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

2008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29

一、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综合评价

1、1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修正的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1-1、图1-2、图1-3和表1-1列出了两个年份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及其下属9个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1、2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西省、吉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图1-12006年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图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上册)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总体评价报告图1-22005年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图图1-32005~2006年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变化图为安徽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为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湖南省、山西省、安徽省、湖北省、四川省、吉林省、江西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1、3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8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5位),其次是湖北省(4位)、河南省(2位),另外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等5个省份都是上升了1位;15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排位下降的有8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陕西省(4位),其他依次为山西省(3位)、四川省(2位)、湖南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江西省(1位)、重庆市(1位)、宁夏回族自治区(1位)。

1、4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及动因分析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河北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安徽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陕西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从表1-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导致经济综合竞争力跨区段升降的动因,河北省的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和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在知识经济竞争力(上升1位)和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上升1位)等指标排位上升的推动下,经济综合竞争力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安徽省在宏观经济竞争力(上升7位)、产业经济竞争力(上升5位)、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上升2位)、财政金融竞争力(上升10位)、知识经济竞争力(上升11位)、发展环境经济竞争力(上升8位)等众多指标排位大幅度上升的推动下,尽管受到政府作用竞争力(下降2位)和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下降4位)等指标排位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还是上升了5位,从下游区跃入中游区;内蒙古自治区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竞争力(下降5

位)、财政金融竞争力(下降4位)和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下降12位)等指标排位大幅度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下降了2位,由上游区下降到中游区;陕西省的财政金融竞争力(上升9位)和发展环境经济竞争力(上升5位)排位尽管上升幅度很大,但是,受到宏观经济竞争力(下降4位)、产业经济竞争力(下降2位)、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下降5位)等指标排位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下降了4位,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这些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升降的动因,也是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把握好的关键点和着力点。由于三级指标仍属于合成性指标,要真正找准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升降的根本原因,还必须对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确定值的四级指标进行评价分析,这些将在每个省、市(区)的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析报告中给出具体的分析和评价。

二、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区域分布

2、1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均衡性分析

按照阀值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和加权求和后得到的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反映出的只是排序位差,上下位之间相差0、1分是相差1位,相差10分也是相差1位,不能反映各个位差之间的实际差距,自然也不能反映不同地区之间的实际差距。所以,研究和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还必须对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实际差距及其均衡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了便于比较,把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第一的上海市得分定位100分,作为比较的基准,其他省、市(区)得分作出相应的折算。图2-1列出了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的分布情况。表2-1则以2006年排位为基准,列出了评价期内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及其变化情况。

从图中可以看出,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布得很不均衡,部分省市的竞争力得分比较集中于30~50分之间,整体上不是对称分布,更不是正态分布。

从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区位之间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实际差距悬殊,分布的均衡性很差。2006年,同样是处于上游区,排在第10位的河北省与排在第1位的上海市在评价总分值上相差了45、95分,相差近1倍;同样是处于下游区,排在第21位的陕西省比排在第31位的西藏自治区在评价总分值上超出20分;排在首位的上海市的分值是排在末位西藏自治区的分值的4、25倍,差距就更大了。处于上游区的10个省、市(区)平均分值为79、15分,处于中游区的10个省、市(区)的平均分值为48、62分,处于下游区的11个省、市(区)的平均分值为34、03分,比差为2、33∶1、43∶1。

从2005~2006年得分升降来看,全国31个省份中只有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和贵州省的得分下降,表明其经济综合竞争力与上海市的差距在扩大,竞争优势在减弱。其他省份得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最高的是安徽省,上升9、57分,最少的北京市,0、06分,平均上升2、91分,表明各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与上海市相比差距都有所缩小。

从全国平均分值来看,2006年为50、38分,2006年为53、29分,比2005年提高了2、91分,表明全国的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平均发展水平比上年又有了提升,两年的发展水平基本相当于上海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水平的50%略多一点,或者说分别大致相当于河北省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水平。

2、2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区域评价分析

表2-2列出了评价期内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及其分差情况。2005年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东部地区73、8分、中部地区43、74分、西部地区34、47分、东北地区49、22分,比差为1∶0、59∶0、47∶0、67,西部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值不到东部地区的50%,差距是还是非常大的。2006年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东部地区76、88分、中部地区48、48分、西部地区36、34分、东北地区52、41分,均比2005年有了提升,其中中部地区分值增加最多,提高了4、

74分;4大区域的分值比差为1∶0、63∶0、47∶0、68,均比上年有所缩小,其中中部地区比东部的比差缩小了0、0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值占东部地区的比重没有变化,差距仍然是很大。从2005~2006年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分值上升的幅度看,中部地区最高,为4、74分;其次为东北地区,为3、19分;西部地区平均分值上升幅度最小(1、87分)。由此反映出中部地区各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而言提升比较快,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异也有缩小的趋势,但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分值比差也有较大的扩大(2005年的分差为39、33分,2006年的分差为40、54分)。省域和大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不均衡性,应引起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决策者和理论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2、3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区域内部差异分析

经济综合竞争力不仅在各大区域之间有明显差距,在区域内部的各省份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分析我国四大区域各自内部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差异情况,表2-3,表2-4,表2-5和表2-6分别列出了评价期内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所属省份的全国排位情况。

从表2-3中可以看出,东部10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绝大部分都在上游区,只有海南省处于下游区,占据了全国经济综合竞争力上游区的9个,并且两年的排位比较稳定,变化不明显,说明东部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在东部地区的10个省份内部,竞争优势也是不平衡的,最明显的是海南省与其他省份之间的巨大差距,就是同样排在上游区的省份,也存在较大的差距,表2-1的竞争力得分表明,福建省和河北省分值只有上海市的一半强,与山东省和天津市的分值也有很大的差距。在地区内部的排位还是非常稳定的,两年之间没有发生变化。

从表2-4中可以看出,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都在中游区,排位波动幅度都比较大,竞争力排位没有稳定性。但从表2-1的竞争力得分来看,中部地区与上游区各省份得分差距较大,与下游区各省份之间得分差距很小,说明从整体上而言中部地区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内部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是河南省处于中游区的前列,而江西省处于中游区的末尾。在地区内部的排位也有很大的变化,2005~2006年,湖北省从中部地区的第4位上升到第2位,安徽省从中部地区的末位上升到第4位,而湖南省、山西省和江西省则在中部地区内部的排位有下降,这表明中部地区内部各省份发展不平衡。

从表2-5中可以看出,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大多数在下游区,只有内蒙古自治区和四川省处于中游区,表明西部地区各省份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地位,从表2-1的竞争力得分来看,西部地区平均得分还不到上游区的一半,表明其竞争力与上游区相比有明显差距。但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相比,很多省份的竞争力得分差距很小,其竞争力劣势就不是太明显。但是,从2005~2006两年的排名变化情况来看,西部地区在全国排名却有比较大的下降,特别是排位比较靠前的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和陕西省等省份,说明整体上西部地区的竞争劣势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值得相关部门重视。从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内部来看,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是蒙古自治区处于中游偏上,在全国处于竞争优势地位,与西部地区其他省份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尽管其他省份的排位是靠近的,但从表2-1的得分来看,各省份之间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比如,同样是处于下游区,陕西省综合得分差不多是西藏自治区得分的两倍。正是由于存在这种明显的差距,使得西部地区各省份之间的综合竞争力排位相对稳定,两年内没有太大变化。

从表2-6中可以看出,东北部地区3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分布很不均衡,辽宁省排在上游区,黑龙江省处于中游偏上,而吉林省处于中游偏下,作为一个整体的区域特征不明显。从竞争力排位变化来看,除辽宁省以外,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在评价期内都有1位的上升,而且它们的得分增加比较明显,但是,这些变化还不足以改变东北地区内部之间的排

位差异。

三、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评价分析

3、1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宏观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3-1、图3-2、图3-3和表3-1列出了两个年份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3、2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排序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湖北省、吉林省、湖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重庆市、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排序是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处于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吉林省、安徽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江西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

3、3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9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7位)和西藏自治区(7位),其他依次为吉林省(3位)、河南省(2位)、江西省(2位)、青海省(2位)、云南省(2位)、江苏省(1位)、四川省(1位);有13个省、市(区)的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9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山西省(7位),其他依次为内蒙古自治区(5位)、甘肃省(4位)、陕西省(4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位)、湖南省(2位)、贵州省(1位)、黑龙江省(1位)、广东省(1位)。

3、4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不同区段是竞争力优势水平的重要标志,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河南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

3、5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动因分析

作为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二级指标,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的变化是三级指标的变化综合作用的结果,表3-1还列出了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情况。

经济实力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天津市、河南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河南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

经济结构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山东省、北京市、福建省、河北省、辽宁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天津市、北京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经济外向度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黑

龙江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江西省、福建省。

从几个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跨区段升降的省、市(区)看,河南省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上升2位,由中游区上升到上游区,是由经济实力竞争力排位上升3位和经济结构竞争力排位上升4位共同推动的;同样,内蒙古自治区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下降5位,由上游区跌入中游区,是受到经济实力竞争力排位下降4位和经济外向度竞争力排位下降14位巨大跌幅共同影响的。从那些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在评价期内均处于上游区的省、市(区)来看,都需要3个三级指标的良好表现来支持。

四、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评价分析

4、1 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产业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4-1、图4-2、图4-3和表4-1列出了两个年份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4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4、2 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产业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前10位)的依次为:广东省、山东省、北京市、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辽宁省、河南省、河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湖南省、福建省、吉林省、青海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安徽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产业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处于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河南省、辽宁省、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陕西省、云南省、安徽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青海省、海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

