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基础知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

郝嘉勇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赋予特殊职能、政治属性极强的执法执纪和监督部门。2008年10月30日召开了全国纪检机关检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报告中强调,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和关键,反映了党心民心,体现了时代发展新要求。我们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已经掌握,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严厉惩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我们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所要求的不只是方法上的已经掌握,而是要能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而且这个方法应该是具有多方面的、综合性的,应该是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思想方法、组织方法、领导方法和运作能力、策略、技巧等等的总和,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和提高,加之在我们的队伍中又增加、充实了一些新的力量。为此,县纪委决定就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础知识进行培训(以整理印发),供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参考。

一、关于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认识问题

(一)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概念

1、什么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进行检查的活动。

2、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党内违纪案件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实施的违犯党的纪律,给党造成一定危害,依照党的纪律应当追究其党纪责任,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3、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

行政违纪案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违犯行政纪律,妨碍国家行政管理,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依照行政法规应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4、目前纪检监察案件检查还包括哪些方面?

目前纪检监察案件检查还包括县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和事、企业单位中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违犯行政纪律、劳动纪律等规定的案件检查;包括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师队伍中违规、违纪的案件检查;包括乡镇纪委对非党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违规违纪的案件检查(纪委调查事实,提请党委研究,党委行文建议该村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违纪人员进行职务罢免的案件)。

(二)案件检查的地位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是严肃党纪政纪、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中心环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处于关键地位。

(三)案件检查的作用

其主要作用是: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强党纪、政纪的教育效果;保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案件检查的指导思想

1、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

2、维护和正确执行党纪政纪;

(五)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

1、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监察权。

2、实事求是。

3、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

4、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

5、依靠党组织和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

6、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7、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六)案件检查的任务

1、查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事实,是处理党政纪案件的基础。只有把案件事实查清楚,才能正确地执行纪律,使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应有的党政纪处理,使没有违纪违法的人不受纪律追究。因此,查明案件事实是案件检查的根本任务。

2、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处理违犯党政纪的案件,应当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纪检监察证据,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人员依照规定程序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受侵害人的检举、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收集证据是案件检查的主要任务。

3、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首先是指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提出恰当的定性处理意见。同时,还指在案件检查中,要对那些逃避检查、严重干扰案件检查的人,也要根据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提出必要的处分意见。

4、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

5、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用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教育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独有的优势。

6、严肃执纪。严肃执纪是案件检查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处理恰当才是严肃,畸轻畸重都不严肃。

(七)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二十四字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事实清楚,是指对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定案的事实材料必须把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和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本人是否具有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的条件写清楚。违纪错误事实材料要与本人见面。

2、证据确凿,是指我们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明必须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

3、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纪人员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认定准确无疑。定性准确是处理恰当的前提和基础。

4、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人违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和认错态度,按照相关的党政纪规定作出恰如其分、轻重适度的处理。

5、手续完备,是指案件检查必须按照纪检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归入案卷。

6、程序合法,是指案件检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二、关于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问题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具体工作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核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移送审理。每个阶段又由若干环节和步骤组成,各阶段、步骤、环节又都是紧密联系的,有的还是交叉进行的,在办案中不可机械套用,而是要灵活掌握和运用。

1、受理

概念: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办理涉及党内违纪案件和行政违纪案件的线索材料的活动。

要求:通过受理分析,决定线索材料的处理方式。

方法:(1)看这些材料反映的问题是否涉及到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如果反映的问题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就应当受理。如果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就不能按纪检监察案件办理。(2)看涉及的违纪案件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既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又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就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线索材料,就不能按本级纪检监察案件办理;(3)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又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线索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核实;对涉及违反党政纪问题,不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线索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线索材料,不作纪检监察案件办理,但应分析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以上受理活动主要由纪检监察信访接待部门或人员完成,但基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性及案件线索来源的多渠道的特点,作为案件检查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这一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同时即是纪检监察信访接待部门(人员)承办,经领导批示作为案件检查的线索材料,案件检查人员亦要特别弄清是否违反党纪政纪,是否属本级管辖。

2、初步核实

概念:初步核实就是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线索材料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是立案前的核实活动。

初步核实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从举报内容看:一是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二是举报的问题具有可查性的;三是举报的问题存在可能性的。注意:对三个条件要客观综合分析;有案不查要被追究责任。

方法:(1)组织初步核实调查组,交待任务,提出要求;(2)初核调查人员认真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学习和掌握与办理此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等方面的文件资料;(3)拟定初步核实计划,主要是核实哪些问题,首先从哪里入手核实,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以及调查核实人员的分工,对“突破口”的选择和核实的主要问题,要反复研究,抓住选准;(4)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七),同初步核实计划一并提请本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批准;(5)依照初核计划,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形成初步核实报告(见附件三);(6)依照初步核实结果,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是线索材料反映的问题失实,应写出了结报告,填写《案件线索核查了结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八),经分管领导批准,予以了结。《初步核实呈批表》、《案件线索核查了结审批表》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二是线索材料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违纪问题,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应采取非纪律处分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的,可以实施警示训诫、组织处理等,实施警示训诫的,表册资料报县纪委警示训诫室。经初步核实,凡属确有违纪事实,且已经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属党纪立案的,立案决定书应给所在单位党组织一份,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一份;属政纪立案的,立案决定书要给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一份,并抄送同级人事部门一份。无论是党纪立案还是政纪立案,都要向违纪人宣布立案决定。党组纪检组有立案检查权,但根据中纪委颁发的《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七条“党组织不再决定和批准对党员的党纪处分”,违纪事实查清后,只能按干管权限及相关的纪委纪工委,党委、党工委讨论给与其党纪处分。

3、立案

概念: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反映党内违纪案件和行政违纪案件线索材料,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违纪案件作出开展立案检查的决定。

要求:准确立案。如果将不该立案的立了案,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使案件检查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还会给被检查者带来不好的影响。如果将该立案的没有立案,在客观上就是对违法违纪者的放纵,助长了歪风邪气,既有损于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一定要认真把好立案关,提高立案的准确率。

方法:①审查立案材料。对经审查,确属于应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方可提请立案;②呈报批准。形成立案报告,并按权限批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分别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决定;县直纪委和乡(镇)纪委立案报纪委委员会议决定;县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监察室立案,按现行规定执行;其它县直纪检组、监察室立查党纪案件报所在党委决定;有专门规定的依照专门规定执行。③形成立案决定书(见附件十);④向被立案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⑤做好查案前的准备工作,明确案件调查人员,明确案件调查重点、突破口及重点、难点问题,熟悉与本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研究调查方案,制定调查提纲。⑥填写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同时报该案件《初步核实呈批表》。

4、调查核实

概念:调查核实是指案件检查人员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查明违纪案件事实真相,取得确凿证据的活动。

(1)成立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案件主办人、案件协办人。

(2)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组成员要在熟悉案件材料、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制定调查方案,拟定谈话提纲。

(3)第一次与被调查人谈话,要向其宣布立案决定,提出纪律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让其配合组织弄清问题。

(4)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同时送达立案决定书。

(5)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求:查明违纪案件的事实真相,取得确凿证据。①取证要及时迅速。以免有的证据被转移、销毁或者被检查者与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给调查取证工作增加困难,甚至使一部分证据无法取得。②取证要合法。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取证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决不能采取诱供、逼供、搜查、扣压证件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和手段获取证据。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不得采用刑事检查手段获得证据。③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一切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都要收集,包括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决不能带任何框框,凭主观意志任意取舍或只收集一方面的证据。④手续要完备。每收集一件证据都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果收集的证据手续不完备,该证据就失去了证明力;⑤要保留证据的完整性。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任何人不得涂改和毁弃,如果证人对自己原来出的证据材料提出部分或全部更改,应当允许,但只能让他重新出证,并对前面的证据材料作出说明,而不应把原来的证据材料退回;⑥对司法部门提供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法定证据材料可以直接使用。

方法:调查核实即调查取证。其有关规定和方法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执行,常用的提取笔录、复制笔录(见附件一)、调查(或谈话)笔录(见附件二);案件检查过程中可能需要采取的“停职检查”、“现场察看”、“科学鉴定”、“暂予扣留、封存物品”、“查核银行存款”、“暂停支付存款”、“两规”、“两指”等专门问题在于办案过程中与县纪委监察局联系进行。

5、认定事实

概念:认定事实就是调查人员运用收集到的并经核实的证据来分析认定违纪案件的真实情况。

要求:①准确认定违纪案件中的主要错误事实;②准确认定违纪案件中各错误事实的发生、发展、原因和后果;③准确认定违纪事实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④准确认定违纪者在案件中应负的责任。

方法:①鉴别证据。要通过对证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全面鉴别,确认各证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用,是否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②认定主要事实。违纪案件的主要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就不影响对案件的定性处理,如个别枝节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难以取得证据,不要纠缠不休,不要事事都想查清再结案,而应抓住主要问题认定事实,以便及时结案;③留有余地。认定事实不要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认定事实,要避免出现冤案、错案,误伤好人;④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检查者交待而无其它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检查者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凿的,可以认定。

6、形成错误事实材料并与被检查者见面(见附件五)

概念:错误事实材料是指调查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将确认的错误事实与被检查者进行最后核实时所制作的书面材料;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者见面是指办案人员将经过调查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综合整理制作的书面材料,与被检查者见面,并认真听取意见和申辩的活动。

要求:①错误事实材料的文字要精练准确;②如有几种错误,应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说明每一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主要情节和后果;③对错误性质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将事实经过写清楚;④如果一案中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制作错误事实材料,每一错误事实材料中只能涉及被见面人的责任,不应罗列所有当事人的责任;⑤错误事实材料的落款应为本案调查组(或某某纪委、纪检组、监察室案件调查组,是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理的案件就以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案组落款),不应用纪检监察组织的名义落款;⑥错误事实材料不得写入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⑦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人见面须有二名以上的调查人员参加;⑧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人见面,一方面是直接与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案情,征询当事人意见或申辩,防止或弥补调查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是对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权利的一种保障措施,因此,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者见面是案件检查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必须遵守。

