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及离职管理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流
程。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依照实行。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招聘原则
1、 由管理部根据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规划。
2、 若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各部门须增补人力,必须根据部门人员
编制填写《人力增补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并呈总经理
批准后,交管理部人事处统一安排招聘。
3、 人人平等,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条:招聘程序
1、 各部门需进行人力增补,必须根据部门人员编制填写《人力增
补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后,送交管
理部人事处。
2、 管理部人事处根据需求部门《人力增补申请表》,贴出招聘广
告或与人才职业介绍所联系等方式进行招聘。
3、 管理部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检查应聘者身份证、毕业证、
婚肓证明及相关的其它证件。(如:健康证、技术等级证、退
伍证、厨师证、电工证、驾驶证等),对应聘者进行相应的口
试、笔试及视力和无色盲检测,员工视力检查原则上不小于
1.0。应聘者需填写《入职履历表》。
4、 经管理部人事处初试不合格者,不录用;合格者,通知需求部
门,进行复试。
5、 部门复试不合格者,不被录用。
6、 职员或主管级以上人员,经部门经理考查求职者的工作经验、
能力等方面,面试合格后,由管理部经理根据求职者所填写的
《入职履历表》和用人部门的意见审核其薪资等方面是否符合
公司标准,最后由总经理核实,以决定是否录用。
7、 一般技术员、特殊工位、组长及普通员工,则由部门经理指定
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面试。
8、 经复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主管、经理签名确认,交管理部负
责人审核,呈总经理审批签名确认后,由管理部人事处办理入
职手续。
9、 管理部人事处安排入职者住宿后,进行上岗前公司管理制度、
厂规厂纪、消防安全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10、 管理部将《人力增补申请表》,《入职履历表》及相关人事资料
复印件(如:身份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计育证、健康证、
退伍证、厨师证等)建档保存。
第三条:任用要求
1、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指定日期及地点,持下列证件到管理部
人事处亲自办理入厂手续:
A 本人身份证正件及复印件 B学历证明及一张学历证明复印件
C 其它相关证明 D 半身免冠红底彩照二张。
2、 人事部将对已办理入厂手续的员工发给厂证、工卡、工衣、工
帽等相关物品,并安排宿舍。
3、 本公司新进厂人员,均应先行试工:普工试工期为7-30天,
职员试工期为30-180天,每月1-15日入厂的,当月作为试
工的第一个月;16-31日入厂的,下个月才可当作试工和第一
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达到本公司工作之要求
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者,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办理解雇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正式任用或晋级正式任用。
4、 试工期内,劳资双方均有权要求终止试工,试工中止时,公司
仅按实际用工工作天数及试用期薪金结算工资,不作其它任何
补偿。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未满法定之工作年龄者(指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 曾在本公司所属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者
3、 被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4、 受剥夺公权之宣告,尚未撤消者
5、 有不良恶习或拖欠公款,并有记录在案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疾病者
7、 吸毒或吸食迷幻药品习惯者
8、 持虚假证件者
第三章 员工的离职
第一条:定义。 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解雇三种。
第二条:辞职流程
1、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在本司服务并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被获准
者称为辞职。
2、 试用期满的职员工辞职,应事先提前三十天填写《辞职申请
书》。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用工部门附上辞职书交管理部审核和计算工资。通知期限不足者(指急辞工),将扣除13个工作日的薪金,特殊情况(指家人变故、个人急性病等)经总经理批准者,不在此限内。
3、 辞职者必须按规定将工作作好移交,在辞职通知期间必须保质
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因事请假,累记不超过五天,如超过则辞职期限顺延。否则扣除相应的工薪作为违约金。
4、 试用期员工辞职,应事先提前七天填写《辞工申请书》向部门
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用工部门附上辞职者《辞工申请书》,交管理部经理批核。
5、 所有辞职者必须填表写《辞工申请书》中的物品移交表,并在
监交人监督下交清工作期间领用的物品,移交清楚后,经部门主管签名经理审核后,到管理部人事处开出《行李放行条》,经值班保安检查后,放行出厂。
6、 辞职者除与财务有相关业务人员外,由财务部一次性支付全部
工资。
7、 已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的员工,因故不能即时离厂者,可到管
