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案件跟踪监督方法

起诉案件跟踪监督方法 

●  ●  ●  ● 

存  疑. 不

文 赵新 强  ◎

疑 不起 诉 是 我 国《 事 诉讼 法》 定 的不 起诉 类  刑 规

检 察 官在 制作 “ 起诉 决 定 书 ” 同时 , 不 的 还要 制 作 “ 起  不 诉 理 由说 明书 ” 阐 明 不 起诉 的理 由 和法 律 依 据 , 指  , 并

1 型 一 体 了 法 确 的无 推 ,则  于 之 ,现 该 所 立 “罪 定, 。 原

虽然 存 疑无 罪 对 犯罪 嫌 疑人 来 说 相 对公 正 ,但 对 查 明  案件 真 相而 言 , 律 上 则缺 乏 一 种 刚性 规 定 , 使 受 害  法 致

方 权 利的保 护 .国家 和 集体 利 益 的 维护 处 于一 种 相 对 

出 案件 证 据 存 在 的缺 陷 和 案 件 后续 侦查 取 证 的方 向 ;   制作 载有原案主要证据 材料的“ 制卷”将之 与“ 复 , 两 

书” 同时送 达 侦查 机 关 , 而有效 克服 了 侦查 机 关 负责  从

尴 尬 的境地 ,导致 侦 查 机关 对 进一 步查 清 案情 缺 乏 主  动性. 这显 然 不符 合 法律 公 平正 义 的要 求 。 疑不 起诉  存 后 . 件 继续 侦查 的启 动 乏 力 , 容 易 导 致 案 件 流 失 。 案 也   2 0 年 以来 .我 们社 旗 县检 察 院 的 1 起 存 疑不 起 诉 案  03 8 件 到 目前 为止 .没有 一 起 是侦 查 机 关积 极 主 动 的启 动 

后续 侦 查 而再 行 移送 审 查起 诉 。这些 情 况 不仅 严 重 影  响侦查 机关 的声 誉 . 严重 损 害 检察 机 关 的形 象 , 也 同时  也 不利 于社 会 的稳 定 与 和谐 。 解决 这 个 问题 , 先 应  要 首

后 续 侦查 。 检察 机 关保 存 侦 查 卷宗 , 而 致使 公 安 机关 后 

续 侦 查参 考 依 据不 足 的 弊端 ,并 对 侦 查机 关 的侦查 行  为起 到 引导 作 用 。  

( ) 一 卡 一 函” 促 办理 . 促 侦 查机 关 启动 再  二 “ 督 督

侦程 序 . 范证据 的 有 效获 取  规

在监 督 过程 中 , 采取 随 卷 填 写 “ 疑 不起 诉 案件 跟  存

踪监督卡 ” 和随 卷 送 达 “ 件 证 据 信 息 转 办 函 ” 案 的形 式  进 行 督促 。 在存 疑 不起 诉决 定 作 出后 。 们 的 案件 承办  我 人 员 即要 制作 跟 踪 监督 卡 . 随卷 移送 侦查 机 关 。 卡 由  该 检 察 机关 载 明 案件 基 本情 况 、待补 查 的 主要 证 据材 料  以及 补查 时 限要 求 等 , 查 机 关 在接 到 跟踪 监 督 卡后 , 侦  

从我 们 自身 做起 , 新 工作 机 制 , 旗 县 检 察 院从 检 察  创 社 监督 的层 面 出发 .立 足 完善 存 疑 不诉 案 件 侦查 程 序 的  相互 衔 接 。 极探 索 . 积 尝试 并 设 计 了对 存 疑 不起 诉 案 件 

“ 书 一 卷 ” 时送 达 、 一 卡一 函” 促 办 理 跟

踪 监 督  两 同 “ 督

要 在 卡 上注 明 后续 侦 查 的 承办 责 任人 ,并 由 承办 人依 

次 填 写 完成 补 查情 况 ,重 新 获取 并 移 交 检察 机 关 的证  据 种 类 和数 量 等 , 观地 反 映 出 补充 侦 查 活动 的 全貌 。 直   案 件 重新 移 送 审查 起诉 后 .检察 机 关 要 在该 监 督 卡上 

