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11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21861-2014)培训资料 2015年3月

• 标准于2014年12月22日发布,2015年3月1日实施。 • 时间紧,但需要结合监控系统同步进行。 • 资质认定要求,办理变更(已获证)。 内容提纲

• 1. 标准修订的背景 • 2. 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 • 3.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 4. 标准要点解读

• 5. 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背景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

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 第十三条: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

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背景

•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

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背景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

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背景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背景

• 机动车检验、查验技术标准: • 1、检验标准

• GA 468-200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 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 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2015.3.1实施)

• 2、查验标准

• GA 801-200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 GA 801-201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 GA 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4.12.1实施)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 (2) 管理层面的背景

• ① 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 号)(18

条)

• 一:严格资质管理,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 • 二:规范检验行为,推进规范化建设 • 三:改进便民服务,落实创新服务举措 • 四:加强联网监管,严格违规问题查处

• 《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2014〕219 号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 (2) 管理层面的背景

• ①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

质检监联函[2005]39号)

②质检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126号)

• ③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管工

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1]179号)

• ④《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公 交管〔2012〕114号)、《关

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的 通知》(公交管〔2012〕357号) • ⑤《关于严格货车和挂车登记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 153号) (3)管理文件主要精神

• ①严格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管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等国家标准,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监 管工作。大中型客车重点检验轮胎磨损状态、座位数、配备安全带、安 全锤、灭火器和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大中型货车重点检验外廓尺寸、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对大中型客货车存在非法 改装、加装,不按规定安装配备安全设施,不予通过检验。

• ②严格货车注册登记查验。各地在办理货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执行《机 动车登记规定》、《机动

车登记工作规范》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GB7258-2012)等国家标准,做到:车辆外廓尺寸必查,侧后 部防护装置必查,车身反光标识必查,公告与合格证技术参数必查。对 货车和挂车超长、超宽、超高,未列入《公告》,非法改装或加装,车 厢为可伸缩结构,安全防护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注 册登记。

• ③严格货车定期安全检验。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 安检机构严格执行《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 国家标准,重点检验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 轮胎磨损状况等安全项目。 • ④严格安检机构的监管。要通过网络监控、抽查档案、巡回检查等方式, 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

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货车出具检验合格 证明,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或者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 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一律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不予核发 检验合格标志,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 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改,或者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

• 舆论反映的问题

• “中国式审车报告”,总结了审车七宗罪: • 怨:故意刁难 劳民积怨; • 费:效率低费时间;

• 坏:“黄牛”横行坏风气; • 乱:乱了规矩乱交通; • 腐:勾结牟利 滋生腐败; • 独:审车的劳民伤财就咱有; • 诡:审车附加条件难服众。

• 童话大王郑渊洁于2013年2月在个人微博上发起取消 审车制度万人大签名活动,不到2天时间,

签名人达到数万。 •

• 郑渊洁的新浪博客“审车记”,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灯 光调修问题。 •

• 注:加强行业正能量的凝练、宣传。

• 以前只要验完之前“调”一下车灯给80块调试费就行了。

• 后来大概有位名人微博爆光了一下,不”调“车灯了,让你去”修理厂“ ”修“一下。。 • 现在流行的是刹车不合格。

• 检测线上海那边年年来人测的,做不了假。

• 做假的是那些上车检测员,测刹车的时候踩轻一点就不合格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测试报告上刹车那一栏指数上后面有类似于%标记的说明是踩到底了,没有就是没踩到底。不过测试报告最后会收掉的。。

你说你懂了,没踩到底报告上会显示的,你想搞他?

没用的,测阻滞的时候不应该踩刹车的,他轻点一下这一项你照样会不合格。 响应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

为更好地保障上道路行驶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预防和减少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检的核心);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车主对检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为解决当前检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 (1)“协调性原则”

标准修订坚持依法依规,参照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 及近年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的有关管理规定, 同时也参考借鉴了欧盟等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 (2)“针对性原则”

标准修订突出重点车辆,强化了校车、大中型客车、重中型 货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要求,优化了非营运轿车等检验项 目要求。 (3)“先进性原则”

标准修订强化了自动化检验的要求,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工作科学、准确、高效、先进。

注:鼓励应用高新科技检验装备。 (4)“操作性原则”

标准修订优化了检验项目、细化了检验方法、完善了检验合 格要求,便于安检机构的检验,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

注: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追责力度。

例如:沪昆高速致54死事故调查报告 72人被处分

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 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沪昆高速致54死事故调查报告 ——涉事单位:

(1)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本次事故中轻型货车所运乙醇系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从该公司购买并充装。

(2)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用于加装货厢的货车二类底盘系在该厂生产。

(3)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用于加装货厢的货车二类底盘系该公司出售。

(4)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本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在该厂进行了加装货厢、更换钢板弹簧等改装。

(5)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该厂是一家无照经营的私营塑料罐体加工厂,经营者为唐谷云,肇事的轻型货车所用的聚丙烯材质方形罐体系在该厂制作。

(6)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名为望城县机动车辆检测站,2013年2月7日变更为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喻英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具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检验产品/类别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四轮及四轮以上) 。2013年3月18日肇事轻型货车在该公司进行了注册登记检验,整车检验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

• •

• • • • • • • • •

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具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检验产品/类别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四轮及四轮以上) 、机动车安全技术等级评定(四轮及四轮以上) 。2014年3月10日肇事轻型货车在该公司进行了在用机动车检验,整车检验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

沪昆高速致54死事故调查报告 ——交警部门

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五中队(城西分所) 开展机动车检验审核工作不严格,未发现和纠正机动车检测站工作人员不具备资质问题,为肇事轻型货车进行查验的民警资格证已经到期;违规由检测站工作人员代替查验民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意见和签注“合格”。

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对机动车年检监督不得力,未能发现和督促纠正肇事轻型货车整车质量与行驶证载明整备质量存在明显差异、检验报告批准人不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车辆私自改装等问题,对检验报告单审核把关不严。 1人追刑,9人处分。

沪昆高速致54死事故调查报告 ——质检部门

湖南省质监部门履行机动车检测企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山东省潍坊市质监部门对车辆生产环节质量把关不严。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不力,未有效督促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经营许可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对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1人追刑(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6人处分。 沪昆高速致54死事故调查报告 ——安检机构

34. 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副站长,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于8月30日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9月2日被取保候审。

35. 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因涉嫌单位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于8月30日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 • • •

(1) GB21861-2008第1号修改单的技术要求整合到标准文 本中。

(2)参照GB24407-2012,增加并细化了车辆外观检查和安 全装置检查时对专用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相关规定。

(3)调整了标准的部分章节,修改后的主要章节包括“检验项 目”、“检验方法”、“检验技术要求”、“检验结果”等。

附录包括:外廓尺寸测量、整备质量测量、制动性能检验、前照灯检验、车 速表指示误差检验、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报告(式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4)调整了部分车型的检验项目,具体包括:

①从形式来看,把原先的条文描述修改为用表格描述,同时,按照不同 的车辆类型(现在分为6类)提出了不同的检验项目要求,便于安检 机构执行,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

②从检验项目来看,取消了原来的“线内检验”、“线外检验”说法, 修改为“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和“人工检验部分”,并把人工检验部 分进一步细分为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联网查询、车 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7个分 项等,其中“车辆安全装置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为新增提 出项目。 ③ 与2008版相比,人工检验部分由104项改为49项。 主要变化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 新增14项(主要是安全装置,例如:车辆尾部标志板、急救箱、限速功 能或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发动机 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等)。 ④与2008版相比,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删除了20年以上车辆底盘输出功率项目, 删除了“排放”项目,删除了 “阻滞力”;删除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 汽车“车速表”、“侧滑”、“前照灯照射位置”、“驻车制动”等4个项 目(其中前3个是建议维护项);删除了二三轮机动车的“车速表”、“前 照灯照射位置”、“轮偏”、“下部检查”等4个项目。

