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条例

公司处罚条例

一、处罚方式

1、对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行政部有权予以处罚。

2、处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3、经济处罚为罚款。

4、行政处分分为:警告、申诫、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5、以上两种处罚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二、处罚权限

1、经济处罚由被处罚人岗位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行政处分由被处罚人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处分意见,通过公司行政部核定后执行。

三、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30元/次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上班迟到、早退者;

(2)上下班不打卡者;

(3)外出不按外出登记表的要求办理者;

(4)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者;

(5)开会或培训无故缺席或迟到者;

(6)工作时间在办公室进食者;

(7)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8)工作时间因精神状态不佳而影响工作者;

(9)不服从上级的指挥与监督者;

(10)不及时接听电话,起始语不正确者;

(11)接听来电语气生硬,吐字不清晰,不及时填写来电登记表者;

(12)来电所找人员不在时,接听电话者不做记录、不转告者;

(13)不及时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填写内容不详实、不完整者;

(14)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遇到危机事件或不正常情况不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者;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在所管辖区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17)下班后所辖区域门窗未关,电器(空调、计算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18)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办公、培训等制度的管理要求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2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离职守者;

(2)消极怠工者;

(3)妨碍公司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不及时上报,阻碍正常工作者;

(5)因管理、监督不力,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者;

(6)伪造病假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7)未经许可,在案场计算机上私自安装、使用外来软件者;

(8)对信息系统中原始录入不及时、不准确而使用相关工作受影响者;

(9)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私自拆卸计算机者;

(10)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带出公司者;

(11)1个月内经济处罚3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申诫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300元。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2)管理不力,不能有效监督、开展工作或解决投诉者。

(3)对投诉事实拒不承认者。

(4)修改公司计算机系统设置,造成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者。

(5)私自插拔计算机内部线缆,导致硬件设备损毁者。

(6)未经允许,私配公司钥匙(大门、办公室、文件柜等)者。

(7)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损害者。

(8)年度内警告2次以上者。

4、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5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醉酒上班者。

(2)1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者。

(3)因工作失误而引起投诉,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4)因指挥、监督不力而影响公司形象,并造成事故且情节较重者。

(5)不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合理指导,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超过3次)。

(6)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7)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较轻损失者。

(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9)年度内累计申诫2次或警告3次者。

5、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10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全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者。

(2)对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擅自损毁、遗失、涂改、伪造项目档案资料,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4)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公司者。

(5)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者领导失察以致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受损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致使公司受到较重的经济损失者。

(7)因未能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8)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者。

(9)未经许可而修改计算机程序及数据结构,造成公司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者。

(10)年度内累计小过2次者。

6、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降级处分(包括工资级别下降一级):

(1)未能胜任岗位职责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2)季度考评分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个季度考评分在60分~80分之间者。

(3)年内累计记小过2次者。

7、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2)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者。

(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者。

(5)不服从公司或主管工作安排者。

(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2次者。

8、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引起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者。

(2)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3)对同事或领导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对同事或领导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者。

(5)盗用或随便向外人泄露口令,窃取公司信息资料者。

(6)泄露公司机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7)假公济私、滥且职权,肆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收取回扣、索贿、受贿者。

(10)造谣惑众诋毁项目、公司形象者。

(11)利用公司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12)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13)对员工的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属实者。

(14)未经许可兼任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5)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者。

四、处罚实施

1、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下属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管理负责;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时,部门负责人可提出处罚措施,报上一级领导或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如部门负责人自己及时果断处罚的,则部门负责人本人免于处罚),如项目总经理发现则直接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的上级领导进行双倍处罚。

2、行政专员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而相应领导未发现,行政专员必须及时把情况反映给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经审批后做出处罚;若发现相应领导有违纪行为,行政专员有权对相应领导的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建议,上报行政经理或项目

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行政专员接到办理处罚手续的通知后,属经济处罚的要开据“经济处罚单”,并写明违纪情况,经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签字审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收到罚单后,直接将罚款交至行政专员处,纳入公司活动基金。

4、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由行政专员填写“奖惩申报单”,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确认后上报行政部或总经理审批;由行政部依据处理结果,在公司公布,同时执行相应处罚。

5、若处罚的违规事项在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已有规定的,则违纪者只接受一次处罚。