机制 , 以解 决 前述 问题 . 目前 已经 收 到 了较 好 的法 律效 

果 和社 会效 果 。  

存 疑 不起 诉 案件 跟踪 监 督机 制 的主 要 内容 

对存 疑 不诉 案件 实施 跟 踪 监督 ,其 实 质是 对 侦查  机关 启 动侦 查 程序 。 新 收集 、 重 补强 证 据 再 次进 行 侦查  活动 的跟踪 监督 。 我们 对存 疑 不起 诉 案件 , 探索 实 施 的 

“ 书 一卷 ” 两 同时 送 达 、 一 卡 一 函 ” 促 办 理 跟 踪 监督  “ 督

注 明审查 情 况及 跟 踪 监督 处 理结 果 。证据 信 息 转办 函  

则 是 将 检 察 机 关 在 跟 踪 监 督 过 程 中 自行 发 现 的 新 证 

据 、案件 当事人 提 供 的新 证 据或 证 据 信 息及 时 转交 侦 

查 机 关 , 而 使案 件 证据 信 息 资 源得 到 及 时整 合 、 效  从 有 利 用 。同时 , 将监 督 寓 于配 合之 中 。 洽 了关 系 , 成  又 融 形

机制 , 主要 涵 盖 了 以下 内容 和 关键 性 措 施 , 障 监 督 的  保

顺利 进行 :  

( ) 两 书 一 卷 ” 时送 达 , 现 引 导侦 查 , 服  一 “ 同 实 克 案 、 脱 离的 弊 端  卷

了合力 。  

例 如 我 们 在跟 踪 监督 2 0 年 度 的 刘某 涉 嫌掩 饰 隐  o6 瞒 犯 罪所 得一 案 时 , 由于 当时 案件 没 有 盗窃 人 的供 述 。  

在对 存 疑刑 事 案 件 作不 起诉 决 定 后 .承办 案 件 的 

河 南省 南 阳 市社 旗县 人 民检 察 院检 察 长 [ 7 3 0   43 0 ]

刘 某 又拒 不认 罪 , 没有 其 他 有效 证 据 的情 况 下 , 在 当时 

20 0 9年第 1 1期 /总第 8 9期 

我们 依 法 对 刘 某作 了存 疑 不 起诉 , 案 搁 浅 。20 年 6 该 08  

月 , 院 在 审查 起 诉 胡 某 等人 特 大 盗 窃 一案 时 . 某 供  我 胡

会 等相 关 会 议 , 向他 们 通 报 办 法 出 台 的背 景 、 实施 监 督  的 目的 、意 义 和重 要措 施 ,虚 心 征求 他 们 的 意 见 和建 

议 , 相 互 沟 通 的基 础 上 , 成 共识 , 强 工 作 的主 动  在 达 增 性 和实 效 性 。  

述 了20 年 盗窃4 耕 牛后 将 其 销 赃 给 一个 叫 “ 06 头 国仓 ”   的 人 的父 亲 , 过 这 一 信 息 , 们 认 为前 一 搁 浅 的案 件  通 我 可 以通 过 信息 转 办 的办 法 重新 启 动 侦 查 程序 ,随 即制 

作 了信 息 转

办 函 连 同 胡 某 的 笔 录 一 同送 达 公 安 机 关 .   并通 过 一 卡一 函 的流 转 ,使 该 案 的后 续 侦 查 活 动 不 仅  顺 利 得 以启 动 , 且 始终 处 于检 察 机关 的监 督 之 下 . 而 使  案件 得 以顺 利 侦 结 , 某 依 法受 到 了惩 处 。 刘  

