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努力构建和谐海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同时,对于实现全面建设现代化海关的总目标,不断推动海关事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被赋予了行政执法和部分刑事执法的职责和权力,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在构建和谐海关的过程中大有作为,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构建和谐海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海关各项工作的前提。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参与国家执法和经济管理的重要政府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是保障社会法治、市场公平、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责无旁贷地应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也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为国家把好关,才能确保海关工作最终达到“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目的。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推进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已经制定,海关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正在为此规划的早日实现而努力工作。当前,党中央对海关提高把关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海关面临的改革创新、整合协调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完成税收、打私各项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规范化、社会法治化的过程中,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又充分发挥海关职能,推进现代海关建设,必须不断加强海关能力建设,而提高构建和谐海关能力是海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海关的根本保证。我们所讲的提高构建和谐海关的能力就是要始终贯彻好“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16字方针,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追求“把关”与“服务”职能的和谐统一,因此惟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才能顺利实现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的宏伟目标。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海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实践的需要。近年来,总署党组把加强海关法制建设,作为海关系统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落脚点,以新修订的《海关法》为核心的海关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基本适应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海关执法的需要,海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均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法制工作在海关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二是制度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与整个海关工作的快速发展相比,制度建设相对落后,而且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三是执法实践过程中,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执法的两大保障的作用重视不足,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依然普遍存在。近年海关系统接连发生的复议、诉讼案件中,反映这方面的问题就比较集中;四是法制意识亟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少数关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受贿放私,顶风作案的现象仍不时发生,基层和一线岗位的执法风险始终非常大。上述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和谐海关的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海关工作方针,因为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职责任务的变化,海关的工作方针历经几次调整,但“依法行政”始终摆在第一位,成为海关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在构建和谐海关的过程中,必须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与时俱进,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努力构建现代化的和谐海关
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作为国家的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的海关,必须与时俱进,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和谐海关,人人共享;构建和谐,人人有责”为出发点,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海关职能,努力构建现代化的和谐海关,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更新执法理念,
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一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海关队伍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准。二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摆脱人治思想的影响,强化海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为,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真正把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到海关执法行为之中,建成“阳光海关”。三要引导每一位关员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不以管人者自居,而以服务者的身份“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要正确处理海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善于化解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建成“责任海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制度和谐是和谐海关之本,和谐海关需要健全完备的行政法制体系。近年来,总署党组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先后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废除了与经济发展、海关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法规,同时又修改、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行政法律制度。但是,在依法行政实践中,法制建设的不完善是直接影响海关和谐建设的体制性因素之一。因此,构建和谐海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应从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坚持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规章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要继续加强对海关系统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清理和解释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制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和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权力运行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纠错改正机制、执法信息反馈机制、执法效果评价机制,使行政权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效运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奠定夯实的基础。
(三)不断开拓创新,为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和谐海关的建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和以人为本并重的新执法理念,实行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用实践和行动诠释构建和谐海关的新思路和新内涵。一要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要主动地研究解决新形势新要求下海关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整合各方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便利通关模式,加快海关现代化进程,努力解决海关业务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建设“耳聪目明”的“智能型海关”;要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要求,努力克服海关监管的有限性,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在走私违规行为越来越趋向隐蔽化、复杂化的形势下,创新和提高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高科技手段来查缉走私的能力。二要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对经济建设大局的促进作用。要通过严密而高效的把关,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这也是海关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民为本,尽可能地在允许范围内满足广大合法企业的要求,加快通关速度,提高审批效率;要发挥海关政策的导向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企业诚信立业、

守法经营,规范自身进出口行为;要强化海关关员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提倡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增强海关的亲和力。
(四)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廉政是和谐海关建设的保障和“生命线”。构建和谐海关必须实现执法权力的和谐运用,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把遏制腐败潜规则作为重点,使行政执法真正按法规办事,努力制约“合法伤害权”的危害,引导良好行业风气的形成。解决潜规则的问题,必须以法治代替人治,切实让工作对象监督海关,完善关务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让管理相对人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让他们具有制裁违规者的相应权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执法的效率与公平,构建海关的长期发展与和谐。一要大力强化对基层海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在基层”和“以案说法”等活动,建立健全质询制、问责制等,通过拓宽和健全监督机制和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中,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建设廉洁海关、法治海关。二要加强执法监督。发挥执法评估系统等的应有作用,通过执法信息反馈、行政行为研究论证、执法建议等方式,使海关各级领导干部及时掌握和监控执法状况。三要认真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使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从而有效地避免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
