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日安全预案

魏县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职责分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3.2预警级别划分 3.3预警响应 4 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4.1四级 4.2三级 4.3二级 4.4一级 5 应急反应与处置 5.1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5.2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6 后期处置 6.1后期评估报告 6.2社会救助 6.3抚恤与补助 6.4补偿与赔偿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应急支援保障 7.3技术储备保障 7.4物资储备保障 7.5宣传教育 7.6演习演练 7.7监督检查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地减少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拥挤、踩踏伤亡事故中的人员伤亡,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迅速疏散人群,及时开展救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河北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邯郸市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主要包括:

(1)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2)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3)各种游园、灯会、花会、庙会等民间传统活动,政府组织的梨花观赏周等重大节日活动、大型演唱会、纪念庆典、体育赛事等活动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4)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分别适用县政府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依法处置、职责明确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依靠科学、反应及时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县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部下设情报信息、事故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4个专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现场指挥。

2.2职责分工

县指挥部:负责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采取救援、疏散、交通管制等重大措施,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意见和宣传报道口径,对县内新闻报道稿件审核把关。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综合整理情况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县指挥部的授权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情报信息组: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文体旅游局、县商务局等单位,负责搜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观赏热点地区、大型购物场所、公共复杂场所及大型活动中人员聚集密度、环境复杂情况等安全事故隐患的情报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事故处置组: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局等单

位,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疏散、救援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等单位,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指导和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组:成员单位有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指挥,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搜集途径,采取多种手段及时获取可靠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搜集的情报要立即上报上级机关,为判断预警级别提供决策依据。

县公安局根据获取的各方面的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

3.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代表色为蓝、黄、橙、红。

Ⅳ级预警 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10,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 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5,有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 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3,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环境复杂,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 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2,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较多,环境非常复杂,有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Ⅰ级预警。

3.3预警响应

Ⅳ级预警 接到Ⅳ级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搜集情报,加强分析,及时上报;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动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Ⅲ级预警 接到Ⅲ级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做好一切准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战前动员,开展战前训练;加强值班备勤,准备随时执行处置任务;密切关注动向,及时掌握情况;视情况修订行动和保障方案;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Ⅱ级预警 接到Ⅱ级预警信息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建立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进行救援战前动员,完善行动和保障方案,强化临战训练;救援力量严守岗位,保证指挥通信顺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严密掌握重点地域和重大活动动态;做好人员疏散准备,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Ⅰ级预警 接到Ⅰ级预警信息后,指挥人员全部进入指挥位置,指挥网全部开通,确保不间断指挥;各级救援处置力量迅速集合,开赴现场,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打开疏散通道,预留救援绿色通道,控制危险部位。

4 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按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伤亡的程度可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4.1四级

为一般安全事故,死亡不足3人,我县能自行救援的。

4.2三级

为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至9人,在省、市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援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3二级

为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人至29人,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援下,在省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和组织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4一级

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直接指挥和支援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5 应急反应处置

5.1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5.1.1四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后,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启动本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1.2三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较大规模的安全事故后,在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各有关部门全力展开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5.1.3二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民发动、全县参与,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1.4一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在国务院和省指挥部的指挥和支援下,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程度。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判断安全事故的原因和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上报信息,确定安全事故级别,进行相应的处置,并建立相应指挥机构。

(2)制止混乱,及时疏散群众。现场指挥部迅速发布通告,通报公众紧急危险情况,告知公众保持冷静,及时打开疏散通道,迅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3)根据情况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分流无关车辆、行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根据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人员拥挤程度,经指挥部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实行区域交通管制,防止人员过度拥挤,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4)及时救护、救援。迅速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或送往医院救治。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组织力量全力解救。

(5)维护社会秩序。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在省、市指挥部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本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正确引导舆论。

6 后期处置

6.1后期评估报告

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事故的处置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置概况、指挥机制运行情况、伤亡人员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社会、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确保资金、物资的专项使用。

6.3抚恤与补助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的工作人员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4补偿与赔偿

对紧急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器材设备及其它物资,在处置行动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补偿;不能返还或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术、设备保障,建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7.2应急支援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队伍,制定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7.2.2现场支援保障

各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要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机械设备、工具及时到位;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要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

7.2.4经费保障

财政局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3技术储备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和处置的需要,加强本部门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紧急疏散、紧急救治、救援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预防工作研究。

7.4物资储备保障

有关单位要建立救援装备储备库,储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并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与保障计划,做好装备器材、救治药品、交通通信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7.5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将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公众避险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防范

风险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培养公众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习惯,使公众能够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有组织、有秩序地活动。

7.6演习演练

安全事故指挥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救援综合演习,检验和提高处置行动的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的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和处置能力。

