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岑溪市针对群众信访不信法、缠访重访闹访、越级非正常上访和信访复核复议缺乏操作性等问题,探索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设置,提高调处成功率,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约访,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改进以往信访工作的一些不良做法,加大依法处置违法信访案件力度,成立信访复核复议专家组等,使群众信访工作逐步进入良性化轨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关键词]“三位一体”信访调处机制;领导大接访;下访;约访;依法打击违法信访;信访复核复议 岑溪市各级领导对群众信访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抓信访工作的力度是猛的,成效也是显著的。到2014年,岑溪已连续18年取得在全国和广西重大节庆期间“零上访”的成绩。2007年6月,岑溪市率先在梧州市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处工作机制,成立岑溪市人民群众诉求调处中心。几年来,该中心发挥了很好的接访、调解、批转、督办作用,取得较好成效。近年来,岑溪市构建了群众诉求表达、群众诉求调处、群众诉求落实“三项工作机制”,创造了“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三前工作模式”和党群评定民事制度、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的“两项工作制度”以及“共享发展成果,睦邻企农关系”工作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各级领导和同行的高度赞誉,为岑溪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本文就岑溪市群众信访工作还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做一些探讨,以供参考。 一、岑溪市群众信访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岑溪市的群众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少群众“信访不信法”,动辄上访,并且都是集体上访,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给人以“一闹就得”的错觉。造成这种状况,既有全国气候的影响,也有自身的原因。如,我们对《信访条例》的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对如何信访、怎样信访还不了解,因此,一些人把本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诉求,通过信访渠道来诉求。此外,还有群众对信访工作的错误理解,如认为“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上访不需要交钱,告状要钱”,“上访不需要走那么多程序,不必花费那么多时间,容易解决问题”,“集体上访容易引起重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集体上访容易造成影响,能获得更多人的同情和支持”等等。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很多人“信访不信法”,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诉求和问题。 2.缠访、重访案件还一定程度存在。如诚谏镇河三群访案、黄某山地纠纷案、某科技园征地纠纷等,有的是不服法院判决而上访,有的是有明确政策而求私利上访,有的是受人煽动而反复上访、缠访。 3.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时有发生。目前,岑溪市容易发生集体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群体是:征地拆迁户、企业改制人员、铁路高速路沿线群众等,当地县、镇两级处理起来很不容易。 4.重点项目建设,如铁路、高速路建设等问题多,引发的上访案件也多。一些铁路、高速路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沿线群众的利益施工,因而造成的矛盾纠纷也多,这类案件约占全市信访量的30%,是矛盾纠纷易发、重发区。 5.复查复核程序缺乏操作性。按照《信访条例》,信访案件三级终结,但从实践来看,往往一些信访件需要复查复核时,却找不到复查复核机关,使复查复核工作无法落实。如2009年岑溪市水汶供销社职工反映出让加油站、铺面不透明,要求撤换主任的问题,到市复查时,市供销联社回复说他们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复查,后来,找了多个市分管的负责人签字,才得以解决复查问题。 二、解决群众信访工作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调处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调处制度,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从2007年6月起,岑溪市对“三位一体”的调处机制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还有完善的空间,尤其是在司法调解方面还可以做更多的工作。如,人民法院对所有的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建立人民法庭调解联络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法院减免收费,以此调动当事人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发挥人民法院更大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工作制度,多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实行信访工作党政领导负责制、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信访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畅通信访渠道制度(实行网上信访),实行信访包案办结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干部到信访办轮流挂职锻炼制度、信访工作重视程度鉴定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从根本上改变群众的思想观念,探索信访工作法制化的新体系,帮助和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上访。对三大纠纷、合同纠纷、民事纠纷等,更多地通过仲裁、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渠道解决,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促其罢诉息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2.进一步开展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和大接访活动,拓宽群众信访渠道,使群众更方便、更便捷、更有效地信访。近年来开展的“市(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拉近了干部群众的距离,理顺了群众的一些怨气,为群众信访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创造了一些新的经验,解决了一批“老大”难信访案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后,应继续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坚持每月16日的市领导接访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约访和下访活动,变上访为下访,方便群众,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群众上访的批次和人数,减轻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从而有效遏制集体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势头。 