( ) 三 实行 “ 长 ” 席 会 议 制 度 , 快后 续 补 充 侦  两 联 加

查 进 度 . 成 补 查 合 力  形

二 是 强 化组 织 领 导 , 成 工作 合 力 。在检 察 机关 内  形 部, 注重 检察 委员 会 的业 务 决策 职 能 、 相关 业 务 部 门  各

的 职能 作 用 及业 务 监 督 管 理 中心 的监 督 管 理 作用 的发 

挥 。 于 存疑 不 起诉 案件 的 跟踪 监 督 问 题 , 照 规定 提  对 按 请检 察 委 员 会讨 论 研 究 , 高 办案 质 量 和 决 策 权威 : 提 相 

关 业务 部 门 在案 件 跟 踪 监 督 过程 中 , 全 力 予 以配 合 , 倾   在 资金 、 术 上予 以支 持 , 技 确保 跟 踪 监 督 工作 的顺 利 开 

展 ; 务 监 督 管 理 中心 充分 发挥 其 监 管 职 能 . “ 书  业 对 两

对 于存 疑 不 起 诉 案件 后续 侦 查 中存 在 的 困难 和 问  题 , 及 对 案 件 事 实 、 据 存 在 的较 大 的认 识 分 歧 。 以 证 检 

察机 关 和公 安 机 关 的 主 管 领导 定 期 会 同案 件 承 办 人 员 

卷 ” “ 卡 一 函 ” 行 单 列 , 化流 程 管 理 监 督 . 成  、一 进 强 形

了对 存 疑 不起 诉 案 件跟 踪 监 督 的合 力 。   三 是 正 确处 理 依 法 监 督 与 配合 协 作 的关 系 ,保 证  各 项制 度 落 到 实处 。 在依 法 行使 监 督 权 的基 础 上 , 大  加 与公 安 机 关 的配 合 协 调 力 度 , 同公 安 机 关 制 定 《 长  会 两

召 开联 席会 议 , 究 解 决 问题 的办 法 , 出相 应 的对 策  研 提

和 建 议 , 同存 异 , 成 共 识 , 成 合 力 , 快 办 案 进  求 达 形 加

度 , 高 了补 证 效 率 。 我 院在 办 理邢 某 涉 嫌强 奸 一 案  提 如 过程中 , 因邢 某 拒 不 认 罪 , 次 启 动 侦 查 程 序 时 。 安  再 公 机 关对 证 据 收集 信 心 不 足 , 联 席 会议 上 , 们 全 面 分  在 我

析 了 间接 证据 调 取 的 可 能 性及 可 行 性 ,并 提 供 了详 细 

联 席会 议 制 度 》 《 件 责 任 追 究 办法 》 等 配 套 制 度 , 、案 在 

配合 协 作 中严格 执 行 监督 规 定 , 证 了监督 效 果 。 保  

三、 跟踪 监 督 制 度价 值 分 析及 取 得 的效 果 

的取 证 方 案 , 到公 安 机关 的认 同 , 最 终补 强 了相 关  得 并 证据 。 该案 被 提起 公 诉 后 . 某 被依 法 判 处有 期 徒 刑  在 邢

7 。 年  

对 存 疑 不 起 诉 案 件

进 行 跟 踪 监 督 . 者 认 为 其 法  笔 律 价 值 在 于 从 检 察 监 督 的 角 度 实 现 了存 疑 不 起 诉 案 

件 的公 平 正 义 : 首先 , 于 再 次 启 动 侦 查 程 序 , 一 部  由 使 分 原 来 侦查 过 程 中 由 于 侦查 期 限 、 查 方 法 以及 其 他  侦

主观 因 素造 成 的存 疑 不 起 诉 案 件 得 以侦 破 。 而 使 刑  从 罚 的惩 罚 和保 护 功 能 得 以实 现 . 现 了法 律 的 实体 正  体 义 价 值 , 根 本 上 解 决 了案 件 流 失 、 从 当事 人 上 访 等 问  题 。其 次 , 存 疑 不 起诉 案 件 作 为 一 类 特殊 案 件 , 制  将 从

