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石城县琴江镇花园大桥新建工程

(K0+000~K0+570)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编 制 人:范钦旺

审 核 人:周兴敏

批 准 人:魏文超

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石城县琴江镇花园大桥新建工程项目部

二零一五年六月

石城县琴江镇花园大桥新建工程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1.安全生产目标

1.1.安全生产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使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1.2.安全是建筑施工中的永恒的主题,作为项目施工总承包我们一直把安全放在很高的位置上,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而言,其排列应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经济效益。只有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才有质量、文明施工、进度及效益,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

1.3.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象新区核心区商务街项目地下工程安全的目标为: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无重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同时争创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

1.4.这个目标是施工的综合目标,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一个很高的要求,同样,我们在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的同时,将对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控制列入自己管理范围内,进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以确保我们对业主所承诺的安全目标的实现。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模式,以安全为中心,制定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的的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体系是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组成。

2.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2.1.1.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监督领导小组,项目部决策层、控制层、作业层均包含于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内,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实行分级安全管理,做到层层把关,专职检查与自检相结合,对工程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切实抓好“三控”,严格执行“三重”,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事故分析方法,严格控制和防止各类伤亡事故。

2.1.2.建立从项目经理、作业班长到操作工人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经济效益与安全挂钩。

2.1.3.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工具计划和及时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

2.2.项目部安全职责

2.2.1.项目经理和副经理

2.2.1.1.在组织和指挥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2.2.1.2.在组织协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施工的同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安全技术措施,抓好施工生产安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2.1.3.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2.1.4.主持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处理分析重大事故原因、责任。

2.2.2.项目技术负责人

2.2.2.1.协助项目经理督促、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目标实现;

2.2.2.2.坚持三同时,即检查进度同时检查施工安全;检查质量同时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时,进行安全交底;

2.2.2.3.按施工组织方案要求,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2.3.各专业技术主管

2.2.3.4.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责;

2.2.3.5.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

2.2.3.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2.3.7.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2.4.安全监察员

2.2.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2.4.2.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项目部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2.4.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2.2.4.4.参加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止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施

工生产。

2.2.5.施工员

2.2.5.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通知精神,并及时传达到工地、班组督促班组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2.2.5.2.对负责的工程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和主持分析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派专人整改。

2.2.5.3.遇到直接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情况,立即报告,并亲自在现场处理,直到消除隐患后方可离开;

2.2.5.4.发生责任事故,及时在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2.2.6.工班长

2.2.6.1.在组织施工时,严格按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2.6.2.每天派工时,要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2.6.3.带头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带头进行规范作业并检查职工有无违章违纪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6.4.一旦发生危人身安全的隐患或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

2.2.6.5.本班发生责任事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2.7.机电负责人

2.2.7.1.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持证遵章作业,并对安全用电进行检查。

2.2.8.劳资负责人

2.2.8.1.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逸结合。

2.2.9.消防负责人

2.2.9.1.保证防火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消灭火灾隐患,对每天动火区域记录在册, 开具动火证,组织建立现场消防队和日常消防工作

2.2.10.医务人员

2.2.10.1.及时医治各种疾病,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对突发性安全事故,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

2.2.11.其它部门

2.2.11.1.财务部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上的经费;后勤、行政部门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保证工人健康;材料部门应采购合格的用于安全及劳防的产品和材料。

2.2.12.安全生产制度

2.2.12.1.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安全教育、检查、交底、活动等四项制度,要求所有进入本施工现场的总包及分包单位,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同时在中标后,将另行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以确保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制度(详见附图2-1);安全交底制度(详见附图2-2);安全活动制度(详见附图2-3)

2.2.13.安全管理体系

2.2.13.1.安全管理体系是在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制度的前提下,所进行的综合管理活动,为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在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实施,以公司安检科为主的监督体系,两者合二为一,以形成本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3.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1.现场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3.1.1.现场施工用电遵照国家建设部的《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条例执行。临时用电按编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3.1.2.工地架空电源线采用绝缘电线,且线路不得架设在钢管上,不得拖拉。机电设备接地、接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使用统一铁壳开关箱并加锁。

3.1.3.施工机具实行有证操作,所有机械实行一机一牌制度。机具定期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3.1.4.施工现场设安全标牌,危险的地方挂安全警告标志或信号灯。

3.1.5.施工现场工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水池,宿舍照明线路统一布置,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烧电炉,膳食由食堂统一安排,不得乱生火煮食。

3.1.6.工地要经常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知识,办宣传黑板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对维护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应奖励表扬,对须知得不够的给予批评、处罚。

3.1.7.夜间施工照明亮度要够,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3.2.现场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3.2.1.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进行安装、使用检测、自检并记录,并每月不小于两次的定期检查。

3.2.2.搅拌机搭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挂好上料斗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切断电源,均设专人监护。

3.2.3.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停用要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3.2.3.圆锯的锯盘及转动部分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混用,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灵活,齐全有效。

3.2.4.吊索具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钢筋时用卡环。

3.3.其它保证措施

3.3.1.所需的料具、设备按施工进度进场,禁止超负荷;

