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工人的责任分析
作者:刘新芬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年第08期
[摘要]日益升温的“民工荒”正向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发出警告。“民工荒”的出现,表明资方必须对劳动者承担责任: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
[关键词]企业;员工;社会责任;道义责任
[作者简介]刘新芬,新乡学院副教授,河南新乡,453000
[中图分类号] F27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8)08-0063-0003 一般来说,企业责任主要包括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法人组织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分时间、地域,与企业的发展阶段没有必然的联系。企业的道义责任则是属于道德性质的企业责任, 它不像社会责任那样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 而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企业的道义责任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社会捐赠,也就是人们所讲的慈善事业,企业履行道义责任要立足于自愿。本文试就企业如何提供对工人的社会责任进行分析。
一、企业对工人的责任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就对企业责任进行了颇具代表性的描述:企业的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弗氏理论在上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已经失去了其统治地位,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很多企业家仍然将弗氏理论奉为企业经营的行动指南,甚至把企业赢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立起来,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对环境、投资者、员工、顾客、社区等方面。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必须首先承担对员工的责任,因为这一问题事关企业内部的和谐。200多年的企业管理史告诉我们,随着对“人”的认识,从“经济人”、“社会人”、“复合人”到“自我价值实现人”的不断深化,企业管理经历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行为管理,已发展到文化管理阶段,要求“以人为本”管理成为潮流。企业社会责任正是这一潮流的体现。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制度,加强对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无疑是我国企业健康发展的方向。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
(一)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企业不仅要为员工营造一个安全、关系融洽、压力适中的工作环境,而且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员工配备必要的设施。而一些企业劳动环境恶劣,加班时间长,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车间气温太高热死工人的事件,是名符其实的“血汗工厂”。这些现象都足以让农民工望而却步,“民工荒”现象也就很好理解了。所以,企业必须多与员工沟通,多为员工着想,才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也才能摆脱窘境。
(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员工
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要根据员工的综合素质,把他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而且在工作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他进行培训。这样做既满足了员工自身的需要,也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要。早期,因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市场,造成了劳动力的供给有很大的弹性,而当时的企业很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求是较为有限的。于是企业就可以用很低的价格来雇用这些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互相之间还存在着竞争关系。因此导致了企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尤其是简单的劳动力供给,是近于无限供给的。这一态度导致了许多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没有长远眼光。“民工荒”现象的出现必然会使企业反思自己的用人观念,要想使企业继续发展,不但要创造好的工作环境,还要尽可能改造民工,对他们进行定向培训,给他们应得的待遇,让他们由民工彻底变为职工,形成稳定而可靠的劳动力资源,真正做到以环境留人、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
(三)不歧视员工
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员工队伍的多元化。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企业要同等对待所有员工,不搞三六九等。但是,针对“民工荒”现象,企业需要全面反思20多年来对待农民工的理念和心态。因为在很多企业的骨子里对农民工仍然是歧视的、排斥的,没有把他们看作企业的一员,认为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仍然把他们放在了低人一等的位置上,甚至把他们当作肉体机器,这是不符合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所以,必须要用平等、民主和人权的眼光看待农民工,这一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必须懂得一个道理:留住民工就是留住企业发展的未来。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为农民工提供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措施,不断改善劳动环境、生活环境,让农民工认同企业也被企业认同,真正融入企业。否则,面对种种歧视,更多的农民工选择的将是“用脚投票”的无奈之举。
(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对照法律的规定和许多企业的做法,可以发现“民工荒”的实质是“权利荒”。应该认识到,法律规定工人应享有
企业对工人的责任分析
作者:刘新芬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年第08期
[摘要]日益升温的“民工荒”正向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发出警告。“民工荒”的出现,表明资方必须对劳动者承担责任: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
[关键词]企业;员工;社会责任;道义责任
[作者简介]刘新芬,新乡学院副教授,河南新乡,453000
[中图分类号] F27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8)08-0063-0003 一般来说,企业责任主要包括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法人组织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分时间、地域,与企业的发展阶段没有必然的联系。企业的道义责任则是属于道德性质的企业责任, 它不像社会责任那样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 而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企业的道义责任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社会捐赠,也就是人们所讲的慈善事业,企业履行道义责任要立足于自愿。本文试就企业如何提供对工人的社会责任进行分析。
一、企业对工人的责任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就对企业责任进行了颇具代表性的描述:企业的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弗氏理论在上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已经失去了其统治地位,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很多企业家仍然将弗氏理论奉为企业经营的行动指南,甚至把企业赢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立起来,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对环境、投资者、员工、顾客、社区等方面。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必须首先承担对员工的责任,因为这一问题事关企业内部的和谐。200多年的企业管理史告诉我们,随着对“人”的认识,从“经济人”、“社会人”、“复合人”到“自我价值实现人”的不断深化,企业管理经历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行为管理,已发展到文化管理阶段,要求“以人为本”管理成为潮流。企业社会责任正是这一潮流的体现。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制度,加强对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无疑是我国企业健康发展的方向。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
(一)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企业不仅要为员工营造一个安全、关系融洽、压力适中的工作环境,而且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员工配备必要的设施。而一些企业劳动环境恶劣,加班时间长,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车间气温太高热死工人的事件,是名符其实的“血汗工厂”。这些现象都足以让农民工望而却步,“民工荒”现象也就很好理解了。所以,企业必须多与员工沟通,多为员工着想,才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也才能摆脱窘境。
(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员工
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要根据员工的综合素质,把他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而且在工作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他进行培训。这样做既满足了员工自身的需要,也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要。早期,因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市场,造成了劳动力的供给有很大的弹性,而当时的企业很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求是较为有限的。于是企业就可以用很低的价格来雇用这些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互相之间还存在着竞争关系。因此导致了企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尤其是简单的劳动力供给,是近于无限供给的。这一态度导致了许多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没有长远眼光。“民工荒”现象的出现必然会使企业反思自己的用人观念,要想使企业继续发展,不但要创造好的工作环境,还要尽可能改造民工,对他们进行定向培训,给他们应得的待遇,让他们由民工彻底变为职工,形成稳定而可靠的劳动力资源,真正做到以环境留人、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
(三)不歧视员工
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员工队伍的多元化。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企业要同等对待所有员工,不搞三六九等。但是,针对“民工荒”现象,企业需要全面反思20多年来对待农民工的理念和心态。因为在很多企业的骨子里对农民工仍然是歧视的、排斥的,没有把他们看作企业的一员,认为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仍然把他们放在了低人一等的位置上,甚至把他们当作肉体机器,这是不符合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所以,必须要用平等、民主和人权的眼光看待农民工,这一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必须懂得一个道理:留住民工就是留住企业发展的未来。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为农民工提供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措施,不断改善劳动环境、生活环境,让农民工认同企业也被企业认同,真正融入企业。否则,面对种种歧视,更多的农民工选择的将是“用脚投票”的无奈之举。
(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对照法律的规定和许多企业的做法,可以发现“民工荒”的实质是“权利荒”。应该认识到,法律规定工人应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