⑤考虑到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等车型的车况,对 于这类车辆还是要求检验“驻车制动”、“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 部件”等项目。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制动性能,参 照欧盟做法增加了“加载制动检验”项目(参见欧盟验车视频)。

(5)根据GB7258-2012增加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的安 全技术检验项目,包括制动防抱死装置、辅助制动装置、限速 装置或限速功能、盘式制动器、手动机械断电开关等安全装置 检查要求。

(6)按照“重点车辆安全装置必查”的要求,把汽车安全带、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灭火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辅助制动 装置、侧后防护装置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归入“安全装置检查 ”范畴,便于一并检查检验。

(7)按照“重点车辆外廓尺寸必查”的要求,增加了外廓 尺寸测量的规范性附录,并提出了大中型客货车应使用自动 测量装置的要求。

(8)按照“公告与合格证技术参数必查”的要求,把外廓尺 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栏板高度、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客车应急出口、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车厢等项目归入“车辆 特征参数检查”范畴,加强与公告与合格证技术参数的比对。

(9)删除了标准中建议维护项的表述,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否 决项。

例如:人工检验部分的29项建议维护项目中,删除了其中的19项 (例如:整车3C 标志、门锁及门铰链、蓄电池桩头及联线、发动机各系统 机件、洗涤器、怠速/仪表/电源充电、加速制动踏板控制、漏水/油/气、 扶手和卧铺护栏、车厢灯/门灯、客车地板/车内行李架、挡泥板/牵引钩、 贮气筒排污阀、牵引连接装置、弹簧贮能制动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等)。 (10)结合“强化安检机构检验监管”的要求,增加了安检 机构对部分检验项目拍摄检验照片(视频)的要求、将检验 数据及图像资料传送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等,以便于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管工 作。 小结

1、关于检验项目

(a )强化重点车辆人工检验项目。

(b )优化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检验项目。 (c )调整优化部分仪器设备检验项目。 (d )新增“加载制动”检验项目。 2、关于检验方法

(a )明确了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等仪器设备使用要求。 (b )细化了整备质量的测量方法和要求。

(c )强调了部分重点检验项目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的要求。 (d )明确了加载制动检验方法。 (e )增加了检验要求。 3、关于检验流程

(a )一次性、全流程检验要求。 (b )仅复检不合格项目要求。 (c )严格路试检验流程。

• • • • • 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5、关于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是安检机构提升检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的载体。 (a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b )机动车检验时出现不合格的,也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注明所有不合格项目。 (c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增加了“建议”栏,用于安检机构提醒车主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标准要点解读

• 标准的组成 •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检验项目 • 5 检验方法 • 6 检验要求 • 7 检验结果处置

• 8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外廓尺寸测量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整备质量测量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制动性能检验 •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前照灯检验

•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

•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

•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 参考文献

• GB 21861-2014标准中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 第4章 检验项目 • 第6章 检验要求 • 第7章 检验结果处置 • 第1章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 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 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 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 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 技术检验。 • [理解要点]

• 本章主要是对GB21861-2014(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范围,即效力范围的规定。

• 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象是准予登记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主体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的标准是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判定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是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 •

• •

• • • • • • • • • • • •

术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将起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提及的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作用;因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⑵ 鉴于《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六条明确规定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为保证上道路行驶的进口机动车符合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出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也必须执行本标准。 ⑶ 由于《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考虑到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在部分管理性条款(如VIN 编码规则、打刻位置等)上不一定能够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本标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参照本标准对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第四条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上道路

行驶的拖拉机也属于机动车,鉴于拖拉机运输机组在结构和技术性能上与汽车具有较大区别,并且该类机动车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和定期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章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也进行了说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项目;同时,考虑到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之间事实上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本标准同时也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

⑴ 根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定义,机动车包括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电动自行车。

⑵ 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新车注册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型的制造企业,在对免检车型的新车进行出厂检验时,检验项目应覆盖本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所有检验项目均应合格。

注1:目前,注册登记检验时免检车型包括:海关进口机动车、轿车(包括大型轿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但是,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注2:其它免检车型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备注栏的签注内容认定。 ⑶ 本标准不适用于相关检验鉴定机构对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进行检验。

安检机构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 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也就是说:

非GB 21861-2014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并不在安检机构检验项目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 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条文理解]

本章是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说明。如前所述,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是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指南》,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GB7258目前使用的最新标准版本为GB 7258-2012,

GB7258-20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GB 7258版本有:GB 7258-2012、 GB 7258-2004 、 GB 7258-1997 、 GB 7258-1987. 需要说明的是:

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有2012年9月1日以前的、有2004年10月1日以前的,当时执行的GB7258版本是GB7258-2004和 GB7258-199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也应掌握GB7258-1997和 GB7258-2004的相关技术要求。

与GB 21861-2008相比,本标准根据检验要求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为了更好地理解执行本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也应掌握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的相关技术要求。

• • • • •

• •

标准有效版本

• GB 1589 -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GB/T 3730.2 -1996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 GB/T 3730.3 -1992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 GB 4785 -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GB 11567.1 -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 GB 11567.2 -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 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GB 13392 -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B 16735 -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

GB/T 17676-1999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 GB 18986 -2003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51-2003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2006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2009 校车标识

GB 24407 -2012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26765-201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2014 机动车术语 类型和定义

GA 804-2008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标准要点解读

第3章 术语和定义

GB 7258和GA 8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注册登记检验 inspection for unregistered vehicle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条文理解]

为了准确理解执行本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机动车术语 类型和定义》(GA 802-2014)中的界定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本标准不再重复界定。例如:

(1)载客汽车 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1 ] (2)载货汽车 goods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2 ]

(3)专项作业车 special motor 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3 ] (4)挂车 trailer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货物; ——特殊用途。

[ GA802—2014,定义3.4]

(5)三轮汽车 tri-wheel 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GB7258—2012,定义3.2.2.2.1] (6)摩托车 motorcycle and mop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 GB7258—2012,定义3.5 ]

对于乘用车、客车(包括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车、铰接列车等术语和定义参见GB7258-2012;对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三轮汽车等依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命名的机动车参见GA 802-2014表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对于栏板货车、厢式货车等依据机动车结构术语命名的机动车参见GA 802-2014表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 第3章 术语和定义

GB 7258和GA 8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注册登记检验 inspection for unregistered vehicle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3.2

在用机动车检验 inspection for in-use vehicle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条文理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另一种是对(注册)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鉴于两种情形下安全技术检验的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防止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后经注册登记获得“合法”上路权,本标准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分为“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两大类,并分别给出了定义。 3.3

车辆唯一性检查 inspection for the identify of vehicle 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条文理解]

本条对车辆唯一性检查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车辆唯一性检查的内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需要从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等5方面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唯一性。 [条文理解]

与GB 21861-2008相比,该定义删除了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增加了外形检查项,检验员实施检查时,应特别关注。

安检机构协助车管部门按照GA 801-2008进行机动车查验时,有该检查项目,本标准第6章规定了外形检查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

车辆唯一性检查是打击走私、盗抢、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手段,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最重要的项目之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车辆唯一性检查工作必须予以重视。 3.4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inspection for the characteristic parameters of vehicle