方法:①认真制作错误事实材料;②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者见面。见面时对有阅读能力的被检查者由其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向其宣读;③被检查者过目或听取事实材料后,如无不同意见,即在事实材料上签署“同意”或“属实”,并签署姓名、押印;如对错误事实材料提出不同意的,负责同他见面的同志应作好记录,如实反映。被检查者凡有书写能力的,应将自己的说明或申辩写成书面材料报告调查组;④案件检查人员对被检查者提出的不同意见和申诉,须作进一步核实,认真研究,采纳其合理意见,并对不合理的意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⑤对于坚持错误意见,拒不签字的,由负责同被检查者见面的同志写出说明。

7、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概念: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是指调查组在查明违纪案件事实,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根据违纪事实,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违纪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的活动。

要求:以错误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不得先入为主,唯上是从,任意上纲,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凭感情意气用事,不能凭某种意志、好恶来处分人;不能因为被检查人曾一时表现好,该处分的不给处分;也不能因为被检查人态度不好,不该处分的也给予处分;不能因为被检查者对事实材料进行辩解和申诉,就认为其认错态度不好,而对其从重或加重处分。

方法:①准确定性。依照不同错误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实际表现,在认真区分与之相近或易混错误特征的情况下,准确定性;②恰当量纪。依照错误性质、情节、违纪人员的责任,对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提出处分意见。

8、撰写调查报告(见附件四)

概念:案件调查报告是综合反映所调查的违纪案件的全面情况,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

要求:①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署名五个部分组成;②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③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论点要统一,文字要精练。

方法:①调查组在查清违纪案件事实真相,取得确凿证据,提出处理意见之后,就应着手撰写调查报告;②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撰写,撰写前调查人员应对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违纪事实、定性处理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取得一致的意见,当调查组经过讨论后,不能统一意见的,就不要强求一致,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其他人的意见,可以在调查报告中作适当的反映,或者另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反映;③调查报告应包括: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调查组的组成及工作概况,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检查者应负的责任及认错态度,处理意见,落款等内容;④调查报告写好后,应在调查组内认真讨论,并结合有关会议、有关人员的正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⑤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组)和分管领导审议定稿;⑥落款为调查组(或联合调查组),并由其成员签名。如系联合调查组,还需写明各成员的单位、职务;⑦结合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做好案件调查终结后的善后工作。即做好案件调查工作总结;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被调查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按程序提请研究,及时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立案调查后证明反映问题失实或有关证据无法查找或被反映人违纪行为轻微,不宜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及时予以销案;对诬告、陷害的检举人、控告人或者对于出具伪证的证人,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通过调查发现被调查对象已经超过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处理范围,应及时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9、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见附件六)

10、召开有关会议

概念:召开有关会议是指案件检查终结到移送审理之前所要召开的各种会议。

要求:①县纪委处分违纪党员须经违纪党员所在支部、总支、党委、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研究,方能移送审理;②县监察局处分违纪干部须经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研究,方能移送审理;③县直纪委及乡镇纪委处分违纪党员须经违纪党员所在支部、总支、本委案件检查组研究,方能移送审理;④县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监察室案件检查结束后按规定要求开好移送审理前的有关会议,其它县直纪检组、监察室的纪检监察人员开展的党纪案件须经违纪党员所在支部、总支会议研究,方能移送审理;⑤各级在处分处理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都要纳入案件检查材料,一并移送审理部门(人员)归档。⑥支部大会讨论给违纪党员纪律处分时,应通知其本人参加会议,允许其发表意见或进行申辩,如本人拒不参加会议,可做弃权论。

方法:①宣读关于违纪人员的错误事实材料;召开支部以上会议需同时宣读下一级的报告材料;②结合违纪事实,组织参加会议的人员学习有关党纪政纪规定;③各参会人员依照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和党政纪律规定,充分发表个人意见;④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形成会议决议;

11、移送审理

方法:①调查组向纪检监察室(组、人员)报告;②纪检监察室(组、人员)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含处分、处理、移送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③纪检监察室(组、人员)整理案卷材料,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见附件十一);④移送审理。

三、关于案件检查的策略和技巧问题。

案件检查的策略和技巧也就是说如何才能做好案件检查工作。这一问题涉及到案件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即案件检查人员的根本能力问题、案件线索的收集问题、案件突破口的选择问题、纪检监察措施的准确运用问题、不同谈话对象的应对问题、谈话笔录的制作问题、各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问题、案件检查综合效果的提高问题、案件检查结果的运用问题和争得重视支持等问题。这里我们共同就几个基础性问题予以探讨。

(一)关于案件检查突破口的选择问题。

全面分析反映材料,深入研究违纪案件的组成要素,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快速查明违纪基本事实,及时获取违纪的主要证据,是案件检查的关键。案件检查突破口的选择应把握“四个环节”:一是违纪线索清晰的环节。调查人员应分析反映的所有内容,先从线索清晰处着手。如反映信件既反映被检查者有贪污问题,又反映有受贿问题,同时反映被检查者挪用民政优抚资金2万元改善其办公条件的问题。这里清晰、便查的线索就是挪用问题,而且只要挪用成立,就要给予纪律追究,不但好查,而且成案的可能性大。

(二)充分利用《案件检查条例》第13条、28条和《行政监察法》第19至25条赋予的职权,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1、取证要及时,不能贻误战机,使证据形成链条。

2、要全面收集证据,既要收集有错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无错无罪的证据。

3、认真、客观地分析证据,去伪存真,排除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

4、物证、书证不能提取原物原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复制,但需在照片或复印件上注明原物原件保存单位,由保管人(经手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单位印章;取证人也应签署姓名和取证日期。

5、收集证人证言,应当逐个进行,做到一人一证。不能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取证;也不能让一个证人写证明材料,其他证人签名。

6、证人对原证要求更改时,不能让其更改,应让其重新出证并写明更改的原因,不退原证。

7、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

8、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谈话不得少于两人。

(三)关于提高谈话技巧的问题。

谈话是在特定条件下,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心理交锋活动。因此,谈话前、谈话中都要认真分析对方的心理。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非常普遍,是案件检查的基本工作方法。

1、拟定谈话提纲,确定主谈话人。

2、主谈话人在谈话前一定要了解掌握被谈话人的经历、性格、家庭成员等情况,以便在谈话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政策攻心。

3、问话要切主体,但不能让对方摸着底,从而获取我们不掌握的其他违纪事实。

4、适时使用证据,一举突破案件。注意把握:我们要使用的证据是千真万确的;我们要使用的证据是有份量的;我们使用的证据要出其不意,击其不备。

5、对于共同违纪的案件,谈话时应利用矛盾,政策攻心,让同案人为争取主动而相互检举揭发,达到我们查清每一个违纪人的违纪事实和查清全案的目的。下面我们着重就同被调查人谈话的技巧问题展开以下三方面的思考。

(1)对被调查人的心理分析

从实践看,被调查人较为普遍的心理表现为:一方面有畏惧心理、侥幸心理、不愿供出同案人、有对立情绪和破罐破摔的心态等;另一方面也有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悔过自责的觉悟,对感化的回报、自知违纪行为已无法隐瞒的心态等,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煎熬中,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说与不说是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在施加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包括年龄、性别、个性、职业、文化、专业等特点,并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

(2)谈话技巧的应用

①影响被调查人思想情绪。(a)消除对立。对立情绪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消除对立首先要认真执行政策,其次要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使其感到调查人员确实是为了教育挽救他,从而在认识上、情感上同时发生转变。(b)减轻压力,减缓速度。有的被调查人过于紧张和惊恐,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又不进行回答。出现这种情况时,调查人员要缓和谈话的气氛和语调,减慢谈话的速度,暂时不谈实质性问题,从被调查人愿意谈的话题谈起,建立起共同谈话的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被调查人加快谈话速度,企图用笼统的供述跳过某些核心问题或主要情节,从而达到掩盖错误或包庇同案人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要减缓问话速度,深追细问。有时被调查人急于逃避谈话,一再试图用挑逗调查人员发火或激起调查人员烦躁情绪的方法,加剧谈话的紧张气氛,求得谈话草草结束。这时调查人员应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用减缓谈话速度的方法,减弱被调查人急于逃脱谈话的情绪。

②分散被调查人的注意力。(a)自由交谈。主要用于那些对谈话感到压抑的被调查人。这种人用沉默寡言或矢口否认的方法对待谈话,不与调查人员交谈和争论,以避免言多语失。对此,调查人员要停止正面强攻或对实质性问题的提问,先缓和谈话气氛,再根据被调查人的个性特点,或从其愿意交谈的方面入手,使其压抑感减少或消除,从而在不知不觉中顺从和接受调查人员的谈话。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被调查人的戒心有所解除。此时,调查人员要巧妙、不动声色地把谈话逐渐引向实质问题。(b)声东击西。有些被调查人既想逃避责任,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态度老实”,因此,总和调查人员纠缠在一些次要问题上,或在承认一些次要情节时表现得很诚恳,妄图把谈话引向歧途。声东击西的谈话技巧是,第一阶段“声东”。在谈话中,调查人员要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看与主要错误“无关”的情节谈起。当调查人员确认通过“声东”已引起被调查人的防御已出现漏洞,便要立即转移锋芒,直取其要害。当被调查人察觉时,败局已无法挽回。(c)四面出击。有些被调查人为了逃避惩处,想把每个问题都隐瞒住,其心理总是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四面出击的方法就是针对被调查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使用的。在运用这种谈话技巧时,要精心选择出击点,使被调查人猜想不到调查人员所针对的是哪个问题。谈话提问要转得突然,使被调查人忙于应付,顾此失彼,完全处于被动局面。此时,调查人员要及时出示过硬的证据,首先攻下被调查人一条比较要害的错误,这样,就会从精神上击垮其防御堤坝。

(3)连续使用证据。在谈话中,有些被调查人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不了证据,不管调查人员如何做工作,仍然顽固抗拒。为了打破被调查人的自信,最有效地办法就是调查人员针对被调查人的一个或几个错误,选择一些直接和间接的证据,连续、猛烈地向被调查人“打”过去,即“排炮式”地使用证据,使其产生“调查人员并不是不掌握其错误”的观念,引起是承认错误还是继续顽抗的新的思想斗争。调查人员要抓住这个时机,有效地进行攻心,使其抗拒的观念彻底消除。

