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1-03-23 来源: 被阅读 858 次
组织部:提高女干部素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妇女参选、参政,为提高女性的参政水平和参政比例提供组织保障。
宣传部:牵头协调宣传单位,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妇女的经济参与、政治参与、社会参与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成果,优化妇女儿童成长的大环境。
政法委:完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各司法部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社会发展其他方面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教育局:全面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发展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扫除青壮年文盲。在招生、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体育局:指导开展适合妇女儿童健康的群众体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卫生局: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以及生殖健康等卫生科学知识。推行爱婴行动,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农村住院分娩率。实行儿童计划免疫,推行改水改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改善妇幼保健服务条件,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妇、产妇死亡率,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和健康。
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根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科技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帮助并支持女科技工作者解决科研和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法院:依法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子女抚养权等合法权利。加强对女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女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中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公安局:打击和惩治拐卖、残害妇女儿童,遗弃婴儿以及对妇女施暴的犯罪行为。制止家庭暴力,取缔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解救受害妇女儿童。
司法局:宣传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做好女性罪犯和女劳教人员及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和教养工作,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民政局:做好孤残儿童和弃婴的收养、康复、教育工作和城市中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女性的收养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特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人社局: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来安县妇女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文
件的规定,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保障女性在招工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扶持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劳动力专门市场。积极推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
关工委:发挥老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开展关心下一代成长的各项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创造有利于下一代成长的社会环境。
农 委: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参与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妇女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计生委: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普及有关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保护节育、绝育妇女的身心健康;维护生女孩母亲和婴儿的合法权益;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
商务局: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对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的项目支持,为扩大有关国际合作和交往创造条件。
文广新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查禁制售淫秽、黄色书籍、报刊、音像制品和电脑网吧,严查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的行为。
林业局:开展农村妇女林业技术培训等工作,支持并鼓励妇女参与“三八绿色工程”等生态建设活动。
水利局:积极兴建供水工程,解决缺水地区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加强水源保护,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支持和鼓励妇女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
建设局: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妇女儿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把质量关。
规划局: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妇女儿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住宅小区规划中,考虑妇女儿童活动场地,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好妇女儿童活动场地。
总工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提高女职工素质,参与有关女职工权益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做好女职工再就业宣传教育工作,关心特困女职工生活。
团县委: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带领、教育少年儿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妇 联: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科 协:加强科技活动阵地建设,开发妇女儿童智力,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残 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统计局:负责《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提供有关妇女儿童方面的统
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环保局: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有益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工商局: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鼓励生产经营有益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产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生产经营行为。
法制办:在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中,认真研究从制度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检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容局: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绿化覆盖率。
来安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1-03-23 来源: 被阅读 858 次
组织部:提高女干部素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妇女参选、参政,为提高女性的参政水平和参政比例提供组织保障。
宣传部:牵头协调宣传单位,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妇女的经济参与、政治参与、社会参与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成果,优化妇女儿童成长的大环境。
政法委:完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各司法部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社会发展其他方面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教育局:全面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发展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扫除青壮年文盲。在招生、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体育局:指导开展适合妇女儿童健康的群众体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卫生局: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以及生殖健康等卫生科学知识。推行爱婴行动,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农村住院分娩率。实行儿童计划免疫,推行改水改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改善妇幼保健服务条件,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妇、产妇死亡率,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和健康。
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根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科技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帮助并支持女科技工作者解决科研和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法院:依法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子女抚养权等合法权利。加强对女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女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中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公安局:打击和惩治拐卖、残害妇女儿童,遗弃婴儿以及对妇女施暴的犯罪行为。制止家庭暴力,取缔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解救受害妇女儿童。
司法局:宣传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做好女性罪犯和女劳教人员及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和教养工作,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民政局:做好孤残儿童和弃婴的收养、康复、教育工作和城市中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女性的收养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特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人社局: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来安县妇女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文
件的规定,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保障女性在招工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扶持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劳动力专门市场。积极推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
关工委:发挥老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开展关心下一代成长的各项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创造有利于下一代成长的社会环境。
农 委: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参与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妇女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计生委: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普及有关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保护节育、绝育妇女的身心健康;维护生女孩母亲和婴儿的合法权益;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
商务局: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对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的项目支持,为扩大有关国际合作和交往创造条件。
文广新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查禁制售淫秽、黄色书籍、报刊、音像制品和电脑网吧,严查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的行为。
林业局:开展农村妇女林业技术培训等工作,支持并鼓励妇女参与“三八绿色工程”等生态建设活动。
水利局:积极兴建供水工程,解决缺水地区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加强水源保护,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支持和鼓励妇女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
建设局: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妇女儿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把质量关。
规划局: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妇女儿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住宅小区规划中,考虑妇女儿童活动场地,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好妇女儿童活动场地。
总工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提高女职工素质,参与有关女职工权益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做好女职工再就业宣传教育工作,关心特困女职工生活。
团县委: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带领、教育少年儿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妇 联: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科 协:加强科技活动阵地建设,开发妇女儿童智力,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残 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统计局:负责《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提供有关妇女儿童方面的统
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环保局: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有益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工商局: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鼓励生产经营有益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产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生产经营行为。
法制办:在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中,认真研究从制度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检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容局: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绿化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