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二:保函书
附件一:承包人履约保函 附件二:发包人预付款担保 附件三:发包人支付保函
一、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规费: 元 人工费: 元,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十份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或因保修不及时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
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二:保函书
附件一:承包人履约保函 附件二:发包人预付款担保 附件三:发包人支付保函
一、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规费: 元 人工费: 元,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十份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或因保修不及时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
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