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

(修订版)

南 昌 航 空 大 学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印

2007年12月

目 录

1、 序言

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

3、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目标细则》----------7

4、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预备党员培养目标细》-----------------13

5、 《南昌航空大学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细则》-----------------18

6、 《南昌航空大学校、学院、班级班级组织员工作细则》--------21

7、 《南昌航空大学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试行)》--32

8、 《南昌航空大学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试行)》--37

9、 《南昌航空大学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工作实施办法》-----------42

10、 南昌航空大学征求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表-------------43

11、 南昌航空大学发展党员民主测评登记表------------------44

12、 南昌航空大学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登记表-----------------45

13、 《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46

14、 发展对象公示表-----------------------------------------------------48

15、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49 附件:主要工作环节和常用文体要求及范文:

1、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50

2、 入党自传材料的写法和要求--------------------------------------51

3、 思想汇报的写法和要求--------------------------------------------55

4、 《入党志愿书》填写方法和要求---------------------------------58

5、 发展对象怎样撰写入党志愿--------------------------------------61

6、 怎样当入党介绍人--------------------------------------------------63

7、 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的写法和要求-----------------------------64

8、 党支部如何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67

9、 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68

10、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的职责及谈话意见的签署方法--70

11、 发展对象材料规范--------------------------------------------------71

12、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规范--------------------------------------------73

编者的话

这本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是2003年10月编印的,对全校基层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要靠千千万万高素质的党员来体现。要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提高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进而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我们重新修订了这本指导手册,供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工作培训时使用。

本手册汇编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校制定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目标细则、大学生预备党员培养目标细则和校、学院、班级三级组织员工作细则、发展教职工与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程序表等。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可通过这些文件熟悉、了解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程序和要求。

附录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列举了发展党员各个工作环节中相关的指导性材料和一些常用文体写法,提供了范文,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党委组织部希望各学院组织员和所有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创新工作思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热忱欢迎大家提出修订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时进一步完善。

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12月15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组发[1990]第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

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 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

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

《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

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1990年9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

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目标细则(试行)

(党组字[2007]第20 号)

为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规范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内容,推进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培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培养使被培养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素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红与专的关系,乐于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能在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和模范作用。

根据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总体目标可分解为政治方向、党性初步修养、专业学习状况等三个方面共十六项具体指标(详见第八条至第十条)。

第二条 政治方向:

(一)基本要求:信仰马克思主义,承认党的纲领,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不信仰宗教和封建迷信。

(二)具体要求:

1、承认党的纲领,懂得党的性质、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终身,思想汇报对此必须有明确的深刻认识。

2、懂得党员标准和条件,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对此有明确的和深刻的认识。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念,入党动机端正,愿意奉献和牺牲自己。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对此有明确的和深刻的认识。

4、《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等“两课”理论学习和参加院、系两级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不承认党的纲领,不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自觉奋斗的。

2、信仰宗教迷信,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的。

3、入党动机不端正,纯粹为了个人将来找个好工作或其它功利性目的的。

4、党校培训考试不及格的和“两课”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第三条 党性初步修养

(一)基本要求: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初步的党性修养,在党的基本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修养和党的作风修养等方面,逐步提高自己的素养和修养水平,达到预备党员的基本要求。

(二)具体要求:

1、能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能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写思想汇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思想汇报质量较高。

2、能充分认识共产党员标准、条件、权利和义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与班级活动中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3、乐于助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班级同学服务,在学风、班风建设和班级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和模范作用。

4、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襟怀坦白,正派公道,尊敬师长,谦虚谨慎,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在突发事件和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5、学习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坚持党性原则,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 思想汇报质量不高,党性修养水平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宗旨观念淡薄,奉献精神差,不能在学风、班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的。

3、不能对党敞开思想,故意隐瞒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问题的。

4、不能坚持原则,是非不分,讲哥们义气,不能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和行为的。

5、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甚至损人利己的。

6、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纪律约束的。

7、班级多数群众认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

第四条 专业学习状况

(一)基本要求:有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能刻苦钻研,拼

搏精神强,学习态度严谨,学习成绩处中上水平,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作用和模范作用。

(二)具体要求:

1、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中上水平。

2、 大一至大三(专科至大二)期间通过相应的英语国家等级

考试、或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英语国家等级考试达50分)、或获得学院“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英语国家等级考试达50分)。

3、大四(专科大三)不存在影响顺利获得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因素的。

4、能不断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专业学习。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心胸豁达,做事有毅力,适应能力强,心理素质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1、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的。

2、 获得学校评出的“十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的。

3、 担任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工作成绩

特别突出的。

4、 获得学科奖学金奖励的。

5、 参加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科技制作等各类竞赛活动中获

得省级以上等级奖励的。

6、 在读研究生考上博士研究生的。

7、 在危急关头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 不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场纪律,投机取巧和考试作弊的。

2、 本学年主干课程存在补考和不及格现象的。

3、 受到学院或系部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第五条 培养目标细则的实施

1、培养目标细则是组织员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依据,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大学生中广泛宣传,使要求入党的同学人人皆知。

2、班级组织员要定期对照培养目标细则,分析被培养人存在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工作。只有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细则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推荐给党支部做发展对象。

3、党支部在召开征求党外群众座谈会时要引导群众重点围绕培养目标细则规定的内容座谈,既要充分肯定优点,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哪一点存在不足。

4、 党支部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要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担任院系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可在有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参加的有关部门范围内进行测评),达不到半数以上同意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按照培养目标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存在有细则规定问题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6、系级党委、党总支部和党委组织部在预审发展对象时,要依照本培养目标细则严格进行审查,达不到细则规定的基本要

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预审。

第六条 不实行学分制、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和其他合作办学机构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03年11月起实行,2007年11月修订,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2007年12月印发)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预备党员

培养目标细则(试行)

(党组字[2007]第2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推进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班风建设中的模范作用,提高预备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培养目标细则。

第一条 培养大学生预备党员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党性修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优秀的道德素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坚持党性原则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能在学生中发挥骨干和模范作用。

