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及科研工作规定
(校研〔2010〕8号)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0-12-1 10:16:20 来源:校办2 作者:校办2
我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博士后申请者当前身份可分为统招统分、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留学回国和其他等6种。
为便于分类管理,更好发挥博士后工作在我校人才培养和使用中的作用,我校将以上6种类型的博士后,依据其申请时身份和人事关系档案是否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暂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职博士后,指以统招统分身份或留学人员身份,同时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暂存的在我校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研究人员。一类是在职博士后,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现役军人等同时提交了脱产证明的,在我校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研究人员。
一、专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及科研工作规定
1.在我校从事专职博士后研究工作者,基本待遇每人每月7000元(含工资、补贴、津贴等,按2年共计24个月发放),按月发放。中期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继续按月发放。
2.进站后一次性享受科研启动金2万。
3.学校提供80平米住房一套或每人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
4.在站期间享受学校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由校人事处负责安排家属临时工作、子女就近入托上学,若不能安排家属临时工作,每月给予生活补助800元。
6.博士后在站期限为24个月,若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出站要求,确需延期出站者,应与合作导师协商,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可提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同一流动站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6个月,延期期间只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其他补贴不再发放。
7.在站期间完成科研工作要求:
a 、有2篇第一作者且署名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被SCI收录的论文。
b、完成副教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讲授工作量不少于40学时)。
二、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及科研工作规定
1.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每年享受1万元的科研资助,专门用于报销其论文版面费、学术交流费。
2.在国际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上发表2篇第一作者且署名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论文。
三、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必须申报中国博士后
科学基金,每申报成功一项面上资助一等或二等基金,学校奖励2万元,申报成功一项特别资助基金,学校奖励4万元。同时,申请到的特别资助项目在评定职称或评定博导时视同国家级项目。
四、本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及科研工作规定
(校研〔2010〕8号)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0-12-1 10:16:20 来源:校办2 作者:校办2
我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博士后申请者当前身份可分为统招统分、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留学回国和其他等6种。
为便于分类管理,更好发挥博士后工作在我校人才培养和使用中的作用,我校将以上6种类型的博士后,依据其申请时身份和人事关系档案是否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暂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职博士后,指以统招统分身份或留学人员身份,同时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暂存的在我校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研究人员。一类是在职博士后,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现役军人等同时提交了脱产证明的,在我校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研究人员。
一、专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及科研工作规定
1.在我校从事专职博士后研究工作者,基本待遇每人每月7000元(含工资、补贴、津贴等,按2年共计24个月发放),按月发放。中期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继续按月发放。
2.进站后一次性享受科研启动金2万。
3.学校提供80平米住房一套或每人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
4.在站期间享受学校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由校人事处负责安排家属临时工作、子女就近入托上学,若不能安排家属临时工作,每月给予生活补助800元。
6.博士后在站期限为24个月,若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出站要求,确需延期出站者,应与合作导师协商,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可提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同一流动站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6个月,延期期间只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其他补贴不再发放。
7.在站期间完成科研工作要求:
a 、有2篇第一作者且署名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被SCI收录的论文。
b、完成副教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讲授工作量不少于40学时)。
二、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及科研工作规定
1.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每年享受1万元的科研资助,专门用于报销其论文版面费、学术交流费。
2.在国际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上发表2篇第一作者且署名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论文。
三、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必须申报中国博士后
科学基金,每申报成功一项面上资助一等或二等基金,学校奖励2万元,申报成功一项特别资助基金,学校奖励4万元。同时,申请到的特别资助项目在评定职称或评定博导时视同国家级项目。
四、本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