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投北疆发电厂科技档案管理,更好的为企业各 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职责

2.1 基本建设阶段

2.1.1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

2.1.1.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的监理单位、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的档案管理领导小 组和相关的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对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与积累、整理 与编制、验收与移交的全 程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和检查。 2.1.1.2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规 定,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工作,定期将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 管理的情况报送国投北疆发电厂。

2.1.1.3 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与积累在工程前期、施工管理、竣工验 收、生产准备、试生产期间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本《细则》引用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整理和归档,并对各承包单位移交的竣工档案负 责检查验收和汇总,并统一编目,编制档案总目录。

2.1.1.4 建设单位应负责竣工档案验收的组织工作,按《国家重大建 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确认经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质监部门审查 的竣工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2.1.2 设计单位

2.1.2.1 设计单位在勘察与设计基础阶段,应按照合同、协议以及本 制度所列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该阶段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与

积累,并按项目的设计阶段和专业对文件进行整理和组卷,移交给建 设单位。

2.1.2.2 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按照合同、协议以及本制度所列 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编制与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相符的竣工图 和竣工文件,并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经系统整理确认的全部竣工图、 竣工文件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2.1.3 监理单位

2.1.3.1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投北疆发电厂"小业主、大监理、大咨询" 的基建管理模式,根据合同或委托要求,对各分包单位在项目建设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与编制负责进行监督与检查;并配合建 设单位,负责对各参建施工单位编制移交的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 系统进行检查、审核与验收。

2.1.3.2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协议以及本制度所列文件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负责对在监理工作 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移交, 并对移交归档的文件质量负责。

2.1.3.3 在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建一个单位工程时,建设单位可以委 托主体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该单位工程的档案进行整合。其 包括 档案编制说明。

2.1.4 施工单位

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协议以及本制度所列文件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负责各自分包标段范围内,在施工 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 集与积累、整理与编制、审核与移交,并对归档的文件质量负责。 2.1.5 调试单位

调试单位应按照合同以及本制度所列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 责在系统调试、设备调试、整套启动调试 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 保管、整理和移交,并对移交归档的文件质量负责。

2.1.6 工程质监站

工程质监站应按照合同以及本制度所列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负责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在工程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形成的 文件材料,并对移交归档的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案卷质 量进行审查。

2.1.7 设备供应单位

设备供应单位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协议要求,负责提供所供 应设备的全套文件材料(包括安装、调试和使用说明书、成套图纸、 产品合格证等)。对合同和协议 规定提供电子文件的材料部分要同 时移交。并对全部移交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质量负责。

2.2 生产运营阶段

2.2.1 业主

2.2.1.1 业主档案室,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期间(含生产期间的非大 型基建项目、机组检修及有关项目维护工作)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文件 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六大环节负全面责任。尤其对外委单位形成材料 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以确保档案"三 率"达到当年归档的指标和案卷质量的高标准。

2.2.1.2 对档案管理工作 存在的全局性问题,档案室不便解决时, 要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经理反映,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在这方面,档 案部门要多提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部门经理参谋部的作 用。

2.2.1.3 在日常生产管理阶段,如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其大型基本 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2.2.1.4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期间,对日常维护形成的档案文件材 料,公司安生部负责把关验收,予以签字确认。确保材料齐全、完整 和准确。

2.2.1.5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期间,对临时外委维护和机组检修等形 成的档案文件材料,公司安生部和监理部门共同负责严格把关验收, 予以签字确认,确保材料齐全、完整和准确。其 生产技术部为 一 责任者。

2.2.2 监理单位

2.2.2.1 根据合同或委托要求,对各分包单位在项目建设 文件材料 的形成与积累、整理与编制,负责进行监督与检查;并配合公司,负 责对各参建施工(检修)单位编制移交的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 统进行检查、审核与验收,并对移交档案质量负责。

2.2.2.2 生产管理阶段的机组检修、临时外委的各项工程维护工作, 如果公司没有外聘监理单位,公司安生部同时又履行监理职责。

2.2.3 日常外委维护单位

日常外委各维护单位档案负责人,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协议要 求,负责收集各自标段在日常维护工作 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并按 照整理标准,完成相关手续后,将文件材料交公司生产技术部予以确 认(包含自己可以完成的竣工图)。经公司生产技术部确认的文件材 料,由日常维护单位档案负责人移交给公司档案室。

2.2.4 机组检修单位

机组外委检修单位档案负责人,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协议要 求,负责将各自检修、维护工作 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按照整理标 准,完成相关手续后,将文件材料交监理单位和公司生产技术部共同 予以确认(包含自己可以完成的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和公司生产技 术部共同确认的文件材料,由机组外委检修单位档案负责人,移交给 公司档案室。

2.2.4 临时外委维护单位

临时外委维护单位档案负责人,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协议要

求,负责收集在临时外委维护工程 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并按照整 理标准,完成相关手续后,将文件材料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监理单位 共同确认(包含自己可以完成的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和公司生产技 术部共同确认的文件材料,由临时外委维护单位档案负责人,移交给 公司档案室。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收集

基本建设文件产生于基建的全 程,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重大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5项分工与要求,做好各 个阶段的收集工作。

3.1.1 内部收集与公司收集

3.1.1.1 基建工程 3.1.1.1.1 建设单位(公司)文件

3.1.1.1.1.1 经文书岗位运转、属于科技档案范围的纸质载体文件, 由文书负责按归档要求整理好,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其电子文件暂移入文书档案整编库。

3.1.1.1.1.2 非文书岗位运转的科技档案(包括电子版文件),由各 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和简单的整理,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公司档 案室移交。

3.1.1.1.2 参建单位文件

参与基建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工程质监站等单位的档案部门负责人,负责把本单位各个阶段形成的 工程档案(含电子版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程序先进行 内部收集,为内部整理乃至最后向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移交做准备。

3.1.1.1.3 设备文件 3.1.1.1.3.1 成套设备供应单位的档案部门负责人,按照双方签定

的合同和协议要求,负责把所供应设备的全套文件材料(含电子版文 件),向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移交。

3.1.1.1.3.2 开箱设备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 签定合同进行委 托管理。

