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话保险
一年一度的“两会”是全民关注的焦点,“两会”刚结束,让我们把目光聚焦“两会”,看看今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保险业提出了哪些主要观点。
观点一:大力推行强制责任保险
有代表提出为保障公共安全,应在地铁、酒店、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实施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为确保食品安全,应在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领域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议对校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提供商、运营商等实施强制性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并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范围。
为推行强制责任保险,代表委员们呼吁国家应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的完善,尽快启动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通过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给予参保企业一定政策支持。此外,还建议通过保监会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机制。
观点二: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有代表建议国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获得保险金时再纳税。对于投保团体职工寿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应允许其保费支出作为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同时,建议扩大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覆盖范围,对保险公司开展长期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寿险公司营销员的佣金免征营业税。
观点三:放宽保险资金股权和不动产投资门槛
有委员认为目前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开展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的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建议适当降低《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中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企业以更大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权衡风险、自行决策,改变目前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有制度办法而无法开展投资活动的情况。
该委员还呼吁国家应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细则,同时要减免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相关税收。
观点四:积极发展商业健康险,建立农业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有委员建议,应积极发展商业健康险,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探索利用医保基金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进程等。
同时,该委员还建议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一方面尽早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条例》,明确政府、企业、农民、社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财政补贴型的农业保险和中央财政支持型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其他方式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观点五:统一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标准
针对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等问题,有代表认为这是因为当前缺乏统一的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
准,并提高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同时,还应该统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尺度,法官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精神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适当调整,以便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
另有代表称,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涉险案件时,存在着违反保险原理裁判,突破保险法律规范裁判等问题,甚至判令保险公司负担保险责任之外的超额责任,加重了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建议尽快就法院在诉讼执行中对保险公司执法不公、不一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并研究解决方案。
观点六:完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
有代表认为,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如新农合、新农保的“广覆盖、低保障”特征难以满足部分富裕农民需要,农房等生产生活资料缺乏必要保障,商业保险在农村保险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还不突出。
建议应当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原则,完善政策扶持措施,采取财政和税收优惠结合的方式,加快发展农村相关领域的商业保险业务,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两会”代表委员话保险
一年一度的“两会”是全民关注的焦点,“两会”刚结束,让我们把目光聚焦“两会”,看看今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保险业提出了哪些主要观点。
观点一:大力推行强制责任保险
有代表提出为保障公共安全,应在地铁、酒店、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实施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为确保食品安全,应在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领域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议对校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提供商、运营商等实施强制性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并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范围。
为推行强制责任保险,代表委员们呼吁国家应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的完善,尽快启动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通过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给予参保企业一定政策支持。此外,还建议通过保监会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机制。
观点二: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有代表建议国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获得保险金时再纳税。对于投保团体职工寿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应允许其保费支出作为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同时,建议扩大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覆盖范围,对保险公司开展长期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寿险公司营销员的佣金免征营业税。
观点三:放宽保险资金股权和不动产投资门槛
有委员认为目前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开展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的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建议适当降低《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中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企业以更大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权衡风险、自行决策,改变目前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有制度办法而无法开展投资活动的情况。
该委员还呼吁国家应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细则,同时要减免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相关税收。
观点四:积极发展商业健康险,建立农业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有委员建议,应积极发展商业健康险,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探索利用医保基金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进程等。
同时,该委员还建议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一方面尽早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条例》,明确政府、企业、农民、社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财政补贴型的农业保险和中央财政支持型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其他方式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观点五:统一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标准
针对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等问题,有代表认为这是因为当前缺乏统一的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
准,并提高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同时,还应该统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尺度,法官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精神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适当调整,以便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
另有代表称,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涉险案件时,存在着违反保险原理裁判,突破保险法律规范裁判等问题,甚至判令保险公司负担保险责任之外的超额责任,加重了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建议尽快就法院在诉讼执行中对保险公司执法不公、不一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并研究解决方案。
观点六:完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
有代表认为,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如新农合、新农保的“广覆盖、低保障”特征难以满足部分富裕农民需要,农房等生产生活资料缺乏必要保障,商业保险在农村保险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还不突出。
建议应当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原则,完善政策扶持措施,采取财政和税收优惠结合的方式,加快发展农村相关领域的商业保险业务,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