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比赛规则
1.基本规则:
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讲究棋风、棋德,赛出风格,比出水平,围观者不得支棋。
2.时间规定:
比赛时用秒表或手表计算双方走棋时间。每方走一着棋的时间男子不得超过30秒,如有一着棋超过时间,判负。
3.对弈:
在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 每走一步,棋子落及算棋走一着,不许悔棋,直至分出胜负为止,尽量不和棋。
4.胜负判定:
对局时,每组不设裁判,自行裁决。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输棋,对方得胜:
(一) 帅(将)被对方"将死";
(二) 帅(将)被"将军",无法避免地同对方将(帅)直接对面;
(三) 被"困毙";
(四) 封棋着法有误;
(五) 走棋违犯禁例,应当变着而不变;
(六) 在同一局棋中,单方面出现第三次"违例";
(七) 自己宣布认输;
(八) 因违犯纪律被判输棋。
5.对局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和棋:
(一)属于理论上公认的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势;
(二)提议作和,应使双方机会均等。只要是一方提和,另一方已宣告同意,双方都不许反悔。
6、赛制与计分:
本次比赛分为三轮:
第一轮比赛为初赛,实行小组循环赛,将所有参赛人员分成5组,每个小组根据积分产生2名棋手晋级决赛。若出现平局现象,双方选择加赛一局或以抽签方式分出胜负。
第二轮比赛半决赛,由晋级的10名选手,分两个小组进行循环赛,每个小组积分的前两名进入决赛。
第三轮比赛为决赛,实行三局两胜制,半决赛两个小组的第一名争夺冠亚军,两个小组的第二名争夺季军。
总 办
2011年4月21日
象棋比赛规则
1.基本规则:
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讲究棋风、棋德,赛出风格,比出水平,围观者不得支棋。
2.时间规定:
比赛时用秒表或手表计算双方走棋时间。每方走一着棋的时间男子不得超过30秒,如有一着棋超过时间,判负。
3.对弈:
在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 每走一步,棋子落及算棋走一着,不许悔棋,直至分出胜负为止,尽量不和棋。
4.胜负判定:
对局时,每组不设裁判,自行裁决。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输棋,对方得胜:
(一) 帅(将)被对方"将死";
(二) 帅(将)被"将军",无法避免地同对方将(帅)直接对面;
(三) 被"困毙";
(四) 封棋着法有误;
(五) 走棋违犯禁例,应当变着而不变;
(六) 在同一局棋中,单方面出现第三次"违例";
(七) 自己宣布认输;
(八) 因违犯纪律被判输棋。
5.对局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和棋:
(一)属于理论上公认的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势;
(二)提议作和,应使双方机会均等。只要是一方提和,另一方已宣告同意,双方都不许反悔。
6、赛制与计分:
本次比赛分为三轮:
第一轮比赛为初赛,实行小组循环赛,将所有参赛人员分成5组,每个小组根据积分产生2名棋手晋级决赛。若出现平局现象,双方选择加赛一局或以抽签方式分出胜负。
第二轮比赛半决赛,由晋级的10名选手,分两个小组进行循环赛,每个小组积分的前两名进入决赛。
第三轮比赛为决赛,实行三局两胜制,半决赛两个小组的第一名争夺冠亚军,两个小组的第二名争夺季军。
总 办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