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 录

一、总 则........................................ - 7 -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 7 -

(二)定义与术语 ..............................- 7 -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 - 11 -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 11 -

(二)安全监督组织 ...........................- 14 -

(三)安全技术人才库 ........................ - 16 -

三、安全生产责任 ................................ - 17 -

(一)各级管理组织安全责任 ................... - 17 -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18 -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 - 19 -

四、安全目标管理 ................................ - 19 -

(一)安全目标分解 ........................... - 19 -

(二)安全目标实施策划 ....................... - 20 -

(三)安全目标考核 ........................... - 21 -

五、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 - 21 -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 - 21 -

(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 - 22 -

(三)安全生产费用统计 ....................... - 24 -

六、风险管理..................................... - 24 -

(一)危险源分级 ............................. - 24 -

(二)危险源辨识 ............................. - 25 -

(三)危险源管控 ............................. - 25 -

七、安全技术管理 ................................ - 26 -

(一)施工方案 ............................... - 26 -

(二)安全技术交底 ........................... - 28 -

(三)安全验收 ............................... - 29 -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 .............................. - 31 -

(一)管理人员取证培训 ....................... - 31 -

(二)管理人员日常培训 ....................... - 32 -

(三)工人培训 ............................... - 34 -

(四)培训要求 ............................... - 37 -

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 37 -

(一)例行检查 ............................... - 37 -

(二)专项检查 ............................... - 39 -

(三)领导带班检查 ........................... - 39 -

(四)隐患处理 ............................... - 40 -

(五)检查记录 ............................... - 40 -

(六)安全旁站制度 ........................... - 40 -

(七)安全隐患问责制 ......................... - 41 -

十、分包安全管理 ................................ - 42 -

(一)分包资质 ............................... - 42 -

(二)安全协议 ............................... - 42 -

(三)过程管理 ............................... - 42 -

(四)分包安全业绩档案 ....................... - 43 -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 43 -

(一)一般要求 ............................... - 43 -

(二)安装、拆除及使用管理 ................... - 44 -

(三)特种设备档案 ........................... - 46 -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 - 47 -

(一)定义与分类 ............................. - 47 -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 - 47 -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 - 48 -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 - 48 -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 - 48 - 十三、职业病防治 ................................ - 49 -

(一)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 - 49 -

(二)职业病防治 ............................. - 49 -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与应急管理 .................... - 50 -

(一)分级管控规定 ........................... - 50 -

(二)应急准备 ............................... - 50 -

(三)事故报告 ............................... - 53 -

(四)事故应急响应 ........................... - 55 -

(五)事故调查 ............................... - 55 -

(六)事故处理 ............................... - 57 -

(七)事故经验反馈 ........................... - 59 -

(八)事故统计分析 ........................... - 59 - 十五、安全生产奖惩 .............................. - 60 -

(一)奖励标准 ............................... - 60 -

(二)处罚标准 ............................... - 63 -

(三)事故责任追究 ........................... - 73 -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廊坊中建御澜华府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建股份公司“绿色建造,环境和谐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安全生产理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各分包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定义与术语。

1.未遂事故,是指很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2.严重未遂事故,是指极可能导致考核事故的未遂事故。

3.微伤事故,是指损失工时 1 天以下的轻微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是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 105 个工作日以下,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5.重伤事故,是指因伤损失工时超过 105 天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认定为重伤。

6.依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为便于管理,把一般事故进一步分成 A、B、C、D 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A 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6)B 级一般事故,是指 A 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造成 1 人五级伤残及以上的重伤事故、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

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设施/构筑物造成很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被主流媒体披露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事件及构成同等负面影响的的其它安全事故/事件。

(7)C 级一般事故,是指 B 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导致十级以上五级以下伤残的重伤事故、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有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等。

(8)D 级一般事故,是指 C 级以下的一般事故,包括未达到伤残等级的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万元以下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严重未遂事故。

注:上述定义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7.安全考核事故是指列入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 A 级一般事故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简称“考核事故”。考核事故以政府机关的认定为准。

8.本办法中,“股份公司”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局”指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指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指廊坊中建御澜华府项目部。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分析安全运行状态并制定改进措施,评比、考核分包安全业绩,并按规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生产副经理

成 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总监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

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领导小组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企业发展战略,组织贯彻各级政府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股份公司、局、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计划及创优目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全面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制度的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严格考核,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奖惩事项,决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4)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督促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与各类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除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以外,遇有特殊情况或者上级有紧急要求时,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5)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评估等安全生产活动,应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抢险与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领导工作。

3.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参与或主持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

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交底和行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项目生产经理职责:

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

项目总工职责:

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组织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项目商务经理职责:

确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

同时得到支付。在组织工程合同交底、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范围、比例(或数量)及支付方式。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对该费用的统筹、统计工作负责。

项目安全总监职责:

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协助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源的识别进行审核,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日常安全工作。

(2

(3)及时传达上级机关、地方政府有关文件,并监督落实。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每周定期检查活动,监督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5)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

(6)组织落实公司、项目有关安全会议、活动。

(7)负责项目安全创优工作的具体事项

(8)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安全监督组织。

1.项目部除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外,还设立项目安全总监和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按如下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1)1 万 m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1~5 万 m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5 万 m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10 万 m以上的工程每增加 5 万 m增加 1 人,且按专业配备。

3.安全总监进入项目领导班子,按项目副经理级次定位,协助项目经理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4.项目除了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还按专业配置机械管理员、临电管理员、消防保卫及后勤管理员。

5.项目部分包单位按如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专业分包:合同额 2 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至少 1 人,合同额 2 千万元至 5 千万元人民币的至少 2 人,合同额 5 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至少 3 人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劳务分包: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的至少 1 人,50 人以

上 200 人以下的至少 2 人,200 人以上的至少 3 人,并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5‰。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三、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责任。

1.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载体,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资源组织和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风险管控和事故应急。

2、分包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具体的安全工作事项。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为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按照22222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和输入下游工作流程的安全要素负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项目部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项目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各安全要素和管理流程全覆盖无责任空缺。

3.项目部按照公司文件要求与项目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书面方式确认;人员调整或因组织机构变化责任制内容发生改变时,重新签订。

4.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职责、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做到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以考核表量化评分方式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者,考核人约谈被考核人,限期改正。

5.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档案,记录项目考核人员所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和创优等安全业绩及个人所受表彰、处罚情况,作为项目评优,向上级单位推荐评优、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公司安委会项目部进行考核;项目部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制考核。

2.考核按照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3.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90 分以上为优秀,81-89 分为良好,70-8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4.不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不合格人员,项目将进行处罚;多次考核不合格项目将其辞退。

四、安全目标管理

(一)安全目标分解。

1.项目依据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工程规模,确定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包括基础工作绩效指标、事故绩效指标和创优绩效指标。项目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到各分包单位,并与其签

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考核、奖惩规定。

(二)安全目标实施策划。

1.项目部在开工前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策划书包括目标指标、安全管理组织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创优策划等内容,用于指导项目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以实现事故指标和创优等安全管理目标。

