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30年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考察

建国后30年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考察

2010-12-28 16:49:25

——以农村民办小学为例

钱文艳

【作者简介】钱文艳(1960- ) ,女,浙江杭州人,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浙江 杭州 310018

【内容提要】 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经历了由萌芽、发展到兴盛的过程。与此同时,浙江农村民办小学则伴随着浙江农村合作化及人民公社化运动经历了由萌芽、发展到逐渐消亡的过程。一兴一衰,成为共和国历史的最好注脚。当前,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仍未能摆脱其弱势地位。对建国后30年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考察,有助于我们建立一种更公正、合理的教育机制,以提升“境况最差的成员”的生命质量。

From the 1950s to 1970s,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area of Zhejiang Province has experienced the process of its infancy, development and flourish. At the same time, private elementary schools in the country of Zhejiang Province have surged from the budding, the development to the disappearing companying with Zhejiang rural cooperative and the People's commue. The flourish and its downfall, which has become the best footnote to the history of the Republic. Currently,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area of China haven't got rid of its weak position. During the history survey of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Zhejiang after 30 years of China foundation,it can help us to build up a system which is

more fair and reasonable so as to promote the life quality of "the most ailing member".

【关 键 词】浙江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小学/历史考察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有识之士对乡村教育的呼吁不绝于耳。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奏请光绪帝明诏:“乡立小学,令民七岁以上皆入学”。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第一次将普及义务教育列入政府和各级官员的职责中。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探索和改革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历经一个世纪的岁月沧桑,农村义务教育依然是我国教育的难点问题。

1949年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老解放区的教育经验为基础,中国开始仿照苏联模式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为了实现迅速普及初等教育目标,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将工农速成学校、业余学校、识字学校等正式纳入学校系统,形成工农速成教育、成人业余教育和正规教育三足鼎立之格局。1952年,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达49.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高达96%①。1956年1月,面对国内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教育部印发雄心勃勃的《十二年教育事业规划纲要》,准备“七年内在全国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同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基本普及”更变成了“普及义务教育”,时间也延长到12年。

在浙江农村,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普及义务教育运动也风生水起。以浙江富阳上官乡为例。浙江富阳上官乡是一个群山环抱、竹林茂盛的半山区。1949年,上官乡全乡仅1所学校,6个教师,110个学生。1955年,随着儿童入学人数年年增长,有了3所学校,8个班,11个教师,333个学生。时全乡7-14岁儿童为411名,入学率达76%。上官乡规划到1956年在3所学校基础上,

扩大班级数为10个,教师增至13人,入学儿童增至440人(时全乡7-14岁儿童为459名),入学率达到97%②。

1956年正值开国初期,国家财力有限,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基础教育,无法满足民众送子女入学的要求。因此,政府从1951年到1952年连续下达指示,允许并提倡小学民办,“发动群众出钱出力办学。”以上官乡为例。1956年,全乡3所小学的一年经费开支如下:教师工资5302元、公什费420元、添置课桌椅150元,合计5872元。根据上官乡农业社建立时间不长,底子不厚的情况,为了不影响社员收入和农业社的巩固,决定先将学校由公办转为公办民助,再达到完全社办。规划1956年学校经费由国家补助40%,计2348元;学校收入1609元;农业社负担1915元(占33%)。1956年全社现有公益金估计共有8300元以上,以其30%作为教育经费,计有2490元以上。1956年底全社估计可以新增公益金8000多元,以40%作为办学经费,因此1957年国家还需补助经费的20%。1958年可全部转由农业社办③。

再以浙江上虞县通泽乡半湖村为例。半湖村有103户,413人。全村只有1个高小毕业生。村里办起合作社后,1953年下半年办起了社办小学。到1955年,已有39个学生。为办好学校,他们推选了地方上热心办学的公正人士7-8人(内学生家长代表2人),成立了民办小学管理委员会,并推选出经费、审查、总务、保管、宣教等委员。委员会负责动员学生上学,聘请教师,筹措学校经费,审查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及对学校进行监督等工作。校舍是将一座破庙拆掉,利用旧料造起来,除木工、泥工外,全部自己动手,很快盖起了5间正房,3间小屋,配上42块玻璃,还盖了1间厕所,这样校舍就解决了。因为半湖村当时还是新办的低级社,公益金很少,所以学校经费除学校收入外,主要是依靠社员集体耕种保留田解决。该校每年学费可收入228.8元(收费标准同公立学校同),肥料费10元,全年共收入238.8元。教师工资每年358元、办公费50元、经费修理费20元,全年共支出428元,尚缺189.2元。但社员种保留田每年可收入200元。因此,两年来不但解决了学校经费,而且节余了100元,准备作为今后学校发展

的基金。全部民办经费由民办委员会的总务委员负责管理,每学期结束向委员会报告收支情况,并向群众公布。随着半湖村农业合作社由低级社转向高级社及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他们规划1956年度普及小学义务教育,争取学龄儿童全部入学,使在校学生达45人,1957年达48人,1958年达56人,并增设高级班,请高级教师1人。经费方面,除了仍由收费解决一部分外,不足数由合作社公益金解决④。

以上两个典型个案是1950年代浙江农村实行义务教育的缩影。1950年代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浙江农村经济开始恢复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收入有所提高。如富阳县上官乡1955年平均每户农业、副业总收入为466元(比1954年增加30%)⑤。但贫困仍是大部分农民家庭的现实。如平阳县山门区南雁乡地处山区,主要生产蘑菇,其他收入很少,每个社员平均年收入仅28元⑥。针对国家财力有限,而农民尚不富裕的现实,1958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在农村,“国家办学”与“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⑦。“国家贴一点,农民出一点”,“发动群众出钱出力”,这种办学模式就成为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不二选择,并伴随着浙江农村从贫困走向富裕,成为特定时代的特殊标志。

1958年,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开展,教育改革也进入高潮。同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它批评了教育脱离生产劳动、脱离实际的错误;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改变校长负责制,实行党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要求改革现行学制,在实验成熟后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⑧。自此,学制改革试验在全国迅速展开。然而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夸大的主观能动性使试验规模一度失控,出现了要求偏高偏急,把学制压得越短越好的现象,严重违反了教育教学规律。随着“三年自然灾害”的发生,学校规模急剧萎缩,大批学生被迫失学,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由1952年的96%骤降到1962年的42.6%⑨。1962-1965年,我国国民经济执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教育体系方面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整顿,以改变教育体系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状况。

