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受伤一年半后起诉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受伤一年半后起诉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诉讼时效自伤残评定之日起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讯  江苏省启东市一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在清理垃圾桶时不慎摔伤,一年半后当保洁员拿着人身损害十级伤残的鉴定报告与公司对簿公堂时,公司却辩称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二审调解,被告启东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范大妈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0613.86元。

2011年初,时年60岁的范大妈受启东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雇佣,从事保洁员工作。2014年4月28日,范大妈在启东市汇龙镇明珠新村15号楼附近清理垃圾桶时不慎摔伤。当日,范大妈被送启东市中医院医治,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住院就医共7天;2015年5月13日,范大妈再次入住启东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术后。2015年9月26日,启东市人民医院对范大妈的伤情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鉴定人因意外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目前仍遗留有左腕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构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

2015年10月,范大妈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启东市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9万余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对范大妈的受伤及治疗情况不持异议,但辩称范大妈系2014年4月28日受伤,直至2015年10月23日起诉至法院,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了人身损害,原告依法有权向其雇主物业公司主张相关人身损害损失。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伤情较为严重且构成十级伤残,原告的诉讼时效应当自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故被告的抗辩意见不能采纳。

根据原告提供的各项经济损失的证据并经依法核定,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范大妈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0613.86元。物业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陈凯健  殷  勤)

■法官说法■

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刘东伟说,本案关键在于诉讼时效具体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刘法官说,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人身伤害的特点应该做如下理解,对于人身损害比较明显的,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轻微,以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没有构成伤残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构成伤残的,以作出伤残鉴定之日开始起算;需要后续治疗的,后续治疗部分以后续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本案中,范大妈伤情较为严重,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且构成十级伤残,故本案诉讼时效应当自伤残评定之日即2015年9月26日开始计算。

刘法官还说,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此时因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如果仅依照身体损害的规定限定一年的诉讼时效,受害人的权益就很难得以保护,也显失公平。

受伤一年半后起诉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诉讼时效自伤残评定之日起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讯  江苏省启东市一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在清理垃圾桶时不慎摔伤,一年半后当保洁员拿着人身损害十级伤残的鉴定报告与公司对簿公堂时,公司却辩称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二审调解,被告启东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范大妈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0613.86元。

2011年初,时年60岁的范大妈受启东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雇佣,从事保洁员工作。2014年4月28日,范大妈在启东市汇龙镇明珠新村15号楼附近清理垃圾桶时不慎摔伤。当日,范大妈被送启东市中医院医治,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住院就医共7天;2015年5月13日,范大妈再次入住启东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术后。2015年9月26日,启东市人民医院对范大妈的伤情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鉴定人因意外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目前仍遗留有左腕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构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

2015年10月,范大妈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启东市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9万余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对范大妈的受伤及治疗情况不持异议,但辩称范大妈系2014年4月28日受伤,直至2015年10月23日起诉至法院,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了人身损害,原告依法有权向其雇主物业公司主张相关人身损害损失。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伤情较为严重且构成十级伤残,原告的诉讼时效应当自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故被告的抗辩意见不能采纳。

根据原告提供的各项经济损失的证据并经依法核定,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范大妈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0613.86元。物业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陈凯健  殷  勤)

■法官说法■

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刘东伟说,本案关键在于诉讼时效具体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刘法官说,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人身伤害的特点应该做如下理解,对于人身损害比较明显的,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轻微,以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没有构成伤残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构成伤残的,以作出伤残鉴定之日开始起算;需要后续治疗的,后续治疗部分以后续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本案中,范大妈伤情较为严重,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且构成十级伤残,故本案诉讼时效应当自伤残评定之日即2015年9月26日开始计算。

刘法官还说,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此时因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如果仅依照身体损害的规定限定一年的诉讼时效,受害人的权益就很难得以保护,也显失公平。


    相关文章

    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矿工离职未体检,原有煤矿要担责 [基本案情]李发荣在永隆煤矿工作至2002年10月退休.退休时,永隆煤矿未安排李发荣体检.2009年3月19日,李发荣被诊断为一期尘肺,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四级.李发荣遂诉至法院,要求永隆煤矿支付医药 ...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欠条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人向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 根 ...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政策解读

    随着公民身体健康条件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新"的职业生涯,继续发挥"余热":但因相关法律规定不甚统一,也使得退休返聘发生了众多纠纷,最为突出的就是返聘人员因工受到伤害能否适用<工伤保险 ...

    撤回鉴定申请书

    撤回鉴定申请书一:撤销鉴定申请书 撤销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72年x月xx日出生,地址:河南省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撤销对工程量及增项鉴定的申请 事 ...

    论侵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全文] 侵权行为的发生,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必然在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产生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害人(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所形成的无权利外观,持续达一定期间时,社会就信其为正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许多新的法律关系,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秩序, ...

    案例:超过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的案例--高院批准案劳动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 ...

    停着的车"撞"死人要不要赔?

    2015-11-30周一 北京 责编/霍 设计/关雷 印 校对/吕亦文 停着的车"撞"死人要不要赔? 被告司机违章停车死者家属要求其赔偿48万余元 行驶中的三轮摩的撞上了路边违章停放的面包车,三轮车司机老杨因事故诱发脑溢 ...

    论严格责任的抗辩事由

    论产品严格责任的抗辩事由 On the Strict Product Liability Defenses (作者:刘绍奎)* [内容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属于严格责任而导致的问题愈加严重.我们认为, ...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关系新探

    摘要: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决定着保证人的责任存在与否以及债权人权利能否实现,涉及到债权人和保证人的自身经济利益.我国的保证期间实际上肩负着两个任务,它既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也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债务届期后,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