4、3 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和吉林省(上升5位),其他依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3位)、湖北省(2位)、福建省(2位)、山东省(1位)、江苏省(1位)、上海市(1位)、浙江省(1位)、黑龙江省(1位)、河南省(1位)、湖南省(1位);6个省排位没有变化,其他13个省排位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云南省和山西省(下降4位),其他依次为北京市(3位)、四川省(2位)、陕西省(2位)、青海(2位),以及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海南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贵州省各下降1位。

4、4 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安徽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青海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4、5 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农业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河南省、河北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北京市、黑龙江省、河南省。

在工业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山东省、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北京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天津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浙江省。在服务业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河南省、山西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河南省。

在企业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山东省、广东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北京市、江苏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重庆市;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山东省、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上海市。

从几个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跨区段升降的省、市(区)看,安徽省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是由四个三级指标排位上升共同推动的,特别是服务业竞争力排位有较大幅度的上升(8位)。所以,一个地区的产业经济竞争力要不断提升,就必须全面提升4个三级指标的排位。那些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在评价期内均处于上游区的省、市(区),也都有4个三级指标的良好表现做支撑。

五、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评价分析

5、1 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5-1、图5-2、图5-3和表5-1列出了两个年份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5、2 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排序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山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河北省、河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江苏省、吉林省、天津市、陕西省、湖南省、上海市、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湖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重庆市、海南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可持续发展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排序是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山西省、天津市、福建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吉林省、河南省、广东省、河北省、陕西省、湖南省、四川省、上海市、江西省、湖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5、3 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广东省(12位),其他依次为江苏省(4位)、天津市(4位)、浙江省(3位)、山东省(2位)、安徽省(2位)、广西壮族自治区(2位)、甘肃省(2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位)、吉林省(1位)、四川省(1位);6个省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4个省市,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云南省(9位),其他依次为河北省(5位)、黑龙江省(3位)、重庆市(3位)、山西省(2位)、福建省(2位)、河南省(2位)、江西省(2位)、上海市(2位)、北京市(1位)、

陕西省(1位)、湖南省(1位)、海南省(1位)、贵州省(1位)。

5、4

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江苏省和天津市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广东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北省由上游区大幅度跌入中游区;云南省由中游区跌入下游区。

5、5 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资源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山西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吉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山西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吉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在环境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云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辽宁省、海南省、甘肃省、广东省、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

在人力资源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

从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位上升最快的4个省区(上升3位以上)来看,都是由于环境竞争力大幅度上升在起主导作用,特别是广东省环境竞争力,而资源竞争力和人力资源竞争力的排位基本保持不变;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位下降幅度最大的4个省区(下降3位以上),也均是环境竞争力排位大幅度下降所引起的。这说明资源竞争力受不可再生资源消耗的制约,提升位次难度很大,而环境是可以通过保护、改善得到优化的,因此,提升可持续发展竞争力重点在于提升环境竞争力、人力资源竞争力。但是,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有效利用,也是提升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河北省因环境竞争力大幅度下降而导致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也大幅度下降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六、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评价分析

6、1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财政金融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6-1、图6-2、图6-3和表6-1列出了两个年份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6、2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财政金融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西藏自治区、河北省、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福建省、重庆市、海南省、陕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云南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吉林省、江西省、安徽省、甘肃省、黑龙江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财政金融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北京市、上海市、广

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山西省、山东省、辽宁省、四川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陕西省、福建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河南省、贵州省、海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南省、甘肃省、吉林省。

6、3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湖北省(11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10位)、陕西省(9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位)、黑龙江省(6位)、福建省(5位)、河南省(4位)、四川省(3位)、重庆市(3位)、山西省(2位)和北京市(1位);广东等8个省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2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区(15位),其他依次为河北省(9位)、贵州省(8位)、宁夏回族自治区(5位)、内蒙古自治区(4位)、海南省(4位)、广西壮族自治区(4位)、吉林省(4位)、云南省(3位)、湖南省(3位)、辽宁省(2位)、上海市(1位)。

6、4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四川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省、安徽省等四个省份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河北省、贵州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4个省区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6、5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财政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辽宁省、浙江省、山西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辽宁省。

在金融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四川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四川省。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居于前10位的省、市(区)中,前7个省、市(区)在评价期内2个三级指标均始终处于上游区,表明财政、金融的关系密不可分,财政金融竞争力优势的形成需要财政竞争力、金融竞争力的共同支撑。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上升超过5位的6个省区除福建外均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都是财政竞争力大幅度上升在起主要推动作用,而金融竞争力基本保持不变;同时,在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下降超过5位的4个省、市(区)中,排位下降也都是财政竞争力大幅度下降在起主导作用,由此可见,在现阶段财政竞争力排位的大幅度升降是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提升财政金融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也不是影响财政金融竞争力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七、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评价分析

7、1 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知识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7-1、图7-2、图7-3和表7-1列出了两个年度知识经济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7、2 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前10位)的依次为:北京市、

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天津市、陕西省、浙江省、山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南省、辽宁省、甘肃省、福建省、重庆市、江西省、四川省、河南省、河北省、吉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安徽省、黑龙江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天津市、陕西省、山东省、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辽宁省、河南省、甘肃省、江西省、河北省、吉林省、四川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重庆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青海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

7、3 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排位上升的有8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11位),其他依次为河南省(3位)、山东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广西壮族自治区(2位)、福建省(1位)、河北省(1位)、吉林省(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是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等12个省区;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重庆市(6位),其他依次为四川省(3位)、甘肃省(3位)、浙江省(2位)、辽宁省(2位)、贵州省(2位)、湖北省(1位)、湖南省(1位)、江西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云南省(1位)。

7、4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安徽省由下游区跃入上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湖北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重庆市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7、5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科技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天津市、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辽宁省、福建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天津市、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辽宁省、福建省。

在教育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陕西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湖南省、湖北省、甘肃省、河南省、江苏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陕西省、安徽省、山西省、天津市、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甘肃省、山东省。

在文化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湖南省、山西省、重庆市、福建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山西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

从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情况中可以看出,经济发达地区多数处于科技竞争力、教育竞争力和文化竞争力比较均衡、协调提升的态势,一些中西部省、市(区)的三个三级指标也保持了比较均衡、协调提升的态势,如陕西省等。但在一些中西部地区,科技竞争力和教育竞争力的排位很不协调,如安徽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等地区。

八、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评价分析

8、1 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发展环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8-1、图8-2、图8-3和表8-1列出了两个年份发展环境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8、2 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青海省、辽宁省、福建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湖南省、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湖北省、安徽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吉林省、甘肃省、贵州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福建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云南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江西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

8、3 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3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重庆市(10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8位)、海南省(7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位)、陕西省(4位)、贵州省(4位)、福建省(2位)、黑龙江省(2位)、广东省(1位)、浙江省(1位)、山西省(1位)、四川省(1位)、广西壮族自治区(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有6个省区;排位下降的有12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河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0位),其他依次为江西省(9位)、青海省(6位)、湖南省(4位)、湖北省(2位)、西藏自治区(2位)、北京市(1位)、江苏省(1位)、内蒙古自治区(1位)、辽宁省(1位)、甘肃省(1位)。

8、4 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安徽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陕西省由下游区升入到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8、5 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基础设施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青海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北京市、江苏省、青海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在软环境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江西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从2个三级指标的变化可以看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处于上游区的省、市(区),基础设施竞争力和软环境竞争力基本都在同一区段内比较协调地变化,那些排位差距呈现不断

拉大趋势的地区,发展环境竞争力的综合排位也呈现下降趋势,表明基础设施竞争力和软环境竞争力都是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协调发展、同步提升。

九、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评价分析

9、1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政府作用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9-1、图9-2、图9-3和表9-1列出了两个年份政府作用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9、2 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北京市、黑龙江省、河北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陕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天津市、吉林省、四川省、湖南省、河南省、海南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山西省、重庆市、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北京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吉林省、江西省、湖南省、安徽省、陕西省、河南省、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9、3 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3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6位),其他依次为福建省(5位)、吉林省(5位)、湖南省(5位)、内蒙古自治区(4位)、河南省(3位)、山西省(3位)、甘肃省(3位)、江西省(2位)、宁夏回族自治区(2位)、浙江省(1位)、北京市(1位)、云南省(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有6个省区;排位下降的有12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黑龙江省(11位),其他依次为重庆市(7位)、陕西省(4位)、四川省(4位)、青海省(4位)、海南省(3位)、天津市(2位)、安徽省(2位)、江苏省(1位)、辽宁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贵州省(1位)。

9、4 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福建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黑龙江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四川省和海南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9、5 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政府发展经济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安徽省、湖北省、河北省、天津市;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

在政府规调经济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黑龙江省、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吉林省、陕西省、山东省、河北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吉林省。

在政府保障经济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江

苏省、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青海省、湖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安徽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北京市、山东省、青海省、黑龙江省、天津市。

从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中还可以看出,经济比较活跃和发达的省、市(区),大多数3个指标表现都比较好,而那些3个指标表现欠佳的省市,多数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表明,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作用对经济增长有着直接影响,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大力提升政府作用竞争力,特别是要使政府作用竞争力的3项三级指标得到全面提升。

十、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评价分析

10、1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发展水平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10-1、图10-2、图10-3和表10-1列出了两个年份发展水平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10、2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山东省、福建省、天津市、江西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重庆市、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海南省、云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吉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山东省、天津市、福建省、北京市、江西省、辽宁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湖南省、河北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吉林省、海南省、青海省、山西省、黑龙江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贵州省。

