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3

第五节 生育关怀

1、生育关怀的定义

2006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生育关怀行动是聚焦生育行为,以服务为主线、以为计划生育做出贡献的群体为主要目标人群、以群众组织运作为特征、以大平台小项目为运作方式、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

该行动通过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生育关怀的提出的背景和理由。

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3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少生了4亿多人口,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降至目前的1.8左右,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40多年的社会抚养比较低、劳动力资源充裕、财富积累水平较高的‚人口红利期‛,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7~22岁年龄组人口中,每年

死亡人数中近一半是独生子女,这些意外夭折给其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痛苦。在全国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中,仍有极少数有手术并发症。目前我国有近一亿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教育之难困扰着许多家长。每年我国有几十万女胎被选择性别中止妊娠,部分农村女孩的出生权和生存权受到侵害。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在工作、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痛苦。这些问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是不相协调的。生育需要计划,生育更需要关怀。生育关怀行动顺应时代的发展,聚焦生育行为,高扬关怀的旗帜,融入和谐的内涵,旨在通过扶贫济困、紧急救助、亲情牵手等活动,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人群得到关怀和帮助,其实际困难能得到有效解决。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所以,生育关怀行动这一新生事物刚一诞生,就立即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

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又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有利的人口环境。不仅是计划生育工作者一直关心思考的问题,也是各级党政领导始终关

注的问题。2006年7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十四次常委会议上,潘贵玉常务副会长做了‚重视生育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发言。这个发言不仅得到了与会委员的较高评价,而且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华建敏等领导同志分别做了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将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国计生协等10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号召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把生育关怀行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成为弘扬社会公德的有效载体,通过广大群众、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在社会上倡导互帮互爱的风尚,培养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打造成社会公益活动的品牌。从而,为生育关怀行动在全国各地的广泛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3、生育关怀的主要内容

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对这些家庭的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开展经常性救助活动和紧急性救助活动,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除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

外,联合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活动,动员共青团员、解放军战士、优秀青年等青年志愿者,给失去子女的‚空巢‛老人或独生子女参军以后的阶段性‚空巢‛老人做‚义子女‛、‚团子女‛、‚兵子女‛,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开展生活技能培训帮扶行动,帮助因成年子女伤残而造成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拓展生产领域,增强生活能力,逐步缓解经济压力。

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向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心理、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免费查体和义诊活动,组织专家进行义务咨询等。动员社会力量,从经济、医疗、精神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和安抚。

关怀独生子女。关心独生子女的健康成长,特别要注意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勤俭意识,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发展。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家长根据独生子女特点,探索适宜的教育方法,与学校和社会共同做好独生子女教育工作。要根据群众的需求,积极开展0-6岁独生子女教育,青少年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道德素质教育,以及公民的荣辱观教育。

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要大力制止选择性别的引产行为,

维护女孩的出生权;积极主动地开展女婴出生后医疗救助方面的调研和分析,为维护女婴的生存权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要帮助因工受伤、遭受意外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其排忧解难,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4、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意义。生育关怀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和育龄群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生育关怀行动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生育关怀所涉及的五种关怀对象,都是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过贡献的人群。目前这些家庭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地制约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通过扶贫济困、紧急救助、亲情牵手等活动,有效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要让群众感到,响应政府的号召,听党的话不会吃亏。同时,这些问题的解决,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任务,是新时期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方面。

生育关怀行动是弘扬社会公德的有效载体。开展生育关

怀行动,不仅要有计生部门参加,还要联合中宣部、团中央、教育部等多个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行动,通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解放军战士、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此项行动,在全社会倡导互帮互爱的社会风尚,广大志愿者在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培养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如内蒙古自治区军地联手治理改造‚锅连炕‛,为当地群众修建‚锅连炕‛栏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避免发生婴幼儿烫伤的悲剧,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与驻地空军某部官兵联合开展的‚结国策亲情,暖孤独之心‛活动,为独生子女夭亡的‚空巢‛老人结‚兵儿子‛,给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使这些老人也能够享受天伦之乐,安享晚年。这些活动既解决了某些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又帮助青年志愿者逐步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弘扬社会公德。

生育关怀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由于目前客观上的生育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花钱买着‚生‛、外出逃着‚生‛、隐藏躲着‚生‛的现象不断发生;一些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严重的人选择性别生育,导致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一些地方传统文化习俗根深蒂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有女无儿户养老没有保障,无法解决后顾之忧。这些问题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着一定的