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

符合性。 • [条文理解]

• 本条对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的内涵。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需要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开展车辆特征参数

检查。 • [条文理解]

•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为新增加定义,该部分内容原来在GB 21861-2008版的“车辆唯一性认定”里。 • 与GB 21861-2008相比,增加了所检查的内容需要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

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 需要说明的是:

• ⑴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是是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和套用《公告》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

手段,也是确保车辆生产一致性的重要举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对车辆特征参数进行检查是严格机动车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观要求。 • ⑵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时,除了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外,还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与GB 7258、

GB 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的,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 3.5

• 底盘动态检验 chassis operating inspection

• 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

安全要求 • [条文理解]

• 本条对底盘动态检验进行了定义。 • 需要说明的是:

• 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属于不解体检验,为了更好地判定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本标准规定检

验员应通过实车驾驶,定性地判定车辆的转向、传动、制动等是否能保证安全运行。

• ⑵ 从事底盘动态检验的检验员应持有与送检机动车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熟悉送检机动

车的构造、技术性能和使用知识 • [条文理解]

• ⑶ 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随着汽车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方法难以适应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更多地倾向于检验师负责制,即由具备经验的检验师根据经验判断送检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因此,各地安检机构应注重检验员培训,切实提升检验员水平,以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水平。 • 第4章 检验项目

• 4.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

• • • • • • •

• • •

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检验项目属于人工检验项目。 注2:“●”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的全部车型,“○”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的部分车型。

注3: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对应的检验项目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注4: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对应的该检验项目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 注5:适用车辆类型为其他情形的,“○”对应的检验项目所适用的具体车型见第6章。 注5:对于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检验时,参照在用机动车检验项目;对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检验时,参照注册登记检验项目。

a 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载货汽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对部分轴还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条文理解]

表1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的界定。

从检验项目看,分为“人工检验项目”和“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其中:人工检验项目包括: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联网查询、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7个项目。

从适用车辆类型看,分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它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6类,并针对不同的车辆类型提出了针对性的检验项目。其中,“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并不包括签注的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营转非”、“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条文理解]

与GB 21861-2008相比,总的检验项目设置变化不大,最大变化是,根据检验车辆类型进行检验项目设置。 [条文理解]

(1)考虑到机动车类型、机动车结构、使用性质和技术性能的差异,本标准根据机动车类型,以列表的形式分别提出了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要求,具体见表1。为便于描述,表中的检验项目统一按照检验项目归类,并以“注”的形式对检验车类、检验项目做了辅助说明和补充规定。 (2)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包括车辆唯一性检查、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

• • • •

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和仪器设备检验。与GB 21861-2008相比,根据车辆类型对检验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在GB 21861-2008的基础上 补充了GB 7258-2012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台式行车制动检验的加载要求。

• 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载货汽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对部分轴还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

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大型货车制动检验为何要加载?

• ISO 21069-1:2004

• Road vehicles — Test of braking systems • on vehicles with a maximum authorized • total mass of over 3,5 t using a roller • brake tester • Part 1:

• Pneumatic braking systems ISO 21069-1:2004

• 道路车辆 最大允许总质量超过3.5吨的汽车使用滚筒制动试验台进行制动系统的检验 • 第1部分:气压制动系统

• 标准规定:车轮在滚筒制动检验台抱死时,制动气室气压不得低于额定制动气压的30%。

• 大型货车——总质量与整备质量之比在2左右。 • 空载与满载状态制动力差别很大。

• (3)与GB 21861-2008相比,取消了检验项目属性,所有检验项目无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之分,

均应满足标准要求。

• (4)取消了汽车车轮阻滞力检验项目。 • (5)取消了摩托车车速表、轮偏检验项目。

• (6)废气排放(排气污染物)检验项目不再列入安全技术检验。 • 取消了线内/线外的概念。——人工检验部分、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 需要说明的是:

• (1)前照灯检验项目仅检测远近光光束垂直方向偏移量,并且满足标准要求。 •

• • (2)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 • • 增加自由滚筒。

• 后置发动机客车——• 车速表检验台增加驱动电机?

• 4.2规定的检验项目,并按照注册登记检验要求执行。 • [条文理解]

• 本条对进口机动车检验时进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如何执行GB21861-2014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其

检验项目应覆盖本标准表1规定的注册登记检验项目,目的是要从进口环节开始就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关。

• 本条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检验项目提出了原

则性要求,目的是从源头上严把进口机动车安全技术关。 • 需要说明的是:

• ⑴ 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设计和制造上用

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或者运送物品、进行工程专项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 • • •

• •

• • • •

口机动车入境检验规程,执行的标准应严于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目前,进口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按照《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4部分:汽车产品》(SN/T1688.4-2006)设置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相关部门应重新审查SN/T1688.4-2006,确认该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是否覆盖了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特别是是否覆盖了本标准规定的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的要求。从严格机动车进口环节安全技术管理出发,进口机动车检验时执行的标准应严于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⑶ 对于入境后主要用于封闭场地作业的进口轮式车辆,进口商确定最终机动车所有人将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牌证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不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但应在相关凭证上注明该车辆为封闭场地作业用非道路车辆、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事项,避免车主持相关手续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时因不符合规定而无法注册登记的情形。 (4)小3C 车辆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进口机动车辆质量安全监管 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通知》(国质检验【2014】520号) (5)小批量车辆

4.3 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参照表1确定。 [条文理解]

本条是对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有轨电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的原则性规定。

根据 GB7258-2012的定义,轮式专用机械车,又称为轮式自行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根据 GA 802-2014的定义,有轨电车是以电动机驱动,有轨道承载的机动车。

鉴于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在结构和技术性能上与普通汽车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本标准未对其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明确加以规定;各地需要对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有轨电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应参照表1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检验项目。 5 检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检验流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见图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验流程。

• •

[条文理解]

为便于检验员了解和掌握机动车安全检验的全过程,本条通过框图、箭头加文字注解的形式对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⑴ 车辆送检人在指定窗口进行车辆登记(登录),登录员审核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证件,对不符合本标准5.1.2要求、证照不全的在用车,不予登录。

⑵ 车辆登记完毕后,检验员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发现异常情形时视情要求车辆送检人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⑶ 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后:

—安检机构进行联网查询,联网查询送检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或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的视情确定人工检验(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需重点检查的部位,对正常车辆进行人工检验;

⑷ 人工检验包括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几个环节,原则上应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结束后再进行底盘动态检验,但受场地等因素限制时,安检机构可灵活安排何时、何地进行底盘动态检验。对人工检验时发现具有严重漏油、漏水等有损检验设备,轮胎气压不足可能造成检测数据失实等情形暂无法进行线内仪器设备检验的车辆,应要求其调整、修理后再复检。

⑸ 人工检验完毕后,进行仪器设备检验(包括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下部检查)。

⑷ 人工检验包括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几个环节,原则上应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结束后再进行底盘动态检验,但受场地等因素限制时,安检机构可灵活安排何时、何地进行底盘动态检验。对人工检验时发现具有严重漏油、漏水等有损检验设备,轮胎气压不足可能造成检测数据失实等情形暂无法进行线内仪器设备检验的车辆,应要求其调整、修理后再复检。

⑸ 人工检验完毕后,进行仪器设备检验(包括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下部检查)。 ⑺仪器设备检验完毕后,由授权签字人进行审核: —经审核,车辆检验合格的,给予合格签章;