在浙江,省教育厅于1964年形成题为《用革命精神进一步发展和办好农村教育》(讨论稿)文件。指出:要办好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为农村建设培养一批劳动后备力量和技术人才,为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作出应有贡献。1960年代,随着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据1963年统计,浙江省农村民办小学达到18299所,占农村小学学校总数的58.5%;农村民办小学生86.7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39.5%;农村民办小学教师26146人,占农村小学教师总数的35.6%⑩。1963年,浙江省用于农村民办小学经费补助为285.3万元,占本年度普通教育经费决算的5%。农村民办小学教师平均每人每年得到的补助费为104元(包括补助工资、福利、校舍修缮及奖励费)(11)。

1960年代,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育在总体发展的情况下,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村民办小学学生入学率低。以绍兴鉴湖公社为例。据该社1965年反映,时入学儿童为618人,只占学龄儿童的46%,其中联合大队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27%。未入学的大多数是贫下中农子弟。如鉴湖公社黄家村大队长高天佑(贫农),一家9口人生活,还要负担母亲三分之一的生活费。但全家仅一个整劳动力,妻子只是辅助劳动力。家里7个孩子中,大女儿15岁,读到小学5年级,后停学回家烧饭、管弟妹;次女13岁,三女11岁,都未上学,在家割猪草;四儿9岁上学;五儿6岁在幼儿园;还有4岁、1岁各一人。全家全年做3000多工分,养一头母猪,肥料作价10元,这样全年收支基本相抵。实际上3个女儿有1个可以上学,割猪草1人就够了。但高天佑认为,做生活(劳动)人越多越好,女儿读书也无用场。又如鲁东大队黄伯寿(贫农),一家8口,3个劳动力。15岁男孩读6年级,12岁女儿读2年级,7岁的女儿未上学;妻子将生小孩;打算明年送7岁的女儿上学,让12岁的女儿回家管小孩。如果3个孩子都上学就有困难。造成上述情况原因有五:1、部分贫下中农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上

学。2、不少人虽有一定经济困难,但主要感到学习和生产有矛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矛盾。如1个小学生在家放鸭养牛,每月有收入,而上了学还要付学费,一进一出相差几十元。3、重男轻女思想相当普遍,认为女儿读不读书都是别人家的人。4、有些人认为种田不一定要有文化,不少人读到中学、大学也下放回来了。5、有些学校办得不好,教学质量不高,读书不能派用场,因而不愿送子女上学(12)。

二、办学经费短缺。农村民办小学办学经费包括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教学行政费用两部分。一般而言,办学经费来源于两部分:1、学什费收入。但其中只有少数经济作物地区,学额足,收费多,减免少,可以全部解决民办小学经费,如萧山区。属于这种情况的占民办小学的10%。2、办学单位开支。主要从公益金,或大队副业收入、企业收入(碾米厂、窑厂等)中支出;或大队在向各生产队收取排灌费、其他卫生费、管理费时,加上民办小学经费;或以大队社务工分贴补。有少数划文化山、文化塘(鱼塘、藕塘、菱塘)、砍学柴及从果树等收入中开支。另有一些办学单位供给教师口粮、燃料做补助,等等。采取上述办法后,还有困难的,由国家补助(13)。

关于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1964年,根据浙江省42个县市的调查材料,在19107个民办小学教师中,采取工资制16008人,占83.8%;工分制加一些现金的577人,占3%;工分制的2287人,占12%;其他形式(如实物、学生家长轮流供饭等)235人,占1.2%(14)。又据1963年财政决算统计,全省民办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23元(指工资制的),其中公转民的教师一般为25-44.5元,办学单位自聘的教师一般为20元。工分制的教师,均参加生产队当年分配(多数和大队干部一样,作误工补贴列入分配方案)。工分制加发一些现金的教师,工分部分与上述情况相同,现金部分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向学生收取学什费中一部分发给教师;一是由大队发给一些零用金,也有国家补助一些的(15)。个案一:平湖县山门区南雁公社郭山生产大队。该大队共100多户,系革命老区。郭山小学有学生20人。教师待遇在1962年商定为900斤蕃薯干,由9个生产小队

每队负担100斤。当时蕃薯干集市贸易价每百斤30元,教师年收入为270元。但1963年后,蕃薯干集市贸易价格下降,每百斤降至7-10元,这样教师年收入降至63-90元,教师不愿再任教。后经大队党支部多次教育,再由国家1年补助40元,才初步解决问题(16)。个案二:绍兴鉴湖区南池玉山社小民办班,是由4个大队合办的。教师每月工资20元,按田亩分摊,最多的大队每月出6元多,但几个大队扯皮,19个月只拿出40元,其余只得由国家适当补助(17)。

浙江农村小学民办教师享受公费医疗的情况有三种:1、少数县市,如温州市郊,拟定了一个草案试行。主要内容是:均参加学校交费统筹医疗,产假45天。病假期间待遇:第一个月照发原工资;第二个月起到第六个月,按照工作年限多少,发给70-100%;第七个月起,根据民办学校经济条件和本人负担情况,公社或办学单位自行研究决定。2、海宁、嘉兴、吴兴等县的大部分公社,每月提2-3元,由公社统一组织医疗费管理,少数由教师自己负担。产假为一个月。病假没有规定,按具体情况适当照顾解决。3、经济差的地区没有解决。有实际困难的,从办学单位或国家民办教育补助费中给予一些补助(18)。

关于教育行政费用问题。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学行政费用一般每个教学班1年20-40元,平均30元左右。一些农村民办小学办公费向大队领用,实报实销,作为大队办公费用开支。青田等县农村民办小学则从肥料费收入中开支(19)。绍兴农村民办小学经费一般采取大队向生产队分摊的办法。有的由大队会计统一收,有的由教师自己逐个地收。由于没有名目(“农业六十条”中无明确规定),收款时困难很多(20)。个案一:绍兴鉴湖区黄家村民办小学无校务委员会,下雨时教室淹水,厕所漏水,门窗没有玻璃,一块小黑板教二变式。这些问题没有人管(21)。个案二:余姚县之伟公社革新大队书记沈孝和说:生产先进可上北京,教育搞得好没啥名堂。学校应由国家办,这点钱还拿不出?几次向公社提出要把民办小学停办,说可以省钱省事(22)。