2.项目部安全生产策划工作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汇总编制,项目技术、工程、安全、商务等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编制工作。

3.项目部《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通过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后,由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安全目标考核。

安全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公司负责对项目部进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项目部负责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按照合同约定、相关协议进行奖惩。

五、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1.工程中标后,项目部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不低于2%安全生产措施费。

3.项目部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资金预算,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

(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1.项目部进行安全策划时,按照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总额编制项目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每年初编制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生效。

2.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

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地质灾害、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1: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范围清单

3.项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4.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必须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原则,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有分包的工程,项目部按照分包合同安全责任划分及相关约定向分包支付安全费用。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人员个人防护不达标等现象。

6.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给予纠正。

(三)安全生产费用统计。

项目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活动时,经办人负责在原始单据上注明用于安全生产,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处理,纳入相应项目费用,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备查台账,并每月统计上报。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2《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附件 3《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

六、风险管理

(一)危险源分级。

1.安全管理必须以风险为指引,并重点管控重要危险源。重要危险源主要包括如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风险施工活动。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所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使用。

(3)动火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

(5)生产生活临建(消防,防台,卫生防疫,防暑降温,冬季供暖等)。

(6)高层建筑消防。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分项工程。

(8)其他高风险作业。

2.为充分利用资源有效控制风险,对重要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把重要危险源划分为局级重要危险源、公司级重要危险源和项目级重要危险源。

(二)危险源辨识。

1.项目进行安全策划时,对重要危险源进行辨识,形成项目重要危险源清单,并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附件。

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每月进行重要危险源辨识,形成项目月度重要危险源清单(项目级、公司级和局级),并上报公司安全部。

(三)危险源管控。

1.项目部是危险源管控主体,负责按照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公司负责按照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审核项目危险源管控措施并实施过程监督。

2.主体结构施工实行作业面许可证制度,新开作业面,区域责任工程师负责落

实安全通道、安全防护、照明、临电布设等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员检查确认并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

3.二次结构、机电安装、装饰作业实行作业面移交制度,区域(房间)施工任务主导单位(分包)为作业面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区域(房间)作业面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其他穿插施工单位服从责任单位协调管理。现场标挂区域(房间)作业面管理信息牌,公示区域划分、责任单位、协调联系人、检查评比结果等信息。

4.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现场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制度》(中建保通〔2012〕179 号),《生产安全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七、安全技术管理

(一)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施工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

(1)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风险分析、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

(8)施工图及节点图。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必须经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施工过程中方案编制人和审批人应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5.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方案。因现场条件变化方案安全措施无法实施时,须由方案编制人修改具体措施后实施,方案重要内容的改变需报审批人确认。

(二)安全技术交底。

1.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工程、安全、分包单位(专业分包)负责人等相关部门参加。交底应做到书面与现场相结合,即:按照方案内容进行书面交底,同时相关人员须深入现场,勘察现场实际施工环境,做到现场交底,交底过程应保存签到、交底书、现场交底照片等资料。

2.安全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交底顺序要求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顺序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

(2)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交底顺序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班组长。

(3)分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交底顺序为:责任工程师→班组长→作业人员。

3.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施工前组织,每个分项工程分工种、分区域进行,针对现场具体情况,交待主要危险点、控制措施及操作注意事项。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全体作业人员参加,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书面签字并留存记录。

5.安全管理部门参与交底,审核交底内容。下列情况须补充、重新交底。

(1)施工季节改变。

(2)更新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3)发生安全事故后。

(4)发现新的重要不安全因素或作业环境发生了变化。

(三)安全验收。

1.为验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工器具等满足规范和方案要求,保证其安全性,下列设施、安全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高层施工外立面水平防护、电梯井内水平防护、机具防护棚等。

(3)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等外架、模板支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他脚手架、吊篮、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等。

(4)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临电系统、漏电保护器等电器。

(5)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吊、行吊等大型起重设备、汽车吊、履带吊等流动起重设备、架桥机、桥梁挂篮等桥梁施工设备等。

(6)中小型施工机具:钢筋加工机具、木工机具、机电安装工程加工机具、卷扬机等。

(7)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等。

(8)安全工器具:爬梯、挂笼、氧表、力矩扳手等。

2.验收程序。

(1)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采购人组织验收,生产经理为验收负责人。

(2)安全防护设施:实施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区域责任工程师、安全员为验收负责人。

(3)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实施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参加,生产经理或项目书记为验收负责人。

(4)中小型施工机具:安装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分包单位、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参加,机电工程师为验收负责人。

(5)各类脚手架、高支模体系: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分包单位、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参加,项目经理为验收负责人。

(6)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和大型机械设备: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分包单位、工程部门、技术部门、机械部门、安全部门参加,项目经理为验收负责人。

3.新采购的安全用品、安全器材、机具、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材料,验收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调拨、租赁的进场时验收。

4.验收应编制验收表,列出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时分项填写验收结果和验收结论,参加验收的各方和验收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由牵头组织部门留存。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管理人员取证培训。

1.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需按规定参加续期培训。

(二)管理人员日常培训。

1.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累计培训时间少于 20

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可参考以上相关培训内容进行。

4.新员工入职,项目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少于 32 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可参考以上相关培训内容进行。

(三)工人培训。

1.工人入场,项目部必须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分包级和班组级),教育培训时间少于 32 学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2)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案例等。

分包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每年对工人进行不少于 20 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应包括操作规程、典型违章行为和事故案例等内容。

3.变换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项目部组织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岗上岗。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每月分工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现场典型违章、事故案例等内容。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证书人员的复审、换证工作,公司自有特种作业证书人员的复审、换证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证书有效性由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单位负责验证。本办法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为:建筑电工(含电焊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其中机械司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5.施工过程中,班长每月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总结班组月度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工程项目安全事项、听取工人安全意见建议等。

6.每天作业前,班长组织班前安全讲话,总结昨天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交待当天作业内容、要求、主要风险点及注意事项等。

7.春节等节日放假后复工,停工后复工,工程项目重新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入场培训。

(四)培训要求。

1.项目部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投入(资金、物资、时间等)。

2.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组织管理,如计划、组织实施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提供支持,如推荐讲师、编制培训材料等。

3.项目部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尽量组织小范围的专业培训,培训人针对培训对象和培训主题编制培训材料,尽量增加图片、动画等内容,以保证培训效果。

4.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形成记录,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记录单(培训主题、培训人、培训对象及签到、学时、培训内容等)、培训照片及培训效果评价考核等。培训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例行检查。

1.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检查可按区域或专业分别进行。安全巡视应覆盖所有作业面,检查内容包括作业条件、施工组织协调、工人行为等内容。重点对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危险因素,监督跟踪事故隐患排除情况。

2.高风险作业,区域责任工程师、安全员或专业安全员实施安全旁站监督,验证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符合性,监督工人作业行为,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3.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施工组织协调情况、安全投入落实情况、高风险作业管控情况等。大型项目,可分区域分专业检查。检查应编制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同时分区域进行缺陷统计,以便对分包进行安全业绩考核。

