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育保险申领及报销指南
淄博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为标志,向前审查职工的缴费情况,审查时掌握缴费是否一年以上,中间是否有间断,存在其中一种情况即不符合待遇申领条件。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文件依据:关于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07]95号)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及支付:
(一)年满23周岁妊娠且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增加60天的晚育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正常产的医疗费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医疗费定额为3500元(实施剖宫产手术必须符合临床医学指征,无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由女职工承担剖宫产与正常生育的医疗费用差价部分。)
正常产且有并发症的,在1500元~6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剖宫产且有并发症的,在3500元~8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超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来计发。
淄博市申报生育保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按照《淄博市生育保险实用手册》打印)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明细费用清单(有并发症的提供)
9、在指定银行办理结算存折,提供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二、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准备好之后,由企业负责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填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予以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退回告知书》,将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申请人。如果有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0533)2868589或12333。
淄博市:农业银行;张店区:仅限西二路建设银行;淄川区:中国银行;博山区:工商银行;临淄区:工商银行;周村区:农业银行;桓台县:农业银行;高青县:农业银行;沂源县:农业银行;开发区:建设银行。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企业名称:(公章) 微机编码: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明细表
淄博市生育保险申领及报销指南
淄博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为标志,向前审查职工的缴费情况,审查时掌握缴费是否一年以上,中间是否有间断,存在其中一种情况即不符合待遇申领条件。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文件依据:关于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07]95号)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及支付:
(一)年满23周岁妊娠且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增加60天的晚育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正常产的医疗费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医疗费定额为3500元(实施剖宫产手术必须符合临床医学指征,无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由女职工承担剖宫产与正常生育的医疗费用差价部分。)
正常产且有并发症的,在1500元~6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剖宫产且有并发症的,在3500元~8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超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来计发。
淄博市申报生育保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按照《淄博市生育保险实用手册》打印)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明细费用清单(有并发症的提供)
9、在指定银行办理结算存折,提供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二、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准备好之后,由企业负责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填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予以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退回告知书》,将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申请人。如果有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0533)2868589或12333。
淄博市:农业银行;张店区:仅限西二路建设银行;淄川区:中国银行;博山区:工商银行;临淄区:工商银行;周村区:农业银行;桓台县:农业银行;高青县:农业银行;沂源县:农业银行;开发区:建设银行。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企业名称:(公章) 微机编码: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