1966年5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炮制了教育战线的“黑线专政论”,全面否定了17年的教育工作。“文革”期间,教育以工具和目的的双重角色出现,而学校体制改革成为这场运动的终极目标之一。1968年后,教育行政管理权下放到各省的教育行政机构和下属部门。省、市甚至公社自己决定本地区的课程、教学规划以及学制的长短,而这以前完全是中央统一规定的。以浙江省临安县为例。1969年,临安县公办小学全部下放到生产大队办,小学学习年限由6年改为5年。公办教师回队任教,其中部分教师口粮不落实,工资几个月拿不到。同年9月9日,《人民日报》记者报导临安昌化区颊口公社北坞大队“五七”学校管理工作的两个小故事:《一定要把学校管好》、《一张课程表的故事》(23)。一时间不少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来北坞学习“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和“每天上课不受限制”的“经验”,扰乱了本县和外地学校的教育工作秩序(24)。 1971年,周恩来总理指出普及小学教育“这是一个大政”。此后农村义务教育在艰难中得到发展。1973年,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桐庐县东辉公社小京坞大队《深山坞里普及了小学教育》的经验,号召学习小京坞,把山区普及小学教育的工作搞好。当时小京坞大队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7.4%,为浙江省普及小学教育作出了示范(25)。在小京坞经验影响下,浙江松阳县的小学普及教育工作得到很大发展。1974年,松阳小学在校学生达到28235人,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为97.1%、96.5%和97.7%(26)。然而,教育规模的扩大并不导致教育质量上升。“文革”期间,“读书无用论”盛行,学工、学农、学军及学习毛主席语录基本上代替了文化课,另一方面,片面追求数量大幅度增加,但同时出现“招得多、流得多、质量差”的不正常状况。1973-1974年,浙江绍兴地区小学生数达到历史最高峰,但每年11万左右的学龄儿童有近4000人未入学。在校学生中年流失近万人,读满5年的巩固率仅60%左右(27)。

1974年1月,江青反革命集团炮制了“马振扶公社中学事件”(28),并要求各地层层查找类似事件。同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发出通报,将绍兴县城关镇红卫小学1名学生在考试后发生意外死亡事件作为本地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

复辟回潮的典型,有关教师受到批判和迫害。随后绍兴红山公社觉悟大队小学也出现类似冤案(29)。“马振扶公社中学事件”及浙江类似冤案的出现使浙江农村小学普及教育再度陷入混乱。

“文革”期间,浙江农村小学民办教师队伍急剧膨胀。大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加入其中,成为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生力军。1972年,浙江省有民办教师10.7万人,其中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3.3万人,1967年后参加工作的有7.4万人(30)。

“文革”时期,浙江农村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老民办教师,其月工资约在27元左右。1967年后参加工作的新民办教师月工资仅为23元左右。国家对民办教师的补助每月平均为16元。从全省总的情况看,民办教师的收入水平,一般略高于社员,低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职工,与公办教师的工资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温州市近郊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仅23.40元,而公办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在40元以上。又如:海宁县民办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为28元,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为37.46元,手工业工人为37.45元,信用社干部为33.24元(另有附加工资4.15元)(31)。另据浙江台州地区临海县委1972年报告,该地区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存在三大不合理问题:1、工资低。临海县大田区民办小学教师256人,平均工资24.36元,公办教师278人,平均工资40.47元。民办教师要比公办教师工资低40%。而临海县信用社干部平均工资31.36元,大田区信用社平均工资33.06元,朝阳卫生所平均工资31.75元。这些单位另有每月3元粮补和附加工资,两项每人每月可增加6-7元。2、工资等级乱。临海大田区,全区256个民办小学教师工资有16档,高的34元,低的16元,每档差1元。临海城关镇小学民办教师24人,工资有10档,每档差1元,高的34元,低的21元。从工资形式看,临海城关镇24个民办小学教师中工资分3种:全部国家补助;民办公助,国家补助2/3,集体负担1/3;全部从学费中开支。此外,民办教师的学习费、生活困难补助、病产假代课代职金和医药费超支部分都从学校上交镇教办20%学费中

开支。3、工资不合理。男女同工不同酬。女教师工资普遍低于男教师。同样条件下,女教师一般要低2-3元,多的差4-5元。如大田唐里公社1971年参加工作的男教师月工资为26元,1968年参加工作的女教师工资为21元或18元。理由是女教师在农村不是主要劳力,负担轻,工资可略低一点(32)。总之,“民办民办,青年好办,老来难办”。

“文革”后期,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师的境遇有所改善。1972年10月,国家对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职工调整工资和增加补助,其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15元。1973年,国家再次增加民办教师的工资补助,平均每人每月3-5元。198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决定》中规定:“国家给予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应全部直接发给本人。同时,社、队应按全劳力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浙江,1973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调整工资及改革临时工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文,调整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职工的工资及补贴,主要内容是:1、在精简期间(33)公办转为民办的教职工(不包括办过精简手续发给退职费、生产补助费和代课教师转民办的),以及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而转为民办的原国家干部、公办教职工(以下统称精简期间公转民教职工)中,参加工作年限和现有工资水平符合公办教职工调整工资规定的,可以参照公办教职工调整工资的相似级及增资办法进行调整。2、1966年底以前任教的农村民办教职工,在本人现有收入的基础上,根据本人表现、教龄长短,大体上按3-5元的幅度,增加补贴,总的控制在平均每人每月补贴4元的额度内。3、这次增加的工资或补贴,应增加给民办教职工本人,原集体负担的部分不应减少。4、增资时间,调整工资和增加工资补贴,都从1972年1月1日起补发。5、以上调整工资和增加工资补贴所需经费,农村民办教职工按平均每人每月补贴4元,由国家教育经费开支(34)。到1973年,浙江鄞县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民办教职工的月工资由29元调整为34.26元(35)。 四