4.公司对项目部每月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检查表或自行编制检查表进行检查并评分。

5.公司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按股份公司安全标准化评价表检查评分。

(二)专项检查。

1.春节放假前、北方冬歇停工前、因故全面停工前,项目部应对现场放假停工准备做检查。节后复工或停工后复工、隐患排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项目部应针对施工关键环节,重点施工部位,组织对现场施工用电、基坑支护、外架、模板支撑、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分项、分区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做好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复查、关闭等资料。

2.热带气旋、暴雨、暴雪、8 级以上大风来袭前,项目部应组织应对异常天气的检查;热带气旋、暴雨、暴雪、8 级以上大风过后,项目部应组织对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隐患排除检查,消除异常天气导致的破坏和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作业。

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变化和生产特点组织专项检查,如夏季防暑降温检查、防汛检查;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消防检查;高支撑模板体系、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

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

(三)领导带班检查。

1.项目部项目经理执行带班作业制度,每月带班作业时间不少于施工时间的 80%。

2.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按规定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组织协调管理,现场处理安全相关事项。

3.项目经理带班作业留下记录,存项目部以备检查。

(四)隐患处理。

1.一般安全隐患,检查人当场纠正处置,并对违章人进行现场教育。无法立即整改的重要隐患,检查人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书面安全整改单,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有即刻生命危险的严重隐患,停工整改。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统计,对隐患进行类别分布统计,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缺陷率统计,并依据缺陷统计分析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五)检查记录。

1.各类检查均应留下检查记录(检查类别、检查区域、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缺陷记录、整改通知单及回复等)。

2.检查记录和领导带班记录在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六)安全旁站制度。

1.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安全旁站。

(1)开挖基坑、沟槽作业(人工挖扩桩孔);

(2)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网支挂);

(3)大型起重设备安拆及顶升作业;

(4)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5)整体爬架、模板自升架设设施安拆和升降作业;

(6)电梯井防护搭设、拆除及网上清理作业;

(7)架空线路防护架搭设和拆除;

(8)其它危险部位、危险作业。

2.旁站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知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监督操作人员按技术交底内容进行安全作业。

3.旁站人员设置安全警戒措施,巡回检查施工作业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给予及时纠正,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安全总监和项目负责人。

4.旁站人员应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过程及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七)安全隐患问责制。

公司对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的重要安全隐患予以安全问责,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分包安全管理

(一)分包资质。

1.项目根据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选择分包商。

2.分包商必须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二)安全协议。

1.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须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

(三)过程管理。

1.分包单位入场,总包应组织对其进行入场安全交底,交底

内容包括总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协议、双方安全管理接口人及联系方式等,交底应留下书面记录。

2.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总包单位安全监督。

(四)分包安全业绩档案。

1.项目部负责为分包建立安全业绩档案,记录分包单位安全基础工作绩效和事故绩效,并每月量化评分。

2.项目部负责按照分包安全协议每月对分包进行安全业绩考核,依据安全协议兑现奖惩,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协议对分包实施责任追究。

3.项目部每月将分包安全业绩考核结果报公司备案,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总形成公司级分包安全业绩档案。项目部优先选择安全业绩优良的分包单位,激励分包商改进安全管理。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一般要求。

1.建筑施工常用特种设备包括。

(1)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桅杆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电动葫芦)。

(2)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搬运车等。

(3)压力容器(气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惰性气体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

(4)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气瓶减压阀,限速器,起重机械起重量限制器,起重机械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制器,起重机械防坠安全器,起重机械制动器等。

大型机械设备指特种设备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三种常用起重机械。

2.项目部明确特种设备归机械管理部管理,配备 1 以上名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

3.购置或租赁的特种设备和配件,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置、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安装、拆除及使用管理。

1.租赁特种设备时,查验租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特种设备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并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管理要求和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2.特种设备安装和拆除,必须委托给有相应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界定、管理要求及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3.特种设备安拆单位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经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审核,总

包项目部评审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4.特种设备安拆人员需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安装、拆除前,安拆单位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参与并监督交底。安拆施工过程中,安拆单位作业负责人现场指挥,项目机械管理人员跟班协调,安全员旁站监督。安拆过程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方案。

5.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总承包项目部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6.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移位、顶升、附着的,项目部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上岗前应组织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按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不得带病运转。

9.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安全装置等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提前一个月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特种设备档案。

1.项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

(2)安装方案、检测与验收等资料。

(3)定期检验、检查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故障维修和事故记录。

2.项目按要求统计并每月逐级上报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并建立特种设备台账,以便规范管理。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一)定义与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本办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项目通过公司集采平台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统一采购或主导采购,不得放任劳务分包自主采购。

3.采购人对采购进场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并建立采购台账。

4.安全管理部门对采购或调拨进场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外观检查并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根据需要抽样复试。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使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项目部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2.劳务分包单位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和发放,不得委托劳务分包采购。

3.项目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品名、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发放日期等内容。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人应在发放台账上签字确认。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项目部培训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过程中,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1.使用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破损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说明书有效期限内使用,到期的一律报废并更换,原则上不得超期使用,特殊情况要延期使用的需经检测检验机构抽查测试。 十三、职业病防治

(一)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1.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等)、噪声(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高温、振动、辐射、化学毒物等。

2.项目部安全策划阶段风险分析时,同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识别出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并列入“重要危险因素清单”。

3.项目部月度风险分析时,同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并将职业危害因素列入危险因素清单,施工过程中一并进行管控。

4.对工人进行培训时,将工种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防治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时,详细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交底。

(二)职业病防治。

1.职业病预防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项目部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项目部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并编制应急预案。

6.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与应急管理

一)分级管控规定。

为提高事故管理效率,公司和项目部对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管控考核事故,公司管控到 B 级以上一般事故,项目部管控到 C 级一般事故。

(二)应急准备。

1.项目部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与上一级应急预案接口,形成二级应急预案体系。

发生 C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启动项目部应急预案,发生 B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发生 A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启动局、公司应急预案。 项目部除综合应急预案外,根据需要编制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项目部应急预案每年升版一次,专项应急处置方案随施工阶段变化升版。

项目部应急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书面下发各分包单位,每年组织培训并演练。 项目部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准备应急物资。

2.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

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如下。

(1)总指挥:项目经理

(2)第一副总指挥:生产经理

(3)第二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4)第三副总指挥:安全总监

(5)应急指挥助理:安全、工程、技术、机电、物资、医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总指挥不在岗时,由第一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也不在岗时,由第二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依此类推。应急总指挥是事故应急救援的最高指挥者,对应急救援效果负责,有权调动可能的一切资源,负责救援决策,必要时可组织救援方案讨论会。应急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救援工作,应急指挥助理负责向总指挥提供专业支持。

3.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建立项目应急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

(2)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程序。

(3)组织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典型事故,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编制应急预案。

(4)提供应急资源,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等。

(5)定期开展应急能力检查。

(6)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7)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并组织调查处理。