3.1.1.2 日常生产管理

3.1.1.2.1 公司各部门形成的文件(含电子版文件),由各部门兼职 档案员负责收集和简单的整理,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3.1.1.2.2 日常生产维护单位的档案负责人,负责把本单位在各项 检修维护工作 形成的档案(含电子版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规定、程序先进行内部收集,为内部整理乃至最后向建设单位的档案 部门移交做准备。

3.1.1.2.3 临时外委维护单位的档案负责人,负责把本单位在工程维 护工作 形成的档案(含电子版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 程序先进行内部收集,为内部整理乃至最后向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移 交做准备。

3.1.1.2.4 机组检修单位的档案负责人,负责把本单位在机组检修工 作 形成的档案(含电子版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程序 先进行内部收集,为内部整理乃至最后向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移交做 准备。

3.1.2 收集时间

3.1.2.1 基建工程阶段文件

3.1.2.1.1 八大类文件材料,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

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火 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所 规定的时间要求执行。

3.1.2.1.2 设备供应单位的文件材料,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移交时 间执行。

3.1.2.2 生产管理阶段文件 3.1.2.2.1 六、七大类文件:在文件形成的 二年三月份移交。 6.1.2.2.2 八大类文件: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 档案整理规范》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 》所规 定的时间要求执行。

3.1.2.2.3 九大类文件

3.1.2.2.3.1 文字材料部分:项目验收一个半月内移交。

3.1.2.2.3.2 竣工图

3.1.2.2.3.2.1 本公司完成部分,项目验收一个半月内移交。 3.1.2.2.3.2.2 设计院完成部分,按照与设计院签定合同执行。 3.1.3 归档范围

按照《国家重大档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3.1.4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3.1.4.1 归档文件的质量总的要求: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 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执行。 3.1.4.2 归档的文件,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对有破损的文件应进 行修补;对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以复印,并附在原件后面一 并归档;对于无批复和复函的文件,应进行闭环后归档。即由经办人 在文件 一页的空白处注明该文件最终处理结果的意见。

3.1.4.3 归档文件的书写字体和载体用的材料,符合长期和永久保管 的需要。

3.1.4.4 归档文件必须是原件或经有关单位证明具有法律地位的文 件。

3.1.4.5 归档的文件,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提供同纸质载体内容一 致的一套电子版材料。

3.1.4.6 非纸质载体材料(如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

应附文字说明,并一并归档。文字、图表类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 文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并一并归档。禁止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 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3.1.4.7 重要的合同、协议等文件,页页要有双方签字与骑缝章。 3.1.4.8 文件材料 所有需要签名的,一律不准用键盘 入姓名、不 用名章代替签字。

6.1.4.9 施工文件的表式,应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以及建设部相关标准的规定。

3.1.4.10 各具体归档文件的检查,应符合引用标准 所列文件的有 关要求。

3.1.5 归档份数

6.1.5.1 施工 各有关单位形成的各类文字材料向建设单位移交时确 保一式二份。

3.1.5.2 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图的份数,按双方签定的合同 (协议)执行。

3.1.5.3 设备供应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设备的文件材料的份数,按双 方签定的合同(协议)执行。

3.1.5.4 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图的份数,按双方签定的合同 (协议)执行。

3.2 整理

3.2.1 案卷整理的总原则

3.2.1.1 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遵循《科技技术档案案卷格式的一 般要求》标准执行;

3.2.1.2 科学技术档案整理 涉及工程专业材料细节的,按照《国 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执行。

3.2.2 基建工程纸质载体竣工档案的整理、验收与移交

3.2.2.1 基建工程纸质载体竣工档案的整理

3.2.2.1.1 组卷原则与分类规则

3.2.2.1.1.1 竣工文件的组卷原则:遵循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 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依据性文件手续齐 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3.2.2.1.1.2 竣工文件的分类规则:遵循《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 — 9大类)》(修订本)分类规则进行分类。 3.2.2.1.2 编制整理要求

3.2.2.1.2.1 前期文件、施工管理性文件、竣工验收方面的文件,按 问题、时间顺序,组成一事一卷,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要求编制 整理。

3.2.2.1.2.2 竣工图的编制,根据《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规定》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要求编制,按专 业组成卷册。

3.2.2.1.2.3 土建施工、设备及管线、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一般 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 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 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 要求编制整理。

3.2.2.1.2.3.1 施工技术文件的表式应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 定标准》,按"质检项目划分表"划定的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3.2.2.1.2.3.2 调试文件以专业系统组卷。

3.2.2.1.2.3.3 原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按专业结合单位工程可 单独组卷,如钢筋、水泥、焊条、混凝土试块等,必须编制材料跟踪 记录、单位工程使用情况一览表。

3.2.2.1.2.3.4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联系单文件,按专业与编 号可单独组卷,每卷必须根据回复单编制执行情况一览表、图号对照

表。

3.2.2.1.2.4 施工文件编制整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3.2.2.1.2.4.1 主机和主体建筑等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方 法:应以分部或分项工程组成若干卷,即把文字性文件放在 一卷, 组成综合卷,后面按分部分项工程次序依次组卷,一般控制在300页 以内。

3.2.2.1.2.4.2 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包的单位工程,其 竣工文的编制整理方法:先由各分包单位编制其承建部分的竣工文件 的编制整理;再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各标段的参建承包商进 行汇总,组成完整的一个单位工程档案案卷。

3.2.2.1.2.5 监理文件,一般按专业分阶段结合文种组卷,按《科学 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 档案整理规范》编制。

3.2.2.1.2.6 工程竣工文件电子备份,各施工承包单位、调试承包单 位、施工监理部、设计监理部在编制纸质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同 时应相应制作一份竣工档案的电子备份提交给建设单位归档。 3.2.2.1.3 卷内文件的排列

3.2.2.1.3.1 前期、管理性、竣工验收及其他关于项目(竣工)方面 文件,一般是按问题、时间或文件重要程度,依据文字在前,图样在 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 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的规定排列。

