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村委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自己的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搞好村党支部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党支部书记职责

负责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并结合本村实际,全面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召集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三、与各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其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负责组织好“三会一课”,抓好党的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正常的党内生活制度,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五、负责搞好“一班人”的思想工作,团结一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支部大会制度

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每个党员要接受支部书记指导。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委非党负责人参加。

三、支部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与会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作出表决时,获得应到会议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四、支部大会主要讨论预备党员吸收、转正,选举支委会成员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支部大会有权否决支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经集体讨论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对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和党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评议活动。

二、民主评议,支部可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分组讨论评议,总结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党支部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需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答复。

三、在评议支部的同时,可依照干部的德、能、勤、绩,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支部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对党员按新时期的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档次,进行民主评议。

五、对评出的基本称职干部,要制定帮教措施,对不称职干部和不合格党员按上级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村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镇党委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命令、指示和支部决定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应认真准备,召开日期应提前三天报告镇党委,会议由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四、对民主生活会中所反映出来的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属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应按规定程序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五天内向镇党委汇报。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

三、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党员联系制度

一、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能力、特长和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联系3--5户。

二、联系对象:①入党积极分子;②经济困难户或缺劳动力户;③家庭和邻里不和睦户;④帮教对象户。

三、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提高思想及政治觉悟;进行法制、计生教育,传授科学知识,传违信息,介绍致富经验,了解关心被联系户的生产、生活和思想情况。

四、每个有联系任务的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并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五、党支部要把党员联系户活动的实绩,作为党员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要确保有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同时进行公示。

五、支部必须将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有关档案报镇党委审批。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村民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主持日常村务工作,保障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实施。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教育村民执行土地、基本农田、村镇建设和保护资源生态规划,管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和其他财产。

五、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合作医疗、救济救灾、拥军优属、婚姻管理、计划生育、殡葬改革、“五保户”供养、税收等工作。

七、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宗族观念。

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主持村委全面工作。

二、组织村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主持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检查督促本村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并经常向人民政府及社区汇报工作,争取得到指导、帮助和支持。

五、抓好全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好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六、领导本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七、做好由自己负责或分管的工作。

村民议事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成员由驻村的县、镇人大代表、党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每季度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召开一次会议。

二、审议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审议本村拟办的企业项目、水利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村庄规划方案、宅基地审批及集体经营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集体林木等财产的变卖。

四、审议对农户的服务项目和本村兴办的服务实体。 五、撤销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或每户代表组成。

二、讨论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村民会议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三、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由镇党委、政府派出的干部主持。

四、村民会议有权否定村民代表会议关于村委会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村干实施监督的决议。村民会议否决,要有半数以上村民通过,否决方可有效。

五、村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

六、撤换或补选村委会成员的会议,必须依照法律有关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需由村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全体委员必须参加,半数以上通过,方能作出决定;个人分管的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

二、碰头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议,沟通情况,协调工作。

三、办公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办公会,可扩大到村民小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汇报、检查、研究有关工作。

四、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村委会一般每月要向村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与会人员的质询,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每年年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申议村委会工作,并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

二、评议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压制村民及代表的意见。对村民代表提出的可行性建议,村委会要采纳。村干部对村民代表提出的缺点和错误,要及时改正。

三、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四、每年一次的村干部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评议情况及其结果上报镇党委。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要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办事公道。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驻村的县、镇人大代表参加。上述参加人员都有表决权。

三、议事内容: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公益事业需村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等。

四、议事原则:村民或村民代表在议事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议的内容及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村务公开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建立村财务审计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二、公开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农民负担、优抚和救灾救济款发放,干部任期目标和补贴报酬,征兵及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等事宜,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等情况都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公开程序:公开前须经村财务审计小组审计,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才能公开。

四、公开时间:每月公开一次。

五、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有的还可通过会议、广播、发明白卡公开。公开栏旁设有意见箱。