3.3.2.料具堆放平稳,工具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严禁乱放乱堆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3.4.安全防范重点

3.4.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安全防范重点的以下几个方面:

3.4.1.1.防触电雷击事故;

3.4.1.2.防土方坍塌事故;

3.4.1.3.防机具设备伤害事故;

3.1.4.4.防火灾事故;

3.1.4.5.防车辆伤害事故。

3.5.安全生产责任制

3.5.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5.1.1.认真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5.1.2.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丁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3.5.1.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5.1.4.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3.5.1.5.保证实现安全目标所必要的资源。

3.5.2.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5.2.1.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工作。

3.5.2.2.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制度。

3.5.2.3.参与组建项目安全检查小组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值班。

3.5.2.4.参加安全检查。

3.5.2.5.监督、支持项目质安员行使其职权、职责。

3.5.2.6.有权对违规操作人员或班组进行处罚。

3.5.2.7.组织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各种有关安全的制度)。

3.5.2.8.审核施工员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和可操作性。

3.5.2.9.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要有安全保证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3.5.3.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3.1.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3.5.3.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5.3.3.监督班组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及单位和分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

3.5.3.4.参与编制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3.5.3.5.组织安全活动,经常对项目安全进行检查和参加安全检查小组的定期安全

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5.3.6.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3.5.3.7.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

3.5.3.8.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3.5.3.9.对违规操作人员,经说服无效时,有权提出处罚意见,上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3.5.3.10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整改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3.5.3.11.建立工伤事故台帐,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安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5.4.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4.1.配合质安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及单位和分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对所负责的分部分项目工程的安全全面负责。

3.5.4.2.编制本工种的班前活动制度,监督班组认真搞好班前活动。

3.5.4.3.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3.5.4.4.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

3.5.4.5.监督班组对质安员或上级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并写好整改回单交质安员,经质安员复检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3.5.4.6.参加检查小组的定期安全检查。对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5.4.7.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3.5.4.8.对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5.5.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5.1.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的生活,使职工少生病,不能让职工带病上班或带思想包袱上班。

3.5.5.2.搞好保卫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避免职工相互之间或与工地外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3.5.5.3.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

3.5.5.4.监督管理民工食堂卫生的检查工作。

3.5.5.5.对民工的生活区,宿舍区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严禁在宿舍内生火,严禁电线自己乱拉乱接。

3.5.6.材料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6.1.及时组织安全所需材料的进场。

3.5.6.2.控制所采构的材料的质量,避免因材料不合格而产生的安全事故。

3.5.6.3.对搬运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搬运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

3.5.6.4.现场材料的堆码及库房管理要符合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按要求进行管理。

3.5.6.5.所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安全的要求。

3.5.6.6.对所进材料的物理性和化学性要了解,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材料。

3.5.7.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5.7.1.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3.5.7.2.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3.5.7.3.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5.7.4.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完整。

3.5.7.5.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的安全生产会。

3.5.7.6.每周应进行安全记讲评。

3.5.8.作业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3.5.8.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5.8.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执行安全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5.8.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3.5.8.4.爱护安全设施。

3.5.8.5.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3.5.8.6.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4.经济措施

4.1.施工现场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明奖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管理生产。

4.2.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律进行经济处罚、若情节严重的违反了刑法的,将送交刑事机关依法处理。凡是违章作业,多次不听从项目管理人员教育的一律严肃处理。凡未经许可破坏安全设施的操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5.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方案

5.1.施工现场的布置要符合防火、防盗、防爆、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等均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5.2.现场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要组成一个由5~1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3.现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5.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5.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46-88的规定执行。

5.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针对各工种的特点按时配发劳保用品。

6.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6.1.冬雨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如下:

6.1.1.对于预计将在雨季施工地段各工序应做合理安排。基坑、弃土堆的排水设施在雨季前完成。

6.1.2.严禁在暴雨天气下进行管道基础施工。

6.1.3.根据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数量,合理组织几个工点或几个工作面轮流作业,紧凑衔接、快速施工,不宜全面铺开。

6.1.4.对主要材料、机具要估计在雨季施工期间的储备量,并增设必要的防雨、防洪措施,特别是石方爆破材料的防雨防潮设备。

6.1.5.及时排除工作场地积水。

6.1.6.冬季施工应备足防寒保温材料和加热设施。

7.安全保证措施

7.1.安全是生产效益的保障。本工程情况复杂,规模大,涉及面广,搞好安全施工是本单位施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本工程中,项目经理部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共同对施工进行管理。

7.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7.3.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项目经理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各职能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保证安全措施的层层落实,做到既有执行者,又有监督者。

7.4.坚持全员的三级教育,对上岗的工人,进行班组、项目部、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不予上岗。坚持每周一小时的安全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5.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道工序施工前,均由质安部门、技术部门组织对各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出各个时期、各个工序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要求做到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单位月检,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彻底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令其停工整改。对各类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制度,作罚款处理。