( ) 四 对疑 难 案件 实行 不 定期 监 督 , 约诉 讼 资 源 , 节  

防 止 案 件 流 失 

对 限 于 客 观 实 际 .证 据 材 料 不 易 收集 的 疑 难 案  件 ,为保 证 既不 能 因 其 调 查 取 证 浪 费 太 多 的 司 法 资 

源 , 能 在 新 的 案 件 证 据 出 现 时 , 查 程 序 得 以 迅 速  又 侦

启 动 ,跟 踪 监 督 办法 》 定 : 于 经 过 两 次 跟 踪 监 督 , 《 规 对  

证 据 仍 然 达 不 到 公 诉 标 准 的案 件 。 入 不 定 期 监 督 程  转

度 层 面 对其 设 计 了一 种 特 殊 侦 查 程 序 , 即使 案 件 最 终 

由 于客 观原 因 没 有 侦 破 , 从 诉 讼 程 序 角度 使 这类 案  但

序 , 其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监 督催 办 。在 办 理 任 甲等 人 涉  对

嫌 故 意 杀 人 一 案 中 , 于 犯 罪 现 场 被 毁 , 始 证 据 不  由 原 易 收 集 。 过 两 次 跟 踪 监 督 , 件 仍 达 不 到 提 起 公 诉  经 案 的 标 准 , 据 办 法 规 定 , 院决 定 将 其 转 入 不 定 期 监  根 我 督程序进行监督。   二 、 疑 不 起诉 案 件 跟踪 监 督 机 制 的保 障措 施  存

件 经过 相 应 的 诉 讼 进 程 , 现 了法 律 的 程序 价 值 和 公  体

平 正 义 , 件 的 处 理 结 果 也 易 于 为 当 事 人 及 社 会 所 接  案

受。  

截 止 目前 ,笔 者 所 在 的社 旗 县 检 察 院 通过 对 本 院 

20 年 以来 的 l起 存 疑 不 起诉 案件 ,按 照 前述 方 法 大  04 0

胆 探索 ,实施 跟踪 监 督 ,0 均 已启 动 后 续 侦 查程 序 , l案  

为 保 障上 述 监 督 措施 能够 落 到 实 处 ,我 们 社 旗 县 

检察 院在对 存 疑 不起 诉案 件 实 施 后 续监 督 的具 体 操 作 

中还 做 好 了 以下 工作 :  

其 中4 已侦 结并 重 新 起 诉 后 , 院 已作 出有 罪 判决 ; 起 法 2  

起 长访 不 息 的省 访 案 件 , 过 跟踪 监 督 程 序 , 然未 能  经 虽

查 明真 相 ,但 双方 当事 人 在 对案 件 进 一 步 认 识 的基 础 

是 强化 沟 通协 调 。 一执 法 思想 。 化 与公 安

机  统 强

关 的沟 通 协调 ,邀 请 公 安机 关 主要 领 导 列席 检 察 委 员 

上 表停息, 了好社效。 . 示访诉 到较的会果囝  均 收  

2 0 年第 1 期 , 09 1 总第 8 期  9

起诉案件跟踪监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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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疑. 不

文 赵新 强  ◎

疑 不起 诉 是 我 国《 事 诉讼 法》 定 的不 起诉 类  刑 规

检 察 官在 制作 “ 起诉 决 定 书 ” 同时 , 不 的 还要 制 作 “ 起  不 诉 理 由说 明书 ” 阐 明 不 起诉 的理 由 和法 律 依 据 , 指  , 并

1 型 一 体 了 法 确 的无 推 ,则  于 之 ,现 该 所 立 “罪 定, 。 原

虽然 存 疑无 罪 对 犯罪 嫌 疑人 来 说 相 对公 正 ,但 对 查 明  案件 真 相而 言 , 律 上 则缺 乏 一 种 刚性 规 定 , 使 受 害  法 致