根据大学生预备党员的特点,把总体培养目标分解为党性修养、专业学习状况、积极为党工作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三个方面共十六个具体指标(详见第二条至第四条)。

第二条 党性修养

(一)基本要求:大学生预备党员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系统的党性锻炼和修养,在党的基本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修养和党的作风修养等方面,达到正式党员所需的基本素养。

(二)具体要求:

1、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在前进中遇到的新问题,在实践中坚定共产主

义的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在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中做广大同学的表率。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谈对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

3、进一步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念,提高奉献和牺牲的自觉性。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能够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党的宗旨观念。

4、坚持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能够用共产党人的利益观念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5、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在学习、工作、生活与班级活动中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6、学习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性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错误倾向和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

7、学习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情况,主动经受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模范遵守党内法规,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8、认真参加选修课程《党性理论与实践》的学习,考试成绩及格。

9、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襟怀坦白,正派公道,尊敬师长,谦虚谨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10、学习党员教育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与党籍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创先争优评比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基

本常识,提高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对党性原则缺乏认识,思想汇报敷衍了事,党性修养水平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 选修课《党性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成绩不及格的。

3、不能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多数群众认为不符合正式党员条件的。

4、宗旨观念淡薄,奉献精神差,不能在本班级党风、学风、班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

5、不坚持党性原则,不敢与错误倾向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

6、不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道德素养,言行不一,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

7、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意接受党内组织纪律约束的。

第三条 专业学习状况

(一)基本要求:有远大奋斗目标,能刻苦钻研,拼搏精神强,学习态度严谨,学习成绩总体上处于不断进步态势,能在同学中发挥表率和模范作用。

(二)具体要求: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及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中上水平。

2、不存在影响顺利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因素。

3、能认真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专业学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 不遵守学习纪律,无故逃课的。

2、 有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行为的。

3、 本学年主干课程存在补考和不及格现象的。

4、 大四存在有影响顺利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因素的。

5、不遵守校纪校规,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

第四条 积极为党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基本要求:积极为党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当一个共产党员的根本目的。预备党员要学会为党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锤炼党性,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具体要求:

1、密切联系身边的群众,能主动从政治上、思想上、学习上和工作上帮助同学进步。积极向组织反映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全心全意为班级同学服务,在班级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在突发事件和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3、学会做党的工作,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如:协助班级组织员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布置的具体工作等。通过为党工作,不断提高做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对身边群众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发生的问题视而不见,

不报告,不做工作,不起作用的。

2、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危急情况和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的。

3、不愿意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具体工作任务的。

第五条 预备党员培养目标细则的实施

1、党支部确定的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培养联系人要依据本细则的规定,定期分析被培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有针对性顶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并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实事求是地签署考察意见。

2、本培养目标细则要运用多种形式在同学中广泛宣传,使预备党员和广大同学人人皆知。

3、学生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前,要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得不到二分之一以上同学认可的预备党员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测评结果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征求群众意见”栏内。

4、学生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依据本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存在有细则规定的问题的,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03年 11月起试行,2007年11月修订,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后上级有新规定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南昌航空大学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党支部对新吸收的预备党员和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预备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加强培养教育工作。

第二条 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南昌航空大学预备党员考察表》。对于曾经在一个以上单位工作学习过的外来预备党员,党支部要首先搞清楚预备党员在以前工作学习单位的起止时间及表现情况,并填写在考察表的“预备期间在外工作学习情况”一栏内。同时,要查阅其入党材料中有无这些单位党组织的预备期考察意见或证明材料。原单位党组织没有提供预备党员考察意见或证明材料的,应通过其本人去原单位索取。

第三条 预备党员要按时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党支部要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时找其谈话,提出帮助意见。

第四条 培养联系人应实事求是地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签署考察意见,一般每半年一次。

对外来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自转来党员组织关系之日起继续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意见的签署次数应根据其在校预备期的长短决定,半年以上的,应填写两次考察意见;半年以下的,可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第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和预备期间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材料。党支部应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的“预备期满(或未满调出)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栏内签署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外来预备党员应包括在外预备期的表现),党支部盖章,党支部书记签名。

对预备期满没有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不予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六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调出时,党支部应在《预备党

员考察表》的“预备期满(或未满调出)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栏内,签署党支部对其的综合考察意见,党支部盖章,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将考察表归入本人党员档案材料,供新单位党组织培养考察时参考。

预备党员在校内学院之间调动时,原学院所在党支部应负责地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签署考察意见,调入学院的所在党支部不必重新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应使用原《预备党员考察表》继续考察。

第七条 实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审查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应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签署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的“党支部审查意见”栏内,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大学生预备党员通过了学院党委(总支)的审查后,党支部方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教职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所在支部、总支、基层党委逐级审查后,由基层党委(总支)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没有问题的,党支部方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八条 党支部大会讨论外来预备党员转正时,应按照“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原则,重点讨论其调入后的现实表现,同时查看先前其工作学习过的单位有无提供考察意见或证明材料。原单位未提供考察意见时,应暂缓讨论,待考察材料齐全后再讨论。

第九条 学生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应按照〈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预备党员培养目标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查其现实表现。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转为正式党员;尚存在严重不足的可延长其预备期,继续对其进行帮助和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条 超过预备期满一年以上的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时,党支部应按照非正常转正方式进行讨论。一方面要了解其未办理正常转正手续的原因,区分清楚是党组织原因还是本人原因。是本

人原因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第二,要审查其超预备期的现实表现有无问题,是外来预备党员的,应取的其在外表现的证明材料。第三,审查其调入后的现实表现有无问题。

超预备期满一年以上的预备党员一般都不能审批为“按期转正”,其党龄应从党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之日起算。

第十一条 各学院流动党员党支部讨论组织关系挂靠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既要坚持党员标准、坚持工作制度和程序,又要根据流动党员的客观实际,坚持管理与教育服务相结合,适当简化一些形式上的具体要求,以方便办理。

对于确有困难来校参加支部大会的,只要本人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的,可不要求本人必须到会。党支部应将支部讨论意见通过多种方式转达给本人。