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充分发挥村、镇调解机构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每月一排查制度,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农村法律助理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并对较小的纠纷及时化解。加强村、镇调解机构建设,并真正发挥其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镇,大事少出镇”,实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在排查过程中,要做仔细的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迟报,情况明底子清才能为化解和稳控工作打好基础。要建立和完善热点问题预警机制,树立超前意识,及时分析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预案,把工作做在事前。 4.改进信访工作中的一些不良做法。近年来,在信访工作中,有些做法是负面的。最突出的就是由当地派人接回上访者的做法,这无异于鼓励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为上访者创造了一个“免费旅游”的机会。这不但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在客观上助长了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不要简单地下达接回上访者的指令。如实在要接回也应通知其家属接回。对非正常上访或是闹访、缠访的,由信访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确需信访人所在地政府接回的,也应该是参与接访,而不是接人,变“接回上访者”为“参与接访”。这样,就能降低越级上访者的积极性,减少越级上访机率,从而改变上访群众“唯上”、“唯大”的思想观念。 5.加大依法处理违法上访案件的力度。近年来,集体上访案件正呈上升趋势发展,这与近10年来从上到下片面强调以人为本,重疏导、轻打击的做法有关,对那些组织、煽动、筹资、串联上访的人打击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对违法信访的行为,虽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处罚,但对这类案件往往取证难,形成证据链更难,所以,处理起来并不容易。这也许就是近年来这类案件不得以根治的重要原因。但是,不管情况怎样,我们都必须坚持疏导与打击相结合,对那些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违法上访案件必须依法予以打击,不能放任自流、听之任之。2008年12月,岑溪市对诚谏镇河三事件的处理(2009年7月2日宣判),就有效地阻止了马路镇善村丰木片群众的集体闹访、缠访意图。2013年11月至2014年三四月间,岑溪市对矿产公司部分住户闹访事件、三堡镇蒙冲村拦路闹访事件、归义炮竹厂工人闹访事件、岑城镇龙井社区菜园一组群众闹访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依法进行了打击,有效地教育了群众。事实证明,只要抓住了证据,把握好时机,宣传工作到位,依法打击,就不会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群体性事件。 6.成立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需要复查复核的上访案件做好复查复核工作,以免推诿和扯皮现象的发生,及时终结应该终结的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积案。 总之,群众信访工作千头万绪,繁杂琐碎,只要耐心细致,工作方式、方法得当,群众信访工作就会有成效,取得好的成绩。 [作者简介]梁灼风(1962-),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党史办副主任、镇长、宣传部副部长,现任中共岑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摘 要]近年来,岑溪市针对群众信访不信法、缠访重访闹访、越级非正常上访和信访复核复议缺乏操作性等问题,探索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设置,提高调处成功率,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约访,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改进以往信访工作的一些不良做法,加大依法处置违法信访案件力度,成立信访复核复议专家组等,使群众信访工作逐步进入良性化轨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关键词]“三位一体”信访调处机制;领导大接访;下访;约访;依法打击违法信访;信访复核复议 岑溪市各级领导对群众信访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抓信访工作的力度是猛的,成效也是显著的。到2014年,岑溪已连续18年取得在全国和广西重大节庆期间“零上访”的成绩。2007年6月,岑溪市率先在梧州市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处工作机制,成立岑溪市人民群众诉求调处中心。几年来,该中心发挥了很好的接访、调解、批转、督办作用,取得较好成效。近年来,岑溪市构建了群众诉求表达、群众诉求调处、群众诉求落实“三项工作机制”,创造了“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三前工作模式”和党群评定民事制度、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的“两项工作制度”以及“共享发展成果,睦邻企农关系”工作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各级领导和同行的高度赞誉,为岑溪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本文就岑溪市群众信访工作还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做一些探讨,以供参考。 一、岑溪市群众信访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岑溪市的群众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少群众“信访不信法”,动辄上访,并且都是集体上访,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给人以“一闹就得”的错觉。造成这种状况,既有全国气候的影响,也有自身的原因。如,我们对《信访条例》的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对如何信访、怎样信访还不了解,因此,一些人把本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诉求,通过信访渠道来诉求。此外,还有群众对信访工作的错误理解,如认为“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上访不需要交钱,告状要钱”,“上访不需要走那么多程序,不必花费那么多时间,容易解决问题”,“集体上访容易引起重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集体上访容易造成影响,能获得更多人的同情和支持”等等。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很多人“信访不信法”,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诉求和问题。 2.缠访、重访案件还一定程度存在。如诚谏镇河三群访案、黄某山地纠纷案、某科技园征地纠纷等,有的是不服法院判决而上访,有的是有明确政策而求私利上访,有的是受人煽动而反复上访、缠访。 3.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时有发生。目前,岑溪市容易发生集体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群体是:征地拆迁户、企业改制人员、铁路高速路沿线群众等,当地县、镇两级处理起来很不容易。 4.重点项目建设,如铁路、高速路建设等问题多,引发的上访案件也多。