(四)笔录技巧。

1、笔录人要事前熟悉案情,明确纪录的重点。

2、第一次笔录应当记录被谈话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

3、记录要有繁有简,记下重点,记下表情,不漏关键。

4、对被谈话人讲出的、经问话人归纳的内容,应以答话方作记录。

(五)查账技巧。

1、注意从奇异的票据、金额中发现问题。

2、注意从奇异的购销单位中发现问题。

3、注意从奇异的时间中发现问题。

4、注意从帐外帐中“以领带报、以借代报”发现问题。

(六)关于制作谈话笔录的问题。

谈话笔录是调查取证中固定证据的主要形式,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制作谈话笔录在调查取证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谈话笔录要全面准确地反映谈话对象的原话原意,把谈话人的全部谈话过程客观地、如实地反映出来,应注意把握以下技巧。

1、把握三个阶段

制作谈话笔录一般分成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制作阶段和审查阶段。把握三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和要求,是制作谈话笔录的重要环节。

①准备阶段。首先,要熟悉案情,了解案件的时间、地点、牵涉的人员、动机、手段、后果、性质等情况,对案件材料中一些难记的人名、地名、物名、数字以及专业术语、生僻的字词等摘录下来,供记录时参考,避免出现差错和影响记录速度。其次,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证人、受侵害人和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思想品质、心理状况、文化素质、社会经历、家庭关系、身体情况、个性特点等,便于把握不同谈话对象的特点。第三,在全面研究案件材料和谈话对象情况的基础上,参与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的目的和要求,谈话的重点、步骤和方法,以保证记录时心中有数。

②制作阶段。记录人一定要与谈话人配合默契,对谈话人的谈话意图、步骤、方法和策略,事先要了解清楚。记录时,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记录要围绕谈话人的提问和思路展开,不能漫无边际,抓不住主题。谈话对象表述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重复发问。如果谈话对象讲话条理清楚,就按原话记录,力争记全;如果谈话对象语无伦次、没头没脑或拐弯抹角,就先冷静地听一会,了解其发言的中心意思,在保持原意的情况下,归纳整理,抓住关键内容记录下来。

③审查阶段。谈话结束后,记录人要全面审查谈话笔录,并主动将谈话笔录交给谈话人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有无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地方;(2)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3)有无未问到的地方;(4)有无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地方。如果存在这些问题,要及时补问补记。为让使用谈话笔录的人员看清楚,对谈话对象在陈述中使用的方言土语和事物名称的简称,要加以注明。对谈话对象谈到一些不确定的数量,也要注明。此外,在审查谈话笔录时,对错别字、语句不通、词不达意的地方要纠正,但对记录的整个意思不能更改,更不能任意添加。

2、了解三种对象

调查取证中涉及的谈话对象有三种:证人、受侵害人、被调查人。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了解其不同特点,便于有针对性地记录。

①证人。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较之被调查人陈述和受侵害人陈述更为客观。因此,证人证言是使用最普遍的一种证据。要注意记录证人证言的来源,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的非法影响和干扰,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政治状况和思想品质。

②受侵害人。受侵害人对违纪行为人实施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能够作出较详细准确的陈述,这对于确定案件的调查方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受侵害人容易夸大事实和情节。要注意记录受侵害人与被调查人的关系,受侵害人陈述的来源,受侵害人的思想状况。

③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对于自己是否实施了违纪行为以及情节轻重比任何人都清楚,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与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要注意记录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的合理性;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的动机和条件;被调查人的思想状况、一贯表现和心理素质等。

3、抓住三个重点

制作笔录时一定要注意抓住重点,在不违背谈话人和谈话对象原意的前提下,把与案件无关的话略去,将与案件有关的话都尽量详尽地记录下来。

①违纪构成的要件。违纪必须具备违纪主体、违纪客体、违纪主观方面和违纪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在记录时,涉及到这些构成要件,要注意记录下来。谈话对象说不清楚或没有说到,要注意追问。同时,要注意不同性质的案件在违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上也有区别。比如贪污错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失职错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对这些具体情况,一定要记录清楚,便于定性处理。

②违纪事实、情节。不同性质的违纪案件,在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方面大不相同;同一性质的违纪案件,在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方面也有差别。因此,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是谈话的重要内容,制作笔录时也要作为重点表述清楚。在记录时,谈话对象谈到有关违纪事实、情节的内容,特别是时间、地点、人物、前后经过、最后的结果等等细节,一定要听真切,在笔录中记载清楚。比如受贿案件,送钱人是谁,送钱时有没有同行的人,钱交给谁,是否收了,钱是怎样包装的,有多少钱,面额多大,钱放在什么地方,交钱时当事人说了些什么,都要记录下来。

③案件线索。有些谈话对象由于主、客观原因限制,谈不出多少事实和情节,但可能提供一些重要案件线索,为调查取证指明方向,在制作笔录时一定要记录下来。案件线索往往在办案中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应作为记录的重点内容。

4、注意三个问题

制作谈话笔录的总体要求是客观全面,深入细致,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都直接关系到谈话笔录的质量和言词证据的可采用性。这里,主要谈三个问题:

①记录时尽量用原话,体现愿意,反映谈话过程的原貌。谈话人的提问和谈话对象的回答都要不失愿意地记载清楚,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违纪的重要情节,应当尽量记得详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谈话人重点追问错误事实时,要把问话答话详细记录下来。对谈话对象答话的语气、声调和动作表情,如哭、笑、低头不语、言语支吾、暴跳如雷等情形,在记录上都应如实表达出来。

②在记录中要体现不能骗证诱证指证的基本要求。在调查中不能骗证诱证指证,这个基本要求对记录人同样适用。如果记录人不注意记录的方法,也容易出现这些问题。比如,谈话人的提问要尽量记得简要,谈话对象的回答要记得详细具体。如果记录人抓不住要害将谈话人的提问记了一大段,谈话对象的答话只记是或不是,太简单了,就给人有指证的印象。

③不仅要记录对被调查人不利的陈述,还要记录对被调查人有利的陈述和辩解。在制作笔录时,不能从主观出发,带着一个框框去记录。特别是对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更要持慎重态度,无论有错的陈述还是无错或错误较轻的辩解都应重视,都要在笔录中反映出来。被调查人实事求是的陈述有利于调查人员全面了解情况,作出恰当的结论,真实的陈述可以作为认定案情的直接证据,不真实的陈述和狡辩也可使调查人员了解被调查人的态度,作为处理的依据。

附件一

提取(或复制)笔录

提取(或复制)时间:    年   月   日

提取(或复制)地点:

提取(或复制)人员:×××   ×××

提取(或复制)内容:提取(或复制)×××单位×××保管的×××物品或资料中的下列内容:

内容单一,且可张贴的,则提取张贴(或复制)到这一块,若内容较多,或不便张贴的,则应在这部分写明各项内容的特征和数量,注明附后字样。

被提取(或复制)物品的所在单位及保管人审核意见:属实       ×××(押印)

年  月   日

附件二

调查(或谈话)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地       点:

调查人(或谈话人) :×××     ×××

被调查人(或被谈话人):×××

问:我们是   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介绍信和工作证,请看。

答:好,看清楚了。

问:我们按照组织安排,找你就有关问题予以了解,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有关提问,履行    (党员或公民)义务,配合组织查清相关问题,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否则,后果、责任由你承担,同时你的谈话内容,我们会完全为你保密的。(如果是被检查人,这里还可说明,若有问题就如实交待,承认错误,对你有好处,若没有问题,也要依靠组织给予澄清,组织是实事求是的)

答:“这个我知道,你们问吧”。

问:请谈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单位、职务、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手机、传呼。(如果是被检查人,则对其何年、月入党,何年、月参加工作,详细工作简历,家庭成员情况,曾受纪律处分等情况都要了解清楚)。

以下内容按调查方案(提纲)采取问答式询问记录,同时结合谈话,要注意发现新的线索、凝点、突破口,并及时补充调查提纲和详细询问,遇有本案以外线索的应另作谈话笔录,并不应引起谈话人的格外注意,如果某一问题回答的篇幅较长时可随情节插进“继续谈”或“后来的情况如何”等等,使谈话保持融洽。整个询问结束后,再接以下格式完善笔录。

问:你还有什么要谈的没有?

答:没有了(若是被检查人在此有什么悔误、认识、肯求等语言,应认真记录,若有回答或说明了什么,待其回答或说明结束后,再问“还有什么要谈的没有”)

问:请看以上笔录记的属实不属实

答:记录属实,          ×××(押印)

年   月    日

(各页需有页码,每一页及涂改过的地方均须被调查人〈或被谈话人〉押印,同证人、受侵害人谈话一般用谈话笔录,同被反映人谈话一般用调查笔录。)

附件三

关于反映××市副市长张星同志公费旅游

和多占住房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省纪委常委会:

根据省委、省纪委领导的批示,我们从1991年7月8日至1991年9月2日,对群众来信反映××市副市长张星同志公费旅游和多占住房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报告如下:

张星,男,56岁,江苏省荣山市人,大学文化,1958年参加工作,1966年入党,曾任××市财政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现任××市副市长。

一、关于反映张星公费旅游的问题

经查:1991年5月6日至15日,张星在陪同××省经协办主任等客人到乐山、九寨沟等地参观时,未经领导同意,带着女儿、外孙女同车前往游览。但,其女和外孙女的食宿费全部自理。

二、关于反映张星多占住房的问题

经查:张星现有住房二套(一套四和一套三),建筑面积共180平方米。其中一套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为张星的子女居住。

1987年9月,张星在任××市财政局长时,在财政局分了一套三的住房。1989年7月调任副市长后,又搬进了市政府分的一套四住房。当时,张星表示要退出财政局的住房。但事后,张星又以子女多现有住房不够为由,拒不退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三、处理建议

张星因公陪同来宾外出,其女儿、外孙女等搭车随行,作法欠妥,但鉴于食宿费未由公家负担,不作违纪处理。

张星多占住房问题,已经违反了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建议对张星多占住房问题立案查处。