7.7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县公安局要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预防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应急工作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魏县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职责分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3.2预警级别划分 3.3预警响应 4 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4.1四级 4.2三级 4.3二级 4.4一级 5 应急反应与处置 5.1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5.2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6 后期处置 6.1后期评估报告 6.2社会救助 6.3抚恤与补助 6.4补偿与赔偿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应急支援保障 7.3技术储备保障 7.4物资储备保障 7.5宣传教育 7.6演习演练 7.7监督检查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地减少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拥挤、踩踏伤亡事故中的人员伤亡,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迅速疏散人群,及时开展救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河北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邯郸市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主要包括:

(1)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2)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3)各种游园、灯会、花会、庙会等民间传统活动,政府组织的梨花观赏周等重大节日活动、大型演唱会、纪念庆典、体育赛事等活动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4)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分别适用县政府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依法处置、职责明确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依靠科学、反应及时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县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部下设情报信息、事故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4个专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现场指挥。

2.2职责分工

县指挥部:负责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采取救援、疏散、交通管制等重大措施,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意见和宣传报道口径,对县内新闻报道稿件审核把关。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综合整理情况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县指挥部的授权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情报信息组: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文体旅游局、县商务局等单位,负责搜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观赏热点地区、大型购物场所、公共复杂场所及大型活动中人员聚集密度、环境复杂情况等安全事故隐患的情报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事故处置组: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局等单

位,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疏散、救援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等单位,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指导和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组:成员单位有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指挥,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搜集途径,采取多种手段及时获取可靠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搜集的情报要立即上报上级机关,为判断预警级别提供决策依据。

县公安局根据获取的各方面的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

3.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代表色为蓝、黄、橙、红。

Ⅳ级预警 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10,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 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5,有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 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3,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环境复杂,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 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2,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较多,环境非常复杂,有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Ⅰ级预警。

3.3预警响应

Ⅳ级预警 接到Ⅳ级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搜集情报,加强分析,及时上报;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动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Ⅲ级预警 接到Ⅲ级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做好一切准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战前动员,开展战前训练;加强值班备勤,准备随时执行处置任务;密切关注动向,及时掌握情况;视情况修订行动和保障方案;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Ⅱ级预警 接到Ⅱ级预警信息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建立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进行救援战前动员,完善行动和保障方案,强化临战训练;救援力量严守岗位,保证指挥通信顺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严密掌握重点地域和重大活动动态;做好人员疏散准备,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Ⅰ级预警 接到Ⅰ级预警信息后,指挥人员全部进入指挥位置,指挥网全部开通,确保不间断指挥;各级救援处置力量迅速集合,开赴现场,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打开疏散通道,预留救援绿色通道,控制危险部位。

4 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按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伤亡的程度可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4.1四级

为一般安全事故,死亡不足3人,我县能自行救援的。

4.2三级

为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至9人,在省、市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援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3二级

为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人至29人,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援下,在省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和组织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4一级

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直接指挥和支援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5 应急反应处置

5.1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5.1.1四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后,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启动本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1.2三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较大规模的安全事故后,在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各有关部门全力展开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5.1.3二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民发动、全县参与,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1.4一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在国务院和省指挥部的指挥和支援下,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程度。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判断安全事故的原因和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上报信息,确定安全事故级别,进行相应的处置,并建立相应指挥机构。

(2)制止混乱,及时疏散群众。现场指挥部迅速发布通告,通报公众紧急危险情况,告知公众保持冷静,及时打开疏散通道,迅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3)根据情况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分流无关车辆、行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根据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人员拥挤程度,经指挥部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实行区域交通管制,防止人员过度拥挤,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4)及时救护、救援。迅速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或送往医院救治。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组织力量全力解救。

(5)维护社会秩序。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在省、市指挥部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本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正确引导舆论。

6 后期处置

6.1后期评估报告

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事故的处置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置概况、指挥机制运行情况、伤亡人员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社会、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确保资金、物资的专项使用。

6.3抚恤与补助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的工作人员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4补偿与赔偿

对紧急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器材设备及其它物资,在处置行动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补偿;不能返还或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术、设备保障,建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7.2应急支援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队伍,制定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7.2.2现场支援保障

各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要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机械设备、工具及时到位;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要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

7.2.4经费保障

财政局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3技术储备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和处置的需要,加强本部门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紧急疏散、紧急救治、救援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预防工作研究。

7.4物资储备保障

有关单位要建立救援装备储备库,储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并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与保障计划,做好装备器材、救治药品、交通通信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7.5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将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公众避险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防范

风险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培养公众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习惯,使公众能够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有组织、有秩序地活动。

7.6演习演练

安全事故指挥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救援综合演习,检验和提高处置行动的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的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和处置能力。

7.7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县公安局要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预防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应急工作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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