—审核不合格的,告知送检人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调整、整改或修理;调整、整改或修理完毕后重新登记,复检不合格项;

(8)检验结束后,车辆驶出检测站;经合格签章后的检验资料应收集归档。 需要说明的是:

本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流程属于推荐性的,非强制性规定,安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检验流程(包括线内仪器设备检验各工位顺序)适当加以调整,但必须保证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执行到位。并且,从便于监管的角度出发,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应报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5.1.2 基本要求

5.1.2.1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 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 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 )的车辆,不应有与 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 )及其他与 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 安全技术检验。

5.1.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条文理解]

本条是对送检机动车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该规定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

同时,也需要提供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资料。 需要说明的是:

⑴ GB7258-2012的4.10、4.11分别规定了漏水检查和漏油检查的相关要求,7.7规定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气密性检查的方法和要求,必要时可参照实施。

• • •

⑵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实际上应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资料,提供完税发票。

5.1.2.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各检验工位应保证足够的检验时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见表2。

• • • • • • •

[条文理解]

该章节内容为GB 21861-2008第1号修改单内容。

通过控制检验项目最少检验时间,控制检验节拍,确保检验质量。 通过检测软件的定位/定时进行检验时间控制。 5.2 检验方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见表3。 表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

• • • • •

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无法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

仪器设备检验时,除检验员外可再乘坐一名送检人员或随车人员。

半挂牵引车可与半挂车组合成铰接列车后同时实施检验,也可单独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带“*”的项目应采用检验智能终端(PDA )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其数量、内容和清晰度应能满足检验监管的要求。 [条文理解

]

与GB 21861-2008相比,该章节内容为编辑修改,将原在各章节条款内容(2008版第6、8、9章),以表格形式编辑。

智能终端(PDA )——平板电脑/移动电话等。

• • •

• • • •

本次标准注重先进仪器设备的应用,例如:提出了外廓尺寸自动 测量仪的应用要求、底盘间隙仪、制动检验加载等;同时给予VIN 、逆反射系数、 透过率计等提出了可选的要求。 [条文理解]

(1)车辆唯一性检查

可采用内窥镜查看VIN 、发动机号等。

目视检查——取决于检验员的专业知识(包括理论知识、使用知识)、经验等。 需要说明的是:

本次标准注重检验方法的细化,例如:明确提出了外廓尺寸的测 量方法、整备质量的测量方法等。

• (2)外廓尺寸

•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应使用自动测量装置,见附录A 。 •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廓尺寸测量 • A.1 检验设备、工具要求 • A.1.1 人工检验标准器

• 钢卷尺:不确定度:1级;标尺、铅垂、水平尺。 • A.1.2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

• 测量仪应符合计量法规,测量仪最大允许误差:±1%或±20mm 。 铅锤、钢卷尺

激光尺、标尺

水平尺

汽车外廓尺寸测量仪

• • • • • • • •

(3)轴距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有条件时,可使用自动测量装置。 钢卷尺、轴心定位装置等。 (4)整备质量

用地磅或轴(轮)重仪等装置称量,见附录B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整备质量测量 B.1 设备要求

整备质量测量可选择地磅或轴(轮)重仪(包括带称重功能的平板试验台)等方式进行测量。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如采用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证轴(轮)重仪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双联和三联的各并装轴同侧轮同时停在一块称重板上。

地磅

• 轴(轮)重仪

• • •

• •

B.2 测试车辆要求

测试车辆应符合GB/T 3730.2规定关于车辆质量的要求。 4.6 整车整备质量complete vehicle kerb mass

整车装运质量(4.5条)加上下列要素的质量: ——冷却液(如果需要时) ——润滑剂 ——清洗液 *

——燃油(油箱至少要加注至制造厂设计容量的90%) ——备用车轮 * ——灭火器 * ——标准备件 * ——三角垫木 * ——标准工具箱 *

在某些定义中,有些要素带有星号(*)。带星号(*)的要素质量,不需计入所定义的质量中。反之,有些没有列入的要素,比如第五轮(鞍座)、附加防滑装置等,可以计入质量。 4.5 整车装运质量complete vehicle shipping mass

4.3条的带车身、装有车辆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电气装备和辅助装置的车辆质量,加上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或选装装备提供的以及清单中规定的要素的质量。 4.3 底盘和驾驶室干质量 chassis and cab dry mass

净底盘干质量(4.1条)加上按正常运行装备完整的驾驶室质量,再加上制造厂作为标准装置或选装装备提供的以及清单中规定的要素的质量。

4.1 净底盘干质量 bare chassis dry mass

只包括制造厂规定的车辆行驶必不可少零部件的机械整体的质量,因此,对于一辆机动车辆净底盘,如果加注燃油、润滑剂和冷却液(如果需要的话),该车辆靠自身的机械就能运行。 • (5)客车通道、引道测量装置 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

(6)车身反光标识 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

(7)底盘间隙仪

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

• • • • • • • • • • •

(8)制动性能检验

滚筒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方法不变 驻车制动检验:检验方法不变 多轴车行车加载装置: C.1 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C.1.1 检验设备相关要求

a) 机动车制动检验宜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平板制动检验台,并应 根据所检验车辆的轴荷选择相应承载能力的制动台;

b) 轴(轮)重仪应水平安装,安装时称重台上表面与地平面的高差不得 超过±5mm ; c) 制动台前后地面的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

d) 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应具有台体举升功能并满足:滚筒中心距为460mm 、主副滚筒高差为30mm 时,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为+40mm。当滚筒中心距增大或减小10mm ,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相应增大或减小2mm ;当主副滚筒高差减小10mm ,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相应增大4mm 。 轴轮荷计

轴轮荷检测

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滚筒制动检验台

该滚筒比另一个滚筒高。

制动检验台前后地面

平板制动检验台

附录C 制动性能检验

• C.2 路试制动检验

• C.2.2 驻车制动

• C.2.2.1 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 为15%),附着系数不小

于0.7的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 其时间不少于5min ,检验车辆的驻车制动是否符合要求。

• C.2.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标 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

测试驻车制动性能。

C.3 台式加载制动检验

加载制动检验宜采用具有举升加载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进

• • • •

行,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货车、与挂车组合成的汽车 列车的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测,具体方法如下:

a)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的第二轴停放在制动台滚筒上, 变速器置于空档,松开制动踏板;

b) 通过举升台体对测试轴加载,举升至副滚筒上母线离地100 mm (或轴荷达到11500kg 时),停止举升;测出左右轮轮荷,计算得出该轴加载状况下的轴荷(或直接测得该轴加载状况下的轴荷); c) 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 后实施制动,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按C.1.5.1要求计算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d) 重复a) 、b) 、c) 步骤,依次测试各车轴。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21861-2014)培训资料 2015年3月

• 标准于2014年12月22日发布,2015年3月1日实施。 • 时间紧,但需要结合监控系统同步进行。 • 资质认定要求,办理变更(已获证)。 内容提纲

• 1. 标准修订的背景 • 2. 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 • 3.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 4. 标准要点解读

• 5. 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背景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

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 第十三条: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

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背景

•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

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背景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

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背景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背景

• 机动车检验、查验技术标准: • 1、检验标准

• GA 468-200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 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 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2015.3.1实施)

• 2、查验标准

• GA 801-200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 GA 801-201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 GA 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4.12.1实施)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 (2) 管理层面的背景

• ① 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 号)(18

条)

• 一:严格资质管理,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 • 二:规范检验行为,推进规范化建设 • 三:改进便民服务,落实创新服务举措 • 四:加强联网监管,严格违规问题查处