方 权 利的保 护 .国家 和 集体 利 益 的 维护 处 于一 种 相 对 

出 案件 证 据 存 在 的缺 陷 和 案 件 后续 侦查 取 证 的方 向 ;   制作 载有原案主要证据 材料的“ 制卷”将之 与“ 复 , 两 

书” 同时送 达 侦查 机 关 , 而有效 克服 了 侦查 机 关 负责  从

尴 尬 的境地 ,导致 侦 查 机关 对 进一 步查 清 案情 缺 乏 主  动性. 这显 然 不符 合 法律 公 平正 义 的要 求 。 疑不 起诉  存 后 . 件 继续 侦查 的启 动 乏 力 , 容 易 导 致 案 件 流 失 。 案 也   2 0 年 以来 .我 们社 旗 县检 察 院 的 1 起 存 疑不 起 诉 案  03 8 件 到 目前 为止 .没有 一 起 是侦 查 机 关积 极 主 动 的启 动 

后续 侦 查 而再 行 移送 审 查起 诉 。这些 情 况 不仅 严 重 影  响侦查 机关 的声 誉 . 严重 损 害 检察 机 关 的形 象 , 也 同时  也 不利 于社 会 的稳 定 与 和谐 。 解决 这 个 问题 , 先 应  要 首

后 续 侦查 。 检察 机 关保 存 侦 查 卷宗 , 而 致使 公 安 机关 后 

续 侦 查参 考 依 据不 足 的 弊端 ,并 对 侦 查机 关 的侦查 行  为起 到 引导 作 用 。  

( ) 一 卡 一 函” 促 办理 . 促 侦 查机 关 启动 再  二 “ 督 督

侦程 序 . 范证据 的 有 效获 取  规

在监 督 过程 中 , 采取 随 卷 填 写 “ 疑 不起 诉 案件 跟  存

踪监督卡 ” 和随 卷 送 达 “ 件 证 据 信 息 转 办 函 ” 案 的形 式  进 行 督促 。 在存 疑 不起 诉决 定 作 出后 。 们 的 案件 承办  我 人 员 即要 制作 跟 踪 监督 卡 . 随卷 移送 侦查 机 关 。 卡 由  该 检 察 机关 载 明 案件 基 本情 况 、待补 查 的 主要 证 据材 料  以及 补查 时 限要 求 等 , 查 机 关 在接 到 跟踪 监 督 卡后 , 侦  

从我 们 自身 做起 , 新 工作 机 制 , 旗 县 检 察 院从 检 察  创 社 监督 的层 面 出发 .立 足 完善 存 疑 不诉 案 件 侦查 程 序 的  相互 衔 接 。 极探 索 . 积 尝试 并 设 计 了对 存 疑 不起 诉 案 件 

“ 书 一 卷 ” 时送 达 、 一 卡一 函” 促 办 理 跟

踪 监 督  两 同 “ 督

要 在 卡 上注 明 后续 侦 查 的 承办 责 任人 ,并 由 承办 人依 

次 填 写 完成 补 查情 况 ,重 新 获取 并 移 交 检察 机 关 的证  据 种 类 和数 量 等 , 观地 反 映 出 补充 侦 查 活动 的 全貌 。 直   案 件 重新 移 送 审查 起诉 后 .检察 机 关 要 在该 监 督 卡上 

机制 , 以解 决 前述 问题 . 目前 已经 收 到 了较 好 的法 律效 

果 和社 会效 果 。  

存 疑 不起 诉 案件 跟踪 监 督机 制 的主 要 内容 

对存 疑 不诉 案件 实施 跟 踪 监督 ,其 实 质是 对 侦查  机关 启 动侦 查 程序 。 新 收集 、 重 补强 证 据 再 次进 行 侦查  活动 的跟踪 监督 。 我们 对存 疑 不起 诉 案件 , 探索 实 施 的 

