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样板

投 标 函

致: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1.1在视察[东方世纪城]住宅小区一期样板房工程工地及细阅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后,我方愿意按前述文件以本表格第2条所述的标价和工期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

1.2我方同意本表格第2条的投标价在经招标人接纳为合同总价后,除按合同规定调整外,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总价。

1.3我方同意本表格第2条的工期在经招标人接纳为合同工期后,除按合同规定调整外,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工期。招标文件内的天数,除另有说明外,均为日历天数。

2 3#楼B1户样板房投标价为人民币 壹拾捌万零壹佰肆拾玖点伍 元(¥180149.5元);工期为2009年 4 月 25 日至2009年 6 月 15 日即 50 日历天。3#楼B2户样板房投标价为人民币 捌万柒仟陆佰贰拾贰点肆 元(¥87622.4元);工期为2009年 4 月 25 日至2009年 6 月 25 日即50日历天。12#楼D2、A2户样板房投标价为人民币 壹拾肆万捌仟贰佰壹拾陆点零柒 元(¥148216.07 元);工期为2009年 4 月 25 日至2009年 6 月15日即50日历天。

3 我方同意本标函的有效期为截至投标后 55 天,即2009年 6 月15 日,对我方有约束力,招标人如在有效期内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 直至签署正式合同时止,本标函一经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 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不须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6 我方确认本标函已充分考虑招标人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如下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详列由招标人发出的各有关文件,否则由招标人决定文件清单,投标人不得异议)。 7 我方确认即使在回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均需列明该等附加条款或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否则均视为仅供招标人参考用,而不会成为标函的一部分。

8 我方确认我方己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1**********]21/2 施工执照号码: 200569/02

法人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商爱平 职务: 经理

电话: [1**********] 传真: 0392--3366990 日期:2009 年 4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市胜利西路东段燃料公司门市楼三楼

姓名:石磊方 性别:男 年龄: 45岁 职务:经理

系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东方世纪城住宅小区一期样板房装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09 年 4 月 20 日

授权委托书

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我 石磊方 (姓名)系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的 商爱平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参加 鹤壁市东方世纪城样板房装修 工程的工程预算、决算、及签证办理等事宜。代理人在工程预算、决算、及签证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商爱平 性别:男 年龄:41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09 年 4 月 20 日

第二部分 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 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鹤壁市有关规定及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真诚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3#楼B1户、3#楼B2户、12#楼D2、A2户样板房装修

1.2 工程地点: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与嵩山路交汇处

1.3 设计单位: 正一室内设计工作室

二、合同造价

2.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壹万伍仟玖佰捌拾柒点玖柒 元,¥415987.97元。

2.2本合同总价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2.2.1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装修内容:内墙粉刷、地面铺贴、墙柱装饰、天棚吊顶、水电安

装、油漆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垃圾污物清理、交付前现场门窗、石材的保护等,具体见施工图纸。

2.2.2施工图纸的进一步深化和优化费用。

2.2.3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之要求,装修过程中与其它单位协调配合费用。

2.2.4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其他必要工作费用。

2.2.5包含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场材料价格调整、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因素。

2.2.6合同总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成品保护费、

主辅材及配件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2.7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质量要求

3.1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优良

3.2工程质量要求: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必须在工期要求范围内进行整改。若在工期要求范围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可以按整改所需费用的5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3.3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3.4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①《河南省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②《河南省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③《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④《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

3.5本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评定质量等级。如果达不到优良

等级,则扣除工程总价的3%。

四、工期要求

4.1工期为2009年 4 月 25 日至2009年 6 月 15 日即 50 日历天。工程按合同工期

完工,不奖不罚;因中标人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不足一天按照一天算),罚合同总价的0.5%,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五、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5.1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甲方和监理均认可的工程签证。

5.2工程签证统一使用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工程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施工单位

填写,甲方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经理、工程部经理、成本控制部审定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5.3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子目按照投标报价中的相应的单价执行,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

目含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 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和类似子目单价的,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重新报价,甲方审核。

六、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人工、机械及部分材料进场后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即¥ 41958.79 元。

6.2所有工程量完成至合同范围内的 80% 时,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209793.98元。

6.3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如果完成的工程量估算价不到合同总

价的90%,本次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估算价的80%(扣除已付工程款)。

6.4结算完成后,付款至结算总价的 95% (质量、工期、水电等扣款在结算时扣除)。

6.5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保修期结束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扣除中标单位责任扣款后一次结清。

七、材料供应

7.1 甲供材料设备

7.1.1甲供材料设备:配电箱、灯具、活动家具、家用电器、厨具、洁具;

7.1.2 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编制

计划并报甲方采购(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甲方招标前3天提出),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1.3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品牌材料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