• 《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2014〕219 号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 (2) 管理层面的背景

• ①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

质检监联函[2005]39号)

②质检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126号)

• ③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管工

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1]179号)

• ④《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公 交管〔2012〕114号)、《关

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的 通知》(公交管〔2012〕357号) • ⑤《关于严格货车和挂车登记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 153号) (3)管理文件主要精神

• ①严格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管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等国家标准,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监 管工作。大中型客车重点检验轮胎磨损状态、座位数、配备安全带、安 全锤、灭火器和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大中型货车重点检验外廓尺寸、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对大中型客货车存在非法 改装、加装,不按规定安装配备安全设施,不予通过检验。

• ②严格货车注册登记查验。各地在办理货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执行《机 动车登记规定》、《机动

车登记工作规范》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GB7258-2012)等国家标准,做到:车辆外廓尺寸必查,侧后 部防护装置必查,车身反光标识必查,公告与合格证技术参数必查。对 货车和挂车超长、超宽、超高,未列入《公告》,非法改装或加装,车 厢为可伸缩结构,安全防护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注 册登记。

• ③严格货车定期安全检验。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 安检机构严格执行《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 国家标准,重点检验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 轮胎磨损状况等安全项目。 • ④严格安检机构的监管。要通过网络监控、抽查档案、巡回检查等方式, 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

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货车出具检验合格 证明,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或者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 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一律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不予核发 检验合格标志,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 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改,或者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

• 舆论反映的问题

• “中国式审车报告”,总结了审车七宗罪: • 怨:故意刁难 劳民积怨; • 费:效率低费时间;

• 坏:“黄牛”横行坏风气; • 乱:乱了规矩乱交通; • 腐:勾结牟利 滋生腐败; • 独:审车的劳民伤财就咱有; • 诡:审车附加条件难服众。

• 童话大王郑渊洁于2013年2月在个人微博上发起取消 审车制度万人大签名活动,不到2天时间,

签名人达到数万。 •

• 郑渊洁的新浪博客“审车记”,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灯 光调修问题。 •

• 注:加强行业正能量的凝练、宣传。

• 以前只要验完之前“调”一下车灯给80块调试费就行了。

• 后来大概有位名人微博爆光了一下,不”调“车灯了,让你去”修理厂“ ”修“一下。。 • 现在流行的是刹车不合格。

• 检测线上海那边年年来人测的,做不了假。

• 做假的是那些上车检测员,测刹车的时候踩轻一点就不合格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测试报告上刹车那一栏指数上后面有类似于%标记的说明是踩到底了,没有就是没踩到底。不过测试报告最后会收掉的。。

你说你懂了,没踩到底报告上会显示的,你想搞他?

没用的,测阻滞的时候不应该踩刹车的,他轻点一下这一项你照样会不合格。 响应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

为更好地保障上道路行驶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预防和减少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检的核心);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车主对检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为解决当前检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 (1)“协调性原则”

标准修订坚持依法依规,参照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 及近年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的有关管理规定, 同时也参考借鉴了欧盟等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 (2)“针对性原则”

标准修订突出重点车辆,强化了校车、大中型客车、重中型 货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要求,优化了非营运轿车等检验项 目要求。 (3)“先进性原则”

标准修订强化了自动化检验的要求,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工作科学、准确、高效、先进。

注:鼓励应用高新科技检验装备。 (4)“操作性原则”

标准修订优化了检验项目、细化了检验方法、完善了检验合 格要求,便于安检机构的检验,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

注: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追责力度。

例如:沪昆高速致54死事故调查报告 72人被处分

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 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沪昆高速致54死事故调查报告 ——涉事单位:

(1)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本次事故中轻型货车所运乙醇系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从该公司购买并充装。

(2)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用于加装货厢的货车二类底盘系在该厂生产。

(3)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用于加装货厢的货车二类底盘系该公司出售。

(4)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本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在该厂进行了加装货厢、更换钢板弹簧等改装。

(5)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该厂是一家无照经营的私营塑料罐体加工厂,经营者为唐谷云,肇事的轻型货车所用的聚丙烯材质方形罐体系在该厂制作。

(6)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名为望城县机动车辆检测站,2013年2月7日变更为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喻英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具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检验产品/类别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四轮及四轮以上) 。2013年3月18日肇事轻型货车在该公司进行了注册登记检验,整车检验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

• •

• • • • • • • • •

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具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检验产品/类别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四轮及四轮以上) 、机动车安全技术等级评定(四轮及四轮以上) 。2014年3月10日肇事轻型货车在该公司进行了在用机动车检验,整车检验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

沪昆高速致54死事故调查报告 ——交警部门

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五中队(城西分所) 开展机动车检验审核工作不严格,未发现和纠正机动车检测站工作人员不具备资质问题,为肇事轻型货车进行查验的民警资格证已经到期;违规由检测站工作人员代替查验民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意见和签注“合格”。

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对机动车年检监督不得力,未能发现和督促纠正肇事轻型货车整车质量与行驶证载明整备质量存在明显差异、检验报告批准人不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车辆私自改装等问题,对检验报告单审核把关不严。 1人追刑,9人处分。

沪昆高速致54死事故调查报告 ——质检部门

湖南省质监部门履行机动车检测企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山东省潍坊市质监部门对车辆生产环节质量把关不严。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不力,未有效督促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经营许可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对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1人追刑(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6人处分。 沪昆高速致54死事故调查报告 ——安检机构

34. 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副站长,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于8月30日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9月2日被取保候审。

35. 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因涉嫌单位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于8月30日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 • • •

(1) GB21861-2008第1号修改单的技术要求整合到标准文 本中。

(2)参照GB24407-2012,增加并细化了车辆外观检查和安 全装置检查时对专用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相关规定。

(3)调整了标准的部分章节,修改后的主要章节包括“检验项 目”、“检验方法”、“检验技术要求”、“检验结果”等。

附录包括:外廓尺寸测量、整备质量测量、制动性能检验、前照灯检验、车 速表指示误差检验、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报告(式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4)调整了部分车型的检验项目,具体包括:

①从形式来看,把原先的条文描述修改为用表格描述,同时,按照不同 的车辆类型(现在分为6类)提出了不同的检验项目要求,便于安检 机构执行,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

②从检验项目来看,取消了原来的“线内检验”、“线外检验”说法, 修改为“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和“人工检验部分”,并把人工检验部 分进一步细分为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联网查询、车 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7个分 项等,其中“车辆安全装置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为新增提 出项目。 ③ 与2008版相比,人工检验部分由104项改为49项。 主要变化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 新增14项(主要是安全装置,例如:车辆尾部标志板、急救箱、限速功 能或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发动机 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等)。 ④与2008版相比,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删除了20年以上车辆底盘输出功率项目, 删除了“排放”项目,删除了 “阻滞力”;删除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 汽车“车速表”、“侧滑”、“前照灯照射位置”、“驻车制动”等4个项 目(其中前3个是建议维护项);删除了二三轮机动车的“车速表”、“前 照灯照射位置”、“轮偏”、“下部检查”等4个项目。

⑤考虑到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等车型的车况,对 于这类车辆还是要求检验“驻车制动”、“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 部件”等项目。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制动性能,参 照欧盟做法增加了“加载制动检验”项目(参见欧盟验车视频)。

(5)根据GB7258-2012增加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的安 全技术检验项目,包括制动防抱死装置、辅助制动装置、限速 装置或限速功能、盘式制动器、手动机械断电开关等安全装置 检查要求。

