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办法

市建设局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督查工作力度,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塑造我市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市建设局政务督查工作。要紧扣党政中心任务开展督查工作,对上级、本级的重大决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领导关注的重大事项等跟踪督办,为领导科学决策、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可靠依据。并将工作督查情况进行适时通报,以利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和本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研究与建设工作有关事项,局党组会、局周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上级、本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局属各单位(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分阶段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市人大、市政协对有关建设工作的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六)有关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

(七)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落实情况;

(八)重大投诉事项;

(九)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

(十)局属各单位(科室)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行风建设情况;

(十一)局属各单位(科室)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督查;

(十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三、督查方法

采取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配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督查

1.周例会研究事项督查:由办公室对周例会安排的工作实施督查,对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并每周进行通报。

2.不良行为和过错责任督查:办公室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有不良行为和过错责任,主管科室和部门未主动提出,由办公室记录,及时通报责任科室或责任单位,由其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

3.正常工作督查:对日常工作的安排部署,局领导对日常工作的批示和正常办理的其他各项督查,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督查,适时进行通报。

(二)重点工作督查

1.重点工作督查的提出:(1)由办公室根据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局领导的批示提出每月重点督查的事项;(2)由局领导向办公室提出重点督查建议。

2.办理:由办公室对重点督查事项涉及到的局属各单位(科室)下达督办通知,明确承办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并对已明确的事项再次进行督查。

3.通报:每月对重点工作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督查通报、记载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及督查工作台账。采取分月通报、半年情况通报、全年情况总结通报及重大问题随时通报等形式。

五、督查办理

(一)督查事项协调。承担督查事项的局属各单位(科室)或承办事项直接责任人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遇到自身无法解决或不能按期完成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由责任科室提交局领导会议研究解决。

(二)督查事项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登记、记载、书面多种形式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督查事项反馈。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承办责任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向办公室提供完成工作的具体情况,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反馈,办公室及时通报并向提出督查要求的局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六、督查责任与工作要求

(一)督查责任

1.办公室分管领导对督查工作负总责,负责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对督查工作实行直接监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2.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科室)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科室)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二)工作要求

1.局属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合理划分督查事项,将办理督查事项作为推进工作任务完成的有效机制,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2.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将督查与被督查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既要做好对下工作的督查,又要切实做好被督查工作。对上级所列督查事项,反映情况应真实、客观,以便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3.要严格督查工作纪律,对上级所列督查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严禁拖延、谎报、瞒报,对办理不力贻误工作的,办公室在查清情况后进行记录,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4.自2014年起,政务督查成果将作为全局各单位(科室)年度考核、评优晋先等年度评价指标的重要依据。

5.本工作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属各单位(科室)政务督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建设局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督查工作力度,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塑造我市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市建设局政务督查工作。要紧扣党政中心任务开展督查工作,对上级、本级的重大决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领导关注的重大事项等跟踪督办,为领导科学决策、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可靠依据。并将工作督查情况进行适时通报,以利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和本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研究与建设工作有关事项,局党组会、局周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上级、本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局属各单位(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分阶段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市人大、市政协对有关建设工作的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六)有关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

(七)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落实情况;

(八)重大投诉事项;

(九)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

(十)局属各单位(科室)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行风建设情况;

(十一)局属各单位(科室)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督查;

(十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三、督查方法

采取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配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督查

1.周例会研究事项督查:由办公室对周例会安排的工作实施督查,对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并每周进行通报。

2.不良行为和过错责任督查:办公室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有不良行为和过错责任,主管科室和部门未主动提出,由办公室记录,及时通报责任科室或责任单位,由其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

3.正常工作督查:对日常工作的安排部署,局领导对日常工作的批示和正常办理的其他各项督查,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督查,适时进行通报。

(二)重点工作督查

1.重点工作督查的提出:(1)由办公室根据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局领导的批示提出每月重点督查的事项;(2)由局领导向办公室提出重点督查建议。

2.办理:由办公室对重点督查事项涉及到的局属各单位(科室)下达督办通知,明确承办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并对已明确的事项再次进行督查。

3.通报:每月对重点工作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督查通报、记载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及督查工作台账。采取分月通报、半年情况通报、全年情况总结通报及重大问题随时通报等形式。

五、督查办理

(一)督查事项协调。承担督查事项的局属各单位(科室)或承办事项直接责任人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遇到自身无法解决或不能按期完成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由责任科室提交局领导会议研究解决。

(二)督查事项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登记、记载、书面多种形式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督查事项反馈。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承办责任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向办公室提供完成工作的具体情况,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反馈,办公室及时通报并向提出督查要求的局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六、督查责任与工作要求

(一)督查责任

1.办公室分管领导对督查工作负总责,负责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对督查工作实行直接监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2.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科室)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科室)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二)工作要求

1.局属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合理划分督查事项,将办理督查事项作为推进工作任务完成的有效机制,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2.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将督查与被督查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既要做好对下工作的督查,又要切实做好被督查工作。对上级所列督查事项,反映情况应真实、客观,以便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3.要严格督查工作纪律,对上级所列督查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严禁拖延、谎报、瞒报,对办理不力贻误工作的,办公室在查清情况后进行记录,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4.自2014年起,政务督查成果将作为全局各单位(科室)年度考核、评优晋先等年度评价指标的重要依据。

5.本工作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属各单位(科室)政务督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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