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公司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经营管理创新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公司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依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费,监督公司工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纪,以及工会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公司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
三.督促公司工会发扬财务民主,定期报告财务工作,公布帐目,检查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深入实际,调查实际,总结经验,对工会财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宣传党和国家的财务方针政策及工会的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接受公司所在地上级工会和地方劳动仲裁委的指导。公司支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
二.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公司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3.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五.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
2.公司代表;
3.公司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职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面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公司法定代表大会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体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七.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将由原推选机构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八.兼职的调解委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公司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九.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一.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制度的制定。
二.调查了解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女职工的“五期”(月经期、怀孕期、产育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四.负责接受和管理女职工的投拆,调处女职工劳动纠纷和家庭纠纷,帮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和育儿等实际困难;
五.教育女职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动员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单位改革发展等各项中心工作,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
六.组织好庆“三八”活动;搞好“巾帼标兵”、“优秀女工干部”“优秀女职工”及“文明家庭”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七.组织女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八.履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公司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经营管理创新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公司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依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费,监督公司工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纪,以及工会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公司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
三.督促公司工会发扬财务民主,定期报告财务工作,公布帐目,检查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深入实际,调查实际,总结经验,对工会财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宣传党和国家的财务方针政策及工会的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接受公司所在地上级工会和地方劳动仲裁委的指导。公司支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
二.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公司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3.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五.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
2.公司代表;
3.公司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职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面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公司法定代表大会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体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七.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将由原推选机构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八.兼职的调解委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公司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九.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一.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制度的制定。
二.调查了解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女职工的“五期”(月经期、怀孕期、产育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四.负责接受和管理女职工的投拆,调处女职工劳动纠纷和家庭纠纷,帮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和育儿等实际困难;
五.教育女职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动员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单位改革发展等各项中心工作,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
六.组织好庆“三八”活动;搞好“巾帼标兵”、“优秀女工干部”“优秀女职工”及“文明家庭”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七.组织女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八.履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