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交往、计划、报告等事项之权限均属之.本规定区分为:
全公司性核决权限与部门事务核决权限两部分.
1.3 名词定义
1.3.1全公司性核决权限:凡组织、人事、费用支付等与全公司有关之事项均属之. 1.3.2部门事务核决权限:即各单位内处理事情有关的事项,如月生产计划的决定等.
1.4 管理责任者
企划部主管 1.5拟制、修订、废止
本规定由企划部主管拟制,呈执行副总经理审核, 经总经理核决后生效.
2.责任与权限
2.1.企划部负责本规定内容的解释.
3. 相关文件
3.1组织管理规定
4.管理重点
4.1.本规定依组织管理规定制定,若遇组织调整或上级交付任务改变,应随即修订之.相关办法若有修定,
本规定随即检讨之.
4.2.本公司分层负责区分为全公司性核决权限及部门事务核决权限两种.
4.3.全公司性核决权限包括公司支付性核决权限和公司事务性核决权限(见附件一、二).
4.4.核决权限表所列核决权限,应循公司组织系统逐级呈核,越级核签时,主管应予以退回;未依本规
定所规范之核决权限签核之文件无效,相关单位应予以退回,并补齐程序。
4.5.各课级(含)以上主管可办理授权事宜,授权其下属或同级主管作为其职务代理人,由各厂部主管提出
授权书(见附件三), 经副总经理核决, 知会各业务相关单位.
4.6.授权人请假.出差或外出时, 相关职务由其代理人代理, 代理职务以授权书或信件知会相关部门.
4.7未经授权事宜由上一级主管核准.
4.8.若公司有临时性命令或决定与现有分层负责规定抵触时, 以公司要求为准. 由企划部知会相关单位.
4.9.各单位内若设有正副主管,其核决权在正主管, 若其授权于副主管须提出授权书知会各相关单位.
4.10.未明列之各单位内部事务项目应由各单位会同企划部研拟,可在其它相关文件规定之.
5.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06年06月26日起实施。
6.附件
6.1.公司支付性核决权限表 见附件一
6.2.公司事务
、事务交往、计划、报告等事项之权限均属之.本规定区分为:
全公司性核决权限与部门事务核决权限两部分.
1.3 名词定义
1.3.1全公司性核决权限:凡组织、人事、费用支付等与全公司有关之事项均属之. 1.3.2部门事务核决权限:即各单位内处理事情有关的事项,如月生产计划的决定等.
1.4 管理责任者
企划部主管 1.5拟制、修订、废止
本规定由企划部主管拟制,呈执行副总经理审核, 经总经理核决后生效.
2.责任与权限
2.1.企划部负责本规定内容的解释.
3. 相关文件
3.1组织管理规定
4.管理重点
4.1.本规定依组织管理规定制定,若遇组织调整或上级交付任务改变,应随即修订之.相关办法若有修定,
本规定随即检讨之.
4.2.本公司分层负责区分为全公司性核决权限及部门事务核决权限两种.
4.3.全公司性核决权限包括公司支付性核决权限和公司事务性核决权限(见附件一、二).
4.4.核决权限表所列核决权限,应循公司组织系统逐级呈核,越级核签时,主管应予以退回;未依本规
定所规范之核决权限签核之文件无效,相关单位应予以退回,并补齐程序。
4.5.各课级(含)以上主管可办理授权事宜,授权其下属或同级主管作为其职务代理人,由各厂部主管提出
授权书(见附件三), 经副总经理核决, 知会各业务相关单位.
4.6.授权人请假.出差或外出时, 相关职务由其代理人代理, 代理职务以授权书或信件知会相关部门.
4.7未经授权事宜由上一级主管核准.
4.8.若公司有临时性命令或决定与现有分层负责规定抵触时, 以公司要求为准. 由企划部知会相关单位.
4.9.各单位内若设有正副主管,其核决权在正主管, 若其授权于副主管须提出授权书知会各相关单位.
4.10.未明列之各单位内部事务项目应由各单位会同企划部研拟,可在其它相关文件规定之.
5.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06年06月26日起实施。
6.附件
6.1.公司支付性核决权限表 见附件一
6.2.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