负面影响。针对上述现象,一方面要呼吁各级政府要加强生育计划的依法管理、促进生育平等;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对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作为党领导下的非政府组织,要尽其所能,动员全社会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从经济扶助、精神慰籍、舆论支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人群给予关怀和帮助,为树立婚育新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生育关怀行动‛是计生协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计生协加强部门联合、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协会服务领域搭建的新平台。《规划纲要》中提出‚生育关怀行动‛要有突破性发展、‚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全面拓展的目标。各级计生协要按照‚争取党政支持、协调部门社会、开展特色活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思路,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生育关怀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协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帮助困难的计划生育群体,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使之产生了重要的品牌效应。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对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认识不够、有对党政领导的宣传不够、有的缺乏深入的研究、有的争取资金的办法不多、有的与协作单位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等等。各级协会要认真总结推广‚生育关怀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查找不足,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实现新的突破。到2015年,

使生育关怀行动成为知名的社会公益活动品牌和国家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生协致力于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途径。

5、‚生育关怀行动‛要有突破性发展。认真落实中国计生协与中宣部、人口计生委等10个单位联合发文精神,按照‚争取党政支持、协调部门社会、开展特色活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思路,把‚生育关怀行动‛与促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家庭幸福、群众生殖健康相衔接,协助政府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群体排解困难。

‚生育关怀行动‛要有突破性发展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利用会长、副会长的特殊身份进行宣传,开发领导层。姜春云会长德高望重,我们把为什么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重大意义、实施的方案、各地的基本经验,上报姜春云会长,作为‚协会服务行动拓展年‛的第一项活动,得到了他的大力支持,亲自题词:‚开展生育关怀、福泽人民大众‛。潘贵玉常务副会长身为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在政协会上发表了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讲话,随后将讲话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庆红副主席、华建敏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做出了重要批示,对计生协会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利用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倡导党政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只靠协会单枪匹马是难以做成功的。活动虽然由计生协会发起,必须把方方面面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把活动做强做大,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同时,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中国计生协充分发挥常务理事的作用,宣传所在单位的领导,于2006年11月6日,由中宣部牵头,文明办、计生协、教育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10部委和人民团体联合下发了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开展。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中国计生协提出的生育关怀—亲情牵手、生育关怀—青春健康、生育关怀—预防艾滋病、生育关怀—异地援助、生育关怀—重建心灵家园五大平台上,坚持百花齐放的原则,推广一地一品的模式,指导各级计生协扎实、细致、深入、长期地开展活动,在夯实服务平台基础上,将生育关怀行动打造成社会公益行动的知名品牌。

中国计生协先后推广了内蒙古自治区协会与北京军区通过军民共建的形式,开展了‚生育关怀——草原行‛。通过治理改造‚锅连炕‛,从根本上解决婴幼儿烧烫伤的问题,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热烈欢迎,新华社《动态清样》介绍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北京市协会与宣传、卫生、教育、共青团、部队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生育关怀——亲情牵手‛活动,与‚空巢‛家庭老人结‚兵儿女‛、‚团儿女‛、‚大学生儿女‛,

既送上精神的慰籍,又送去生产生活的帮扶,更送上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江苏省协会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优势,开展了‚生育关怀——志愿者零距离服务‛,广泛开展了结对帮扶活动。深圳市协会积极与企业合作,筹集了资金,与山西省协会共同开展‚生育关怀——养老保险‛的活动。吉林四平市协会与军分区合作,对因独生子女参军,出现的阶段性‚空巢家庭‛,开展了‚生育关怀——让远方战友放心‛的活动,既使这些家庭感受到了‚兵儿子‛的幸福,又稳定了部队,有力地促进了国防建设,探索了新形势下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的新途径。

立足需求,科学设计,全面拓展‚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在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中,各地协会深入群众,摸清实情,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关怀活动。各地协会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把亲情和服务送到千家万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本着‚群众需要干,又不抢别人的事干,自己又有能力干‛的原则,设计好项目。衡量项目的重要指标是:项目是否聚焦生育行为;是否有明确的目标人群;是否有社会(企业)捐资;是否有志愿者参加;是否有监督评估的方案。各地要坚持‚大平台小项目‛的原则,按照‚一地一品牌‛的要求,广泛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生育关怀—携手同行‛、‚生育关怀—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生育关怀—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援助行

动‛、‚生殖健康救助行动‛、‚生育关怀我尽力‛、‚生育关怀献爱心‛、‚生育关怀—齐鲁行‛、‚生育关怀—军民携手改造锅联炕‛、‚真情服务惠万家‛、‚生育关怀——呵护白领‛等项目活动。这些活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找准服务切入点。到2015年,各地要创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品牌,省级要有3-5个、市(县区)要有2-3个。