初核人员:×××

×××

××年×月×日

附件四

关于赵××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1993年底以来,×县一些干部群众不断投书县委、县纪委,反映×县×局长兼党委书记赵××等领导干部的问题。去年上半年,县纪委领导决定由我们检查一室先后4次派员前往×地进行了初核。7月5日,根据初核情况,经向县纪委书记钱×同志汇报,按照钱×同志的指示,由县纪委牵头与县检察院联合进行调查。至7月21日,由县纪委案件监察室和县检察院经济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初步发现赵××犯有严重经济违法违纪问题。7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报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对赵××的问题立案调查,并暂停其职务。2005年9月6日赵××被依法逮捕。联合调查组历经三个月的艰苦调查。于9月底基本将赵××的问题查结,现将其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情况报告如下。

赵××,男,现年50岁,原籍×省×县,汉族,大学文化,家住×县城关镇××街××号,中共党员。1970年参加工作,1981年任×县建筑公司经理。1984年任×县副局长,1987年任副局长、总支书记, 1991年9月任局长、党委书记。

赵××主要错误事实:

一、贪污公款问题

1992年底,赵××向省财政厅要款60000元,×县财政局将此款中的35000元拨县财政宾馆,财政宾馆在其财务上单列户头,作为赵××的接待费专款。据赵××交待,1993年3月“我在办公室,张××给我拿来用信封装着的3000元,说我为财政宾馆建设经常操心,也出于他个人心意,让我收下,我问他钱的来由,他讲是我从省上要的招待费用,他以接待人的形式处理,让我放心,我就收下了”(见7月23日、28日笔录)。据财政宾馆经理张××谈:“1993年5月23日左右,赵××给我讲,他接待省市领导花了3000元,叫我在账上处理把钱给他。我便在宾馆小卖部开了两张倒填日期的发票(1993年2月28日烟酒,1395元;1993年3月15日烟酒,1490元)共计2885元,在出纳处报销后,把钱送到赵××家里交给了赵××。”

1994年2月初,赵××以请局集资盖家属楼为由,到财政宾馆找张××借10000元,张××个人打条在财政宾馆借公款10000元交给了赵××之妻刘××,3月份赵××带10000元到财政宾馆找张××还钱。据赵××交待:“张只收了5000元,对我说他已将2000元处理了。我让他将3000元拿去,张说他再将3000元也处理一下,叫我将5000元全带走”(见7月25日、28日笔录)。据张××谈:“赵××找我来还钱,我说你买房紧张不紧张,如果紧张你可少还点。赵说那就先还一半,剩下部分你在局里账上处理一下,我说先处理多少,赵说先处理3000元。”过了没几天,张在小卖部开了三张倒填日期的发票,在赵××的暂存款账上下了账(1993年10月17日1300元,11月14日750元,11月25日950元),并将5000元现金归账,销毁原借条后,重新在出纳处打了2000元的借条。7月×日,“赵××见组织对自己的问题开始调查,便与其弟于当晚赶到张××家给张还了4000元,张将其中的2000元还给了出纳归账,另2000元暂放自己处。

赵××利用职务之便,与县财政宾馆经理张××合谋,于1993年3至5月、1994年3月两次贪污公款5885元。

二、受贿问题

经查证,自1992年至1994年,赵××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先后2次收受贿赂现金5000元。

1、1991年4月,×县第二建筑公司刚组建,该司经理权××为寻求赵××的支持,一天中午在×县招待所给赵××送现金5000元,请赵帮助解决工程和资金不足的困难。赵收了其中的2000元。后赵××将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楼的基建工程介绍给了县二建,并从资金局给县二建协调借款5万元。

2、1992年4—5月份的一天,县二建经理权××为了酬谢赵××把老干活动中心的基建工作给该司,并把自己和赵××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在省委党校给正在学习的局长赵××送现金3000元,赵收下了。

三、收受礼金问题

经查证,赵××在近年春节前后和工作中,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品共计17013元。收受的情况是:

1、1992年下半底,×县县委组织部考察陈××,陈托赵××之弟给赵捎话,叫赵××在上会时别挡。赵弟将此事告诉了其兄赵××说自己不管这层干部。当年11月份,陈××任职被批。1993年春节前,陈考虑到虽然赵××没帮忙,但仍出于感激心理并想结识赵××,就以拜年为名到赵××家送给赵1000元,赵××当面接收。

2、自1991年以来,赵××以其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下属基层单位和个人送的烟酒等物,赵××将这些烟酒除自己食用和送他人外,通过其妻弟之兄周××、外甥女婿××变卖。据赵××交待,自1991年4月份至1994年3月份,经他手通过在外地做生意的周××六次共卖烟酒16600余元,经其妻刘××通过王××变卖的烟酒有4000余元,共计20600余元,后经多方查证落实,赵××自1991年至1994年七年中,收受礼品进行变卖后共计收入16013元。

综上所述,赵××身为×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本应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遵守社会道德,但该赵在新的形势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严重丧失党性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大肆侵吞侵占国家和人民利益,以至于利令智昏、随落变质,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其主要错误事实:1、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885元;2、利用职务之便于工作收受贿赂5000元;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礼品总计17013元。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第八、批十一条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四、第五、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赵××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追缴没收其违法违纪所得27898元。

中共×××纪委案件调查组

办案人:×××

×××

二O××年×月×日

附件五

赵××所犯贪污、挪用公款等错误的事实材料

赵××,男,50岁,汉族,大学文化,祖籍××省××县,现住××县城关镇××街,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入党,1987年任××县建筑公司经理,1984年任××县××局副局长,1987年5月任副局长、总支书记。1991年4月任局长至1994年4月。其错误事实如下:

一、贪污公款2885元

1992年底,赵××从省财政要来招待费3.5万元,拨在县财政宾馆,由赵××收到县财政宾馆经理张××用假发票从上述款项中报销提取的2885元,占为己有。

二、受贿现金4000元

1、1991年4月,××县二建公司经理张××为求助赵××协调资金,在县招待所将5000元现金送给赵××,赵收取了其中的1000元。

2、1992年4月,张××为酬谢赵××帮助承揽工程,在省委党校送给赵××现金3000元,赵如数收下。

三、收受礼金17513元

1、1991年春节,××县密封件厂厂长王××以拜年为名,将1500元送到赵××办公室,赵如数收下。

2、自1991年到1994年,赵××收到他们送来的烟酒,除自用和送亲戚赠朋友外,变买后得现金16013元。

中共××纪委案件调查组

××年×月×日

以上事实基本属实,但需向组织申述两点:(略)

赵××(签名押印)

××年×月×日

附件六

案件剖析报告示例:

台南县林业系统违法违纪窝案剖析

根据群众举报,台南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联合查处了县林业系统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窝案,涉案6人,其中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纪责任,4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被警示训诫,共追缴违纪资金3.4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45万元。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牟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私分公款,隐瞒、截留、坐支罚没收入,收受礼品礼金等。案件呈现出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手段多样、涉案金额分散等特点。

基本案情:

龙××,男,汉族,现年40岁,1979年12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红光树、龙河、铁垭木材检查站站长,2005年元月调高营护林防火站工作。2002年2月,龙××在任龙河木材检查站站长时,将收的罚款6000元不上缴财政,个人据为己有,2006年3月1日因涉嫌贪污公款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3月1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台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其贪污罪成立,免于刑事处罚。2007年1月29日台南县监察局给予龙××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其他案情略)。

这些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台南县林业系统极少数执法人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为个人、小团体牟取私利的工具,被少数木材商贩腐蚀和利用,在工作岗位上不严格执法,不严于律己,不遵守规章制度,导致私欲膨胀,进而发展到漠视党纪国法、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搞权钱交易,为少数商贩非法经营开绿灯,致使林区生产经营无序,林木严重流失,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追根求源,深刻剖析,还会发现一些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放松学习,思想滑坡,法纪意识淡漠。这些违纪人员平时很少组织学习,更谈不上自学,久而久之,思想空虚,精神颓废,目无党纪国法,自然就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了。其二,制度缺失,监督乏力,也是造成其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这些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不规范,有的还是十几年前的老制度。在管理和监督上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加之县主管局只注重管理业务、缺乏对人和事的监管,导致龙河木材检查站连续三任站长都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这也是由于管理和监督上的缺失所造成的。其三,心存侥幸,碍于情面,放弃原则,是其违纪的又一因素。这些违纪人员当时都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如果没有什么反响,不该拿的拿了,不该做的做了,最终跌入腐败的泥潭。

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再次警示我们:

(一)党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监督,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监督机制。要加强对重点行业、要害部门、热点岗位进行全方位监督。行业内部要把管人与管事、监督与管理进行有效分工,互相制约,发挥作用。

(三)继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提升震慑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严惩腐败,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就是最有效地预防腐败,综合分析违纪者的心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自己第一次违纪时的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如果看到风平浪静、没有人重视这方面事情,那么他第二次违纪甚至违法的步伐就加快了。如果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就能有效地防止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或者不犯大的错误,从而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

×××案件调查组

××年×月×日

附件七

××纪委案件线索初步核实呈批表

被反映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是否监察对象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级

参加工作时间

任现职时间

线索来源

错误类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人:

附件八

案件线索核查了结审批表

当事人

职务

单位

核实结果

了结结论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组织处理情况

初核时间

年 月 日

了结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室

意 见

承办室负责人签字:

领导审 批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核查人:                                         年    月    日

附件九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审批表

申报单位:

被调查人

性 别

年 龄

出生年月

学   历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分类

企业性质

企业人员类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 级

是否监察对象

任现职时间

年  月  日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来源

错误性质

涉及金额

(万元)

主要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

违纪总金额

(万元)

承办室意见

承办室负责人签字:

领导批示

意    见

分管案件领导签字: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十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立 案 决 定 书

×纪立案字(    )  号

中共          党委(党组、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纪委     年   月   日××会议研究决定,对      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 纪委

年   月   日

抄送:组织(人劳)部门、本人

附件十一

案件移送审理表

案件名称

被调查人

单位职务

立案机关

立案时间

主管领导批示

送审材料目录

序 号

项  目

卷宗号

页号

1

立案依据

2

调查报告

3

错误事实材料

4

被调查人对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

5

被调查人检讨材料

6

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7

全部证据材料(书证物证)

8

办案单位党委、纪委指定专人(除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谈话记录

送审单位:                        送审人:

年  月  日

代审单位:                        接收人:

注:1、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领导批示、初核报告、会议决议、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2、此表用于提交协审的案件。

郝嘉勇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赋予特殊职能、政治属性极强的执法执纪和监督部门。2008年10月30日召开了全国纪检机关检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报告中强调,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和关键,反映了党心民心,体现了时代发展新要求。我们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已经掌握,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严厉惩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我们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所要求的不只是方法上的已经掌握,而是要能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而且这个方法应该是具有多方面的、综合性的,应该是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思想方法、组织方法、领导方法和运作能力、策略、技巧等等的总和,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和提高,加之在我们的队伍中又增加、充实了一些新的力量。为此,县纪委决定就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础知识进行培训(以整理印发),供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参考。

一、关于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认识问题

(一)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概念

1、什么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进行检查的活动。

2、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党内违纪案件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实施的违犯党的纪律,给党造成一定危害,依照党的纪律应当追究其党纪责任,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3、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

行政违纪案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违犯行政纪律,妨碍国家行政管理,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依照行政法规应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4、目前纪检监察案件检查还包括哪些方面?