7.6.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坚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施工队伍负责人会议,根据各个时期的施工特点,及时传达和布置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坚持在施工前对施工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

7.7.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注意安全防护用品的投资。对施工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安全设施,在资金上予以充分的保证。对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经单位工程、质安、总工等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8.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

等,都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7.9.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7.10.施工现场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和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11.遇到特殊气候影响时,应做好防范工作,制定完整的防备措施,并在三防机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12.搞好现场施工用电,所有电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灯火照明,并指定专职电工值班。

7.13.成立安全QC小组,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找到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克服不安全因素隐患。

8.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小组

8.1.1.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工地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总工程师担任,组员包括各专业施工队长和队安全员等,并成立义务消防队,平时检查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出现险情及时按预案行动,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8.2.消防安全制度管理

8.2.1.严格工地使用明火审批手续,需要用明火的队伍当天可提出申请,写明地点、用火方式、动火人、防火措施,在安全员确认能够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填发用火证,凡是现场无法保证安全用火或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杜绝动用明火。作业面改变时,都需重新开办“临时用火证”。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8.2.2.工地不准随便乱搭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工棚或临时设施,如果因工作需要搭设的,征得项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同意,审批后方可搭设,并按防火、防盗的要求搭设。

8.2.3.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

8.2.4.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的消防法规、条例、文件,认真学习“消防法”,经常深入现场指导防火工作,做到工前有布置,工中有检查,工后有验收。

8.2.5.积极做好专职消防安全巡视人员和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领导工作,加强业务训练和实践学习工作,做到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立即处理。开展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和业务训练工作,经常注意组织调整和整顿,建立义务消防队员的分片防火责任制和业余时间的值班巡逻制。

8.2.6.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日记工作,对本工地出现的事故苗头,火警火灾隐患尽快书面呈送项目主管领导阅示,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注意做好治安、消防安全资料的积累工作,建立治安、消防安全档案。

8.2.7.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如有火灾,做到责任明确,报警及时,措施有力,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

8.2.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与各施工队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

8.3.现场消防设施管理

8.3.1.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间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8.3.2.为解决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效果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配备水龙带和水枪,同时在各施工作业面配备足够的手提式灭火器。保持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的畅通,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专物专用。

8.4.现场施工管理

8.4.1.电气焊工,油漆工,电工,木工上岗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8.4.2.其它工种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在保证不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方可作业,特殊应急工程作业由项目经理或技术室主任签字才可进行,否则不准作业。

8.4.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8.4.4.消防安全员保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堆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有关工种尽快解决。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有集中堆放除外,班组使用的零星散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存放。

8.4.5.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各种消防器材做到明显醒目,废旧消防器材立即更换,做到有备无患。

8.5.现场安全、保卫措施

8.5.1.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必须非常重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好现场场安全,为此,项目部专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治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

8.5.2.组员包括各专业施工队长和队安全员等,各施工队设专职治安员。施工过程中加强与地方公安部门的联系,配合好他们的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

8.5.3.对工人素质教育,在进行严格政审和专业技能考核后,对获得留用资格的工人进行不少于5天的治安、安全、环保、队列训练、文明举止等内容的素质教育的培训。

8.5.4.加强各队工人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对新入场工人进行治安安全教育,对证件不齐全者一律不得留用,严把用人政审关,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5.5.工地严格实行佩戴工作卡制度,上班时无胸卡人员和未出示有效身份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严把入门关。

8.5.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均统一着装,管理人员服装为黄色马夹,施工人员为红色马夹。除在休息和住宿区可不穿统一服装外,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装。

8.5.7.外来业务人员需进入工地时,必须先与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对照有效证件登记完毕后方可进入。

8.6.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

8.6.1.现场范围内入口布置一块内容是进入现场请戴好安全帽的警示牌,沟坑周边栏杆上布置四块标志牌,内容是:禁止跨越、注意安全、注意塌方、小心坑洞;堡坎边上布置四块标志牌,内容是:禁止攀爬、禁止停留、系好安全带、注意高空落物、小心触电;钢筋车间布置四块标志牌,内容是:小心机械伤害、小心弧光、小心触电、戴好安全帽、注意高空落物;车间和仓库等禁烟场所布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9.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保护措施

9.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范要求。

9.1.1.基本要求

9.1.1.1.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

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9.1.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9.1.1.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9.1.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9.1.1.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9.1.1.6.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9.1.1.7.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9.1.1.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1.1.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9.2.1.结构临边防护措施:在结构四周边线内50cm设置全封闭式护身栏,使用材料均采用Φ48×5.5钢管。其高度不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大于5.4m、竖向每隔0.6m设一道通长大横杆、每隔一根立杆设一道三脚架。沿钢管长度方向刷红白间隔的油漆、挂醒目标志牌;护身栏杆四周满挂密目安全网,白天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临边四周1m范围内不准堆料、停放机具。

9.2.2.楼梯间防护措施:楼梯的侧边利用脚手架做安全防护,架子立管从梯井内搭设,侧边沿楼梯坡度方向做一道1.2m高的护身栏,侧边底部设18cm高的挡脚板。

9.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9.3.1.模板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高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支