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扩大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作用,通过培训和交流,使志愿者明确思路,掌握方法,规范行为,提高他们对生育关怀行动认识、理解,提高他们‚能服务‛、‚会服务‛的水平,优化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

建立应急机制。为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利用计生协在全国的组织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长期应急机制,包括县(市、区)计生协的快速反应机制,乡(镇、街道)计生协的现场救助机制和村(居)计生协的人文关怀机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应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疾病等),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将不良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第六节 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范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群众工作,善于通过与人民群众平等交流、良性互动的工作方式,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姜春云会长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要有效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生力军作用;李斌主任在《人民日报》刊登了《创新群众工作机制 推进人口计生事业》的文章,阐述了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推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启示及保证措施;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参与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参与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因此,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口计生工作立足本职、心怀全局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

一、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在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实践中,较早地引入了群众自治的工作方式,为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促进人口与经

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充分证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通过动员和组织群众,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有利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转变,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径。

人口计生工作面对千家万户,从本质上讲就是基层群众工作,因此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在基层,尤其是村居,行政管理手段逐步弱化,社会自治功能得到培育和成长,这就为计生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良好基础。中央《决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生力军的作用‛。计划生育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育龄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传承贴近群众、服务基层的宗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思路,推动形成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之间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扎实稳妥地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体现了更加重视群众的参与,更加重视群众的意愿,更加重视对群众的服务和关怀,有利于保障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主人意识,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有利

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二、各地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主要情况 计划生育协会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历来具有‚会员众多、网络健全、人才济济、奉献精神、贴近群众、示范带动‛的优势和特长。李斌主任在其发表的文章中指出:拥有9400万会员的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开展新型生育文化活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大多数基层协会在参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主要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村居委会,与计生专干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村居的计生工作机制,下面介绍的三种主要形式反映了这个机制的特征:

一是‚主体式‛,由计生协直接承做的形式。山东威海市、宁津县、黑龙江牡丹江等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由村级协会承做。在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中形成了‚村两委‛—协会理事会—会员小组的组织网络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成员—会员小组长—会员的工作网络,取消了过去具有行政色彩的计生办和育龄妇女小组,基本做到了‚五个自主‛,即:自主晚婚、自主晚育、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自主接受技术服务、自主接受宣传教育的形式。这种模式主要适合在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展开,计划生育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

行为。

二是‚授权式‛,村代会与计生协一体化的形式。河北青县、湖北枝江市、贵州赤水市等地,通过民主选举,将计生协与村代会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整合村计生协会。由村代会的主席兼任会长,村民代表担任会员小组长,聘请原计生专干为秘书长,由‚五老‛和科技能人组成理事会,并在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协会的地位、职能。有关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宣传服务制度、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奖惩制度,由村代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授权村协会具体负责落实。使协会在村政村务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有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这种模式使村‚两委‛成员和村民都成为管理者,人人都是执行者和监督者,不存在管与被管的关系。

三是‚结合式‛,村居委会与计生协合作的形式。福建漳州、山东泰安、吉林四平、河北唐山、山西阳泉、湖南浏阳、湖北武汉等地,建立了村居两委、计生专干、计生协‚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即在两委的领导下,专干与协会密切合作,健全协会的组织,聘任计生专干为秘书长,将育龄妇女小组与会员小组合二为一,组建新的会员小组,共同做好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

各地还有很多新的探索,有的在协会内部建立民主监督监事会,有的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理事会,有的以‚五老‛为骨干成立民主监督小组,有的建立计划生育民主听证会,

有的在协会小组中专门配备女组长,等等。

大家因地制宜,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各种模式,都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百花园中竞相开放,异彩纷呈。同时,计生协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要时刻把握群团组织的特色,按照协会性质、宗旨、职能,在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发挥协会群团组织的‚三自‛作用。

一是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各地基层计生协围绕着‚计生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村委会做到‚宣传发动入户、征求意见到人‛,使之充分体现民主性;协会会员与群众‚拉家常‛、讲政策、摆道理、解疙瘩,使群众‚心不慌、脸不红、说说笑笑思想通‛;组织群众创建‚星级文明户‛、争当‚好媳妇、好婆婆‛和文明村(居)民等活动,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尚;利用会员之家、人口文化大院、会员宣传队等开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演身边人、颂文明事,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