3.2.2.1.3.2 竣工图,按设计专业、图号排列。

3.2.2.1.3.3 单位工程竣工文件,卷内文件排列应满足文字在前,图 纸在后的要求。总的内容依次:签字页、编制说明、开(竣)工报告、 技术要求(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作 业指导书)文件、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备调试)

试验报告、事故缺陷处理、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等排列。

3.2.2.1.3.4 设计监理文件,按专业或文件编号结合文种,依据设计 顺序排列;施工监理文件,按专业结合工程阶段(进度)或单位工程 的划分排列。

3.2.2.1.3.5 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原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 焊接与金相检验记录等单独立卷的,卷内文件的排列,一般是按各种 一览表、汇总表等说明性文件在前,记录在后。

3.2.2.1.4 编写要求

3.2.2.1.4.1 案卷题名的编写: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一个单位工 程组成一卷的,题名由"项目(机组)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 项、专业、设备、系统、阶段)+文种名称"组成;二是按分部分项 工程组卷的,题名应是由"项目(机组)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或 分项名称+文种名称"组成;三是按承包标段组卷的,题名应是由"项 目(机组)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承包标段项目名称+文种名称"组成。 3.2.2.1.4.2 编制说明的编写: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主要设备及 系统特点、承建单位、质量验评概况、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 书)、单位工程大事记、安装与设备消缺情况等内容。

3.2.2.1.4.3 卷内目录的编写,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 求》编写,但要注意序号、责任者、页号的编写。

3.2.2.1.4.3.1 序号,每卷从"1"开始,注意各案卷之间不得连续 编序号。

3.2.2.1.4.3.2 责任者,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名称,注意要填写单位 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3.2.2.1.4.3.3 页号,注意对装订成册的文件,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 的页号,可连续编号,最末份文件必须标注首尾页号;对不装订的文 件应填写卷内文件的序号(序号)和每份文件的页数(首尾页号)。

3.2.2.1.4.4 签字页的填写

3.2.2.1.4.4.1 施工编制:由负责编制本案卷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2.2.1.4.4.2 施工审核:由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的专业工程师签名。 3.2.2.1.4.4.3 监理审核:由负责本单位工程的监理工程师签名。 3.2.2.1.4.5 其他关于案卷封面、脊背、备考表的填写,严格按《科 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标准执行。

3.2.2.1.4.6 电子文件的编写,应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 要求,编制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及硬件环境等说明文 件。

3.2.2.1.5 编制质量的具体要求

3.2.2.1.5.1 文件材料归档,总的要求必须做到系统、完整、准确、 齐全。

3.2.2.1.5.2 原件必须字迹清楚,图样清 ,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 续完备。

3.2.2.1.5.3 所有打印件字体、字号必须统一,符合字迹的耐久要求。 3.2.2.1.5.4 竣工图应修改规范、到位,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竣工章 的内容、尺寸与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2.2.1.5.5 所有文件材料,必须用签字笔签字,不能以盖章和打印 代之,并要注明日期。

3.2.2.1.5.6 文件或表格的空白栏和没有填满内容的地方必须用划 线标识闭环。

3.2.2.1.5.7 电子文件的制作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3.2.2.1.5.8 移交的两份档案,原则上要求一份是原件,一份是正本。 如原件只有一份,且必须留存在文件形成的单位,移交的档案必须为 正本。

3.2.2.1.5.9 竣工档案案卷的装订、制成材料和卷皮规格必须符合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 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标准要求。

3.2.2.2 建设项目(工程)纸质载体档案验收与移交

3.2.2.2.1 竣工档案的移交审核内容与要求

3.2.2.2.1.1 技术方面的审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以及施 工单位的专工应对竣工档案进行技术方面的审核,核查施工技术文件 的表式是否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全部记录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图纸与实物是否相符;检查移交文件的完整 性、系统性以及文件的手续完备等情况。

3.2.2.2.1.2 档案方面的审查: 各单位档案人员应对归档文件的齐全; 书写材料的规范性、耐久性;文件的闭环;档案组卷是否合理符合标 准;文件的签字、印章认可手续的完备程度等档案管理方面的要求进 行审查。

3.2.2.2.2 竣工档案的移交审查程序

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7.9 款要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分三个步骤进行:

3.2.2.2.2.1 一步:施工单位自检。

竣工文件的自检,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单元。施工单位在完成竣工 档案编制后,应由各编制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档案 人员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对其编制的竣工文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以 及"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 况和案卷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文件验收记录表》 (附录二),在检查人员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预验审查。 3.2.2.2.2.2 二步:监理单位、质监部门预验审查。

竣工文件在编制方自检后,连同《(单位)工程竣工文件验收记录 表》依次提交监理单位、质量部门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

量进行预验审查。若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退回编制单位限期整改。 合格后,在《(单位)工程竣工文件验收记录表》(附录二)上签字认 可。

3.2.2.2.2.3 三步:验收移交。

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自检和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 对竣工档案进行确认,然后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 《(单位)工程竣 工文件验收记录表》作为签证书的附件一同移交,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三方责任人必须在档案验收签证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 字盖章。

3.2.2.2.3 竣工档案验收表的填写

3.2.2.2.3.1 验收表主要栏目内容:工程名称;合同号;移交档案种 类和数量;项目档案概况;施工单位自检意见;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档案部门验收意见。

3.2.2.2.3.2 项目档案资 料情况 的 填写: 项目档案编制 概况 简介,提交归档电子备份相关信息(机读目录,交代相关软件情况) 说明,自检情况以及自检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说明,还有整理 程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附有《(单位)工程竣工文件验收记录 表》和移交目录清册。

3.2.2.2.3.3《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表 (》 见 附录三)一式三份,三 方人员核对清册,责任人签字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3.2.2.3 公司档案室的全面整理

由于基建工程科技档案来自各个单位,为了防止重复、漏编和交 叉现象发生;防止同类问题整理标准不一致,所以必须对来自各个单 位的工程档案安排全面审查、调整。

3.2.3 非基建工程纸质载体文件的整理

3.2.3.1 整理实施细则

3.2.3.1.1 分类

按照《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执行。分类分到三级类目。 3.2.3.1.2 分类方法