10、3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区(9位),其他依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8位)、辽宁省(3位)、湖南省(3位)、天津市(2位)、吉林省(2位)、青海省(2位)、广东省(1位)、山东省(1位)、黑龙江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甘肃省(1位);只有浙江省等5个省市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4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云南省(7位),其他依次为重庆市(4位)、海南省(4位)、北京市(3位)、广西壮族自治区(3位)、河北省(2位)、四川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山西省(2位)、上海市(1位)、安徽省(1位)、河南省(1位)、陕西省(1位)、贵州省(1位)。

10、4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辽宁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北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海南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10、5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工业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广东

省、山东省、江苏省、天津市、福建省、河南省、江西省、上海市、山西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陕西省、青海省。

在城市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海南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西藏自治区、福建省、重庆市。

在市场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福建省、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湖南省、安徽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湖南省、河北省。

从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中还可以看出,排位居于前10位的省、市(区)大多数是经济比较活跃的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中的大多数3个指标表现都比较好,这表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在总体上是一个联系密切、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发展过程,一个省域的发展水平竞争力是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十、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评价分析

10、1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发展水平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10-1、图10-2、图10-3和表10-1列出了两个年份发展水平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10、2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山东省、福建省、天津市、江西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重庆市、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海南省、云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吉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山东省、天津市、福建省、北京市、江西省、辽宁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湖南省、河北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吉林省、海南省、青海省、山西省、黑龙江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贵州省。

10、3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区(9位),其他依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8位)、辽宁省(3位)、湖南省(3位)、天津市(2位)、吉林省(2位)、青海省(2位)、广东省(1位)、山东省(1位)、黑龙江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甘肃省(1位);只有浙江省等5个省市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4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云南省(7位),其他依次为重庆市(4位)、海南省(4位)、北京市(3位)、广西壮族自治区(3位)、河北省(2位)、四川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山西省(2位)、上海市(1位)、安徽省(1位)、河南省(1位)、陕西省(1位)、贵州省(1位)。

10、4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辽宁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北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海南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10、5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工业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天津市、福建省、河南省、江西省、上海市、山西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陕西省、青海省。

在城市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海南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西藏自治区、福建省、重庆市。

在市场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福建省、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湖南省、安徽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湖南省、河北省。

从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中还可以看出,排位居于前10位的省、市(区)大多数是经济比较活跃的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中的大多数3个指标表现都比较好,这表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在总体上是一个联系密切、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发展过程,一个省域的发展水平竞争力是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十一、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评价分析

11、1

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11-1、图11-2、图11-3和表11-1列出了两个年份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11、2 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为: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黑龙江省、辽宁省、福建省、北京市、河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山西省、广东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云南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浙江省、天津市、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河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辽宁省、青海省、海南省、吉林省、湖南省、安徽省、四川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江西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11、3 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青海省

(14位),其他依次为:海南省(10位)、广东省(9位)、云南省(9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位)、湖北省(5位)、四川省(4位)、上海市(2位)、宁夏回族自治区(2位)、河北省(1位)、浙江省(1位)和贵州省(1位);黑龙江省等4个省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5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内蒙古自治区(12位),其他依次为:辽宁省(7位)、甘肃省(6位)、广西壮族自治区(6位)、重庆市(5位)、陕西省(5位)、山西省(5位)、吉林省(4位)、安徽省(4位)、江苏省(3位)、山东省(2位)、西藏自治区(2位)、河南省(2位)、湖南省(2位)、天津市(1位)。

11、4 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河北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青海省、海南省、四川省等3个省份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南省和辽宁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11、5 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发展方式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北京市、广东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山东省、西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湖北省。

在协调发展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山东省、浙江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省、福建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吉林省。

从表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省份,不管是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位靠前还是靠后,发展方式竞争力和协调发展竞争力两个二级指标都不太协调,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也存在不协调发展的情况,这与各地发展基础以及自然状况有关,也与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有关,如何保持经济以科学、协调的方式快速发展,是每一个省份都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十二、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变化的基本规律

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是由9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和207个四级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综合反映了一个省份在经济、科技、教育、财政、金融、资源、环境、政府作用和科学和谐发展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及其在全国的竞争地位,各方面的发展共同促进、相互制约,共同影响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和变化。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发展变化有其内在的基本规律,既有各个省、市(区)普遍存在的一般性规律,也有不同省情、市情、区情所决定的特殊规律,要有效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就需要深刻认识和深入把握这些规律,从而研究和发现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正确路径、方法和对策。

12、1 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

表12-1列出了2005年和2006年评价期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及变化情况。从表12-1中,各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变化情况来看,整体上各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保持在固定区域,变化不大。2006年处于上游区的10个省、市(区)除河北省外,在评价期间内始终处于上游区,而且排位基本保持不变,比如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在整个评价期内排位没有变化,河北省也只有1位的上升变化。2006年处于中游区的10个省、市(区)除了内蒙古自治区和安徽省以外,其他8个省份在评价时段内始终处于中游区,而且排位波动幅度都比较小,但是相互交替现象比较突出,这反映了处于中游区的各省份经

济综合竞争力非常接近,相互之间的差距很小,没有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排位很容易发生变化。2006年处于下游区的11个省区中,除陕西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外,其他省份排位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基本都处于下游区,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要在近期内升入中游区难度较大。这说明,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竞争优势是长期积累和提升的结果,也是众多客观指标综合评价的结果,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不能寄希望于一时的变化,也不能寄希望于少数指标的变化,而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多方面共同发展提高。 当然,经济综合竞争力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受到自身发展及其他省份发展的共同影响,竞争力排位还是会发生一定变化的,有时候升降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从变化趋势看,一方面,河北省从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安徽省从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将处于持续上升趋势,上升幅度较大,说明这些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在稳步的提升,促使其排位不断靠前。另一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陕西省从中游区降入下游区,说明这些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有所下降,没有保持其竞争优势,被其他省份所超越。这说明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只是经济总量的竞争,而是经济总量、增长速度、人均水平和显性优势、潜在优势的综合竞争。 在这种综合竞争中,大省有大省的优势和不足,小省也有其不足和优势,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要在经济综合竞争力上赶上经济发达地区,是完全有可能的。特别是中央政府立足于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先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最近又把重庆和成都定为首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这些地区实行政策鼓励和倾斜。这些政策和措施必将使这些地区激发活力,深化改革,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它们能够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快速发展。因此,经济欠发达省份只要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发展、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就可以充分发挥总量基数小、增长快和人口少、人均水平容易提高的有利条件,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或上一个发展层次。

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变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两年中的上中下游区段的区隔并不非常明显,上一区段的最后一位,与下一区段的第一位的分值差距很小,一方面为下一区段的省市区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表明现阶段的省域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一些处于上一区段下端的省市区都将面临处于下一区段上端省市区竞争升级的风险,稍有懈怠就有可能降入下一区段。

12、2 强势指标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保持优势地位的重要支撑

表12-2列出了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四级指标竞争态势结构及其变化趋势。从表12-2中可以看出,强势指标是一个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支撑。上海、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天津等省市之所以在评价时段内始终处于上游区,并保持竞争优势,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几个省市都有一批始终处于上游区且保持持续上升趋势的强势指标,而且强势指标的数量也是最多的。强势指标的数量以天津市为界线,形成了明显的断层,表明包括天津市以上7个强势指标数量最多的省市,其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优势地位是比较稳固的。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虽然处于上游区,但强势指标个数较少,不足天津市的四分之一,与上海、广东等省市相比就更少了,其优势地位是不稳固的,难以保持其竞争优势。所以,一个省、市(区)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可以靠优势指标居多升入上游区,但要持续确保竞争优势地位,必须靠强势指标的强力支撑。反之,劣势指标太多,就会导致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靠后。处于下游区的11个省份中,除陕西省和重庆市以外,其他省份的劣势指标都在100个上下,远远超过上游区和中游区省份劣势指标的个数。

当然,也不能完全依靠强势指标的个数来决定一个省份在全国的排位,很多排位比较靠前的省份强势指标个数反而比排位靠后的省份少,例如辽宁省、河北省和河南省经济综合竞

争力排位都比较靠前,特别是辽宁省进入上游区,排在第8位,但它们的强势指标个数只有10个左右,而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在中游甚至下游区的几个省份强势指标个数比较多,例如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都超过或达到20个,特别是西藏自治区的强势指标有22个,个数排在全国第八位,但其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在全国末位。因此,还要考虑优势指标个数在总指标个数中的比重,这也是体现一省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把各省份的强势指标个数和优势指标个数加总后,可以发现,强势和优势指标个数之和越多的,其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越靠前。处于上游区的10个省份中,除福建省和河北省以外,其他8个省份强势和优势指标个数之和都超过100个,远远超过中游区和下游区省份所拥有的强势和优势指标个数。同样,中游区省份拥有的强势和优势指标个数一般比下游区的要多很多。下游区省份强势指标和优势指标数量之和都不到50个,少于指标总个数的1/4。所以,强势指标与优势指标的组合,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省域在全国的排位顺序。

最后,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中的强势指标、优势指标、中势指标、劣势指标的不同结构分布,为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指明了基本路径和方法,从固强增强、培优扩优、补短减劣、缓降止降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举措,将会使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变得系统、清晰、有序、有效,促进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12、3 宏观经济竞争力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最直接体现