(8)建立事故数据库并开展经验反馈,提升本单位事故预防能力。

(三)事故报告。

1.口头速报规定。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报告给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级别(B 级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或可能为 B 级的事故),在 30 分钟内报告给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级别(A 级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或可能为 A 级的事故),在一小时内报告给局应急指挥中心。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局在一小时内报告给股份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而造成社会影响需政府机关出面协调处理的事故,项目经理须在一小时内报告给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口头速报内容包括事故概要(事故时间、地点、后果、类别、简要经过)、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拟采取的后续行动等。事故后果发生变化或救援有新进展时,及时补充报告。

2.书面快报规定。发生 B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须在一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单”报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发生A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须在一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单”报到局应急指挥中心。发生死亡及以上安全事故,局应急指挥中心在 24 小时内将《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规定格式)报到股份公司主管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事故救援或调查有新进展时,适时更新书面报告。

3.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必须尽早按规定上报,事故性质暂无法认定时,应首先根据事故级别上报,以便上级单位尽快调动一切可能的资源采取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按升级处理。 (四)事故应急响应。

1.项目部和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挥开展救援等应急响应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2.事故发生后,第一现场的最高管理者负责第一时间的应急指挥,项目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到达现场后接任应急总指挥。

3.项目应急指挥中心可根据事故级别和实际需要成立救援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信息联络组、后勤支持组等专项工作组,以便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应急救援以生命优先为原则,即首先抢救生命。

5.事故发生后,项目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安排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尽量留下事故现场照片和影像等资料。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五)事故调查。

1. A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局、公司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内部调查,B 级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C 级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D 级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发

生后,负责调查的单位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工作。

2.根据事故情况,调查组一般由负责调查单位总经理/经理担任组长,主管生产副职领导、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技术、安全、机电、商务、法律、工会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需遵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4.发生事故的项目和公司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国家政府机关介入调查的事故,内部调查组除开展内部调查工作外,还应配合政府机关调查组调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单位安委会提交内部事故调查报告。内部调查报告经调查单位安委会批准后生效。生效后的内部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报上一级单位安委会备案。

7.国家政府机关介入调查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材料上报至局安全管理部门,局负责报给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六)事故处理。

1.责任事故,由负责调查的单位的安委会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考核事故,由局安委会依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对公司领导班子实行责任追究,并责成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B 级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依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C 级一般事故,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D 级一般事故,只作为预兆性指标进行统计并开展经验反馈,不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2.事故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由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诫勉约谈规定:发生考核事故,公司安委会对项目诫勉约谈。诫勉约谈会内容。

(1)事故管理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2)项目经理向公司安委会作事故检讨。 (3)公司安委会对事故反馈提出要求和指示。

诫勉约谈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跟踪验证分公司改进措施执行情况。

4.事故问责通报会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公司安委会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成员参加的事故问责通报会。通报会内容。

(1)事故单位汇报事故经过、后果、善后处理、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2)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作事故检讨。

(3)公司安委会对事故经验反馈作出指示并提出改进行动要求。事故问责通报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公司部负责跟踪验证改进行动实施情况。 (七)事故经验反馈。

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防范和整

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2.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项目事故数据库,并在全公司开展经验反馈。公司安全部负责建立 B 级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数据库,并组织在全公司开展经验反馈。

(八)事故统计分析。

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为分包商建立安全业绩档案,发生C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计入分包商安全业绩档案。项目部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安全业绩档案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2.为有效进行安全数据统计,实行安全月报制度。每月初,项目部向公司上报月度安全业绩报表。

3.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初对上月各项安全业绩指标进行统计,并绘制趋势图,分析趋势变化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项目安全运行状态及趋势分析报告。在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月度会议上发布报告,并上报公司安全部。 十五、安全生产奖惩 (一)奖励标准。

1.上级单位和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检查,无不及格、被通报批评记录等,且未发生生产安全考核事故,项目将按一下标准向公司安委会申请节点安全奖,用于发放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奖励: (1)每平方米 3.0 元奖励。

(2)分地下室封顶(20%)、结构封顶(40%)、竣工(40%)三个阶段发放。 (3)管理人员发放比例按公司规定执行。 (4)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奖励。

(5) 节点安全奖发放后,若发生生产安全 A 级以上事故,发放的安全奖将全部予以追回,并取消安全奖;若发生非生产安全 A 级以上事故,取消事故发生以后安全奖。

2.项目创优按创优级别和工程规模大小给予奖励。 (1)被评为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①房建项目按每平方米 1.5 元奖励。

②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 1.5‰奖励。 (2)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①房建项目按每平方米 2.0 元奖励。

②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 2.5‰奖励。 (3)被评为国家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4)①房建项目按每平方米 2.0 元奖励。局按照每平方米 3.0 元给予嘉奖,奖励由局发放。

②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 3.5‰奖励。

3.项目在年度安全生产中获得地方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各种集体荣誉的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 3 万元,省级 2 万元,市级和总公司级 1 万元。获得个人荣誉的给予:国家级奖励 5000 元,省级 3000 元,市级和总公司级 2000 元,局级奖励 1000 元。

4.项目的评优或表彰以授奖单位下发的文件、颁发的证书为准,并将获奖文件、证书扫描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按创优标准发放奖金(不重复计奖)。 5.项目的奖励,计入项目成本。 (二)处罚标准。

1、项目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安全隐患处罚标准; 2、本处罚标准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处罚条款。

(三)事故责任追究。

1.对项目部考核事故的责任追究规定。 A 级一般事故责任追究。

(1)公司安委会对项目班子实施问责,给予项目经理行政记过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一个项目部,一年内发生两次 A 级一般事故,或者连续两年发生 A 级一般事故,项目经理和分管生产的副经理降级使用或免职,三年内不得担任原职务及以上领导职务。

较大及以上事故责任追究。

(1)公司安委会对项目班子实施问责。

(2)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得担任原职务及以上领导职务。

3. B 级一般事故及以下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B 级一般事故。

(1)公司安委会对项目班子诫勉约谈。

(2)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C 级一般事故。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分包负责人诫勉约谈。 (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D 级一般事故。只作为预兆性指标进行统计并开展经验反馈,不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4.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不力或领导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升级或引发二次伤害的,按升级处理。

5.因发生事故或恶性事件,导致局或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天 10 万元的罚款,自解扣之日起 60天内责任单位不得使用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6.因发生事故或恶性事件,导致局或公司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时停止投标资格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天 2 万元罚款,单次罚款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停止投标之日起 30 天内,责任单位不得使用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部在安全方面受到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对直管项目部经理和书记各罚款 1 万元。受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对直管项目部经理和书记各罚款 2 万元。受到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对直管项目部经理和书记各罚

款 3 万元。

(四)项目部设置执行经理的,执行经理按项目经理的 100%,分管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按经理的 80%、其他班子成员按分管经理的 70%、相关领导 50%、未参与系统管理的领导 30%的比例奖罚。

(五)所有罚款,在罚款单规定时间内将罚款交到财务部门,属公司处罚的交公司财务部,属分公司处罚的交分公司财务部,纳入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基金,否则,不予发放安全奖励并暂缓兑现领导班子年薪。