理部申请在公司宿舍暂住一晚,但必须在第二日上午9:00离厂。解聘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第三条:自动离职流程
1、 员工未经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或因辞职未经批准而自愿
离职者,称为自动离职。
2、 自动离职者,必须按规定交还公司物品,到管理部人事处
开出《行李放行条》,经值班保安检查后,放行出厂。
3、 自动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薪金。
第四条:解雇流程
1、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公司因故调整而裁员者称为解雇。
2、 对以下人员,部门主管经报管理部同意后,可以进行解雇处理。
2.1、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者。
2.2、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产品不合格或出现安全事故者。
2.3、经常违规违记,但不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因故调整结构需要
裁员者。
2.4、对试用期限不合格之员工,可即时解雇
3、 对有下列情形之人员公司可随时终止用工并将责任者无薪开除
3.1、非法占用或破坏公司设施者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或有刑事案
件在身者。
3.2、参加非法组织,或于厂区搞地域帮派、威胁他人安全及行凶打
人者。
3.3、贪污、挪用公款、收受他人贿赂者。
3.4、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矛盾,煽动怠工、罢
工或意图破坏公司政策者。
3.5、伪造变更或盗用公司印信、效仿主管、经理之署名者。
3.6、故意不执行其职务的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公司颁布发的规章制
度。
3.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造谣撞骗,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或泄露公司技
术及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8、携带刀枪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工厂或宿舍拒不接受保安人员检
查者。
3.9、连续旷工2日或月累计3日年累计5日以上的人员。
第五条:离职的交接要求
1、 离职者的工作交接,须用文字或表格写清楚交接事项,经本部
门负责人确认和相关部门确认,涉及财务收支活动的岗位和特殊岗位,必须经财务部和特殊岗位部门负责人最后确认。
2、 在财务部和特殊岗位部门尚未确认完毕之前,辞职人员在交接
好本部门工作之后可以请假,待财务和特殊岗位部门负责人确认完毕后,通知辞职者办理工资结算。
3、 财务和特殊岗位部门确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财务和特
殊岗位部门确认过程中,发现辞职者经办的收支事项有问题的,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辞职者进行处理,问题未处理之前,不予结算工资
第六条:离职流程图
员工招聘及离职管理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流
程。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依照实行。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招聘原则
1、 由管理部根据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规划。
2、 若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各部门须增补人力,必须根据部门人员
编制填写《人力增补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并呈总经理
批准后,交管理部人事处统一安排招聘。
3、 人人平等,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条:招聘程序
1、 各部门需进行人力增补,必须根据部门人员编制填写《人力增
补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后,送交管
理部人事处。
2、 管理部人事处根据需求部门《人力增补申请表》,贴出招聘广
告或与人才职业介绍所联系等方式进行招聘。
3、 管理部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检查应聘者身份证、毕业证、
婚肓证明及相关的其它证件。(如:健康证、技术等级证、退
伍证、厨师证、电工证、驾驶证等),对应聘者进行相应的口
试、笔试及视力和无色盲检测,员工视力检查原则上不小于
1.0。应聘者需填写《入职履历表》。
4、 经管理部人事处初试不合格者,不录用;合格者,通知需求部
门,进行复试。
5、 部门复试不合格者,不被录用。
6、 职员或主管级以上人员,经部门经理考查求职者的工作经验、
能力等方面,面试合格后,由管理部经理根据求职者所填写的
《入职履历表》和用人部门的意见审核其薪资等方面是否符合
公司标准,最后由总经理核实,以决定是否录用。
7、 一般技术员、特殊工位、组长及普通员工,则由部门经理指定
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面试。
8、 经复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主管、经理签名确认,交管理部负
责人审核,呈总经理审批签名确认后,由管理部人事处办理入
职手续。
9、 管理部人事处安排入职者住宿后,进行上岗前公司管理制度、
厂规厂纪、消防安全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10、 管理部将《人力增补申请表》,《入职履历表》及相关人事资料
复印件(如:身份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计育证、健康证、
退伍证、厨师证等)建档保存。
第三条:任用要求
1、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指定日期及地点,持下列证件到管理部
人事处亲自办理入厂手续:
A 本人身份证正件及复印件 B学历证明及一张学历证明复印件
C 其它相关证明 D 半身免冠红底彩照二张。
2、 人事部将对已办理入厂手续的员工发给厂证、工卡、工衣、工
帽等相关物品,并安排宿舍。
3、 本公司新进厂人员,均应先行试工:普工试工期为7-30天,