讨论人事档案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预备党员转正时,各学院应从档案部门借出其党员材料,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及时将全部党员材料送归档案管理部门。

党支部不能讨论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党员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要求回学校办理转正手续时,必须转回组织关系并取的在外表现的证明材料后方可。

第十二条 本规定如存在与今后上级精神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党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12日

南昌航空大学

校、学院、班级组织员工作细则

(党组字[2007]第20 号)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校、学院、大学生班级三级专兼职组织员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

第一条 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是校党委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和在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的职级和职数由校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配备,按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党委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与计划;

2、负责主持与协调全校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与协调;

4、负责党员管理工作;

5、负责党内统计工作;

6、负责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专兼职组织员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的条件,除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五年以上党龄和二年以上基层党务思政工作经历;

2、具有一定的党的建设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敏锐性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计算机应用能力、文字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较强;

3、原则性强,进取心强,求实务实,严谨细致,公道正派,乐于奉献。

第三条 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应做好如下具体工作: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校党委的中心工作,提出本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开展党建活动的方法、步骤、程序等,起草相关文件;

2、根据党员队伍结构分布状况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提出阶段性具体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协同有关部门严格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3、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学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认真做好校党员增减表的实时记录和组织部党员数据库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确保党员数据库信息和《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的完备性和准确性;指导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员搞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流动党员管理;做好出国留学党员和因私出国出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根据党员管理的原则与要求,慎重地提出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工作的建议。

4、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党内统计工作的指示与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半年度或临时性党内统计工作,高质量地完

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报表》(含电子版)和党内统计报表上报的有关数据的说明材料。指导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党内统计工作;

5、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三上三下”工作程序,指导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开展党组织的组建、撤消、合并、委员增补、换届选举等工作,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做好组织部党组织数据库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修改,确保党组织数据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6、负责起草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事迹,弘扬正气,促进党风进一步好转。指导基层组织积极而慎重地做好不合格党员帮助教育及处置工作;

7、负责换届党代会和年度党代会相关组织工作文件的起草与报批,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做好党代会选举的组织工作;

8、负责上级对相关工作专项检查的汇报材料及背景材料的起草和准备工作;

9、负责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员工作培训和业务培训,积极推进和完善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四条 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工作方法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结合组织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党的建设理论研究,撰写党建理论文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水平;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掌握基层组织的各种信息和材

料,不断探索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丰富党务工作经验,提高党务工作能力;

3、经常对分管工作进行理性思考,总结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新办法、新途径,把握全局,审时度势,寻找开展工作的突破点和结合点,不断创新工作;

4、克服浮燥心态,坚持沉下来认真做好每一件事。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5、独立开展工作时,要注意请示汇报,注重做好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

6、注意收集和吸取国内、省内兄弟院校开展党建工作的信息和新鲜经验。

二、学院党委(总支)组织员(简称“院组织员”)

第五条 院专兼职组织员(党务干事)是同级党委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和在校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院组织员工作是校党委组织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院组织员的职级和职数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配备,由校党委组织部按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与计划;

2、负责主持协调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本单位党的基层党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党员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党内统计工作;

6、负责本单位党费收缴和下拨党费使用帐目的管理。

7、负责本单位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院专兼职组织员的选配条件是:

1、 三年以上党龄,从事党务政工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

2、 党性强,能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能吃苦,有奉献精

神;

3、 有一定的党建理论素养、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七条 院组织员应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根据校党委开展党建工作的决定及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提出本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开展党建活动的方法、步骤、程序等,起草相关文件;

2、根据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阶段性指导意见和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对下属各基层党组织提出阶段性具体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严格审查发展对象,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3、负责进出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管理:实时记录本单位党员增减表和认真做好党员数据库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确保党员数据库信息和《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具体负责本单位出国留学党员和因私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根据党员管理的原则与要求,慎重做好停止党籍党员和自行脱党党员的处置工作;

4、按时参加校党委组织部举办的党内统计工作布置会或培训班,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内统计工作的安排与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半年度或临时性党内统计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中国

共产党党内统计报表》(含电子版)和党内统计报表上报的有关数据的说明材料;

5、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程序,健全本单位党的各级组织。指导下属党组织进行党组织的组建、撤消、合并、委员增补、换届选举等工作,做好组织部党组织数据库基本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备案工作;

6、负责起草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事迹,弘扬正气,促进党风进一步好转。慎重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帮助教育及处置工作;

7、负责本单位党员大会相关组织工作文件的起草与报批,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做好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

8、做好上级对相关工作专项检查的汇报材料及背景材料的起草和准备工作;

9、做好本单位党校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工作和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收集登记工作;

10、按月收缴本单位党费,管理好下拨党费的收入支出账目

11、负责管理本单位教职工预备党员党员档案材料和学生党员档案材料,做好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传递,避免党员档案材料的丢失和差错;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八条 院组织员的工作方法(参考第四条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工作方法)

三、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

第九条 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肩负培养联系人和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的双重职责,由各基层党委、总支在本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教职工党员中聘任,也可以从在校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专业学习成绩较好的党员担任班级组织员。

每个班级原则上应配备组织员一人,人员紧缺时可兼任,但原则上一般不要超过三个班。

已聘任的组织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组织员工作时,各单位应及时补聘新的组织员,新老组织员要做好培养考察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 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的条件是:

1、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性强、乐于奉献的中共正式党员。

2、为人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从政治上和思想上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3、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的职责是:负责本班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协助党支部开展对本班级预备党员的考察与教育。其主要任务是:

1、早选苗、早培养,在班级建立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加强入党动机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思想觉悟。

3、了解和掌握其本人基本情况和政治历史、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有疑问时应向党支部反映,通过外调搞清楚,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写好入党自传材料。

4、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写好思想汇报,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在适当场合及时进行集体引导和教育。

5、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填写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并保持考察材料的完备性。

6、定期分析本班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协助学生党支部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