目 录

一、总 则........................................ - 7 -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 7 -

(二)定义与术语 ..............................- 7 -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 - 11 -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 11 -

(二)安全监督组织 ...........................- 14 -

(三)安全技术人才库 ........................ - 16 -

三、安全生产责任 ................................ - 17 -

(一)各级管理组织安全责任 ................... - 17 -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18 -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 - 19 -

四、安全目标管理 ................................ - 19 -

(一)安全目标分解 ........................... - 19 -

(二)安全目标实施策划 ....................... - 20 -

(三)安全目标考核 ........................... - 21 -

五、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 - 21 -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 - 21 -

(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 - 22 -

(三)安全生产费用统计 ....................... - 24 -

六、风险管理..................................... - 24 -

(一)危险源分级 ............................. - 24 -

(二)危险源辨识 ............................. - 25 -

(三)危险源管控 ............................. - 25 -

七、安全技术管理 ................................ - 26 -

(一)施工方案 ............................... - 26 -

(二)安全技术交底 ........................... - 28 -

(三)安全验收 ............................... - 29 -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 .............................. - 31 -

(一)管理人员取证培训 ....................... - 31 -

(二)管理人员日常培训 ....................... - 32 -

(三)工人培训 ............................... - 34 -

(四)培训要求 ............................... - 37 -

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 37 -

(一)例行检查 ............................... - 37 -

(二)专项检查 ............................... - 39 -

(三)领导带班检查 ........................... - 39 -

(四)隐患处理 ............................... - 40 -

(五)检查记录 ............................... - 40 -

(六)安全旁站制度 ........................... - 40 -

(七)安全隐患问责制 ......................... - 41 -

十、分包安全管理 ................................ - 42 -

(一)分包资质 ............................... - 42 -

(二)安全协议 ............................... - 42 -

(三)过程管理 ............................... - 42 -

(四)分包安全业绩档案 ....................... - 43 -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 43 -

(一)一般要求 ............................... - 43 -

(二)安装、拆除及使用管理 ................... - 44 -

(三)特种设备档案 ........................... - 46 -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 - 47 -

(一)定义与分类 ............................. - 47 -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 - 47 -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 - 48 -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 - 48 -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 - 48 - 十三、职业病防治 ................................ - 49 -

(一)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 - 49 -

(二)职业病防治 ............................. - 49 -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与应急管理 .................... - 50 -

(一)分级管控规定 ........................... - 50 -

(二)应急准备 ............................... - 50 -

(三)事故报告 ............................... - 53 -

(四)事故应急响应 ........................... - 55 -

(五)事故调查 ............................... - 55 -

(六)事故处理 ............................... - 57 -

(七)事故经验反馈 ........................... - 59 -

(八)事故统计分析 ........................... - 59 - 十五、安全生产奖惩 .............................. - 60 -

(一)奖励标准 ............................... - 60 -

(二)处罚标准 ............................... - 63 -

(三)事故责任追究 ........................... - 73 -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廊坊中建御澜华府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建股份公司“绿色建造,环境和谐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安全生产理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各分包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定义与术语。

1.未遂事故,是指很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2.严重未遂事故,是指极可能导致考核事故的未遂事故。

3.微伤事故,是指损失工时 1 天以下的轻微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是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 105 个工作日以下,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5.重伤事故,是指因伤损失工时超过 105 天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认定为重伤。

6.依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为便于管理,把一般事故进一步分成 A、B、C、D 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A 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6)B 级一般事故,是指 A 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造成 1 人五级伤残及以上的重伤事故、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

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设施/构筑物造成很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被主流媒体披露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事件及构成同等负面影响的的其它安全事故/事件。

(7)C 级一般事故,是指 B 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导致十级以上五级以下伤残的重伤事故、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有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等。

(8)D 级一般事故,是指 C 级以下的一般事故,包括未达到伤残等级的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万元以下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严重未遂事故。

注:上述定义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7.安全考核事故是指列入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 A 级一般事故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简称“考核事故”。考核事故以政府机关的认定为准。

8.本办法中,“股份公司”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局”指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指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指廊坊中建御澜华府项目部。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分析安全运行状态并制定改进措施,评比、考核分包安全业绩,并按规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生产副经理

成 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总监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

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领导小组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企业发展战略,组织贯彻各级政府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股份公司、局、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计划及创优目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全面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制度的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严格考核,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奖惩事项,决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4)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督促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与各类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除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以外,遇有特殊情况或者上级有紧急要求时,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5)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评估等安全生产活动,应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抢险与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领导工作。

3.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参与或主持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

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交底和行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项目生产经理职责:

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

项目总工职责:

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组织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项目商务经理职责:

确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

同时得到支付。在组织工程合同交底、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范围、比例(或数量)及支付方式。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对该费用的统筹、统计工作负责。

项目安全总监职责:

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协助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源的识别进行审核,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日常安全工作。

(2

(3)及时传达上级机关、地方政府有关文件,并监督落实。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每周定期检查活动,监督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5)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

(6)组织落实公司、项目有关安全会议、活动。

(7)负责项目安全创优工作的具体事项

(8)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安全监督组织。

1.项目部除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外,还设立项目安全总监和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按如下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1)1 万 m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1~5 万 m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5 万 m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10 万 m以上的工程每增加 5 万 m增加 1 人,且按专业配备。

3.安全总监进入项目领导班子,按项目副经理级次定位,协助项目经理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4.项目除了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还按专业配置机械管理员、临电管理员、消防保卫及后勤管理员。

5.项目部分包单位按如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专业分包:合同额 2 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至少 1 人,合同额 2 千万元至 5 千万元人民币的至少 2 人,合同额 5 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至少 3 人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劳务分包: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的至少 1 人,50 人以

上 200 人以下的至少 2 人,200 人以上的至少 3 人,并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5‰。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三、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责任。

1.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载体,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资源组织和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风险管控和事故应急。

2、分包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具体的安全工作事项。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为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按照22222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和输入下游工作流程的安全要素负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项目部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项目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各安全要素和管理流程全覆盖无责任空缺。

3.项目部按照公司文件要求与项目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书面方式确认;人员调整或因组织机构变化责任制内容发生改变时,重新签订。

4.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职责、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做到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以考核表量化评分方式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者,考核人约谈被考核人,限期改正。

5.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档案,记录项目考核人员所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和创优等安全业绩及个人所受表彰、处罚情况,作为项目评优,向上级单位推荐评优、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公司安委会项目部进行考核;项目部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制考核。

2.考核按照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3.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90 分以上为优秀,81-89 分为良好,70-8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4.不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不合格人员,项目将进行处罚;多次考核不合格项目将其辞退。

四、安全目标管理

(一)安全目标分解。

1.项目依据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工程规模,确定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包括基础工作绩效指标、事故绩效指标和创优绩效指标。项目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到各分包单位,并与其签

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考核、奖惩规定。

(二)安全目标实施策划。

1.项目部在开工前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策划书包括目标指标、安全管理组织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创优策划等内容,用于指导项目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以实现事故指标和创优等安全管理目标。

