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支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报销业务操作,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支出管理的原则
1. 可控性原则。
对消费性支出和无定额的费用实行重点控制,严格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方法。
2. 程序化原则。
对费用的报销按照单位或部门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违反。
3. 简化审批原则。
对考核内的费用项目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掌握使用,财务科审核报销。
二、费用支出管理的方法
1. 修理费
(1) 生产设备外委修理,由机电科根据批准后的年度设备外委维修计划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填制“设备外委修理申请书”报机电副总批准,矿组织进行招(议)标确定修理厂家,机电科组织实施。
修理完工后,机电科凭“设备外委修理申请书”、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书、设备外委修理合同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 车辆外委修理,由车辆所在单位根据维修计划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到定点汽车修理厂修理。
修理完工后,车辆所在单位凭企管科、审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决算书及批准的外委修理申请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3) 非生产用设备和材料的外委修理,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按集团公司和矿相关规定办理。
修理完工后,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申请及审计结果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 办公费
(1) 领用办公用品(含计算机耗材),由各单位根据矿下达的定额,在矿指定地点领用,每月由发放单位稽核汇总,矿财务科办理结算。
(2) 外购办公用品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3) 确因工作需要购买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柜、会议桌、办公桌椅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矿长或经营副矿长审批并落实资金来源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4) 专业人员需配备的多功能计算器、高档绘图仪等由单位提出申请,组织科核定,财务科集中购买,建卡管理。
3. 电话费
(1) 办公电话费。矿对办公电话费进行承包考核。
(2) 家庭电话费。矿领导(含副总和副总以上离休领导干部)•家庭电话费,由党政办每月按补助标准做表,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发放。
(3) 移动电话费。由党政办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做表,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发放,超过部分个人负担。
4. 探亲路费
(1) 到省内探亲的路费,按探亲路费定额标准报销;到省外探亲的路费,实行凭票报销。
(2) 职工和农转非职工家属每年一次的探亲路费,按规定审批后由各单位每月集中做表发放,财务科审核报销。
(3) 职工享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的路费,由劳资科、组织科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内退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5. 通勤费
职工的通勤费,由劳资科按职工实际居住地和享受标准核定后,转各单位随同工资做帐发放。
6.书籍资料费
(1) 全矿每年一次性订阅各种报纸、杂志等不分费用列支渠道,一律由宣传科统一审核后交矿办公会研究,由经营副矿长签字后办理。
(2) 除教育、培训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报销书籍资料费。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订阅的书籍资料,由相关单位根据上级书面通知要求,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购买报销。
7. 印刷费
全矿需要外印的印刷品,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批准(集团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财务科审定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刷,每月由财务科集中办理报销结算。
8. 运输费用
(1) 材料装卸费。矿内材料外委倒运、装卸费用,由供应科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定额计算确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经营副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
(2) 煤炭运输费。煤炭运往港口的汽车运输费,采取先由矿代垫再向用户收取办法。每月由销售科根据煤炭发运记录汇总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财务科审核后办理付款结算。
(3) 机动车辆费用。机动车辆一次性交纳的费用,由车管办统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
机动车辆外出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由相关单位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
(4) 汽车使用费由物业公司汽车队月末填制车辆使用结算单并开具收据由矿财务科审核后与物业公司结算。
9. 会议费
会议费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和矿研究的意见由相关单位办理发放明细表,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办理。
10. 排污费
排污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单位办理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集团公司财务部的收费许可通知单,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
11. 诉讼费
各种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由企管科根据诉讼要求,经主管矿长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12. 集体工费用
(1) 集体工劳务费由劳资科等部门按照结算要求并出具结算单,财务科办理。
(2)“两劳”人员的劳务费由劳资科按实际数确定,从使用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核减后,财务科办理。
13. 简易建筑费
简易建筑工程的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审批方法按照工程建设及审计有关规定执行。
14. 职工疗养费
职工疗养费由财务科根据矿研究确定的金额,定期拨付矿工会,由工会根据党政办公会确定的人员、疗养地点掌握使用。
15. 试验检验费
(1) 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设备技术鉴定由机电科办理鉴定报销手续,企管科核准确认,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副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
(2)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仪器、材料等技术鉴定由相关单位办理鉴定报销手续,企管科核准,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副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
16. 劳动保险费
(1) 职工病亡丧葬费用由退管办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等办理结算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
(2) 职工工亡丧葬费用由退管办根据事故处理协议按照规定的
项目、标准等办理结算手续,由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报销。
(3) 退管办处理工亡事故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报销。
17. 接待费用
因接待业务需要,购买烟酒、副食等用品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领用或报销。
18. 解除合同的费用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由劳资科按照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审核报销。
19. 其他各项费用支出按矿及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三、相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费用范围、标准、程序、方法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2. 设备、材料外委修理实行招(议)标。对单台(件)修理计划在5万元及以上或年度按品种修理计划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到集团公司招(议)标中标单位修理;其他设备、材料外委修理由矿招(议)标,招(议)标小组应及时将计划及结果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及矿财务科。
3. 限额以上的设备、材料外委修理完工后,决算必须经集团公司规划部、审计部审核。
4. 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5. 非生产物资(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柜、会议桌、办公桌椅等用品用具)的购买,以及专项经费中特殊性费用支出,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矿分管领导与主管矿长或经营副矿长会签后,每月25日前送矿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经党政办、企管、财务、行政监察室招(议)标小组成员按照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
定集中进行比质比价后方可购买。
4. 矿代垫应由社保部门返还的费用,矿劳资科办理代垫手续并及时催促返还款。
5. 财务科对违反本规定的各项费用报销拒绝办理。