宏观经济竞争力由经济实力竞争力、经济结构竞争力和经济外向度竞争力三个方面体现,其主要的指标都是生产、收入、投资、消费、进出口和产业结构等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是体现各省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的主要方面,图12-1和图12-2分别显示了2005年和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和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对比情况。 从图12-1和图12-2可以看出,各省的宏观经济竞争力和经济实力竞争力排位都非常接近,有的省份完全相同。这种高度拟合的效果说明宏观经济竞争力是经济综合竞争力最直接的体现,也就是说,各省在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过程中,宏观经济竞争力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12、4 产业经济竞争力是推动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上升的主要力量

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三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载体,产业经济的发展是经济长的动力,而企业更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没有产业的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发展,产业没有竞争力,国民经济也不会有竞争力,由此决定了产业经济竞争力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图12-3和图12-4分别描述了2005年和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变化受产业经济竞争力的影响情况。

从图12-3和图12-4中可以看出,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产业经济竞争力基本上是同方向变化的,也就是说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比较靠前的,其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也比较靠前,反过来,产业经济竞争力没有优势的省份,其经济综合竞争力也缺乏优势。当然有几个比较特殊的省份,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云南省,两者的产业经济竞争力具有相对优势,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比较靠后,是受到众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产业经济竞争力的大幅度提升,是推动经济综合竞争力上升的中坚力量,要大力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紧紧抓住产业经济竞争力这一关键环节。

12、5 知识经济竞争力和政府作用竞争力是推动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提升的有效手段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省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教育发展也为省域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所以知识经济发展是提高省域经济发展速度,优化省域经济结构、改善省域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对象是以省域级别的行政区域划分的,各省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各省政府对本省经济

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各省政府依据本省的省情,制定相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实施针对本地的发展经济、规调经济和保障经济等措施,对本省经济综合竞争力提升有直接的影响。图12-5和图12-6分别描述了2005年和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和政府作用竞争力对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间发展变化的关系。

图12-5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政府作用竞争力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关系图12-6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政府作用竞争力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关系从图12-5和图12-6可以看出,知识经济竞争力和政府作用竞争力的排位变化对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变化有较大的影响。知识经济竞争力排位前10位的省份除了山西省、安徽省和陕西省以外,其他7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都在前10位;而知识经济竞争力处于下游区的省份只有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中游区,其他都处于下游区。政府作用竞争力排位前10位的省份除了湖北省以外,其他9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都在上游区;而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下游区的省份,只有四川省比较特殊,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中游区,其他省份均处在下游区。

12、6 科学的发展方式,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保持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竞争优势的关键保障

只有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省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没有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保障,不能实现科学发展,就无法持续保持省域经济的长期繁荣,同时也难以保证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优势,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图12-7和图12-8分别描述了2005年和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与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名变化的比较情况。

从图12-7和图12-8可以看出,大多数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名与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位比较接近,在评价期末,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在上游区的10个省、市(区)中,除了北京市和辽宁省以外,其他8个省市区的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也都处于上游区,而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在下游区的省份中,只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处于上游区、青海省和海南省处于中游区外,其他8个省区均处于下游区。这充分表明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海南省的3个例外案例也蕴涵着不可忽视的意义,这就是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与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系并不是完全绝对的同等关系,科学和谐发展中的协调、和谐,其自身有着不同层次之分,既有高层、高水平的协调、和谐发展,如科学、谐发展竞争力和经济综合竞争力均处于上游区的8个省域;也有处于中间层次、一般水平和较低层次、较低水平的协调、和谐发展,也就是说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够强的省域也可以实现比较协调、和谐的发展,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海南省,只不过这是一种层次水平不够高的协调、和谐发展。这个特殊现象给予我们如下启示: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需要着力提升协调、和谐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十三、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本路径、方法和对策

研究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同任何研究工作一样,决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为了更好地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要达到这一目的,既要对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分析,准确把握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现状、变化过程、水平差距及不同省域的优劣势所在,更要通过深入把握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变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找出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正确路径和方法,并针对不同省域的不同特点,提出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对策措施。

13、1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本路径和方法

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决定了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样一项复杂的工作,首先必须找准路径、掌握方法。对省域经济

综合竞争力进行动态评价分析能够确定指标优劣势和升降趋势,也为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指明了基本路径和方法,这就是要从固强增强、培优扩优、补短减劣、缓降止降、把握关键、突破瓶颈切入,将这些方法和工作落实到相应的具体指标上,从而使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由复杂系统工程,变得系统、清晰、有序、有效。

(1)固强。强势指标是保持经济综合竞争力竞争优势的强力支撑,犹如“木桶理论”中的长板,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首先必须做好“扬长”的工作,切实巩固强势指标的竞争优势。例如2006年北京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四级指标中有强势指标75个,占四级指标的比重达到36、2%,巩固强势指标成为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中之重。在对现有的强势指标进行巩固的同时,还要下气力做好不断增加强势指标的工作。辽宁省、福建省和河北省虽然都处于上游区,在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四级指标中,强势指标分别只有11个、10个和5个,数量太少,需要进一步增加强势指标的数量,其他省市区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要注意从上升幅度大且变化趋势相对比较稳定的优势指标中,选择一部分进行重点培育,使之尽快发展成为强势指标。

(2)扩优。优势指标是支持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上升的重要动力,在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中处于基础地位。各省市区都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扩优工作。在各省市区处于中游区的四级指标中,都有一些持续上升和跨区段跃升的指标,显示了较强的上升活力,要注意加强对这些指标的重点扶持和培育,特别是对那些接近上游区的指标更要进行精心扶持和培育,帮助其尽快上升成为优势指标。优势指标中有一些指标波动较大,特别是在那些跨区段跃升的指标中处于持续上升状态的很少,多数稳定性不强,容易大起大落,要特别注意加强对这部分指标的扶持和培育,不断增强稳定性。

(3)补短。劣势指标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中的“短板”,不仅制约竞争优势的形成,而且还对其他上升指标的上升动力产生抵消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补短就是增高,减劣也是增优,劣势指标每减少一个,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整体水平也会随之提升一步。一般地说,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越靠后,四级指标中的劣势指标就越多,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市区的劣势指标更多一些,有的占指标总数一半以上,有的甚至超过百个。对这些地区来说,补短成为提升自身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要注意针对不同指标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着力帮助那些处于上升趋势的劣势指标增强上升动力,及时改变所处于的劣势地位,促进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4)止降。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是一个由207个四级指标作为基本单位的综合性指标体系,只有这些指标所产生的上升动力大于下降拉力时,一个省域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才能处于上升趋势,形成竞争优势,否则就会处于下降趋势。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四级指标中都有一批处于下降趋势的指标,这些下降指标对上升指标的上升动力产生了抵消作用,要切实做好这些指标的止降缓降工作。下降指标中有一批处于持续或大幅度下降的指标,这些指标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短板”中的“短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些指标的下降,努力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整体水平的上升。下降指标不只是劣势指标中才有,中势指标和优势指标中也有,劣势指标和中势指标的许多指标也是从上一区段降下来的。因此,既要注意做好中势指标和劣势指标中处于下降趋势的指标的缓降和止降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优势指标中下降指标的缓降和止降工作。

(5)突破。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指标体系的各个指标,是经济综合竞争力在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的体现,彼此之间不是各自独立,而是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互相作用,互相影响。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要注意从那些处于关键位置、影响面大的指标入手,实施重点突破,从而可以带动一系列指标的提升。在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析雷达图中,经常可以看到个别指标的下降或长期处于劣势地位,对三级指标的排位提升形成了强力制约。因此,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要善于从这些“瓶颈”制约入手,着力去突破、去拓展,

这个瓶颈突破了,竞争力排位就会有明显提升。

13、2 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主要对策

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全面提升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建设创新型国家”,摆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的首要位置,充分表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当今世界,知识和科技的更新速度加快,知识经济已成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从我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构成和变化发展来看,多数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水平不高,有的地方甚至科技竞争力和教育竞争力全部是劣势指标,成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软肋”。这些地方要显著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就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全面提升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在提升科技竞争力方面,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要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筛选和扶持一批原创性研究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力度,加强相关技术的配套集成与创新,力求在一批重点技术领域取得新的突破,抢占一批科技制高点。要构筑技术支持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经济增长的技术含量。要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建立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提高产品和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加强相关技术的配套集成与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要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在提升教育竞争力方面,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努力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积极培养各类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加强对劳动者专业技能、创业能力、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普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为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2、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提升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纵观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实践来看,产业是经济的基础、财富的源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业不具有竞争优势,其他方面的竞争优势必然难以持续保持。在评价期间,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具备优势的省市区,无一不是产业经济竞争力不具备优势或处于下降趋势的地区。从这些地方产业经济竞争力存在的问题看,主要体现在产业的增长速度、规模经营、效率效益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特别是工业产业和企业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来的问题更为突出。这就要求提升产业经济竞争力,必须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个方面入手,着力提高产业和企业的规模与素质。要立足各地的具体实际,以构筑具备持续性竞争优势的产业体系为目标,根据产业的不同类型和发育程度,继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不断壮大发展趋势好、后劲足、带动面大的现代制造业,改造提高占GDP比重较大但技术水平不够高的传统产业,壮大旅游、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业等具有一定基础、又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培育扶持新材料、生物工程技术、环保新技术、海洋技术等现在比较弱小,但代表着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高科技产业,着力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增强产业经济的独特竞争优势,努力形成一个内部关系协调、聚合力强、整体水平高、竞争优势持久的产业体系。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促进产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大力推进产业聚集,不断延伸和壮大产业集群。整合提高各类经济园区,增强产业集约化竞争力。培育大企业、发展中小企业,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大力培育名牌产品,以产品竞争力的增强,促进企业竞争力和产业经济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2008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29