1977年8月,邓小平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谈到教育制度和教育质量问题。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邓小平的谈话和中共中央的《决定》使极度混乱的教育局面得到控制和恢复。1977年浙江绍兴地区先后从学校撤出“工宣队”、“贫管会”,恢复城镇学区、农村学区和公社中心小学。1979年前后,包括“红卫小学事件”在内的冤、假、错案得到改正,并落实有关政策。绍兴各地区进一步调整小学布局,分期整顿教师队伍,逐步建立正确教学秩序(36)。1978年,浙江余杭县委要求:“学龄儿童未受完小学五年教育的,不能参加集体生产劳动”。部分公社还将普及初等教育列入乡规民约,规定未受完小学五年义务教育的,企业不得招工,生产队不记工分(37)。1979年4月20、21两日,浙江桐庐县小学停课2天,全体教师分片包干进行普及教育的调查工作。普查结果是:全县学龄儿童未上小学和只读1-2年级的为1985人,读到3-4年级的为3062人,读满5年的为33148人。36个公社(镇),读满5年的、普及率在90%以上的有12个,85%以下的有9个。桐庐县因此明确了普及初等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地区,并据此制定了全县普及初等教育的规划。同年10月,桐庐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8.2%(3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土地承包到户,工分制取消了。民办教师虽然和村民一样分到了一份土地,但民办教师作为教师的民办部分报酬却随着集体的解散失去了来源。家庭责任制的实行实际上消除了农村民办学校存在的集体基础。自1979年1月1日起,浙江省停止吸收新的民办教师。同时,对1978年底前在编民办教师逐年进行整顿与考核。之后,省政府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指标给教育部门,用于将民办教师择优转为公办教师。如:1978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桐庐县民办教师转公办指标11名。经各公社推荐,县文教局政审、体检、考试(考核)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按指标数完成了此项任务。桐庐县文教局自1979-1981年,经整顿、辞退、招工、招生,全县民办教师从1978年的2275人减少到1438人(39)。此举既提高了教师队伍质量,又减轻了农民负担。1987年,浙江省有1.24万民办教师转为公办。1988年浙江省在编民办教师为4.6万余人,

1989年为4万人,1990年为3.5万人,1991年为3万人,1992年为2.61万人,1994年为2.1万人,1995年为1.78万人(40)。1996年,《光明日报》刊登《浙江民办教师今年全部转公办》的文章,发布了浙江农村民办教师的最后消息(41)。 五

教育社会学认为,教育既是社会变迁的条件和动因,也是社会变迁的结果和反映。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从政府官员、新闻媒体、学者到普通民众都对农村义务教育给予了极大的热情,社会正义的呼声不断向农村倾斜。但是,单纯的道德关怀不足以保障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良心的呼唤、道义的谴责,无法使农村义务教育从根本上摆脱窘迫的困境。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义务教育的弱势地位,必须对现存失衡的利益关系及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对建国后30年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考察,有助于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建立一种更公正、合理的教育机制,以最大程度地改变农村教育的现状,提升“境况最差的成员”的生命质量。

注释:

①《免费义务教育百年跋涉》,《南方周末》2005年11月24日。

②③富阳县文教科:《富阳上官乡是怎样规划社办小学和普及义务教育的》,1956年,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05-21-54。

④《上虞县通泽乡半湖村社办小学的情况》,1956年3月,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05-21-53。

⑤富阳县文教科:《富阳上官乡是怎样规划社办小学和普及义务教育的》,1956年,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05-21-54。

⑥(11)《浙江省不同类型地区的民办小学经费情况的调查材料》,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16-10。

⑦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83年,第231页。

⑨《免费义务教育百年跋涉》,《南方周末》2005年11月24日。

⑩《浙江省民办中小学有关经费问题的具体材料》,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16-8。

(12)(17)(20)(21)浙江省委宣传部学校教育处:《去吴兴县、绍兴县调查了解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情况》(1965年12月10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05-15-7。

(13)(16)《浙江省不同类型地区的民办小学经费情况的调查材料》,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16-10。

(14)(15)(18)(19)《浙江省民办中小学有关经费问题的具体材料》,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16-8。

(2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小学的有关情况和意见的报告》(1964年5月11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16-8。

(23)《光辉的指示,深刻的变化》,《人民日报》1969年9月9日。

(24)浙江省临安县教委编:《临安县教育志》,浙江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页。

(25)浙江省桐庐县教委编:《桐庐县教育志》(内部发行),1991年印,第113页。

(26)浙江省松阳县教育志编撰委员会编:《松阳县教育志》,西安地图出版社1994年版,第61页。

(27)(29)浙江省绍兴市教育志编撰委员会编:《绍兴市教育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75页。

(28)1973年7月10日,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扶公社中学初二学生张玉勤英语考试交白卷,受老师批评后自杀身亡。江青等人利用此事作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的典型案例,使一批忠于教育事业的中小学教师被打成“复辟”典型,在全国造成严重后果。

(30)浙江省教育局:《关于民办教师调整工资问题的报告》(1972年12月30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6-6-64。

(31)浙江省教育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报告》(1972年8月5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6-6-64。

(32)《台州地区临海县委给浙江省教育局的报告》(1972年5月28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6-6-64。

(33)指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一部分公职人员退职返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34)《关于对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职工调整工资和增加补贴的通知》(1973年7月11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6-6-64。

(35)浙江省教育局:《关于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原实行固定工资的民办教师调整工资问题的补充报告》(1973年1月12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6-6-37。

(36)浙江省绍兴市教育志编撰委员会编:《绍兴市教育志》,第75页。

(37)浙江省余杭县教委编:《余杭县教育志》(内部发行),1988年印,第65页。

(38)(39)浙江省桐庐县教委编:《桐庐县教育志》(内部发行),第346页。

(40)以上统计数字来自《浙江经济年鉴:教育科技》(1987年、1988年、1989年、1990年、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浙江人民出版社。