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9.3.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9.3.3.悬空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9.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9.4.1.支模、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9.4.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9.4.3.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9.4.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采用钢管按规范要求搭设,上铺50mm厚的双层脚手板并挂有水平安全网。

9.5.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9.5.1.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范要求。

9.5.1.1.材质及其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9.5.1.1.1.扣件的紧固程度应在40~50N·m,并不大于65N·m,对接扣件的抗拉承载力为3KN。扣件上螺栓保持适当的拧紧程度,对接扣件安装时其开口应向内,以防进雨水,直角扣件安装时开口不得向下,以保证安全。

9.5.1.1.2.各件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9.5.1.1.3.钢管有严重锈蚀、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禁止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等现象的扣件。

9.5.1.1.4.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9.5.2.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9.5.2.1.脚手架的基础必须经过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做到不积水、不沉陷。

9.5.2.2.搭设过程中划出工作标志区,禁止行人进入,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严禁在无人指挥下作业。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时必先告诉对方,并得到允许,以防坠落伤人。

9.5.2.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9.5.2.4.脚手架及时与结构拉结或采用临时支顶,以保证搭设过程安全,未完成脚手架在每日收工前,一定要确保架子稳定。

9.5.2.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9.5.2.6.在搭设防过程中应由安全员、架子班长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每两步验收一次,达到设计施工要求后挂合格牌一块。

9.5.3.脚手架上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9.5.3.1.结构外脚手架每支搭一层,支搭完毕后,经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班组长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

9.5.3.2.严禁控制施工荷载,脚手板不得集中堆料施荷,施工荷载不得大于3KN/m2,确保较大安全储备。

9.5.3.3.结构施工时不允许多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时同时作业层不超过两层,临时性用的悬挑架的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1层。

9.5.3.4.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5.6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9.5.3.5.各作业层之间设置可靠的防护栅栏,防止坠落物体伤人。

9.5.3.6.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及时维修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

9.5.4.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9.5.4.1.拆架前,全面检查待拆脚手架,根据检查结果,拟订出作业计划,报请批准,进行技术交底后才准工作。

9.5.4.2.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地面的设施等各类

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及被拆架体各吊点、附件、电气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9.5.4.3.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9.5.4.4.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9.5.4.5.在拆架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9.5.4.6.每天拆架下班时,不应留下隐患部位。

9.5.4.7.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9.5.4.8.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准在杆件上附着扣件或两杆连着送到地面。

9.5.4.9.所有的脚手板,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以防脚手板和垃圾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9.5.4.10.拆下的零件要装入容器内用吊篮吊下,拆下的钢管要绑扎牢固再吊下,严禁从高空抛掷。

9.6.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的防护、保护措施

9.6.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6.2.移动开关箱的电线不得拖地,不得缚在钢管架子上,需要穿墙时,必须加塑料或瓷套管保护,并在上方做好隐蔽保护,防止落物击断导线。电杆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木横担截面应为80*80mm2,长度为1.5米。架设导线时,导线离地的距离是过车道应≥6m,施工现场≥4m,必须采用新的三相五线制,即三根火线,一根工作零线,一根专用保护零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的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房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不得作它用。

9.6.3.所有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铜导线,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园钢,不宜采用螺丝钢材。

9.6.4.配电房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雨和动物出入措施。门向外开并配锁,房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配电屏应装有电流、电度表,它们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配电屏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个负责。

9.6.5.移动式开关箱与固定式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固定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配备各自的漏电开关,移动式开关箱内必须有闸刀(含插座)和漏电开关,并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体必须保护接零,并必须防雨、防尘。箱中的导线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口。出、进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锁连接。

9.6.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接使用一个月的漏电开关,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9.6.7.所有开关箱应配锁,应有专人负责。并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对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所有的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9.6.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所有的开关箱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熔丝更换时,严

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施工现场内,不准使用电炉。

9.6.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替,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每月一次的临时用电检查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用电的顺利进行。

9.7.建筑施工井架操作安全措施

9.7.1.地基应浇注砼基础,承载能力大于150KN/m2。施工井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9.7.2.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装置。

9.7.3.导轨架安装的不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最低附壁点高度、附壁点间距和顶端自有高度均不得超过产品的规定。

9.7.4.夜班作业的井架,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9.7.5.井架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9.7.6.吊笼内荷载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

9.7.7.井架未切断总电源以前,严禁操作人员离开岗位。

9.7.8.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9.7.9.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降至底层、切断电源。

9.7.10.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头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纵按钮使用。

9.8.挖掘机作业

9.8.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9.8.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9.8.3.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相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9.8.4.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9.9.蛙式打夯机操作安全措施

9.9.1.不得有于夯实坚实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不得夯打坚石和含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9.9.2.2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9.9.3.不得单人拖线操作,必须有人递送导线,且都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9.9.4.操作时,转弯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急转弯; 9.9.5.在室内作业时,严防夯板和偏心块打在墙壁上。 10.建设工程安全防护项目清单

