要看环境是不是对他有利。签订劳动协议时,他可以以老板角色出现,做出很好的承诺。但当安全经济处罚后, 经结算,发现自已的钱被扣除,他会立即以民工的角色出现。他不会从自已腰包拿钱来发民工工资,他会以项目部欠发民工工资,无力发放民工工资为由, 而促成民工集体讨薪。民工工资是不能欠的,项目部会在民工集体力量的压迫下屈服。即使现在不屈服,时间一长,政府、社会媒体介入后,项目部便会背上拖欠民工工资的罪名,到时只有无条件支付包工头所有劳务款项。民工弱者地位的角色对包工头很有作用。项目部的安全经济处罚会成一纸空文。

4.. 安全事故处理难

因包工头没有营业场所,甚至可以无任何财产,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包工头可以不负责任,他可以指使受害工人找施工项目部赔偿。而实际上施工项目部对受害者赔偿,也正付合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施工项目部会义不容辞地进行理赔。当事故严重到要包工头承担一定的责任时,包工头可以突然“消失”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留下的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及安全事故处理问题只能全部交由施工项目部处理。包工头无“法人”身份的灵活性,给事故调查处理增加了难度。安全关系到企业的生命,关系到作业工人的生命,但安全事故触动不了包工头的生命。

五、对策

从上面分析可知,包工头是项目组织构架不可少的重要角色。但包工头的素质低,“老板”与“民工”的双重身份,及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管,使其成为安全领域的极博弱环节。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彻底解决安全管理难的问题,必先从包工头环节入手,归纳起来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实行政府监管

包工头要进驻某地承包劳务,应先到有关部门登记,监管部门可发放承包劳务许可证,通过登记监督造册,可发现那些包工头所带工人是不是经常出安全事故,是不是有安全责任心;如果安全事故多,又不负责任,可阻止其以后承包工程劳务,施工单位与包工头签订协议时应审查其许可证。

2.规范包工头真正的社会属性

包工头到底是老板还是民工,可以以其带的民工数量划分,例如,包工头带的民工超过了10个人要划入老板行列,少于10个可划为民工行列。老板是要挣剩余劳动价值的,他赚了工人的剩余劳动价值,承担部分安全责任应是合情合理的。项目部的安全经济处罚是罚老板的而不是罚民工的,施工项目部就不会背上拖欠民工工资的罪名,包工头聚众闹事理由就不充分了。

3.举办包工头安全责任培训班,对包工头进行定期安全考核

大部分包工头无视作业安全,同其安全知识缺乏有很大的关系,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班,增加其安全知识,很有必要性。因其负责直接指挥作业工人现场生产,对包工头的培训,比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意义还要大。培训合格的,应发合格证,安监部门应监督包工头的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情况。

4. 施工单位应注重同包工头的劳动协议内容规划

(1) 施工单位可以以保留方式签订劳动协议,例如一栋大楼的砖砌体劳务,可以先签一个施工段的两层楼的砌体劳务分包。先观察该包工头的素质水平,然后再根据情况是否把其它部位也交由它承包。

(2) 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包工头交一定的数量的劳动安全保证金,安全经济处罚可从保证

金中扣除,扣款性质便不是少发民工工资,而是包工头预交的保证金。这样可以增加包工头的压力,增强其安全生产责任,且项目部不会背上拖欠民工工资的罪名。

(3) 施工单位对劳务外包划分不要过大,,应尽量细割。如有的施工单位把脚手架劳务以包工包料形式外包。脚手架包工头包搭设架子,包钢管材料、包安全网、脚手板等,这样外包势必造成架子包工头的独立垄断,这等于架子包工头控制了整个架子施工场面,当发现安全隐患较大时,项目部要更换包工头却无从下手,处于被动地位。其实,能包工包料的包工头,完全拥有作业工人和材料的并不多,大部分包工头又是以转包形式,外包出去,自已站在总包位置抽一定的管理费,这样的多层分包局面,对项目部管理难度会更大。所以外包内容不要过大有利于项目部占主动地位。