7、指导组织员助理和本班级学生党员开展培养工作。 8、按照党员条件负责地向党推荐发展对象,严格把好推荐关。

9、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办理入党手续,指导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二条 大学生班级组织员助理是班级组织员工作的助手,是组织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党支部负责分配安排预备党员和不担任组织员的正式党员担任班级组织员助理,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一至二人。组织员助理在组织员的布置、安排和指导下开展培养工作,同时经受锻炼,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和自身素养。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班级组织员的工作培训,一般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从研究生和大学生党员中聘任的组织员要及时进行工作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培训的内容是:党员标准和条件;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方针、工作原则、程序和纪律;组织员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员工作的方式与

方法;交流工作经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在学生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可以指导本班学生党员或党小组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工作方法

1、以了解情况、组织协调和落实培养计划为主,以写考察材料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为辅,充分调动本班级学生党员和骨干开展党建工作,逐步过渡到学生党建具体工作由学生自己来完成。

2、 亲自谈话与布置、安排、检查、指导组织员助理开展

谈话活动相结合。

3、个别谈话与集体引导相结合。

4、对考察材料的把关与对组织员助理党务工作能力和素养的培养相结合。

第十六条 对班级兼职组织员的具体要求是:

1、站在培养党的事业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培养工作,当好青年学生的良师益友,把好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入口关”。

2、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按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做党的工作的能力。

4、对大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疑难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注意总结工作中的新思路、

新方法、新经验。

第十七条 本细则于2003年11 月5日制定(党组字[2003]4号),2007年11月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2007年11月印发)

关于修改发展党员审批程序的通知

党组字[2006]7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随着我校党员队伍的不断扩大和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层次的增加,为进一步理顺校党委和学院(部)党委(总支)发展党员审批职责,逐步下移管理重心,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校党委五届101次会议讨论,决定对现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作如下修改:

一、调整审批权

从2006年9月1日起,发展教职工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下移给学院(部)党委。没有组建学院(部)党委的学院(部)级单位,由校党委授权学院(部)党总支部审批。学院(部)党委不能授权下属的党总支部审批党员。

二、严格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发展对象多级审查制度。所有发展对象经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交所在学院(部)党委(总支)履行审批手续。其中,教职工发展对象须经校党委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交所在学院(部)党委(总支)履行审批手续。

三、信息及时备案

学院(部)党委(总支)审批完新党员和办理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后,应在一周内将入党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归档并录入党员数据库。

四、规范谈话工作

发展教职工新党员的谈话人是:学院(部)党委(总支)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或专兼职组织员等;发展研究生、大学生新党员的谈话人是:学院(部)党委(总支)的委员、专兼职组织员、下属的党总支书记、委员等。

五、完善工作程序

启用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见附件一、二)。2002年2月校党委组织部制定的《南昌航院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和《南昌航院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同时废止。

2006年9月28日

南昌航空大学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程序表(试行)

注:程序号前打“*”的,组建了学院(部)党总支的单位不执行。 (2002年2月27日制定,2006年9月修订)

南昌航空大学

发展教职工党员工作程序表(试行)

注:程序号前打“*”的,组建了学院(部)党总支的单位不执行。 (2002年2月27日制定,2006年9月修订)

南昌航空大学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对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是我校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对于提高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抵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程度和对发展对象与预备党员的认可程度;对于提高培养质量,使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一步增强群众观点,密切和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大学生发展对象的民主测评工作主要有两项,一是在本班级广大同学中进行民主测评,超过半数以上同学赞成列为近期发展对象的,党支部方可将其列为近期发展对象。二是征求该学生的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养、专业学习、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一项出现“中等”或“较差”的,党支部不得列为近期发展对象。

大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党支部在本班级同学中进行民主测评,半数以上同学赞成其转为正式党员的,党支部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党支部意见与群众意见、绝大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之间的关系。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根本观点,党的主张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在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当群众意见与党组织的意见发生不一致时,既不能不顾广大群众的意见由党组织说了算;也不能一切由群众说了算。应综合考虑两方面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有说服力的结论。

一般情况下,本单位绝大多数人的看法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就不是。出现看法不一致时,如:担任校、学院学生干部、军事教官的同学入党,往往在本班级得不到认可。党委组织部规定,这些同学除了在本班级测评以外,还可以在其工作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党组织应综合两次测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结论。

民主测评结果必须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而不能是少数人意见。因此,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至少应在本单位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仅仅有少数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不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见。 (党委组织部 2007.12.12)

南昌航空大学征求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表

学生党支部拟于近期将 班 同学列为发展对象。请您在百忙中按照征求意见表的要求发表您对该同学的意见和看法(在栏内打“√”),并按时将表返回给学生党支部。多谢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支持。

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

(赣组发[2001]19号)

为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把好“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的对象与内容 公示的对象:经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已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的发展对象。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职务等)、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申请人写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情况等)。同时,对入党条件、党员权利和义务、发展党员程序及相关制度规定、举报电话等固定内容,设置固定标牌,进行常年公示。

二、公示的方式与时间

公示以实效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公示栏、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所在单位,也可根据其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和影响程度等,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三、公示的程序与步骤 公示过程为六个步骤:

1、公示前谈话。党支部负责人要与拟公示对象谈话,讲明公示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并要求其正确对待,消除顾虑。

1、 进行公示。

3、收集意见。公示期间,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通过设立意见箱、专门电话等形式,收集、整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取不同形式,向党支部或其上级党组织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

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发展党员公示事宜,对收集到的有关部门情况及时反馈给党支部,并督促指导党支部调查核实。

4、处理反映意见。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公示情况。在公示期间没有意见反映的,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党支部可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受该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对有问题反映的,属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党支部派人调查核实。然后再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上级党组织研究,决定是否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凡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凡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程序办事的,予以纠正,并按〈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记载公示结果。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印制〈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样表附后),记载公示情况和结果,并将此表作为发展党员材料之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基层党委审查和县级组织部门预审入党材料的,要审核发展对象的公示情况和结果。

6、通过公示情况。公示情况及对公示中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结果,要在讨论是否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如果是署名反映情况,还应向情况反映者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附: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

(修订版)