石城县琴江镇花园大桥新建工程

(K0+000~K0+570)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编 制 人:范钦旺

审 核 人:周兴敏

批 准 人:魏文超

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石城县琴江镇花园大桥新建工程项目部

二零一五年六月

石城县琴江镇花园大桥新建工程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1.安全生产目标

1.1.安全生产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使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1.2.安全是建筑施工中的永恒的主题,作为项目施工总承包我们一直把安全放在很高的位置上,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而言,其排列应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经济效益。只有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才有质量、文明施工、进度及效益,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

1.3.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象新区核心区商务街项目地下工程安全的目标为: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无重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同时争创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

1.4.这个目标是施工的综合目标,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一个很高的要求,同样,我们在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的同时,将对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控制列入自己管理范围内,进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以确保我们对业主所承诺的安全目标的实现。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模式,以安全为中心,制定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的的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体系是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组成。

2.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2.1.1.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监督领导小组,项目部决策层、控制层、作业层均包含于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内,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实行分级安全管理,做到层层把关,专职检查与自检相结合,对工程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切实抓好“三控”,严格执行“三重”,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事故分析方法,严格控制和防止各类伤亡事故。

2.1.2.建立从项目经理、作业班长到操作工人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经济效益与安全挂钩。

2.1.3.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工具计划和及时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

2.2.项目部安全职责

2.2.1.项目经理和副经理

2.2.1.1.在组织和指挥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2.2.1.2.在组织协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施工的同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安全技术措施,抓好施工生产安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2.1.3.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2.1.4.主持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处理分析重大事故原因、责任。

2.2.2.项目技术负责人

2.2.2.1.协助项目经理督促、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目标实现;

2.2.2.2.坚持三同时,即检查进度同时检查施工安全;检查质量同时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时,进行安全交底;

2.2.2.3.按施工组织方案要求,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2.3.各专业技术主管

2.2.3.4.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责;

2.2.3.5.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

2.2.3.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2.3.7.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2.4.安全监察员

2.2.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2.4.2.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项目部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2.4.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2.2.4.4.参加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止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施

工生产。

2.2.5.施工员

2.2.5.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通知精神,并及时传达到工地、班组督促班组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2.2.5.2.对负责的工程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和主持分析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派专人整改。

2.2.5.3.遇到直接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情况,立即报告,并亲自在现场处理,直到消除隐患后方可离开;

2.2.5.4.发生责任事故,及时在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2.2.6.工班长

2.2.6.1.在组织施工时,严格按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2.6.2.每天派工时,要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2.6.3.带头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带头进行规范作业并检查职工有无违章违纪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6.4.一旦发生危人身安全的隐患或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

2.2.6.5.本班发生责任事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2.7.机电负责人

2.2.7.1.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持证遵章作业,并对安全用电进行检查。

2.2.8.劳资负责人

2.2.8.1.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逸结合。

2.2.9.消防负责人

2.2.9.1.保证防火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消灭火灾隐患,对每天动火区域记录在册, 开具动火证,组织建立现场消防队和日常消防工作

2.2.10.医务人员

2.2.10.1.及时医治各种疾病,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对突发性安全事故,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

2.2.11.其它部门

2.2.11.1.财务部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上的经费;后勤、行政部门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保证工人健康;材料部门应采购合格的用于安全及劳防的产品和材料。

2.2.12.安全生产制度

2.2.12.1.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安全教育、检查、交底、活动等四项制度,要求所有进入本施工现场的总包及分包单位,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同时在中标后,将另行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以确保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制度(详见附图2-1);安全交底制度(详见附图2-2);安全活动制度(详见附图2-3)

2.2.13.安全管理体系

2.2.13.1.安全管理体系是在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制度的前提下,所进行的综合管理活动,为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在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实施,以公司安检科为主的监督体系,两者合二为一,以形成本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3.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1.现场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3.1.1.现场施工用电遵照国家建设部的《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条例执行。临时用电按编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3.1.2.工地架空电源线采用绝缘电线,且线路不得架设在钢管上,不得拖拉。机电设备接地、接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使用统一铁壳开关箱并加锁。

3.1.3.施工机具实行有证操作,所有机械实行一机一牌制度。机具定期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3.1.4.施工现场设安全标牌,危险的地方挂安全警告标志或信号灯。

3.1.5.施工现场工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水池,宿舍照明线路统一布置,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烧电炉,膳食由食堂统一安排,不得乱生火煮食。

3.1.6.工地要经常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知识,办宣传黑板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对维护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应奖励表扬,对须知得不够的给予批评、处罚。

3.1.7.夜间施工照明亮度要够,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3.2.现场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3.2.1.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进行安装、使用检测、自检并记录,并每月不小于两次的定期检查。

3.2.2.搅拌机搭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挂好上料斗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切断电源,均设专人监护。

3.2.3.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停用要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3.2.3.圆锯的锯盘及转动部分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混用,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灵活,齐全有效。

3.2.4.吊索具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钢筋时用卡环。

3.3.其它保证措施

3.3.1.所需的料具、设备按施工进度进场,禁止超负荷;