就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7.1.4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验货、搬运、仓储、安装及

成品保护。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或工程竣工交付前甲供材料丢失时,应负全部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

7.2乙供材料设备

7.2.1乙方采购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在定购影响样板房装饰效果的材料前,乙

方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甲方认可的样本/样品乙方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或工程的标准;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7.2.2 乙方材料要求:

①乙方应按照设计样品规范要求、环保要求采购所需乙供材料,在验货前通知甲方代表

验收,并有义务协助甲方验收甲供材料设备,组织报验。

②乙方需将乙供材料的厂家、规格、价格及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标准复印提供甲方备案。

③甲方有权对不合格产品要求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工期和经济索赔。 ④乙供材料质量需经甲方代表和甲方书面签字认可。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材料

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采购方承担。

7.2.5乙方所采购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

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2.6验收时参照封样实物,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

7.3材料价格:

7.3.1甲供材料投标报价时按零考虑:配电箱、灯具、活动家具、家用电器、厨柜、洁具。

7.3.2部分乙供材料:

样板房(施工图纸深化和优化后,由乙方提供样品,甲方确认并封样、定价)

7.3.3除7.3.1和7.3.2外乙供材料价格采用中标报价书的价格。此部分乙供材料单价均为

包死价,竣工结算均以投标书中相应材料价格为准,不做任何调整。

八、水、电费用管理办法

8.1乙方从施工进场到工程竣工退场这一期间内的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用自行承担,由

甲方与总包单位协调,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自行安装水电表。

8.2水电费支付方式:

①乙方单独接水、电表具,乙方在工程竣工后5日内将水电读数抄报给总包单位,并付清水电费用。

②乙方不得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2千元罚款。

九、竣工结算

9.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9.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整理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资

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30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9.3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

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5%的违约金,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9.4 材料价格按7.3条款执行。

十、甲方责任义务

10.1甲方派驻 李东升为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协调现场工作; 索振华 为本工程专业工程

师,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在项目经理的授权下工作。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分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四套(包括向甲

方提供的二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包括电子文档一套),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10.3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现场定位资料给乙方,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对本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负责本工程的竣工验收。

10.4甲方负责为本工程的施工提供临时水、电接口,经甲方通知后,标段内现场水电管理由

乙方统一负责,并必须确保各分包商的现场接电、接水及相关安全事宜。

十一、乙方责任义务

11.1乙方商爱平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11.2乙方承担本工程方案图的具体深化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及材料明细(该图纸应由相关设

计院审阅并得到书面认可)。对于设计中节点不详尽或由于施工现场与设计有冲突的部位,由乙方补充节点做法,对有冲突部位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现场配备

手提灭火器贰只),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11.4乙方代表必须全天在岗,若外出3小时以上,必须事先向甲方请假并得到批准。若出现

脱岗行为且未经甲方批准,每人次罚款500元整。

11.5所有其它必须完成本工程而没有包括在合同文件内的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乙

方均须提交给甲方及监理、设计单位审批,并在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甲方可拒绝、认可或更改等资料。甲方的审批并不会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责任。

11.6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

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

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足装饰施工要求。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甲方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11.8对于墙地面等重要部位的石材铺装,乙方在现场局部预拼后,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11.9乙方必须参加施工协调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

服从甲方及监理做出的决定。

11.10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和

赔付:①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②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③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11.11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保护好已有建筑、结构和管线及其他相关措施,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保护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材料实施成品保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另加2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从工程款中扣回。

11.12在施工中,乙方应爱护[东方世纪城]场区及以外的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遵守现场

总包单位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1.13安全、文明施工:

11.1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

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11.13.2室内施工要求材料、工具堆放整齐,做好落手清工作,垃圾袋装化。

11.13.3乙方油漆施工要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伏和工具碰撞打火。

十二、工程验收

12.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①材料验收;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③竣工验收;

12.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

有关验收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12.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

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包括文字图纸材料及电子文档)。

12.4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2.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用于展示,如甲方用于展示将被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

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样板房展示问题时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用于展示。

十三、工程保修

13.1保修期限: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供冷、供热工程为两个制冷期和两个供暖期;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3.2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会议记要约定

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的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属甲方设计或甲方使用不当、甲供材料不合格等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3.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漏水、渗水、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样板房展示的情况下,乙

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13.4乙方维修安排:

13.4.1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商爱平

a)通讯地址: 鹤壁市新区

b)电话/手机: [1**********]

C)传真: 0392---3366990

13.4.2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13.5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

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三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十四、合同争议

14.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

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

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

止。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十六、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石磊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

日期:2009年 4 月 日

廉政管理协议书

甲方: 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金基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金基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微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看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价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共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