费用支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报销业务操作,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支出管理的原则
1. 可控性原则。
对消费性支出和无定额的费用实行重点控制,严格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方法。
2. 程序化原则。
对费用的报销按照单位或部门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违反。
3. 简化审批原则。
对考核内的费用项目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掌握使用,财务科审核报销。
二、费用支出管理的方法
1. 修理费
(1) 生产设备外委修理,由机电科根据批准后的年度设备外委维修计划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填制“设备外委修理申请书”报机电副总批准,矿组织进行招(议)标确定修理厂家,机电科组织实施。
修理完工后,机电科凭“设备外委修理申请书”、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书、设备外委修理合同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 车辆外委修理,由车辆所在单位根据维修计划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到定点汽车修理厂修理。
修理完工后,车辆所在单位凭企管科、审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决算书及批准的外委修理申请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3) 非生产用设备和材料的外委修理,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按集团公司和矿相关规定办理。
修理完工后,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申请及审计结果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 办公费
(1) 领用办公用品(含计算机耗材),由各单位根据矿下达的定额,在矿指定地点领用,每月由发放单位稽核汇总,矿财务科办理结算。
(2) 外购办公用品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3) 确因工作需要购买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柜、会议桌、办公桌椅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矿长或经营副矿长审批并落实资金来源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4) 专业人员需配备的多功能计算器、高档绘图仪等由单位提出申请,组织科核定,财务科集中购买,建卡管理。
3. 电话费
(1) 办公电话费。矿对办公电话费进行承包考核。
(2) 家庭电话费。矿领导(含副总和副总以上离休领导干部)•家庭电话费,由党政办每月按补助标准做表,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发放。
(3) 移动电话费。由党政办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做表,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发放,超过部分个人负担。
4. 探亲路费
(1) 到省内探亲的路费,按探亲路费定额标准报销;到省外探亲的路费,实行凭票报销。
(2) 职工和农转非职工家属每年一次的探亲路费,按规定审批后由各单位每月集中做表发放,财务科审核报销。
(3) 职工享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的路费,由劳资科、组织科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内退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5. 通勤费
职工的通勤费,由劳资科按职工实际居住地和享受标准核定后,转各单位随同工资做帐发放。
6.书籍资料费
(1) 全矿每年一次性订阅各种报纸、杂志等不分费用列支渠道,一律由宣传科统一审核后交矿办公会研究,由经营副矿长签字后办理。
(2) 除教育、培训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报销书籍资料费。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订阅的书籍资料,由相关单位根据上级书面通知要求,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购买报销。
7. 印刷费
全矿需要外印的印刷品,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批准(集团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财务科审定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刷,每月由财务科集中办理报销结算。
8. 运输费用
(1) 材料装卸费。矿内材料外委倒运、装卸费用,由供应科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定额计算确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经营副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
(2) 煤炭运输费。煤炭运往港口的汽车运输费,采取先由矿代垫再向用户收取办法。每月由销售科根据煤炭发运记录汇总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财务科审核后办理付款结算。
(3) 机动车辆费用。机动车辆一次性交纳的费用,由车管办统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
机动车辆外出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由相关单位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
(4) 汽车使用费由物业公司汽车队月末填制车辆使用结算单并开具收据由矿财务科审核后与物业公司结算。
9. 会议费
会议费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和矿研究的意见由相关单位办理发放明细表,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办理。
10. 排污费
排污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单位办理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集团公司财务部的收费许可通知单,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
11. 诉讼费
各种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由企管科根据诉讼要求,经主管矿长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12. 集体工费用
(1) 集体工劳务费由劳资科等部门按照结算要求并出具结算单,财务科办理。
(2)“两劳”人员的劳务费由劳资科按实际数确定,从使用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核减后,财务科办理。
13. 简易建筑费
简易建筑工程的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审批方法按照工程建设及审计有关规定执行。
14. 职工疗养费
职工疗养费由财务科根据矿研究确定的金额,定期拨付矿工会,由工会根据党政办公会确定的人员、疗养地点掌握使用。
15. 试验检验费
(1) 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设备技术鉴定由机电科办理鉴定报销手续,企管科核准确认,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副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
(2)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仪器、材料等技术鉴定由相关单位办理鉴定报销手续,企管科核准,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副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
16. 劳动保险费
(1) 职工病亡丧葬费用由退管办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等办理结算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
(2) 职工工亡丧葬费用由退管办根据事故处理协议按照规定的
项目、标准等办理结算手续,由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报销。
(3) 退管办处理工亡事故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报销。
17. 接待费用
因接待业务需要,购买烟酒、副食等用品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领用或报销。
18. 解除合同的费用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由劳资科按照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审核报销。
19. 其他各项费用支出按矿及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三、相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费用范围、标准、程序、方法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2. 设备、材料外委修理实行招(议)标。对单台(件)修理计划在5万元及以上或年度按品种修理计划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到集团公司招(议)标中标单位修理;其他设备、材料外委修理由矿招(议)标,招(议)标小组应及时将计划及结果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及矿财务科。
3. 限额以上的设备、材料外委修理完工后,决算必须经集团公司规划部、审计部审核。
4. 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5. 非生产物资(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柜、会议桌、办公桌椅等用品用具)的购买,以及专项经费中特殊性费用支出,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矿分管领导与主管矿长或经营副矿长会签后,每月25日前送矿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经党政办、企管、财务、行政监察室招(议)标小组成员按照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
定集中进行比质比价后方可购买。
4. 矿代垫应由社保部门返还的费用,矿劳资科办理代垫手续并及时催促返还款。
5. 财务科对违反本规定的各项费用报销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