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较

[提要] 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目标、会计科目设置、核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本文从这些方面对两项会计制度展开进一步对比分析,以帮助财务人员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新制度。

  关键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7日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发布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在多个方面体现出了相同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原则,但这两项制度在会计核算目标、会计科目设置、核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本文从这些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帮助财务人员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新制度,以促进两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应用。

  一、两项制度总体比较

  (一)会计核算目标方面的差异。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二者从文字表述上差异并不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满足预算单位会计的双重目标,既能够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又满足单位预算管理需要。但从行政单位制度的细节来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同时更重视预算执行视角,在支出的确认方面,则更强调收付实现制。

  (二)会计要素和会计恒等式方面的差异

  1、会计要素。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二者相比,事业单位会计以“费用”替代“支出”科目,是针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要求设置的会计科目,比如公立医院会计出于成本核算的要求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2、会计恒等式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

  收入-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收入-支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

  事业单位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处理,转入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行政单位会计并没有此类的会计结转核算。而且从会计等式可以看出,应重点比较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差异。

  (三)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差异。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大方向,但修正的程度和方式,可有多种选择,这一点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多个会计科目的处理上可以体现出来,总体而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更接近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更接近收付实现制。

  二、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比较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行政单位“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与事业单位“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区别在于,行政单位不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收到商业汇票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而事业单位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科目确认支出的时点早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付时只确认资产,收到商品服务才确认支出),对于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则是直接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净资产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先作为收入处理。

  事业单位: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行政单位: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存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该科目时,把受托代理资产细分出来,对存货购进时以实际成本直接列作支出,即做存货、资产基金同时增加和确认支出的双分录的会计处理,如果有预付款项,则确认的时点更早。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在发出存货时才确认支出,并不为存货设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存货发出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未提及低值易耗品的一次摊销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相关内容的规定。

  3、“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情况。“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增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事业单位会计中没有设置此类科目。   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更为细致,比如“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时,二者在支出确认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有全额发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当时就确认支出,包括其他应付款(1年以内)、长期应付款(超过1年)金额,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但行政单位会计的相关处理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以同时取得全额发票为例:

  行政单位: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全额]

  借:支出[部分]

  贷:收入[部分]

  借:待偿债净资产[差额]

  贷: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 [差额]

  事业单位: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全额]

  借:支出[全额]

  贷:收入[部分]

  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差额]

  对于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财政部还将另行发文明确行政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相关具体要求。而事业单位会计要求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目前发布的事业单位行业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行政单位冲减“资产基金”科目,而事业单位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5、“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则设置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二者除了名称略有不同外,账务处理思路基本是一样的,但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资产的盘盈”和“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处理。行政单位会计盘盈资产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事业单位盘盈资产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会计中将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时,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中此项业务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应缴财政款”科目。行政单位会计的“应缴财政款“核算范围覆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缴国库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内容;事业单位会计中相关内容在“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中核算。

  2、“应缴税费”科目。行政单位会计设置该科目比事业单位会计的内容简单,核算行政单位按税法等相关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行政单位会计中涉及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业务的账务处理都采用双分录形式,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应付账款与净资产抵减科目“待偿债净资产”进行对冲,而事业单位会计不采用双分录形式,与存货、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收入等资产负债科目匹配,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类似。

  4、“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行政单位单独设置了“应付财政补贴款”科目,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此科目。

  (三)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期末结转科目。行政单位会计设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三个科目,事业单位会计中相似的科目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6个科目,结转核算相比更为复杂。两者核算中不同的地方是:行政单位会计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设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科目,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没有的,对各种结转变动的处理阐述得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细致;事业单位对“事业结余”可以进行分配,因此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而行政单位不涉及分配问题。

  2、“资产基金”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设置了“资产基金”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核算的内容和要求不同。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资产在净结余中占用的金额,包括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占用金额,并相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行政单位会计中,“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双分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以实现会计核算目标”。如,对流动资产中的“预付账款、存货”业务,也采用双分录形式进行核算。而事业单位会计只在核算非流动资产业务时采用双分录形式,没有对流动资产业务和负债采用双分录形式。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事业单位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行政单位冲减“资产基金”科目。

  3、“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这是事业会计制度中所没有设置的全新科目。该科目对应“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两个科目,具体会计核算采用“双分录”方式。

  (四)收入类会计科目的对比。行政单位仅设置“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收到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和除此以外的收入。事业单位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6个科目。

  (五)支出类会计科目的对比。行政单位仅设置“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两个支出科目,前者核算行政单位自身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后者核算行政单位拨付下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的资金。而事业单位设置“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5个科目。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1.12.

  [2]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2012.12.

  [3]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2013.12.