(41)《浙江民办教师今年全部转公办》,《光明日报》1996年5月23日。

转自《安徽史学》(合肥)2009年4期第82~88页

建国后30年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考察

2010-12-28 16:49:25

——以农村民办小学为例

钱文艳

【作者简介】钱文艳(1960- ) ,女,浙江杭州人,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浙江 杭州 310018

【内容提要】 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经历了由萌芽、发展到兴盛的过程。与此同时,浙江农村民办小学则伴随着浙江农村合作化及人民公社化运动经历了由萌芽、发展到逐渐消亡的过程。一兴一衰,成为共和国历史的最好注脚。当前,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仍未能摆脱其弱势地位。对建国后30年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考察,有助于我们建立一种更公正、合理的教育机制,以提升“境况最差的成员”的生命质量。

From the 1950s to 1970s,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area of Zhejiang Province has experienced the process of its infancy, development and flourish. At the same time, private elementary schools in the country of Zhejiang Province have surged from the budding, the development to the disappearing companying with Zhejiang rural cooperative and the People's commue. The flourish and its downfall, which has become the best footnote to the history of the Republic. Currently,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area of China haven't got rid of its weak position. During the history survey of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Zhejiang after 30 years of China foundation,it can help us to build up a system which is

more fair and reasonable so as to promote the life quality of "the most ailing member".

【关 键 词】浙江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小学/历史考察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有识之士对乡村教育的呼吁不绝于耳。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奏请光绪帝明诏:“乡立小学,令民七岁以上皆入学”。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第一次将普及义务教育列入政府和各级官员的职责中。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探索和改革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历经一个世纪的岁月沧桑,农村义务教育依然是我国教育的难点问题。

1949年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老解放区的教育经验为基础,中国开始仿照苏联模式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为了实现迅速普及初等教育目标,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将工农速成学校、业余学校、识字学校等正式纳入学校系统,形成工农速成教育、成人业余教育和正规教育三足鼎立之格局。1952年,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达49.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高达96%①。1956年1月,面对国内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教育部印发雄心勃勃的《十二年教育事业规划纲要》,准备“七年内在全国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同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基本普及”更变成了“普及义务教育”,时间也延长到12年。

在浙江农村,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普及义务教育运动也风生水起。以浙江富阳上官乡为例。浙江富阳上官乡是一个群山环抱、竹林茂盛的半山区。1949年,上官乡全乡仅1所学校,6个教师,110个学生。1955年,随着儿童入学人数年年增长,有了3所学校,8个班,11个教师,333个学生。时全乡7-14岁儿童为411名,入学率达76%。上官乡规划到1956年在3所学校基础上,

扩大班级数为10个,教师增至13人,入学儿童增至440人(时全乡7-14岁儿童为459名),入学率达到97%②。

1956年正值开国初期,国家财力有限,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基础教育,无法满足民众送子女入学的要求。因此,政府从1951年到1952年连续下达指示,允许并提倡小学民办,“发动群众出钱出力办学。”以上官乡为例。1956年,全乡3所小学的一年经费开支如下:教师工资5302元、公什费420元、添置课桌椅150元,合计5872元。根据上官乡农业社建立时间不长,底子不厚的情况,为了不影响社员收入和农业社的巩固,决定先将学校由公办转为公办民助,再达到完全社办。规划1956年学校经费由国家补助40%,计2348元;学校收入1609元;农业社负担1915元(占33%)。1956年全社现有公益金估计共有8300元以上,以其30%作为教育经费,计有2490元以上。1956年底全社估计可以新增公益金8000多元,以40%作为办学经费,因此1957年国家还需补助经费的20%。1958年可全部转由农业社办③。

再以浙江上虞县通泽乡半湖村为例。半湖村有103户,413人。全村只有1个高小毕业生。村里办起合作社后,1953年下半年办起了社办小学。到1955年,已有39个学生。为办好学校,他们推选了地方上热心办学的公正人士7-8人(内学生家长代表2人),成立了民办小学管理委员会,并推选出经费、审查、总务、保管、宣教等委员。委员会负责动员学生上学,聘请教师,筹措学校经费,审查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及对学校进行监督等工作。校舍是将一座破庙拆掉,利用旧料造起来,除木工、泥工外,全部自己动手,很快盖起了5间正房,3间小屋,配上42块玻璃,还盖了1间厕所,这样校舍就解决了。因为半湖村当时还是新办的低级社,公益金很少,所以学校经费除学校收入外,主要是依靠社员集体耕种保留田解决。该校每年学费可收入228.8元(收费标准同公立学校同),肥料费10元,全年共收入238.8元。教师工资每年358元、办公费50元、经费修理费20元,全年共支出428元,尚缺189.2元。但社员种保留田每年可收入200元。因此,两年来不但解决了学校经费,而且节余了100元,准备作为今后学校发展

的基金。全部民办经费由民办委员会的总务委员负责管理,每学期结束向委员会报告收支情况,并向群众公布。随着半湖村农业合作社由低级社转向高级社及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他们规划1956年度普及小学义务教育,争取学龄儿童全部入学,使在校学生达45人,1957年达48人,1958年达56人,并增设高级班,请高级教师1人。经费方面,除了仍由收费解决一部分外,不足数由合作社公益金解决④。

以上两个典型个案是1950年代浙江农村实行义务教育的缩影。1950年代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浙江农村经济开始恢复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收入有所提高。如富阳县上官乡1955年平均每户农业、副业总收入为466元(比1954年增加30%)⑤。但贫困仍是大部分农民家庭的现实。如平阳县山门区南雁乡地处山区,主要生产蘑菇,其他收入很少,每个社员平均年收入仅28元⑥。针对国家财力有限,而农民尚不富裕的现实,1958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在农村,“国家办学”与“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⑦。“国家贴一点,农民出一点”,“发动群众出钱出力”,这种办学模式就成为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不二选择,并伴随着浙江农村从贫困走向富裕,成为特定时代的特殊标志。

1958年,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开展,教育改革也进入高潮。同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它批评了教育脱离生产劳动、脱离实际的错误;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改变校长负责制,实行党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要求改革现行学制,在实验成熟后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⑧。自此,学制改革试验在全国迅速展开。然而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夸大的主观能动性使试验规模一度失控,出现了要求偏高偏急,把学制压得越短越好的现象,严重违反了教育教学规律。随着“三年自然灾害”的发生,学校规模急剧萎缩,大批学生被迫失学,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由1952年的96%骤降到1962年的42.6%⑨。1962-1965年,我国国民经济执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教育体系方面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整顿,以改变教育体系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状况。