(4) 施工单位协议中可要求包工头亲自住入工地指挥而不能由包工头代表安排指挥生产,这样项目部管理人员命令效果会好一点。

(5) 劳务协议中应明确外包的劳务不能再由包工头外包。有的包工头只是从事签订劳务协议的业务,当订下来了后,又立即把劳务转包出去,自已坐在承包的金字塔顶端,抽取转包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指令通过层层转包的包工头线路下达,最后会成为肠梗阻,安全指令无法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如同一盘散砂,会十分混乱。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行业也一样。建筑领域涉及的面广,建筑行业的变化也十分突出。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尤其引人关注。

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已经由过去的紧密的工区行政管理式结构发展到现在的公司、项目部、作业工人三层分离式结构。公司、项目部、作业工人三者之间是零时组合关系。这种关系的出现大大加重了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在目前,大部分建筑安全问题的归宿都可找到这种关系的根源。只有明白了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组织形成过程,及各环节的特点才能理解建筑安全管理的难点所在,其解决对策也就容易找到。本文就是沿着这个思路进行阐述的。

一、 项目队伍的组织过程

施工单位承缆到工程项目后,施工企业先是委派项目经理组建管理班子,项目管理班子是一个壳性组织,它是没有作业工人的。和工厂不同,建筑作业工人的组织,不是由项目管理人员从社会一个一个招聘,项目部也一般不直接与作业工人一个个地订协议,那样会没有效率。作业工人是通过包工头召集起来的。项目部通过与包工头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包工头再组织作业工人进入工地作业。项目部与作业工人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项目部与作业工人之间是通过包工头连结在一起的。施工项目部、包工头、作业工人是施工项目组织生产的基本构架。

二、 项目指令管理关系

作业工人是包工头组织起来的,作业工人的工资水平由包工头在召骋时确定。作业工人作业时间安排、作业部位、作业方式都由包工头直接指挥。甚至于作业工人的吃住都由包工头统一安排。项目部对作业工人没有直接指挥关系,项目部可指挥包工头,要求包工头按项目部的施工方案组织作业工人施工。这便是现阶段我国项目组织生产的指令传达的大致路径。

三、 我国现阶段的包工头角色市场准入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建筑施工中包工头是项目组织构架的重要一环,又是对作业工人有直接指令关系的领头人。包工人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那么,包工头是怎样变成的呢?要想成为一包名工头,程序并不复杂。现阶段,我国的包工头不用参加任何考试,不用到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更不用资质审批,不用交任何税收。要想成为一名包工头要具备的条件是一只三寸不烂之舌,有说服施工项目部与其订立劳务协议的能力。签订了劳务协议后,再组织作业工人进场,就成了包工头。

我国现有的包工头有的是从作业工人转化而来的;有的是因拥有一定的建筑材产,靠出租建筑设施通过包料包工方式转化来的;也有的是普通工人或教师、退伍军人、政府官员等因亲属中有人当包工头,通过替包工头亲属考勤、管理作业工人而慢慢转化而来;有的是无业游民从包工头“学徒”学来的。总之包工头的来源五花八门。虽包工头没有法律地位,但它的钱易赚。一旦有条件,就有人能转变而成。

四、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难点分析

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指挥难

因为施工项目部与作业工人之间夹着一个包工头,当施工项目部要求作业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时作业时,项目部管理人员对作业工人没有直接命令关系,而只能通过包工头命令作业工人,间接的指令过程会大大降低命令指挥效率。安全生产指挥效果将大大打折扣。所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指挥较难。

2.施工单位要求作业工人按规范作业难

作业工人是包工头请来的,技术好的工人工价要高。包工头为了多赚钱,可以安排普工干技术工的活。可以安排没有工作经验的而工价低的工人从事危险作业,甚至可以在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在时指示作业工人盗工减料,如被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包工头会假装不知,而可能

推三阻四。作业工人作业素质水平取决于包工头的策略,而无法由项目部决定。作业工人与包工头的安全知识水平,施工单位无法在项目周期内改变,这决定了施工单位要求作业工人规范作业难。