六、公开管理: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年终报告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建立村务公开档案。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村委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自己的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搞好村党支部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党支部书记职责

负责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并结合本村实际,全面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召集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三、与各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其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负责组织好“三会一课”,抓好党的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正常的党内生活制度,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五、负责搞好“一班人”的思想工作,团结一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支部大会制度

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每个党员要接受支部书记指导。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委非党负责人参加。

三、支部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与会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作出表决时,获得应到会议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四、支部大会主要讨论预备党员吸收、转正,选举支委会成员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支部大会有权否决支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经集体讨论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对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和党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评议活动。

二、民主评议,支部可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分组讨论评议,总结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党支部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需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答复。

三、在评议支部的同时,可依照干部的德、能、勤、绩,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支部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对党员按新时期的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档次,进行民主评议。

五、对评出的基本称职干部,要制定帮教措施,对不称职干部和不合格党员按上级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村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镇党委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命令、指示和支部决定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应认真准备,召开日期应提前三天报告镇党委,会议由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四、对民主生活会中所反映出来的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属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应按规定程序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五天内向镇党委汇报。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

三、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党员联系制度

一、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能力、特长和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联系3--5户。

二、联系对象:①入党积极分子;②经济困难户或缺劳动力户;③家庭和邻里不和睦户;④帮教对象户。

三、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提高思想及政治觉悟;进行法制、计生教育,传授科学知识,传违信息,介绍致富经验,了解关心被联系户的生产、生活和思想情况。

四、每个有联系任务的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并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五、党支部要把党员联系户活动的实绩,作为党员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要确保有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同时进行公示。

五、支部必须将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有关档案报镇党委审批。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村民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主持日常村务工作,保障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实施。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教育村民执行土地、基本农田、村镇建设和保护资源生态规划,管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和其他财产。

五、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合作医疗、救济救灾、拥军优属、婚姻管理、计划生育、殡葬改革、“五保户”供养、税收等工作。

七、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宗族观念。

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主持村委全面工作。

二、组织村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主持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检查督促本村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并经常向人民政府及社区汇报工作,争取得到指导、帮助和支持。

五、抓好全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好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六、领导本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七、做好由自己负责或分管的工作。

村民议事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成员由驻村的县、镇人大代表、党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每季度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召开一次会议。

二、审议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审议本村拟办的企业项目、水利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村庄规划方案、宅基地审批及集体经营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集体林木等财产的变卖。

四、审议对农户的服务项目和本村兴办的服务实体。 五、撤销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或每户代表组成。

二、讨论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村民会议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三、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由镇党委、政府派出的干部主持。

四、村民会议有权否定村民代表会议关于村委会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村干实施监督的决议。村民会议否决,要有半数以上村民通过,否决方可有效。

五、村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

六、撤换或补选村委会成员的会议,必须依照法律有关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需由村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全体委员必须参加,半数以上通过,方能作出决定;个人分管的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

二、碰头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议,沟通情况,协调工作。

三、办公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办公会,可扩大到村民小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汇报、检查、研究有关工作。

四、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村委会一般每月要向村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与会人员的质询,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每年年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申议村委会工作,并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

二、评议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压制村民及代表的意见。对村民代表提出的可行性建议,村委会要采纳。村干部对村民代表提出的缺点和错误,要及时改正。

三、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四、每年一次的村干部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评议情况及其结果上报镇党委。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要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办事公道。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驻村的县、镇人大代表参加。上述参加人员都有表决权。

三、议事内容: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公益事业需村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等。

四、议事原则:村民或村民代表在议事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议的内容及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村务公开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建立村财务审计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二、公开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农民负担、优抚和救灾救济款发放,干部任期目标和补贴报酬,征兵及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等事宜,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等情况都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公开程序:公开前须经村财务审计小组审计,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才能公开。

四、公开时间:每月公开一次。

五、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有的还可通过会议、广播、发明白卡公开。公开栏旁设有意见箱。

六、公开管理: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年终报告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建立村务公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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