(6)按照“重点车辆安全装置必查”的要求,把汽车安全带、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灭火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辅助制动 装置、侧后防护装置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归入“安全装置检查 ”范畴,便于一并检查检验。

(7)按照“重点车辆外廓尺寸必查”的要求,增加了外廓 尺寸测量的规范性附录,并提出了大中型客货车应使用自动 测量装置的要求。

(8)按照“公告与合格证技术参数必查”的要求,把外廓尺 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栏板高度、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客车应急出口、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车厢等项目归入“车辆 特征参数检查”范畴,加强与公告与合格证技术参数的比对。

(9)删除了标准中建议维护项的表述,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否 决项。

例如:人工检验部分的29项建议维护项目中,删除了其中的19项 (例如:整车3C 标志、门锁及门铰链、蓄电池桩头及联线、发动机各系统 机件、洗涤器、怠速/仪表/电源充电、加速制动踏板控制、漏水/油/气、 扶手和卧铺护栏、车厢灯/门灯、客车地板/车内行李架、挡泥板/牵引钩、 贮气筒排污阀、牵引连接装置、弹簧贮能制动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等)。 (10)结合“强化安检机构检验监管”的要求,增加了安检 机构对部分检验项目拍摄检验照片(视频)的要求、将检验 数据及图像资料传送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等,以便于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管工 作。 小结

1、关于检验项目

(a )强化重点车辆人工检验项目。

(b )优化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检验项目。 (c )调整优化部分仪器设备检验项目。 (d )新增“加载制动”检验项目。 2、关于检验方法

(a )明确了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等仪器设备使用要求。 (b )细化了整备质量的测量方法和要求。

(c )强调了部分重点检验项目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的要求。 (d )明确了加载制动检验方法。 (e )增加了检验要求。 3、关于检验流程

(a )一次性、全流程检验要求。 (b )仅复检不合格项目要求。 (c )严格路试检验流程。

• • • • • 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5、关于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是安检机构提升检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的载体。 (a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b )机动车检验时出现不合格的,也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注明所有不合格项目。 (c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增加了“建议”栏,用于安检机构提醒车主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标准要点解读

• 标准的组成 •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检验项目 • 5 检验方法 • 6 检验要求 • 7 检验结果处置

• 8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外廓尺寸测量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整备质量测量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制动性能检验 •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前照灯检验

•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

•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

•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 参考文献

• GB 21861-2014标准中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 第4章 检验项目 • 第6章 检验要求 • 第7章 检验结果处置 • 第1章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 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 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 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 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 技术检验。 • [理解要点]

• 本章主要是对GB21861-2014(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范围,即效力范围的规定。

• 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象是准予登记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主体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的标准是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判定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是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 •

• •

• • • • • • • • • • • •

术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将起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提及的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作用;因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⑵ 鉴于《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六条明确规定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为保证上道路行驶的进口机动车符合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出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也必须执行本标准。 ⑶ 由于《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考虑到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在部分管理性条款(如VIN 编码规则、打刻位置等)上不一定能够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本标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参照本标准对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第四条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上道路

行驶的拖拉机也属于机动车,鉴于拖拉机运输机组在结构和技术性能上与汽车具有较大区别,并且该类机动车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和定期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章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也进行了说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项目;同时,考虑到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之间事实上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本标准同时也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

⑴ 根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定义,机动车包括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电动自行车。

⑵ 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新车注册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型的制造企业,在对免检车型的新车进行出厂检验时,检验项目应覆盖本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所有检验项目均应合格。

注1:目前,注册登记检验时免检车型包括:海关进口机动车、轿车(包括大型轿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但是,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注2:其它免检车型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备注栏的签注内容认定。 ⑶ 本标准不适用于相关检验鉴定机构对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进行检验。

安检机构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 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也就是说:

非GB 21861-2014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并不在安检机构检验项目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 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条文理解]

本章是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说明。如前所述,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是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指南》,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GB7258目前使用的最新标准版本为GB 7258-2012,

GB7258-20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GB 7258版本有:GB 7258-2012、 GB 7258-2004 、 GB 7258-1997 、 GB 7258-1987. 需要说明的是:

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有2012年9月1日以前的、有2004年10月1日以前的,当时执行的GB7258版本是GB7258-2004和 GB7258-199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也应掌握GB7258-1997和 GB7258-2004的相关技术要求。

与GB 21861-2008相比,本标准根据检验要求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为了更好地理解执行本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也应掌握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的相关技术要求。

• • • • •

• •

标准有效版本

• GB 1589 -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GB/T 3730.2 -1996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 GB/T 3730.3 -1992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 GB 4785 -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GB 11567.1 -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 GB 11567.2 -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 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GB 13392 -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B 16735 -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

GB/T 17676-1999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 GB 18986 -2003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51-2003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2006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2009 校车标识

GB 24407 -2012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26765-201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2014 机动车术语 类型和定义

GA 804-2008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标准要点解读

第3章 术语和定义

GB 7258和GA 8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注册登记检验 inspection for unregistered vehicle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条文理解]

为了准确理解执行本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机动车术语 类型和定义》(GA 802-2014)中的界定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本标准不再重复界定。例如:

(1)载客汽车 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1 ] (2)载货汽车 goods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2 ]

(3)专项作业车 special motor 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3 ] (4)挂车 trailer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货物; ——特殊用途。

[ GA802—2014,定义3.4]

(5)三轮汽车 tri-wheel 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GB7258—2012,定义3.2.2.2.1] (6)摩托车 motorcycle and mop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 GB7258—2012,定义3.5 ]

对于乘用车、客车(包括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车、铰接列车等术语和定义参见GB7258-2012;对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三轮汽车等依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命名的机动车参见GA 802-2014表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对于栏板货车、厢式货车等依据机动车结构术语命名的机动车参见GA 802-2014表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 第3章 术语和定义

GB 7258和GA 8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注册登记检验 inspection for unregistered vehicle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3.2

在用机动车检验 inspection for in-use vehicle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条文理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另一种是对(注册)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鉴于两种情形下安全技术检验的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防止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后经注册登记获得“合法”上路权,本标准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分为“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两大类,并分别给出了定义。 3.3

车辆唯一性检查 inspection for the identify of vehicle 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条文理解]

本条对车辆唯一性检查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车辆唯一性检查的内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需要从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等5方面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唯一性。 [条文理解]

与GB 21861-2008相比,该定义删除了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增加了外形检查项,检验员实施检查时,应特别关注。

安检机构协助车管部门按照GA 801-2008进行机动车查验时,有该检查项目,本标准第6章规定了外形检查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

车辆唯一性检查是打击走私、盗抢、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手段,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最重要的项目之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车辆唯一性检查工作必须予以重视。 3.4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inspection for the characteristic parameters of vehicle

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

符合性。 • [条文理解]

• 本条对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的内涵。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需要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开展车辆特征参数

检查。 • [条文理解]

•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为新增加定义,该部分内容原来在GB 21861-2008版的“车辆唯一性认定”里。 • 与GB 21861-2008相比,增加了所检查的内容需要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

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 需要说明的是:

• ⑴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是是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和套用《公告》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

手段,也是确保车辆生产一致性的重要举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对车辆特征参数进行检查是严格机动车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观要求。 • ⑵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时,除了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外,还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与GB 7258、

GB 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的,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 3.5

• 底盘动态检验 chassis operating inspection

• 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

安全要求 • [条文理解]

• 本条对底盘动态检验进行了定义。 • 需要说明的是:

• 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属于不解体检验,为了更好地判定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本标准规定检

验员应通过实车驾驶,定性地判定车辆的转向、传动、制动等是否能保证安全运行。

• ⑵ 从事底盘动态检验的检验员应持有与送检机动车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熟悉送检机动

车的构造、技术性能和使用知识 • [条文理解]

• ⑶ 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随着汽车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方法难以适应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更多地倾向于检验师负责制,即由具备经验的检验师根据经验判断送检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因此,各地安检机构应注重检验员培训,切实提升检验员水平,以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水平。 • 第4章 检验项目

• 4.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

• • • • • • •

• • •

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检验项目属于人工检验项目。 注2:“●”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的全部车型,“○”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的部分车型。

注3: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对应的检验项目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注4: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对应的该检验项目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 注5:适用车辆类型为其他情形的,“○”对应的检验项目所适用的具体车型见第6章。 注5:对于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检验时,参照在用机动车检验项目;对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检验时,参照注册登记检验项目。

a 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载货汽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对部分轴还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条文理解]

表1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的界定。

从检验项目看,分为“人工检验项目”和“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其中:人工检验项目包括: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联网查询、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7个项目。

从适用车辆类型看,分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它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6类,并针对不同的车辆类型提出了针对性的检验项目。其中,“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并不包括签注的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营转非”、“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条文理解]

与GB 21861-2008相比,总的检验项目设置变化不大,最大变化是,根据检验车辆类型进行检验项目设置。 [条文理解]

(1)考虑到机动车类型、机动车结构、使用性质和技术性能的差异,本标准根据机动车类型,以列表的形式分别提出了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要求,具体见表1。为便于描述,表中的检验项目统一按照检验项目归类,并以“注”的形式对检验车类、检验项目做了辅助说明和补充规定。 (2)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包括车辆唯一性检查、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

• • • •

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和仪器设备检验。与GB 21861-2008相比,根据车辆类型对检验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在GB 21861-2008的基础上 补充了GB 7258-2012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台式行车制动检验的加载要求。

• 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载货汽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对部分轴还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

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大型货车制动检验为何要加载?

• ISO 21069-1:2004

• Road vehicles — Test of braking systems • on vehicles with a maximum authorized • total mass of over 3,5 t using a roller • brake tester • Part 1:

• Pneumatic braking systems ISO 21069-1:2004

• 道路车辆 最大允许总质量超过3.5吨的汽车使用滚筒制动试验台进行制动系统的检验 • 第1部分:气压制动系统

• 标准规定:车轮在滚筒制动检验台抱死时,制动气室气压不得低于额定制动气压的30%。

• 大型货车——总质量与整备质量之比在2左右。 • 空载与满载状态制动力差别很大。

• (3)与GB 21861-2008相比,取消了检验项目属性,所有检验项目无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之分,

均应满足标准要求。

• (4)取消了汽车车轮阻滞力检验项目。 • (5)取消了摩托车车速表、轮偏检验项目。

• (6)废气排放(排气污染物)检验项目不再列入安全技术检验。 • 取消了线内/线外的概念。——人工检验部分、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 需要说明的是:

• (1)前照灯检验项目仅检测远近光光束垂直方向偏移量,并且满足标准要求。 •

• • (2)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 • • 增加自由滚筒。

• 后置发动机客车——• 车速表检验台增加驱动电机?

• 4.2规定的检验项目,并按照注册登记检验要求执行。 • [条文理解]

• 本条对进口机动车检验时进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如何执行GB21861-2014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其

检验项目应覆盖本标准表1规定的注册登记检验项目,目的是要从进口环节开始就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关。

• 本条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检验项目提出了原

则性要求,目的是从源头上严把进口机动车安全技术关。 • 需要说明的是:

• ⑴ 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设计和制造上用

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或者运送物品、进行工程专项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 • • •

• •

• • • •

口机动车入境检验规程,执行的标准应严于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目前,进口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按照《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4部分:汽车产品》(SN/T1688.4-2006)设置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相关部门应重新审查SN/T1688.4-2006,确认该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是否覆盖了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特别是是否覆盖了本标准规定的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的要求。从严格机动车进口环节安全技术管理出发,进口机动车检验时执行的标准应严于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⑶ 对于入境后主要用于封闭场地作业的进口轮式车辆,进口商确定最终机动车所有人将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牌证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不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但应在相关凭证上注明该车辆为封闭场地作业用非道路车辆、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事项,避免车主持相关手续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时因不符合规定而无法注册登记的情形。 (4)小3C 车辆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进口机动车辆质量安全监管 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通知》(国质检验【2014】520号) (5)小批量车辆

4.3 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参照表1确定。 [条文理解]

本条是对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有轨电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的原则性规定。

根据 GB7258-2012的定义,轮式专用机械车,又称为轮式自行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根据 GA 802-2014的定义,有轨电车是以电动机驱动,有轨道承载的机动车。

鉴于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在结构和技术性能上与普通汽车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本标准未对其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明确加以规定;各地需要对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有轨电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应参照表1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检验项目。 5 检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检验流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见图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验流程。

• •

[条文理解]

为便于检验员了解和掌握机动车安全检验的全过程,本条通过框图、箭头加文字注解的形式对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⑴ 车辆送检人在指定窗口进行车辆登记(登录),登录员审核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证件,对不符合本标准5.1.2要求、证照不全的在用车,不予登录。

⑵ 车辆登记完毕后,检验员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发现异常情形时视情要求车辆送检人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⑶ 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后:

—安检机构进行联网查询,联网查询送检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或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的视情确定人工检验(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需重点检查的部位,对正常车辆进行人工检验;

⑷ 人工检验包括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几个环节,原则上应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结束后再进行底盘动态检验,但受场地等因素限制时,安检机构可灵活安排何时、何地进行底盘动态检验。对人工检验时发现具有严重漏油、漏水等有损检验设备,轮胎气压不足可能造成检测数据失实等情形暂无法进行线内仪器设备检验的车辆,应要求其调整、修理后再复检。

⑸ 人工检验完毕后,进行仪器设备检验(包括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下部检查)。

⑷ 人工检验包括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几个环节,原则上应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结束后再进行底盘动态检验,但受场地等因素限制时,安检机构可灵活安排何时、何地进行底盘动态检验。对人工检验时发现具有严重漏油、漏水等有损检验设备,轮胎气压不足可能造成检测数据失实等情形暂无法进行线内仪器设备检验的车辆,应要求其调整、修理后再复检。

⑸ 人工检验完毕后,进行仪器设备检验(包括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下部检查)。 ⑺仪器设备检验完毕后,由授权签字人进行审核: —经审核,车辆检验合格的,给予合格签章;

—审核不合格的,告知送检人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调整、整改或修理;调整、整改或修理完毕后重新登记,复检不合格项;

(8)检验结束后,车辆驶出检测站;经合格签章后的检验资料应收集归档。 需要说明的是:

本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流程属于推荐性的,非强制性规定,安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检验流程(包括线内仪器设备检验各工位顺序)适当加以调整,但必须保证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执行到位。并且,从便于监管的角度出发,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应报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5.1.2 基本要求

5.1.2.1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 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 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 )的车辆,不应有与 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 )及其他与 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 安全技术检验。

5.1.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条文理解]

本条是对送检机动车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该规定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

同时,也需要提供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资料。 需要说明的是:

⑴ GB7258-2012的4.10、4.11分别规定了漏水检查和漏油检查的相关要求,7.7规定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气密性检查的方法和要求,必要时可参照实施。

