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本地网综合代维服务合同(2015)

2015年本地网综合代维服务合同

合同号: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2015年本地网综合代维服务合同

前言

一、代维工作的范围及地点

二、代维服务内容和要求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四、安全生产要求及责任

五、服务质量检查及考核

六、代维费用及支付

七、资源要求

八、资源租赁

九、其它费用及赔偿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承诺与保证

十二、保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不可抗力

十五、争议的解决

十六、生效和结束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以下简称“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并营业,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太原 市,在山西省工商局注册。 (以下简称“乙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并营业,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佛山 市,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为 。 在本合同中,根据情况,甲方和乙方共同称作“双方”,单独称作“一方”。

前言

鉴于:甲方为了提高网络设备维护效率,确保网络正常运行,需要就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小店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等地区传输光缆线路、宏蜂窝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含WLAN )、接入机房(含设备)、电缆及其附属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值班监控等综合维护服务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拥有甲方需要委托的相关设备、线路维护经验,并且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维工作的范围及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小店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 地区传输光缆线路、宏蜂窝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接入机房(含设备)、电缆及其附属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值班监控等维护服务。 本合同的名称不应用于解释本合同之目的。

二、代维服务内容和要求

维护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综合代维服务及技术规范2015版》、附件6:《各专业考核巡检表、抽查表(2015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通信行业和甲方的 集团、省公司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技术要求、维护作业计划、用户服务规范等,以及本合同附件1、附件6对网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工程验收、割接、故障抢修、故障修复、客户服务等工作。

2.1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其他业务按双方协商签定的附加协议规定。

2.2如甲方省公司统一制定和下发新的代维工作内容和要求,乙方应同意变更,并且双方应另行签定变更协议。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3.1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3.1.1职责

3.1.1.1甲方有权审核和批准乙方提出的任何方案和建议。

3.1.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并考核评估总体服务结果。

3.1.1.3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要求乙方暂停或重新开展工作。

3.1.2义务

3.1.2.1甲方应详细阐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背景资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3.1.2.2设备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3.1.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护所需要的证件、证明,使乙方人员得以进入必要的机房等,但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的规定。

3.1.2.4甲方应建立24小时联络电话,以保证日常维护和处理故障联络的畅通。如联络方式有改变,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1.2.5甲方预付适当的维护材料给乙方,并每季度盘点运维物资。在备品、备料不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备料申请单在一周内进行核实,并负责将乙方所需的合理的备品备料提供给乙方使用。

3.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3.2.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其相关的服务义务,并且以达到本合同所订立的目标为目的, 并按照通信行业和甲方的集团、省公司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技术要求、维护作业计划、用户服务规范等,运用其合理的技能、维护的经验,对网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工程验收、故障抢修、

故障修复及客户服务等工作。

3.2.2乙方有义务保障已正式移交代维的甲方资产的安全。

3.2.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每周、月、巡检周期、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巡检周期计划安排。

3.2.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提供与本合同所描述的服务项目相关的专题报告。

3.2.5乙方必须遵守联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综合代维服务规范、技术规范和考核细则要求履行代维工作。

3.2.6乙方在维护工作中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乙方需中断线路进行维修时,应事先向甲方申报,并在甲方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维修。

3.2.7乙方应建立24小时联络电话,以保证日常维护和处理故障联络的畅通。如联络方式有改变,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必须建立至少三台故障回应电话(一台固定电话,一台联通移动电话,一台其他运营商的移动电话)和一台传真机,乙方应具备全天上网接受工单的能力。每支抢修队伍必须配备至少一台中国移动手机,并保证24小时开机。

3.2.8乙方应注意搞好业主关系。进行维护工作时应注意社会影响,不得制造矛盾。如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处理。

3.2.9在抢修过程中,遇到物业问题影响上站抢修的,乙方有义务进行相关物业协调,如经甲方确认确实无法协调的,经甲方允许同意后,乙方可暂停该站抢修。

3.2.10乙方人员在进入和离开基站时必须电话告知甲方值班人员,并在基站内登记;乙方人员巡检室内分布系统时,必须在现场的巡检记录表上登记。

3.2.11遇恶劣天气时应暂停野外和露天作业(包括抢修),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3.2.12各项代维工作包括单项结算的工作,乙方应该做好合理安排,不允许出现因为某项工作而影响其他工作开展的情况,否则由甲方给予一定的扣罚。

3.2.13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最新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标准必须符合甲方最新要求。

3.2.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运维技术和管理革新,做好人员、设备、设施保障,以满足甲方革新要求。要按照甲方电子运维系统的推广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列各项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

包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的转包或分包工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3.2.16乙方应配合和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进行服务质量代维考核和扣罚。

3.2.17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维护材料,做到帐物相符,不得挪作它用。乙方每月向甲方通报使用情况、每季度向甲方提交维护材料盘点报告。在备品、备料不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备料申请单。乙方应自行配备维护和故障处理所需仪表工具、车辆、 通信工具和零星材料。

3.2.18乙方应对甲方提供所需代维的网络设备的有关竣工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如竣工资料与实际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竣工资料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核实申请和建议。

3.2.19如甲方故障系由第三方造成,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依据,同时可根据甲方的授权,代表甲方向肇事单位或个人索赔损失。

3.2.20乙方在接受甲方各级运维部门管理的同时,要接受甲方当地市场营销部门、区域营销中心或区县分公司的管理。

3.2.21在对外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接收甲方推荐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或离职员工。

3.2.2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服务形象,其中包括统一工服、统一工具包、统一工卡、统一服务卡等相关要求,统一服务形象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生产要求及责任

4.1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2乙方人员、车辆、工具等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3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导致的涉及他人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4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属于乙方在职人员(包括已离职未正式向甲方申报的人员)偷盗甲方资产的情况,不论偷盗金额的大小,除由乙方赔偿并修复外,在乙方当月综合代维考核成绩中扣罚。

4.5乙方有权拒绝在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正在发生的情况下的危险作业。

4.6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署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涉及安全责任问题,双方按本

合同附件4《代维工作安全责任协议》执行。

五、服务质量检查及考核

5.1甲方每月对乙方代维的机房、站点、设备、线路进行抽查,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抽查比例每月合计不少于上月巡检量的10%,同时检查维护原始记录,审查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在现场填写抽查表,详细填写存在问题并签字确认,保证抽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5.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甲方与乙方对每月发现问题进行双方签字确认,按月对传输光缆线路、宏蜂窝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接入机房(含设备)、电缆及其附属设备、集团客户维护、普通客户维护、值班监控等各专业分别进行评分,汇总计算出考核总分,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代维考核总分以公告形式发给乙方。

5.3本地网代维按维护专业分类进行考核,即考核分数由传输光缆线路维护、基站维护、室内分布系统维护、接入机房维护(含设备)、电缆维护、集团客户维护、普通客户维护、监控值班等八个专业组成。如出现专业考核得分低于85分时,直接再从代维总得分中扣分,每出现一个专业得分低于85分,在总得分中加扣2分。