目前纪检监察案件检查还包括县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和事、企业单位中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违犯行政纪律、劳动纪律等规定的案件检查;包括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师队伍中违规、违纪的案件检查;包括乡镇纪委对非党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违规违纪的案件检查(纪委调查事实,提请党委研究,党委行文建议该村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违纪人员进行职务罢免的案件)。

(二)案件检查的地位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是严肃党纪政纪、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中心环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处于关键地位。

(三)案件检查的作用

其主要作用是: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强党纪、政纪的教育效果;保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案件检查的指导思想

1、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

2、维护和正确执行党纪政纪;

(五)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

1、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监察权。

2、实事求是。

3、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

4、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

5、依靠党组织和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

6、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7、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六)案件检查的任务

1、查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事实,是处理党政纪案件的基础。只有把案件事实查清楚,才能正确地执行纪律,使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应有的党政纪处理,使没有违纪违法的人不受纪律追究。因此,查明案件事实是案件检查的根本任务。

2、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处理违犯党政纪的案件,应当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纪检监察证据,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人员依照规定程序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受侵害人的检举、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收集证据是案件检查的主要任务。

3、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首先是指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提出恰当的定性处理意见。同时,还指在案件检查中,要对那些逃避检查、严重干扰案件检查的人,也要根据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提出必要的处分意见。

4、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

5、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用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教育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独有的优势。

6、严肃执纪。严肃执纪是案件检查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处理恰当才是严肃,畸轻畸重都不严肃。

(七)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二十四字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事实清楚,是指对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定案的事实材料必须把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和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本人是否具有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的条件写清楚。违纪错误事实材料要与本人见面。

2、证据确凿,是指我们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明必须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

3、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纪人员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认定准确无疑。定性准确是处理恰当的前提和基础。

4、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人违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和认错态度,按照相关的党政纪规定作出恰如其分、轻重适度的处理。

5、手续完备,是指案件检查必须按照纪检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归入案卷。

6、程序合法,是指案件检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二、关于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问题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具体工作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核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移送审理。每个阶段又由若干环节和步骤组成,各阶段、步骤、环节又都是紧密联系的,有的还是交叉进行的,在办案中不可机械套用,而是要灵活掌握和运用。

1、受理

概念: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办理涉及党内违纪案件和行政违纪案件的线索材料的活动。

要求:通过受理分析,决定线索材料的处理方式。

方法:(1)看这些材料反映的问题是否涉及到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如果反映的问题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就应当受理。如果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就不能按纪检监察案件办理。(2)看涉及的违纪案件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既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又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就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线索材料,就不能按本级纪检监察案件办理;(3)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又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线索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核实;对涉及违反党政纪问题,不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线索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线索材料,不作纪检监察案件办理,但应分析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以上受理活动主要由纪检监察信访接待部门或人员完成,但基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性及案件线索来源的多渠道的特点,作为案件检查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这一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同时即是纪检监察信访接待部门(人员)承办,经领导批示作为案件检查的线索材料,案件检查人员亦要特别弄清是否违反党纪政纪,是否属本级管辖。

2、初步核实

概念:初步核实就是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线索材料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是立案前的核实活动。

初步核实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从举报内容看:一是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二是举报的问题具有可查性的;三是举报的问题存在可能性的。注意:对三个条件要客观综合分析;有案不查要被追究责任。

方法:(1)组织初步核实调查组,交待任务,提出要求;(2)初核调查人员认真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学习和掌握与办理此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等方面的文件资料;(3)拟定初步核实计划,主要是核实哪些问题,首先从哪里入手核实,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以及调查核实人员的分工,对“突破口”的选择和核实的主要问题,要反复研究,抓住选准;(4)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七),同初步核实计划一并提请本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批准;(5)依照初核计划,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形成初步核实报告(见附件三);(6)依照初步核实结果,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是线索材料反映的问题失实,应写出了结报告,填写《案件线索核查了结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八),经分管领导批准,予以了结。《初步核实呈批表》、《案件线索核查了结审批表》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二是线索材料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违纪问题,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应采取非纪律处分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的,可以实施警示训诫、组织处理等,实施警示训诫的,表册资料报县纪委警示训诫室。经初步核实,凡属确有违纪事实,且已经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属党纪立案的,立案决定书应给所在单位党组织一份,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一份;属政纪立案的,立案决定书要给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一份,并抄送同级人事部门一份。无论是党纪立案还是政纪立案,都要向违纪人宣布立案决定。党组纪检组有立案检查权,但根据中纪委颁发的《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七条“党组织不再决定和批准对党员的党纪处分”,违纪事实查清后,只能按干管权限及相关的纪委纪工委,党委、党工委讨论给与其党纪处分。

3、立案

概念: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反映党内违纪案件和行政违纪案件线索材料,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违纪案件作出开展立案检查的决定。

要求:准确立案。如果将不该立案的立了案,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使案件检查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还会给被检查者带来不好的影响。如果将该立案的没有立案,在客观上就是对违法违纪者的放纵,助长了歪风邪气,既有损于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一定要认真把好立案关,提高立案的准确率。

方法:①审查立案材料。对经审查,确属于应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方可提请立案;②呈报批准。形成立案报告,并按权限批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分别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决定;县直纪委和乡(镇)纪委立案报纪委委员会议决定;县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监察室立案,按现行规定执行;其它县直纪检组、监察室立查党纪案件报所在党委决定;有专门规定的依照专门规定执行。③形成立案决定书(见附件十);④向被立案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⑤做好查案前的准备工作,明确案件调查人员,明确案件调查重点、突破口及重点、难点问题,熟悉与本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研究调查方案,制定调查提纲。⑥填写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同时报该案件《初步核实呈批表》。

4、调查核实

概念:调查核实是指案件检查人员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查明违纪案件事实真相,取得确凿证据的活动。

(1)成立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案件主办人、案件协办人。

(2)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组成员要在熟悉案件材料、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制定调查方案,拟定谈话提纲。

(3)第一次与被调查人谈话,要向其宣布立案决定,提出纪律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让其配合组织弄清问题。

(4)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同时送达立案决定书。

(5)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求:查明违纪案件的事实真相,取得确凿证据。①取证要及时迅速。以免有的证据被转移、销毁或者被检查者与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给调查取证工作增加困难,甚至使一部分证据无法取得。②取证要合法。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取证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决不能采取诱供、逼供、搜查、扣压证件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和手段获取证据。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不得采用刑事检查手段获得证据。③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一切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都要收集,包括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决不能带任何框框,凭主观意志任意取舍或只收集一方面的证据。④手续要完备。每收集一件证据都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果收集的证据手续不完备,该证据就失去了证明力;⑤要保留证据的完整性。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任何人不得涂改和毁弃,如果证人对自己原来出的证据材料提出部分或全部更改,应当允许,但只能让他重新出证,并对前面的证据材料作出说明,而不应把原来的证据材料退回;⑥对司法部门提供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法定证据材料可以直接使用。

方法:调查核实即调查取证。其有关规定和方法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执行,常用的提取笔录、复制笔录(见附件一)、调查(或谈话)笔录(见附件二);案件检查过程中可能需要采取的“停职检查”、“现场察看”、“科学鉴定”、“暂予扣留、封存物品”、“查核银行存款”、“暂停支付存款”、“两规”、“两指”等专门问题在于办案过程中与县纪委监察局联系进行。

5、认定事实

概念:认定事实就是调查人员运用收集到的并经核实的证据来分析认定违纪案件的真实情况。

要求:①准确认定违纪案件中的主要错误事实;②准确认定违纪案件中各错误事实的发生、发展、原因和后果;③准确认定违纪事实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④准确认定违纪者在案件中应负的责任。

方法:①鉴别证据。要通过对证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全面鉴别,确认各证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用,是否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②认定主要事实。违纪案件的主要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就不影响对案件的定性处理,如个别枝节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难以取得证据,不要纠缠不休,不要事事都想查清再结案,而应抓住主要问题认定事实,以便及时结案;③留有余地。认定事实不要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认定事实,要避免出现冤案、错案,误伤好人;④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检查者交待而无其它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检查者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凿的,可以认定。

6、形成错误事实材料并与被检查者见面(见附件五)

概念:错误事实材料是指调查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将确认的错误事实与被检查者进行最后核实时所制作的书面材料;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者见面是指办案人员将经过调查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综合整理制作的书面材料,与被检查者见面,并认真听取意见和申辩的活动。

要求:①错误事实材料的文字要精练准确;②如有几种错误,应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说明每一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主要情节和后果;③对错误性质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将事实经过写清楚;④如果一案中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制作错误事实材料,每一错误事实材料中只能涉及被见面人的责任,不应罗列所有当事人的责任;⑤错误事实材料的落款应为本案调查组(或某某纪委、纪检组、监察室案件调查组,是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理的案件就以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案组落款),不应用纪检监察组织的名义落款;⑥错误事实材料不得写入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⑦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人见面须有二名以上的调查人员参加;⑧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人见面,一方面是直接与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案情,征询当事人意见或申辩,防止或弥补调查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是对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权利的一种保障措施,因此,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者见面是案件检查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必须遵守。