南 昌 航 空 大 学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印

2007年12月

目 录

1、 序言

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

3、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目标细则》----------7

4、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预备党员培养目标细》-----------------13

5、 《南昌航空大学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细则》-----------------18

6、 《南昌航空大学校、学院、班级班级组织员工作细则》--------21

7、 《南昌航空大学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试行)》--32

8、 《南昌航空大学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试行)》--37

9、 《南昌航空大学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工作实施办法》-----------42

10、 南昌航空大学征求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表-------------43

11、 南昌航空大学发展党员民主测评登记表------------------44

12、 南昌航空大学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登记表-----------------45

13、 《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46

14、 发展对象公示表-----------------------------------------------------48

15、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49 附件:主要工作环节和常用文体要求及范文:

1、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50

2、 入党自传材料的写法和要求--------------------------------------51

3、 思想汇报的写法和要求--------------------------------------------55

4、 《入党志愿书》填写方法和要求---------------------------------58

5、 发展对象怎样撰写入党志愿--------------------------------------61

6、 怎样当入党介绍人--------------------------------------------------63

7、 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的写法和要求-----------------------------64

8、 党支部如何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67

9、 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68

10、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的职责及谈话意见的签署方法--70

11、 发展对象材料规范--------------------------------------------------71

12、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规范--------------------------------------------73

编者的话

这本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是2003年10月编印的,对全校基层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要靠千千万万高素质的党员来体现。要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提高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进而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我们重新修订了这本指导手册,供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工作培训时使用。

本手册汇编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校制定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目标细则、大学生预备党员培养目标细则和校、学院、班级三级组织员工作细则、发展教职工与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程序表等。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可通过这些文件熟悉、了解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程序和要求。

附录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列举了发展党员各个工作环节中相关的指导性材料和一些常用文体写法,提供了范文,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党委组织部希望各学院组织员和所有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创新工作思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热忱欢迎大家提出修订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时进一步完善。

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12月15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组发[1990]第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

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 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

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

《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

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1990年9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

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目标细则(试行)

(党组字[2007]第20 号)

为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规范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内容,推进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培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培养使被培养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素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红与专的关系,乐于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能在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和模范作用。

根据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总体目标可分解为政治方向、党性初步修养、专业学习状况等三个方面共十六项具体指标(详见第八条至第十条)。

第二条 政治方向:

(一)基本要求:信仰马克思主义,承认党的纲领,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不信仰宗教和封建迷信。

(二)具体要求:

1、承认党的纲领,懂得党的性质、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终身,思想汇报对此必须有明确的深刻认识。

2、懂得党员标准和条件,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对此有明确的和深刻的认识。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念,入党动机端正,愿意奉献和牺牲自己。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对此有明确的和深刻的认识。

4、《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等“两课”理论学习和参加院、系两级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不承认党的纲领,不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自觉奋斗的。

2、信仰宗教迷信,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的。

3、入党动机不端正,纯粹为了个人将来找个好工作或其它功利性目的的。

4、党校培训考试不及格的和“两课”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第三条 党性初步修养

(一)基本要求: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初步的党性修养,在党的基本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修养和党的作风修养等方面,逐步提高自己的素养和修养水平,达到预备党员的基本要求。

(二)具体要求:

1、能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能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写思想汇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思想汇报质量较高。

2、能充分认识共产党员标准、条件、权利和义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与班级活动中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3、乐于助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班级同学服务,在学风、班风建设和班级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和模范作用。

4、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襟怀坦白,正派公道,尊敬师长,谦虚谨慎,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在突发事件和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5、学习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坚持党性原则,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 思想汇报质量不高,党性修养水平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宗旨观念淡薄,奉献精神差,不能在学风、班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的。

3、不能对党敞开思想,故意隐瞒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问题的。

4、不能坚持原则,是非不分,讲哥们义气,不能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和行为的。

5、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甚至损人利己的。

6、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纪律约束的。

7、班级多数群众认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

第四条 专业学习状况

(一)基本要求:有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能刻苦钻研,拼

搏精神强,学习态度严谨,学习成绩处中上水平,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作用和模范作用。

(二)具体要求:

1、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中上水平。

2、 大一至大三(专科至大二)期间通过相应的英语国家等级

考试、或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英语国家等级考试达50分)、或获得学院“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英语国家等级考试达50分)。

3、大四(专科大三)不存在影响顺利获得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因素的。

4、能不断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专业学习。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心胸豁达,做事有毅力,适应能力强,心理素质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1、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的。

2、 获得学校评出的“十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的。

3、 担任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工作成绩

特别突出的。

4、 获得学科奖学金奖励的。

5、 参加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科技制作等各类竞赛活动中获

得省级以上等级奖励的。

6、 在读研究生考上博士研究生的。

7、 在危急关头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 不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场纪律,投机取巧和考试作弊的。

2、 本学年主干课程存在补考和不及格现象的。

3、 受到学院或系部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第五条 培养目标细则的实施

1、培养目标细则是组织员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依据,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大学生中广泛宣传,使要求入党的同学人人皆知。

2、班级组织员要定期对照培养目标细则,分析被培养人存在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工作。只有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细则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推荐给党支部做发展对象。

3、党支部在召开征求党外群众座谈会时要引导群众重点围绕培养目标细则规定的内容座谈,既要充分肯定优点,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哪一点存在不足。

4、 党支部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要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担任院系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可在有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参加的有关部门范围内进行测评),达不到半数以上同意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按照培养目标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存在有细则规定问题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6、系级党委、党总支部和党委组织部在预审发展对象时,要依照本培养目标细则严格进行审查,达不到细则规定的基本要

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预审。

第六条 不实行学分制、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和其他合作办学机构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03年11月起实行,2007年11月修订,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2007年12月印发)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预备党员

培养目标细则(试行)

(党组字[2007]第2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推进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班风建设中的模范作用,提高预备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培养目标细则。

第一条 培养大学生预备党员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党性修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优秀的道德素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坚持党性原则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能在学生中发挥骨干和模范作用。

