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申报条件: ;2、通过药品GSP认证。 1、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申请表;
2、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电子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如拟由3、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及拟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分支机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组织机构图(注明机构设置、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1)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5、
员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2)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册(标明职务、所在部门及岗位、所学专业、学历、职称)。(3)分支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人员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6、经营场所四周环境平面图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7、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安全管理文件制度。
8、加盖企业公章的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2、申请材料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程序: 1、市局初审后,企业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要求的,组织现场检查;
4、审查合格,下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批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20 工作日 20 工作日 无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无 0551-62999791至0551-62999794
行政许可事项
申报条件: ;2、通过药品GSP认证。 1、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申请表;
2、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电子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如拟由3、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及拟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分支机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组织机构图(注明机构设置、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1)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5、
员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2)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册(标明职务、所在部门及岗位、所学专业、学历、职称)。(3)分支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人员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6、经营场所四周环境平面图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7、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安全管理文件制度。
8、加盖企业公章的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2、申请材料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程序: 1、市局初审后,企业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要求的,组织现场检查;
4、审查合格,下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批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20 工作日 20 工作日 无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无 0551-62999791至0551-62999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