5.4直接加分、扣罚分项(在总得分中加分或扣罚分)

5.4.1乙方在职人员(含离职后未正式向甲方通报的原乙方在职人员)偷盗甲方资产,除赔偿并修复外,每起扣5分。

5.4.2由于乙方责任(如乙方在职人员偷盗、人为故意破坏、操作不当、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未遵守联通方相关规定等)造成通信中断和设备损坏的,除赔偿并修复外,火灾、重大故障每起扣10分,严重故障每起扣5分。

5.4.3在乙方维护范围内,涉及乙方责任,受到政府部门或甲方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视严重程度扣80-100分。

5.4.4在乙方维护范围内,涉及乙方责任,受到甲方省公司通报批评的,视严重程度扣50-80分。

5.4.5在乙方维护范围内,甲方集团公司、甲方省公司组织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

造假,或者不按合同条款工作导致存在严重隐患的,视同乙方在该专业维护均存在同类问题,每一项扣20分,扣完为止。

5.4.6在乙方维护范围内,出现一个以上本地网存在上述同样问题的,视同所有乙方业务区均存在同类问题,取消乙方合同期满后的续签资格;同时由甲方省公司责令乙方上级公司组织整改,如整改不通过,甲方省公司有权取消乙方代维资格并另行安排,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

5.4.7乙方如获得甲方年度综合评比定为优秀级别的, 在当月代维综合考核中加1分。

5.5 代维综合考核得分计算

代维综合考核得分=Σ专业考核得分*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Σ各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Σ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专业数×2-直接扣罚分数+直接加分数 其中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专业代维单价×专业月度代维数量

5.6 合同期内,考核总分或某一个专业项目累计3次考核低于85分,或发现严重偷工减料,甲方除按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扣罚外,甲方有权向甲方省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申请与乙方终止合同,如甲方省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意终止合同的,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代维资格。

5.7 详细考核方法执行附件2:《综合代维考核办法2015年版》。

六、代维费用及支付

6.1代维单价和数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维价格按照下表执行,代维数量为签订合同首月数量,以后以实际代维委托数量为准。

6.1.1代维单价及代维基础数量表

6.2代维费用计算

6.2.1各专业(传输光缆线路维护、基站维护、室内分布系统维护、接入机房维护、接入机房维护(含设备)、电缆维护、集团客户维护、普通客户维护、监控值班)月度考核分作为该专业支付代维费用的计算依据。 原则如下: 月度考核分≥95分时,全额支付该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 月度考核分<95分时,相比95分每低1分扣该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的1%,即单个专业代维月度应付费用=该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1-(95-该专业代维月度考核评分)/100],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专业代维单价×专业月度代维数量。 同时,如某专业月度考核低于85分,再扣当月乙方代维费总额的2%。

6.2.2月度代维总费用计算代维月度实际支付总费用=Σ各专业代维月度应付费用+(直接加分分数-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专业数×2-直接扣罚分数)/100×月度代维费总额,月度代维费总额=Σ各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

6.2.3 代维费用结算时间按自然月统计,以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网络设备委托表规定的代维项目数量和代维价格计算。

6.3结算办法

6.3.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次合同执行的实际代维费:甲方每月10日前向乙方通报上月考核结果,乙方收到通报考核结果之日起7天内必须书面确认考核结果,自乙方确认考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及发票后1个月内完成代维费用支付。乙方确认考核结果或提供

付款申请及发票每迟一天扣合同金额的0.1%并予以综合管理考核扣分。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则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付款项总额的10%。

6.3.2合同签署的第一月,甲方支付乙方代维费付款时按以下标准扣当月部分代维费用作为服务备用金,备用金标准为:月代维费50万元以下的,服务备用金为3万;月代维费50万-100万以上,服务备用金为5万;100万以上,服务备用金为8万。如果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在服务备用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甲方应于扣除乙方服务备用金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后,书面通知乙方扣除原因及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服务备用金。如若解除或终止合同,待双方交接手续完成后,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服务备用金。

6.3.3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维费,为根据附件2:《综合代维考核办法》考核后计算的费用。

6.3.4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维费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3.5中途结束代维的设备,最后一个月的代维费按实际维护天数给付。

6.3.6甲方仅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标准支付代维费,除9.2所定义的材料费用外,维护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4税收 双方应各自承担并立即支付和清偿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税赋、关税或任何形式的其它税费。

七、资源要求

乙方提供代维服务必须满足的最低资源配置要求详见附件3:《代维单位资源配置要求2015年版》。根据网络和用户维护数量的变化,乙方配置的所有资源数量需要在合同首月的基础上根据每月实际新增维护量情况进行调整并报送附件7:《综合代维单位人员、车辆、仪器仪表配置表(2015版)》给甲方。

7.1维护驻点 乙方在本业务区设置的维护驻点共6个。

7.2人员 乙方派驻甲方开展维护工作的技术人员要求:

7.2.1总体人数要求:

7.2.1.1项目经理1名,负责整个项目工作安排、人员调度等。要求:本科毕业,有2年以上通信行业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代维项目管理经验、熟悉维护工作。 7.2.1.2片区责任人6名,负责片区的所有日常事务(工作安排、人员调度等)。要求:大专毕业,有2年以上通信行业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代维经验,熟悉动力设备、无线设备维护,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7.2.1.3专业责任人3名,负责各专业的日常事务(工作安排、人员调度等)。要求:大专毕业,有2年以上通信行业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代维经验,熟悉动力设备、无线设备维护,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7.2.1.4专业技术人员143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9名,具体配备如下: 宏蜂窝技术人员14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 室分(含WLAN )专业技术人员9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动力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传输线路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6名; 传输设备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交换专业技术人员1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1名; 数据专业技术人员1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1名; 接入间(含EPON )巡检技术人员3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电缆巡检及抢修技术人员5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集团客户维护技术人员11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 普通客户维护技术人员22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4名;

7.2.2特殊岗位人员要求: 上述技术人员中,具备登高证的技术人员3名;具备电工证的技术人员16 名;具备制冷证的技术人员4名。

7.2.3 技术人员的上岗认证制度 乙方技术人员必须通过认证考试后方能开展相应工作,乙方技术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前获得相关认证,并造成核心技术人员或普通技术人员数量未达到要求标准,甲方将按照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7.2.3.1上岗认证考试由甲方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上岗认证等级分初级、中级、高级3个层级。

7.2.3.2 初级认证由甲方根据设备情况对乙方进行基本知识考核,包括:基站或接入机房主设备、动力设备、传输设备、线路、数据、语音、终端、服务规范、代维合同内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考核合格后由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初级认证考试的,视为非技术人员。

7.2.3.3 中级认证由甲方对乙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认证考试,通过考试后,由甲

方颁发相应认证证书,G 网主设备、固网设备、开关电源、蓄电池组、空调器、光传输设备、直放站设备、数据设备、语音设备(存在不同设备厂家的设备情况下,仅需通过设备数量最多的一个厂家的认证)。 7.2.3.4 高级认证根据实际需求实施。 7.2.3.5 上岗认证要求:

7.2.3.5.1上岗认证考试由甲方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认证考试材料费、证书制作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5.2乙方核心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初级认证考核;不能通过初级认证考核的,取消核心技术人员资格。

7.2.3.5.3 2015年12月31日前乙方核心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中级认证考核,普通技术人员需全部通过初级认证考试;不能通过初级认证的,取消普通技术人员资格;不能通过中级认证的,取消核心技术人员资格。

7.2.3.5.4 考试时间:根据需要2015年进行一次初级认证考试及中级认证考试。 7.2.4 维护人员的统一服务形象制度 乙方维护人员在进行日常维护工作期间,必须注意形象,穿着甲方规定的统一工装、佩戴统一工卡、使用统一工具包,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裤等,如违反以上规定,将在当月考核中进行处罚。 7.2.4.1 统一服务形象要求由甲方省公司统一规范,包括统一工装、统一工卡、统一工具包等相关要求;

7.2.4.2 签署代维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省公司的统一规范,为所有提供代维服务的员工统一制作工装、工卡、工具包;统一服务形象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2.4.3 每个维护人员在合同周期内统一工装的基本配置要求:两件夏装、两件秋装、一件冬装;对于需要每天上门服务的维护人员必须增加配置,以保证服务形象;

7.2.4.4 维护人员未能按时配置统一工装、统一工卡、统一工具包,或配置后未能按要求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均进行考核扣罚。 7.3车辆 乙方派驻甲方开展维护工作的车辆数量:

7.3.1基站、室分(含WLAN )专业: 基站专业:汽车11部、摩托车0部 室分(含WLAN )专业:汽车1部、摩托车1部

7.3.2传输线路(光缆、电缆)专业:汽车12部、摩托车 12部

7.3.3接入点(含语音、宽带、传输专业设备)、动力机房及外围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专业(含集团客户及普通客户):汽车6部、摩托车24部 7.4仪器仪表乙方为甲方开展维护工作配备的仪器仪表: 7.4.1基站、室分(含WLAN )专业

7.4.2传输线路(光缆、电缆)、接入点(含语音、宽带、传输专业设备)、动力机房及外围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专业(含集团客户及普通客户)

7.5移动发电机乙方为甲方开展维护工作配备的移动发电机共55台,其中从甲方租赁25 台。(其中要求静音型6台。)

八、资源租赁

8.1发电机

8.1.1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租赁发电机给乙方。

8.1.2租借给乙方的发电机必须签署租用合同,明确租用金额、时间、使用地点、日常维护、保养责任等。

8.1.3租用给乙方的发电机,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故障维修、电池更换、滤网更换、机油更换等所有维护项目;同时乙方要负责发电机的安全,如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8.1.4租用费用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发电油费或其它相关费用中按月扣除。 8.2其他仪器仪表

8.2.1乙方在日常维护过程中,部分特殊仪器仪表,需向甲方租用的,甲乙双方必须签署租赁合同,明确使用的时间、安全责任、租用金额等。

8.2.2租用给乙方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8.2.3租用费用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发电油费或其它相关费用中按月扣除。

九、其它费用及赔偿

9.1发电油费 本地网综合代维发电油费结算遵循按实结算、按时支付的原则。 9.1.1乙方每次发电时向甲方动力监控值班室电话报告开始发电时间和结束发电时间, 由值班人员作好发电记录。

9.1.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发电记录,包括电子版及手写记录版。

9.1.3由甲乙双方对发电记录进行核对,审核和计算发电的站点、次数、时长,计算总发电时长。

9.1.4发电油费=发电时长×每小时用油量×当月当地油费单价,其中:甲方将充分结合供电局停电通知、营业厅停电等情况核实乙方实际发电时长;每小时用油量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当地油机的配置功率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油价为当地当月平均单价。

9.1.5如果发现乙方虚报谎报发电现象,甲方将取消当月油费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当月油费,并且在当月代维考核综合分中扣罚。 9.2维护材料费

9.2.1天馈系统的故障处理或整改,主设备由甲方提供,包括馈线、接头、馈线夹、走线架及其配套、桅杆及其配套设备;其它如胶泥、防水胶布、扎带等辅助材料和费用由乙方提供。

9.2.2空调部分:业主要求或基站被盗等情况导致的调整、移机工作和移机所需辅助材料(雪种、铜管等)由乙方负责。空调故障的处理: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空调的压缩机、线路主板、电机主要配件损坏、及更换和维修所需辅助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9.2.3供电线路或电力电缆出现故障或遭到人为盗窃乙方需负责进行修复,修复所需的主材料(线缆、电杆、街码)由甲方负责,其他辅助材料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9.2.4电源设备维修甲方负责包括空气开关(基站用50A 以上)、电表、整流模块、避雷器、环控箱和相关探头,除此之外的一切辅助材料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9.2.5甲方主要负责提供传输和数据抢修用的设备板件、尾纤等传输专业设备厂家原配备品备件,以及2M 电缆线、专用2M 头、光缆、接头盒、PVC 管材、井框、井盖、标桩、警示牌、标识牌、标签纸等光缆线路主材料;其余BNC 型2M 接头、扎带、波纹管、管道PVC 管管塞和子管管塞、微蜂窝电缆线抢修材料、防水胶、油漆及其他日常维护检修使用的辅助材料和费用由乙方提供。

9.2.6防雷扁铁、地线被盗或遭到破坏,主材料由甲方提供,辅助材料和费用由乙方提供。

9.2.7 固定网络维护需要的主要材料(光缆、光缆接头盒、通信电缆、电缆交接

箱、电缆接续模块、热缩套管、分线盒、分歧卡、电缆端帽、电缆气压表、电缆气门、钢管、线槽、套管、PVC 塑管、塑料槽板、镀锌钢绞线、铁件、井盖、井圈、PVC 管、子管、宣传牌、标石、配电箱、电力电缆、电源线、空气开关、熔断器、插座、铜鼻子、防雷熔丝、同轴电缆、同轴头、五类线、水晶头、尾纤、横列模块、直列模块、保安器、DDF 配件、ODF 配件、话机座架等)由甲方提供,其它辅材由乙方负责。

9.2.8上述日常维护工作的人工、车辆等费用已包含在代维合同费用中。 9.3零星工程费用

9.3.1在代维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但不属于抢修范围内的、而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项目, 列零星工程。

9.3.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为甲方零星工程实施者;但乙方应安排代维队伍以外的工程队伍实施,不得调用代维人员。

9.3.3零星工程取费标准按照广东联通设备施工单位项目最新招标单价执行。 9.3.4经甲方确认的综合代维服务内容外的整改或修复项目的费用,按预结算的方式由乙方编制预算,甲方计划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甲方向乙方支付双方最后确认的费用。

9.4赔偿与扣罚 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乙方在职人员偷盗、人为故意破坏、操作不当、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未遵守联通方相关规定等)造成通信中断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9.4.1任何因乙方服务质量或违反服务承诺造成的甲方客户投诉退赔费用,每发生一次乙方按退赔费用双倍金额支付违约金。