(五)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契机,切实加强执法环境建设,合力共建和谐海关。虽然海关的工作性质实行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垂直领导体制,但在当前执法环境复杂、执法形势多变的情况下,海关的执法工作更离不开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坚持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下,坚持“守法便利”、“服务发展”的原则,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改进作风态度,提高通关效率,努力构建海关与守法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使海关工作赢得广大企业和社会大众最大限度的支持,促进执法公正和正义。同时积极加强与地方党政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海关执法方式从自司其职、单兵作战向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转变,实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为构建和谐海关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同时,对于实现全面建设现代化海关的总目标,不断推动海关事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被赋予了行政执法和部分刑事执法的职责和权力,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在构建和谐海关的过程中大有作为,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构建和谐海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海关各项工作的前提。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参与国家执法和经济管理的重要政府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是保障社会法治、市场公平、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责无旁贷地应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也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为国家把好关,才能确保海关工作最终达到“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目的。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推进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已经制定,海关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正在为此规划的早日实现而努力工作。当前,党中央对海关提高把关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海关面临的改革创新、整合协调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完成税收、打私各项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规范化、社会法治化的过程中,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又充分发挥海关职能,推进现代海关建设,必须不断加强海关能力建设,而提高构建和谐海关能力是海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海关的根本保证。我们所讲的提高构建和谐海关的能力就是要始终贯彻好“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16字方针,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追求“把关”与“服务”职能的和谐统一,因此惟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才能顺利实现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的宏伟目标。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海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实践的需要。近年来,总署党组把加强海关法制建设,作为海关系统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落脚点,以新修订的《海关法》为核心的海关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基本适应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海关执法的需要,海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均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法制工作在海关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二是制度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与整个海关工作的快速发展相比,制度建设相对落后,而且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三是执法实践过程中,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执法的两大保障的作用重视不足,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依然普遍存在。近年海关系统接连发生的复议、诉讼案件中,反映这方面的问题就比较集中;四是法制意识亟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少数关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受贿放私,顶风作案的现象仍不时发生,基层和一线岗位的执法风险始终非常大。上述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和谐海关的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海关工作方针,因为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职责任务的变化,海关的工作方针历经几次调整,但“依法行政”始终摆在第一位,成为海关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在构建和谐海关的过程中,必须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与时俱进,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努力构建现代化的和谐海关
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作为国家的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的海关,必须与时俱进,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和谐海关,人人共享;构建和谐,人人有责”为出发点,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海关职能,努力构建现代化的和谐海关,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更新执法理念,
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一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海关队伍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准。二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摆脱人治思想的影响,强化海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为,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真正把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到海关执法行为之中,建成“阳光海关”。三要引导每一位关员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不以管人者自居,而以服务者的身份“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要正确处理海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善于化解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建成“责任海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制度和谐是和谐海关之本,和谐海关需要健全完备的行政法制体系。近年来,总署党组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先后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废除了与经济发展、海关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法规,同时又修改、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行政法律制度。但是,在依法行政实践中,法制建设的不完善是直接影响海关和谐建设的体制性因素之一。因此,构建和谐海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应从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坚持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规章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要继续加强对海关系统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清理和解释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制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和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权力运行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纠错改正机制、执法信息反馈机制、执法效果评价机制,使行政权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效运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奠定夯实的基础。
(三)不断开拓创新,为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和谐海关的建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和以人为本并重的新执法理念,实行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用实践和行动诠释构建和谐海关的新思路和新内涵。一要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要主动地研究解决新形势新要求下海关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整合各方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便利通关模式,加快海关现代化进程,努力解决海关业务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建设“耳聪目明”的“智能型海关”;要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要求,努力克服海关监管的有限性,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在走私违规行为越来越趋向隐蔽化、复杂化的形势下,创新和提高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高科技手段来查缉走私的能力。二要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对经济建设大局的促进作用。要通过严密而高效的把关,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这也是海关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民为本,尽可能地在允许范围内满足广大合法企业的要求,加快通关速度,提高审批效率;要发挥海关政策的导向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企业诚信立业、

守法经营,规范自身进出口行为;要强化海关关员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提倡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增强海关的亲和力。
(四)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廉政是和谐海关建设的保障和“生命线”。构建和谐海关必须实现执法权力的和谐运用,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把遏制腐败潜规则作为重点,使行政执法真正按法规办事,努力制约“合法伤害权”的危害,引导良好行业风气的形成。解决潜规则的问题,必须以法治代替人治,切实让工作对象监督海关,完善关务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让管理相对人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让他们具有制裁违规者的相应权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执法的效率与公平,构建海关的长期发展与和谐。一要大力强化对基层海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在基层”和“以案说法”等活动,建立健全质询制、问责制等,通过拓宽和健全监督机制和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中,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建设廉洁海关、法治海关。二要加强执法监督。发挥执法评估系统等的应有作用,通过执法信息反馈、行政行为研究论证、执法建议等方式,使海关各级领导干部及时掌握和监控执法状况。三要认真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使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从而有效地避免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
(五)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契机,切实加强执法环境建设,合力共建和谐海关。虽然海关的工作性质实行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垂直领导体制,但在当前执法环境复杂、执法形势多变的情况下,海关的执法工作更离不开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坚持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下,坚持“守法便利”、“服务发展”的原则,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改进作风态度,提高通关效率,努力构建海关与守法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使海关工作赢得广大企业和社会大众最大限度的支持,促进执法公正和正义。同时积极加强与地方党政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海关执法方式从自司其职、单兵作战向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转变,实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为构建和谐海关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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