方法:①认真制作错误事实材料;②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者见面。见面时对有阅读能力的被检查者由其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向其宣读;③被检查者过目或听取事实材料后,如无不同意见,即在事实材料上签署“同意”或“属实”,并签署姓名、押印;如对错误事实材料提出不同意的,负责同他见面的同志应作好记录,如实反映。被检查者凡有书写能力的,应将自己的说明或申辩写成书面材料报告调查组;④案件检查人员对被检查者提出的不同意见和申诉,须作进一步核实,认真研究,采纳其合理意见,并对不合理的意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⑤对于坚持错误意见,拒不签字的,由负责同被检查者见面的同志写出说明。

7、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概念: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是指调查组在查明违纪案件事实,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根据违纪事实,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违纪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的活动。

要求:以错误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不得先入为主,唯上是从,任意上纲,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凭感情意气用事,不能凭某种意志、好恶来处分人;不能因为被检查人曾一时表现好,该处分的不给处分;也不能因为被检查人态度不好,不该处分的也给予处分;不能因为被检查者对事实材料进行辩解和申诉,就认为其认错态度不好,而对其从重或加重处分。

方法:①准确定性。依照不同错误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实际表现,在认真区分与之相近或易混错误特征的情况下,准确定性;②恰当量纪。依照错误性质、情节、违纪人员的责任,对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提出处分意见。

8、撰写调查报告(见附件四)

概念:案件调查报告是综合反映所调查的违纪案件的全面情况,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

要求:①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署名五个部分组成;②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③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论点要统一,文字要精练。

方法:①调查组在查清违纪案件事实真相,取得确凿证据,提出处理意见之后,就应着手撰写调查报告;②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撰写,撰写前调查人员应对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违纪事实、定性处理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取得一致的意见,当调查组经过讨论后,不能统一意见的,就不要强求一致,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其他人的意见,可以在调查报告中作适当的反映,或者另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反映;③调查报告应包括: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调查组的组成及工作概况,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检查者应负的责任及认错态度,处理意见,落款等内容;④调查报告写好后,应在调查组内认真讨论,并结合有关会议、有关人员的正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⑤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组)和分管领导审议定稿;⑥落款为调查组(或联合调查组),并由其成员签名。如系联合调查组,还需写明各成员的单位、职务;⑦结合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做好案件调查终结后的善后工作。即做好案件调查工作总结;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被调查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按程序提请研究,及时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立案调查后证明反映问题失实或有关证据无法查找或被反映人违纪行为轻微,不宜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及时予以销案;对诬告、陷害的检举人、控告人或者对于出具伪证的证人,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通过调查发现被调查对象已经超过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处理范围,应及时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9、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见附件六)

10、召开有关会议

概念:召开有关会议是指案件检查终结到移送审理之前所要召开的各种会议。

要求:①县纪委处分违纪党员须经违纪党员所在支部、总支、党委、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研究,方能移送审理;②县监察局处分违纪干部须经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研究,方能移送审理;③县直纪委及乡镇纪委处分违纪党员须经违纪党员所在支部、总支、本委案件检查组研究,方能移送审理;④县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监察室案件检查结束后按规定要求开好移送审理前的有关会议,其它县直纪检组、监察室的纪检监察人员开展的党纪案件须经违纪党员所在支部、总支会议研究,方能移送审理;⑤各级在处分处理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都要纳入案件检查材料,一并移送审理部门(人员)归档。⑥支部大会讨论给违纪党员纪律处分时,应通知其本人参加会议,允许其发表意见或进行申辩,如本人拒不参加会议,可做弃权论。

方法:①宣读关于违纪人员的错误事实材料;召开支部以上会议需同时宣读下一级的报告材料;②结合违纪事实,组织参加会议的人员学习有关党纪政纪规定;③各参会人员依照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和党政纪律规定,充分发表个人意见;④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形成会议决议;

11、移送审理

方法:①调查组向纪检监察室(组、人员)报告;②纪检监察室(组、人员)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含处分、处理、移送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③纪检监察室(组、人员)整理案卷材料,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见附件十一);④移送审理。

三、关于案件检查的策略和技巧问题。

案件检查的策略和技巧也就是说如何才能做好案件检查工作。这一问题涉及到案件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即案件检查人员的根本能力问题、案件线索的收集问题、案件突破口的选择问题、纪检监察措施的准确运用问题、不同谈话对象的应对问题、谈话笔录的制作问题、各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问题、案件检查综合效果的提高问题、案件检查结果的运用问题和争得重视支持等问题。这里我们共同就几个基础性问题予以探讨。

(一)关于案件检查突破口的选择问题。

全面分析反映材料,深入研究违纪案件的组成要素,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快速查明违纪基本事实,及时获取违纪的主要证据,是案件检查的关键。案件检查突破口的选择应把握“四个环节”:一是违纪线索清晰的环节。调查人员应分析反映的所有内容,先从线索清晰处着手。如反映信件既反映被检查者有贪污问题,又反映有受贿问题,同时反映被检查者挪用民政优抚资金2万元改善其办公条件的问题。这里清晰、便查的线索就是挪用问题,而且只要挪用成立,就要给予纪律追究,不但好查,而且成案的可能性大。

(二)充分利用《案件检查条例》第13条、28条和《行政监察法》第19至25条赋予的职权,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1、取证要及时,不能贻误战机,使证据形成链条。

2、要全面收集证据,既要收集有错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无错无罪的证据。

3、认真、客观地分析证据,去伪存真,排除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

4、物证、书证不能提取原物原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复制,但需在照片或复印件上注明原物原件保存单位,由保管人(经手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单位印章;取证人也应签署姓名和取证日期。

5、收集证人证言,应当逐个进行,做到一人一证。不能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取证;也不能让一个证人写证明材料,其他证人签名。

6、证人对原证要求更改时,不能让其更改,应让其重新出证并写明更改的原因,不退原证。

7、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

8、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谈话不得少于两人。

(三)关于提高谈话技巧的问题。

谈话是在特定条件下,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心理交锋活动。因此,谈话前、谈话中都要认真分析对方的心理。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非常普遍,是案件检查的基本工作方法。

1、拟定谈话提纲,确定主谈话人。

2、主谈话人在谈话前一定要了解掌握被谈话人的经历、性格、家庭成员等情况,以便在谈话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政策攻心。

3、问话要切主体,但不能让对方摸着底,从而获取我们不掌握的其他违纪事实。

4、适时使用证据,一举突破案件。注意把握:我们要使用的证据是千真万确的;我们要使用的证据是有份量的;我们使用的证据要出其不意,击其不备。

5、对于共同违纪的案件,谈话时应利用矛盾,政策攻心,让同案人为争取主动而相互检举揭发,达到我们查清每一个违纪人的违纪事实和查清全案的目的。下面我们着重就同被调查人谈话的技巧问题展开以下三方面的思考。

(1)对被调查人的心理分析

从实践看,被调查人较为普遍的心理表现为:一方面有畏惧心理、侥幸心理、不愿供出同案人、有对立情绪和破罐破摔的心态等;另一方面也有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悔过自责的觉悟,对感化的回报、自知违纪行为已无法隐瞒的心态等,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煎熬中,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说与不说是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在施加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包括年龄、性别、个性、职业、文化、专业等特点,并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

(2)谈话技巧的应用

①影响被调查人思想情绪。(a)消除对立。对立情绪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消除对立首先要认真执行政策,其次要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使其感到调查人员确实是为了教育挽救他,从而在认识上、情感上同时发生转变。(b)减轻压力,减缓速度。有的被调查人过于紧张和惊恐,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又不进行回答。出现这种情况时,调查人员要缓和谈话的气氛和语调,减慢谈话的速度,暂时不谈实质性问题,从被调查人愿意谈的话题谈起,建立起共同谈话的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被调查人加快谈话速度,企图用笼统的供述跳过某些核心问题或主要情节,从而达到掩盖错误或包庇同案人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要减缓问话速度,深追细问。有时被调查人急于逃避谈话,一再试图用挑逗调查人员发火或激起调查人员烦躁情绪的方法,加剧谈话的紧张气氛,求得谈话草草结束。这时调查人员应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用减缓谈话速度的方法,减弱被调查人急于逃脱谈话的情绪。

②分散被调查人的注意力。(a)自由交谈。主要用于那些对谈话感到压抑的被调查人。这种人用沉默寡言或矢口否认的方法对待谈话,不与调查人员交谈和争论,以避免言多语失。对此,调查人员要停止正面强攻或对实质性问题的提问,先缓和谈话气氛,再根据被调查人的个性特点,或从其愿意交谈的方面入手,使其压抑感减少或消除,从而在不知不觉中顺从和接受调查人员的谈话。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被调查人的戒心有所解除。此时,调查人员要巧妙、不动声色地把谈话逐渐引向实质问题。(b)声东击西。有些被调查人既想逃避责任,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态度老实”,因此,总和调查人员纠缠在一些次要问题上,或在承认一些次要情节时表现得很诚恳,妄图把谈话引向歧途。声东击西的谈话技巧是,第一阶段“声东”。在谈话中,调查人员要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看与主要错误“无关”的情节谈起。当调查人员确认通过“声东”已引起被调查人的防御已出现漏洞,便要立即转移锋芒,直取其要害。当被调查人察觉时,败局已无法挽回。(c)四面出击。有些被调查人为了逃避惩处,想把每个问题都隐瞒住,其心理总是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四面出击的方法就是针对被调查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使用的。在运用这种谈话技巧时,要精心选择出击点,使被调查人猜想不到调查人员所针对的是哪个问题。谈话提问要转得突然,使被调查人忙于应付,顾此失彼,完全处于被动局面。此时,调查人员要及时出示过硬的证据,首先攻下被调查人一条比较要害的错误,这样,就会从精神上击垮其防御堤坝。

(3)连续使用证据。在谈话中,有些被调查人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不了证据,不管调查人员如何做工作,仍然顽固抗拒。为了打破被调查人的自信,最有效地办法就是调查人员针对被调查人的一个或几个错误,选择一些直接和间接的证据,连续、猛烈地向被调查人“打”过去,即“排炮式”地使用证据,使其产生“调查人员并不是不掌握其错误”的观念,引起是承认错误还是继续顽抗的新的思想斗争。调查人员要抓住这个时机,有效地进行攻心,使其抗拒的观念彻底消除。