根据大学生预备党员的特点,把总体培养目标分解为党性修养、专业学习状况、积极为党工作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三个方面共十六个具体指标(详见第二条至第四条)。

第二条 党性修养

(一)基本要求:大学生预备党员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系统的党性锻炼和修养,在党的基本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修养和党的作风修养等方面,达到正式党员所需的基本素养。

(二)具体要求:

1、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在前进中遇到的新问题,在实践中坚定共产主

义的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在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中做广大同学的表率。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谈对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

3、进一步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念,提高奉献和牺牲的自觉性。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能够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党的宗旨观念。

4、坚持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能够用共产党人的利益观念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5、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在学习、工作、生活与班级活动中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6、学习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性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错误倾向和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

7、学习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情况,主动经受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模范遵守党内法规,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8、认真参加选修课程《党性理论与实践》的学习,考试成绩及格。

9、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襟怀坦白,正派公道,尊敬师长,谦虚谨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10、学习党员教育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与党籍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创先争优评比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基

本常识,提高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对党性原则缺乏认识,思想汇报敷衍了事,党性修养水平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 选修课《党性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成绩不及格的。

3、不能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多数群众认为不符合正式党员条件的。

4、宗旨观念淡薄,奉献精神差,不能在本班级党风、学风、班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

5、不坚持党性原则,不敢与错误倾向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

6、不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道德素养,言行不一,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

7、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意接受党内组织纪律约束的。

第三条 专业学习状况

(一)基本要求:有远大奋斗目标,能刻苦钻研,拼搏精神强,学习态度严谨,学习成绩总体上处于不断进步态势,能在同学中发挥表率和模范作用。

(二)具体要求: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及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中上水平。

2、不存在影响顺利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因素。

3、能认真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专业学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 不遵守学习纪律,无故逃课的。

2、 有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行为的。

3、 本学年主干课程存在补考和不及格现象的。

4、 大四存在有影响顺利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因素的。

5、不遵守校纪校规,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

第四条 积极为党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基本要求:积极为党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当一个共产党员的根本目的。预备党员要学会为党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锤炼党性,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具体要求:

1、密切联系身边的群众,能主动从政治上、思想上、学习上和工作上帮助同学进步。积极向组织反映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全心全意为班级同学服务,在班级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在突发事件和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3、学会做党的工作,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如:协助班级组织员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布置的具体工作等。通过为党工作,不断提高做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对身边群众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发生的问题视而不见,

不报告,不做工作,不起作用的。

2、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危急情况和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的。

3、不愿意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具体工作任务的。

第五条 预备党员培养目标细则的实施

1、党支部确定的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培养联系人要依据本细则的规定,定期分析被培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有针对性顶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并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实事求是地签署考察意见。

2、本培养目标细则要运用多种形式在同学中广泛宣传,使预备党员和广大同学人人皆知。

3、学生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前,要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得不到二分之一以上同学认可的预备党员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测评结果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征求群众意见”栏内。

4、学生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依据本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存在有细则规定的问题的,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03年 11月起试行,2007年11月修订,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后上级有新规定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南昌航空大学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党支部对新吸收的预备党员和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预备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加强培养教育工作。

第二条 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南昌航空大学预备党员考察表》。对于曾经在一个以上单位工作学习过的外来预备党员,党支部要首先搞清楚预备党员在以前工作学习单位的起止时间及表现情况,并填写在考察表的“预备期间在外工作学习情况”一栏内。同时,要查阅其入党材料中有无这些单位党组织的预备期考察意见或证明材料。原单位党组织没有提供预备党员考察意见或证明材料的,应通过其本人去原单位索取。

第三条 预备党员要按时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党支部要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时找其谈话,提出帮助意见。

第四条 培养联系人应实事求是地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签署考察意见,一般每半年一次。

对外来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自转来党员组织关系之日起继续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意见的签署次数应根据其在校预备期的长短决定,半年以上的,应填写两次考察意见;半年以下的,可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第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和预备期间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材料。党支部应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的“预备期满(或未满调出)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栏内签署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外来预备党员应包括在外预备期的表现),党支部盖章,党支部书记签名。

对预备期满没有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不予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六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调出时,党支部应在《预备党

员考察表》的“预备期满(或未满调出)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栏内,签署党支部对其的综合考察意见,党支部盖章,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将考察表归入本人党员档案材料,供新单位党组织培养考察时参考。

预备党员在校内学院之间调动时,原学院所在党支部应负责地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签署考察意见,调入学院的所在党支部不必重新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应使用原《预备党员考察表》继续考察。

第七条 实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审查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应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签署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的“党支部审查意见”栏内,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大学生预备党员通过了学院党委(总支)的审查后,党支部方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教职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所在支部、总支、基层党委逐级审查后,由基层党委(总支)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没有问题的,党支部方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八条 党支部大会讨论外来预备党员转正时,应按照“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原则,重点讨论其调入后的现实表现,同时查看先前其工作学习过的单位有无提供考察意见或证明材料。原单位未提供考察意见时,应暂缓讨论,待考察材料齐全后再讨论。

第九条 学生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应按照〈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预备党员培养目标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查其现实表现。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转为正式党员;尚存在严重不足的可延长其预备期,继续对其进行帮助和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条 超过预备期满一年以上的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时,党支部应按照非正常转正方式进行讨论。一方面要了解其未办理正常转正手续的原因,区分清楚是党组织原因还是本人原因。是本

人原因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第二,要审查其超预备期的现实表现有无问题,是外来预备党员的,应取的其在外表现的证明材料。第三,审查其调入后的现实表现有无问题。

超预备期满一年以上的预备党员一般都不能审批为“按期转正”,其党龄应从党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之日起算。

第十一条 各学院流动党员党支部讨论组织关系挂靠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既要坚持党员标准、坚持工作制度和程序,又要根据流动党员的客观实际,坚持管理与教育服务相结合,适当简化一些形式上的具体要求,以方便办理。

对于确有困难来校参加支部大会的,只要本人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的,可不要求本人必须到会。党支部应将支部讨论意见通过多种方式转达给本人。