采用年度—分类号—问题的分类方法。

3.2.3.1.2.1 六大类

3.2.3.1.2.1.1 按年度—分类号—案卷号编号。 3.2.3.1.2.1.2 在同一年度,同一问题内,按同一问题或时间排序。

3.2.3.1.2.2 七大类

3.2.3.1.2.2.1 按年度—分类号—案卷号编号。 3.2.3.1.2.2.2 在同一年度,同一问题内,按同一问题或时间排序。

3.2.3.1.3 保管期限划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 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执行。

3.2.3.1.4 密级的划定

按照《保密制度》执行。

3.2.3.1.5 组卷原则

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的有 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3.2.4 照片、声像档案的管理

本条款适用于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工 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 监督站等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管理范围选择对应的归档材料。

3.2.4.1 照片、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

3.2.4.1.1 建设项目开工前旧貌(包括地理、水文、环境等) 记录;

3.2.4.1.2 建设项目奠基、剪彩、开工、竣工及验收等仪式和 活动记录;

3.2.4.1.3 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视察、著名人物参观、重要 外事活动等记录;

3.2.4.1.4 施工 程 如施工重要阶段、重要工序、隐蔽工程、 施工工艺等大事记录;

3.2.4.1.5 施工 程 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包括质量、 交通、人身伤亡等)现场记录;

3.2.4.1.6 设备验收、设备缺陷及处理前后的情况记录; 3.2.4.1.7 整个建设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记录;

3.2.4.1.8 在现场举办的各种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记录

3.2.4.1.9 其他(如党、政、工、团组织活动形成的照片和声 像)。

3.2.4.2 照片、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3.2.4.2.1 照片档案的归档要求

3.2.4.2.1.1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 机联系、有利于保管和提供利用的原则。

3.2.4.2.1.2 照片的说明应由摄影单位的摄影者编写,对反映 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主要照片归档。

3.2.4.2.1.3 归档的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象清 、画面完 整等特点。

3.2.4.2.1.4 纸质照片一般为5寸图幅;用数码像机拍摄的照片, 要求达到200万像素。

3.2.4.2.2 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3.2.4.2.2.1 声像档案应由声像形成部门负责进行整理、编辑并编写 简要说明。归档的声像档案,其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2.2.2 录像片需简要说明该片的内容、制式、语别、密级、 规格和放映时间。

3.2.4.2.2.3 录音带应简要说明讲话内容、讲话人姓名、职务、 录制日期、密级等。

3.2.4.3 照片、声像的编制整理方法

3.2.4.3.1 照片的整理

3.2.4.3.1.1 照片的分类,应依据《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 — 9大类)》设置的类目,按工程代码——问题(分类)——张号 进行分类。

3.2.4.3.1.2 照片的组卷

建设单位(业主)拍摄的照片,应依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的要求,按专题组卷。照片、底片分册整理,一起归档。各分包 单位在项目施工 程拍摄的照片,应依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的要求,按专业结合施工阶段和单位工程整理组卷,每册必须编 制单位工程照片一览表。

3.1.4.3.1.3 照片的排列,一般按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工序的顺序 排列。

3.2.4.3.1.4 照片的编号,照片号是固定和反映每张照片的分类 与卷册内排列顺序的数字代码,由工程代码——问题(分类)— —张号组成。 3.2.4.3.1.5 照片的编目,根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附录C示 例一(照片册芯页格式)、附录E(册内照片目录)设置的栏目内 容进行编目。

3.2.4.3.1.6 照片说明的编写

一般照片是以单元张编写说明。照片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 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综合运用六要素,概 括地揭示照片影像反映的全部信息,一般不超 200字。

照片说明分三种:卷册编制说明、组合说明和单幅说明。卷

册编制说明在每册卷首,主要揭示本册照片的主要内容(内容简 介);组合照片说明是对一组有联系密切的照片编写的说明,其 内容应反映该组照片的全部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单幅说 明是对单张照片反映内容的说明。

3.2.4.3.2 声像档案的整理

3.2.4.3.2.1 声像档案应由声像文件形成的单位负责将需要归档的录 像、录音进行编辑、整理。为确保归档声像档案的质量,声像制品的 载体严格按国家标准,转换成的统一格式,一式二份,移交归档。

3.2.4.3.2.2 录像带盒上需标注明编号、档号、片号、放映时间、 摄制单位、摄制日期、规格、制式、语别、密级等标识。

3.2.4.3.2.3 录音带盒上需标注明编号、档号、讲话人姓名、 职务、主要内容和录制日期、密级、讲话时间等。

3.2.4.4 照片、声像的移交检查 3.2.4.4.1 照片和声像档案移交前要进行检查,检查有否受污 染、有划痕、有皱 等情况。

3.2.4.4.2 移交照片和声像档案,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方法 与移交其它档案相同。

3.3 保管

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办法》执行。

3.4 鉴定与销毁

3.4.1 鉴定

3.4.1.1 在通常的情况下,每隔3—5年进行一次鉴定。如有特殊情 况,可提前或延后进行。

3.4.1.2 对于报废的设备档案,档案材料可以从科技档数据库移出, 其材料另行保管。一旦另用,保管的材料随设备交出。

3.4.2 销毁

3.4.2.1 对于保管期限已到设备档案,由科技档案员提出销毁意见, 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编制科技档案销毁清册。清册应列明销毁档案 的原因、名称、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

3.4.2.2 销毁科技档案时,应由档案室和监察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3.4.2.3 监销人在销毁科技档案前,应按照科技档案销毁清册所列 内容,清点核对所需销毁的科技档案。

3.4.2.4 科技档案销毁后,要对销毁工作做简要的文字说明材料。 参加销毁的人员(含监销人员)应当在科技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 监销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3.4.2.5 科技档案销毁清册和对销毁工作做的简要的文字说明材料 一同存档。

3.5 统计

3.5.1 按照填报的统计报表和领导安排的统计要求,做好统计工作。 3.5.2 统计工作要按照《统计法》要求,做到及时、真实和准确。 3.6 利用

按照《档案的利用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 其它

本《办法》有关细节的内容执行标准,按照引用标准 有关文件 执行。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投北疆发电厂科技档案管理,更好的为企业各 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职责