一、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综合评价

1、1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修正的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1-1、图1-2、图1-3和表1-1列出了两个年份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及其下属9个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1、2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西省、吉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图1-12006年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图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上册)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总体评价报告图1-22005年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图图1-32005~2006年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变化图为安徽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为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湖南省、山西省、安徽省、湖北省、四川省、吉林省、江西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1、3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8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5位),其次是湖北省(4位)、河南省(2位),另外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等5个省份都是上升了1位;15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排位下降的有8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陕西省(4位),其他依次为山西省(3位)、四川省(2位)、湖南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江西省(1位)、重庆市(1位)、宁夏回族自治区(1位)。

1、4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及动因分析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河北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安徽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陕西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从表1-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导致经济综合竞争力跨区段升降的动因,河北省的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和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在知识经济竞争力(上升1位)和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上升1位)等指标排位上升的推动下,经济综合竞争力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安徽省在宏观经济竞争力(上升7位)、产业经济竞争力(上升5位)、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上升2位)、财政金融竞争力(上升10位)、知识经济竞争力(上升11位)、发展环境经济竞争力(上升8位)等众多指标排位大幅度上升的推动下,尽管受到政府作用竞争力(下降2位)和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下降4位)等指标排位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还是上升了5位,从下游区跃入中游区;内蒙古自治区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竞争力(下降5

位)、财政金融竞争力(下降4位)和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下降12位)等指标排位大幅度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下降了2位,由上游区下降到中游区;陕西省的财政金融竞争力(上升9位)和发展环境经济竞争力(上升5位)排位尽管上升幅度很大,但是,受到宏观经济竞争力(下降4位)、产业经济竞争力(下降2位)、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下降5位)等指标排位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下降了4位,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这些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升降的动因,也是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把握好的关键点和着力点。由于三级指标仍属于合成性指标,要真正找准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升降的根本原因,还必须对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确定值的四级指标进行评价分析,这些将在每个省、市(区)的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析报告中给出具体的分析和评价。

二、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区域分布

2、1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均衡性分析

按照阀值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和加权求和后得到的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反映出的只是排序位差,上下位之间相差0、1分是相差1位,相差10分也是相差1位,不能反映各个位差之间的实际差距,自然也不能反映不同地区之间的实际差距。所以,研究和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还必须对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实际差距及其均衡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了便于比较,把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第一的上海市得分定位100分,作为比较的基准,其他省、市(区)得分作出相应的折算。图2-1列出了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的分布情况。表2-1则以2006年排位为基准,列出了评价期内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及其变化情况。

从图中可以看出,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布得很不均衡,部分省市的竞争力得分比较集中于30~50分之间,整体上不是对称分布,更不是正态分布。

从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区位之间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实际差距悬殊,分布的均衡性很差。2006年,同样是处于上游区,排在第10位的河北省与排在第1位的上海市在评价总分值上相差了45、95分,相差近1倍;同样是处于下游区,排在第21位的陕西省比排在第31位的西藏自治区在评价总分值上超出20分;排在首位的上海市的分值是排在末位西藏自治区的分值的4、25倍,差距就更大了。处于上游区的10个省、市(区)平均分值为79、15分,处于中游区的10个省、市(区)的平均分值为48、62分,处于下游区的11个省、市(区)的平均分值为34、03分,比差为2、33∶1、43∶1。

从2005~2006年得分升降来看,全国31个省份中只有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和贵州省的得分下降,表明其经济综合竞争力与上海市的差距在扩大,竞争优势在减弱。其他省份得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最高的是安徽省,上升9、57分,最少的北京市,0、06分,平均上升2、91分,表明各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与上海市相比差距都有所缩小。

从全国平均分值来看,2006年为50、38分,2006年为53、29分,比2005年提高了2、91分,表明全国的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平均发展水平比上年又有了提升,两年的发展水平基本相当于上海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水平的50%略多一点,或者说分别大致相当于河北省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水平。

2、2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区域评价分析

表2-2列出了评价期内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及其分差情况。2005年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东部地区73、8分、中部地区43、74分、西部地区34、47分、东北地区49、22分,比差为1∶0、59∶0、47∶0、67,西部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值不到东部地区的50%,差距是还是非常大的。2006年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东部地区76、88分、中部地区48、48分、西部地区36、34分、东北地区52、41分,均比2005年有了提升,其中中部地区分值增加最多,提高了4、

74分;4大区域的分值比差为1∶0、63∶0、47∶0、68,均比上年有所缩小,其中中部地区比东部的比差缩小了0、0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值占东部地区的比重没有变化,差距仍然是很大。从2005~2006年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分值上升的幅度看,中部地区最高,为4、74分;其次为东北地区,为3、19分;西部地区平均分值上升幅度最小(1、87分)。由此反映出中部地区各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而言提升比较快,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异也有缩小的趋势,但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分值比差也有较大的扩大(2005年的分差为39、33分,2006年的分差为40、54分)。省域和大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不均衡性,应引起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决策者和理论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2、3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区域内部差异分析

经济综合竞争力不仅在各大区域之间有明显差距,在区域内部的各省份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分析我国四大区域各自内部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差异情况,表2-3,表2-4,表2-5和表2-6分别列出了评价期内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所属省份的全国排位情况。

从表2-3中可以看出,东部10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绝大部分都在上游区,只有海南省处于下游区,占据了全国经济综合竞争力上游区的9个,并且两年的排位比较稳定,变化不明显,说明东部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在东部地区的10个省份内部,竞争优势也是不平衡的,最明显的是海南省与其他省份之间的巨大差距,就是同样排在上游区的省份,也存在较大的差距,表2-1的竞争力得分表明,福建省和河北省分值只有上海市的一半强,与山东省和天津市的分值也有很大的差距。在地区内部的排位还是非常稳定的,两年之间没有发生变化。

从表2-4中可以看出,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都在中游区,排位波动幅度都比较大,竞争力排位没有稳定性。但从表2-1的竞争力得分来看,中部地区与上游区各省份得分差距较大,与下游区各省份之间得分差距很小,说明从整体上而言中部地区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内部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是河南省处于中游区的前列,而江西省处于中游区的末尾。在地区内部的排位也有很大的变化,2005~2006年,湖北省从中部地区的第4位上升到第2位,安徽省从中部地区的末位上升到第4位,而湖南省、山西省和江西省则在中部地区内部的排位有下降,这表明中部地区内部各省份发展不平衡。

从表2-5中可以看出,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大多数在下游区,只有内蒙古自治区和四川省处于中游区,表明西部地区各省份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地位,从表2-1的竞争力得分来看,西部地区平均得分还不到上游区的一半,表明其竞争力与上游区相比有明显差距。但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相比,很多省份的竞争力得分差距很小,其竞争力劣势就不是太明显。但是,从2005~2006两年的排名变化情况来看,西部地区在全国排名却有比较大的下降,特别是排位比较靠前的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和陕西省等省份,说明整体上西部地区的竞争劣势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值得相关部门重视。从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内部来看,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是蒙古自治区处于中游偏上,在全国处于竞争优势地位,与西部地区其他省份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尽管其他省份的排位是靠近的,但从表2-1的得分来看,各省份之间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比如,同样是处于下游区,陕西省综合得分差不多是西藏自治区得分的两倍。正是由于存在这种明显的差距,使得西部地区各省份之间的综合竞争力排位相对稳定,两年内没有太大变化。

从表2-6中可以看出,东北部地区3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分布很不均衡,辽宁省排在上游区,黑龙江省处于中游偏上,而吉林省处于中游偏下,作为一个整体的区域特征不明显。从竞争力排位变化来看,除辽宁省以外,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在评价期内都有1位的上升,而且它们的得分增加比较明显,但是,这些变化还不足以改变东北地区内部之间的排

位差异。

三、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评价分析

3、1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宏观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3-1、图3-2、图3-3和表3-1列出了两个年份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3、2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排序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湖北省、吉林省、湖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重庆市、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排序是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处于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吉林省、安徽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江西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

3、3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9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7位)和西藏自治区(7位),其他依次为吉林省(3位)、河南省(2位)、江西省(2位)、青海省(2位)、云南省(2位)、江苏省(1位)、四川省(1位);有13个省、市(区)的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9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山西省(7位),其他依次为内蒙古自治区(5位)、甘肃省(4位)、陕西省(4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位)、湖南省(2位)、贵州省(1位)、黑龙江省(1位)、广东省(1位)。

3、4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不同区段是竞争力优势水平的重要标志,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河南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

3、5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动因分析

作为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二级指标,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的变化是三级指标的变化综合作用的结果,表3-1还列出了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情况。

经济实力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天津市、河南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河南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

经济结构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山东省、北京市、福建省、河北省、辽宁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天津市、北京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经济外向度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黑

龙江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江西省、福建省。

从几个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跨区段升降的省、市(区)看,河南省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上升2位,由中游区上升到上游区,是由经济实力竞争力排位上升3位和经济结构竞争力排位上升4位共同推动的;同样,内蒙古自治区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下降5位,由上游区跌入中游区,是受到经济实力竞争力排位下降4位和经济外向度竞争力排位下降14位巨大跌幅共同影响的。从那些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在评价期内均处于上游区的省、市(区)来看,都需要3个三级指标的良好表现来支持。

四、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评价分析

4、1 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产业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4-1、图4-2、图4-3和表4-1列出了两个年份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4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4、2 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产业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前10位)的依次为:广东省、山东省、北京市、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辽宁省、河南省、河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湖南省、福建省、吉林省、青海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安徽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产业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处于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河南省、辽宁省、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陕西省、云南省、安徽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青海省、海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