在浙江,省教育厅于1964年形成题为《用革命精神进一步发展和办好农村教育》(讨论稿)文件。指出:要办好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为农村建设培养一批劳动后备力量和技术人才,为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作出应有贡献。1960年代,随着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据1963年统计,浙江省农村民办小学达到18299所,占农村小学学校总数的58.5%;农村民办小学生86.7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39.5%;农村民办小学教师26146人,占农村小学教师总数的35.6%⑩。1963年,浙江省用于农村民办小学经费补助为285.3万元,占本年度普通教育经费决算的5%。农村民办小学教师平均每人每年得到的补助费为104元(包括补助工资、福利、校舍修缮及奖励费)(11)。

1960年代,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育在总体发展的情况下,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村民办小学学生入学率低。以绍兴鉴湖公社为例。据该社1965年反映,时入学儿童为618人,只占学龄儿童的46%,其中联合大队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27%。未入学的大多数是贫下中农子弟。如鉴湖公社黄家村大队长高天佑(贫农),一家9口人生活,还要负担母亲三分之一的生活费。但全家仅一个整劳动力,妻子只是辅助劳动力。家里7个孩子中,大女儿15岁,读到小学5年级,后停学回家烧饭、管弟妹;次女13岁,三女11岁,都未上学,在家割猪草;四儿9岁上学;五儿6岁在幼儿园;还有4岁、1岁各一人。全家全年做3000多工分,养一头母猪,肥料作价10元,这样全年收支基本相抵。实际上3个女儿有1个可以上学,割猪草1人就够了。但高天佑认为,做生活(劳动)人越多越好,女儿读书也无用场。又如鲁东大队黄伯寿(贫农),一家8口,3个劳动力。15岁男孩读6年级,12岁女儿读2年级,7岁的女儿未上学;妻子将生小孩;打算明年送7岁的女儿上学,让12岁的女儿回家管小孩。如果3个孩子都上学就有困难。造成上述情况原因有五:1、部分贫下中农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上

学。2、不少人虽有一定经济困难,但主要感到学习和生产有矛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矛盾。如1个小学生在家放鸭养牛,每月有收入,而上了学还要付学费,一进一出相差几十元。3、重男轻女思想相当普遍,认为女儿读不读书都是别人家的人。4、有些人认为种田不一定要有文化,不少人读到中学、大学也下放回来了。5、有些学校办得不好,教学质量不高,读书不能派用场,因而不愿送子女上学(12)。

二、办学经费短缺。农村民办小学办学经费包括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教学行政费用两部分。一般而言,办学经费来源于两部分:1、学什费收入。但其中只有少数经济作物地区,学额足,收费多,减免少,可以全部解决民办小学经费,如萧山区。属于这种情况的占民办小学的10%。2、办学单位开支。主要从公益金,或大队副业收入、企业收入(碾米厂、窑厂等)中支出;或大队在向各生产队收取排灌费、其他卫生费、管理费时,加上民办小学经费;或以大队社务工分贴补。有少数划文化山、文化塘(鱼塘、藕塘、菱塘)、砍学柴及从果树等收入中开支。另有一些办学单位供给教师口粮、燃料做补助,等等。采取上述办法后,还有困难的,由国家补助(13)。

关于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1964年,根据浙江省42个县市的调查材料,在19107个民办小学教师中,采取工资制16008人,占83.8%;工分制加一些现金的577人,占3%;工分制的2287人,占12%;其他形式(如实物、学生家长轮流供饭等)235人,占1.2%(14)。又据1963年财政决算统计,全省民办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23元(指工资制的),其中公转民的教师一般为25-44.5元,办学单位自聘的教师一般为20元。工分制的教师,均参加生产队当年分配(多数和大队干部一样,作误工补贴列入分配方案)。工分制加发一些现金的教师,工分部分与上述情况相同,现金部分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向学生收取学什费中一部分发给教师;一是由大队发给一些零用金,也有国家补助一些的(15)。个案一:平湖县山门区南雁公社郭山生产大队。该大队共100多户,系革命老区。郭山小学有学生20人。教师待遇在1962年商定为900斤蕃薯干,由9个生产小队

每队负担100斤。当时蕃薯干集市贸易价每百斤30元,教师年收入为270元。但1963年后,蕃薯干集市贸易价格下降,每百斤降至7-10元,这样教师年收入降至63-90元,教师不愿再任教。后经大队党支部多次教育,再由国家1年补助40元,才初步解决问题(16)。个案二:绍兴鉴湖区南池玉山社小民办班,是由4个大队合办的。教师每月工资20元,按田亩分摊,最多的大队每月出6元多,但几个大队扯皮,19个月只拿出40元,其余只得由国家适当补助(17)。

浙江农村小学民办教师享受公费医疗的情况有三种:1、少数县市,如温州市郊,拟定了一个草案试行。主要内容是:均参加学校交费统筹医疗,产假45天。病假期间待遇:第一个月照发原工资;第二个月起到第六个月,按照工作年限多少,发给70-100%;第七个月起,根据民办学校经济条件和本人负担情况,公社或办学单位自行研究决定。2、海宁、嘉兴、吴兴等县的大部分公社,每月提2-3元,由公社统一组织医疗费管理,少数由教师自己负担。产假为一个月。病假没有规定,按具体情况适当照顾解决。3、经济差的地区没有解决。有实际困难的,从办学单位或国家民办教育补助费中给予一些补助(18)。

关于教育行政费用问题。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学行政费用一般每个教学班1年20-40元,平均30元左右。一些农村民办小学办公费向大队领用,实报实销,作为大队办公费用开支。青田等县农村民办小学则从肥料费收入中开支(19)。绍兴农村民办小学经费一般采取大队向生产队分摊的办法。有的由大队会计统一收,有的由教师自己逐个地收。由于没有名目(“农业六十条”中无明确规定),收款时困难很多(20)。个案一:绍兴鉴湖区黄家村民办小学无校务委员会,下雨时教室淹水,厕所漏水,门窗没有玻璃,一块小黑板教二变式。这些问题没有人管(21)。个案二:余姚县之伟公社革新大队书记沈孝和说:生产先进可上北京,教育搞得好没啥名堂。学校应由国家办,这点钱还拿不出?几次向公社提出要把民办小学停办,说可以省钱省事(22)。