2.项目部安全生产策划工作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汇总编制,项目技术、工程、安全、商务等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编制工作。

3.项目部《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通过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后,由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安全目标考核。

安全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公司负责对项目部进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项目部负责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按照合同约定、相关协议进行奖惩。

五、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1.工程中标后,项目部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不低于2%安全生产措施费。

3.项目部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资金预算,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

(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1.项目部进行安全策划时,按照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总额编制项目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每年初编制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生效。

2.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

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地质灾害、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1: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范围清单

3.项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4.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必须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原则,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有分包的工程,项目部按照分包合同安全责任划分及相关约定向分包支付安全费用。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人员个人防护不达标等现象。

6.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给予纠正。

(三)安全生产费用统计。

项目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活动时,经办人负责在原始单据上注明用于安全生产,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处理,纳入相应项目费用,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备查台账,并每月统计上报。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2《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附件 3《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

六、风险管理

(一)危险源分级。

1.安全管理必须以风险为指引,并重点管控重要危险源。重要危险源主要包括如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风险施工活动。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所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使用。

(3)动火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

(5)生产生活临建(消防,防台,卫生防疫,防暑降温,冬季供暖等)。

(6)高层建筑消防。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分项工程。

(8)其他高风险作业。

2.为充分利用资源有效控制风险,对重要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把重要危险源划分为局级重要危险源、公司级重要危险源和项目级重要危险源。

(二)危险源辨识。

1.项目进行安全策划时,对重要危险源进行辨识,形成项目重要危险源清单,并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附件。

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每月进行重要危险源辨识,形成项目月度重要危险源清单(项目级、公司级和局级),并上报公司安全部。

(三)危险源管控。

1.项目部是危险源管控主体,负责按照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公司负责按照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审核项目危险源管控措施并实施过程监督。

2.主体结构施工实行作业面许可证制度,新开作业面,区域责任工程师负责落

实安全通道、安全防护、照明、临电布设等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员检查确认并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

3.二次结构、机电安装、装饰作业实行作业面移交制度,区域(房间)施工任务主导单位(分包)为作业面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区域(房间)作业面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其他穿插施工单位服从责任单位协调管理。现场标挂区域(房间)作业面管理信息牌,公示区域划分、责任单位、协调联系人、检查评比结果等信息。

4.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现场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制度》(中建保通〔2012〕179 号),《生产安全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七、安全技术管理

(一)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施工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

(1)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风险分析、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

(8)施工图及节点图。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必须经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施工过程中方案编制人和审批人应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5.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方案。因现场条件变化方案安全措施无法实施时,须由方案编制人修改具体措施后实施,方案重要内容的改变需报审批人确认。

(二)安全技术交底。

1.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工程、安全、分包单位(专业分包)负责人等相关部门参加。交底应做到书面与现场相结合,即:按照方案内容进行书面交底,同时相关人员须深入现场,勘察现场实际施工环境,做到现场交底,交底过程应保存签到、交底书、现场交底照片等资料。

2.安全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交底顺序要求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顺序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

(2)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交底顺序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班组长。

(3)分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交底顺序为:责任工程师→班组长→作业人员。

3.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施工前组织,每个分项工程分工种、分区域进行,针对现场具体情况,交待主要危险点、控制措施及操作注意事项。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全体作业人员参加,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书面签字并留存记录。

5.安全管理部门参与交底,审核交底内容。下列情况须补充、重新交底。

(1)施工季节改变。

(2)更新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3)发生安全事故后。

(4)发现新的重要不安全因素或作业环境发生了变化。

(三)安全验收。

1.为验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工器具等满足规范和方案要求,保证其安全性,下列设施、安全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高层施工外立面水平防护、电梯井内水平防护、机具防护棚等。

(3)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等外架、模板支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他脚手架、吊篮、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等。

(4)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临电系统、漏电保护器等电器。

(5)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吊、行吊等大型起重设备、汽车吊、履带吊等流动起重设备、架桥机、桥梁挂篮等桥梁施工设备等。

(6)中小型施工机具:钢筋加工机具、木工机具、机电安装工程加工机具、卷扬机等。

(7)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等。

(8)安全工器具:爬梯、挂笼、氧表、力矩扳手等。

2.验收程序。

(1)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采购人组织验收,生产经理为验收负责人。

(2)安全防护设施:实施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区域责任工程师、安全员为验收负责人。

(3)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实施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参加,生产经理或项目书记为验收负责人。

(4)中小型施工机具:安装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分包单位、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参加,机电工程师为验收负责人。

(5)各类脚手架、高支模体系: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分包单位、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参加,项目经理为验收负责人。

(6)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和大型机械设备: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分包单位、工程部门、技术部门、机械部门、安全部门参加,项目经理为验收负责人。

3.新采购的安全用品、安全器材、机具、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材料,验收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调拨、租赁的进场时验收。

4.验收应编制验收表,列出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时分项填写验收结果和验收结论,参加验收的各方和验收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由牵头组织部门留存。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管理人员取证培训。

1.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需按规定参加续期培训。

(二)管理人员日常培训。

1.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累计培训时间少于 20

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可参考以上相关培训内容进行。

4.新员工入职,项目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少于 32 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可参考以上相关培训内容进行。

(三)工人培训。

1.工人入场,项目部必须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分包级和班组级),教育培训时间少于 32 学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2)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案例等。

分包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每年对工人进行不少于 20 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应包括操作规程、典型违章行为和事故案例等内容。

3.变换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项目部组织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岗上岗。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每月分工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现场典型违章、事故案例等内容。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证书人员的复审、换证工作,公司自有特种作业证书人员的复审、换证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证书有效性由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单位负责验证。本办法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为:建筑电工(含电焊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其中机械司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5.施工过程中,班长每月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总结班组月度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工程项目安全事项、听取工人安全意见建议等。

6.每天作业前,班长组织班前安全讲话,总结昨天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交待当天作业内容、要求、主要风险点及注意事项等。

7.春节等节日放假后复工,停工后复工,工程项目重新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入场培训。

(四)培训要求。

1.项目部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投入(资金、物资、时间等)。

2.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组织管理,如计划、组织实施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提供支持,如推荐讲师、编制培训材料等。

3.项目部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尽量组织小范围的专业培训,培训人针对培训对象和培训主题编制培训材料,尽量增加图片、动画等内容,以保证培训效果。

4.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形成记录,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记录单(培训主题、培训人、培训对象及签到、学时、培训内容等)、培训照片及培训效果评价考核等。培训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例行检查。

1.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检查可按区域或专业分别进行。安全巡视应覆盖所有作业面,检查内容包括作业条件、施工组织协调、工人行为等内容。重点对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危险因素,监督跟踪事故隐患排除情况。

2.高风险作业,区域责任工程师、安全员或专业安全员实施安全旁站监督,验证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符合性,监督工人作业行为,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3.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施工组织协调情况、安全投入落实情况、高风险作业管控情况等。大型项目,可分区域分专业检查。检查应编制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同时分区域进行缺陷统计,以便对分包进行安全业绩考核。

