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1‟170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考务工作。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和中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材料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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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1年度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7、 18日举行,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2。
三、 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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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四、 申报材料
(一) 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 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五、 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1年5月24日至6月9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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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住建部门于6月17日前完成本地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将《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5)报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6月22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申报材料、报考费、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负审查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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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六、 考试费用
根据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发改价格„2007‟55号、发改价格„2009‟1003号、皖价费„2006‟240号、皖价费函„2007‟130号、皖价费函„2009‟104号、皖价费函„2009‟198号等文件规定,2011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
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及时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在现场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手续时全额上缴考试费。
七、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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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2011年9月13日至16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八、其他
在外省市参加专业考试,需要本省2009年度以前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请于2011年5月23日至27日将《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附件8)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551-3457905,传真:0551-2862212。6月1日至2日,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成绩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本文附件9、10、11、12、13、14、15为各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参考资料等的清单,各市、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须分别印发给考生或告知考生从住房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下载。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有关环节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明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2.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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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5.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6.考试报名汇总表
7.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8.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
9.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0.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11.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12.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和规范
13.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14.2011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需调整的标准和规范
15.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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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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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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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2 -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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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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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
土木(岩土、港航、水利水电)工程师
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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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职业实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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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 土木(港航、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职业实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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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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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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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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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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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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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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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新旧专业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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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报 名 点 单位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 填表时间
安徽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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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申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使用。 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填写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划去,最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需同时填写符合报考的其它学历。
四、报考类别(考试名称)、级别、专业、报考科目名称及代码请查阅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编码表。此条项目为必填项,应认真填写并核实,漏填、错填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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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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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1年度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名统计表
省人事考试院:
后台做出缴费确认标识,没有错漏。
考试机构名称(章):
确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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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1年度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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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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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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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臵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臵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臵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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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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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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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
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9.《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3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2.《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3.《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6.《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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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
年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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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0.《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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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J220-2002) 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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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9.《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20.《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J124-2007) 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2.《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23.《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
24.《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J125-2001) 25.《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J126-2001) 26.《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27.《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28.《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2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30.《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35.《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 36.《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3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3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3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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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
69号
二、法律法规类
1.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主席令(九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
模标准规定》
7. 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 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
附件一)
13. 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 建市„2009‟10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
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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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199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42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 单独焚烧用泥质(CJ/T 29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2010)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 43 -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HJ2001-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DLT 1121-2009)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臵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臵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6-200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527-201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8); 生活垃圾应急处臵技术导则(RISN-TG005-2008);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24-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7-20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2009) 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2009)
- 44 -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200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T313-2009)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1988)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38号)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 45 -
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0‟23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臵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26号)
钢铁行业采选矿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8号)
- 46 -
附件12:(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考试补充的标准和规范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2.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
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SL373-2007)
5.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07)
三、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6.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09)
7.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
8.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
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16453.1~6-1996)
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臵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3) - 47 -
1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臵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
1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SL441-2009)
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 48 -
附件13:(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一、规范和标准
1.安全阀的一般要求(GB/T12241-2005,国家标准)
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国家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国家标准)
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臵设计规范(GB50058-92,国家标
准)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GB50160-2008,国
家标准)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国家标准)
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国家标准)
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国家标准)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国家标准)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GB8978-1996,国家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国家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国家标准)
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国家标准)
- 49 -
1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HG20660-2000,行业标准)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T20667-2005,行业标
准)
16.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行业标准)
17.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63-1999,行业标准)
1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1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文)
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
号文))
2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国家标准)
说明:
1、 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0月31日。
2、 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
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时钧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
3.王松汉主编《石油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 - 50 -
皖人社秘„2011‟170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考务工作。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和中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材料核实工作。
- 1 -
二、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1年度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7、 18日举行,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2。
三、 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
- 2 -
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四、 申报材料
(一) 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 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五、 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1年5月24日至6月9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
- 3 -
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住建部门于6月17日前完成本地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将《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5)报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6月22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申报材料、报考费、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负审查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 4 -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六、 考试费用
根据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发改价格„2007‟55号、发改价格„2009‟1003号、皖价费„2006‟240号、皖价费函„2007‟130号、皖价费函„2009‟104号、皖价费函„2009‟198号等文件规定,2011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
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及时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在现场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手续时全额上缴考试费。
七、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
- 5 -
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2011年9月13日至16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八、其他
在外省市参加专业考试,需要本省2009年度以前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请于2011年5月23日至27日将《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附件8)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551-3457905,传真:0551-2862212。6月1日至2日,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成绩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本文附件9、10、11、12、13、14、15为各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参考资料等的清单,各市、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须分别印发给考生或告知考生从住房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下载。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有关环节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明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2.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 6 -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5.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6.考试报名汇总表
7.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8.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
9.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0.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11.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12.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和规范
13.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14.2011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需调整的标准和规范
15.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 7 -
附件1: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 8 -
- 9 -
- 10 -
附件2:
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 11 -
附件3: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2 -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 13 -
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4 -
2011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
土木(岩土、港航、水利水电)工程师
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 15 -
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职业实践时间。
- 16 -
2011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 土木(港航、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职业实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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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 18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 19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 20 -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 21 -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 22 -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 23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新旧专业参照表
- 24 -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报 名 点 单位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 填表时间
安徽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制
- 25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申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使用。 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填写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划去,最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需同时填写符合报考的其它学历。
四、报考类别(考试名称)、级别、专业、报考科目名称及代码请查阅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编码表。此条项目为必填项,应认真填写并核实,漏填、错填责任自负。
- 26 -
基 本 情 况
- 27 -
- 28 -
附件5:
2011年度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名统计表
省人事考试院:
后台做出缴费确认标识,没有错漏。
考试机构名称(章):
确认时间 :
- 29 -
附件6:
2011年度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基础)
- 30 -
2011年度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专业)
- 31 -
附件7:(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
- 32 -
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臵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臵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臵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 33 -
附件8:
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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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 35 -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
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9.《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3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2.《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3.《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6.《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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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
年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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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0.《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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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J220-2002) 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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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9.《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20.《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J124-2007) 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2.《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23.《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
24.《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J125-2001) 25.《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J126-2001) 26.《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27.《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28.《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2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30.《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35.《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 36.《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3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3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3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 40 -
4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
69号
二、法律法规类
1.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主席令(九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
模标准规定》
7. 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 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
附件一)
13. 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 建市„2009‟10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
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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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199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42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 单独焚烧用泥质(CJ/T 29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2010)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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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HJ2001-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DLT 1121-2009)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臵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臵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6-200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527-201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8); 生活垃圾应急处臵技术导则(RISN-TG005-2008);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24-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7-20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2009) 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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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200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T313-2009)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1988)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38号)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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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0‟23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臵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26号)
钢铁行业采选矿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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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考试补充的标准和规范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2.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
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SL373-2007)
5.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07)
三、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6.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09)
7.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
8.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
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16453.1~6-1996)
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臵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3) - 47 -
1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臵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
1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SL441-2009)
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 48 -
附件13:(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一、规范和标准
1.安全阀的一般要求(GB/T12241-2005,国家标准)
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国家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国家标准)
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臵设计规范(GB50058-92,国家标
准)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GB50160-2008,国
家标准)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国家标准)
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国家标准)
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国家标准)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国家标准)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GB8978-1996,国家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国家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国家标准)
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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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HG20660-2000,行业标准)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T20667-2005,行业标
准)
16.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行业标准)
17.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63-1999,行业标准)
1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1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文)
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
号文))
2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国家标准)
说明:
1、 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0月31日。
2、 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
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时钧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
3.王松汉主编《石油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