“ 书 一卷 ” 两 同时 送 达 、 一 卡 一 函 ” 促 办 理 跟 踪 监督  “ 督

注 明审查 情 况及 跟 踪 监督 处 理结 果 。证据 信 息 转办 函  

则 是 将 检 察 机 关 在 跟 踪 监 督 过 程 中 自行 发 现 的 新 证 

据 、案件 当事人 提 供 的新 证 据或 证 据 信 息及 时 转交 侦 

查 机 关 , 而 使案 件 证据 信 息 资 源得 到 及 时整 合 、 效  从 有 利 用 。同时 , 将监 督 寓 于配 合之 中 。 洽 了关 系 , 成  又 融 形

机制 , 主要 涵 盖 了 以下 内容 和 关键 性 措 施 , 障 监 督 的  保

顺利 进行 :  

( ) 两 书 一 卷 ” 时送 达 , 现 引 导侦 查 , 服  一 “ 同 实 克 案 、 脱 离的 弊 端  卷

了合力 。  

例 如 我 们 在跟 踪 监督 2 0 年 度 的 刘某 涉 嫌掩 饰 隐  o6 瞒 犯 罪所 得一 案 时 , 由于 当时 案件 没 有 盗窃 人 的供 述 。  

在对 存 疑刑 事 案 件 作不 起诉 决 定 后 .承办 案 件 的 

河 南省 南 阳 市社 旗县 人 民检 察 院检 察 长 [ 7 3 0   43 0 ]

刘 某 又拒 不认 罪 , 没有 其 他 有效 证 据 的情 况 下 , 在 当时 

20 0 9年第 1 1期 /总第 8 9期 

我们 依 法 对 刘 某作 了存 疑 不 起诉 , 案 搁 浅 。20 年 6 该 08  

月 , 院 在 审查 起 诉 胡 某 等人 特 大 盗 窃 一案 时 . 某 供  我 胡

会 等相 关 会 议 , 向他 们 通 报 办 法 出 台 的背 景 、 实施 监 督  的 目的 、意 义 和重 要措 施 ,虚 心 征求 他 们 的 意 见 和建 

议 , 相 互 沟 通 的基 础 上 , 成 共识 , 强 工 作 的主 动  在 达 增 性 和实 效 性 。  

述 了20 年 盗窃4 耕 牛后 将 其 销 赃 给 一个 叫 “ 06 头 国仓 ”   的 人 的父 亲 , 过 这 一 信 息 , 们 认 为前 一 搁 浅 的案 件  通 我 可 以通 过 信息 转 办 的办 法 重新 启 动 侦 查 程序 ,随 即制 

作 了信 息 转

办 函 连 同 胡 某 的 笔 录 一 同送 达 公 安 机 关 .   并通 过 一 卡一 函 的流 转 ,使 该 案 的后 续 侦 查 活 动 不 仅  顺 利 得 以启 动 , 且 始终 处 于检 察 机关 的监 督 之 下 . 而 使  案件 得 以顺 利 侦 结 , 某 依 法受 到 了惩 处 。 刘  

( ) 三 实行 “ 长 ” 席 会 议 制 度 , 快后 续 补 充 侦  两 联 加

查 进 度 . 成 补 查 合 力  形

二 是 强 化组 织 领 导 , 成 工作 合 力 。在检 察 机关 内  形 部, 注重 检察 委员 会 的业 务 决策 职 能 、 相关 业 务 部 门  各

的 职能 作 用 及业 务 监 督 管 理 中心 的监 督 管 理 作用 的发 

挥 。 于 存疑 不 起诉 案件 的 跟踪 监 督 问 题 , 照 规定 提  对 按 请检 察 委 员 会讨 论 研 究 , 高 办案 质 量 和 决 策 权威 : 提 相 

关 业务 部 门 在案 件 跟 踪 监 督 过程 中 , 全 力 予 以配 合 , 倾   在 资金 、 术 上予 以支 持 , 技 确保 跟 踪 监 督 工作 的顺 利 开 

