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股票投资账户(资金账号: )与资金 陆 ,由乙方进行交易操作。合作协议期限为12个月,自_2011__年__7_月_29__日至___2012__年_7__月__29_日止;乙方按月支付甲方账户及资金使用费 元/月。
二、为了确保甲方的账户内资金 人民币的安全,乙方在交易前必须向甲方提交 人民币作为风险保证金。
三、帐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乙方所有,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乙方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四、乙方按计划向甲方提供的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行:湖南招商银行长沙市河西支行 汇入 人民币的保证金及首月账户资金使用费(_ 元),汇出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汇款回执单扫描件或网银汇款截图;甲方收到凭证后将尽快安排资金与帐户,最迟在第二个交易日开盘前告知乙方账号密码。除首月账户使用费外,之后每月账户资金使用费至少提前1天支付;
五、交易方式:乙方可选择在家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操作,或至券商营业部现场操作;
六、合同期为12个月,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需提前7个交易日通知甲方,时间不足1个月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最少不得低于1个月的账户管理费,超出1个月的时间按实际使用天数加7天为结算标准,结算后扣除甲方出资总额和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超出部分全部归乙方所得。合同起始日期为乙方保证金到账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缴纳保证金同时缴纳首月账户管理
七、甲方可在合同期内根据客户的交易具体情况(比如:风险控制能力差,亏损度大,交易风格不适合配资操作等原因),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合作或解除与乙方合作关系。
八、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改变的自然灾害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签定协议时,乙方可到甲方所在地当面签定,或在双方确认身份后,以传真协议复印件、发送协议扫描件或电子邮件确认;
十、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乙方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账户资金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帐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乙方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甲方损失亦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对乙方有资金追溯权。
十一、交易细则:
1、协议期内,乙方操作获利超出风险保证金50%(资金),乙方可随时要求取款;甲方将予以配合。
2、协议期内,乙方操作亏损超出风险保证金50%(乙方则须注意风控,考虑减仓或平仓,当账户亏损达到乙方自有资金75%( 柒千五百元元)或者每日收盘后持仓股票如有跌停股票次日开盘前一小时内必须补足至原始保证金( 壹万元整 元)。 乙方如未补齐,甲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对账户内乙方全部持仓平仓,甲方平仓操作以盘中价格走势为依据,如平仓后股价反弹回升,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补齐初始风险保证金前,不得再次开仓。
3、每日收盘后,乙方使用账户亏损超出乙方风险保证金的50%(元)以上,需在次个交易日9:00前将风险保证金补齐至初始风险保证金( 壹万 元)。若乙方未按计划补齐风险保证金,若次日盘中亏损达到风险金的75%甲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对账户内乙方全部持仓平仓,甲方平仓操作以盘中价格走势为依据,如平仓后股价反弹回升,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未将风险保证金( 壹万 元)补齐前暂停账户使用权。暂停使用账号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收盘前,乙方仍未按计划补齐风险保证金,视为提前终止合作;甲方加收一个月账户资金使用费( 壹仟伍佰 元)为协议违约金。
4、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账户,交易手续费按交易所规定收取,手续费为单边0.6‰,甲方账户及账户资金使用费 壹仟伍元/月;乙方需在每月___29_ 号前支付
5、协议期内,账户操作限制有以下几类:①新股上市的首个交易日;②权证;③申购新股;④ST及*ST板块;⑤恢复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⑥连续涨停、跌停后首次打开的股票(打开全日,无论反弹幅度大小,均不可买入);⑦操作同一只股票仓位市值不能超过使用资金的40%即( 贰万肆仟 元)以上,如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平仓并终止合作。由此造成亏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产生盈利的,盈利部分扣除。
6、协议期内,乙方操作交易股票有重组、停牌等情况,甲方照常收取资金使用费。如停牌时间超过配资协议期限,乙方须无条件延长本合同期限至账户内股票可正常交易。
7.协议期内,无论由于乙方操作或者是由于甲方依照协议对乙方实施强制平仓,造成账户亏损大于保证金,超出部分亏损,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如未补足,甲方对乙方有资金追溯权。
十二、协议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剩余风险保证金,转入乙方提供的户名: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
甲 方: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即时联系电话:
日期: 2011 年 7月 28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交易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股票投资账户(资金账号: )与资金 陆 ,由乙方进行交易操作。合作协议期限为12个月,自_2011__年__7_月_29__日至___2012__年_7__月__29_日止;乙方按月支付甲方账户及资金使用费 元/月。
二、为了确保甲方的账户内资金 人民币的安全,乙方在交易前必须向甲方提交 人民币作为风险保证金。
三、帐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乙方所有,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乙方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四、乙方按计划向甲方提供的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行:湖南招商银行长沙市河西支行 汇入 人民币的保证金及首月账户资金使用费(_ 元),汇出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汇款回执单扫描件或网银汇款截图;甲方收到凭证后将尽快安排资金与帐户,最迟在第二个交易日开盘前告知乙方账号密码。除首月账户使用费外,之后每月账户资金使用费至少提前1天支付;
五、交易方式:乙方可选择在家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操作,或至券商营业部现场操作;
六、合同期为12个月,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需提前7个交易日通知甲方,时间不足1个月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最少不得低于1个月的账户管理费,超出1个月的时间按实际使用天数加7天为结算标准,结算后扣除甲方出资总额和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超出部分全部归乙方所得。合同起始日期为乙方保证金到账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缴纳保证金同时缴纳首月账户管理
七、甲方可在合同期内根据客户的交易具体情况(比如:风险控制能力差,亏损度大,交易风格不适合配资操作等原因),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合作或解除与乙方合作关系。
八、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改变的自然灾害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签定协议时,乙方可到甲方所在地当面签定,或在双方确认身份后,以传真协议复印件、发送协议扫描件或电子邮件确认;
十、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乙方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账户资金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帐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乙方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甲方损失亦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对乙方有资金追溯权。
十一、交易细则:
1、协议期内,乙方操作获利超出风险保证金50%(资金),乙方可随时要求取款;甲方将予以配合。
2、协议期内,乙方操作亏损超出风险保证金50%(乙方则须注意风控,考虑减仓或平仓,当账户亏损达到乙方自有资金75%( 柒千五百元元)或者每日收盘后持仓股票如有跌停股票次日开盘前一小时内必须补足至原始保证金( 壹万元整 元)。 乙方如未补齐,甲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对账户内乙方全部持仓平仓,甲方平仓操作以盘中价格走势为依据,如平仓后股价反弹回升,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补齐初始风险保证金前,不得再次开仓。
3、每日收盘后,乙方使用账户亏损超出乙方风险保证金的50%(元)以上,需在次个交易日9:00前将风险保证金补齐至初始风险保证金( 壹万 元)。若乙方未按计划补齐风险保证金,若次日盘中亏损达到风险金的75%甲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对账户内乙方全部持仓平仓,甲方平仓操作以盘中价格走势为依据,如平仓后股价反弹回升,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未将风险保证金( 壹万 元)补齐前暂停账户使用权。暂停使用账号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收盘前,乙方仍未按计划补齐风险保证金,视为提前终止合作;甲方加收一个月账户资金使用费( 壹仟伍佰 元)为协议违约金。
4、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账户,交易手续费按交易所规定收取,手续费为单边0.6‰,甲方账户及账户资金使用费 壹仟伍元/月;乙方需在每月___29_ 号前支付
5、协议期内,账户操作限制有以下几类:①新股上市的首个交易日;②权证;③申购新股;④ST及*ST板块;⑤恢复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⑥连续涨停、跌停后首次打开的股票(打开全日,无论反弹幅度大小,均不可买入);⑦操作同一只股票仓位市值不能超过使用资金的40%即( 贰万肆仟 元)以上,如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平仓并终止合作。由此造成亏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产生盈利的,盈利部分扣除。
6、协议期内,乙方操作交易股票有重组、停牌等情况,甲方照常收取资金使用费。如停牌时间超过配资协议期限,乙方须无条件延长本合同期限至账户内股票可正常交易。
7.协议期内,无论由于乙方操作或者是由于甲方依照协议对乙方实施强制平仓,造成账户亏损大于保证金,超出部分亏损,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如未补足,甲方对乙方有资金追溯权。
十二、协议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剩余风险保证金,转入乙方提供的户名: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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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 年 7月 28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