4、3 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和吉林省(上升5位),其他依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3位)、湖北省(2位)、福建省(2位)、山东省(1位)、江苏省(1位)、上海市(1位)、浙江省(1位)、黑龙江省(1位)、河南省(1位)、湖南省(1位);6个省排位没有变化,其他13个省排位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云南省和山西省(下降4位),其他依次为北京市(3位)、四川省(2位)、陕西省(2位)、青海(2位),以及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海南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贵州省各下降1位。

4、4 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安徽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青海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4、5 全国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农业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河南省、河北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北京市、黑龙江省、河南省。

在工业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山东省、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北京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天津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浙江省。在服务业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河南省、山西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河南省。

在企业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山东省、广东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北京市、江苏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重庆市;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山东省、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上海市。

从几个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跨区段升降的省、市(区)看,安徽省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是由四个三级指标排位上升共同推动的,特别是服务业竞争力排位有较大幅度的上升(8位)。所以,一个地区的产业经济竞争力要不断提升,就必须全面提升4个三级指标的排位。那些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在评价期内均处于上游区的省、市(区),也都有4个三级指标的良好表现做支撑。

五、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评价分析

5、1 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5-1、图5-2、图5-3和表5-1列出了两个年份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5、2 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排序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山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河北省、河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江苏省、吉林省、天津市、陕西省、湖南省、上海市、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湖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重庆市、海南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可持续发展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排序是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山西省、天津市、福建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吉林省、河南省、广东省、河北省、陕西省、湖南省、四川省、上海市、江西省、湖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5、3 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广东省(12位),其他依次为江苏省(4位)、天津市(4位)、浙江省(3位)、山东省(2位)、安徽省(2位)、广西壮族自治区(2位)、甘肃省(2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位)、吉林省(1位)、四川省(1位);6个省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4个省市,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云南省(9位),其他依次为河北省(5位)、黑龙江省(3位)、重庆市(3位)、山西省(2位)、福建省(2位)、河南省(2位)、江西省(2位)、上海市(2位)、北京市(1位)、

陕西省(1位)、湖南省(1位)、海南省(1位)、贵州省(1位)。

5、4

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江苏省和天津市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广东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北省由上游区大幅度跌入中游区;云南省由中游区跌入下游区。

5、5 全国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资源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山西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吉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山西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吉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在环境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云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辽宁省、海南省、甘肃省、广东省、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

在人力资源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

从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位上升最快的4个省区(上升3位以上)来看,都是由于环境竞争力大幅度上升在起主导作用,特别是广东省环境竞争力,而资源竞争力和人力资源竞争力的排位基本保持不变;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位下降幅度最大的4个省区(下降3位以上),也均是环境竞争力排位大幅度下降所引起的。这说明资源竞争力受不可再生资源消耗的制约,提升位次难度很大,而环境是可以通过保护、改善得到优化的,因此,提升可持续发展竞争力重点在于提升环境竞争力、人力资源竞争力。但是,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有效利用,也是提升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河北省因环境竞争力大幅度下降而导致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也大幅度下降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六、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评价分析

6、1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财政金融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6-1、图6-2、图6-3和表6-1列出了两个年份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6、2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财政金融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西藏自治区、河北省、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福建省、重庆市、海南省、陕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云南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吉林省、江西省、安徽省、甘肃省、黑龙江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财政金融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北京市、上海市、广

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山西省、山东省、辽宁省、四川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陕西省、福建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河南省、贵州省、海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南省、甘肃省、吉林省。

6、3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湖北省(11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10位)、陕西省(9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位)、黑龙江省(6位)、福建省(5位)、河南省(4位)、四川省(3位)、重庆市(3位)、山西省(2位)和北京市(1位);广东等8个省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2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区(15位),其他依次为河北省(9位)、贵州省(8位)、宁夏回族自治区(5位)、内蒙古自治区(4位)、海南省(4位)、广西壮族自治区(4位)、吉林省(4位)、云南省(3位)、湖南省(3位)、辽宁省(2位)、上海市(1位)。

6、4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四川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省、安徽省等四个省份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河北省、贵州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4个省区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6、5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财政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辽宁省、浙江省、山西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辽宁省。

在金融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四川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四川省。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居于前10位的省、市(区)中,前7个省、市(区)在评价期内2个三级指标均始终处于上游区,表明财政、金融的关系密不可分,财政金融竞争力优势的形成需要财政竞争力、金融竞争力的共同支撑。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上升超过5位的6个省区除福建外均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都是财政竞争力大幅度上升在起主要推动作用,而金融竞争力基本保持不变;同时,在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下降超过5位的4个省、市(区)中,排位下降也都是财政竞争力大幅度下降在起主导作用,由此可见,在现阶段财政竞争力排位的大幅度升降是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提升财政金融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也不是影响财政金融竞争力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七、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评价分析

7、1 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知识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7-1、图7-2、图7-3和表7-1列出了两个年度知识经济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7、2 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前10位)的依次为:北京市、

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天津市、陕西省、浙江省、山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南省、辽宁省、甘肃省、福建省、重庆市、江西省、四川省、河南省、河北省、吉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安徽省、黑龙江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天津市、陕西省、山东省、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辽宁省、河南省、甘肃省、江西省、河北省、吉林省、四川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重庆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青海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

7、3 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排位上升的有8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11位),其他依次为河南省(3位)、山东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广西壮族自治区(2位)、福建省(1位)、河北省(1位)、吉林省(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是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等12个省区;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重庆市(6位),其他依次为四川省(3位)、甘肃省(3位)、浙江省(2位)、辽宁省(2位)、贵州省(2位)、湖北省(1位)、湖南省(1位)、江西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云南省(1位)。

7、4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安徽省由下游区跃入上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湖北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重庆市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7、5全国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科技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天津市、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辽宁省、福建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天津市、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辽宁省、福建省。

在教育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陕西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湖南省、湖北省、甘肃省、河南省、江苏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陕西省、安徽省、山西省、天津市、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甘肃省、山东省。

在文化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湖南省、山西省、重庆市、福建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山西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

从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情况中可以看出,经济发达地区多数处于科技竞争力、教育竞争力和文化竞争力比较均衡、协调提升的态势,一些中西部省、市(区)的三个三级指标也保持了比较均衡、协调提升的态势,如陕西省等。但在一些中西部地区,科技竞争力和教育竞争力的排位很不协调,如安徽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等地区。

八、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评价分析

8、1 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发展环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8-1、图8-2、图8-3和表8-1列出了两个年份发展环境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8、2 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青海省、辽宁省、福建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湖南省、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湖北省、安徽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吉林省、甘肃省、贵州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福建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云南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江西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

8、3 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3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重庆市(10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8位)、海南省(7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位)、陕西省(4位)、贵州省(4位)、福建省(2位)、黑龙江省(2位)、广东省(1位)、浙江省(1位)、山西省(1位)、四川省(1位)、广西壮族自治区(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有6个省区;排位下降的有12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河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0位),其他依次为江西省(9位)、青海省(6位)、湖南省(4位)、湖北省(2位)、西藏自治区(2位)、北京市(1位)、江苏省(1位)、内蒙古自治区(1位)、辽宁省(1位)、甘肃省(1位)。

8、4 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安徽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陕西省由下游区升入到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8、5 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基础设施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青海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北京市、江苏省、青海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在软环境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江西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从2个三级指标的变化可以看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处于上游区的省、市(区),基础设施竞争力和软环境竞争力基本都在同一区段内比较协调地变化,那些排位差距呈现不断

拉大趋势的地区,发展环境竞争力的综合排位也呈现下降趋势,表明基础设施竞争力和软环境竞争力都是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协调发展、同步提升。

九、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评价分析

9、1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政府作用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9-1、图9-2、图9-3和表9-1列出了两个年份政府作用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9、2 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北京市、黑龙江省、河北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陕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天津市、吉林省、四川省、湖南省、河南省、海南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山西省、重庆市、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北京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吉林省、江西省、湖南省、安徽省、陕西省、河南省、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9、3 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3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6位),其他依次为福建省(5位)、吉林省(5位)、湖南省(5位)、内蒙古自治区(4位)、河南省(3位)、山西省(3位)、甘肃省(3位)、江西省(2位)、宁夏回族自治区(2位)、浙江省(1位)、北京市(1位)、云南省(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有6个省区;排位下降的有12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黑龙江省(11位),其他依次为重庆市(7位)、陕西省(4位)、四川省(4位)、青海省(4位)、海南省(3位)、天津市(2位)、安徽省(2位)、江苏省(1位)、辽宁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贵州省(1位)。

9、4 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福建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黑龙江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四川省和海南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9、5 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政府发展经济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安徽省、湖北省、河北省、天津市;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

在政府规调经济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黑龙江省、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吉林省、陕西省、山东省、河北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吉林省。

在政府保障经济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江

苏省、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青海省、湖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安徽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北京市、山东省、青海省、黑龙江省、天津市。

从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中还可以看出,经济比较活跃和发达的省、市(区),大多数3个指标表现都比较好,而那些3个指标表现欠佳的省市,多数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表明,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作用对经济增长有着直接影响,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大力提升政府作用竞争力,特别是要使政府作用竞争力的3项三级指标得到全面提升。

十、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评价分析

10、1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发展水平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10-1、图10-2、图10-3和表10-1列出了两个年份发展水平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10、2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山东省、福建省、天津市、江西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重庆市、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海南省、云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吉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山东省、天津市、福建省、北京市、江西省、辽宁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湖南省、河北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吉林省、海南省、青海省、山西省、黑龙江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贵州省。

