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拓展4.1 审计证据的特征
从审计工作需要证据来支持审计意见这一点来看,它与其他的实证性的行为和实证性的科学有相似的地方。许多社会活动和自然科学研究中也都非常重视证据的作用,例如司法判决行为中,司法人员需要对司法证据进行判断和分析,来明确案件的事实和性质,并且作为判决的依据;自然科学实验也需要用客观证据去证明某一科学发现或结论。在这些不同的领域中,证据都在证明某一判断或支持某一结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和具体证明对象的不同,审计证据与司法证据和自然科学证据相比,有着自身的独特的特点。
在法律诉讼程序中,原告为了证明被告有罪或存在某一不当行为,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被告为了洗脱自己或是免于受到法律制裁,也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可见,司法判决程序中的证据是由对立的当事人双方各自提供的,提供的证据都以自己能够胜诉为目的,但是任何一方都无权对自己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作出最终的判断。对证据的判断和评价及最终结论的作出由法庭审判人员或陪审团进行,但审判人员自身不直接参与具体的取证工作。可见,在司法领域中,证据的提供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而且证据的收集和证据的评价、判断是分离的。而审计实务中的审计证据则与此不同。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亲自取得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证据的收集工作上完全处于主动的地位,由他们自己决定收集证据的类型和证据的数量。同时,审计人员需要对自己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判断。可见,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既收集证据,又评价证据,同时有权决定证据的取舍;而且,由于审计人员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审计,因此审计证据不带有倾向性,能够客观地反映被审计事项,换言之,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这是审计证据与司法证据的明显区别。
在自然科学实验中,科学工作者的科学发现或科学结论也必须靠大量证据来证实。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推理只能是一种假设,不能形成最终的结论。由于自然科学的结论反映的是一种必然规律,所以,自然科学证据可以重复取得,而且必须经得住重复检验。例如著名的“自由落体定律”,即在忽略空气阻力条件下,重量不同的物体在下落时同时落地,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无关。作为一项科学结论,它是经过多次实验得出的,并且可以通过多次实验来证实,如果有一次实验(当然实验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中进行)情况发生变化,就足以动摇这一结论。可见,自然科学的证据是可以而且应当重复取得的。与科学实验证据相比,审计证据具有不可重复性的特点。一方面审计人员的取证工作受时间和经费的限制,另一方面且更为重要的是,审计证据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时期经济活动的真相,而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不同时期的经济活动是不同的,为此重复取证的结果就会存在差异。所以,审计人员往往难于重复取证,这是审计证据与自然科学证据的显著区别。 另外,从审计证据本身来看,其证明力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对被审计事项进行检查,采用各种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在审计初期,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可靠性需要进一步确认,而且,单个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人员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因而,此时获取的证据只具有潜在的证明力。接下来,审计人员要对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评价,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将证据按不同的标准归类、整理,这样,审计证据就具有了直接证明某一类经济事项的能力,形成了具有现实证明力的证据。但是,具有现实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只能证明单个的被审计事项,不能证明全部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即不能对全部被审计事项发表整体意见。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审计人员还需要将其获取的、经过整理的、能够证明某一类经济事项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从而能够客观、全面地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作出最终的审计结论。这
种经过归纳、综合,能够支持审计人员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审计证据,就是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所以说,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具有层次性的,是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深入而不断提高的。
专题拓展4.1 审计证据的特征
从审计工作需要证据来支持审计意见这一点来看,它与其他的实证性的行为和实证性的科学有相似的地方。许多社会活动和自然科学研究中也都非常重视证据的作用,例如司法判决行为中,司法人员需要对司法证据进行判断和分析,来明确案件的事实和性质,并且作为判决的依据;自然科学实验也需要用客观证据去证明某一科学发现或结论。在这些不同的领域中,证据都在证明某一判断或支持某一结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和具体证明对象的不同,审计证据与司法证据和自然科学证据相比,有着自身的独特的特点。
在法律诉讼程序中,原告为了证明被告有罪或存在某一不当行为,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被告为了洗脱自己或是免于受到法律制裁,也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可见,司法判决程序中的证据是由对立的当事人双方各自提供的,提供的证据都以自己能够胜诉为目的,但是任何一方都无权对自己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作出最终的判断。对证据的判断和评价及最终结论的作出由法庭审判人员或陪审团进行,但审判人员自身不直接参与具体的取证工作。可见,在司法领域中,证据的提供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而且证据的收集和证据的评价、判断是分离的。而审计实务中的审计证据则与此不同。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亲自取得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证据的收集工作上完全处于主动的地位,由他们自己决定收集证据的类型和证据的数量。同时,审计人员需要对自己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判断。可见,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既收集证据,又评价证据,同时有权决定证据的取舍;而且,由于审计人员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审计,因此审计证据不带有倾向性,能够客观地反映被审计事项,换言之,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这是审计证据与司法证据的明显区别。
在自然科学实验中,科学工作者的科学发现或科学结论也必须靠大量证据来证实。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推理只能是一种假设,不能形成最终的结论。由于自然科学的结论反映的是一种必然规律,所以,自然科学证据可以重复取得,而且必须经得住重复检验。例如著名的“自由落体定律”,即在忽略空气阻力条件下,重量不同的物体在下落时同时落地,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无关。作为一项科学结论,它是经过多次实验得出的,并且可以通过多次实验来证实,如果有一次实验(当然实验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中进行)情况发生变化,就足以动摇这一结论。可见,自然科学的证据是可以而且应当重复取得的。与科学实验证据相比,审计证据具有不可重复性的特点。一方面审计人员的取证工作受时间和经费的限制,另一方面且更为重要的是,审计证据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时期经济活动的真相,而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不同时期的经济活动是不同的,为此重复取证的结果就会存在差异。所以,审计人员往往难于重复取证,这是审计证据与自然科学证据的显著区别。 另外,从审计证据本身来看,其证明力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对被审计事项进行检查,采用各种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在审计初期,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可靠性需要进一步确认,而且,单个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人员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因而,此时获取的证据只具有潜在的证明力。接下来,审计人员要对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评价,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将证据按不同的标准归类、整理,这样,审计证据就具有了直接证明某一类经济事项的能力,形成了具有现实证明力的证据。但是,具有现实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只能证明单个的被审计事项,不能证明全部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即不能对全部被审计事项发表整体意见。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审计人员还需要将其获取的、经过整理的、能够证明某一类经济事项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从而能够客观、全面地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作出最终的审计结论。这
种经过归纳、综合,能够支持审计人员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审计证据,就是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所以说,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具有层次性的,是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深入而不断提高的。