二是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计生协会员由群众中的计划生育积极分子、‚五老‛、少生快富带头人和志愿者组成,他们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会员带头参与、带头宣传、带头示范,带头反映民意、带头维权监督,起到骨干带动作用。在自我管理中,通过计生协理事会监督、会员小组

评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落实生育计划、兑现优惠政策、计生村务公开等重要环节,监督村委会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履行民主维权的职能,实行管理民主。

三是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中,更多的是通过自治活动,为群众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这既是计生协的宗旨,也是协会的优势和长项。多年来,各级计生协、特别是基层协会,发挥群体优势、人才优势,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拓展服务、生育关怀活动,在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生殖健康、家庭幸福和扶贫济困等方面开展了具有群众组织特色的服务活动,丰富了群众自治的工作内容。

三、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

为了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2009年9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计生协联合在湖北武汉召开了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经验交流会。会议决定从2009年至2015年,在全国启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示范活动‛。通过示范活动,探索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基本模式;探索建立和完善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

1、为什么要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

这是因为:①实行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是对多年来人口计生工作理念、职能、方式、方法的重大改革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②适应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国情,目前,全国的计生工作水平和村(居)民自治水平,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③对多年来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工作思路、基本做法、成功经验,需要进行认真研究、总结、推广,以利于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治工作水平;④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是一种科学的领导方式方法。通过在一定范围试点,创造经验,探索规律,既能有效地推动面上的工作,又可以避免走弯路,确保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活动持续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

2、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建设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培育、树立一大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3、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是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标准。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是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是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干部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是指导村(居)社区加快改造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五是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4、万村(居)示范活动的评估标准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联合印发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万村(居)示范活动‛的评估标准(讨论稿),主要是为各地开展评估活动提供一个依据、一个基本原则,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再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评估标准主要是‚六好‛:

(1)组织建设好。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领导组织、计生协会网络健全,任务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村(居)民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明确,待遇落实;宣传服务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2)制度规范好。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村(居)民自治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并体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3)村(居)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落实情况,定期公开计划生育事务; 定期组织

协会会员和村(居)民代表评议计生活动; 协会会员和村(居)民参与村(居)事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渠道畅通,并得到及时妥当处理。

(4)宣传服务好。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较好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群众利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得到帮扶和救助,生育关怀活动有成效。

(5)计生诚信好。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无大月份引产;出生符合政策率达90%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6)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文明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无计划生育违法事件、村(居)民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

5、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基本要求

在示范试点村(居),要建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两委‛领导是关键,法律规范是基础,协会承做是保障,群众参与是前提,服务维权是根本。开展示范试点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自治、坚持民主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循序渐进,相

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利益导向、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等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求实现新发展。

四、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各级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要在统一认识、理清思路、健全机制、明确任务、理论探讨以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创新。

1、坚持党的领导,树立科学人口计生观。群众自治,关键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自治。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村(社区)党支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总体负责,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广大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基本权利。各级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逐步完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人口计生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协会开展自治工作水平和能力。

2、拓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是计生协增强活力、凝聚力量的关键所在。各级要按照‚群众所需、政府所急、协会所能‛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服务,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

务,激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热情和内在动力,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出新贡献。

3、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基层网络。村(居)计划生育协会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协会会员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骨干力量。各级要按照‚组织更完善、网络更健全、队伍更整齐、功能更强化‛的要求,优化组织结构,拓展工作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工作实效,通过协会的组织开展活动,通过活动促进协会的组织建设,使协会组织真正成为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力军。实践表明,充分发挥协会在人才资源、组织网络、贴近群众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协会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把广大群众组织起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创新组织形式,完善基层协会的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协会工作人员队伍、会员队伍、志愿者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增强协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加强民主管理,注重利益导向。群众是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主体。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形成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之间的有序衔接与良性互动。重视培育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和自治意识,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实行村(居)务公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制度、规范和程序,通过权利、义务、责

任的界定,建立明晰的群众自我管理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框架。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进一步拓展服务,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等,让那些为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能够优先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5、依法开展工作,发挥协会优势。要协助村(居)两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章程(村规民约)等,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保障自治工作有章可循,依法办事。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诚信计生‛等有效载体,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在基层群众自治中要发挥好协会的知情优势,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能力;发挥好协会的人才优势,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服务,增强群众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好理事会员‚管自己、教子女、帮亲属、带四邻‛的示范优势,带头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和建设和睦家庭,增强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发挥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协助‚两委‛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自我监督的能力。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大家多年的探索中已有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方法、丰富工作载体,实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在发展中提高。