4.公司对项目部每月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检查表或自行编制检查表进行检查并评分。

5.公司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按股份公司安全标准化评价表检查评分。

(二)专项检查。

1.春节放假前、北方冬歇停工前、因故全面停工前,项目部应对现场放假停工准备做检查。节后复工或停工后复工、隐患排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项目部应针对施工关键环节,重点施工部位,组织对现场施工用电、基坑支护、外架、模板支撑、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分项、分区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做好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复查、关闭等资料。

2.热带气旋、暴雨、暴雪、8 级以上大风来袭前,项目部应组织应对异常天气的检查;热带气旋、暴雨、暴雪、8 级以上大风过后,项目部应组织对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隐患排除检查,消除异常天气导致的破坏和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作业。

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变化和生产特点组织专项检查,如夏季防暑降温检查、防汛检查;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消防检查;高支撑模板体系、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

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

(三)领导带班检查。

1.项目部项目经理执行带班作业制度,每月带班作业时间不少于施工时间的 80%。

2.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按规定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组织协调管理,现场处理安全相关事项。

3.项目经理带班作业留下记录,存项目部以备检查。

(四)隐患处理。

1.一般安全隐患,检查人当场纠正处置,并对违章人进行现场教育。无法立即整改的重要隐患,检查人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书面安全整改单,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有即刻生命危险的严重隐患,停工整改。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统计,对隐患进行类别分布统计,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缺陷率统计,并依据缺陷统计分析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五)检查记录。

1.各类检查均应留下检查记录(检查类别、检查区域、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缺陷记录、整改通知单及回复等)。

2.检查记录和领导带班记录在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六)安全旁站制度。

1.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安全旁站。

(1)开挖基坑、沟槽作业(人工挖扩桩孔);

(2)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网支挂);

(3)大型起重设备安拆及顶升作业;

(4)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5)整体爬架、模板自升架设设施安拆和升降作业;

(6)电梯井防护搭设、拆除及网上清理作业;

(7)架空线路防护架搭设和拆除;

(8)其它危险部位、危险作业。

2.旁站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知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监督操作人员按技术交底内容进行安全作业。

3.旁站人员设置安全警戒措施,巡回检查施工作业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给予及时纠正,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安全总监和项目负责人。

4.旁站人员应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过程及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七)安全隐患问责制。

公司对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的重要安全隐患予以安全问责,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分包安全管理

(一)分包资质。

1.项目根据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选择分包商。

2.分包商必须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二)安全协议。

1.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须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

(三)过程管理。

1.分包单位入场,总包应组织对其进行入场安全交底,交底

内容包括总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协议、双方安全管理接口人及联系方式等,交底应留下书面记录。

2.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总包单位安全监督。

(四)分包安全业绩档案。

1.项目部负责为分包建立安全业绩档案,记录分包单位安全基础工作绩效和事故绩效,并每月量化评分。

2.项目部负责按照分包安全协议每月对分包进行安全业绩考核,依据安全协议兑现奖惩,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协议对分包实施责任追究。

3.项目部每月将分包安全业绩考核结果报公司备案,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总形成公司级分包安全业绩档案。项目部优先选择安全业绩优良的分包单位,激励分包商改进安全管理。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一般要求。

1.建筑施工常用特种设备包括。

(1)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桅杆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电动葫芦)。

(2)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搬运车等。

(3)压力容器(气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惰性气体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

(4)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气瓶减压阀,限速器,起重机械起重量限制器,起重机械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制器,起重机械防坠安全器,起重机械制动器等。

大型机械设备指特种设备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三种常用起重机械。

2.项目部明确特种设备归机械管理部管理,配备 1 以上名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

3.购置或租赁的特种设备和配件,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置、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安装、拆除及使用管理。

1.租赁特种设备时,查验租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特种设备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并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管理要求和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2.特种设备安装和拆除,必须委托给有相应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界定、管理要求及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3.特种设备安拆单位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经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审核,总

包项目部评审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4.特种设备安拆人员需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安装、拆除前,安拆单位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参与并监督交底。安拆施工过程中,安拆单位作业负责人现场指挥,项目机械管理人员跟班协调,安全员旁站监督。安拆过程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方案。

5.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总承包项目部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6.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移位、顶升、附着的,项目部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上岗前应组织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按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不得带病运转。

9.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安全装置等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提前一个月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特种设备档案。

1.项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

(2)安装方案、检测与验收等资料。

(3)定期检验、检查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故障维修和事故记录。

2.项目按要求统计并每月逐级上报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并建立特种设备台账,以便规范管理。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一)定义与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本办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项目通过公司集采平台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统一采购或主导采购,不得放任劳务分包自主采购。

3.采购人对采购进场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并建立采购台账。

4.安全管理部门对采购或调拨进场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外观检查并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根据需要抽样复试。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使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项目部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2.劳务分包单位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和发放,不得委托劳务分包采购。

3.项目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品名、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发放日期等内容。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人应在发放台账上签字确认。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项目部培训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过程中,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1.使用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破损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说明书有效期限内使用,到期的一律报废并更换,原则上不得超期使用,特殊情况要延期使用的需经检测检验机构抽查测试。 十三、职业病防治

(一)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1.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等)、噪声(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高温、振动、辐射、化学毒物等。

2.项目部安全策划阶段风险分析时,同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识别出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并列入“重要危险因素清单”。

3.项目部月度风险分析时,同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并将职业危害因素列入危险因素清单,施工过程中一并进行管控。

4.对工人进行培训时,将工种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防治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时,详细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交底。

(二)职业病防治。

1.职业病预防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项目部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项目部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并编制应急预案。

6.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与应急管理

一)分级管控规定。

为提高事故管理效率,公司和项目部对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管控考核事故,公司管控到 B 级以上一般事故,项目部管控到 C 级一般事故。

(二)应急准备。

1.项目部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与上一级应急预案接口,形成二级应急预案体系。

发生 C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启动项目部应急预案,发生 B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发生 A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启动局、公司应急预案。 项目部除综合应急预案外,根据需要编制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项目部应急预案每年升版一次,专项应急处置方案随施工阶段变化升版。

项目部应急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书面下发各分包单位,每年组织培训并演练。 项目部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准备应急物资。

2.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

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如下。

(1)总指挥:项目经理

(2)第一副总指挥:生产经理

(3)第二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4)第三副总指挥:安全总监

(5)应急指挥助理:安全、工程、技术、机电、物资、医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总指挥不在岗时,由第一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也不在岗时,由第二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依此类推。应急总指挥是事故应急救援的最高指挥者,对应急救援效果负责,有权调动可能的一切资源,负责救援决策,必要时可组织救援方案讨论会。应急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救援工作,应急指挥助理负责向总指挥提供专业支持。

3.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建立项目应急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

(2)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程序。

(3)组织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典型事故,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编制应急预案。

(4)提供应急资源,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等。

(5)定期开展应急能力检查。

(6)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7)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并组织调查处理。