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 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另行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甲方单位经办人: 乙方单位经办人: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1.1在视察[东方世纪城]住宅小区一期样板房工程工地及细阅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后,我方愿意按前述文件以本表格第2条所述的标价和工期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

1.2我方同意本表格第2条的投标价在经招标人接纳为合同总价后,除按合同规定调整外,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总价。

1.3我方同意本表格第2条的工期在经招标人接纳为合同工期后,除按合同规定调整外,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工期。招标文件内的天数,除另有说明外,均为日历天数。

2 3#楼B1户样板房投标价为人民币 壹拾捌万零壹佰肆拾玖点伍 元(¥180149.5元);工期为2009年 4 月 25 日至2009年 6 月 15 日即 50 日历天。3#楼B2户样板房投标价为人民币 捌万柒仟陆佰贰拾贰点肆 元(¥87622.4元);工期为2009年 4 月 25 日至2009年 6 月 25 日即50日历天。12#楼D2、A2户样板房投标价为人民币 壹拾肆万捌仟贰佰壹拾陆点零柒 元(¥148216.07 元);工期为2009年 4 月 25 日至2009年 6 月15日即50日历天。

3 我方同意本标函的有效期为截至投标后 55 天,即2009年 6 月15 日,对我方有约束力,招标人如在有效期内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 直至签署正式合同时止,本标函一经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 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不须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6 我方确认本标函已充分考虑招标人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如下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详列由招标人发出的各有关文件,否则由招标人决定文件清单,投标人不得异议)。 7 我方确认即使在回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均需列明该等附加条款或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否则均视为仅供招标人参考用,而不会成为标函的一部分。

8 我方确认我方己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1**********]21/2 施工执照号码: 200569/02

法人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商爱平 职务: 经理

电话: [1**********] 传真: 0392--3366990 日期:2009 年 4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市胜利西路东段燃料公司门市楼三楼

姓名:石磊方 性别:男 年龄: 45岁 职务:经理

系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东方世纪城住宅小区一期样板房装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09 年 4 月 20 日

授权委托书

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我 石磊方 (姓名)系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的 商爱平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参加 鹤壁市东方世纪城样板房装修 工程的工程预算、决算、及签证办理等事宜。代理人在工程预算、决算、及签证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商爱平 性别:男 年龄:41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09 年 4 月 20 日

第二部分 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 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鹤壁市有关规定及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真诚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3#楼B1户、3#楼B2户、12#楼D2、A2户样板房装修

1.2 工程地点: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与嵩山路交汇处

1.3 设计单位: 正一室内设计工作室

二、合同造价

2.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壹万伍仟玖佰捌拾柒点玖柒 元,¥415987.97元。

2.2本合同总价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2.2.1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装修内容:内墙粉刷、地面铺贴、墙柱装饰、天棚吊顶、水电安

装、油漆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垃圾污物清理、交付前现场门窗、石材的保护等,具体见施工图纸。

2.2.2施工图纸的进一步深化和优化费用。

2.2.3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之要求,装修过程中与其它单位协调配合费用。

2.2.4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其他必要工作费用。

2.2.5包含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场材料价格调整、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因素。

2.2.6合同总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成品保护费、

主辅材及配件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2.7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质量要求

3.1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优良

3.2工程质量要求: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必须在工期要求范围内进行整改。若在工期要求范围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可以按整改所需费用的5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3.3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3.4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①《河南省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②《河南省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③《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④《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

3.5本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评定质量等级。如果达不到优良

等级,则扣除工程总价的3%。

四、工期要求

4.1工期为2009年 4 月 25 日至2009年 6 月 15 日即 50 日历天。工程按合同工期

完工,不奖不罚;因中标人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不足一天按照一天算),罚合同总价的0.5%,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五、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5.1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甲方和监理均认可的工程签证。

5.2工程签证统一使用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工程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施工单位

填写,甲方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经理、工程部经理、成本控制部审定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5.3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子目按照投标报价中的相应的单价执行,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

目含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 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和类似子目单价的,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重新报价,甲方审核。

六、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人工、机械及部分材料进场后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即¥ 41958.79 元。

6.2所有工程量完成至合同范围内的 80% 时,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209793.98元。

6.3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如果完成的工程量估算价不到合同总

价的90%,本次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估算价的80%(扣除已付工程款)。

6.4结算完成后,付款至结算总价的 95% (质量、工期、水电等扣款在结算时扣除)。

6.5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保修期结束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扣除中标单位责任扣款后一次结清。

七、材料供应

7.1 甲供材料设备

7.1.1甲供材料设备:配电箱、灯具、活动家具、家用电器、厨具、洁具;

7.1.2 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编制

计划并报甲方采购(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甲方招标前3天提出),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1.3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品牌材料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