2.1 基本建设阶段

2.1.1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

2.1.1.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的监理单位、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的档案管理领导小 组和相关的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对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与积累、整理 与编制、验收与移交的全 程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和检查。 2.1.1.2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规 定,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工作,定期将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 管理的情况报送国投北疆发电厂。

2.1.1.3 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与积累在工程前期、施工管理、竣工验 收、生产准备、试生产期间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本《细则》引用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整理和归档,并对各承包单位移交的竣工档案负 责检查验收和汇总,并统一编目,编制档案总目录。

2.1.1.4 建设单位应负责竣工档案验收的组织工作,按《国家重大建 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确认经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质监部门审查 的竣工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2.1.2 设计单位

2.1.2.1 设计单位在勘察与设计基础阶段,应按照合同、协议以及本 制度所列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该阶段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与

积累,并按项目的设计阶段和专业对文件进行整理和组卷,移交给建 设单位。

2.1.2.2 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按照合同、协议以及本制度所列 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编制与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相符的竣工图 和竣工文件,并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经系统整理确认的全部竣工图、 竣工文件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2.1.3 监理单位

2.1.3.1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投北疆发电厂"小业主、大监理、大咨询" 的基建管理模式,根据合同或委托要求,对各分包单位在项目建设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与编制负责进行监督与检查;并配合建 设单位,负责对各参建施工单位编制移交的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 系统进行检查、审核与验收。

2.1.3.2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协议以及本制度所列文件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负责对在监理工作 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移交, 并对移交归档的文件质量负责。

2.1.3.3 在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建一个单位工程时,建设单位可以委 托主体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该单位工程的档案进行整合。其 包括 档案编制说明。

2.1.4 施工单位

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协议以及本制度所列文件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负责各自分包标段范围内,在施工 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 集与积累、整理与编制、审核与移交,并对归档的文件质量负责。 2.1.5 调试单位

调试单位应按照合同以及本制度所列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 责在系统调试、设备调试、整套启动调试 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 保管、整理和移交,并对移交归档的文件质量负责。

2.1.6 工程质监站

工程质监站应按照合同以及本制度所列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负责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在工程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形成的 文件材料,并对移交归档的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案卷质 量进行审查。

2.1.7 设备供应单位

设备供应单位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协议要求,负责提供所供 应设备的全套文件材料(包括安装、调试和使用说明书、成套图纸、 产品合格证等)。对合同和协议 规定提供电子文件的材料部分要同 时移交。并对全部移交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质量负责。

2.2 生产运营阶段

2.2.1 业主

2.2.1.1 业主档案室,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期间(含生产期间的非大 型基建项目、机组检修及有关项目维护工作)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文件 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六大环节负全面责任。尤其对外委单位形成材料 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以确保档案"三 率"达到当年归档的指标和案卷质量的高标准。

2.2.1.2 对档案管理工作 存在的全局性问题,档案室不便解决时, 要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经理反映,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在这方面,档 案部门要多提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部门经理参谋部的作 用。

2.2.1.3 在日常生产管理阶段,如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其大型基本 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2.2.1.4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期间,对日常维护形成的档案文件材 料,公司安生部负责把关验收,予以签字确认。确保材料齐全、完整 和准确。

2.2.1.5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期间,对临时外委维护和机组检修等形 成的档案文件材料,公司安生部和监理部门共同负责严格把关验收, 予以签字确认,确保材料齐全、完整和准确。其 生产技术部为 一 责任者。

2.2.2 监理单位

2.2.2.1 根据合同或委托要求,对各分包单位在项目建设 文件材料 的形成与积累、整理与编制,负责进行监督与检查;并配合公司,负 责对各参建施工(检修)单位编制移交的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 统进行检查、审核与验收,并对移交档案质量负责。

2.2.2.2 生产管理阶段的机组检修、临时外委的各项工程维护工作, 如果公司没有外聘监理单位,公司安生部同时又履行监理职责。

2.2.3 日常外委维护单位

日常外委各维护单位档案负责人,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协议要 求,负责收集各自标段在日常维护工作 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并按 照整理标准,完成相关手续后,将文件材料交公司生产技术部予以确 认(包含自己可以完成的竣工图)。经公司生产技术部确认的文件材 料,由日常维护单位档案负责人移交给公司档案室。

2.2.4 机组检修单位

机组外委检修单位档案负责人,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协议要 求,负责将各自检修、维护工作 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按照整理标 准,完成相关手续后,将文件材料交监理单位和公司生产技术部共同 予以确认(包含自己可以完成的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和公司生产技 术部共同确认的文件材料,由机组外委检修单位档案负责人,移交给 公司档案室。

2.2.4 临时外委维护单位

临时外委维护单位档案负责人,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协议要

求,负责收集在临时外委维护工程 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并按照整 理标准,完成相关手续后,将文件材料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监理单位 共同确认(包含自己可以完成的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和公司生产技 术部共同确认的文件材料,由临时外委维护单位档案负责人,移交给 公司档案室。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收集

基本建设文件产生于基建的全 程,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重大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5项分工与要求,做好各 个阶段的收集工作。

3.1.1 内部收集与公司收集

3.1.1.1 基建工程 3.1.1.1.1 建设单位(公司)文件

3.1.1.1.1.1 经文书岗位运转、属于科技档案范围的纸质载体文件, 由文书负责按归档要求整理好,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其电子文件暂移入文书档案整编库。

3.1.1.1.1.2 非文书岗位运转的科技档案(包括电子版文件),由各 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和简单的整理,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公司档 案室移交。

3.1.1.1.2 参建单位文件

参与基建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工程质监站等单位的档案部门负责人,负责把本单位各个阶段形成的 工程档案(含电子版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程序先进行 内部收集,为内部整理乃至最后向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移交做准备。

3.1.1.1.3 设备文件 3.1.1.1.3.1 成套设备供应单位的档案部门负责人,按照双方签定

的合同和协议要求,负责把所供应设备的全套文件材料(含电子版文 件),向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移交。

3.1.1.1.3.2 开箱设备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 签定合同进行委 托管理。