公司处罚条例

一、处罚方式

1、对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行政部有权予以处罚。

2、处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3、经济处罚为罚款。

4、行政处分分为:警告、申诫、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5、以上两种处罚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二、处罚权限

1、经济处罚由被处罚人岗位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行政处分由被处罚人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处分意见,通过公司行政部核定后执行。

三、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30元/次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上班迟到、早退者;

(2)上下班不打卡者;

(3)外出不按外出登记表的要求办理者;

(4)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者;

(5)开会或培训无故缺席或迟到者;

(6)工作时间在办公室进食者;

(7)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8)工作时间因精神状态不佳而影响工作者;

(9)不服从上级的指挥与监督者;

(10)不及时接听电话,起始语不正确者;

(11)接听来电语气生硬,吐字不清晰,不及时填写来电登记表者;

(12)来电所找人员不在时,接听电话者不做记录、不转告者;

(13)不及时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填写内容不详实、不完整者;

(14)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遇到危机事件或不正常情况不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者;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在所管辖区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17)下班后所辖区域门窗未关,电器(空调、计算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18)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办公、培训等制度的管理要求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2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离职守者;

(2)消极怠工者;

(3)妨碍公司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不及时上报,阻碍正常工作者;

(5)因管理、监督不力,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者;

(6)伪造病假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7)未经许可,在案场计算机上私自安装、使用外来软件者;

(8)对信息系统中原始录入不及时、不准确而使用相关工作受影响者;

(9)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私自拆卸计算机者;

(10)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带出公司者;

(11)1个月内经济处罚3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申诫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300元。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2)管理不力,不能有效监督、开展工作或解决投诉者。

(3)对投诉事实拒不承认者。

(4)修改公司计算机系统设置,造成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者。

(5)私自插拔计算机内部线缆,导致硬件设备损毁者。

(6)未经允许,私配公司钥匙(大门、办公室、文件柜等)者。

(7)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损害者。

(8)年度内警告2次以上者。

4、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5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醉酒上班者。

(2)1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者。

(3)因工作失误而引起投诉,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4)因指挥、监督不力而影响公司形象,并造成事故且情节较重者。

(5)不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合理指导,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超过3次)。

(6)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7)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较轻损失者。

(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9)年度内累计申诫2次或警告3次者。

5、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10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全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者。

(2)对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擅自损毁、遗失、涂改、伪造项目档案资料,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4)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公司者。

(5)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者领导失察以致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受损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致使公司受到较重的经济损失者。

(7)因未能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8)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者。

(9)未经许可而修改计算机程序及数据结构,造成公司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者。

(10)年度内累计小过2次者。

6、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降级处分(包括工资级别下降一级):

(1)未能胜任岗位职责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2)季度考评分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个季度考评分在60分~80分之间者。

(3)年内累计记小过2次者。

7、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2)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者。

(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者。

(5)不服从公司或主管工作安排者。

(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2次者。

8、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引起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者。

(2)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3)对同事或领导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对同事或领导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者。

(5)盗用或随便向外人泄露口令,窃取公司信息资料者。

(6)泄露公司机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7)假公济私、滥且职权,肆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收取回扣、索贿、受贿者。

(10)造谣惑众诋毁项目、公司形象者。

(11)利用公司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12)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13)对员工的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属实者。

(14)未经许可兼任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5)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者。

四、处罚实施

1、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下属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管理负责;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时,部门负责人可提出处罚措施,报上一级领导或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如部门负责人自己及时果断处罚的,则部门负责人本人免于处罚),如项目总经理发现则直接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的上级领导进行双倍处罚。

2、行政专员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而相应领导未发现,行政专员必须及时把情况反映给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经审批后做出处罚;若发现相应领导有违纪行为,行政专员有权对相应领导的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建议,上报行政经理或项目

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行政专员接到办理处罚手续的通知后,属经济处罚的要开据“经济处罚单”,并写明违纪情况,经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签字审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收到罚单后,直接将罚款交至行政专员处,纳入公司活动基金。

4、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由行政专员填写“奖惩申报单”,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确认后上报行政部或总经理审批;由行政部依据处理结果,在公司公布,同时执行相应处罚。

5、若处罚的违规事项在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已有规定的,则违纪者只接受一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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