第五节 生育关怀

1、生育关怀的定义

2006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生育关怀行动是聚焦生育行为,以服务为主线、以为计划生育做出贡献的群体为主要目标人群、以群众组织运作为特征、以大平台小项目为运作方式、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

该行动通过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生育关怀的提出的背景和理由。

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3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少生了4亿多人口,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降至目前的1.8左右,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40多年的社会抚养比较低、劳动力资源充裕、财富积累水平较高的‚人口红利期‛,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7~22岁年龄组人口中,每年

死亡人数中近一半是独生子女,这些意外夭折给其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痛苦。在全国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中,仍有极少数有手术并发症。目前我国有近一亿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教育之难困扰着许多家长。每年我国有几十万女胎被选择性别中止妊娠,部分农村女孩的出生权和生存权受到侵害。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在工作、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痛苦。这些问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是不相协调的。生育需要计划,生育更需要关怀。生育关怀行动顺应时代的发展,聚焦生育行为,高扬关怀的旗帜,融入和谐的内涵,旨在通过扶贫济困、紧急救助、亲情牵手等活动,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人群得到关怀和帮助,其实际困难能得到有效解决。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所以,生育关怀行动这一新生事物刚一诞生,就立即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

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又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有利的人口环境。不仅是计划生育工作者一直关心思考的问题,也是各级党政领导始终关

注的问题。2006年7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十四次常委会议上,潘贵玉常务副会长做了‚重视生育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发言。这个发言不仅得到了与会委员的较高评价,而且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华建敏等领导同志分别做了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将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国计生协等10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号召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把生育关怀行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成为弘扬社会公德的有效载体,通过广大群众、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在社会上倡导互帮互爱的风尚,培养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打造成社会公益活动的品牌。从而,为生育关怀行动在全国各地的广泛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3、生育关怀的主要内容

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对这些家庭的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开展经常性救助活动和紧急性救助活动,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除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

外,联合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活动,动员共青团员、解放军战士、优秀青年等青年志愿者,给失去子女的‚空巢‛老人或独生子女参军以后的阶段性‚空巢‛老人做‚义子女‛、‚团子女‛、‚兵子女‛,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开展生活技能培训帮扶行动,帮助因成年子女伤残而造成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拓展生产领域,增强生活能力,逐步缓解经济压力。

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向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心理、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免费查体和义诊活动,组织专家进行义务咨询等。动员社会力量,从经济、医疗、精神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和安抚。

关怀独生子女。关心独生子女的健康成长,特别要注意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勤俭意识,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发展。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家长根据独生子女特点,探索适宜的教育方法,与学校和社会共同做好独生子女教育工作。要根据群众的需求,积极开展0-6岁独生子女教育,青少年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道德素质教育,以及公民的荣辱观教育。

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要大力制止选择性别的引产行为,

维护女孩的出生权;积极主动地开展女婴出生后医疗救助方面的调研和分析,为维护女婴的生存权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要帮助因工受伤、遭受意外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其排忧解难,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4、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意义。生育关怀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和育龄群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生育关怀行动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生育关怀所涉及的五种关怀对象,都是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过贡献的人群。目前这些家庭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地制约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通过扶贫济困、紧急救助、亲情牵手等活动,有效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要让群众感到,响应政府的号召,听党的话不会吃亏。同时,这些问题的解决,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任务,是新时期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方面。

生育关怀行动是弘扬社会公德的有效载体。开展生育关

怀行动,不仅要有计生部门参加,还要联合中宣部、团中央、教育部等多个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行动,通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解放军战士、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此项行动,在全社会倡导互帮互爱的社会风尚,广大志愿者在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培养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如内蒙古自治区军地联手治理改造‚锅连炕‛,为当地群众修建‚锅连炕‛栏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避免发生婴幼儿烫伤的悲剧,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与驻地空军某部官兵联合开展的‚结国策亲情,暖孤独之心‛活动,为独生子女夭亡的‚空巢‛老人结‚兵儿子‛,给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使这些老人也能够享受天伦之乐,安享晚年。这些活动既解决了某些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又帮助青年志愿者逐步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弘扬社会公德。

生育关怀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由于目前客观上的生育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花钱买着‚生‛、外出逃着‚生‛、隐藏躲着‚生‛的现象不断发生;一些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严重的人选择性别生育,导致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一些地方传统文化习俗根深蒂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有女无儿户养老没有保障,无法解决后顾之忧。这些问题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着一定的