9.4.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赔偿设备直接损失,并按实际损失的话务量赔偿甲方的话务损失(每爱尔兰计赔30元),直到乙方完成对设备等的修复;赔偿费用由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交纳,甲方财务部门提供正式发票,同时在当月直接扣罚分中扣罚。

9.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的,按实际损失的话务量赔偿甲方的话务损失(每爱尔兰计赔30元),直到故障恢复;如果造成重大用户投诉或造成用户向政府有关部门越级投诉,乙方必须负责后期用户维系和消除影响(含维系和消除影响等一切费用),相关的赔偿费用由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交纳,甲方财务部

门提供正式发票,同时甲方根据故障严重程度在当月直接扣罚得分中扣罚。 9.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代维站点业主关系、社会关系恶劣的,除在当月考核中扣罚外,乙方必须负责后期关系维系(含维系开支等一切费用);如在下一个月仍未能消除影响,则继续在考核中扣罚,直至影响消除。

9.4.5发生天馈线、蓄电池、空调、电缆被盗事件,如果超过月度最低控制线的,则按每月累计总损失价值超出月度最低控制线的超出部分的10%赔偿(月度最低控制线的标准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1代维量变更

10.1.1代维期内如设备停止使用,甲方可要求结束该设备的代维。甲方如需结束某停用设备的代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日期结束该设备的代维,在附件5:《代维委托表》中做相应变更,并相应减少合同结算的代维量。

10.1.2代维合同只确定代维单价和代维基本工作量,每次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代维工作量结算代维费用。实际代维数量以甲方向乙方移交的附件5:《代维委托表》规定的代维数量为准。 10.2紧急问题处理要求

10.2.1高温告警归属于空调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出发处理。 10.2.2防盗、火警、积水告警归属于机房环境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出发处理。

10.2.3如乙方维护机房、站点的设备、室外供电线路以及通信线路出现故障或遭到盗窃由乙方处理,包括报案和报保险公司等相关工作。

10.2.4对于大面积基站中断、大面积停电、防汛抗洪、应急演练等特殊情况,甲方及甲方省公司有权调用乙方的车辆、设备等用于其它区域的应急工作。 10.2.5乙方应在故障处理后24小时内向甲方递交故障处理单,严重以上故障应提交故障分析报告。

10.2.6防盗问题是维护工作中的重点,乙方在接到值班人员开门告警通知后要马

上上站,并及时给出回复,如属于误告警,要检查产生误告警的原因,并进行处理;否则,再次出现同样告警后,乙方必须再次上站检查。 10.3代维工作例会

10.3.1甲方根据维护工作的开展,各专业要召开周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综合月例会。

10.3.2在工作例会上,甲乙双方应对巡检、抢修、工单处理、文档等代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针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将上次例会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对上月代维工作量和代维考核扣罚的金额、以及乙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进行审核,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支付代维费用的依据。

10.3.3例会制度必须按时、按计划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签到表及会议纪要。 10.3.4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代维例会的召开,乙方各专业主管、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必须参加综合月例会。 10.4工作流程相关表格

10.4.1为了使甲乙双方的维护工作更加规范,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甲方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工单模板表格,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故障指挥及处理流程》、《割接指挥及处理流程》和《日常工作联络流程》;具体操作工单表格主要包括故障派修单、业务开放单等。

10.4.2甲乙双方要利用双方确定的各种报表进行信息沟通和生产管理。 10.4.3甲方将根据维护的需要对本条第1款和第2款作出适当修订,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双方按修订内容执行。 10.5 合同条款的说明事项

10.5.1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合同正文和如下附件构成: 附件1:《综合代维服务及技术规范(2015版)》 附件2:《综合代维考核办法(2015版)》 附件3:代维单位资源配置要求(2015版) 附件4:代维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协议(2015版) 附件5:代维委托表(2015版)

附件6:各专业考核巡检表、抽查表(2015版)

附件7:综合代维单位人员、车辆、仪器仪表配置表(2015版)

10.5.2合同条款的独立性 根据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国家法律,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已经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作废,该等条款应被视为独立的,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应受到影响,本合同也应该按照其本意予以解释。双方应尽力达成协议以取代不合法、无效或作废的条款。

10.5.3招标文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5.4通知

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以下注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10.5.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用中文制成正本一式七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三份。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10.5.6修改 未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书面规定,本合同不能作任何修改。若双方共同对本合同进行修订或补充而形成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10.5.7转让 除支付款项的转让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0.5.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承诺与保证

11.1双方均向对方承诺和保证

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拥有充分的权利、权力、授权和资格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本合同任何

条款均不违反其组织章程性文件或有关法律和法规。

11.2对于有关本合同的审批登记事宜,如有则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11.3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无线通信行业普遍认可的实践和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11.4乙方公司的职员应遵守所有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在甲方的设施所在地告知其的安全条例。乙方将负责向其工程师提供一切保险,所需的医疗和必要的人身安全措施。

十二、保密

12.1任何一方同意从对方获取的信息是保密的、专有的,未经信息提供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可以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也不可以将信息用于除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之外的任何目的。

12.2但该条款不适用于已经公开的信息;不适用于在从披露方处收到之前,接受方已经拥有的、从不受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也不适用于法律或合法权力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12.3本规定的义务于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十年内仍然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13.1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责任及承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如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则由违约方按实际损失额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3.2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付款项总额的10%。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增加或补足服务备用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暂时中止向乙方支付代维费。上述服务备用金的应增加/补足部分及违约金部分,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维费中予以直接扣除。

13.3 若乙方某代维项目考核得分少于85 分(不含85分)(不可抗力除外),甲

方除了按本合同扣减乙方代维费用外,甲方应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如乙方不整改或整改后考核得分仍少于85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3.4若乙方履行的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 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项下全部代

维项目当月代维费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应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如乙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3.5合同双方如有一方在合同执行中途需要终止合同(除因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时) ,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并要赔偿由此带来的对方的损失。

13.6如果由于一方的重大违约从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违约警告书,在收到违约警告书后30天内,如果该违约持续未补救,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扣款补偿。

13.7守约方依据本条第6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并不影响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权利。

13.8在守约方依据本条第6款的规定部分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其

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未被终止的部分。

十四、不可抗力

14.1双方在下述情形下不应承担违反其在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责任,如该违反是因下述原因引起:政府行为、战争、敌对行动、暴乱、国内动乱、地震或其它有关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事项(任何该等事件或事项,称为“不可抗力事件”),但本条款不适用于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双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14.2如果上述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迅速地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结束。

14.3不可抗力时间的影响消失后,如果乙方提供服务的条件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发生变化,则双方应重新讨论,用最接近原条款的新条款取代受到影响的条款。 14.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60天,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对于终止日前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其有权要求予以支付,但应提前

15天通知甲方。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双方同意,首先应努力通过协商解决因为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该等协商,但其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请求。 15.2如果在协商请求发出后30天内双方仍不能解决上述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生效和结束

