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混凝土供应概况: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
二、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单价及其他:
三、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每月25日结算
1、地下室付款:基础至地下室一层顶板付已浇筑混凝土总款的 ;
2、地下室一层顶板至±0.000付已浇筑混凝土总款的;
3、±0.000之后每六层付一次款,付已浇筑混凝土总款的;
4、余款在全部混凝土浇筑结束后个月内全额付清(不计息)。货款必须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若支付现金,则必须由乙方工作人员持乙方授权委托书和财务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办理现金结算手续。
四、商品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
1、根据乙方发车数量计算:甲方按车数验收,并在乙方运送单上签字,以后此联为双方结算的依据。甲方指定收料员或其他人员在运送货单上签字,视为甲方收到货物,在收货单上签字的人员及财务人员与乙方对账单,甲方均予认可。甲方有权随机抽取车辆给予计量检查,乙方无条件配合,若抽检不满足额定计量,则之前所有混凝土方量均按比例给予扣除后结算,已对账的清单则在计算时扣除。
2、甲方指定对账人:系号码:。
五、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要求技术要求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分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同一品种规定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1000m3)或特殊商品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3)天前向乙方提供计划,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否则,其后果甲方负责。
5、甲、已双方应明确约定混凝土到交货地点的坍落度值,并在现场20分钟内进行交接检验,如实测坍落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值,甲方可拒收该商品混凝土,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商品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2、商品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3、商品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送料单(一车一单)。送料单应标明混凝土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有效的书面凭证。
4、商品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如砼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实体检测,实体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实体检测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商品混凝土的前一天,应以书面形式或是手机短信和电话向乙方申报材料计划及时间,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时供应,若甲方一天同时有2个部位及以上的结构需要浇筑时,乙方则必须供应2台泵车,若不能供应,乙方每少一台给予补偿甲方损失5000元/天/台。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
3、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甲方不得擅自掺水,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泵送机械、泵管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接拆、清洗、保管、归还。甲方人员要服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如丢失、损坏,甲方按原价赔偿。
5、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数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6、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的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7、用于交货检验的砼试样,是在交货地点砼运输车卸料出口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采取有效试样。经标准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是判断砼强度的证据。
8、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9、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若甲方因中途停工达20天或甲方另行选定其他混凝土供应单位供应,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必须在最后一次供应混凝土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10、不论砼方量多少、非泵、泵送或吊方,乙方必须无条件送到施工现场,价格一律按本合同约定价结算。在吊方时乙方必须确保砼及时到达现场。
11、砼量在甲方确定时间内,乙方超过2小时未到达现场的,结账时甲方按每次5000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补偿甲方损失。
12、正负零以上工程所需要的商品砼,若乙方反悔合同或其他方式拖延砼供应,正负零以下剩余40%货款作为补偿甲方损失,不予结算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甲方中途不履行此合同而选择第二家混凝土公司供货,要向乙方付合同约定的本工程混凝土总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2、如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而不受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的约束。
九、其他约定:
1、水泥采用海螺P0.42.5级散装水泥(290元/吨)水泥价每上调或下调10元/吨,每方砼相应上调和下调3元/方,起止时间以白马山海螺水泥厂调价通知单为准,其它原材料涨幅较大时按市场价调整。海螺水泥厂调价通知不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只以电话方式通知,对账时一并核对,甲方不得以未收到调价通知单为拒绝调价;
2、其他乙方因协会原因调价甲方一律不予认可,若因乙方原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浇筑延误,乙方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而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混凝土供应概况: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
二、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单价及其他:
三、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每月25日结算
1、地下室付款:基础至地下室一层顶板付已浇筑混凝土总款的 ;
2、地下室一层顶板至±0.000付已浇筑混凝土总款的;
3、±0.000之后每六层付一次款,付已浇筑混凝土总款的;
4、余款在全部混凝土浇筑结束后个月内全额付清(不计息)。货款必须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若支付现金,则必须由乙方工作人员持乙方授权委托书和财务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办理现金结算手续。
四、商品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
1、根据乙方发车数量计算:甲方按车数验收,并在乙方运送单上签字,以后此联为双方结算的依据。甲方指定收料员或其他人员在运送货单上签字,视为甲方收到货物,在收货单上签字的人员及财务人员与乙方对账单,甲方均予认可。甲方有权随机抽取车辆给予计量检查,乙方无条件配合,若抽检不满足额定计量,则之前所有混凝土方量均按比例给予扣除后结算,已对账的清单则在计算时扣除。
2、甲方指定对账人:系号码:。
五、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要求技术要求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分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同一品种规定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1000m3)或特殊商品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3)天前向乙方提供计划,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否则,其后果甲方负责。
5、甲、已双方应明确约定混凝土到交货地点的坍落度值,并在现场20分钟内进行交接检验,如实测坍落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值,甲方可拒收该商品混凝土,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商品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2、商品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3、商品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送料单(一车一单)。送料单应标明混凝土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有效的书面凭证。
4、商品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如砼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实体检测,实体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实体检测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商品混凝土的前一天,应以书面形式或是手机短信和电话向乙方申报材料计划及时间,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时供应,若甲方一天同时有2个部位及以上的结构需要浇筑时,乙方则必须供应2台泵车,若不能供应,乙方每少一台给予补偿甲方损失5000元/天/台。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
3、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甲方不得擅自掺水,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泵送机械、泵管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接拆、清洗、保管、归还。甲方人员要服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如丢失、损坏,甲方按原价赔偿。
5、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数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6、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的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7、用于交货检验的砼试样,是在交货地点砼运输车卸料出口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采取有效试样。经标准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是判断砼强度的证据。
8、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9、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若甲方因中途停工达20天或甲方另行选定其他混凝土供应单位供应,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必须在最后一次供应混凝土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10、不论砼方量多少、非泵、泵送或吊方,乙方必须无条件送到施工现场,价格一律按本合同约定价结算。在吊方时乙方必须确保砼及时到达现场。
11、砼量在甲方确定时间内,乙方超过2小时未到达现场的,结账时甲方按每次5000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补偿甲方损失。
12、正负零以上工程所需要的商品砼,若乙方反悔合同或其他方式拖延砼供应,正负零以下剩余40%货款作为补偿甲方损失,不予结算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甲方中途不履行此合同而选择第二家混凝土公司供货,要向乙方付合同约定的本工程混凝土总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2、如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而不受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的约束。
九、其他约定:
1、水泥采用海螺P0.42.5级散装水泥(290元/吨)水泥价每上调或下调10元/吨,每方砼相应上调和下调3元/方,起止时间以白马山海螺水泥厂调价通知单为准,其它原材料涨幅较大时按市场价调整。海螺水泥厂调价通知不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只以电话方式通知,对账时一并核对,甲方不得以未收到调价通知单为拒绝调价;
2、其他乙方因协会原因调价甲方一律不予认可,若因乙方原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浇筑延误,乙方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而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