负面影响。针对上述现象,一方面要呼吁各级政府要加强生育计划的依法管理、促进生育平等;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对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作为党领导下的非政府组织,要尽其所能,动员全社会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从经济扶助、精神慰籍、舆论支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人群给予关怀和帮助,为树立婚育新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生育关怀行动‛是计生协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计生协加强部门联合、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协会服务领域搭建的新平台。《规划纲要》中提出‚生育关怀行动‛要有突破性发展、‚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全面拓展的目标。各级计生协要按照‚争取党政支持、协调部门社会、开展特色活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思路,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生育关怀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协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帮助困难的计划生育群体,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使之产生了重要的品牌效应。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对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认识不够、有对党政领导的宣传不够、有的缺乏深入的研究、有的争取资金的办法不多、有的与协作单位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等等。各级协会要认真总结推广‚生育关怀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查找不足,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实现新的突破。到2015年,

使生育关怀行动成为知名的社会公益活动品牌和国家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生协致力于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途径。

5、‚生育关怀行动‛要有突破性发展。认真落实中国计生协与中宣部、人口计生委等10个单位联合发文精神,按照‚争取党政支持、协调部门社会、开展特色活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思路,把‚生育关怀行动‛与促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家庭幸福、群众生殖健康相衔接,协助政府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群体排解困难。

‚生育关怀行动‛要有突破性发展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利用会长、副会长的特殊身份进行宣传,开发领导层。姜春云会长德高望重,我们把为什么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重大意义、实施的方案、各地的基本经验,上报姜春云会长,作为‚协会服务行动拓展年‛的第一项活动,得到了他的大力支持,亲自题词:‚开展生育关怀、福泽人民大众‛。潘贵玉常务副会长身为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在政协会上发表了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讲话,随后将讲话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庆红副主席、华建敏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做出了重要批示,对计生协会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利用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倡导党政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只靠协会单枪匹马是难以做成功的。活动虽然由计生协会发起,必须把方方面面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把活动做强做大,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同时,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中国计生协充分发挥常务理事的作用,宣传所在单位的领导,于2006年11月6日,由中宣部牵头,文明办、计生协、教育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10部委和人民团体联合下发了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开展。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中国计生协提出的生育关怀—亲情牵手、生育关怀—青春健康、生育关怀—预防艾滋病、生育关怀—异地援助、生育关怀—重建心灵家园五大平台上,坚持百花齐放的原则,推广一地一品的模式,指导各级计生协扎实、细致、深入、长期地开展活动,在夯实服务平台基础上,将生育关怀行动打造成社会公益行动的知名品牌。

中国计生协先后推广了内蒙古自治区协会与北京军区通过军民共建的形式,开展了‚生育关怀——草原行‛。通过治理改造‚锅连炕‛,从根本上解决婴幼儿烧烫伤的问题,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热烈欢迎,新华社《动态清样》介绍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北京市协会与宣传、卫生、教育、共青团、部队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生育关怀——亲情牵手‛活动,与‚空巢‛家庭老人结‚兵儿女‛、‚团儿女‛、‚大学生儿女‛,

既送上精神的慰籍,又送去生产生活的帮扶,更送上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江苏省协会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优势,开展了‚生育关怀——志愿者零距离服务‛,广泛开展了结对帮扶活动。深圳市协会积极与企业合作,筹集了资金,与山西省协会共同开展‚生育关怀——养老保险‛的活动。吉林四平市协会与军分区合作,对因独生子女参军,出现的阶段性‚空巢家庭‛,开展了‚生育关怀——让远方战友放心‛的活动,既使这些家庭感受到了‚兵儿子‛的幸福,又稳定了部队,有力地促进了国防建设,探索了新形势下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的新途径。

立足需求,科学设计,全面拓展‚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在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中,各地协会深入群众,摸清实情,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关怀活动。各地协会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把亲情和服务送到千家万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本着‚群众需要干,又不抢别人的事干,自己又有能力干‛的原则,设计好项目。衡量项目的重要指标是:项目是否聚焦生育行为;是否有明确的目标人群;是否有社会(企业)捐资;是否有志愿者参加;是否有监督评估的方案。各地要坚持‚大平台小项目‛的原则,按照‚一地一品牌‛的要求,广泛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生育关怀—携手同行‛、‚生育关怀—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生育关怀—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援助行

动‛、‚生殖健康救助行动‛、‚生育关怀我尽力‛、‚生育关怀献爱心‛、‚生育关怀—齐鲁行‛、‚生育关怀—军民携手改造锅联炕‛、‚真情服务惠万家‛、‚生育关怀——呵护白领‛等项目活动。这些活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找准服务切入点。到2015年,各地要创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品牌,省级要有3-5个、市(县区)要有2-3个。