本次签定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15年本地网综合代维服务合同

合同号: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2015年本地网综合代维服务合同

前言

一、代维工作的范围及地点

二、代维服务内容和要求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四、安全生产要求及责任

五、服务质量检查及考核

六、代维费用及支付

七、资源要求

八、资源租赁

九、其它费用及赔偿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承诺与保证

十二、保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不可抗力

十五、争议的解决

十六、生效和结束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以下简称“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并营业,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太原 市,在山西省工商局注册。 (以下简称“乙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并营业,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佛山 市,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为 。 在本合同中,根据情况,甲方和乙方共同称作“双方”,单独称作“一方”。

前言

鉴于:甲方为了提高网络设备维护效率,确保网络正常运行,需要就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小店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等地区传输光缆线路、宏蜂窝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含WLAN )、接入机房(含设备)、电缆及其附属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值班监控等综合维护服务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拥有甲方需要委托的相关设备、线路维护经验,并且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维工作的范围及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小店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 地区传输光缆线路、宏蜂窝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接入机房(含设备)、电缆及其附属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值班监控等维护服务。 本合同的名称不应用于解释本合同之目的。

二、代维服务内容和要求

维护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综合代维服务及技术规范2015版》、附件6:《各专业考核巡检表、抽查表(2015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通信行业和甲方的 集团、省公司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技术要求、维护作业计划、用户服务规范等,以及本合同附件1、附件6对网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工程验收、割接、故障抢修、故障修复、客户服务等工作。

2.1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其他业务按双方协商签定的附加协议规定。

2.2如甲方省公司统一制定和下发新的代维工作内容和要求,乙方应同意变更,并且双方应另行签定变更协议。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3.1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3.1.1职责

3.1.1.1甲方有权审核和批准乙方提出的任何方案和建议。

3.1.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并考核评估总体服务结果。

3.1.1.3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要求乙方暂停或重新开展工作。

3.1.2义务

3.1.2.1甲方应详细阐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背景资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3.1.2.2设备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3.1.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护所需要的证件、证明,使乙方人员得以进入必要的机房等,但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的规定。

3.1.2.4甲方应建立24小时联络电话,以保证日常维护和处理故障联络的畅通。如联络方式有改变,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1.2.5甲方预付适当的维护材料给乙方,并每季度盘点运维物资。在备品、备料不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备料申请单在一周内进行核实,并负责将乙方所需的合理的备品备料提供给乙方使用。

3.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3.2.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其相关的服务义务,并且以达到本合同所订立的目标为目的, 并按照通信行业和甲方的集团、省公司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技术要求、维护作业计划、用户服务规范等,运用其合理的技能、维护的经验,对网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工程验收、故障抢修、

故障修复及客户服务等工作。

3.2.2乙方有义务保障已正式移交代维的甲方资产的安全。

3.2.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每周、月、巡检周期、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巡检周期计划安排。

3.2.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提供与本合同所描述的服务项目相关的专题报告。

3.2.5乙方必须遵守联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综合代维服务规范、技术规范和考核细则要求履行代维工作。

3.2.6乙方在维护工作中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乙方需中断线路进行维修时,应事先向甲方申报,并在甲方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维修。

3.2.7乙方应建立24小时联络电话,以保证日常维护和处理故障联络的畅通。如联络方式有改变,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必须建立至少三台故障回应电话(一台固定电话,一台联通移动电话,一台其他运营商的移动电话)和一台传真机,乙方应具备全天上网接受工单的能力。每支抢修队伍必须配备至少一台中国移动手机,并保证24小时开机。

3.2.8乙方应注意搞好业主关系。进行维护工作时应注意社会影响,不得制造矛盾。如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处理。

3.2.9在抢修过程中,遇到物业问题影响上站抢修的,乙方有义务进行相关物业协调,如经甲方确认确实无法协调的,经甲方允许同意后,乙方可暂停该站抢修。

3.2.10乙方人员在进入和离开基站时必须电话告知甲方值班人员,并在基站内登记;乙方人员巡检室内分布系统时,必须在现场的巡检记录表上登记。

3.2.11遇恶劣天气时应暂停野外和露天作业(包括抢修),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3.2.12各项代维工作包括单项结算的工作,乙方应该做好合理安排,不允许出现因为某项工作而影响其他工作开展的情况,否则由甲方给予一定的扣罚。

3.2.13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最新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标准必须符合甲方最新要求。

3.2.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运维技术和管理革新,做好人员、设备、设施保障,以满足甲方革新要求。要按照甲方电子运维系统的推广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列各项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

包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的转包或分包工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3.2.16乙方应配合和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进行服务质量代维考核和扣罚。

3.2.17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维护材料,做到帐物相符,不得挪作它用。乙方每月向甲方通报使用情况、每季度向甲方提交维护材料盘点报告。在备品、备料不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备料申请单。乙方应自行配备维护和故障处理所需仪表工具、车辆、 通信工具和零星材料。

3.2.18乙方应对甲方提供所需代维的网络设备的有关竣工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如竣工资料与实际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竣工资料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核实申请和建议。

3.2.19如甲方故障系由第三方造成,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依据,同时可根据甲方的授权,代表甲方向肇事单位或个人索赔损失。

3.2.20乙方在接受甲方各级运维部门管理的同时,要接受甲方当地市场营销部门、区域营销中心或区县分公司的管理。

3.2.21在对外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接收甲方推荐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或离职员工。

3.2.2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服务形象,其中包括统一工服、统一工具包、统一工卡、统一服务卡等相关要求,统一服务形象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生产要求及责任

4.1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2乙方人员、车辆、工具等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3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导致的涉及他人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4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属于乙方在职人员(包括已离职未正式向甲方申报的人员)偷盗甲方资产的情况,不论偷盗金额的大小,除由乙方赔偿并修复外,在乙方当月综合代维考核成绩中扣罚。

4.5乙方有权拒绝在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正在发生的情况下的危险作业。

4.6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署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涉及安全责任问题,双方按本

合同附件4《代维工作安全责任协议》执行。

五、服务质量检查及考核

5.1甲方每月对乙方代维的机房、站点、设备、线路进行抽查,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抽查比例每月合计不少于上月巡检量的10%,同时检查维护原始记录,审查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在现场填写抽查表,详细填写存在问题并签字确认,保证抽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5.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甲方与乙方对每月发现问题进行双方签字确认,按月对传输光缆线路、宏蜂窝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接入机房(含设备)、电缆及其附属设备、集团客户维护、普通客户维护、值班监控等各专业分别进行评分,汇总计算出考核总分,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代维考核总分以公告形式发给乙方。

5.3本地网代维按维护专业分类进行考核,即考核分数由传输光缆线路维护、基站维护、室内分布系统维护、接入机房维护(含设备)、电缆维护、集团客户维护、普通客户维护、监控值班等八个专业组成。如出现专业考核得分低于85分时,直接再从代维总得分中扣分,每出现一个专业得分低于85分,在总得分中加扣2分。