• • •

⑵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实际上应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资料,提供完税发票。

5.1.2.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各检验工位应保证足够的检验时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见表2。

• • • • • • •

[条文理解]

该章节内容为GB 21861-2008第1号修改单内容。

通过控制检验项目最少检验时间,控制检验节拍,确保检验质量。 通过检测软件的定位/定时进行检验时间控制。 5.2 检验方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见表3。 表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

• • • • •

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无法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

仪器设备检验时,除检验员外可再乘坐一名送检人员或随车人员。

半挂牵引车可与半挂车组合成铰接列车后同时实施检验,也可单独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带“*”的项目应采用检验智能终端(PDA )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其数量、内容和清晰度应能满足检验监管的要求。 [条文理解

]

与GB 21861-2008相比,该章节内容为编辑修改,将原在各章节条款内容(2008版第6、8、9章),以表格形式编辑。

智能终端(PDA )——平板电脑/移动电话等。

• • •

• • • •

本次标准注重先进仪器设备的应用,例如:提出了外廓尺寸自动 测量仪的应用要求、底盘间隙仪、制动检验加载等;同时给予VIN 、逆反射系数、 透过率计等提出了可选的要求。 [条文理解]

(1)车辆唯一性检查

可采用内窥镜查看VIN 、发动机号等。

目视检查——取决于检验员的专业知识(包括理论知识、使用知识)、经验等。 需要说明的是:

本次标准注重检验方法的细化,例如:明确提出了外廓尺寸的测 量方法、整备质量的测量方法等。

• (2)外廓尺寸

•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应使用自动测量装置,见附录A 。 •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廓尺寸测量 • A.1 检验设备、工具要求 • A.1.1 人工检验标准器

• 钢卷尺:不确定度:1级;标尺、铅垂、水平尺。 • A.1.2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

• 测量仪应符合计量法规,测量仪最大允许误差:±1%或±20mm 。 铅锤、钢卷尺

激光尺、标尺

水平尺

汽车外廓尺寸测量仪

• • • • • • • •

(3)轴距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有条件时,可使用自动测量装置。 钢卷尺、轴心定位装置等。 (4)整备质量

用地磅或轴(轮)重仪等装置称量,见附录B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整备质量测量 B.1 设备要求

整备质量测量可选择地磅或轴(轮)重仪(包括带称重功能的平板试验台)等方式进行测量。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如采用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证轴(轮)重仪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双联和三联的各并装轴同侧轮同时停在一块称重板上。

地磅

• 轴(轮)重仪

• • •

• •

B.2 测试车辆要求

测试车辆应符合GB/T 3730.2规定关于车辆质量的要求。 4.6 整车整备质量complete vehicle kerb mass

整车装运质量(4.5条)加上下列要素的质量: ——冷却液(如果需要时) ——润滑剂 ——清洗液 *

——燃油(油箱至少要加注至制造厂设计容量的90%) ——备用车轮 * ——灭火器 * ——标准备件 * ——三角垫木 * ——标准工具箱 *

在某些定义中,有些要素带有星号(*)。带星号(*)的要素质量,不需计入所定义的质量中。反之,有些没有列入的要素,比如第五轮(鞍座)、附加防滑装置等,可以计入质量。 4.5 整车装运质量complete vehicle shipping mass

4.3条的带车身、装有车辆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电气装备和辅助装置的车辆质量,加上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或选装装备提供的以及清单中规定的要素的质量。 4.3 底盘和驾驶室干质量 chassis and cab dry mass

净底盘干质量(4.1条)加上按正常运行装备完整的驾驶室质量,再加上制造厂作为标准装置或选装装备提供的以及清单中规定的要素的质量。

4.1 净底盘干质量 bare chassis dry mass

只包括制造厂规定的车辆行驶必不可少零部件的机械整体的质量,因此,对于一辆机动车辆净底盘,如果加注燃油、润滑剂和冷却液(如果需要的话),该车辆靠自身的机械就能运行。 • (5)客车通道、引道测量装置 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

(6)车身反光标识 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

(7)底盘间隙仪

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

• • • • • • • • • • •

(8)制动性能检验

滚筒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方法不变 驻车制动检验:检验方法不变 多轴车行车加载装置: C.1 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C.1.1 检验设备相关要求

a) 机动车制动检验宜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平板制动检验台,并应 根据所检验车辆的轴荷选择相应承载能力的制动台;

b) 轴(轮)重仪应水平安装,安装时称重台上表面与地平面的高差不得 超过±5mm ; c) 制动台前后地面的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

d) 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应具有台体举升功能并满足:滚筒中心距为460mm 、主副滚筒高差为30mm 时,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为+40mm。当滚筒中心距增大或减小10mm ,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相应增大或减小2mm ;当主副滚筒高差减小10mm ,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相应增大4mm 。 轴轮荷计

轴轮荷检测

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滚筒制动检验台

该滚筒比另一个滚筒高。

制动检验台前后地面

平板制动检验台

附录C 制动性能检验

• C.2 路试制动检验

• C.2.2 驻车制动

• C.2.2.1 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 为15%),附着系数不小

于0.7的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 其时间不少于5min ,检验车辆的驻车制动是否符合要求。

• C.2.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标 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

测试驻车制动性能。

C.3 台式加载制动检验

加载制动检验宜采用具有举升加载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进

• • • •

行,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货车、与挂车组合成的汽车 列车的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测,具体方法如下:

a)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的第二轴停放在制动台滚筒上, 变速器置于空档,松开制动踏板;

b) 通过举升台体对测试轴加载,举升至副滚筒上母线离地100 mm (或轴荷达到11500kg 时),停止举升;测出左右轮轮荷,计算得出该轴加载状况下的轴荷(或直接测得该轴加载状况下的轴荷); c) 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 后实施制动,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按C.1.5.1要求计算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d) 重复a) 、b) 、c) 步骤,依次测试各车轴。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1、标准修订的背景


    相关文章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A01有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SHDL-P-020 文件名称: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制定部门: 制定日期: 编 审 批 制: 核: 准: 设备工程技术部 .03.19 版本/版次: 是否受控: 实施日期: A01 受控 .04.30 版次 A01 ...

    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ICS 43.180 R 8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Items and method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safety technology insp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

    机动车安检员培训试题答案(C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员培训试题 一.填空:(共25空) 1.机动车安检机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 的规定,取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 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活动. 2.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试题库

    湖北省地质勘查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试 题 库 2016年10月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试题库 (共三大题,合计500个小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8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地质勘查安全工作应贯彻的力针 ...

    叉车理论试题判断题

    第一部分 试题库与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2003年3月11日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 ) 2.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 ...

    浙江省安全员考试模拟题

    全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员上岗资格考试 模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努力构建( )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A.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 ...

    统计学习题活页_2011

    第三章 统计表与统计图 1. 根据有关汽车信息数据集ex3_1,(1)按"产地"计算平均油耗(不考虑权数),回答问题.(2)按"汽缸数"计算平均油耗(不考虑权数),回答问题.(3)按"产地& ...

    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报告

    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检验合格后请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有不合格建议维护项时请及时调修车辆. ...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基础知识题库(含答案)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基础知识模块(共110题) 一.判断题 1. 汽车维修作业的产品质量标准是相应车型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2. 汽车的转向操纵性能通常用转向轮的侧滑.转向盘操 ...

    贵州省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

    贵州省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日期:2011-11-11 来源:注册指导处 上传部门:信息中心 点击数:5947 序号 许可(审批)事项 许可(审批)机关 冠以"中国"."中 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