1966年5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炮制了教育战线的“黑线专政论”,全面否定了17年的教育工作。“文革”期间,教育以工具和目的的双重角色出现,而学校体制改革成为这场运动的终极目标之一。1968年后,教育行政管理权下放到各省的教育行政机构和下属部门。省、市甚至公社自己决定本地区的课程、教学规划以及学制的长短,而这以前完全是中央统一规定的。以浙江省临安县为例。1969年,临安县公办小学全部下放到生产大队办,小学学习年限由6年改为5年。公办教师回队任教,其中部分教师口粮不落实,工资几个月拿不到。同年9月9日,《人民日报》记者报导临安昌化区颊口公社北坞大队“五七”学校管理工作的两个小故事:《一定要把学校管好》、《一张课程表的故事》(23)。一时间不少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来北坞学习“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和“每天上课不受限制”的“经验”,扰乱了本县和外地学校的教育工作秩序(24)。 1971年,周恩来总理指出普及小学教育“这是一个大政”。此后农村义务教育在艰难中得到发展。1973年,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桐庐县东辉公社小京坞大队《深山坞里普及了小学教育》的经验,号召学习小京坞,把山区普及小学教育的工作搞好。当时小京坞大队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7.4%,为浙江省普及小学教育作出了示范(25)。在小京坞经验影响下,浙江松阳县的小学普及教育工作得到很大发展。1974年,松阳小学在校学生达到28235人,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为97.1%、96.5%和97.7%(26)。然而,教育规模的扩大并不导致教育质量上升。“文革”期间,“读书无用论”盛行,学工、学农、学军及学习毛主席语录基本上代替了文化课,另一方面,片面追求数量大幅度增加,但同时出现“招得多、流得多、质量差”的不正常状况。1973-1974年,浙江绍兴地区小学生数达到历史最高峰,但每年11万左右的学龄儿童有近4000人未入学。在校学生中年流失近万人,读满5年的巩固率仅60%左右(27)。

1974年1月,江青反革命集团炮制了“马振扶公社中学事件”(28),并要求各地层层查找类似事件。同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发出通报,将绍兴县城关镇红卫小学1名学生在考试后发生意外死亡事件作为本地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

复辟回潮的典型,有关教师受到批判和迫害。随后绍兴红山公社觉悟大队小学也出现类似冤案(29)。“马振扶公社中学事件”及浙江类似冤案的出现使浙江农村小学普及教育再度陷入混乱。

“文革”期间,浙江农村小学民办教师队伍急剧膨胀。大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加入其中,成为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生力军。1972年,浙江省有民办教师10.7万人,其中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3.3万人,1967年后参加工作的有7.4万人(30)。

“文革”时期,浙江农村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老民办教师,其月工资约在27元左右。1967年后参加工作的新民办教师月工资仅为23元左右。国家对民办教师的补助每月平均为16元。从全省总的情况看,民办教师的收入水平,一般略高于社员,低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职工,与公办教师的工资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温州市近郊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仅23.40元,而公办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在40元以上。又如:海宁县民办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为28元,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为37.46元,手工业工人为37.45元,信用社干部为33.24元(另有附加工资4.15元)(31)。另据浙江台州地区临海县委1972年报告,该地区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存在三大不合理问题:1、工资低。临海县大田区民办小学教师256人,平均工资24.36元,公办教师278人,平均工资40.47元。民办教师要比公办教师工资低40%。而临海县信用社干部平均工资31.36元,大田区信用社平均工资33.06元,朝阳卫生所平均工资31.75元。这些单位另有每月3元粮补和附加工资,两项每人每月可增加6-7元。2、工资等级乱。临海大田区,全区256个民办小学教师工资有16档,高的34元,低的16元,每档差1元。临海城关镇小学民办教师24人,工资有10档,每档差1元,高的34元,低的21元。从工资形式看,临海城关镇24个民办小学教师中工资分3种:全部国家补助;民办公助,国家补助2/3,集体负担1/3;全部从学费中开支。此外,民办教师的学习费、生活困难补助、病产假代课代职金和医药费超支部分都从学校上交镇教办20%学费中

开支。3、工资不合理。男女同工不同酬。女教师工资普遍低于男教师。同样条件下,女教师一般要低2-3元,多的差4-5元。如大田唐里公社1971年参加工作的男教师月工资为26元,1968年参加工作的女教师工资为21元或18元。理由是女教师在农村不是主要劳力,负担轻,工资可略低一点(32)。总之,“民办民办,青年好办,老来难办”。

“文革”后期,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师的境遇有所改善。1972年10月,国家对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职工调整工资和增加补助,其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15元。1973年,国家再次增加民办教师的工资补助,平均每人每月3-5元。198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决定》中规定:“国家给予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应全部直接发给本人。同时,社、队应按全劳力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浙江,1973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调整工资及改革临时工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文,调整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职工的工资及补贴,主要内容是:1、在精简期间(33)公办转为民办的教职工(不包括办过精简手续发给退职费、生产补助费和代课教师转民办的),以及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而转为民办的原国家干部、公办教职工(以下统称精简期间公转民教职工)中,参加工作年限和现有工资水平符合公办教职工调整工资规定的,可以参照公办教职工调整工资的相似级及增资办法进行调整。2、1966年底以前任教的农村民办教职工,在本人现有收入的基础上,根据本人表现、教龄长短,大体上按3-5元的幅度,增加补贴,总的控制在平均每人每月补贴4元的额度内。3、这次增加的工资或补贴,应增加给民办教职工本人,原集体负担的部分不应减少。4、增资时间,调整工资和增加工资补贴,都从1972年1月1日起补发。5、以上调整工资和增加工资补贴所需经费,农村民办教职工按平均每人每月补贴4元,由国家教育经费开支(34)。到1973年,浙江鄞县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民办教职工的月工资由29元调整为34.26元(35)。 四