(四)笔录技巧。

1、笔录人要事前熟悉案情,明确纪录的重点。

2、第一次笔录应当记录被谈话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

3、记录要有繁有简,记下重点,记下表情,不漏关键。

4、对被谈话人讲出的、经问话人归纳的内容,应以答话方作记录。

(五)查账技巧。

1、注意从奇异的票据、金额中发现问题。

2、注意从奇异的购销单位中发现问题。

3、注意从奇异的时间中发现问题。

4、注意从帐外帐中“以领带报、以借代报”发现问题。

(六)关于制作谈话笔录的问题。

谈话笔录是调查取证中固定证据的主要形式,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制作谈话笔录在调查取证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谈话笔录要全面准确地反映谈话对象的原话原意,把谈话人的全部谈话过程客观地、如实地反映出来,应注意把握以下技巧。

1、把握三个阶段

制作谈话笔录一般分成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制作阶段和审查阶段。把握三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和要求,是制作谈话笔录的重要环节。

①准备阶段。首先,要熟悉案情,了解案件的时间、地点、牵涉的人员、动机、手段、后果、性质等情况,对案件材料中一些难记的人名、地名、物名、数字以及专业术语、生僻的字词等摘录下来,供记录时参考,避免出现差错和影响记录速度。其次,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证人、受侵害人和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思想品质、心理状况、文化素质、社会经历、家庭关系、身体情况、个性特点等,便于把握不同谈话对象的特点。第三,在全面研究案件材料和谈话对象情况的基础上,参与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的目的和要求,谈话的重点、步骤和方法,以保证记录时心中有数。

②制作阶段。记录人一定要与谈话人配合默契,对谈话人的谈话意图、步骤、方法和策略,事先要了解清楚。记录时,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记录要围绕谈话人的提问和思路展开,不能漫无边际,抓不住主题。谈话对象表述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重复发问。如果谈话对象讲话条理清楚,就按原话记录,力争记全;如果谈话对象语无伦次、没头没脑或拐弯抹角,就先冷静地听一会,了解其发言的中心意思,在保持原意的情况下,归纳整理,抓住关键内容记录下来。

③审查阶段。谈话结束后,记录人要全面审查谈话笔录,并主动将谈话笔录交给谈话人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有无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地方;(2)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3)有无未问到的地方;(4)有无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地方。如果存在这些问题,要及时补问补记。为让使用谈话笔录的人员看清楚,对谈话对象在陈述中使用的方言土语和事物名称的简称,要加以注明。对谈话对象谈到一些不确定的数量,也要注明。此外,在审查谈话笔录时,对错别字、语句不通、词不达意的地方要纠正,但对记录的整个意思不能更改,更不能任意添加。

2、了解三种对象

调查取证中涉及的谈话对象有三种:证人、受侵害人、被调查人。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了解其不同特点,便于有针对性地记录。

①证人。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较之被调查人陈述和受侵害人陈述更为客观。因此,证人证言是使用最普遍的一种证据。要注意记录证人证言的来源,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的非法影响和干扰,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政治状况和思想品质。

②受侵害人。受侵害人对违纪行为人实施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能够作出较详细准确的陈述,这对于确定案件的调查方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受侵害人容易夸大事实和情节。要注意记录受侵害人与被调查人的关系,受侵害人陈述的来源,受侵害人的思想状况。

③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对于自己是否实施了违纪行为以及情节轻重比任何人都清楚,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与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要注意记录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的合理性;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的动机和条件;被调查人的思想状况、一贯表现和心理素质等。

3、抓住三个重点

制作笔录时一定要注意抓住重点,在不违背谈话人和谈话对象原意的前提下,把与案件无关的话略去,将与案件有关的话都尽量详尽地记录下来。

①违纪构成的要件。违纪必须具备违纪主体、违纪客体、违纪主观方面和违纪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在记录时,涉及到这些构成要件,要注意记录下来。谈话对象说不清楚或没有说到,要注意追问。同时,要注意不同性质的案件在违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上也有区别。比如贪污错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失职错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对这些具体情况,一定要记录清楚,便于定性处理。

②违纪事实、情节。不同性质的违纪案件,在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方面大不相同;同一性质的违纪案件,在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方面也有差别。因此,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是谈话的重要内容,制作笔录时也要作为重点表述清楚。在记录时,谈话对象谈到有关违纪事实、情节的内容,特别是时间、地点、人物、前后经过、最后的结果等等细节,一定要听真切,在笔录中记载清楚。比如受贿案件,送钱人是谁,送钱时有没有同行的人,钱交给谁,是否收了,钱是怎样包装的,有多少钱,面额多大,钱放在什么地方,交钱时当事人说了些什么,都要记录下来。

③案件线索。有些谈话对象由于主、客观原因限制,谈不出多少事实和情节,但可能提供一些重要案件线索,为调查取证指明方向,在制作笔录时一定要记录下来。案件线索往往在办案中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应作为记录的重点内容。

4、注意三个问题

制作谈话笔录的总体要求是客观全面,深入细致,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都直接关系到谈话笔录的质量和言词证据的可采用性。这里,主要谈三个问题:

①记录时尽量用原话,体现愿意,反映谈话过程的原貌。谈话人的提问和谈话对象的回答都要不失愿意地记载清楚,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违纪的重要情节,应当尽量记得详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谈话人重点追问错误事实时,要把问话答话详细记录下来。对谈话对象答话的语气、声调和动作表情,如哭、笑、低头不语、言语支吾、暴跳如雷等情形,在记录上都应如实表达出来。

②在记录中要体现不能骗证诱证指证的基本要求。在调查中不能骗证诱证指证,这个基本要求对记录人同样适用。如果记录人不注意记录的方法,也容易出现这些问题。比如,谈话人的提问要尽量记得简要,谈话对象的回答要记得详细具体。如果记录人抓不住要害将谈话人的提问记了一大段,谈话对象的答话只记是或不是,太简单了,就给人有指证的印象。

③不仅要记录对被调查人不利的陈述,还要记录对被调查人有利的陈述和辩解。在制作笔录时,不能从主观出发,带着一个框框去记录。特别是对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更要持慎重态度,无论有错的陈述还是无错或错误较轻的辩解都应重视,都要在笔录中反映出来。被调查人实事求是的陈述有利于调查人员全面了解情况,作出恰当的结论,真实的陈述可以作为认定案情的直接证据,不真实的陈述和狡辩也可使调查人员了解被调查人的态度,作为处理的依据。

附件一

提取(或复制)笔录

提取(或复制)时间:    年   月   日

提取(或复制)地点:

提取(或复制)人员:×××   ×××

提取(或复制)内容:提取(或复制)×××单位×××保管的×××物品或资料中的下列内容:

内容单一,且可张贴的,则提取张贴(或复制)到这一块,若内容较多,或不便张贴的,则应在这部分写明各项内容的特征和数量,注明附后字样。

被提取(或复制)物品的所在单位及保管人审核意见:属实       ×××(押印)

年  月   日

附件二

调查(或谈话)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地       点:

调查人(或谈话人) :×××     ×××

被调查人(或被谈话人):×××

问:我们是   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介绍信和工作证,请看。

答:好,看清楚了。

问:我们按照组织安排,找你就有关问题予以了解,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有关提问,履行    (党员或公民)义务,配合组织查清相关问题,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否则,后果、责任由你承担,同时你的谈话内容,我们会完全为你保密的。(如果是被检查人,这里还可说明,若有问题就如实交待,承认错误,对你有好处,若没有问题,也要依靠组织给予澄清,组织是实事求是的)

答:“这个我知道,你们问吧”。

问:请谈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单位、职务、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手机、传呼。(如果是被检查人,则对其何年、月入党,何年、月参加工作,详细工作简历,家庭成员情况,曾受纪律处分等情况都要了解清楚)。

以下内容按调查方案(提纲)采取问答式询问记录,同时结合谈话,要注意发现新的线索、凝点、突破口,并及时补充调查提纲和详细询问,遇有本案以外线索的应另作谈话笔录,并不应引起谈话人的格外注意,如果某一问题回答的篇幅较长时可随情节插进“继续谈”或“后来的情况如何”等等,使谈话保持融洽。整个询问结束后,再接以下格式完善笔录。

问:你还有什么要谈的没有?

答:没有了(若是被检查人在此有什么悔误、认识、肯求等语言,应认真记录,若有回答或说明了什么,待其回答或说明结束后,再问“还有什么要谈的没有”)

问:请看以上笔录记的属实不属实

答:记录属实,          ×××(押印)

年   月    日

(各页需有页码,每一页及涂改过的地方均须被调查人〈或被谈话人〉押印,同证人、受侵害人谈话一般用谈话笔录,同被反映人谈话一般用调查笔录。)

附件三

关于反映××市副市长张星同志公费旅游

和多占住房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省纪委常委会:

根据省委、省纪委领导的批示,我们从1991年7月8日至1991年9月2日,对群众来信反映××市副市长张星同志公费旅游和多占住房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报告如下:

张星,男,56岁,江苏省荣山市人,大学文化,1958年参加工作,1966年入党,曾任××市财政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现任××市副市长。

一、关于反映张星公费旅游的问题

经查:1991年5月6日至15日,张星在陪同××省经协办主任等客人到乐山、九寨沟等地参观时,未经领导同意,带着女儿、外孙女同车前往游览。但,其女和外孙女的食宿费全部自理。

二、关于反映张星多占住房的问题

经查:张星现有住房二套(一套四和一套三),建筑面积共180平方米。其中一套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为张星的子女居住。

1987年9月,张星在任××市财政局长时,在财政局分了一套三的住房。1989年7月调任副市长后,又搬进了市政府分的一套四住房。当时,张星表示要退出财政局的住房。但事后,张星又以子女多现有住房不够为由,拒不退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三、处理建议

张星因公陪同来宾外出,其女儿、外孙女等搭车随行,作法欠妥,但鉴于食宿费未由公家负担,不作违纪处理。

张星多占住房问题,已经违反了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建议对张星多占住房问题立案查处。

