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在xxx医院院领导班子领导下,结合医院肿瘤专科及传染病的实际情况,开展肿瘤、传染病方面的咨询、教育、培训和科学技术研究的伦理相关工作。
第二条: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患者、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利益,提高医务人员道德素质和医疗质量,推进医院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院文明程度为目的。
第三条:伦理委员会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德基本原则为服务宗旨。
第二章 组成和任务
第四条:伦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学伦理学、心理学、法学、药理学、病理学、流行病学及医、护、药、医技科室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等组成。
第五条:伦理委员会的任务
1、宣教:承担医学伦理知识的讲授,编写医学伦理宣传读物,解读医学伦理等方面的知识。
2、审议:承担医院医学伦理规范的研究和审议,指导和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编写、制定本院医学理规范。
3、评议:对肿瘤、传染病专业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伦理行为评议及肿瘤、传染病科研课题及涉及的相关人身权利问题。
4、咨询:承担医院领导对医德建设、有关药物使用方面伦理问题的咨询。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评议、审议程序
1、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审评事项;
2、由秘书处组织相关伦理委员会委员对审评事项进行评议、审议;
3、审议结果报请院长核定后由秘书处向下传达。
第七条:申请、交办、报告和下达审评事项,要履行书面手续。
第八条:审评过程要严格守密。
第四章 伦理委员会组成条件
第九条:伦理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1)担任医院领导职务或专家。
(2)热心建设事业者。
(3)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者。
第十条:伦理委员会组成结构及名单
伦理委员会由19人组成,其中医学伦理学专家1人、药理学专家1人、流行病学专家1人、法学人员1名、病理学专家1名、心理学专家1名及其它方面医学专家13名。
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及成员的任命由主任委员提名任命;
伦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委 员:xxx
副主任委员:xxx
委 员:xxx……………
伦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医务科,秘书长1人,xxx(兼任),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任期3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例会每半年一次,遇重要事项随时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审议由委员会负责,经院长或院务会认定。 第十四条:本章程于 2015 年 1月 1 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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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在xxx医院院领导班子领导下,结合医院肿瘤专科及传染病的实际情况,开展肿瘤、传染病方面的咨询、教育、培训和科学技术研究的伦理相关工作。
第二条: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患者、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利益,提高医务人员道德素质和医疗质量,推进医院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院文明程度为目的。
第三条:伦理委员会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德基本原则为服务宗旨。
第二章 组成和任务
第四条:伦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学伦理学、心理学、法学、药理学、病理学、流行病学及医、护、药、医技科室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等组成。
第五条:伦理委员会的任务
1、宣教:承担医学伦理知识的讲授,编写医学伦理宣传读物,解读医学伦理等方面的知识。
2、审议:承担医院医学伦理规范的研究和审议,指导和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编写、制定本院医学理规范。
3、评议:对肿瘤、传染病专业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伦理行为评议及肿瘤、传染病科研课题及涉及的相关人身权利问题。
4、咨询:承担医院领导对医德建设、有关药物使用方面伦理问题的咨询。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评议、审议程序
1、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审评事项;
2、由秘书处组织相关伦理委员会委员对审评事项进行评议、审议;
3、审议结果报请院长核定后由秘书处向下传达。
第七条:申请、交办、报告和下达审评事项,要履行书面手续。
第八条:审评过程要严格守密。
第四章 伦理委员会组成条件
第九条:伦理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1)担任医院领导职务或专家。
(2)热心建设事业者。
(3)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者。
第十条:伦理委员会组成结构及名单
伦理委员会由19人组成,其中医学伦理学专家1人、药理学专家1人、流行病学专家1人、法学人员1名、病理学专家1名、心理学专家1名及其它方面医学专家13名。
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及成员的任命由主任委员提名任命;
伦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委 员:xxx
副主任委员:xxx
委 员:xxx……………
伦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医务科,秘书长1人,xxx(兼任),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任期3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例会每半年一次,遇重要事项随时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审议由委员会负责,经院长或院务会认定。 第十四条:本章程于 2015 年 1月 1 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