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扩大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作用,通过培训和交流,使志愿者明确思路,掌握方法,规范行为,提高他们对生育关怀行动认识、理解,提高他们‚能服务‛、‚会服务‛的水平,优化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

建立应急机制。为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利用计生协在全国的组织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长期应急机制,包括县(市、区)计生协的快速反应机制,乡(镇、街道)计生协的现场救助机制和村(居)计生协的人文关怀机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应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疾病等),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将不良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第六节 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范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群众工作,善于通过与人民群众平等交流、良性互动的工作方式,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姜春云会长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要有效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生力军作用;李斌主任在《人民日报》刊登了《创新群众工作机制 推进人口计生事业》的文章,阐述了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推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启示及保证措施;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参与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参与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因此,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口计生工作立足本职、心怀全局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

一、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在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实践中,较早地引入了群众自治的工作方式,为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促进人口与经

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充分证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通过动员和组织群众,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有利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转变,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径。

人口计生工作面对千家万户,从本质上讲就是基层群众工作,因此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在基层,尤其是村居,行政管理手段逐步弱化,社会自治功能得到培育和成长,这就为计生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良好基础。中央《决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生力军的作用‛。计划生育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育龄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传承贴近群众、服务基层的宗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思路,推动形成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之间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扎实稳妥地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体现了更加重视群众的参与,更加重视群众的意愿,更加重视对群众的服务和关怀,有利于保障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主人意识,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有利

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二、各地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主要情况 计划生育协会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历来具有‚会员众多、网络健全、人才济济、奉献精神、贴近群众、示范带动‛的优势和特长。李斌主任在其发表的文章中指出:拥有9400万会员的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开展新型生育文化活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大多数基层协会在参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主要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村居委会,与计生专干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村居的计生工作机制,下面介绍的三种主要形式反映了这个机制的特征:

一是‚主体式‛,由计生协直接承做的形式。山东威海市、宁津县、黑龙江牡丹江等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由村级协会承做。在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中形成了‚村两委‛—协会理事会—会员小组的组织网络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成员—会员小组长—会员的工作网络,取消了过去具有行政色彩的计生办和育龄妇女小组,基本做到了‚五个自主‛,即:自主晚婚、自主晚育、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自主接受技术服务、自主接受宣传教育的形式。这种模式主要适合在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展开,计划生育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

行为。

二是‚授权式‛,村代会与计生协一体化的形式。河北青县、湖北枝江市、贵州赤水市等地,通过民主选举,将计生协与村代会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整合村计生协会。由村代会的主席兼任会长,村民代表担任会员小组长,聘请原计生专干为秘书长,由‚五老‛和科技能人组成理事会,并在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协会的地位、职能。有关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宣传服务制度、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奖惩制度,由村代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授权村协会具体负责落实。使协会在村政村务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有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这种模式使村‚两委‛成员和村民都成为管理者,人人都是执行者和监督者,不存在管与被管的关系。

三是‚结合式‛,村居委会与计生协合作的形式。福建漳州、山东泰安、吉林四平、河北唐山、山西阳泉、湖南浏阳、湖北武汉等地,建立了村居两委、计生专干、计生协‚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即在两委的领导下,专干与协会密切合作,健全协会的组织,聘任计生专干为秘书长,将育龄妇女小组与会员小组合二为一,组建新的会员小组,共同做好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

各地还有很多新的探索,有的在协会内部建立民主监督监事会,有的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理事会,有的以‚五老‛为骨干成立民主监督小组,有的建立计划生育民主听证会,

有的在协会小组中专门配备女组长,等等。

大家因地制宜,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各种模式,都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百花园中竞相开放,异彩纷呈。同时,计生协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要时刻把握群团组织的特色,按照协会性质、宗旨、职能,在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发挥协会群团组织的‚三自‛作用。

一是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各地基层计生协围绕着‚计生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村委会做到‚宣传发动入户、征求意见到人‛,使之充分体现民主性;协会会员与群众‚拉家常‛、讲政策、摆道理、解疙瘩,使群众‚心不慌、脸不红、说说笑笑思想通‛;组织群众创建‚星级文明户‛、争当‚好媳妇、好婆婆‛和文明村(居)民等活动,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尚;利用会员之家、人口文化大院、会员宣传队等开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演身边人、颂文明事,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