展 ; 务 监 督 管 理 中心 充分 发挥 其 监 管 职 能 . “ 书  业 对 两

对 于存 疑 不 起 诉 案件 后续 侦 查 中存 在 的 困难 和 问  题 , 及 对 案 件 事 实 、 据 存 在 的较 大 的认 识 分 歧 。 以 证 检 

察机 关 和公 安 机 关 的 主 管 领导 定 期 会 同案 件 承 办 人 员 

卷 ” “ 卡 一 函 ” 行 单 列 , 化流 程 管 理 监 督 . 成  、一 进 强 形

了对 存 疑 不起 诉 案 件跟 踪 监 督 的合 力 。   三 是 正 确处 理 依 法 监 督 与 配合 协 作 的关 系 ,保 证  各 项制 度 落 到 实处 。 在依 法 行使 监 督 权 的基 础 上 , 大  加 与公 安 机 关 的配 合 协 调 力 度 , 同公 安 机 关 制 定 《 长  会 两

召 开联 席会 议 , 究 解 决 问题 的办 法 , 出相 应 的对 策  研 提

和 建 议 , 同存 异 , 成 共 识 , 成 合 力 , 快 办 案 进  求 达 形 加

度 , 高 了补 证 效 率 。 我 院在 办 理邢 某 涉 嫌强 奸 一 案  提 如 过程中 , 因邢 某 拒 不 认 罪 , 次 启 动 侦 查 程 序 时 。 安  再 公 机 关对 证 据 收集 信 心 不 足 , 联 席 会议 上 , 们 全 面 分  在 我

析 了 间接 证据 调 取 的 可 能 性及 可 行 性 ,并 提 供 了详 细 

联 席会 议 制 度 》 《 件 责 任 追 究 办法 》 等 配 套 制 度 , 、案 在 

配合 协 作 中严格 执 行 监督 规 定 , 证 了监督 效 果 。 保  

三、 跟踪 监 督 制 度价 值 分 析及 取 得 的效 果 

的取 证 方 案 , 到公 安 机关 的认 同 , 最 终补 强 了相 关  得 并 证据 。 该案 被 提起 公 诉 后 . 某 被依 法 判 处有 期 徒 刑  在 邢

7 。 年  

对 存 疑 不 起 诉 案 件

进 行 跟 踪 监 督 . 者 认 为 其 法  笔 律 价 值 在 于 从 检 察 监 督 的 角 度 实 现 了存 疑 不 起 诉 案 

件 的公 平 正 义 : 首先 , 于 再 次 启 动 侦 查 程 序 , 一 部  由 使 分 原 来 侦查 过 程 中 由 于 侦查 期 限 、 查 方 法 以及 其 他  侦

主观 因 素造 成 的存 疑 不 起 诉 案 件 得 以侦 破 。 而 使 刑  从 罚 的惩 罚 和保 护 功 能 得 以实 现 . 现 了法 律 的 实体 正  体 义 价 值 , 根 本 上 解 决 了案 件 流 失 、 从 当事 人 上 访 等 问  题 。其 次 , 存 疑 不 起诉 案 件 作 为 一 类 特殊 案 件 , 制  将 从

( ) 四 对疑 难 案件 实行 不 定期 监 督 , 约诉 讼 资 源 , 节  

防 止 案 件 流 失 

对 限 于 客 观 实 际 .证 据 材 料 不 易 收集 的 疑 难 案  件 ,为保 证 既不 能 因 其 调 查 取 证 浪 费 太 多 的 司 法 资 

源 , 能 在 新 的 案 件 证 据 出 现 时 , 查 程 序 得 以 迅 速  又 侦

启 动 ,跟 踪 监 督 办法 》 定 : 于 经 过 两 次 跟 踪 监 督 , 《 规 对  

证 据 仍 然 达 不 到 公 诉 标 准 的案 件 。 入 不 定 期 监 督 程  转

度 层 面 对其 设 计 了一 种 特 殊 侦 查 程 序 , 即使 案 件 最 终 

由 于客 观原 因 没 有 侦 破 , 从 诉 讼 程 序 角度 使 这类 案  但

序 , 其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监 督催 办 。在 办 理 任 甲等 人 涉  对

