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二胎、三胎、再婚夫妻生育问题 云南专业律师:联系电话:159 8716 6410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和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
2、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二、农业人口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三、少数民族农业人口中生三胎:
1、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四、再婚夫妻生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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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和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
2、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二、农业人口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三、少数民族农业人口中生三胎:
1、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四、再婚夫妻生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