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经济处罚难

现阶段我国包工头即是“老板”的角色,又是“民工”的角色。包工头要以那个角色出现,主要看环境是不是对他有利。签订劳动协议时,他可以以老板角色出现,做出很好的承诺。但当安全经济处罚后, 经结算,发现自已的钱被扣除,他会立即以民工的角色出现。他不会从自已腰包拿钱来发民工工资,他会以项目部欠发民工工资,无力发放民工工资为由, 而促成民工集体讨薪。民工工资是不能欠的,项目部会在民工集体力量的压迫下屈服。即使现在不屈服,时间一长,政府、社会媒体介入后,项目部便会背上拖欠民工工资的罪名,到时只有无条件支付包工头所有劳务款项。民工弱者地位的角色对包工头很有作用。项目部的安全经济处罚会成一纸空文。

4.. 安全事故处理难

因包工头没有营业场所,甚至可以无任何财产,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包工头可以不负责任,他可以指使受害工人找施工项目部赔偿。而实际上施工项目部对受害者赔偿,也正付合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施工项目部会义不容辞地进行理赔。当事故严重到要包工头承担一定的责任时,包工头可以突然“消失”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留下的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及安全事故处理问题只能全部交由施工项目部处理。包工头无“法人”身份的灵活性,给事故调查处理增加了难度。安全关系到企业的生命,关系到作业工人的生命,但安全事故触动不了包工头的生命。

五、对策

从上面分析可知,包工头是项目组织构架不可少的重要角色。但包工头的素质低,“老板”与“民工”的双重身份,及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管,使其成为安全领域的极博弱环节。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彻底解决安全管理难的问题,必先从包工头环节入手,归纳起来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实行政府监管

包工头要进驻某地承包劳务,应先到有关部门登记,监管部门可发放承包劳务许可证,通过登记监督造册,可发现那些包工头所带工人是不是经常出安全事故,是不是有安全责任心;如果安全事故多,又不负责任,可阻止其以后承包工程劳务,施工单位与包工头签订协议时应审查其许可证。

2.规范包工头真正的社会属性

包工头到底是老板还是民工,可以以其带的民工数量划分,例如,包工头带的民工超过了10个人要划入老板行列,少于10个可划为民工行列。老板是要挣剩余劳动价值的,他赚了工人的剩余劳动价值,承担部分安全责任应是合情合理的。项目部的安全经济处罚是罚老板的而不是罚民工的,施工项目部就不会背上拖欠民工工资的罪名,包工头聚众闹事理由就不充分了。

3.举办包工头安全责任培训班,对包工头进行定期安全考核

大部分包工头无视作业安全,同其安全知识缺乏有很大的关系,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班,增加其安全知识,很有必要性。因其负责直接指挥作业工人现场生产,对包工头的培训,比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意义还要大。培训合格的,应发合格证,安监部门应监督包工头的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情况。

4. 施工单位应注重同包工头的劳动协议内容规划

(1) 施工单位可以以保留方式签订劳动协议,例如一栋大楼的砖砌体劳务,可以先签一个施工段的两层楼的砌体劳务分包。先观察该包工头的素质水平,然后再根据情况是否把其它部位也交由它承包。

(2) 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包工头交一定的数量的劳动安全保证金,安全经济处罚可从保证

金中扣除,扣款性质便不是少发民工工资,而是包工头预交的保证金。这样可以增加包工头的压力,增强其安全生产责任,且项目部不会背上拖欠民工工资的罪名。

(3) 施工单位对劳务外包划分不要过大,,应尽量细割。如有的施工单位把脚手架劳务以包工包料形式外包。脚手架包工头包搭设架子,包钢管材料、包安全网、脚手板等,这样外包势必造成架子包工头的独立垄断,这等于架子包工头控制了整个架子施工场面,当发现安全隐患较大时,项目部要更换包工头却无从下手,处于被动地位。其实,能包工包料的包工头,完全拥有作业工人和材料的并不多,大部分包工头又是以转包形式,外包出去,自已站在总包位置抽一定的管理费,这样的多层分包局面,对项目部管理难度会更大。所以外包内容不要过大有利于项目部占主动地位。

(4) 施工单位协议中可要求包工头亲自住入工地指挥而不能由包工头代表安排指挥生产,这样项目部管理人员命令效果会好一点。

(5) 劳务协议中应明确外包的劳务不能再由包工头外包。有的包工头只是从事签订劳务协议的业务,当订下来了后,又立即把劳务转包出去,自已坐在承包的金字塔顶端,抽取转包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指令通过层层转包的包工头线路下达,最后会成为肠梗阻,安全指令无法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如同一盘散砂,会十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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