5.4直接加分、扣罚分项(在总得分中加分或扣罚分)

5.4.1乙方在职人员(含离职后未正式向甲方通报的原乙方在职人员)偷盗甲方资产,除赔偿并修复外,每起扣5分。

5.4.2由于乙方责任(如乙方在职人员偷盗、人为故意破坏、操作不当、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未遵守联通方相关规定等)造成通信中断和设备损坏的,除赔偿并修复外,火灾、重大故障每起扣10分,严重故障每起扣5分。

5.4.3在乙方维护范围内,涉及乙方责任,受到政府部门或甲方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视严重程度扣80-100分。

5.4.4在乙方维护范围内,涉及乙方责任,受到甲方省公司通报批评的,视严重程度扣50-80分。

5.4.5在乙方维护范围内,甲方集团公司、甲方省公司组织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

造假,或者不按合同条款工作导致存在严重隐患的,视同乙方在该专业维护均存在同类问题,每一项扣20分,扣完为止。

5.4.6在乙方维护范围内,出现一个以上本地网存在上述同样问题的,视同所有乙方业务区均存在同类问题,取消乙方合同期满后的续签资格;同时由甲方省公司责令乙方上级公司组织整改,如整改不通过,甲方省公司有权取消乙方代维资格并另行安排,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

5.4.7乙方如获得甲方年度综合评比定为优秀级别的, 在当月代维综合考核中加1分。

5.5 代维综合考核得分计算

代维综合考核得分=Σ专业考核得分*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Σ各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Σ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专业数×2-直接扣罚分数+直接加分数 其中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专业代维单价×专业月度代维数量

5.6 合同期内,考核总分或某一个专业项目累计3次考核低于85分,或发现严重偷工减料,甲方除按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扣罚外,甲方有权向甲方省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申请与乙方终止合同,如甲方省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意终止合同的,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代维资格。

5.7 详细考核方法执行附件2:《综合代维考核办法2015年版》。

六、代维费用及支付

6.1代维单价和数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维价格按照下表执行,代维数量为签订合同首月数量,以后以实际代维委托数量为准。

6.1.1代维单价及代维基础数量表

6.2代维费用计算

6.2.1各专业(传输光缆线路维护、基站维护、室内分布系统维护、接入机房维护、接入机房维护(含设备)、电缆维护、集团客户维护、普通客户维护、监控值班)月度考核分作为该专业支付代维费用的计算依据。 原则如下: 月度考核分≥95分时,全额支付该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 月度考核分<95分时,相比95分每低1分扣该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的1%,即单个专业代维月度应付费用=该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1-(95-该专业代维月度考核评分)/100],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专业代维单价×专业月度代维数量。 同时,如某专业月度考核低于85分,再扣当月乙方代维费总额的2%。

6.2.2月度代维总费用计算代维月度实际支付总费用=Σ各专业代维月度应付费用+(直接加分分数-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专业数×2-直接扣罚分数)/100×月度代维费总额,月度代维费总额=Σ各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

6.2.3 代维费用结算时间按自然月统计,以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网络设备委托表规定的代维项目数量和代维价格计算。

6.3结算办法

6.3.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次合同执行的实际代维费:甲方每月10日前向乙方通报上月考核结果,乙方收到通报考核结果之日起7天内必须书面确认考核结果,自乙方确认考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及发票后1个月内完成代维费用支付。乙方确认考核结果或提供

付款申请及发票每迟一天扣合同金额的0.1%并予以综合管理考核扣分。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则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付款项总额的10%。

6.3.2合同签署的第一月,甲方支付乙方代维费付款时按以下标准扣当月部分代维费用作为服务备用金,备用金标准为:月代维费50万元以下的,服务备用金为3万;月代维费50万-100万以上,服务备用金为5万;100万以上,服务备用金为8万。如果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在服务备用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甲方应于扣除乙方服务备用金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后,书面通知乙方扣除原因及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服务备用金。如若解除或终止合同,待双方交接手续完成后,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服务备用金。

6.3.3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维费,为根据附件2:《综合代维考核办法》考核后计算的费用。

6.3.4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维费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3.5中途结束代维的设备,最后一个月的代维费按实际维护天数给付。

6.3.6甲方仅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标准支付代维费,除9.2所定义的材料费用外,维护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4税收 双方应各自承担并立即支付和清偿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税赋、关税或任何形式的其它税费。

七、资源要求

乙方提供代维服务必须满足的最低资源配置要求详见附件3:《代维单位资源配置要求2015年版》。根据网络和用户维护数量的变化,乙方配置的所有资源数量需要在合同首月的基础上根据每月实际新增维护量情况进行调整并报送附件7:《综合代维单位人员、车辆、仪器仪表配置表(2015版)》给甲方。

7.1维护驻点 乙方在本业务区设置的维护驻点共6个。

7.2人员 乙方派驻甲方开展维护工作的技术人员要求:

7.2.1总体人数要求:

7.2.1.1项目经理1名,负责整个项目工作安排、人员调度等。要求:本科毕业,有2年以上通信行业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代维项目管理经验、熟悉维护工作。 7.2.1.2片区责任人6名,负责片区的所有日常事务(工作安排、人员调度等)。要求:大专毕业,有2年以上通信行业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代维经验,熟悉动力设备、无线设备维护,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7.2.1.3专业责任人3名,负责各专业的日常事务(工作安排、人员调度等)。要求:大专毕业,有2年以上通信行业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代维经验,熟悉动力设备、无线设备维护,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7.2.1.4专业技术人员143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9名,具体配备如下: 宏蜂窝技术人员14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 室分(含WLAN )专业技术人员9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动力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传输线路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6名; 传输设备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交换专业技术人员1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1名; 数据专业技术人员1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1名; 接入间(含EPON )巡检技术人员3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电缆巡检及抢修技术人员5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集团客户维护技术人员11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 普通客户维护技术人员22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4名;

7.2.2特殊岗位人员要求: 上述技术人员中,具备登高证的技术人员3名;具备电工证的技术人员16 名;具备制冷证的技术人员4名。

7.2.3 技术人员的上岗认证制度 乙方技术人员必须通过认证考试后方能开展相应工作,乙方技术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前获得相关认证,并造成核心技术人员或普通技术人员数量未达到要求标准,甲方将按照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7.2.3.1上岗认证考试由甲方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上岗认证等级分初级、中级、高级3个层级。

7.2.3.2 初级认证由甲方根据设备情况对乙方进行基本知识考核,包括:基站或接入机房主设备、动力设备、传输设备、线路、数据、语音、终端、服务规范、代维合同内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考核合格后由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初级认证考试的,视为非技术人员。

7.2.3.3 中级认证由甲方对乙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认证考试,通过考试后,由甲

方颁发相应认证证书,G 网主设备、固网设备、开关电源、蓄电池组、空调器、光传输设备、直放站设备、数据设备、语音设备(存在不同设备厂家的设备情况下,仅需通过设备数量最多的一个厂家的认证)。 7.2.3.4 高级认证根据实际需求实施。 7.2.3.5 上岗认证要求:

7.2.3.5.1上岗认证考试由甲方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认证考试材料费、证书制作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5.2乙方核心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初级认证考核;不能通过初级认证考核的,取消核心技术人员资格。

7.2.3.5.3 2015年12月31日前乙方核心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中级认证考核,普通技术人员需全部通过初级认证考试;不能通过初级认证的,取消普通技术人员资格;不能通过中级认证的,取消核心技术人员资格。

7.2.3.5.4 考试时间:根据需要2015年进行一次初级认证考试及中级认证考试。 7.2.4 维护人员的统一服务形象制度 乙方维护人员在进行日常维护工作期间,必须注意形象,穿着甲方规定的统一工装、佩戴统一工卡、使用统一工具包,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裤等,如违反以上规定,将在当月考核中进行处罚。 7.2.4.1 统一服务形象要求由甲方省公司统一规范,包括统一工装、统一工卡、统一工具包等相关要求;

7.2.4.2 签署代维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省公司的统一规范,为所有提供代维服务的员工统一制作工装、工卡、工具包;统一服务形象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2.4.3 每个维护人员在合同周期内统一工装的基本配置要求:两件夏装、两件秋装、一件冬装;对于需要每天上门服务的维护人员必须增加配置,以保证服务形象;

7.2.4.4 维护人员未能按时配置统一工装、统一工卡、统一工具包,或配置后未能按要求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均进行考核扣罚。 7.3车辆 乙方派驻甲方开展维护工作的车辆数量:

7.3.1基站、室分(含WLAN )专业: 基站专业:汽车11部、摩托车0部 室分(含WLAN )专业:汽车1部、摩托车1部

7.3.2传输线路(光缆、电缆)专业:汽车12部、摩托车 12部

7.3.3接入点(含语音、宽带、传输专业设备)、动力机房及外围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专业(含集团客户及普通客户):汽车6部、摩托车24部 7.4仪器仪表乙方为甲方开展维护工作配备的仪器仪表: 7.4.1基站、室分(含WLAN )专业

7.4.2传输线路(光缆、电缆)、接入点(含语音、宽带、传输专业设备)、动力机房及外围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专业(含集团客户及普通客户)

7.5移动发电机乙方为甲方开展维护工作配备的移动发电机共55台,其中从甲方租赁25 台。(其中要求静音型6台。)

八、资源租赁

8.1发电机

8.1.1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租赁发电机给乙方。

8.1.2租借给乙方的发电机必须签署租用合同,明确租用金额、时间、使用地点、日常维护、保养责任等。

8.1.3租用给乙方的发电机,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故障维修、电池更换、滤网更换、机油更换等所有维护项目;同时乙方要负责发电机的安全,如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8.1.4租用费用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发电油费或其它相关费用中按月扣除。 8.2其他仪器仪表

8.2.1乙方在日常维护过程中,部分特殊仪器仪表,需向甲方租用的,甲乙双方必须签署租赁合同,明确使用的时间、安全责任、租用金额等。

8.2.2租用给乙方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8.2.3租用费用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发电油费或其它相关费用中按月扣除。

九、其它费用及赔偿

9.1发电油费 本地网综合代维发电油费结算遵循按实结算、按时支付的原则。 9.1.1乙方每次发电时向甲方动力监控值班室电话报告开始发电时间和结束发电时间, 由值班人员作好发电记录。

9.1.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发电记录,包括电子版及手写记录版。

9.1.3由甲乙双方对发电记录进行核对,审核和计算发电的站点、次数、时长,计算总发电时长。

9.1.4发电油费=发电时长×每小时用油量×当月当地油费单价,其中:甲方将充分结合供电局停电通知、营业厅停电等情况核实乙方实际发电时长;每小时用油量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当地油机的配置功率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油价为当地当月平均单价。

9.1.5如果发现乙方虚报谎报发电现象,甲方将取消当月油费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当月油费,并且在当月代维考核综合分中扣罚。 9.2维护材料费

9.2.1天馈系统的故障处理或整改,主设备由甲方提供,包括馈线、接头、馈线夹、走线架及其配套、桅杆及其配套设备;其它如胶泥、防水胶布、扎带等辅助材料和费用由乙方提供。

9.2.2空调部分:业主要求或基站被盗等情况导致的调整、移机工作和移机所需辅助材料(雪种、铜管等)由乙方负责。空调故障的处理: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空调的压缩机、线路主板、电机主要配件损坏、及更换和维修所需辅助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9.2.3供电线路或电力电缆出现故障或遭到人为盗窃乙方需负责进行修复,修复所需的主材料(线缆、电杆、街码)由甲方负责,其他辅助材料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9.2.4电源设备维修甲方负责包括空气开关(基站用50A 以上)、电表、整流模块、避雷器、环控箱和相关探头,除此之外的一切辅助材料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9.2.5甲方主要负责提供传输和数据抢修用的设备板件、尾纤等传输专业设备厂家原配备品备件,以及2M 电缆线、专用2M 头、光缆、接头盒、PVC 管材、井框、井盖、标桩、警示牌、标识牌、标签纸等光缆线路主材料;其余BNC 型2M 接头、扎带、波纹管、管道PVC 管管塞和子管管塞、微蜂窝电缆线抢修材料、防水胶、油漆及其他日常维护检修使用的辅助材料和费用由乙方提供。

9.2.6防雷扁铁、地线被盗或遭到破坏,主材料由甲方提供,辅助材料和费用由乙方提供。

9.2.7 固定网络维护需要的主要材料(光缆、光缆接头盒、通信电缆、电缆交接

箱、电缆接续模块、热缩套管、分线盒、分歧卡、电缆端帽、电缆气压表、电缆气门、钢管、线槽、套管、PVC 塑管、塑料槽板、镀锌钢绞线、铁件、井盖、井圈、PVC 管、子管、宣传牌、标石、配电箱、电力电缆、电源线、空气开关、熔断器、插座、铜鼻子、防雷熔丝、同轴电缆、同轴头、五类线、水晶头、尾纤、横列模块、直列模块、保安器、DDF 配件、ODF 配件、话机座架等)由甲方提供,其它辅材由乙方负责。

9.2.8上述日常维护工作的人工、车辆等费用已包含在代维合同费用中。 9.3零星工程费用

9.3.1在代维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但不属于抢修范围内的、而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项目, 列零星工程。

9.3.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为甲方零星工程实施者;但乙方应安排代维队伍以外的工程队伍实施,不得调用代维人员。

9.3.3零星工程取费标准按照广东联通设备施工单位项目最新招标单价执行。 9.3.4经甲方确认的综合代维服务内容外的整改或修复项目的费用,按预结算的方式由乙方编制预算,甲方计划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甲方向乙方支付双方最后确认的费用。

9.4赔偿与扣罚 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乙方在职人员偷盗、人为故意破坏、操作不当、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未遵守联通方相关规定等)造成通信中断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9.4.1任何因乙方服务质量或违反服务承诺造成的甲方客户投诉退赔费用,每发生一次乙方按退赔费用双倍金额支付违约金。

