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附属职业技术学校2013-2014学年 考试 13级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 试 卷
班级:姓名:
一、选择题。(1题2分,共34分)
1.1996年12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通过了( C ),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个范本。
A 《信息技术协议》 B《电子商务法》
C 《电子商务示范法》 D《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2.当你在互联网上申请成为某一网站会员时,你所看到的会员须知属于:( A )
A 要约 B承约 C合同 D要约请求
3.在有关网上合同的国际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文件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 1996年制定完成的( C)
A《信息技术协议》 B《电子商务法》
C《电子商务示范法》 D《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4.我国最早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是( C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B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C .1999年的《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名法》 5.我国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是( A )
A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B .国家工商局 C .国家信息化办公室 D .信息产业部 6.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D ) ...A .寄送的价目表 B .网络广告 C .拍卖公告 D .投标 7.下列不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是( C ) ...
A .ICP B .ISP C.ICT D .IPP
8、电子商务在商务活动中的特点是非常突出的,以下活动中,哪些不属于其特点?( D ) A、交易无纸化 B 、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 C、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 D、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面对面”的交易
9、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 A )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A、交易形式 B 、交易内容 C、交易方式 D 、交易结果 10、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正确的表述是( D )
A、由于数据电文的易纂改性,其法律效力是不能确定的
B、由于数据的电文是一种新的形式,其法律效力需要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 C、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有关的当事人约定
D、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11、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 B )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征。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 B 、持有特定密钥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 D 、信息的接收者 12、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 D ) A、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只有特定的人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检验 C、任何人都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修改
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签名
13、除非发件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 A )视为数据电文接收的地点。
A、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 B 、收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发件人的营业地 C、发件人所设的营业地 D 、发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 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B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A 、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B 、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 C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发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常居住地 15、我国对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采取的途径是( B ) A 、同解决途径 B 、法律解释途径 C 、功能等同法 D 、技术中立原则 16、数据电子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 B ) A 、数据电文可视为已发送 B 、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 C 、数据电文未发生法律效力 D 、数据电文可视为未接收 1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支付的特征的是( A )
A 、电子支付具有较大的安全性 B 、电子支付是一种合同履行方式 C 、电子支付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形式 D 、电子支付具有技术性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6.
1、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 A )以备( C ) A 、可以调取 B 、可以打印 C 、以备日后查用 D 、以备保存
2、电子商务对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法律规范带来的冲击表现在以下方面:( ACD ) A 、书面形式问题 B 、主体资格问题 C 、签名问题 D 、证据效力问题
3、一项数据电文,在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时,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ABCD )
A 、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证
B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C 、可以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记载 D 、可以在正常的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改变
4、电子商务中的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 BC )所作的认证
A 、传输方式的可靠性 B 、电子签名的真实性 C 、签署者的真实性 D 、签署文件的合法性
5、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 AB )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
A 、通过任何方式 B 、通过任何行为
C 、在任何时间内 D 、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
6、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近几年纷纷立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是( ABD ) A 、快捷 B 、兼容
C 、简洁 D 、改、废相结合
7、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ABCD )。 A 、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
B 、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受时的格式相同 C 、能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受的内容;
D 、能够识别该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或者接受的时间。 8、信息之所以为交易的标的物,是因为( CD ) A 、信息可以在线交易
B 、信息可以作为交易的手段
C 、这些信息具有一般物的独立存在的属性
D 、这种信息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可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9、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取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 ABD )
A 、法律效力 B 、有效性 C 、经营资格 D 、可执行性 10、电子商务法的特征是( ABCD )。
A 、技术性 B 、兼容性 C 、开放性 D 、国际性 11、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ACD )。
A 、中立原则 B 、技术原则 C 、自治原则 D 、安全原则
12、传统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BC )。 A 、法律规则的缺位 B 、法律规则不协调 C 、法律规则模糊 D 、电子商务应用不广泛 三、判断题:每题一分,共13分
1、电子商务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在商业活动中的逐渐应用而产生发展的。( √ )
2、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即包括传统的宪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所以,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私法因素的公法领域。( × )
3、在技术方面,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定,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 )
4、因数据电文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 )
5、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额。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为单方面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 × )
6、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 × )
7、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企业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 )
8、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 )
9、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 √ )
10、利用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解决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 √ )
11、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 √ )
12、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当事人不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 √ )
13、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 × )
四、名词解析(每题2分,共4分) 1、电子签名
2、数据电文
五、简答题(前3题每题3分,第四题4分)
1、简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主要内容、目的和作用。
答:①《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重要问题。②《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答: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
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答: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创造性地提出了“功能赞同法”的解决方案,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
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
法律认可。
应当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则的适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范法》用来解决“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这样,“功能等同法”不仅消除了“书面形式”要求的障碍,还为解决与书面形式要求相关的“原件”要求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后面将要论述的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
4、两个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邮寄了一份书面要约,另一方面通过电子邮件做出承诺,以后,一方以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合同不生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结果本案,简述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及其法律效力。
答: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达方式。数据电文,是一种交易手段,表现在法律中,就是一种意思表示的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口头、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方式,因此说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
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数据电文,实际上是一种传达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的无纸化信息,它可分别处于信息的传递和存储过程中。从其动态形式看,它可能是传输出于信道(无论是有线或无线的)中的电磁波或比特;而其静态,则可能是硬盘、软盘或磁带上的电磁记录。
至于数据电文具体可能是电子的、光学的,也可能是磁的,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从数据电文的具体形式上看,它包括了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电子数据交换,因特网数据等,但不限于这些,只要符合了上述要求的技术手段,都可视为数据电文。
综上所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
关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数据电文不得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否定算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在审查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4)其他有关因素。
电大附属职业技术学校2013-2014学年 考试 13级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 试 卷
班级:姓名:
一、选择题。(1题2分,共34分)
1.1996年12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通过了( C ),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个范本。
A 《信息技术协议》 B《电子商务法》
C 《电子商务示范法》 D《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2.当你在互联网上申请成为某一网站会员时,你所看到的会员须知属于:( A )
A 要约 B承约 C合同 D要约请求
3.在有关网上合同的国际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文件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 1996年制定完成的( C)
A《信息技术协议》 B《电子商务法》
C《电子商务示范法》 D《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4.我国最早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是( C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B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C .1999年的《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名法》 5.我国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是( A )
A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B .国家工商局 C .国家信息化办公室 D .信息产业部 6.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D ) ...A .寄送的价目表 B .网络广告 C .拍卖公告 D .投标 7.下列不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是( C ) ...