(8)建立事故数据库并开展经验反馈,提升本单位事故预防能力。

(三)事故报告。

1.口头速报规定。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报告给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级别(B 级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或可能为 B 级的事故),在 30 分钟内报告给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级别(A 级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或可能为 A 级的事故),在一小时内报告给局应急指挥中心。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局在一小时内报告给股份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而造成社会影响需政府机关出面协调处理的事故,项目经理须在一小时内报告给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口头速报内容包括事故概要(事故时间、地点、后果、类别、简要经过)、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拟采取的后续行动等。事故后果发生变化或救援有新进展时,及时补充报告。

2.书面快报规定。发生 B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须在一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单”报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发生A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须在一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单”报到局应急指挥中心。发生死亡及以上安全事故,局应急指挥中心在 24 小时内将《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规定格式)报到股份公司主管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事故救援或调查有新进展时,适时更新书面报告。

3.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必须尽早按规定上报,事故性质暂无法认定时,应首先根据事故级别上报,以便上级单位尽快调动一切可能的资源采取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按升级处理。 (四)事故应急响应。

1.项目部和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挥开展救援等应急响应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2.事故发生后,第一现场的最高管理者负责第一时间的应急指挥,项目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到达现场后接任应急总指挥。

3.项目应急指挥中心可根据事故级别和实际需要成立救援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信息联络组、后勤支持组等专项工作组,以便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应急救援以生命优先为原则,即首先抢救生命。

5.事故发生后,项目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安排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尽量留下事故现场照片和影像等资料。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五)事故调查。

1. A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局、公司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内部调查,B 级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C 级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D 级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发

生后,负责调查的单位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工作。

2.根据事故情况,调查组一般由负责调查单位总经理/经理担任组长,主管生产副职领导、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技术、安全、机电、商务、法律、工会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需遵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4.发生事故的项目和公司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国家政府机关介入调查的事故,内部调查组除开展内部调查工作外,还应配合政府机关调查组调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单位安委会提交内部事故调查报告。内部调查报告经调查单位安委会批准后生效。生效后的内部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报上一级单位安委会备案。

7.国家政府机关介入调查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材料上报至局安全管理部门,局负责报给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六)事故处理。

1.责任事故,由负责调查的单位的安委会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考核事故,由局安委会依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对公司领导班子实行责任追究,并责成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B 级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依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C 级一般事故,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D 级一般事故,只作为预兆性指标进行统计并开展经验反馈,不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2.事故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由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诫勉约谈规定:发生考核事故,公司安委会对项目诫勉约谈。诫勉约谈会内容。

(1)事故管理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2)项目经理向公司安委会作事故检讨。 (3)公司安委会对事故反馈提出要求和指示。

诫勉约谈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跟踪验证分公司改进措施执行情况。

4.事故问责通报会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公司安委会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成员参加的事故问责通报会。通报会内容。

(1)事故单位汇报事故经过、后果、善后处理、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2)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作事故检讨。

(3)公司安委会对事故经验反馈作出指示并提出改进行动要求。事故问责通报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公司部负责跟踪验证改进行动实施情况。 (七)事故经验反馈。

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防范和整

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2.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项目事故数据库,并在全公司开展经验反馈。公司安全部负责建立 B 级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数据库,并组织在全公司开展经验反馈。

(八)事故统计分析。

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为分包商建立安全业绩档案,发生C 级一般及以上事故,计入分包商安全业绩档案。项目部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安全业绩档案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2.为有效进行安全数据统计,实行安全月报制度。每月初,项目部向公司上报月度安全业绩报表。

3.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初对上月各项安全业绩指标进行统计,并绘制趋势图,分析趋势变化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项目安全运行状态及趋势分析报告。在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月度会议上发布报告,并上报公司安全部。 十五、安全生产奖惩 (一)奖励标准。

1.上级单位和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检查,无不及格、被通报批评记录等,且未发生生产安全考核事故,项目将按一下标准向公司安委会申请节点安全奖,用于发放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奖励: (1)每平方米 3.0 元奖励。

(2)分地下室封顶(20%)、结构封顶(40%)、竣工(40%)三个阶段发放。 (3)管理人员发放比例按公司规定执行。 (4)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奖励。

(5) 节点安全奖发放后,若发生生产安全 A 级以上事故,发放的安全奖将全部予以追回,并取消安全奖;若发生非生产安全 A 级以上事故,取消事故发生以后安全奖。

2.项目创优按创优级别和工程规模大小给予奖励。 (1)被评为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①房建项目按每平方米 1.5 元奖励。

②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 1.5‰奖励。 (2)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①房建项目按每平方米 2.0 元奖励。

②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 2.5‰奖励。 (3)被评为国家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4)①房建项目按每平方米 2.0 元奖励。局按照每平方米 3.0 元给予嘉奖,奖励由局发放。

②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 3.5‰奖励。

3.项目在年度安全生产中获得地方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各种集体荣誉的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 3 万元,省级 2 万元,市级和总公司级 1 万元。获得个人荣誉的给予:国家级奖励 5000 元,省级 3000 元,市级和总公司级 2000 元,局级奖励 1000 元。

4.项目的评优或表彰以授奖单位下发的文件、颁发的证书为准,并将获奖文件、证书扫描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按创优标准发放奖金(不重复计奖)。 5.项目的奖励,计入项目成本。 (二)处罚标准。

1、项目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安全隐患处罚标准; 2、本处罚标准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处罚条款。

(三)事故责任追究。

1.对项目部考核事故的责任追究规定。 A 级一般事故责任追究。

(1)公司安委会对项目班子实施问责,给予项目经理行政记过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一个项目部,一年内发生两次 A 级一般事故,或者连续两年发生 A 级一般事故,项目经理和分管生产的副经理降级使用或免职,三年内不得担任原职务及以上领导职务。

较大及以上事故责任追究。

(1)公司安委会对项目班子实施问责。

(2)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得担任原职务及以上领导职务。

3. B 级一般事故及以下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B 级一般事故。

(1)公司安委会对项目班子诫勉约谈。

(2)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C 级一般事故。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分包负责人诫勉约谈。 (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D 级一般事故。只作为预兆性指标进行统计并开展经验反馈,不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4.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不力或领导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升级或引发二次伤害的,按升级处理。

5.因发生事故或恶性事件,导致局或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天 10 万元的罚款,自解扣之日起 60天内责任单位不得使用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6.因发生事故或恶性事件,导致局或公司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时停止投标资格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天 2 万元罚款,单次罚款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停止投标之日起 30 天内,责任单位不得使用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部在安全方面受到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对直管项目部经理和书记各罚款 1 万元。受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对直管项目部经理和书记各罚款 2 万元。受到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对直管项目部经理和书记各罚

款 3 万元。

(四)项目部设置执行经理的,执行经理按项目经理的 100%,分管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按经理的 80%、其他班子成员按分管经理的 70%、相关领导 50%、未参与系统管理的领导 30%的比例奖罚。

(五)所有罚款,在罚款单规定时间内将罚款交到财务部门,属公司处罚的交公司财务部,属分公司处罚的交分公司财务部,纳入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基金,否则,不予发放安全奖励并暂缓兑现领导班子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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