初核人员:×××

×××

××年×月×日

附件四

关于赵××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1993年底以来,×县一些干部群众不断投书县委、县纪委,反映×县×局长兼党委书记赵××等领导干部的问题。去年上半年,县纪委领导决定由我们检查一室先后4次派员前往×地进行了初核。7月5日,根据初核情况,经向县纪委书记钱×同志汇报,按照钱×同志的指示,由县纪委牵头与县检察院联合进行调查。至7月21日,由县纪委案件监察室和县检察院经济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初步发现赵××犯有严重经济违法违纪问题。7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报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对赵××的问题立案调查,并暂停其职务。2005年9月6日赵××被依法逮捕。联合调查组历经三个月的艰苦调查。于9月底基本将赵××的问题查结,现将其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情况报告如下。

赵××,男,现年50岁,原籍×省×县,汉族,大学文化,家住×县城关镇××街××号,中共党员。1970年参加工作,1981年任×县建筑公司经理。1984年任×县副局长,1987年任副局长、总支书记, 1991年9月任局长、党委书记。

赵××主要错误事实:

一、贪污公款问题

1992年底,赵××向省财政厅要款60000元,×县财政局将此款中的35000元拨县财政宾馆,财政宾馆在其财务上单列户头,作为赵××的接待费专款。据赵××交待,1993年3月“我在办公室,张××给我拿来用信封装着的3000元,说我为财政宾馆建设经常操心,也出于他个人心意,让我收下,我问他钱的来由,他讲是我从省上要的招待费用,他以接待人的形式处理,让我放心,我就收下了”(见7月23日、28日笔录)。据财政宾馆经理张××谈:“1993年5月23日左右,赵××给我讲,他接待省市领导花了3000元,叫我在账上处理把钱给他。我便在宾馆小卖部开了两张倒填日期的发票(1993年2月28日烟酒,1395元;1993年3月15日烟酒,1490元)共计2885元,在出纳处报销后,把钱送到赵××家里交给了赵××。”

1994年2月初,赵××以请局集资盖家属楼为由,到财政宾馆找张××借10000元,张××个人打条在财政宾馆借公款10000元交给了赵××之妻刘××,3月份赵××带10000元到财政宾馆找张××还钱。据赵××交待:“张只收了5000元,对我说他已将2000元处理了。我让他将3000元拿去,张说他再将3000元也处理一下,叫我将5000元全带走”(见7月25日、28日笔录)。据张××谈:“赵××找我来还钱,我说你买房紧张不紧张,如果紧张你可少还点。赵说那就先还一半,剩下部分你在局里账上处理一下,我说先处理多少,赵说先处理3000元。”过了没几天,张在小卖部开了三张倒填日期的发票,在赵××的暂存款账上下了账(1993年10月17日1300元,11月14日750元,11月25日950元),并将5000元现金归账,销毁原借条后,重新在出纳处打了2000元的借条。7月×日,“赵××见组织对自己的问题开始调查,便与其弟于当晚赶到张××家给张还了4000元,张将其中的2000元还给了出纳归账,另2000元暂放自己处。

赵××利用职务之便,与县财政宾馆经理张××合谋,于1993年3至5月、1994年3月两次贪污公款5885元。

二、受贿问题

经查证,自1992年至1994年,赵××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先后2次收受贿赂现金5000元。

1、1991年4月,×县第二建筑公司刚组建,该司经理权××为寻求赵××的支持,一天中午在×县招待所给赵××送现金5000元,请赵帮助解决工程和资金不足的困难。赵收了其中的2000元。后赵××将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楼的基建工程介绍给了县二建,并从资金局给县二建协调借款5万元。

2、1992年4—5月份的一天,县二建经理权××为了酬谢赵××把老干活动中心的基建工作给该司,并把自己和赵××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在省委党校给正在学习的局长赵××送现金3000元,赵收下了。

三、收受礼金问题

经查证,赵××在近年春节前后和工作中,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品共计17013元。收受的情况是:

1、1992年下半底,×县县委组织部考察陈××,陈托赵××之弟给赵捎话,叫赵××在上会时别挡。赵弟将此事告诉了其兄赵××说自己不管这层干部。当年11月份,陈××任职被批。1993年春节前,陈考虑到虽然赵××没帮忙,但仍出于感激心理并想结识赵××,就以拜年为名到赵××家送给赵1000元,赵××当面接收。

2、自1991年以来,赵××以其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下属基层单位和个人送的烟酒等物,赵××将这些烟酒除自己食用和送他人外,通过其妻弟之兄周××、外甥女婿××变卖。据赵××交待,自1991年4月份至1994年3月份,经他手通过在外地做生意的周××六次共卖烟酒16600余元,经其妻刘××通过王××变卖的烟酒有4000余元,共计20600余元,后经多方查证落实,赵××自1991年至1994年七年中,收受礼品进行变卖后共计收入16013元。

综上所述,赵××身为×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本应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遵守社会道德,但该赵在新的形势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严重丧失党性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大肆侵吞侵占国家和人民利益,以至于利令智昏、随落变质,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其主要错误事实:1、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885元;2、利用职务之便于工作收受贿赂5000元;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礼品总计17013元。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第八、批十一条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四、第五、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赵××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追缴没收其违法违纪所得27898元。

中共×××纪委案件调查组

办案人:×××

×××

二O××年×月×日

附件五

赵××所犯贪污、挪用公款等错误的事实材料

赵××,男,50岁,汉族,大学文化,祖籍××省××县,现住××县城关镇××街,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入党,1987年任××县建筑公司经理,1984年任××县××局副局长,1987年5月任副局长、总支书记。1991年4月任局长至1994年4月。其错误事实如下:

一、贪污公款2885元

1992年底,赵××从省财政要来招待费3.5万元,拨在县财政宾馆,由赵××收到县财政宾馆经理张××用假发票从上述款项中报销提取的2885元,占为己有。

二、受贿现金4000元

1、1991年4月,××县二建公司经理张××为求助赵××协调资金,在县招待所将5000元现金送给赵××,赵收取了其中的1000元。

2、1992年4月,张××为酬谢赵××帮助承揽工程,在省委党校送给赵××现金3000元,赵如数收下。

三、收受礼金17513元

1、1991年春节,××县密封件厂厂长王××以拜年为名,将1500元送到赵××办公室,赵如数收下。

2、自1991年到1994年,赵××收到他们送来的烟酒,除自用和送亲戚赠朋友外,变买后得现金16013元。

中共××纪委案件调查组

××年×月×日

以上事实基本属实,但需向组织申述两点:(略)

赵××(签名押印)

××年×月×日

附件六

案件剖析报告示例:

台南县林业系统违法违纪窝案剖析

根据群众举报,台南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联合查处了县林业系统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窝案,涉案6人,其中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纪责任,4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被警示训诫,共追缴违纪资金3.4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45万元。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牟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私分公款,隐瞒、截留、坐支罚没收入,收受礼品礼金等。案件呈现出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手段多样、涉案金额分散等特点。

基本案情:

龙××,男,汉族,现年40岁,1979年12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红光树、龙河、铁垭木材检查站站长,2005年元月调高营护林防火站工作。2002年2月,龙××在任龙河木材检查站站长时,将收的罚款6000元不上缴财政,个人据为己有,2006年3月1日因涉嫌贪污公款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3月1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台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其贪污罪成立,免于刑事处罚。2007年1月29日台南县监察局给予龙××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其他案情略)。

这些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台南县林业系统极少数执法人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为个人、小团体牟取私利的工具,被少数木材商贩腐蚀和利用,在工作岗位上不严格执法,不严于律己,不遵守规章制度,导致私欲膨胀,进而发展到漠视党纪国法、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搞权钱交易,为少数商贩非法经营开绿灯,致使林区生产经营无序,林木严重流失,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追根求源,深刻剖析,还会发现一些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放松学习,思想滑坡,法纪意识淡漠。这些违纪人员平时很少组织学习,更谈不上自学,久而久之,思想空虚,精神颓废,目无党纪国法,自然就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了。其二,制度缺失,监督乏力,也是造成其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这些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不规范,有的还是十几年前的老制度。在管理和监督上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加之县主管局只注重管理业务、缺乏对人和事的监管,导致龙河木材检查站连续三任站长都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这也是由于管理和监督上的缺失所造成的。其三,心存侥幸,碍于情面,放弃原则,是其违纪的又一因素。这些违纪人员当时都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如果没有什么反响,不该拿的拿了,不该做的做了,最终跌入腐败的泥潭。

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再次警示我们:

(一)党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监督,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监督机制。要加强对重点行业、要害部门、热点岗位进行全方位监督。行业内部要把管人与管事、监督与管理进行有效分工,互相制约,发挥作用。

(三)继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提升震慑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严惩腐败,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就是最有效地预防腐败,综合分析违纪者的心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自己第一次违纪时的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如果看到风平浪静、没有人重视这方面事情,那么他第二次违纪甚至违法的步伐就加快了。如果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就能有效地防止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或者不犯大的错误,从而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

×××案件调查组

××年×月×日

附件七

××纪委案件线索初步核实呈批表

被反映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是否监察对象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级

参加工作时间

任现职时间

线索来源

错误类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人:

附件八

案件线索核查了结审批表

当事人

职务

单位

核实结果

了结结论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组织处理情况

初核时间

年 月 日

了结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室

意 见

承办室负责人签字:

领导审 批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核查人:                                         年    月    日

附件九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审批表

申报单位:

被调查人

性 别

年 龄

出生年月

学   历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分类

企业性质

企业人员类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 级

是否监察对象

任现职时间

年  月  日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来源

错误性质

涉及金额

(万元)

主要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

违纪总金额

(万元)

承办室意见

承办室负责人签字:

领导批示

意    见

分管案件领导签字: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十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立 案 决 定 书

×纪立案字(    )  号

中共          党委(党组、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纪委     年   月   日××会议研究决定,对      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 纪委

年   月   日

抄送:组织(人劳)部门、本人

附件十一

案件移送审理表

案件名称

被调查人

单位职务

立案机关

立案时间

主管领导批示

送审材料目录

序 号

项  目

卷宗号

页号

1

立案依据

2

调查报告

3

错误事实材料

4

被调查人对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

5

被调查人检讨材料

6

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7

全部证据材料(书证物证)

8

办案单位党委、纪委指定专人(除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谈话记录

送审单位:                        送审人:

年  月  日

代审单位:                        接收人:

注:1、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领导批示、初核报告、会议决议、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2、此表用于提交协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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