讨论人事档案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预备党员转正时,各学院应从档案部门借出其党员材料,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及时将全部党员材料送归档案管理部门。

党支部不能讨论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党员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要求回学校办理转正手续时,必须转回组织关系并取的在外表现的证明材料后方可。

第十二条 本规定如存在与今后上级精神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党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12日

南昌航空大学

校、学院、班级组织员工作细则

(党组字[2007]第20 号)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校、学院、大学生班级三级专兼职组织员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

第一条 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是校党委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和在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的职级和职数由校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配备,按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党委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与计划;

2、负责主持与协调全校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与协调;

4、负责党员管理工作;

5、负责党内统计工作;

6、负责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专兼职组织员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的条件,除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五年以上党龄和二年以上基层党务思政工作经历;

2、具有一定的党的建设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敏锐性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计算机应用能力、文字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较强;

3、原则性强,进取心强,求实务实,严谨细致,公道正派,乐于奉献。

第三条 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应做好如下具体工作: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校党委的中心工作,提出本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开展党建活动的方法、步骤、程序等,起草相关文件;

2、根据党员队伍结构分布状况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提出阶段性具体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协同有关部门严格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3、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学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认真做好校党员增减表的实时记录和组织部党员数据库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确保党员数据库信息和《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的完备性和准确性;指导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员搞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流动党员管理;做好出国留学党员和因私出国出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根据党员管理的原则与要求,慎重地提出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工作的建议。

4、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党内统计工作的指示与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半年度或临时性党内统计工作,高质量地完

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报表》(含电子版)和党内统计报表上报的有关数据的说明材料。指导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党内统计工作;

5、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三上三下”工作程序,指导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开展党组织的组建、撤消、合并、委员增补、换届选举等工作,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做好组织部党组织数据库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修改,确保党组织数据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6、负责起草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事迹,弘扬正气,促进党风进一步好转。指导基层组织积极而慎重地做好不合格党员帮助教育及处置工作;

7、负责换届党代会和年度党代会相关组织工作文件的起草与报批,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做好党代会选举的组织工作;

8、负责上级对相关工作专项检查的汇报材料及背景材料的起草和准备工作;

9、负责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员工作培训和业务培训,积极推进和完善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四条 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工作方法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结合组织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党的建设理论研究,撰写党建理论文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水平;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掌握基层组织的各种信息和材

料,不断探索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丰富党务工作经验,提高党务工作能力;

3、经常对分管工作进行理性思考,总结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新办法、新途径,把握全局,审时度势,寻找开展工作的突破点和结合点,不断创新工作;

4、克服浮燥心态,坚持沉下来认真做好每一件事。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5、独立开展工作时,要注意请示汇报,注重做好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

6、注意收集和吸取国内、省内兄弟院校开展党建工作的信息和新鲜经验。

二、学院党委(总支)组织员(简称“院组织员”)

第五条 院专兼职组织员(党务干事)是同级党委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和在校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院组织员工作是校党委组织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院组织员的职级和职数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配备,由校党委组织部按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与计划;

2、负责主持协调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本单位党的基层党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党员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党内统计工作;

6、负责本单位党费收缴和下拨党费使用帐目的管理。

7、负责本单位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院专兼职组织员的选配条件是:

1、 三年以上党龄,从事党务政工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

2、 党性强,能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能吃苦,有奉献精

神;

3、 有一定的党建理论素养、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七条 院组织员应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根据校党委开展党建工作的决定及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提出本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开展党建活动的方法、步骤、程序等,起草相关文件;

2、根据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阶段性指导意见和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对下属各基层党组织提出阶段性具体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严格审查发展对象,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3、负责进出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管理:实时记录本单位党员增减表和认真做好党员数据库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确保党员数据库信息和《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具体负责本单位出国留学党员和因私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根据党员管理的原则与要求,慎重做好停止党籍党员和自行脱党党员的处置工作;

4、按时参加校党委组织部举办的党内统计工作布置会或培训班,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内统计工作的安排与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半年度或临时性党内统计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中国

共产党党内统计报表》(含电子版)和党内统计报表上报的有关数据的说明材料;

5、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程序,健全本单位党的各级组织。指导下属党组织进行党组织的组建、撤消、合并、委员增补、换届选举等工作,做好组织部党组织数据库基本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备案工作;

6、负责起草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事迹,弘扬正气,促进党风进一步好转。慎重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帮助教育及处置工作;

7、负责本单位党员大会相关组织工作文件的起草与报批,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做好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

8、做好上级对相关工作专项检查的汇报材料及背景材料的起草和准备工作;

9、做好本单位党校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工作和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收集登记工作;

10、按月收缴本单位党费,管理好下拨党费的收入支出账目

11、负责管理本单位教职工预备党员党员档案材料和学生党员档案材料,做好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传递,避免党员档案材料的丢失和差错;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八条 院组织员的工作方法(参考第四条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工作方法)

三、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

第九条 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肩负培养联系人和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的双重职责,由各基层党委、总支在本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教职工党员中聘任,也可以从在校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专业学习成绩较好的党员担任班级组织员。

每个班级原则上应配备组织员一人,人员紧缺时可兼任,但原则上一般不要超过三个班。

已聘任的组织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组织员工作时,各单位应及时补聘新的组织员,新老组织员要做好培养考察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 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的条件是:

1、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性强、乐于奉献的中共正式党员。

2、为人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从政治上和思想上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3、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的职责是:负责本班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协助党支部开展对本班级预备党员的考察与教育。其主要任务是:

1、早选苗、早培养,在班级建立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加强入党动机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思想觉悟。

3、了解和掌握其本人基本情况和政治历史、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有疑问时应向党支部反映,通过外调搞清楚,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写好入党自传材料。

4、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写好思想汇报,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在适当场合及时进行集体引导和教育。

5、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填写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并保持考察材料的完备性。

6、定期分析本班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协助学生党支部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