3.3.2.料具堆放平稳,工具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严禁乱放乱堆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3.4.安全防范重点

3.4.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安全防范重点的以下几个方面:

3.4.1.1.防触电雷击事故;

3.4.1.2.防土方坍塌事故;

3.4.1.3.防机具设备伤害事故;

3.1.4.4.防火灾事故;

3.1.4.5.防车辆伤害事故。

3.5.安全生产责任制

3.5.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5.1.1.认真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5.1.2.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丁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3.5.1.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5.1.4.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3.5.1.5.保证实现安全目标所必要的资源。

3.5.2.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5.2.1.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工作。

3.5.2.2.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制度。

3.5.2.3.参与组建项目安全检查小组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值班。

3.5.2.4.参加安全检查。

3.5.2.5.监督、支持项目质安员行使其职权、职责。

3.5.2.6.有权对违规操作人员或班组进行处罚。

3.5.2.7.组织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各种有关安全的制度)。

3.5.2.8.审核施工员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和可操作性。

3.5.2.9.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要有安全保证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3.5.3.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3.1.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3.5.3.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5.3.3.监督班组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及单位和分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

3.5.3.4.参与编制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3.5.3.5.组织安全活动,经常对项目安全进行检查和参加安全检查小组的定期安全

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5.3.6.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3.5.3.7.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

3.5.3.8.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3.5.3.9.对违规操作人员,经说服无效时,有权提出处罚意见,上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3.5.3.10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整改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3.5.3.11.建立工伤事故台帐,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安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5.4.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4.1.配合质安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及单位和分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对所负责的分部分项目工程的安全全面负责。

3.5.4.2.编制本工种的班前活动制度,监督班组认真搞好班前活动。

3.5.4.3.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3.5.4.4.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

3.5.4.5.监督班组对质安员或上级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并写好整改回单交质安员,经质安员复检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3.5.4.6.参加检查小组的定期安全检查。对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5.4.7.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3.5.4.8.对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5.5.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5.1.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的生活,使职工少生病,不能让职工带病上班或带思想包袱上班。

3.5.5.2.搞好保卫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避免职工相互之间或与工地外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3.5.5.3.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

3.5.5.4.监督管理民工食堂卫生的检查工作。

3.5.5.5.对民工的生活区,宿舍区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严禁在宿舍内生火,严禁电线自己乱拉乱接。

3.5.6.材料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6.1.及时组织安全所需材料的进场。

3.5.6.2.控制所采构的材料的质量,避免因材料不合格而产生的安全事故。

3.5.6.3.对搬运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搬运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

3.5.6.4.现场材料的堆码及库房管理要符合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按要求进行管理。

3.5.6.5.所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安全的要求。

3.5.6.6.对所进材料的物理性和化学性要了解,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材料。

3.5.7.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5.7.1.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3.5.7.2.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3.5.7.3.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5.7.4.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完整。

3.5.7.5.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的安全生产会。

3.5.7.6.每周应进行安全记讲评。

3.5.8.作业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3.5.8.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5.8.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执行安全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5.8.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3.5.8.4.爱护安全设施。

3.5.8.5.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3.5.8.6.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4.经济措施

4.1.施工现场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明奖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管理生产。

4.2.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律进行经济处罚、若情节严重的违反了刑法的,将送交刑事机关依法处理。凡是违章作业,多次不听从项目管理人员教育的一律严肃处理。凡未经许可破坏安全设施的操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5.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方案

5.1.施工现场的布置要符合防火、防盗、防爆、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等均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5.2.现场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要组成一个由5~1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3.现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5.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5.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46-88的规定执行。

5.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针对各工种的特点按时配发劳保用品。

6.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6.1.冬雨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如下:

6.1.1.对于预计将在雨季施工地段各工序应做合理安排。基坑、弃土堆的排水设施在雨季前完成。

6.1.2.严禁在暴雨天气下进行管道基础施工。

6.1.3.根据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数量,合理组织几个工点或几个工作面轮流作业,紧凑衔接、快速施工,不宜全面铺开。

6.1.4.对主要材料、机具要估计在雨季施工期间的储备量,并增设必要的防雨、防洪措施,特别是石方爆破材料的防雨防潮设备。

6.1.5.及时排除工作场地积水。

6.1.6.冬季施工应备足防寒保温材料和加热设施。

7.安全保证措施

7.1.安全是生产效益的保障。本工程情况复杂,规模大,涉及面广,搞好安全施工是本单位施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本工程中,项目经理部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共同对施工进行管理。

7.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7.3.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项目经理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各职能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保证安全措施的层层落实,做到既有执行者,又有监督者。

7.4.坚持全员的三级教育,对上岗的工人,进行班组、项目部、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不予上岗。坚持每周一小时的安全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5.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道工序施工前,均由质安部门、技术部门组织对各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出各个时期、各个工序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要求做到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单位月检,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彻底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令其停工整改。对各类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制度,作罚款处理。

