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文号:鲁价费发[2001]396 号 日期:2001-12-28 省建设厅: 你厅 《关于申请核准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报告》 (鲁建规字 1 号) 收悉。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经 研究,同意我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服务时收取城 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一、适用范围 凡依法取得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本着自愿有偿 的原则,在接受委托提供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时,可按规定收取城市规划 技术服务费。 二、服务范围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建设项目的现场踏 勘、选址、定点, 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技术材料,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 比选,建设项目的验线、 复验,规划建设项目档案存储检索等技术服务性 工作。 三、收费标准 按项目所在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单位的级别和项目的性质、 规模收取 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级别收费标准类别 甲级 乙级 丙级 备注 建设用地 2.10 1.80 1.50 按用地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营业性用房及其他建筑 3.20 2.90 2.6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 方米 工业厂房 2.60 2.30 2.0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住宅 2.30 2.00 1.7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铁路、道路和市政工程管线等 1.60 1.30 1.00 按铁路、道路或管线长 度计算单位:元/米 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0.1% 0.08% 0.06% 按工程设计概算总额计算 注:不足 100 元的按 100 元计算。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后, 不得再以其他名 目收取任何费用。 四、下列建设项目减免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军事战备设 施(不含经营性设施、 家属宿舍);敬老院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 绿地;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免收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只收取技 术资料工本费 100 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 收费单位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 据,照章纳税,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文号:[1993]价费字 168 号 日期:1993-04-23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 (委员会) 建委 、 (建设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 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

涨 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 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 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 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 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 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 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 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 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 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 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 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 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 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 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 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 按定额乘1. 1~1. 3系数。 六、经济特区规划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开支情况适当提高。 七、执行本工日定额需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 图一套)。 八、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 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 案确定后再支付30%; 规划设计项目全部完成后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 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一、城市总体规划 1.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划(万人) 工日定额(工日) 1 2 3 ≤1 3 5 300 620 920

4 5 6 7 8

10 20 30 50 >50

1620 2920 4120 6320 面议

注: 本定额中城市规模应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期末规 划人口规模为准。 2.总体规划纲要 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其工日按总体规划定额的30%~40% 计。 3.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平方公

里) 1 2 新区 旧区 60 125

注:本工日定额是指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完成后,根据实际需要紧 接着进行分区规划的工日。如果在总体规划完成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 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 作量酌情另计。 二、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1 开发区 20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2 城市一般地段 ≤20 公顷 >20 公顷 15

19

3 城市重点地段 26 注:开发区包括各种类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 度假区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1 2 3 4 5 6 7 ≤3 10 20 30 40 50 >50 90 300 560 780 920 1000 面议

注:以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的详细规划可参照此定额。 (2)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1 2 城市重点地段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40 55

注:此定额中未含工程管线规划和竖向规划的工作量,如做其工作 量可比照(1)居住区定额的33%另计。

(3)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1 2 3 4 三、修建设计 1.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单位 工日定额 1 2 3 4 5 6 7 注: 1.本定额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修建设计工作量,但不包括区内建 筑设计,单项工程管线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 以上各项设计均参照其行业规定标准。 2.地开复杂地区可乘1.1~1.3系数。 2.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3 10 20 30 40 50 >50 工日 工日 工日 工日 工日 工日 150 500 960 1280 1620 1800 ≤1 3 10 20 25 75 230 420

工日 面议

序号 项目类别 1 2 城市重点地段

单位

工日定额 60 工日/公顷 75

工日/公顷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1 2 3 4 5 6 ≤50 100 200 300 500 >500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 模(平方公里) 工日定额(工日) 1 2 3 4 5 注: 1.此定额的规模应按达到总体规划深度的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 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10 20 50 100 >100 750 1250 2000 2600 面议 300 550 850 1050 1250 面议 工日定额(工日)

2.此定额已包含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五、城市交通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1 2 3 4 注: 1.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2. 交通调查和资料收集系指配合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以及收 集整理委托方负责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 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 工作量未计入。 六、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城市道

路规划 道路种类 红线宽度(米)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 城市道路 次干道 54 郊区道路 道路种类 城市道路 34 红线宽度(米)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 主干道 ≥40 54 72 主干道 72 50 100 200 >200 工日定额(工日) 2200 4400 8800 面议

次干道 20~40 以下 郊区道路 34

注: 1.本定额不包括高速路、高架道路。 2.场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比照有关工程定额。 2.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项目类别 城市主要平交口 立交 两层立交 272 三层立交 408 地下过街道 86 注: 1.城市主要平交口一般是指道路红线宽度40m以上的交叉口。 2.市区内的人行天桥可比照“地下过街道”定额。 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管线所处地段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根) 道 路 10 18 工日定额(工日/个) 50

立交路段 注:

1.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米累计。 2.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1.1的调整系数。 3.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的乘1.2调整系 数。 4.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单位: 工日 /公里/根 管径管线种类 φ300 以 下 φ300-φ500 φ500-φ1000 φ1000-φ1500 φ1500 以上 给水 21 30 48 60 67 排水 14 26 44 56 78 煤气 17 30 54 热力 30 45 70 注:各类厂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参照其他相关行业的工日定额。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文号:鲁价费发[2001]396 号 日期:2001-12-28 省建设厅: 你厅 《关于申请核准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报告》 (鲁建规字 1 号) 收悉。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经 研究,同意我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服务时收取城 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一、适用范围 凡依法取得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本着自愿有偿 的原则,在接受委托提供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时,可按规定收取城市规划 技术服务费。 二、服务范围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建设项目的现场踏 勘、选址、定点, 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技术材料,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 比选,建设项目的验线、 复验,规划建设项目档案存储检索等技术服务性 工作。 三、收费标准 按项目所在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单位的级别和项目的性质、 规模收取 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级别收费标准类别 甲级 乙级 丙级 备注 建设用地 2.10 1.80 1.50 按用地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营业性用房及其他建筑 3.20 2.90 2.6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 方米 工业厂房 2.60 2.30 2.0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住宅 2.30 2.00 1.7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铁路、道路和市政工程管线等 1.60 1.30 1.00 按铁路、道路或管线长 度计算单位:元/米 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0.1% 0.08% 0.06% 按工程设计概算总额计算 注:不足 100 元的按 100 元计算。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后, 不得再以其他名 目收取任何费用。 四、下列建设项目减免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军事战备设 施(不含经营性设施、 家属宿舍);敬老院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 绿地;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免收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只收取技 术资料工本费 100 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 收费单位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 据,照章纳税,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文号:[1993]价费字 168 号 日期:1993-04-23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 (委员会) 建委 、 (建设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 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

涨 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 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 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 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 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 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 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 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 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 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 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 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 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 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 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 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 按定额乘1. 1~1. 3系数。 六、经济特区规划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开支情况适当提高。 七、执行本工日定额需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 图一套)。 八、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 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 案确定后再支付30%; 规划设计项目全部完成后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 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一、城市总体规划 1.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划(万人) 工日定额(工日) 1 2 3 ≤1 3 5 300 620 920

4 5 6 7 8

10 20 30 50 >50

1620 2920 4120 6320 面议

注: 本定额中城市规模应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期末规 划人口规模为准。 2.总体规划纲要 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其工日按总体规划定额的30%~40% 计。 3.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平方公

里) 1 2 新区 旧区 60 125

注:本工日定额是指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完成后,根据实际需要紧 接着进行分区规划的工日。如果在总体规划完成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 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 作量酌情另计。 二、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1 开发区 20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2 城市一般地段 ≤20 公顷 >20 公顷 15

19

3 城市重点地段 26 注:开发区包括各种类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 度假区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1 2 3 4 5 6 7 ≤3 10 20 30 40 50 >50 90 300 560 780 920 1000 面议

注:以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的详细规划可参照此定额。 (2)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1 2 城市重点地段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40 55

注:此定额中未含工程管线规划和竖向规划的工作量,如做其工作 量可比照(1)居住区定额的33%另计。

(3)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1 2 3 4 三、修建设计 1.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单位 工日定额 1 2 3 4 5 6 7 注: 1.本定额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修建设计工作量,但不包括区内建 筑设计,单项工程管线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 以上各项设计均参照其行业规定标准。 2.地开复杂地区可乘1.1~1.3系数。 2.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3 10 20 30 40 50 >50 工日 工日 工日 工日 工日 工日 150 500 960 1280 1620 1800 ≤1 3 10 20 25 75 230 420

工日 面议

序号 项目类别 1 2 城市重点地段

单位

工日定额 60 工日/公顷 75

工日/公顷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1 2 3 4 5 6 ≤50 100 200 300 500 >500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 模(平方公里) 工日定额(工日) 1 2 3 4 5 注: 1.此定额的规模应按达到总体规划深度的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 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10 20 50 100 >100 750 1250 2000 2600 面议 300 550 850 1050 1250 面议 工日定额(工日)

2.此定额已包含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五、城市交通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1 2 3 4 注: 1.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2. 交通调查和资料收集系指配合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以及收 集整理委托方负责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 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 工作量未计入。 六、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城市道

路规划 道路种类 红线宽度(米)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 城市道路 次干道 54 郊区道路 道路种类 城市道路 34 红线宽度(米)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 主干道 ≥40 54 72 主干道 72 50 100 200 >200 工日定额(工日) 2200 4400 8800 面议

次干道 20~40 以下 郊区道路 34

注: 1.本定额不包括高速路、高架道路。 2.场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比照有关工程定额。 2.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项目类别 城市主要平交口 立交 两层立交 272 三层立交 408 地下过街道 86 注: 1.城市主要平交口一般是指道路红线宽度40m以上的交叉口。 2.市区内的人行天桥可比照“地下过街道”定额。 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管线所处地段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根) 道 路 10 18 工日定额(工日/个) 50

立交路段 注:

1.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米累计。 2.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1.1的调整系数。 3.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的乘1.2调整系 数。 4.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单位: 工日 /公里/根 管径管线种类 φ300 以 下 φ300-φ500 φ500-φ1000 φ1000-φ1500 φ1500 以上 给水 21 30 48 60 67 排水 14 26 44 56 78 煤气 17 30 54 热力 30 45 70 注:各类厂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参照其他相关行业的工日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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