二是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计生协会员由群众中的计划生育积极分子、‚五老‛、少生快富带头人和志愿者组成,他们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会员带头参与、带头宣传、带头示范,带头反映民意、带头维权监督,起到骨干带动作用。在自我管理中,通过计生协理事会监督、会员小组

评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落实生育计划、兑现优惠政策、计生村务公开等重要环节,监督村委会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履行民主维权的职能,实行管理民主。

三是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中,更多的是通过自治活动,为群众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这既是计生协的宗旨,也是协会的优势和长项。多年来,各级计生协、特别是基层协会,发挥群体优势、人才优势,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拓展服务、生育关怀活动,在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生殖健康、家庭幸福和扶贫济困等方面开展了具有群众组织特色的服务活动,丰富了群众自治的工作内容。

三、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

为了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2009年9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计生协联合在湖北武汉召开了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经验交流会。会议决定从2009年至2015年,在全国启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示范活动‛。通过示范活动,探索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基本模式;探索建立和完善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

1、为什么要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

这是因为:①实行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是对多年来人口计生工作理念、职能、方式、方法的重大改革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②适应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国情,目前,全国的计生工作水平和村(居)民自治水平,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③对多年来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工作思路、基本做法、成功经验,需要进行认真研究、总结、推广,以利于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治工作水平;④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是一种科学的领导方式方法。通过在一定范围试点,创造经验,探索规律,既能有效地推动面上的工作,又可以避免走弯路,确保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活动持续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

2、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建设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培育、树立一大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3、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是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标准。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是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是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干部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是指导村(居)社区加快改造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五是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4、万村(居)示范活动的评估标准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联合印发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万村(居)示范活动‛的评估标准(讨论稿),主要是为各地开展评估活动提供一个依据、一个基本原则,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再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评估标准主要是‚六好‛:

(1)组织建设好。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领导组织、计生协会网络健全,任务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村(居)民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明确,待遇落实;宣传服务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2)制度规范好。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村(居)民自治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并体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3)村(居)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落实情况,定期公开计划生育事务; 定期组织

协会会员和村(居)民代表评议计生活动; 协会会员和村(居)民参与村(居)事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渠道畅通,并得到及时妥当处理。

(4)宣传服务好。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较好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群众利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得到帮扶和救助,生育关怀活动有成效。

(5)计生诚信好。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无大月份引产;出生符合政策率达90%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6)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文明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无计划生育违法事件、村(居)民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

5、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基本要求

在示范试点村(居),要建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两委‛领导是关键,法律规范是基础,协会承做是保障,群众参与是前提,服务维权是根本。开展示范试点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自治、坚持民主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循序渐进,相

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利益导向、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等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求实现新发展。

四、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各级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要在统一认识、理清思路、健全机制、明确任务、理论探讨以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创新。

1、坚持党的领导,树立科学人口计生观。群众自治,关键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自治。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村(社区)党支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总体负责,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广大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基本权利。各级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逐步完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人口计生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协会开展自治工作水平和能力。

2、拓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是计生协增强活力、凝聚力量的关键所在。各级要按照‚群众所需、政府所急、协会所能‛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服务,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

务,激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热情和内在动力,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出新贡献。

3、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基层网络。村(居)计划生育协会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协会会员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骨干力量。各级要按照‚组织更完善、网络更健全、队伍更整齐、功能更强化‛的要求,优化组织结构,拓展工作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工作实效,通过协会的组织开展活动,通过活动促进协会的组织建设,使协会组织真正成为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力军。实践表明,充分发挥协会在人才资源、组织网络、贴近群众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协会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把广大群众组织起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创新组织形式,完善基层协会的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协会工作人员队伍、会员队伍、志愿者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增强协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加强民主管理,注重利益导向。群众是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主体。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形成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之间的有序衔接与良性互动。重视培育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和自治意识,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实行村(居)务公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制度、规范和程序,通过权利、义务、责

任的界定,建立明晰的群众自我管理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框架。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进一步拓展服务,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等,让那些为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能够优先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5、依法开展工作,发挥协会优势。要协助村(居)两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章程(村规民约)等,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保障自治工作有章可循,依法办事。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诚信计生‛等有效载体,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在基层群众自治中要发挥好协会的知情优势,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能力;发挥好协会的人才优势,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服务,增强群众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好理事会员‚管自己、教子女、帮亲属、带四邻‛的示范优势,带头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和建设和睦家庭,增强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发挥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协助‚两委‛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自我监督的能力。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大家多年的探索中已有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方法、丰富工作载体,实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在发展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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