嫌 故 意 杀 人 一 案 中 , 于 犯 罪 现 场 被 毁 , 始 证 据 不  由 原 易 收 集 。 过 两 次 跟 踪 监 督 , 件 仍 达 不 到 提 起 公 诉  经 案 的 标 准 , 据 办 法 规 定 , 院决 定 将 其 转 入 不 定 期 监  根 我 督程序进行监督。   二 、 疑 不 起诉 案 件 跟踪 监 督 机 制 的保 障措 施  存

件 经过 相 应 的 诉 讼 进 程 , 现 了法 律 的 程序 价 值 和 公  体

平 正 义 , 件 的 处 理 结 果 也 易 于 为 当 事 人 及 社 会 所 接  案

受。  

截 止 目前 ,笔 者 所 在 的社 旗 县 检 察 院 通过 对 本 院 

20 年 以来 的 l起 存 疑 不 起诉 案件 ,按 照 前述 方 法 大  04 0

胆 探索 ,实施 跟踪 监 督 ,0 均 已启 动 后 续 侦 查程 序 , l案  

为 保 障上 述 监 督 措施 能够 落 到 实 处 ,我 们 社 旗 县 

检察 院在对 存 疑 不起 诉案 件 实 施 后 续监 督 的具 体 操 作 

中还 做 好 了 以下 工作 :  

其 中4 已侦 结并 重 新 起 诉 后 , 院 已作 出有 罪 判决 ; 起 法 2  

起 长访 不 息 的省 访 案 件 , 过 跟踪 监 督 程 序 , 然未 能  经 虽

查 明真 相 ,但 双方 当事 人 在 对案 件 进 一 步 认 识 的基 础 

是 强化 沟 通协 调 。 一执 法 思想 。 化 与公 安

机  统 强

关 的沟 通 协调 ,邀 请 公 安机 关 主要 领 导 列席 检 察 委 员 

上 表停息, 了好社效。 . 示访诉 到较的会果囝  均 收  

2 0 年第 1 期 , 09 1 总第 8 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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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 作者:李烨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9期 摘 要 存疑不起诉制度是中国不起诉制度的一种,其与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刑事不起诉制度.本文共4章:第一章概述了我国的存疑不起诉制度.第二章则 ...

    存疑不起诉案件赔偿主体问题的思考

    [摘要]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此可见,存疑不起诉案件是一种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 [关键 ...

    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

    作者:王亚琴 人民法院报 2005年02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计划.为配合立法机关修改好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法院做了大量工作.本刊特别组织<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一文,对国家赔偿法实 ...

    检察实务网上作业题库及答案

    法学专业 检察实务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4分) 1.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__存疑不起诉____· 2. 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__基本情况___. 3.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__行使与检察职权无关 ...

    刑事诉讼中情况说明之于定案依据

    刑事诉讼中情况说明之于定案依据 马党库 2013-06-28 10:24:00 来源:<人民司法>2012年第21期 作者简介:马党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然而,侦查机关以情况 ...

    无讼阅读|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中的律师参与

    文/石宇辰 周浩 褚晓囡 向琳玉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摘要: 2016年,中共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并于同年12月开始在 ...

    检察机关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进一步规范

    当前,在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下,参照轻伤害案件的刑事和解方法,对交通肇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情况已不少见.这种不起诉处理不仅有利于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提高司法效率,而且也顺应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趋势,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

    专技天下试题和答案

    一.单选题(单选题) 共 20 题 1.知识创造与经营的价值可以从( ).科学--人文.利己--利他等维度判断.(本题分数:2 分)存疑 A.商业--公益 B.经营--非经营 C.有益--有害 D.好奇心--探险 2.要警惕"知识 ...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职务犯罪侦查权. 2.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 4.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