就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7.1.4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验货、搬运、仓储、安装及

成品保护。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或工程竣工交付前甲供材料丢失时,应负全部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

7.2乙供材料设备

7.2.1乙方采购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在定购影响样板房装饰效果的材料前,乙

方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甲方认可的样本/样品乙方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或工程的标准;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7.2.2 乙方材料要求:

①乙方应按照设计样品规范要求、环保要求采购所需乙供材料,在验货前通知甲方代表

验收,并有义务协助甲方验收甲供材料设备,组织报验。

②乙方需将乙供材料的厂家、规格、价格及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标准复印提供甲方备案。

③甲方有权对不合格产品要求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工期和经济索赔。 ④乙供材料质量需经甲方代表和甲方书面签字认可。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材料

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采购方承担。

7.2.5乙方所采购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

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2.6验收时参照封样实物,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

7.3材料价格:

7.3.1甲供材料投标报价时按零考虑:配电箱、灯具、活动家具、家用电器、厨柜、洁具。

7.3.2部分乙供材料:

样板房(施工图纸深化和优化后,由乙方提供样品,甲方确认并封样、定价)

7.3.3除7.3.1和7.3.2外乙供材料价格采用中标报价书的价格。此部分乙供材料单价均为

包死价,竣工结算均以投标书中相应材料价格为准,不做任何调整。

八、水、电费用管理办法

8.1乙方从施工进场到工程竣工退场这一期间内的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用自行承担,由

甲方与总包单位协调,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自行安装水电表。

8.2水电费支付方式:

①乙方单独接水、电表具,乙方在工程竣工后5日内将水电读数抄报给总包单位,并付清水电费用。

②乙方不得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2千元罚款。

九、竣工结算

9.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9.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整理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资

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30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9.3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

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5%的违约金,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9.4 材料价格按7.3条款执行。

十、甲方责任义务

10.1甲方派驻 李东升为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协调现场工作; 索振华 为本工程专业工程

师,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在项目经理的授权下工作。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分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四套(包括向甲

方提供的二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包括电子文档一套),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10.3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现场定位资料给乙方,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对本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负责本工程的竣工验收。

10.4甲方负责为本工程的施工提供临时水、电接口,经甲方通知后,标段内现场水电管理由

乙方统一负责,并必须确保各分包商的现场接电、接水及相关安全事宜。

十一、乙方责任义务

11.1乙方商爱平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11.2乙方承担本工程方案图的具体深化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及材料明细(该图纸应由相关设

计院审阅并得到书面认可)。对于设计中节点不详尽或由于施工现场与设计有冲突的部位,由乙方补充节点做法,对有冲突部位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现场配备

手提灭火器贰只),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11.4乙方代表必须全天在岗,若外出3小时以上,必须事先向甲方请假并得到批准。若出现

脱岗行为且未经甲方批准,每人次罚款500元整。

11.5所有其它必须完成本工程而没有包括在合同文件内的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乙

方均须提交给甲方及监理、设计单位审批,并在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甲方可拒绝、认可或更改等资料。甲方的审批并不会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责任。

11.6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

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

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足装饰施工要求。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甲方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11.8对于墙地面等重要部位的石材铺装,乙方在现场局部预拼后,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11.9乙方必须参加施工协调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

服从甲方及监理做出的决定。

11.10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和

赔付:①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②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③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11.11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保护好已有建筑、结构和管线及其他相关措施,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保护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材料实施成品保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另加2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从工程款中扣回。

11.12在施工中,乙方应爱护[东方世纪城]场区及以外的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遵守现场

总包单位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1.13安全、文明施工:

11.1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

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11.13.2室内施工要求材料、工具堆放整齐,做好落手清工作,垃圾袋装化。

11.13.3乙方油漆施工要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伏和工具碰撞打火。

十二、工程验收

12.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①材料验收;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③竣工验收;

12.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

有关验收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12.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

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包括文字图纸材料及电子文档)。

12.4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2.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用于展示,如甲方用于展示将被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

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样板房展示问题时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用于展示。

十三、工程保修

13.1保修期限: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供冷、供热工程为两个制冷期和两个供暖期;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3.2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会议记要约定

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的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属甲方设计或甲方使用不当、甲供材料不合格等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3.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漏水、渗水、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样板房展示的情况下,乙

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13.4乙方维修安排:

13.4.1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商爱平

a)通讯地址: 鹤壁市新区

b)电话/手机: [1**********]

C)传真: 0392---3366990

13.4.2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13.5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

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三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十四、合同争议

14.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

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

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

止。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十六、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石磊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

日期:2009年 4 月 日

廉政管理协议书

甲方: 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金基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金基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微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看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价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共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

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 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另行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甲方单位经办人: 乙方单位经办人: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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