7、指导组织员助理和本班级学生党员开展培养工作。 8、按照党员条件负责地向党推荐发展对象,严格把好推荐关。

9、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办理入党手续,指导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二条 大学生班级组织员助理是班级组织员工作的助手,是组织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党支部负责分配安排预备党员和不担任组织员的正式党员担任班级组织员助理,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一至二人。组织员助理在组织员的布置、安排和指导下开展培养工作,同时经受锻炼,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和自身素养。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班级组织员的工作培训,一般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从研究生和大学生党员中聘任的组织员要及时进行工作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培训的内容是:党员标准和条件;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方针、工作原则、程序和纪律;组织员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员工作的方式与

方法;交流工作经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在学生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可以指导本班学生党员或党小组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大学生班级兼职组织员工作方法

1、以了解情况、组织协调和落实培养计划为主,以写考察材料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为辅,充分调动本班级学生党员和骨干开展党建工作,逐步过渡到学生党建具体工作由学生自己来完成。

2、 亲自谈话与布置、安排、检查、指导组织员助理开展

谈话活动相结合。

3、个别谈话与集体引导相结合。

4、对考察材料的把关与对组织员助理党务工作能力和素养的培养相结合。

第十六条 对班级兼职组织员的具体要求是:

1、站在培养党的事业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培养工作,当好青年学生的良师益友,把好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入口关”。

2、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按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做党的工作的能力。

4、对大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疑难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注意总结工作中的新思路、

新方法、新经验。

第十七条 本细则于2003年11 月5日制定(党组字[2003]4号),2007年11月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2007年11月印发)

关于修改发展党员审批程序的通知

党组字[2006]7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随着我校党员队伍的不断扩大和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层次的增加,为进一步理顺校党委和学院(部)党委(总支)发展党员审批职责,逐步下移管理重心,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校党委五届101次会议讨论,决定对现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作如下修改:

一、调整审批权

从2006年9月1日起,发展教职工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下移给学院(部)党委。没有组建学院(部)党委的学院(部)级单位,由校党委授权学院(部)党总支部审批。学院(部)党委不能授权下属的党总支部审批党员。

二、严格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发展对象多级审查制度。所有发展对象经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交所在学院(部)党委(总支)履行审批手续。其中,教职工发展对象须经校党委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交所在学院(部)党委(总支)履行审批手续。

三、信息及时备案

学院(部)党委(总支)审批完新党员和办理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后,应在一周内将入党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归档并录入党员数据库。

四、规范谈话工作

发展教职工新党员的谈话人是:学院(部)党委(总支)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或专兼职组织员等;发展研究生、大学生新党员的谈话人是:学院(部)党委(总支)的委员、专兼职组织员、下属的党总支书记、委员等。

五、完善工作程序

启用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见附件一、二)。2002年2月校党委组织部制定的《南昌航院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和《南昌航院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同时废止。

2006年9月28日

南昌航空大学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程序表(试行)

注:程序号前打“*”的,组建了学院(部)党总支的单位不执行。 (2002年2月27日制定,2006年9月修订)

南昌航空大学

发展教职工党员工作程序表(试行)

注:程序号前打“*”的,组建了学院(部)党总支的单位不执行。 (2002年2月27日制定,2006年9月修订)

南昌航空大学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对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是我校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对于提高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抵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程度和对发展对象与预备党员的认可程度;对于提高培养质量,使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一步增强群众观点,密切和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大学生发展对象的民主测评工作主要有两项,一是在本班级广大同学中进行民主测评,超过半数以上同学赞成列为近期发展对象的,党支部方可将其列为近期发展对象。二是征求该学生的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养、专业学习、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一项出现“中等”或“较差”的,党支部不得列为近期发展对象。

大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党支部在本班级同学中进行民主测评,半数以上同学赞成其转为正式党员的,党支部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党支部意见与群众意见、绝大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之间的关系。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根本观点,党的主张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在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当群众意见与党组织的意见发生不一致时,既不能不顾广大群众的意见由党组织说了算;也不能一切由群众说了算。应综合考虑两方面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有说服力的结论。

一般情况下,本单位绝大多数人的看法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就不是。出现看法不一致时,如:担任校、学院学生干部、军事教官的同学入党,往往在本班级得不到认可。党委组织部规定,这些同学除了在本班级测评以外,还可以在其工作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党组织应综合两次测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结论。

民主测评结果必须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而不能是少数人意见。因此,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至少应在本单位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仅仅有少数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不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见。 (党委组织部 2007.12.12)

南昌航空大学征求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表

学生党支部拟于近期将 班 同学列为发展对象。请您在百忙中按照征求意见表的要求发表您对该同学的意见和看法(在栏内打“√”),并按时将表返回给学生党支部。多谢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支持。

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

(赣组发[2001]19号)

为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把好“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的对象与内容 公示的对象:经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已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的发展对象。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职务等)、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申请人写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情况等)。同时,对入党条件、党员权利和义务、发展党员程序及相关制度规定、举报电话等固定内容,设置固定标牌,进行常年公示。

二、公示的方式与时间

公示以实效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公示栏、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所在单位,也可根据其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和影响程度等,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三、公示的程序与步骤 公示过程为六个步骤:

1、公示前谈话。党支部负责人要与拟公示对象谈话,讲明公示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并要求其正确对待,消除顾虑。

1、 进行公示。

3、收集意见。公示期间,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通过设立意见箱、专门电话等形式,收集、整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取不同形式,向党支部或其上级党组织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

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发展党员公示事宜,对收集到的有关部门情况及时反馈给党支部,并督促指导党支部调查核实。

4、处理反映意见。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公示情况。在公示期间没有意见反映的,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党支部可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受该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对有问题反映的,属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党支部派人调查核实。然后再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上级党组织研究,决定是否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凡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凡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程序办事的,予以纠正,并按〈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记载公示结果。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印制〈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样表附后),记载公示情况和结果,并将此表作为发展党员材料之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基层党委审查和县级组织部门预审入党材料的,要审核发展对象的公示情况和结果。

6、通过公示情况。公示情况及对公示中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结果,要在讨论是否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如果是署名反映情况,还应向情况反映者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附: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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