10、3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区(9位),其他依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8位)、辽宁省(3位)、湖南省(3位)、天津市(2位)、吉林省(2位)、青海省(2位)、广东省(1位)、山东省(1位)、黑龙江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甘肃省(1位);只有浙江省等5个省市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4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云南省(7位),其他依次为重庆市(4位)、海南省(4位)、北京市(3位)、广西壮族自治区(3位)、河北省(2位)、四川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山西省(2位)、上海市(1位)、安徽省(1位)、河南省(1位)、陕西省(1位)、贵州省(1位)。

10、4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辽宁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北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海南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10、5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工业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广东

省、山东省、江苏省、天津市、福建省、河南省、江西省、上海市、山西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陕西省、青海省。

在城市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海南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西藏自治区、福建省、重庆市。

在市场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福建省、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湖南省、安徽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湖南省、河北省。

从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中还可以看出,排位居于前10位的省、市(区)大多数是经济比较活跃的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中的大多数3个指标表现都比较好,这表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在总体上是一个联系密切、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发展过程,一个省域的发展水平竞争力是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十、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评价分析

10、1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发展水平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10-1、图10-2、图10-3和表10-1列出了两个年份发展水平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10、2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山东省、福建省、天津市、江西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重庆市、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海南省、云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吉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山东省、天津市、福建省、北京市、江西省、辽宁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湖南省、河北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吉林省、海南省、青海省、山西省、黑龙江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贵州省。

10、3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区(9位),其他依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8位)、辽宁省(3位)、湖南省(3位)、天津市(2位)、吉林省(2位)、青海省(2位)、广东省(1位)、山东省(1位)、黑龙江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甘肃省(1位);只有浙江省等5个省市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4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云南省(7位),其他依次为重庆市(4位)、海南省(4位)、北京市(3位)、广西壮族自治区(3位)、河北省(2位)、四川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山西省(2位)、上海市(1位)、安徽省(1位)、河南省(1位)、陕西省(1位)、贵州省(1位)。

10、4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发展水平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辽宁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北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海南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10、5 全国省域发展水平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工业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天津市、福建省、河南省、江西省、上海市、山西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陕西省、青海省。

在城市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海南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西藏自治区、福建省、重庆市。

在市场化进程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福建省、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湖南省、安徽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湖南省、河北省。

从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中还可以看出,排位居于前10位的省、市(区)大多数是经济比较活跃的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中的大多数3个指标表现都比较好,这表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在总体上是一个联系密切、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发展过程,一个省域的发展水平竞争力是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十一、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评价分析

11、1

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11-1、图11-2、图11-3和表11-1列出了两个年份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11、2 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为: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黑龙江省、辽宁省、福建省、北京市、河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山西省、广东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云南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浙江省、天津市、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河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辽宁省、青海省、海南省、吉林省、湖南省、安徽省、四川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江西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11、3 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青海省

(14位),其他依次为:海南省(10位)、广东省(9位)、云南省(9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位)、湖北省(5位)、四川省(4位)、上海市(2位)、宁夏回族自治区(2位)、河北省(1位)、浙江省(1位)和贵州省(1位);黑龙江省等4个省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5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内蒙古自治区(12位),其他依次为:辽宁省(7位)、甘肃省(6位)、广西壮族自治区(6位)、重庆市(5位)、陕西省(5位)、山西省(5位)、吉林省(4位)、安徽省(4位)、江苏省(3位)、山东省(2位)、西藏自治区(2位)、河南省(2位)、湖南省(2位)、天津市(1位)。

11、4 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河北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青海省、海南省、四川省等3个省份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南省和辽宁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11、5 全国省域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发展方式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北京市、广东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山东省、西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湖北省。

在协调发展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山东省、浙江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省、福建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吉林省。

从表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省份,不管是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位靠前还是靠后,发展方式竞争力和协调发展竞争力两个二级指标都不太协调,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也存在不协调发展的情况,这与各地发展基础以及自然状况有关,也与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有关,如何保持经济以科学、协调的方式快速发展,是每一个省份都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十二、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变化的基本规律

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是由9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和207个四级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综合反映了一个省份在经济、科技、教育、财政、金融、资源、环境、政府作用和科学和谐发展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及其在全国的竞争地位,各方面的发展共同促进、相互制约,共同影响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和变化。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发展变化有其内在的基本规律,既有各个省、市(区)普遍存在的一般性规律,也有不同省情、市情、区情所决定的特殊规律,要有效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就需要深刻认识和深入把握这些规律,从而研究和发现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正确路径、方法和对策。

12、1 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

表12-1列出了2005年和2006年评价期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及变化情况。从表12-1中,各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变化情况来看,整体上各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保持在固定区域,变化不大。2006年处于上游区的10个省、市(区)除河北省外,在评价期间内始终处于上游区,而且排位基本保持不变,比如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在整个评价期内排位没有变化,河北省也只有1位的上升变化。2006年处于中游区的10个省、市(区)除了内蒙古自治区和安徽省以外,其他8个省份在评价时段内始终处于中游区,而且排位波动幅度都比较小,但是相互交替现象比较突出,这反映了处于中游区的各省份经

济综合竞争力非常接近,相互之间的差距很小,没有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排位很容易发生变化。2006年处于下游区的11个省区中,除陕西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外,其他省份排位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基本都处于下游区,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要在近期内升入中游区难度较大。这说明,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竞争优势是长期积累和提升的结果,也是众多客观指标综合评价的结果,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不能寄希望于一时的变化,也不能寄希望于少数指标的变化,而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多方面共同发展提高。 当然,经济综合竞争力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受到自身发展及其他省份发展的共同影响,竞争力排位还是会发生一定变化的,有时候升降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从变化趋势看,一方面,河北省从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安徽省从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将处于持续上升趋势,上升幅度较大,说明这些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在稳步的提升,促使其排位不断靠前。另一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陕西省从中游区降入下游区,说明这些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有所下降,没有保持其竞争优势,被其他省份所超越。这说明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只是经济总量的竞争,而是经济总量、增长速度、人均水平和显性优势、潜在优势的综合竞争。 在这种综合竞争中,大省有大省的优势和不足,小省也有其不足和优势,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要在经济综合竞争力上赶上经济发达地区,是完全有可能的。特别是中央政府立足于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先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最近又把重庆和成都定为首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这些地区实行政策鼓励和倾斜。这些政策和措施必将使这些地区激发活力,深化改革,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它们能够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快速发展。因此,经济欠发达省份只要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发展、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就可以充分发挥总量基数小、增长快和人口少、人均水平容易提高的有利条件,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或上一个发展层次。

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变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两年中的上中下游区段的区隔并不非常明显,上一区段的最后一位,与下一区段的第一位的分值差距很小,一方面为下一区段的省市区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表明现阶段的省域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一些处于上一区段下端的省市区都将面临处于下一区段上端省市区竞争升级的风险,稍有懈怠就有可能降入下一区段。

12、2 强势指标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保持优势地位的重要支撑

表12-2列出了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四级指标竞争态势结构及其变化趋势。从表12-2中可以看出,强势指标是一个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支撑。上海、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天津等省市之所以在评价时段内始终处于上游区,并保持竞争优势,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几个省市都有一批始终处于上游区且保持持续上升趋势的强势指标,而且强势指标的数量也是最多的。强势指标的数量以天津市为界线,形成了明显的断层,表明包括天津市以上7个强势指标数量最多的省市,其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优势地位是比较稳固的。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虽然处于上游区,但强势指标个数较少,不足天津市的四分之一,与上海、广东等省市相比就更少了,其优势地位是不稳固的,难以保持其竞争优势。所以,一个省、市(区)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可以靠优势指标居多升入上游区,但要持续确保竞争优势地位,必须靠强势指标的强力支撑。反之,劣势指标太多,就会导致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靠后。处于下游区的11个省份中,除陕西省和重庆市以外,其他省份的劣势指标都在100个上下,远远超过上游区和中游区省份劣势指标的个数。

当然,也不能完全依靠强势指标的个数来决定一个省份在全国的排位,很多排位比较靠前的省份强势指标个数反而比排位靠后的省份少,例如辽宁省、河北省和河南省经济综合竞

争力排位都比较靠前,特别是辽宁省进入上游区,排在第8位,但它们的强势指标个数只有10个左右,而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在中游甚至下游区的几个省份强势指标个数比较多,例如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都超过或达到20个,特别是西藏自治区的强势指标有22个,个数排在全国第八位,但其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在全国末位。因此,还要考虑优势指标个数在总指标个数中的比重,这也是体现一省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把各省份的强势指标个数和优势指标个数加总后,可以发现,强势和优势指标个数之和越多的,其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越靠前。处于上游区的10个省份中,除福建省和河北省以外,其他8个省份强势和优势指标个数之和都超过100个,远远超过中游区和下游区省份所拥有的强势和优势指标个数。同样,中游区省份拥有的强势和优势指标个数一般比下游区的要多很多。下游区省份强势指标和优势指标数量之和都不到50个,少于指标总个数的1/4。所以,强势指标与优势指标的组合,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省域在全国的排位顺序。

最后,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中的强势指标、优势指标、中势指标、劣势指标的不同结构分布,为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指明了基本路径和方法,从固强增强、培优扩优、补短减劣、缓降止降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举措,将会使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变得系统、清晰、有序、有效,促进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12、3 宏观经济竞争力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最直接体现