[提要] 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目标、会计科目设置、核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本文从这些方面对两项会计制度展开进一步对比分析,以帮助财务人员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新制度。

  关键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7日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发布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在多个方面体现出了相同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原则,但这两项制度在会计核算目标、会计科目设置、核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本文从这些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帮助财务人员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新制度,以促进两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应用。

  一、两项制度总体比较

  (一)会计核算目标方面的差异。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二者从文字表述上差异并不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满足预算单位会计的双重目标,既能够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又满足单位预算管理需要。但从行政单位制度的细节来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同时更重视预算执行视角,在支出的确认方面,则更强调收付实现制。

  (二)会计要素和会计恒等式方面的差异

  1、会计要素。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二者相比,事业单位会计以“费用”替代“支出”科目,是针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要求设置的会计科目,比如公立医院会计出于成本核算的要求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2、会计恒等式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

  收入-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收入-支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

  事业单位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处理,转入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行政单位会计并没有此类的会计结转核算。而且从会计等式可以看出,应重点比较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差异。

  (三)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差异。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大方向,但修正的程度和方式,可有多种选择,这一点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多个会计科目的处理上可以体现出来,总体而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更接近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更接近收付实现制。

  二、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比较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行政单位“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与事业单位“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区别在于,行政单位不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收到商业汇票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而事业单位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科目确认支出的时点早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付时只确认资产,收到商品服务才确认支出),对于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则是直接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净资产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先作为收入处理。

  事业单位: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行政单位: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存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该科目时,把受托代理资产细分出来,对存货购进时以实际成本直接列作支出,即做存货、资产基金同时增加和确认支出的双分录的会计处理,如果有预付款项,则确认的时点更早。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在发出存货时才确认支出,并不为存货设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存货发出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未提及低值易耗品的一次摊销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相关内容的规定。

  3、“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情况。“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增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事业单位会计中没有设置此类科目。   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更为细致,比如“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时,二者在支出确认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有全额发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当时就确认支出,包括其他应付款(1年以内)、长期应付款(超过1年)金额,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但行政单位会计的相关处理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以同时取得全额发票为例:

  行政单位: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全额]

  借:支出[部分]

  贷:收入[部分]

  借:待偿债净资产[差额]

  贷: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 [差额]

  事业单位: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全额]

  借:支出[全额]

  贷:收入[部分]

  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差额]

  对于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财政部还将另行发文明确行政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相关具体要求。而事业单位会计要求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目前发布的事业单位行业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行政单位冲减“资产基金”科目,而事业单位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5、“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则设置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二者除了名称略有不同外,账务处理思路基本是一样的,但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资产的盘盈”和“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处理。行政单位会计盘盈资产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事业单位盘盈资产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会计中将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时,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中此项业务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应缴财政款”科目。行政单位会计的“应缴财政款“核算范围覆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缴国库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内容;事业单位会计中相关内容在“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中核算。

  2、“应缴税费”科目。行政单位会计设置该科目比事业单位会计的内容简单,核算行政单位按税法等相关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行政单位会计中涉及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业务的账务处理都采用双分录形式,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应付账款与净资产抵减科目“待偿债净资产”进行对冲,而事业单位会计不采用双分录形式,与存货、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收入等资产负债科目匹配,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类似。

  4、“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行政单位单独设置了“应付财政补贴款”科目,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此科目。

  (三)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期末结转科目。行政单位会计设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三个科目,事业单位会计中相似的科目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6个科目,结转核算相比更为复杂。两者核算中不同的地方是:行政单位会计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设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科目,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没有的,对各种结转变动的处理阐述得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细致;事业单位对“事业结余”可以进行分配,因此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而行政单位不涉及分配问题。

  2、“资产基金”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设置了“资产基金”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核算的内容和要求不同。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资产在净结余中占用的金额,包括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占用金额,并相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行政单位会计中,“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双分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以实现会计核算目标”。如,对流动资产中的“预付账款、存货”业务,也采用双分录形式进行核算。而事业单位会计只在核算非流动资产业务时采用双分录形式,没有对流动资产业务和负债采用双分录形式。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事业单位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行政单位冲减“资产基金”科目。

  3、“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这是事业会计制度中所没有设置的全新科目。该科目对应“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两个科目,具体会计核算采用“双分录”方式。

  (四)收入类会计科目的对比。行政单位仅设置“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收到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和除此以外的收入。事业单位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6个科目。

  (五)支出类会计科目的对比。行政单位仅设置“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两个支出科目,前者核算行政单位自身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后者核算行政单位拨付下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的资金。而事业单位设置“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5个科目。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1.12.

  [2]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2012.12.

  [3]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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