3.1.1.2 日常生产管理

3.1.1.2.1 公司各部门形成的文件(含电子版文件),由各部门兼职 档案员负责收集和简单的整理,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3.1.1.2.2 日常生产维护单位的档案负责人,负责把本单位在各项 检修维护工作 形成的档案(含电子版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规定、程序先进行内部收集,为内部整理乃至最后向建设单位的档案 部门移交做准备。

3.1.1.2.3 临时外委维护单位的档案负责人,负责把本单位在工程维 护工作 形成的档案(含电子版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 程序先进行内部收集,为内部整理乃至最后向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移 交做准备。

3.1.1.2.4 机组检修单位的档案负责人,负责把本单位在机组检修工 作 形成的档案(含电子版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程序 先进行内部收集,为内部整理乃至最后向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移交做 准备。

3.1.2 收集时间

3.1.2.1 基建工程阶段文件

3.1.2.1.1 八大类文件材料,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

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火 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所 规定的时间要求执行。

3.1.2.1.2 设备供应单位的文件材料,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移交时 间执行。

3.1.2.2 生产管理阶段文件 3.1.2.2.1 六、七大类文件:在文件形成的 二年三月份移交。 6.1.2.2.2 八大类文件: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 档案整理规范》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 》所规 定的时间要求执行。

3.1.2.2.3 九大类文件

3.1.2.2.3.1 文字材料部分:项目验收一个半月内移交。

3.1.2.2.3.2 竣工图

3.1.2.2.3.2.1 本公司完成部分,项目验收一个半月内移交。 3.1.2.2.3.2.2 设计院完成部分,按照与设计院签定合同执行。 3.1.3 归档范围

按照《国家重大档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3.1.4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3.1.4.1 归档文件的质量总的要求: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 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执行。 3.1.4.2 归档的文件,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对有破损的文件应进 行修补;对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以复印,并附在原件后面一 并归档;对于无批复和复函的文件,应进行闭环后归档。即由经办人 在文件 一页的空白处注明该文件最终处理结果的意见。

3.1.4.3 归档文件的书写字体和载体用的材料,符合长期和永久保管 的需要。

3.1.4.4 归档文件必须是原件或经有关单位证明具有法律地位的文 件。

3.1.4.5 归档的文件,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提供同纸质载体内容一 致的一套电子版材料。

3.1.4.6 非纸质载体材料(如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

应附文字说明,并一并归档。文字、图表类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 文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并一并归档。禁止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 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3.1.4.7 重要的合同、协议等文件,页页要有双方签字与骑缝章。 3.1.4.8 文件材料 所有需要签名的,一律不准用键盘 入姓名、不 用名章代替签字。

6.1.4.9 施工文件的表式,应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以及建设部相关标准的规定。

3.1.4.10 各具体归档文件的检查,应符合引用标准 所列文件的有 关要求。

3.1.5 归档份数

6.1.5.1 施工 各有关单位形成的各类文字材料向建设单位移交时确 保一式二份。

3.1.5.2 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图的份数,按双方签定的合同 (协议)执行。

3.1.5.3 设备供应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设备的文件材料的份数,按双 方签定的合同(协议)执行。

3.1.5.4 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图的份数,按双方签定的合同 (协议)执行。

3.2 整理

3.2.1 案卷整理的总原则

3.2.1.1 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遵循《科技技术档案案卷格式的一 般要求》标准执行;

3.2.1.2 科学技术档案整理 涉及工程专业材料细节的,按照《国 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执行。

3.2.2 基建工程纸质载体竣工档案的整理、验收与移交

3.2.2.1 基建工程纸质载体竣工档案的整理

3.2.2.1.1 组卷原则与分类规则

3.2.2.1.1.1 竣工文件的组卷原则:遵循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 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依据性文件手续齐 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3.2.2.1.1.2 竣工文件的分类规则:遵循《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 — 9大类)》(修订本)分类规则进行分类。 3.2.2.1.2 编制整理要求

3.2.2.1.2.1 前期文件、施工管理性文件、竣工验收方面的文件,按 问题、时间顺序,组成一事一卷,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要求编制 整理。

3.2.2.1.2.2 竣工图的编制,根据《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规定》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要求编制,按专 业组成卷册。

3.2.2.1.2.3 土建施工、设备及管线、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一般 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 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 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 要求编制整理。

3.2.2.1.2.3.1 施工技术文件的表式应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 定标准》,按"质检项目划分表"划定的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3.2.2.1.2.3.2 调试文件以专业系统组卷。

3.2.2.1.2.3.3 原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按专业结合单位工程可 单独组卷,如钢筋、水泥、焊条、混凝土试块等,必须编制材料跟踪 记录、单位工程使用情况一览表。

3.2.2.1.2.3.4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联系单文件,按专业与编 号可单独组卷,每卷必须根据回复单编制执行情况一览表、图号对照

表。

3.2.2.1.2.4 施工文件编制整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3.2.2.1.2.4.1 主机和主体建筑等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方 法:应以分部或分项工程组成若干卷,即把文字性文件放在 一卷, 组成综合卷,后面按分部分项工程次序依次组卷,一般控制在300页 以内。

3.2.2.1.2.4.2 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包的单位工程,其 竣工文的编制整理方法:先由各分包单位编制其承建部分的竣工文件 的编制整理;再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各标段的参建承包商进 行汇总,组成完整的一个单位工程档案案卷。

3.2.2.1.2.5 监理文件,一般按专业分阶段结合文种组卷,按《科学 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 档案整理规范》编制。

3.2.2.1.2.6 工程竣工文件电子备份,各施工承包单位、调试承包单 位、施工监理部、设计监理部在编制纸质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同 时应相应制作一份竣工档案的电子备份提交给建设单位归档。 3.2.2.1.3 卷内文件的排列

3.2.2.1.3.1 前期、管理性、竣工验收及其他关于项目(竣工)方面 文件,一般是按问题、时间或文件重要程度,依据文字在前,图样在 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 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的规定排列。