宏观经济竞争力由经济实力竞争力、经济结构竞争力和经济外向度竞争力三个方面体现,其主要的指标都是生产、收入、投资、消费、进出口和产业结构等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是体现各省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的主要方面,图12-1和图12-2分别显示了2005年和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和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对比情况。 从图12-1和图12-2可以看出,各省的宏观经济竞争力和经济实力竞争力排位都非常接近,有的省份完全相同。这种高度拟合的效果说明宏观经济竞争力是经济综合竞争力最直接的体现,也就是说,各省在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过程中,宏观经济竞争力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12、4 产业经济竞争力是推动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上升的主要力量

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三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载体,产业经济的发展是经济长的动力,而企业更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没有产业的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发展,产业没有竞争力,国民经济也不会有竞争力,由此决定了产业经济竞争力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图12-3和图12-4分别描述了2005年和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变化受产业经济竞争力的影响情况。

从图12-3和图12-4中可以看出,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产业经济竞争力基本上是同方向变化的,也就是说产业经济竞争力排位比较靠前的,其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也比较靠前,反过来,产业经济竞争力没有优势的省份,其经济综合竞争力也缺乏优势。当然有几个比较特殊的省份,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云南省,两者的产业经济竞争力具有相对优势,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比较靠后,是受到众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产业经济竞争力的大幅度提升,是推动经济综合竞争力上升的中坚力量,要大力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紧紧抓住产业经济竞争力这一关键环节。

12、5 知识经济竞争力和政府作用竞争力是推动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提升的有效手段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省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教育发展也为省域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所以知识经济发展是提高省域经济发展速度,优化省域经济结构、改善省域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对象是以省域级别的行政区域划分的,各省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各省政府对本省经济

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各省政府依据本省的省情,制定相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实施针对本地的发展经济、规调经济和保障经济等措施,对本省经济综合竞争力提升有直接的影响。图12-5和图12-6分别描述了2005年和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和政府作用竞争力对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间发展变化的关系。

图12-5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政府作用竞争力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关系图12-6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政府作用竞争力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关系从图12-5和图12-6可以看出,知识经济竞争力和政府作用竞争力的排位变化对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变化有较大的影响。知识经济竞争力排位前10位的省份除了山西省、安徽省和陕西省以外,其他7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都在前10位;而知识经济竞争力处于下游区的省份只有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中游区,其他都处于下游区。政府作用竞争力排位前10位的省份除了湖北省以外,其他9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都在上游区;而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下游区的省份,只有四川省比较特殊,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中游区,其他省份均处在下游区。

12、6 科学的发展方式,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保持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竞争优势的关键保障

只有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省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没有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保障,不能实现科学发展,就无法持续保持省域经济的长期繁荣,同时也难以保证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优势,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图12-7和图12-8分别描述了2005年和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与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名变化的比较情况。

从图12-7和图12-8可以看出,大多数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名与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排位比较接近,在评价期末,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在上游区的10个省、市(区)中,除了北京市和辽宁省以外,其他8个省市区的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也都处于上游区,而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在下游区的省份中,只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处于上游区、青海省和海南省处于中游区外,其他8个省区均处于下游区。这充分表明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海南省的3个例外案例也蕴涵着不可忽视的意义,这就是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与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系并不是完全绝对的同等关系,科学和谐发展中的协调、和谐,其自身有着不同层次之分,既有高层、高水平的协调、和谐发展,如科学、谐发展竞争力和经济综合竞争力均处于上游区的8个省域;也有处于中间层次、一般水平和较低层次、较低水平的协调、和谐发展,也就是说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够强的省域也可以实现比较协调、和谐的发展,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海南省,只不过这是一种层次水平不够高的协调、和谐发展。这个特殊现象给予我们如下启示: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需要着力提升协调、和谐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十三、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本路径、方法和对策

研究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同任何研究工作一样,决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为了更好地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要达到这一目的,既要对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分析,准确把握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现状、变化过程、水平差距及不同省域的优劣势所在,更要通过深入把握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变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找出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正确路径和方法,并针对不同省域的不同特点,提出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对策措施。

13、1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本路径和方法

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决定了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样一项复杂的工作,首先必须找准路径、掌握方法。对省域经济

综合竞争力进行动态评价分析能够确定指标优劣势和升降趋势,也为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指明了基本路径和方法,这就是要从固强增强、培优扩优、补短减劣、缓降止降、把握关键、突破瓶颈切入,将这些方法和工作落实到相应的具体指标上,从而使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由复杂系统工程,变得系统、清晰、有序、有效。

(1)固强。强势指标是保持经济综合竞争力竞争优势的强力支撑,犹如“木桶理论”中的长板,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首先必须做好“扬长”的工作,切实巩固强势指标的竞争优势。例如2006年北京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四级指标中有强势指标75个,占四级指标的比重达到36、2%,巩固强势指标成为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中之重。在对现有的强势指标进行巩固的同时,还要下气力做好不断增加强势指标的工作。辽宁省、福建省和河北省虽然都处于上游区,在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四级指标中,强势指标分别只有11个、10个和5个,数量太少,需要进一步增加强势指标的数量,其他省市区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要注意从上升幅度大且变化趋势相对比较稳定的优势指标中,选择一部分进行重点培育,使之尽快发展成为强势指标。

(2)扩优。优势指标是支持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上升的重要动力,在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中处于基础地位。各省市区都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扩优工作。在各省市区处于中游区的四级指标中,都有一些持续上升和跨区段跃升的指标,显示了较强的上升活力,要注意加强对这些指标的重点扶持和培育,特别是对那些接近上游区的指标更要进行精心扶持和培育,帮助其尽快上升成为优势指标。优势指标中有一些指标波动较大,特别是在那些跨区段跃升的指标中处于持续上升状态的很少,多数稳定性不强,容易大起大落,要特别注意加强对这部分指标的扶持和培育,不断增强稳定性。

(3)补短。劣势指标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中的“短板”,不仅制约竞争优势的形成,而且还对其他上升指标的上升动力产生抵消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补短就是增高,减劣也是增优,劣势指标每减少一个,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整体水平也会随之提升一步。一般地说,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越靠后,四级指标中的劣势指标就越多,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市区的劣势指标更多一些,有的占指标总数一半以上,有的甚至超过百个。对这些地区来说,补短成为提升自身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要注意针对不同指标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着力帮助那些处于上升趋势的劣势指标增强上升动力,及时改变所处于的劣势地位,促进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4)止降。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是一个由207个四级指标作为基本单位的综合性指标体系,只有这些指标所产生的上升动力大于下降拉力时,一个省域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才能处于上升趋势,形成竞争优势,否则就会处于下降趋势。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四级指标中都有一批处于下降趋势的指标,这些下降指标对上升指标的上升动力产生了抵消作用,要切实做好这些指标的止降缓降工作。下降指标中有一批处于持续或大幅度下降的指标,这些指标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短板”中的“短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些指标的下降,努力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整体水平的上升。下降指标不只是劣势指标中才有,中势指标和优势指标中也有,劣势指标和中势指标的许多指标也是从上一区段降下来的。因此,既要注意做好中势指标和劣势指标中处于下降趋势的指标的缓降和止降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优势指标中下降指标的缓降和止降工作。

(5)突破。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指标体系的各个指标,是经济综合竞争力在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的体现,彼此之间不是各自独立,而是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互相作用,互相影响。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要注意从那些处于关键位置、影响面大的指标入手,实施重点突破,从而可以带动一系列指标的提升。在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析雷达图中,经常可以看到个别指标的下降或长期处于劣势地位,对三级指标的排位提升形成了强力制约。因此,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要善于从这些“瓶颈”制约入手,着力去突破、去拓展,

这个瓶颈突破了,竞争力排位就会有明显提升。

13、2 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主要对策

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全面提升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建设创新型国家”,摆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的首要位置,充分表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当今世界,知识和科技的更新速度加快,知识经济已成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从我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构成和变化发展来看,多数省市区知识经济竞争力水平不高,有的地方甚至科技竞争力和教育竞争力全部是劣势指标,成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软肋”。这些地方要显著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就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全面提升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在提升科技竞争力方面,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要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筛选和扶持一批原创性研究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力度,加强相关技术的配套集成与创新,力求在一批重点技术领域取得新的突破,抢占一批科技制高点。要构筑技术支持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经济增长的技术含量。要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建立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提高产品和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加强相关技术的配套集成与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要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在提升教育竞争力方面,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努力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积极培养各类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加强对劳动者专业技能、创业能力、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普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为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2、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提升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纵观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实践来看,产业是经济的基础、财富的源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业不具有竞争优势,其他方面的竞争优势必然难以持续保持。在评价期间,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具备优势的省市区,无一不是产业经济竞争力不具备优势或处于下降趋势的地区。从这些地方产业经济竞争力存在的问题看,主要体现在产业的增长速度、规模经营、效率效益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特别是工业产业和企业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来的问题更为突出。这就要求提升产业经济竞争力,必须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个方面入手,着力提高产业和企业的规模与素质。要立足各地的具体实际,以构筑具备持续性竞争优势的产业体系为目标,根据产业的不同类型和发育程度,继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不断壮大发展趋势好、后劲足、带动面大的现代制造业,改造提高占GDP比重较大但技术水平不够高的传统产业,壮大旅游、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业等具有一定基础、又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培育扶持新材料、生物工程技术、环保新技术、海洋技术等现在比较弱小,但代表着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高科技产业,着力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增强产业经济的独特竞争优势,努力形成一个内部关系协调、聚合力强、整体水平高、竞争优势持久的产业体系。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促进产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大力推进产业聚集,不断延伸和壮大产业集群。整合提高各类经济园区,增强产业集约化竞争力。培育大企业、发展中小企业,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大力培育名牌产品,以产品竞争力的增强,促进企业竞争力和产业经济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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