7.6.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坚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施工队伍负责人会议,根据各个时期的施工特点,及时传达和布置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坚持在施工前对施工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

7.7.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注意安全防护用品的投资。对施工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安全设施,在资金上予以充分的保证。对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经单位工程、质安、总工等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8.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

等,都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7.9.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7.10.施工现场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和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11.遇到特殊气候影响时,应做好防范工作,制定完整的防备措施,并在三防机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12.搞好现场施工用电,所有电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灯火照明,并指定专职电工值班。

7.13.成立安全QC小组,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找到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克服不安全因素隐患。

8.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小组

8.1.1.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工地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总工程师担任,组员包括各专业施工队长和队安全员等,并成立义务消防队,平时检查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出现险情及时按预案行动,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8.2.消防安全制度管理

8.2.1.严格工地使用明火审批手续,需要用明火的队伍当天可提出申请,写明地点、用火方式、动火人、防火措施,在安全员确认能够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填发用火证,凡是现场无法保证安全用火或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杜绝动用明火。作业面改变时,都需重新开办“临时用火证”。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8.2.2.工地不准随便乱搭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工棚或临时设施,如果因工作需要搭设的,征得项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同意,审批后方可搭设,并按防火、防盗的要求搭设。

8.2.3.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

8.2.4.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的消防法规、条例、文件,认真学习“消防法”,经常深入现场指导防火工作,做到工前有布置,工中有检查,工后有验收。

8.2.5.积极做好专职消防安全巡视人员和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领导工作,加强业务训练和实践学习工作,做到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立即处理。开展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和业务训练工作,经常注意组织调整和整顿,建立义务消防队员的分片防火责任制和业余时间的值班巡逻制。

8.2.6.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日记工作,对本工地出现的事故苗头,火警火灾隐患尽快书面呈送项目主管领导阅示,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注意做好治安、消防安全资料的积累工作,建立治安、消防安全档案。

8.2.7.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如有火灾,做到责任明确,报警及时,措施有力,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

8.2.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与各施工队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

8.3.现场消防设施管理

8.3.1.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间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8.3.2.为解决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效果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配备水龙带和水枪,同时在各施工作业面配备足够的手提式灭火器。保持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的畅通,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专物专用。

8.4.现场施工管理

8.4.1.电气焊工,油漆工,电工,木工上岗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8.4.2.其它工种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在保证不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方可作业,特殊应急工程作业由项目经理或技术室主任签字才可进行,否则不准作业。

8.4.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8.4.4.消防安全员保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堆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有关工种尽快解决。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有集中堆放除外,班组使用的零星散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存放。

8.4.5.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各种消防器材做到明显醒目,废旧消防器材立即更换,做到有备无患。

8.5.现场安全、保卫措施

8.5.1.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必须非常重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好现场场安全,为此,项目部专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治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

8.5.2.组员包括各专业施工队长和队安全员等,各施工队设专职治安员。施工过程中加强与地方公安部门的联系,配合好他们的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

8.5.3.对工人素质教育,在进行严格政审和专业技能考核后,对获得留用资格的工人进行不少于5天的治安、安全、环保、队列训练、文明举止等内容的素质教育的培训。

8.5.4.加强各队工人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对新入场工人进行治安安全教育,对证件不齐全者一律不得留用,严把用人政审关,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5.5.工地严格实行佩戴工作卡制度,上班时无胸卡人员和未出示有效身份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严把入门关。

8.5.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均统一着装,管理人员服装为黄色马夹,施工人员为红色马夹。除在休息和住宿区可不穿统一服装外,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装。

8.5.7.外来业务人员需进入工地时,必须先与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对照有效证件登记完毕后方可进入。

8.6.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

8.6.1.现场范围内入口布置一块内容是进入现场请戴好安全帽的警示牌,沟坑周边栏杆上布置四块标志牌,内容是:禁止跨越、注意安全、注意塌方、小心坑洞;堡坎边上布置四块标志牌,内容是:禁止攀爬、禁止停留、系好安全带、注意高空落物、小心触电;钢筋车间布置四块标志牌,内容是:小心机械伤害、小心弧光、小心触电、戴好安全帽、注意高空落物;车间和仓库等禁烟场所布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9.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保护措施

9.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范要求。

9.1.1.基本要求

9.1.1.1.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

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9.1.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9.1.1.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9.1.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9.1.1.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9.1.1.6.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9.1.1.7.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9.1.1.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1.1.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9.2.1.结构临边防护措施:在结构四周边线内50cm设置全封闭式护身栏,使用材料均采用Φ48×5.5钢管。其高度不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大于5.4m、竖向每隔0.6m设一道通长大横杆、每隔一根立杆设一道三脚架。沿钢管长度方向刷红白间隔的油漆、挂醒目标志牌;护身栏杆四周满挂密目安全网,白天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临边四周1m范围内不准堆料、停放机具。

9.2.2.楼梯间防护措施:楼梯的侧边利用脚手架做安全防护,架子立管从梯井内搭设,侧边沿楼梯坡度方向做一道1.2m高的护身栏,侧边底部设18cm高的挡脚板。

9.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9.3.1.模板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高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支