职员试工期为30-180天,每月1-15日入厂的,当月作为试
工的第一个月;16-31日入厂的,下个月才可当作试工和第一
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达到本公司工作之要求
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者,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办理解雇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正式任用或晋级正式任用。
4、 试工期内,劳资双方均有权要求终止试工,试工中止时,公司
仅按实际用工工作天数及试用期薪金结算工资,不作其它任何
补偿。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未满法定之工作年龄者(指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 曾在本公司所属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者
3、 被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4、 受剥夺公权之宣告,尚未撤消者
5、 有不良恶习或拖欠公款,并有记录在案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疾病者
7、 吸毒或吸食迷幻药品习惯者
8、 持虚假证件者
第三章 员工的离职
第一条:定义。 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解雇三种。
第二条:辞职流程
1、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在本司服务并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被获准
者称为辞职。
2、 试用期满的职员工辞职,应事先提前三十天填写《辞职申请
书》。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用工部门附上辞职书交管理部审核和计算工资。通知期限不足者(指急辞工),将扣除13个工作日的薪金,特殊情况(指家人变故、个人急性病等)经总经理批准者,不在此限内。
3、 辞职者必须按规定将工作作好移交,在辞职通知期间必须保质
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因事请假,累记不超过五天,如超过则辞职期限顺延。否则扣除相应的工薪作为违约金。
4、 试用期员工辞职,应事先提前七天填写《辞工申请书》向部门
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用工部门附上辞职者《辞工申请书》,交管理部经理批核。
5、 所有辞职者必须填表写《辞工申请书》中的物品移交表,并在
监交人监督下交清工作期间领用的物品,移交清楚后,经部门主管签名经理审核后,到管理部人事处开出《行李放行条》,经值班保安检查后,放行出厂。
6、 辞职者除与财务有相关业务人员外,由财务部一次性支付全部
工资。
7、 已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的员工,因故不能即时离厂者,可到管
理部申请在公司宿舍暂住一晚,但必须在第二日上午9:00离厂。解聘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第三条:自动离职流程
1、 员工未经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或因辞职未经批准而自愿
离职者,称为自动离职。
2、 自动离职者,必须按规定交还公司物品,到管理部人事处
开出《行李放行条》,经值班保安检查后,放行出厂。
3、 自动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薪金。
第四条:解雇流程
1、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公司因故调整而裁员者称为解雇。
2、 对以下人员,部门主管经报管理部同意后,可以进行解雇处理。
2.1、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者。
2.2、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产品不合格或出现安全事故者。
2.3、经常违规违记,但不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因故调整结构需要
裁员者。
2.4、对试用期限不合格之员工,可即时解雇
3、 对有下列情形之人员公司可随时终止用工并将责任者无薪开除
3.1、非法占用或破坏公司设施者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或有刑事案
件在身者。
3.2、参加非法组织,或于厂区搞地域帮派、威胁他人安全及行凶打
人者。
3.3、贪污、挪用公款、收受他人贿赂者。
3.4、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矛盾,煽动怠工、罢
工或意图破坏公司政策者。
3.5、伪造变更或盗用公司印信、效仿主管、经理之署名者。
3.6、故意不执行其职务的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公司颁布发的规章制
度。
3.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造谣撞骗,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或泄露公司技
术及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8、携带刀枪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工厂或宿舍拒不接受保安人员检
查者。
3.9、连续旷工2日或月累计3日年累计5日以上的人员。
第五条:离职的交接要求
1、 离职者的工作交接,须用文字或表格写清楚交接事项,经本部
门负责人确认和相关部门确认,涉及财务收支活动的岗位和特殊岗位,必须经财务部和特殊岗位部门负责人最后确认。
2、 在财务部和特殊岗位部门尚未确认完毕之前,辞职人员在交接
好本部门工作之后可以请假,待财务和特殊岗位部门负责人确认完毕后,通知辞职者办理工资结算。
3、 财务和特殊岗位部门确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财务和特
殊岗位部门确认过程中,发现辞职者经办的收支事项有问题的,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辞职者进行处理,问题未处理之前,不予结算工资
第六条:离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