9.4.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赔偿设备直接损失,并按实际损失的话务量赔偿甲方的话务损失(每爱尔兰计赔30元),直到乙方完成对设备等的修复;赔偿费用由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交纳,甲方财务部门提供正式发票,同时在当月直接扣罚分中扣罚。

9.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的,按实际损失的话务量赔偿甲方的话务损失(每爱尔兰计赔30元),直到故障恢复;如果造成重大用户投诉或造成用户向政府有关部门越级投诉,乙方必须负责后期用户维系和消除影响(含维系和消除影响等一切费用),相关的赔偿费用由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交纳,甲方财务部

门提供正式发票,同时甲方根据故障严重程度在当月直接扣罚得分中扣罚。 9.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代维站点业主关系、社会关系恶劣的,除在当月考核中扣罚外,乙方必须负责后期关系维系(含维系开支等一切费用);如在下一个月仍未能消除影响,则继续在考核中扣罚,直至影响消除。

9.4.5发生天馈线、蓄电池、空调、电缆被盗事件,如果超过月度最低控制线的,则按每月累计总损失价值超出月度最低控制线的超出部分的10%赔偿(月度最低控制线的标准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1代维量变更

10.1.1代维期内如设备停止使用,甲方可要求结束该设备的代维。甲方如需结束某停用设备的代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日期结束该设备的代维,在附件5:《代维委托表》中做相应变更,并相应减少合同结算的代维量。

10.1.2代维合同只确定代维单价和代维基本工作量,每次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代维工作量结算代维费用。实际代维数量以甲方向乙方移交的附件5:《代维委托表》规定的代维数量为准。 10.2紧急问题处理要求

10.2.1高温告警归属于空调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出发处理。 10.2.2防盗、火警、积水告警归属于机房环境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出发处理。

10.2.3如乙方维护机房、站点的设备、室外供电线路以及通信线路出现故障或遭到盗窃由乙方处理,包括报案和报保险公司等相关工作。

10.2.4对于大面积基站中断、大面积停电、防汛抗洪、应急演练等特殊情况,甲方及甲方省公司有权调用乙方的车辆、设备等用于其它区域的应急工作。 10.2.5乙方应在故障处理后24小时内向甲方递交故障处理单,严重以上故障应提交故障分析报告。

10.2.6防盗问题是维护工作中的重点,乙方在接到值班人员开门告警通知后要马

上上站,并及时给出回复,如属于误告警,要检查产生误告警的原因,并进行处理;否则,再次出现同样告警后,乙方必须再次上站检查。 10.3代维工作例会

10.3.1甲方根据维护工作的开展,各专业要召开周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综合月例会。

10.3.2在工作例会上,甲乙双方应对巡检、抢修、工单处理、文档等代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针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将上次例会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对上月代维工作量和代维考核扣罚的金额、以及乙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进行审核,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支付代维费用的依据。

10.3.3例会制度必须按时、按计划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签到表及会议纪要。 10.3.4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代维例会的召开,乙方各专业主管、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必须参加综合月例会。 10.4工作流程相关表格

10.4.1为了使甲乙双方的维护工作更加规范,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甲方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工单模板表格,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故障指挥及处理流程》、《割接指挥及处理流程》和《日常工作联络流程》;具体操作工单表格主要包括故障派修单、业务开放单等。

10.4.2甲乙双方要利用双方确定的各种报表进行信息沟通和生产管理。 10.4.3甲方将根据维护的需要对本条第1款和第2款作出适当修订,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双方按修订内容执行。 10.5 合同条款的说明事项

10.5.1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合同正文和如下附件构成: 附件1:《综合代维服务及技术规范(2015版)》 附件2:《综合代维考核办法(2015版)》 附件3:代维单位资源配置要求(2015版) 附件4:代维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协议(2015版) 附件5:代维委托表(2015版)

附件6:各专业考核巡检表、抽查表(2015版)

附件7:综合代维单位人员、车辆、仪器仪表配置表(2015版)

10.5.2合同条款的独立性 根据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国家法律,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已经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作废,该等条款应被视为独立的,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应受到影响,本合同也应该按照其本意予以解释。双方应尽力达成协议以取代不合法、无效或作废的条款。

10.5.3招标文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5.4通知

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以下注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10.5.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用中文制成正本一式七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三份。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10.5.6修改 未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书面规定,本合同不能作任何修改。若双方共同对本合同进行修订或补充而形成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10.5.7转让 除支付款项的转让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0.5.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承诺与保证

11.1双方均向对方承诺和保证

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拥有充分的权利、权力、授权和资格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本合同任何

条款均不违反其组织章程性文件或有关法律和法规。

11.2对于有关本合同的审批登记事宜,如有则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11.3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无线通信行业普遍认可的实践和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11.4乙方公司的职员应遵守所有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在甲方的设施所在地告知其的安全条例。乙方将负责向其工程师提供一切保险,所需的医疗和必要的人身安全措施。

十二、保密

12.1任何一方同意从对方获取的信息是保密的、专有的,未经信息提供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可以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也不可以将信息用于除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之外的任何目的。

12.2但该条款不适用于已经公开的信息;不适用于在从披露方处收到之前,接受方已经拥有的、从不受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也不适用于法律或合法权力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12.3本规定的义务于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十年内仍然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13.1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责任及承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如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则由违约方按实际损失额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3.2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付款项总额的10%。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增加或补足服务备用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暂时中止向乙方支付代维费。上述服务备用金的应增加/补足部分及违约金部分,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维费中予以直接扣除。

13.3 若乙方某代维项目考核得分少于85 分(不含85分)(不可抗力除外),甲

方除了按本合同扣减乙方代维费用外,甲方应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如乙方不整改或整改后考核得分仍少于85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3.4若乙方履行的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 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项下全部代

维项目当月代维费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应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如乙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3.5合同双方如有一方在合同执行中途需要终止合同(除因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时) ,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并要赔偿由此带来的对方的损失。

13.6如果由于一方的重大违约从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违约警告书,在收到违约警告书后30天内,如果该违约持续未补救,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扣款补偿。

13.7守约方依据本条第6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并不影响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权利。

13.8在守约方依据本条第6款的规定部分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其

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未被终止的部分。

十四、不可抗力

14.1双方在下述情形下不应承担违反其在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责任,如该违反是因下述原因引起:政府行为、战争、敌对行动、暴乱、国内动乱、地震或其它有关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事项(任何该等事件或事项,称为“不可抗力事件”),但本条款不适用于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双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14.2如果上述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迅速地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结束。

14.3不可抗力时间的影响消失后,如果乙方提供服务的条件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发生变化,则双方应重新讨论,用最接近原条款的新条款取代受到影响的条款。 14.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60天,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对于终止日前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其有权要求予以支付,但应提前

15天通知甲方。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双方同意,首先应努力通过协商解决因为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该等协商,但其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请求。 15.2如果在协商请求发出后30天内双方仍不能解决上述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生效和结束

本次签定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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