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9.3.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9.3.3.悬空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9.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9.4.1.支模、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9.4.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9.4.3.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9.4.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采用钢管按规范要求搭设,上铺50mm厚的双层脚手板并挂有水平安全网。

9.5.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9.5.1.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范要求。

9.5.1.1.材质及其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9.5.1.1.1.扣件的紧固程度应在40~50N·m,并不大于65N·m,对接扣件的抗拉承载力为3KN。扣件上螺栓保持适当的拧紧程度,对接扣件安装时其开口应向内,以防进雨水,直角扣件安装时开口不得向下,以保证安全。

9.5.1.1.2.各件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9.5.1.1.3.钢管有严重锈蚀、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禁止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等现象的扣件。

9.5.1.1.4.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9.5.2.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9.5.2.1.脚手架的基础必须经过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做到不积水、不沉陷。

9.5.2.2.搭设过程中划出工作标志区,禁止行人进入,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严禁在无人指挥下作业。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时必先告诉对方,并得到允许,以防坠落伤人。

9.5.2.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9.5.2.4.脚手架及时与结构拉结或采用临时支顶,以保证搭设过程安全,未完成脚手架在每日收工前,一定要确保架子稳定。

9.5.2.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9.5.2.6.在搭设防过程中应由安全员、架子班长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每两步验收一次,达到设计施工要求后挂合格牌一块。

9.5.3.脚手架上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9.5.3.1.结构外脚手架每支搭一层,支搭完毕后,经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班组长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

9.5.3.2.严禁控制施工荷载,脚手板不得集中堆料施荷,施工荷载不得大于3KN/m2,确保较大安全储备。

9.5.3.3.结构施工时不允许多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时同时作业层不超过两层,临时性用的悬挑架的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1层。

9.5.3.4.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5.6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9.5.3.5.各作业层之间设置可靠的防护栅栏,防止坠落物体伤人。

9.5.3.6.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及时维修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

9.5.4.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9.5.4.1.拆架前,全面检查待拆脚手架,根据检查结果,拟订出作业计划,报请批准,进行技术交底后才准工作。

9.5.4.2.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地面的设施等各类

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及被拆架体各吊点、附件、电气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9.5.4.3.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9.5.4.4.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9.5.4.5.在拆架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9.5.4.6.每天拆架下班时,不应留下隐患部位。

9.5.4.7.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9.5.4.8.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准在杆件上附着扣件或两杆连着送到地面。

9.5.4.9.所有的脚手板,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以防脚手板和垃圾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9.5.4.10.拆下的零件要装入容器内用吊篮吊下,拆下的钢管要绑扎牢固再吊下,严禁从高空抛掷。

9.6.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的防护、保护措施

9.6.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6.2.移动开关箱的电线不得拖地,不得缚在钢管架子上,需要穿墙时,必须加塑料或瓷套管保护,并在上方做好隐蔽保护,防止落物击断导线。电杆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木横担截面应为80*80mm2,长度为1.5米。架设导线时,导线离地的距离是过车道应≥6m,施工现场≥4m,必须采用新的三相五线制,即三根火线,一根工作零线,一根专用保护零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的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房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不得作它用。

9.6.3.所有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铜导线,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园钢,不宜采用螺丝钢材。

9.6.4.配电房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雨和动物出入措施。门向外开并配锁,房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配电屏应装有电流、电度表,它们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配电屏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个负责。

9.6.5.移动式开关箱与固定式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固定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配备各自的漏电开关,移动式开关箱内必须有闸刀(含插座)和漏电开关,并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体必须保护接零,并必须防雨、防尘。箱中的导线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口。出、进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锁连接。

9.6.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接使用一个月的漏电开关,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9.6.7.所有开关箱应配锁,应有专人负责。并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对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所有的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9.6.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所有的开关箱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熔丝更换时,严

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施工现场内,不准使用电炉。

9.6.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替,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每月一次的临时用电检查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用电的顺利进行。

9.7.建筑施工井架操作安全措施

9.7.1.地基应浇注砼基础,承载能力大于150KN/m2。施工井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9.7.2.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装置。

9.7.3.导轨架安装的不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最低附壁点高度、附壁点间距和顶端自有高度均不得超过产品的规定。

9.7.4.夜班作业的井架,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9.7.5.井架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9.7.6.吊笼内荷载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

9.7.7.井架未切断总电源以前,严禁操作人员离开岗位。

9.7.8.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9.7.9.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降至底层、切断电源。

9.7.10.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头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纵按钮使用。

9.8.挖掘机作业

9.8.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9.8.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9.8.3.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相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9.8.4.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9.9.蛙式打夯机操作安全措施

9.9.1.不得有于夯实坚实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不得夯打坚石和含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9.9.2.2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9.9.3.不得单人拖线操作,必须有人递送导线,且都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9.9.4.操作时,转弯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急转弯; 9.9.5.在室内作业时,严防夯板和偏心块打在墙壁上。 10.建设工程安全防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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