一些铁路、高速路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沿线群众的利益施工,因而造成的矛盾纠纷也多,这类案件约占全市信访量的30%,是矛盾纠纷易发、重发区。 5.复查复核程序缺乏操作性。按照《信访条例》,信访案件三级终结,但从实践来看,往往一些信访件需要复查复核时,却找不到复查复核机关,使复查复核工作无法落实。如2009年岑溪市水汶供销社职工反映出让加油站、铺面不透明,要求撤换主任的问题,到市复查时,市供销联社回复说他们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复查,后来,找了多个市分管的负责人签字,才得以解决复查问题。 二、解决群众信访工作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调处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调处制度,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从2007年6月起,岑溪市对“三位一体”的调处机制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还有完善的空间,尤其是在司法调解方面还可以做更多的工作。如,人民法院对所有的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建立人民法庭调解联络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法院减免收费,以此调动当事人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发挥人民法院更大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工作制度,多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实行信访工作党政领导负责制、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信访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畅通信访渠道制度(实行网上信访),实行信访包案办结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干部到信访办轮流挂职锻炼制度、信访工作重视程度鉴定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从根本上改变群众的思想观念,探索信访工作法制化的新体系,帮助和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上访。对三大纠纷、合同纠纷、民事纠纷等,更多地通过仲裁、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渠道解决,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促其罢诉息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2.进一步开展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和大接访活动,拓宽群众信访渠道,使群众更方便、更便捷、更有效地信访。近年来开展的“市(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拉近了干部群众的距离,理顺了群众的一些怨气,为群众信访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创造了一些新的经验,解决了一批“老大”难信访案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后,应继续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坚持每月16日的市领导接访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约访和下访活动,变上访为下访,方便群众,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群众上访的批次和人数,减轻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从而有效遏制集体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势头。 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充分发挥村、镇调解机构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每月一排查制度,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农村法律助理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并对较小的纠纷及时化解。加强村、镇调解机构建设,并真正发挥其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镇,大事少出镇”,实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在排查过程中,要做仔细的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迟报,情况明底子清才能为化解和稳控工作打好基础。要建立和完善热点问题预警机制,树立超前意识,及时分析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预案,把工作做在事前。 4.改进信访工作中的一些不良做法。近年来,在信访工作中,有些做法是负面的。最突出的就是由当地派人接回上访者的做法,这无异于鼓励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为上访者创造了一个“免费旅游”的机会。这不但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在客观上助长了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不要简单地下达接回上访者的指令。如实在要接回也应通知其家属接回。对非正常上访或是闹访、缠访的,由信访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确需信访人所在地政府接回的,也应该是参与接访,而不是接人,变“接回上访者”为“参与接访”。这样,就能降低越级上访者的积极性,减少越级上访机率,从而改变上访群众“唯上”、“唯大”的思想观念。 5.加大依法处理违法上访案件的力度。近年来,集体上访案件正呈上升趋势发展,这与近10年来从上到下片面强调以人为本,重疏导、轻打击的做法有关,对那些组织、煽动、筹资、串联上访的人打击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对违法信访的行为,虽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处罚,但对这类案件往往取证难,形成证据链更难,所以,处理起来并不容易。这也许就是近年来这类案件不得以根治的重要原因。但是,不管情况怎样,我们都必须坚持疏导与打击相结合,对那些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违法上访案件必须依法予以打击,不能放任自流、听之任之。2008年12月,岑溪市对诚谏镇河三事件的处理(2009年7月2日宣判),就有效地阻止了马路镇善村丰木片群众的集体闹访、缠访意图。2013年11月至2014年三四月间,岑溪市对矿产公司部分住户闹访事件、三堡镇蒙冲村拦路闹访事件、归义炮竹厂工人闹访事件、岑城镇龙井社区菜园一组群众闹访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依法进行了打击,有效地教育了群众。事实证明,只要抓住了证据,把握好时机,宣传工作到位,依法打击,就不会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群体性事件。 6.成立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需要复查复核的上访案件做好复查复核工作,以免推诿和扯皮现象的发生,及时终结应该终结的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积案。 总之,群众信访工作千头万绪,繁杂琐碎,只要耐心细致,工作方式、方法得当,群众信访工作就会有成效,取得好的成绩。 [作者简介]梁灼风(1962-),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党史办副主任、镇长、宣传部副部长,现任中共岑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