3.2.2.1.3.2 竣工图,按设计专业、图号排列。

3.2.2.1.3.3 单位工程竣工文件,卷内文件排列应满足文字在前,图 纸在后的要求。总的内容依次:签字页、编制说明、开(竣)工报告、 技术要求(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作 业指导书)文件、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备调试)

试验报告、事故缺陷处理、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等排列。

3.2.2.1.3.4 设计监理文件,按专业或文件编号结合文种,依据设计 顺序排列;施工监理文件,按专业结合工程阶段(进度)或单位工程 的划分排列。

3.2.2.1.3.5 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原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 焊接与金相检验记录等单独立卷的,卷内文件的排列,一般是按各种 一览表、汇总表等说明性文件在前,记录在后。

3.2.2.1.4 编写要求

3.2.2.1.4.1 案卷题名的编写: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一个单位工 程组成一卷的,题名由"项目(机组)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 项、专业、设备、系统、阶段)+文种名称"组成;二是按分部分项 工程组卷的,题名应是由"项目(机组)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或 分项名称+文种名称"组成;三是按承包标段组卷的,题名应是由"项 目(机组)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承包标段项目名称+文种名称"组成。 3.2.2.1.4.2 编制说明的编写: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主要设备及 系统特点、承建单位、质量验评概况、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 书)、单位工程大事记、安装与设备消缺情况等内容。

3.2.2.1.4.3 卷内目录的编写,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 求》编写,但要注意序号、责任者、页号的编写。

3.2.2.1.4.3.1 序号,每卷从"1"开始,注意各案卷之间不得连续 编序号。

3.2.2.1.4.3.2 责任者,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名称,注意要填写单位 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3.2.2.1.4.3.3 页号,注意对装订成册的文件,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 的页号,可连续编号,最末份文件必须标注首尾页号;对不装订的文 件应填写卷内文件的序号(序号)和每份文件的页数(首尾页号)。

3.2.2.1.4.4 签字页的填写

3.2.2.1.4.4.1 施工编制:由负责编制本案卷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2.2.1.4.4.2 施工审核:由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的专业工程师签名。 3.2.2.1.4.4.3 监理审核:由负责本单位工程的监理工程师签名。 3.2.2.1.4.5 其他关于案卷封面、脊背、备考表的填写,严格按《科 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标准执行。

3.2.2.1.4.6 电子文件的编写,应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 要求,编制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及硬件环境等说明文 件。

3.2.2.1.5 编制质量的具体要求

3.2.2.1.5.1 文件材料归档,总的要求必须做到系统、完整、准确、 齐全。

3.2.2.1.5.2 原件必须字迹清楚,图样清 ,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 续完备。

3.2.2.1.5.3 所有打印件字体、字号必须统一,符合字迹的耐久要求。 3.2.2.1.5.4 竣工图应修改规范、到位,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竣工章 的内容、尺寸与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2.2.1.5.5 所有文件材料,必须用签字笔签字,不能以盖章和打印 代之,并要注明日期。

3.2.2.1.5.6 文件或表格的空白栏和没有填满内容的地方必须用划 线标识闭环。

3.2.2.1.5.7 电子文件的制作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3.2.2.1.5.8 移交的两份档案,原则上要求一份是原件,一份是正本。 如原件只有一份,且必须留存在文件形成的单位,移交的档案必须为 正本。

3.2.2.1.5.9 竣工档案案卷的装订、制成材料和卷皮规格必须符合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 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标准要求。

3.2.2.2 建设项目(工程)纸质载体档案验收与移交

3.2.2.2.1 竣工档案的移交审核内容与要求

3.2.2.2.1.1 技术方面的审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以及施 工单位的专工应对竣工档案进行技术方面的审核,核查施工技术文件 的表式是否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全部记录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图纸与实物是否相符;检查移交文件的完整 性、系统性以及文件的手续完备等情况。

3.2.2.2.1.2 档案方面的审查: 各单位档案人员应对归档文件的齐全; 书写材料的规范性、耐久性;文件的闭环;档案组卷是否合理符合标 准;文件的签字、印章认可手续的完备程度等档案管理方面的要求进 行审查。

3.2.2.2.2 竣工档案的移交审查程序

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7.9 款要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分三个步骤进行:

3.2.2.2.2.1 一步:施工单位自检。

竣工文件的自检,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单元。施工单位在完成竣工 档案编制后,应由各编制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档案 人员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对其编制的竣工文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以 及"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 况和案卷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文件验收记录表》 (附录二),在检查人员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预验审查。 3.2.2.2.2.2 二步:监理单位、质监部门预验审查。

竣工文件在编制方自检后,连同《(单位)工程竣工文件验收记录 表》依次提交监理单位、质量部门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

量进行预验审查。若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退回编制单位限期整改。 合格后,在《(单位)工程竣工文件验收记录表》(附录二)上签字认 可。

3.2.2.2.2.3 三步:验收移交。

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自检和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 对竣工档案进行确认,然后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 《(单位)工程竣 工文件验收记录表》作为签证书的附件一同移交,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三方责任人必须在档案验收签证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 字盖章。

3.2.2.2.3 竣工档案验收表的填写

3.2.2.2.3.1 验收表主要栏目内容:工程名称;合同号;移交档案种 类和数量;项目档案概况;施工单位自检意见;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档案部门验收意见。

3.2.2.2.3.2 项目档案资 料情况 的 填写: 项目档案编制 概况 简介,提交归档电子备份相关信息(机读目录,交代相关软件情况) 说明,自检情况以及自检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说明,还有整理 程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附有《(单位)工程竣工文件验收记录 表》和移交目录清册。

3.2.2.2.3.3《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表 (》 见 附录三)一式三份,三 方人员核对清册,责任人签字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3.2.2.3 公司档案室的全面整理

由于基建工程科技档案来自各个单位,为了防止重复、漏编和交 叉现象发生;防止同类问题整理标准不一致,所以必须对来自各个单 位的工程档案安排全面审查、调整。

3.2.3 非基建工程纸质载体文件的整理

3.2.3.1 整理实施细则

3.2.3.1.1 分类

按照《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执行。分类分到三级类目。 3.2.3.1.2 分类方法