A .ICP B .ISP C.ICT D .IPP
8、电子商务在商务活动中的特点是非常突出的,以下活动中,哪些不属于其特点?( D ) A、交易无纸化 B 、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 C、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 D、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面对面”的交易
9、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 A )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A、交易形式 B 、交易内容 C、交易方式 D 、交易结果 10、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正确的表述是( D )
A、由于数据电文的易纂改性,其法律效力是不能确定的
B、由于数据的电文是一种新的形式,其法律效力需要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 C、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有关的当事人约定
D、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11、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 B )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征。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 B 、持有特定密钥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 D 、信息的接收者 12、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 D ) A、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只有特定的人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检验 C、任何人都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修改
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签名
13、除非发件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 A )视为数据电文接收的地点。
A、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 B 、收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发件人的营业地 C、发件人所设的营业地 D 、发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 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B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A 、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B 、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 C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发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常居住地 15、我国对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采取的途径是( B ) A 、同解决途径 B 、法律解释途径 C 、功能等同法 D 、技术中立原则 16、数据电子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 B ) A 、数据电文可视为已发送 B 、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 C 、数据电文未发生法律效力 D 、数据电文可视为未接收 1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支付的特征的是( A )
A 、电子支付具有较大的安全性 B 、电子支付是一种合同履行方式 C 、电子支付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形式 D 、电子支付具有技术性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6.
1、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 A )以备( C ) A 、可以调取 B 、可以打印 C 、以备日后查用 D 、以备保存
2、电子商务对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法律规范带来的冲击表现在以下方面:( ACD ) A 、书面形式问题 B 、主体资格问题 C 、签名问题 D 、证据效力问题
3、一项数据电文,在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时,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ABCD )
A 、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证
B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C 、可以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记载 D 、可以在正常的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改变
4、电子商务中的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 BC )所作的认证
A 、传输方式的可靠性 B 、电子签名的真实性 C 、签署者的真实性 D 、签署文件的合法性
5、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 AB )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
A 、通过任何方式 B 、通过任何行为
C 、在任何时间内 D 、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
6、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近几年纷纷立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是( ABD ) A 、快捷 B 、兼容
C 、简洁 D 、改、废相结合
7、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ABCD )。 A 、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
B 、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受时的格式相同 C 、能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受的内容;
D 、能够识别该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或者接受的时间。 8、信息之所以为交易的标的物,是因为( CD ) A 、信息可以在线交易
B 、信息可以作为交易的手段
C 、这些信息具有一般物的独立存在的属性
D 、这种信息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可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9、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取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 ABD )
A 、法律效力 B 、有效性 C 、经营资格 D 、可执行性 10、电子商务法的特征是( ABCD )。
A 、技术性 B 、兼容性 C 、开放性 D 、国际性 11、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ACD )。
A 、中立原则 B 、技术原则 C 、自治原则 D 、安全原则
12、传统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BC )。 A 、法律规则的缺位 B 、法律规则不协调 C 、法律规则模糊 D 、电子商务应用不广泛 三、判断题:每题一分,共13分
1、电子商务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在商业活动中的逐渐应用而产生发展的。( √ )
2、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即包括传统的宪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所以,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私法因素的公法领域。( × )
3、在技术方面,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定,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 )
4、因数据电文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 )
5、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额。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为单方面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 × )
6、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 × )
7、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企业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 )
8、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 )
9、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 √ )
10、利用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解决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 √ )
11、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 √ )
12、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当事人不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 √ )
13、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 × )
四、名词解析(每题2分,共4分) 1、电子签名
2、数据电文
五、简答题(前3题每题3分,第四题4分)
1、简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主要内容、目的和作用。
答:①《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重要问题。②《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答: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
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答: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创造性地提出了“功能赞同法”的解决方案,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
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
法律认可。
应当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则的适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范法》用来解决“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这样,“功能等同法”不仅消除了“书面形式”要求的障碍,还为解决与书面形式要求相关的“原件”要求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后面将要论述的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
4、两个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邮寄了一份书面要约,另一方面通过电子邮件做出承诺,以后,一方以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合同不生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结果本案,简述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及其法律效力。
答: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达方式。数据电文,是一种交易手段,表现在法律中,就是一种意思表示的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口头、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方式,因此说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
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数据电文,实际上是一种传达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的无纸化信息,它可分别处于信息的传递和存储过程中。从其动态形式看,它可能是传输出于信道(无论是有线或无线的)中的电磁波或比特;而其静态,则可能是硬盘、软盘或磁带上的电磁记录。
至于数据电文具体可能是电子的、光学的,也可能是磁的,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从数据电文的具体形式上看,它包括了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电子数据交换,因特网数据等,但不限于这些,只要符合了上述要求的技术手段,都可视为数据电文。
综上所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
关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数据电文不得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否定算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在审查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4)其他有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