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实施通知

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

实施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科研单位:

我校2016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学院(科研单位)在总结本单位2016年度实施该项目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审核和推荐等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结合学校和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需求,按照选派一流学生、到一流大学和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三个一流”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进一步拓宽派出渠道。各单位应和学校共同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支持学生利用学校和科研团队现有的项目合作渠道,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推荐和选派。

3、各单位应建立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并解决问题。同时,重视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回校任教。要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注意事项 1、选派规模:

全国9,5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6,500人。 2、申请人条件: 基本条件:

◆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 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 身心健康,对困难和压力具有承受能力; ◆ 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 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部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攻读博士学位: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本校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具有硕士学位);

联合培养博士: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博连读须已正式进入博士阶段;

3、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2017年1月13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请留备份,不再退回):

(1)《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一):表中内容如无

可暂不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参与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内容不超3页A4纸); (4)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暂缓);

(6)国外录取信或邀请函复印件(含意向接收信函,如无可暂缓); (7)国外导师简历(内容不超3页A4纸,如无可暂缓)

各学院(所)对申请人进行汇总、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填写“学院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二),发送至邮箱:2697596188@qq.com.。学生申请材料请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2017年2月24日-3月3日,申请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补交最终确定的录取信、外语

水平证明等材料;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合格人员名单及材料

交其所属学院(所),请各学院(所)组织三位以上专家(专家应有海外访学经历),进行评审和排序,并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三)。请各学院(所)在3月13日前,将评审结果以公文形式告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将“专家评审意见表”及相关材料交回。 4、2017年3月20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候选人员选派条件和对外联

系结果进行评审和选拔,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公示。

5、2017年3月20日-4月5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接收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后提交留学基金委。

6、 2017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7、 2017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 2017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联 系 人:樊老师、卢老师 电话:85407080、85405392 办公地点:望江西区行政楼511房间

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学院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专家评审意见表

4、2017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一

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

学院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5

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

实施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科研单位:

我校2016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学院(科研单位)在总结本单位2016年度实施该项目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审核和推荐等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结合学校和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需求,按照选派一流学生、到一流大学和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三个一流”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进一步拓宽派出渠道。各单位应和学校共同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支持学生利用学校和科研团队现有的项目合作渠道,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推荐和选派。

3、各单位应建立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并解决问题。同时,重视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回校任教。要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注意事项 1、选派规模:

全国9,5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6,500人。 2、申请人条件: 基本条件:

◆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 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 身心健康,对困难和压力具有承受能力; ◆ 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 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部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攻读博士学位: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本校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具有硕士学位);

联合培养博士: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博连读须已正式进入博士阶段;

3、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2017年1月13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请留备份,不再退回):

(1)《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一):表中内容如无

可暂不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参与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内容不超3页A4纸); (4)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暂缓);

(6)国外录取信或邀请函复印件(含意向接收信函,如无可暂缓); (7)国外导师简历(内容不超3页A4纸,如无可暂缓)

各学院(所)对申请人进行汇总、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填写“学院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二),发送至邮箱:2697596188@qq.com.。学生申请材料请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2017年2月24日-3月3日,申请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补交最终确定的录取信、外语

水平证明等材料;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合格人员名单及材料

交其所属学院(所),请各学院(所)组织三位以上专家(专家应有海外访学经历),进行评审和排序,并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三)。请各学院(所)在3月13日前,将评审结果以公文形式告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将“专家评审意见表”及相关材料交回。 4、2017年3月20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候选人员选派条件和对外联

系结果进行评审和选拔,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公示。

5、2017年3月20日-4月5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接收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后提交留学基金委。

6、 2017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7、 2017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 2017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联 系 人:樊老师、卢老师 电话:85407080、85405392 办公地点:望江西区行政楼511房间

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学院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专家评审意见表

4、2017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一

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

学院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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