采用年度—分类号—问题的分类方法。

3.2.3.1.2.1 六大类

3.2.3.1.2.1.1 按年度—分类号—案卷号编号。 3.2.3.1.2.1.2 在同一年度,同一问题内,按同一问题或时间排序。

3.2.3.1.2.2 七大类

3.2.3.1.2.2.1 按年度—分类号—案卷号编号。 3.2.3.1.2.2.2 在同一年度,同一问题内,按同一问题或时间排序。

3.2.3.1.3 保管期限划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 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执行。

3.2.3.1.4 密级的划定

按照《保密制度》执行。

3.2.3.1.5 组卷原则

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的有 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3.2.4 照片、声像档案的管理

本条款适用于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工 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 监督站等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管理范围选择对应的归档材料。

3.2.4.1 照片、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

3.2.4.1.1 建设项目开工前旧貌(包括地理、水文、环境等) 记录;

3.2.4.1.2 建设项目奠基、剪彩、开工、竣工及验收等仪式和 活动记录;

3.2.4.1.3 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视察、著名人物参观、重要 外事活动等记录;

3.2.4.1.4 施工 程 如施工重要阶段、重要工序、隐蔽工程、 施工工艺等大事记录;

3.2.4.1.5 施工 程 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包括质量、 交通、人身伤亡等)现场记录;

3.2.4.1.6 设备验收、设备缺陷及处理前后的情况记录; 3.2.4.1.7 整个建设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记录;

3.2.4.1.8 在现场举办的各种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记录

3.2.4.1.9 其他(如党、政、工、团组织活动形成的照片和声 像)。

3.2.4.2 照片、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3.2.4.2.1 照片档案的归档要求

3.2.4.2.1.1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 机联系、有利于保管和提供利用的原则。

3.2.4.2.1.2 照片的说明应由摄影单位的摄影者编写,对反映 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主要照片归档。

3.2.4.2.1.3 归档的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象清 、画面完 整等特点。

3.2.4.2.1.4 纸质照片一般为5寸图幅;用数码像机拍摄的照片, 要求达到200万像素。

3.2.4.2.2 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3.2.4.2.2.1 声像档案应由声像形成部门负责进行整理、编辑并编写 简要说明。归档的声像档案,其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2.2.2 录像片需简要说明该片的内容、制式、语别、密级、 规格和放映时间。

3.2.4.2.2.3 录音带应简要说明讲话内容、讲话人姓名、职务、 录制日期、密级等。

3.2.4.3 照片、声像的编制整理方法

3.2.4.3.1 照片的整理

3.2.4.3.1.1 照片的分类,应依据《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 — 9大类)》设置的类目,按工程代码——问题(分类)——张号 进行分类。

3.2.4.3.1.2 照片的组卷

建设单位(业主)拍摄的照片,应依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的要求,按专题组卷。照片、底片分册整理,一起归档。各分包 单位在项目施工 程拍摄的照片,应依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的要求,按专业结合施工阶段和单位工程整理组卷,每册必须编 制单位工程照片一览表。

3.1.4.3.1.3 照片的排列,一般按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工序的顺序 排列。

3.2.4.3.1.4 照片的编号,照片号是固定和反映每张照片的分类 与卷册内排列顺序的数字代码,由工程代码——问题(分类)— —张号组成。 3.2.4.3.1.5 照片的编目,根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附录C示 例一(照片册芯页格式)、附录E(册内照片目录)设置的栏目内 容进行编目。

3.2.4.3.1.6 照片说明的编写

一般照片是以单元张编写说明。照片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 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综合运用六要素,概 括地揭示照片影像反映的全部信息,一般不超 200字。

照片说明分三种:卷册编制说明、组合说明和单幅说明。卷

册编制说明在每册卷首,主要揭示本册照片的主要内容(内容简 介);组合照片说明是对一组有联系密切的照片编写的说明,其 内容应反映该组照片的全部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单幅说 明是对单张照片反映内容的说明。

3.2.4.3.2 声像档案的整理

3.2.4.3.2.1 声像档案应由声像文件形成的单位负责将需要归档的录 像、录音进行编辑、整理。为确保归档声像档案的质量,声像制品的 载体严格按国家标准,转换成的统一格式,一式二份,移交归档。

3.2.4.3.2.2 录像带盒上需标注明编号、档号、片号、放映时间、 摄制单位、摄制日期、规格、制式、语别、密级等标识。

3.2.4.3.2.3 录音带盒上需标注明编号、档号、讲话人姓名、 职务、主要内容和录制日期、密级、讲话时间等。

3.2.4.4 照片、声像的移交检查 3.2.4.4.1 照片和声像档案移交前要进行检查,检查有否受污 染、有划痕、有皱 等情况。

3.2.4.4.2 移交照片和声像档案,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方法 与移交其它档案相同。

3.3 保管

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办法》执行。

3.4 鉴定与销毁

3.4.1 鉴定

3.4.1.1 在通常的情况下,每隔3—5年进行一次鉴定。如有特殊情 况,可提前或延后进行。

3.4.1.2 对于报废的设备档案,档案材料可以从科技档数据库移出, 其材料另行保管。一旦另用,保管的材料随设备交出。

3.4.2 销毁

3.4.2.1 对于保管期限已到设备档案,由科技档案员提出销毁意见, 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编制科技档案销毁清册。清册应列明销毁档案 的原因、名称、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

3.4.2.2 销毁科技档案时,应由档案室和监察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3.4.2.3 监销人在销毁科技档案前,应按照科技档案销毁清册所列 内容,清点核对所需销毁的科技档案。

3.4.2.4 科技档案销毁后,要对销毁工作做简要的文字说明材料。 参加销毁的人员(含监销人员)应当在科技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 监销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3.4.2.5 科技档案销毁清册和对销毁工作做的简要的文字说明材料 一同存档。

3.5 统计

3.5.1 按照填报的统计报表和领导安排的统计要求,做好统计工作。 3.5.2 统计工作要按照《统计法》要求,做到及时、真实和准确。 3.6 利用

按照《档案的利用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 其它

本《办法》有关细节的内容执行标准,按照引用标准 有关文件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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