1977年8月,邓小平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谈到教育制度和教育质量问题。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邓小平的谈话和中共中央的《决定》使极度混乱的教育局面得到控制和恢复。1977年浙江绍兴地区先后从学校撤出“工宣队”、“贫管会”,恢复城镇学区、农村学区和公社中心小学。1979年前后,包括“红卫小学事件”在内的冤、假、错案得到改正,并落实有关政策。绍兴各地区进一步调整小学布局,分期整顿教师队伍,逐步建立正确教学秩序(36)。1978年,浙江余杭县委要求:“学龄儿童未受完小学五年教育的,不能参加集体生产劳动”。部分公社还将普及初等教育列入乡规民约,规定未受完小学五年义务教育的,企业不得招工,生产队不记工分(37)。1979年4月20、21两日,浙江桐庐县小学停课2天,全体教师分片包干进行普及教育的调查工作。普查结果是:全县学龄儿童未上小学和只读1-2年级的为1985人,读到3-4年级的为3062人,读满5年的为33148人。36个公社(镇),读满5年的、普及率在90%以上的有12个,85%以下的有9个。桐庐县因此明确了普及初等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地区,并据此制定了全县普及初等教育的规划。同年10月,桐庐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8.2%(3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土地承包到户,工分制取消了。民办教师虽然和村民一样分到了一份土地,但民办教师作为教师的民办部分报酬却随着集体的解散失去了来源。家庭责任制的实行实际上消除了农村民办学校存在的集体基础。自1979年1月1日起,浙江省停止吸收新的民办教师。同时,对1978年底前在编民办教师逐年进行整顿与考核。之后,省政府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指标给教育部门,用于将民办教师择优转为公办教师。如:1978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桐庐县民办教师转公办指标11名。经各公社推荐,县文教局政审、体检、考试(考核)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按指标数完成了此项任务。桐庐县文教局自1979-1981年,经整顿、辞退、招工、招生,全县民办教师从1978年的2275人减少到1438人(39)。此举既提高了教师队伍质量,又减轻了农民负担。1987年,浙江省有1.24万民办教师转为公办。1988年浙江省在编民办教师为4.6万余人,

1989年为4万人,1990年为3.5万人,1991年为3万人,1992年为2.61万人,1994年为2.1万人,1995年为1.78万人(40)。1996年,《光明日报》刊登《浙江民办教师今年全部转公办》的文章,发布了浙江农村民办教师的最后消息(41)。 五

教育社会学认为,教育既是社会变迁的条件和动因,也是社会变迁的结果和反映。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从政府官员、新闻媒体、学者到普通民众都对农村义务教育给予了极大的热情,社会正义的呼声不断向农村倾斜。但是,单纯的道德关怀不足以保障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良心的呼唤、道义的谴责,无法使农村义务教育从根本上摆脱窘迫的困境。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义务教育的弱势地位,必须对现存失衡的利益关系及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对建国后30年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考察,有助于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建立一种更公正、合理的教育机制,以最大程度地改变农村教育的现状,提升“境况最差的成员”的生命质量。

注释:

①《免费义务教育百年跋涉》,《南方周末》2005年11月24日。

②③富阳县文教科:《富阳上官乡是怎样规划社办小学和普及义务教育的》,1956年,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05-21-54。

④《上虞县通泽乡半湖村社办小学的情况》,1956年3月,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05-21-53。

⑤富阳县文教科:《富阳上官乡是怎样规划社办小学和普及义务教育的》,1956年,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05-21-54。

⑥(11)《浙江省不同类型地区的民办小学经费情况的调查材料》,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16-10。

⑦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83年,第231页。

⑨《免费义务教育百年跋涉》,《南方周末》2005年11月24日。

⑩《浙江省民办中小学有关经费问题的具体材料》,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16-8。

(12)(17)(20)(21)浙江省委宣传部学校教育处:《去吴兴县、绍兴县调查了解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情况》(1965年12月10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05-15-7。

(13)(16)《浙江省不同类型地区的民办小学经费情况的调查材料》,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16-10。

(14)(15)(18)(19)《浙江省民办中小学有关经费问题的具体材料》,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16-8。

(2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小学的有关情况和意见的报告》(1964年5月11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16-8。

(23)《光辉的指示,深刻的变化》,《人民日报》1969年9月9日。

(24)浙江省临安县教委编:《临安县教育志》,浙江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页。

(25)浙江省桐庐县教委编:《桐庐县教育志》(内部发行),1991年印,第113页。

(26)浙江省松阳县教育志编撰委员会编:《松阳县教育志》,西安地图出版社1994年版,第61页。

(27)(29)浙江省绍兴市教育志编撰委员会编:《绍兴市教育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75页。

(28)1973年7月10日,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扶公社中学初二学生张玉勤英语考试交白卷,受老师批评后自杀身亡。江青等人利用此事作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的典型案例,使一批忠于教育事业的中小学教师被打成“复辟”典型,在全国造成严重后果。

(30)浙江省教育局:《关于民办教师调整工资问题的报告》(1972年12月30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6-6-64。

(31)浙江省教育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报告》(1972年8月5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6-6-64。

(32)《台州地区临海县委给浙江省教育局的报告》(1972年5月28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6-6-64。

(33)指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一部分公职人员退职返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34)《关于对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职工调整工资和增加补贴的通知》(1973年7月11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6-6-64。

(35)浙江省教育局:《关于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原实行固定工资的民办教师调整工资问题的补充报告》(1973年1月12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6-6-37。

(36)浙江省绍兴市教育志编撰委员会编:《绍兴市教育志》,第75页。

(37)浙江省余杭县教委编:《余杭县教育志》(内部发行),1988年印,第65页。

(38)(39)浙江省桐庐县教委编:《桐庐县教育志》(内部发行),第346页。

(40)以上统计数字来自《浙江经济年鉴:教育科技》(1987年、1988年、1989年、1990年、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浙江人民出版社。

(41)《浙江民办教师今年全部转公办》,《光明日报》1996年5月23日。

转自《安徽史学》(合肥)2009年4期第8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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